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大事故 国务院办公厅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监管监察 区县政府
摘要:<正> 京政办发[2008]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平安奥运行动",全面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切实推进"两个主体、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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