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未成年人 认定 行为主体 情节恶劣
摘要:未成年人处于弱势地位,理应给予其特殊保护。为解决受虐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足这一现实困境,本次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增设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增设本罪对规制实践中日益严重的教师虐童等行为具有现实意义,有利于保护受虐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本罪的刑法功能,应当从行为主体和“情节恶劣”两个方面进行严格认定。要对家庭成员作出合理界定,明确第十九条的主体范围。同时,要综合考量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对本罪“情节恶劣”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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