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村级组织 安徽省 历史教训 投资建设 项目建设
摘要: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近日就进一步做好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作出严格规定:不允许以村级组织名义举债搞建设。安徽规定,为了吸取历史教训.防止出现新的村级债务,在投资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量力而行、量人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允许以村级组织名义举债搞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的项目建设.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准要求村级组织配套投入。已经配套投^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要立即纠正;对有资金缺口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清理,限期整改,补足资金缺口或调整项目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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