关键词:高校辅导员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学生管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 中共中央国务院
摘要:高校辅导员是高校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专职教师,主要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与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管理以及党建等方面的工作。2004年,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16号文件),将高校辅导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职能进行了深度拓展,明确地将“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职能写进了文件,其范围包括了心理辅导、就业指导、人际关系处理和帮贫扶困等,并从制度层面上为高校辅导员的前途和工作状况给予了保障。2005年,为了贯彻落实16号文件,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长期从事该项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2006年,教育部又签发第24号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聘任、培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16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随后教育部又制定《2006-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计划》,提出到2010年培养和造就1000名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一定国内影响的专家等目标。近年来,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大背景下,高校辅导员的双重“角色”和作用日益凸显,结合“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校辅导员在核心业务上对自身进行了更好的具体定位,不断明确自身的职责与作用,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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