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办高等学校 行政法律地位 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民办高等教育 公益性事业
摘要: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现了民办高等学校.20多年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相关法律与政策的滞后,制约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属于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与公办高等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等学校实施的学生管理行为是特殊的行政行为,民办高等学校是学生管理纠纷行政诉讼中的适格被告.
当代教育论坛杂志要求:
{1}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毕业院校、职称、研究方向、目前从事何种工作、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2}来稿文责自负,作者应对文章的署名和内容无异议,请保证稿件的原创性,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请勿抄袭或者重复刊发文章。
{3}来稿文责自负,作者自留底稿,本刊不予退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对稿件享有删改权。
{4}插图(照片及线图)要求高分辨率,线图分辨率不低于600dpi,单幅图片在2Mb以上,插图不要插入正文,请单独建立文件夹,图片说明在正文合适位置标出,并严格与插图图号对应。
{5}引文请务必核对原文,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