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城乡建设 建设工程 质量预控 检测单位 施工质量
摘要:<正>京建法[2014]1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预控,确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现将在本市建设工程增加7天混凝土见证检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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