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董事离任义务 陈晓 公司章程 类型化
摘要:关于董事离任义务,笔者认为法律的修改方向应该是: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董事在其离任后均应承担一定义务,并对这些义务进行具体化、类型化。同时鼓励公司以契约的方法在公司章程中列举董事的离任义务,赋予公司、董事自主约定的权利
董事会杂志要求:
{1}题目应简明、确切,便于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一般不超过20个字。
{2}请勿一稿多投,自投稿之日起1个月内未收到采用意见,作者可自行处理。
{3}稿件内容不得含有虚假、违法或其他有碍社会和谐、国家安走的内容。稿件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否则引发的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4}论文必须有:中英文题名、作者、作者工作单位及所在地和邮编、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图分类号,参考文献。第一作者简介(姓名、性别、学位、职称)。
{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著时所引用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等情况的说明,文中用序号标出,详细引文情况按顺序排列文尾。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