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终止 申请人
摘要:个案急呈 申请人赵某系某机械加工厂职工,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申请人负责的工作还没有完成,双方又签订了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定,申请人承担的工作结束时劳动合同终止。2011年8月,申请人承担的工作任务结束,单位通知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对此不同意,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单位已经与自己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答应其要求,申请人遂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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