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社区矫正对象 司法所 文明进步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
摘要:2003年7月。我国第一例社区矫正对象出现在北京市房山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的张某,被房山区大石窝镇司法所接收。现在,26岁的张某成家立业,当了父亲,经营着一家石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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