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论文

时间:2022-04-02 05: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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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论文

教育公平论文:关于教育公平背景下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政府管理弊端与改革策略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增强经济竞争力、促进社会融合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经济转轨时期,发展高职教育对于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与保障社会公平具有重大意义。文章从当前政府管理模式对高职教育的影响方面分析成因,围绕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出政府应从角色定位、转变职能、政策执行、工作流程再造与管理方式改进、机制与手段创新等方面出发,深化政府管理改革与创新策略。

[论文关键词]经济欠发达地区 高职教育 政府管理 改革策略

综观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政府管理模式弊端凸显,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高职教育行政管理模式”遭遇挑战。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与创新,已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转型的重要动因。

一、当前政府管理模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影响与成因分析

(一)政府过度管理是制约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发展的关键

对高职教育缺乏足够的认识,政府对高职院校的直接干预过多或公共服务职能弱化,抑制了高职教育产品市场的发育,高职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成为阻碍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近几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教育发展后劲不足,其结构、质量与社会需求不适应问题日益突出,这与高职教育现行的政府垄断型管理模式相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大多是几年来在几所公办中职学校整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效的管理体制尚不成熟,政府的过度管理羁绊了这些地区高职教育的发展。

(二)公共财政投入弱化,教育投入渠道过窄

政府的扶持政策与财政资助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教育从发展初期开始,就存在先天性经费严重不足的困境。尽管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但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投资却停滞不前,使其成为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的最弱势群体。这些地区高职院校的财政来源多以学费为主,长期运行在无保障机制的轨道上。为应对财政困难,这些院校只能向银行、教职工借贷,以填补资金缺口,但这又使院校陷入债务危机。这种过度依赖学费收入和不断积累的债务,迫使院校不得不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急促的扩张规模增加了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运作的不稳定性,生均办学指标日趋下降,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困境。

(三)资源整合利用乏力,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基础能力薄弱

一是资源配置政策偏移,办学优质资源紧缺。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自身的供给能力弱,普遍存在实习实训设备不足、实训基地匮乏、办学特色不甚鲜明等问题。由于缺乏合适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国家优惠政策落实不力,教育资源缺乏优化配置,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政府在支配稀缺的高职教育资源时,往往以“示范性”“精品化”为基准,将优质资源更多地投入城市和“名院”上,“弱势群体院校”无法享受基本的公共职业教育服务,这成为整个教育链条上最薄弱的环节。这种有失公平的资源配置方式,激化了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加剧了不同经济区域高职教育发展的差距。

二是政府监管低效,资源整合利用乏力。盲目扩张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职业学校“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非常突出,院校之间存在投入不足与重复投资并存、职业教育资源匮乏与资源分散的状态并存的现象。

三是师资队伍建设制度保障缺失。专业师资缺乏,专业教师素质不高,专业结构矛盾突出,“双师型”教师和新兴学科专业教师匮乏,教师培训提高渠道不畅等系列问题已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政府治理能力不高,发展质量缺乏内涵

在管理方式上,新的政府工具和管理方式还比较缺乏,政府教育统筹力度不够。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职工培训,基本上是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资源不能共享,矛盾突出。同时,由于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撑,高职院校与产业、行业、企业缺乏良性互动和互利共生的运行机制,未能有效促进社会融合,发展质量缺乏内涵。职业教育功能的缺失,致使多数边缘化人群面临“升学无望、就业无门、致富无术”的尴尬境地。而在教育体系内部,高职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等的衔接沟通不畅,弊端重重,改革迎新势在必行。

(五)政府服务职能滞后,调控导向能力弱化,职业院校招生难度大

政府的责任在于培育成熟的社会,然而在高职招生问题上,政府未能形成相应的调控导向机制,政府对高职招生的引导能力过度弱化。长期以来,人们的人才观和择业观的偏颇,造成职校普遍招生困难。处于区位劣势明显、基础薄弱、办学水平落后的高职院校更是缺乏吸引力,当地生源、优质师资大量向城市或名校流动,更不用说吸引外地资源了。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加剧了这类无优势院校的衰败。从招生政策上看,高职教育也正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高职院校是高考的最后一批录取,普通高校大面积扩招后所留的生源有限,更使得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急剧下降。生源竞争激烈造成高职教育的资源浪费和市场失序,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根本无法招满计划生源,基本处于边缘化状态。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高职教育的认识存在偏颇,职能定位不够明确,决策制度不尽完善,缺乏有效运行机制,缺乏与院校、社会的有效互动,政策执行不力等。因此,高职教育亟待改革与创新。

二、政府管理改革策略

职业教育被国际社会认为是增强经济竞争力、促进社会融合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经济转轨时期,更是凸显高职教育独特的社会功能,即全面开发高技能人才资源和保障教育公平。那么,在教育公平政策的背景下,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发展,政府角色应如何合理定位?政府管理改革与创新策略何在?笔者认为,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一)优先发展,构建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公平发展的新格局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也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政策。优先发展、保障公平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有效治理模式,因此,应坚持优先发展战略,正确认识政府改革的动因与约束条件,下大力气推进职业教育立法,完善高职教育法律体系,确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与环境。在政策法规制定中,强调权利平等和社会公平,关注弱势高职院校的利益表达,加大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政策、财政倾斜,积极构建区域均衡、城乡均衡、类型均衡、校际均衡、人群均衡的公平的现代高职发展新格局,大力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发展。

(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经济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理顺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能体系,简政放权,深化改革,探求放松管理和强化管理之间的平衡关系,找准政府在高职教育管理中的角色地位,由“统治理念”向“治理理念”和“责任理念”转变。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管理科学、举措有力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构建公平、合理、高效、务实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治理体系,完善政府公共治理制度,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政府应当主要运用立法、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高职教育进行宏观管理。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和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区域经济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重大目标、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强化高职教育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把发展高职教育列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并进行科学谋划,制定战略规划。狠抓规划的落实,突出高职教育服务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功能,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加快政府工作流程再造与管理方式改进,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保障

一是落实政府责任,改革教育预算机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投入。加强教育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经费、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国家公共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合理配置优质资源。

二是制定宏观政策,引进市场机制,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举办高职教育。引入政府、院校、学习者及用人单位成本分担机制,为构建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保障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设置和调整高职院校、学科、专业布局。以名企、名校的优质资源为依托,探索组建校企、校校、校政人才培养合作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形成高职教育集团化、课程精品化、教学网络化、实训企业化、教师专业化的高职教育协作共享平台,在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下,使高职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并使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培养和输送高技能应用型一线人才方面发挥作用。

(四)加强公共服务协调机制与方式创新,引导与推动校企合作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职能,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并出台有关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建立本区域技能型人才需求数据库,提供社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的规格、类型、数量等信息。

提升政策的执行力,改进公共政策的质量,增强院校、企业参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内在动力。搭建平台,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府部门联动机制,促进地方政府、企业、院校之间的定期沟通、协商。通过立法颁规,明确教育、劳动、人事、发展与改革、经济、贸易、科技、农业等政府职能部门、院校、企业的权责利,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此外,由政府牵头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校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有效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五)厘清政府与院校关系,激发办学活力,促进高职院校内涵建设

1.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扩大院校办学自主权。调整政府与院校的关系,赋予院校办学自主权,减少政府直接干预高职院校微观活动的行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避免院校在政府压力下的行为扭曲,以适应特定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

政府要加强执行监督,缩小政府权力任意扩张的空间。积极鼓励、支持和宣传推广成功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政府主要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运行方式进行宏观调控,优化结构,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和高校共同承担起人才培养、使用、激励的责任,建立多元化多角度评价人才发展潜质的测评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个体发展相协调。

2.加强监管,促进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一是政府要指导高职院校在“精”“新”“特”上下工夫,加强对重点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双师型”教师的培训。教育管理部门应聚焦国家战略,聚焦产业化,聚焦创新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建立专业目录服务平台,指导、检查和预警区域专业设置。完善创新就业创业教育的管理政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院校的就业创业基地及相应的实训平台给予财政扶持,建立健全有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二是注重提升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关注“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同时,突破人才引进、人才高地建设等方面的瓶颈,要更多地依靠市场、社会、经济来解决,政府要为人才集聚创造更好的条件。制定相应政策,多种形式吸引优秀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扩大“双师型”教师比例,增加师资培训经费,不断提高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的水平。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和教育督导工作。政府在坚持权力下放的同时,重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应建立有效问责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企业用人行为。加强监管,跟踪学校的发展与变革过程,监督学校办学行为以及校长权力的运用,保障职业院校正确的办学方向。

(六)强化政策与舆论导向,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1.实施招生改革,拓展高职教育发展平台。加强普通高等教育与高职教育招生政策的设计,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为拓宽职校生继续学习通道,推进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衔接沟通,应放开升学比例,大力提高劳动者文化水平,创造机会让中职生、高职生学习深造,打造“立交桥”式教育,培养综合型人才。

2.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导向,提高职教育的社会地位。地方政府要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水平,通过舆论宣传,在舆论导向上进行扶持。广泛宣传高职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倡导和树立正确的现代职业教育观、人才观,提高全社会对高职教育的正确认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良好氛围和发展环境。

增强经济欠发达地区高职教育的吸引力,强化激励政策导向,努力改善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提高职业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可借鉴国外经验,根据高职教育的社会功能,将高职院校的教师编入国家公务员,确保教师真正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与稳定的职业保障,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可以预见,随着《纲要》的和实施,政府管理改革与创新,定能使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教育逐步走向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当地经济发展奠定人力基础。

教育公平论文:试论走向教育公平的职业教育:问题与策略

论文摘要:我国职业教育存在诸多不公平:社会认可度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不足:重视城市和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而忽视职业培训和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补偿。应采取扩大职业教育对象的范围、强化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扶助、加大职业教育公平机制建设等措施来促进职业教育公平发展。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公平;弱势群体;教育价值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但职业教育在思想和理论上这种“战略地位”并未给它在现实中的发展带来应有的辉煌,职业教育面临着公平危机。在“公平”理念下研究职业教育,丰富职业教育理论和教育公平研究,有助于人们改变职业教育观念,制定出更好的职业教育政策,促进职业教育价值的全面实现。

一、什么是职业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教育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它是指社会成员在其一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都能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自由平等地享有国家教育资源,以确保每个人获得充分的生存能力和生命价值的实现。职业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教育公平的普遍性,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是指平等地满足每个人在人生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需求的基本平等和对差异发展的尊重,以保障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和自由幸福的生活。具体来讲,职业教育公平应有三方面所指::一是职业教育获得社会的公正对待,减少因为传统观念而带来的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二是职业教育在教育系统内与普通教育的同等地位,二者之间是内容和培养目标的不同,而不是地位的差别;三是职业教育内不同群体的同等机会的保证,即不同年龄群体的任何人都有平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二、当前中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危机

(一)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低

1.传统观念的影响。由于所受教育与将来从事工作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地位的密切关系,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我国形成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文化价值观念,它向国人传达了这样一种价值判断:脑力劳动者是统治者和管理者,居于社会上层,而体力劳动者则属于社会下层,是被统治者。现代社会中专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人才的职业教育,自然不被人们看重和赏识。从另外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从某种程度上固化了传统观念对职业教育的轻视。

2.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于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状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的还是高耗能和劳动力集中投入的方式,依靠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增长在我国还不是非常突出,经济发展存在严重的行业和地区差异,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职业教育就可以获得利益的事实,使得现存的很多生产和工作领域对劳动者进行专门训练的要求并不严格,劳动准入制度未得到彻底贯彻。

3.职业教育质量的影响。在我国,一方面,职业教育的学生基本上都是普通教育选拔后淘汰的学生。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设备、教师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与普通教育相比,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差距。这些因素相互交错直接影响了职业教育质量。

(二)职业教育经费存在公平危机

1.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合理。经费是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职业教育比普通教育的成本高,发展中国家职业和技术学校生均成本通常比普通中学生均成本要高153%。而我国职业教育生均教育经费低于或基本与普通教育持平。没有经费的保障,就没有职业教育质量的保障。

2.职业教育经费地区不平衡。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为“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这种管理体制决定了目前我国投资职业教育的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由于我国地区和城乡之间差距很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呈现出严重的地区间不均衡,直接影响了区域间职业教育的平衡发展,“两极分化”现象严重。

3.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在我国教育发展中,办学经费的增长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不能保持同步,始终处于低增长状态;在教育经费的划分中,职业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又低于教育经费的总体增长水平,在与普通教育的比较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职业教育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现状缺乏社会资金投入的吸引力,这些因素导致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不公平

1.片面发展学校形式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应该是一种多形式、多类型的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它应该更具多样性以满足不同人的职业教育需求。但实际上,我国存在着明显的职业教育形式单一,不能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情况。

2.缺乏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实质关怀。现有的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仅决定着人们的职业教育需求,而且也决定着它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的资源和就业岗位情况。但是职业教育不仅仅是环境的自然产物,更应该树立培养人才改变环境的思想和能力,职业教育不仅要“适应”,更应该“超越”。农村职业教育一直是我国职业教育的薄弱环节,从学校的建设到学校专业的设置;从教师的配备、经费的投入到教育质量上,与城市相比,都处于明显的劣势。而职业教育恰恰是实现农村教育、科技、文化融合发展的生长点和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最佳选择。

3.忽视对弱势群体的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比较,不仅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状态,就是在职业教育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我国职业教育政策重视学校职业教育、城市职业教育,而忽视了残疾人和妇、少数民族、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的培训。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而在实施过程中,还没有充分体现这样种思想。

三、如何应对职业教育的公平危机

(一)扩大职业教育对象的范围

职业教育公平是以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前提的,没有发展就不可能有公平,“公平”是伴随着量的积累而逐渐达到的一个过程和结果。职业教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不同的职业教育政策和法律中都有明确的阐述,而这种重要性的最好见证就是职业教育发展规模的扩大。正如《规划纲要》中指出的,“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职业教育的对象不应单纯是传统的在校学生,还应包括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等社会成员;职业教育的形式也不单纯是学校形态的,职业培训应该成为职业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强化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扶助

从政策和法律上必须确保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机会接受职业教育,但要实现职业教育公平更重要的必须有一定的条件保障,在现实生活中,职业教育虽然对有些人很重要,但是由于其个人支付能力的有限,被排除在了职业教育的大门外,应通过共同努力,尽量创造出能够让每个人、尤其是处境不利群体接受职业教育的环境,国家加大开展针对职业教育中“弱势群体”的专项计划和补助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之一:一是加大整体职业教育的投人力度,加大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经费的支持,彰显职业教育公共性和正义性;-是继续完善和健全职业教育贫困生资助制度,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学生职业教育权利的实现;三是积极开展针对职业教育弱势群体的培训计划,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保障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

(三)加大职业教育公平机制建设

根据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实现公平的职业教育,政府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职业教育管理和运作框架体系,以协调各种关系,吸纳社会各个相关领域的成员对职业教育的举办、投资、课程设置和评估、职业教育学生学习、咨询、资格认定、就业等成为一个一体化的结构。这个一体化的系统内部共同坚守着职业教育公平的尊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职业教育的公平。一个好的职业教育机制应该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职业教育公平环境,二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2010年3月14日上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公平正义比太阳还有光辉。职业教育是促进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从公平的理念认识职业教育的价值,可以指导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进一步明确政府对职业教育的责任和职能,达到职业教育实践的公平发展,在促进教育公平实现的同时,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教育公平论文:中国教育资源供给与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

提要: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当前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因此,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

在过去二十多年间,随着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问题。与此相对照,教育领域的供求关系却仍然十分紧张,一方面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教育财政资源的供给不能满足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求,尤其是教育经费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我们实际上面对着“短缺教育”的现实,许多教育问题由此而生。研究“短缺教育”(主要是经费短缺)的特征及其成因,寻找其解决途径与策略,成为现阶段教育战略与政策的必要依据,也是我国教育经济学的一个现实课题。本文试图就“短缺教育”条件下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一、“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

作为一个具有超大规模教育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在我国将会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是由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的财力供给和教育发展的客观需求之间的现实矛盾所决定的。不过,不同时期这种短缺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一般而言,开始主要表现为满足基本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之后主要是扩大和增加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再后则是接受高水平、高质量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我国现阶段可以说是这三个阶段的教育短缺同时存在,只有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侧重点有所不同。

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尚未实现,资源性短缺首先集中反映在满足基本教育机会方面;中部中等发展程度地区,初步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资源性短缺转移到巩固“普九”成果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方面;东部发达地区,正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性短缺集中在高等教育和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方面。可见,教育资源的短缺会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在低层次教育短缺问题没有解决时,高层次的教育短缺必然存在,除非采取逆向发展战略,把有限的教育资源首先投向高等教育和精英型基础教育,才可以暂时缓解高层次、高品质教育的供求矛盾。但是,从长远看,由于缺乏扎实的基础教育的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制约,最终影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把握“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发展战略重点的选择,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还具有过渡性的特征,既反映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特点,又反映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的特点,突出地表现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总量性短缺是基本的、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取决于经济发展是否能够为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而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则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暂时现象,可以通过有效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调控得以缓解。因此,从政策研究与战略研究的角度,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

教育资源供给的总量性短缺,是我国教育供求关系基本矛盾的反映。例如庞大的受教育人口;居民生活进入小康水平后,教育需求高移,教育消费成为生活消费的新热点;国家确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教育必然要实行适度超前发展战略。这些因素使我国社会教育需求持续增长,教育规模不断扩展,仅各类学历教育的在校生就达到2.3亿人。而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必然制约教育的投入水平。以1998年为例,我国人均公共教育经费为167元(折合20.2美元),生均公共教育经费为945元(折合114.4美元),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95年人均241美元,生均1273美元),这就使教育经费的供给难以满足现有教育规模的需要,更制约了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教育供求关系的基本国情: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教育资源的总量性短缺,是制约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根本解决;而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加剧了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程度,因此,现阶段解决好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可以缓解总量性短缺的程度。

二、缓解财政性短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长,从1990至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由569亿元,增加到2563亿元,其中政府拨款由426亿元增加到2086亿元。但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前期逐年下降,从1990年的3%下降到1995年的2.44%,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回升,但直到1999年也只占2.78%,并未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要求,也低于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9%的世界平均水平。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从38%上升到52%,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由62%下降为48%,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严重影响基础教育,主要是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因此,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是增加教育经费总量的基本途径,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改变财政性教育经费供给不足,从长远说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而从财政收支而言,一方面是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连年下降,从80年代初的32%下降到90年代初的10.6%,直到1998年才提高到14%(预算外收入未列入),明显偏低,影响财政对教育的支持能力。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减少较为普遍存在的生产性浪费和行政性浪费现象,尽力扩大化税源,足额征税,堵塞各种漏洞,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也就是要做大“蛋糕”,增强政府教育投入的财力基础。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现在国家财政对于亏损的国有企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投资,仍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势必影响国家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在公共开支中,行政管理费的增长过快,从1991年至1998年行政管理费增加了4倍,而同期预算内教育经费增加了3.4倍,在全国正在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下,行政管理费的增加幅度超过了教育经费的增加幅度,是很难令人理解的。

这里还没有分析中央部门的行政管理费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幅度的差别,也没有分析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的项目。总之,即使在现有财政收入总量的条件下,合理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也有可能提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进而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此,需要完善财政预算的审核制度,实行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教育部门参与预算编制与审核的权力,保证财政支出真正体现国家发展的战略意向。

三、摆脱体制性短缺: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

所谓体制性短缺,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造成单一的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政府),限制了非政府渠道的资源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政府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非政府的教育资源难以进入教育市场,加剧了教育资源短缺的程度。我国长期来沿袭计划经济同步的单一公办教育体制,政府承担了(主要是城市)公办学校的几乎全部经费(包括高校学生的一部分生活费用),随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和教育规模的扩大,有限的政府教育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公办教育的经费需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逐步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开始突破单一的公办教育体制。到1999年止,全国共有民办教育机构(不包括幼儿园)4138所,在校学生140多万人,当年经费收入48亿多元,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2949亿元的1.63%;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141.85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4.81%,其中农民集资53亿元,占1.8%;学费、杂费收入369.7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12.54%.可以看出,各种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正在增加,尤其是学费、杂费的收入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990年的2%到1999年的12.54%,有了明显的增加。但是,与社会教育需求以及居民的支付能力相比,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比例仍然偏低,现有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仍然没有为各种民间资本的投入提供宽松的环境,体制性障碍还是教育资源供给短缺勤的重要原因。

既然体制性短缺的根源是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过于单一,那么,改变体制性短缺的出路就在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改革单一的公立教育和政府投资的体制,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加大市场参与和市场调节的力度。具体地说,政府要改变作为教育资源供给的惟一主体的角色,分别教育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的不同属性,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退出私人产品领域的供给,调节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扩大社会参与和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教育供求关系的作用,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实现教育供求的动态平衡。

解决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政府与市场要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府把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供给作为主要责任,实现基本教育机会的公平原则,同时把对非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并运用多种间接调控手段,创造市场参与的法规和政策环境。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探讨市场参与的多种途径,扩大市场准入,从社会吸纳教育资源供给,为社会增加更多的教育机会。

这里,仅就正在发展的几种社会参与的形式作些政策性探讨。

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这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主要途径。在我国教育供求关系紧张的条件下,民间对教育的投入有很大的潜力,民办教育应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民办教育的规模仍然有限,学校数和在校生数仅占公办学校数的0.6%,即使这样,现有的民办学校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方面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备;另一方面我国有着庞大的公立教育系统,民办教育起步不久,基础薄弱,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发展民办教育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大体包括:(1)由非政府机构和公民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2)公办学校改制,即校产国有,民办机制运行,亦称“国有民办”;(3)公办学校举办民办二级学院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校;(4)由混合办学主体举办的民办学校,即一部分由公办学校的校产入股,大部分由民间资金投入,按民办学校机制运作(有的地方把这类学校称之为“股份制”学校,似不准确);(5)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也按照民办机制运作。在各种非政府办学投资中,有国有企业、派、社会团体,也有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而实际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来自学生缴费。因此,不能单纯以投资来源作为衡量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依据,也就是说公立学校可以吸纳非政府的资金来源,而政府也可以资助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既可以由非政府机构和个人新建学校来发展,也可以利用公办教育资源,通过改制来发展;作为非盈利性机构,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发展多种形式办学,发展出各种混合型的学校。总之,办学体制的改革,要在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下,更多地应用市场机制,按照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有利于扩大教育机会,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的原则,突破现有体制的束缚,发展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办学体制,增强教育满足社会多种需求的能力。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实行教育成本由受益者分担的原则,也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改革举措。在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政府已经不可能承担公立教育的全部经费供给,非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适当收取学费,既是在教育投资上效率优先原则的体现,也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高等学校实行公费生、自费生、委培生制度,对一部分计划外的学生实行收费。20世纪90年代中期限,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收费制度,高等学校实行收费并轨,统一按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收取少量杂费,使学杂费收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由1990年的2%增加到1999年12.54%,成为教育经费各项收入中增长最快的一项。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公立学校的收费制度,使之既能增加教育供给,又要符合家庭承受能力,并尽可能保证教育公平,这就需要研究以下问题。

(1)学校收费标准的确定。目前高校收费一般占成本的20%~30%,财政拨款约占50%~60%,从实际需要而言,还要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高等学校的学费已占经常性支出的27%,从家庭支付能力看,现在教育费开支已占家庭消费支出的8%~9%,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可能承受大幅度提高学费的负担,至于广大农民则更缺少支付能力,近几年农村初中辍学率的迅速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高中和高校提高收费标准的消极反应。因此,公立学校的收费标准要与多数居民的支付能力相对应。

(2)如何区别不同的收益和回报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例如某些回报收益率高的热门专业,可以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可以按成本收费,而有些关系国家科学文化发展的基础学科等专业则可以免收学费,或设立国家奖学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用收费政策,调节专业结构和供求关系。

(3)健全法规制度,规范社会捐赠和赞助行为。要设立学校基金,把社会捐赠和赞助规范化、公开化,使之与学校的招生脱钩,并使基金的使用与运作制度化。

在市场活动中,资本运作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教育界开始注意金融资本的注入对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作用,金融界也开始把教育作为投资的一个新领域。于是,就提出了金融资本与人力(教育)资本相结合的问题。在实际运作中,主要表现为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向银行贷款,或由企业(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教育设施,由学校租用或合作共用。这无疑能增加教育投入,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如果应用得当,也是扩大教育资源供给的新途径。但是,资本市场运作的主体,应该是能自主处理产权关系、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它也不是营利性机构,它同金融机构发生的信贷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着信用责任,这就有一个政府、学校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少地方政府用借贷兴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借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金额约五百多亿元,原来打算用以后几年的教育费附加偿还贷款,如果农村实行费改税的改革,则还款来源没有着落;一部分高校的贷款也有还款来源问题。因此,需要探讨金融资本介入教育的相关领域与政策,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借贷一般发生在:一是举办民办学校;一是建设学校后勤社会化设施;一是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前两种借款属于企业和个人行为,应用市场运作的方式与机制处置。而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除少数大学城由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设施外)多数由学校借贷,数额大,周期长,有的地方提出仿照国家建设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办法,实行政府财政贴息的长期贷款,即把还款期定为20~30年,政府财政付息,学校通过收费、创收等途径,分期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办法,在目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有限度的试验。当然,学校如何运用金融资本运作,需要慎重研究,一方面要遵循国家有关金融的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又要符合教育与学校运行的特点和规律。

四、调整结构性短缺: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

在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中,由于发展水平的差距,在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存在着生存性短缺和发展性短缺这两种类型的短缺,这可以归纳为结构性短缺。这种结构性短缺反映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之间、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明显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而造成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的悬殊,例如地区之间的生均教育经费的差距,省与省差几倍,县与县差几十倍,乡与乡差上百倍,实际上是跨越几个历史阶段的差距。这方面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有赖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非均衡发展政策,教育投资向一部分学校倾斜,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结构性短缺,仅以生均成本核算为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高等学校为3.9倍,中学为7.3倍,小学为8.8倍;城市的“标志性学校”与农村的学校相比,差距百倍以上。在教育的实际运作中,有一小部分学校具有超过当地消费水平的“豪华”设施,而相当多的学校则缺乏基本的办学设施,仅以实验仪器和图书配备为例,尚有约60%的小学和50%的中学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相当数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按月发放工资,全国拖欠教师工资达一百数十亿元。这种生存性短缺反映了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中的结构性失衡的严重性,政府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性方面的作用,是解决结构性短缺的关键因素。

现阶段我国教育资源配置扣的主要矛盾是:一方面教育的公平性原则要求为所有的学校和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政府应当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保证基本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为了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保证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需要,又要重点建设一批学校和学科,使之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这样,教育资源就不能完全平均分配。这里的关键在于公平与效率的合理的“度”的现实选择,例如在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上,政府的财政资源应当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实现基教育的机会均等;同时,在此基础上,政府尽可能扩大自身和社会的财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关系上,政府的投资取向和政策选择,首先是不扩大城乡教育的差距,然后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目前则需要特别增加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解决农村教育面临的严重的生存性危机。在一般与重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一般学校生存基本需要的前提下,重点建设若干学校和学科,通过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促进学校之间、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重点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重点投资的带动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关系上,既要承认区位优势的客观性和区域差距的长期性,不能用行政手段人为地拉平地区之间的差距;同时又要运用经济的、政策的和行政的手段,使地区差距不再继续扩大,并且通过实行投资和政策适当向西部倾斜的战略,为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创造条件。

总之,在调整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上,政府所能做的,首先是要尽可能公平地分配教育财政资源,不要因为政府行为加剧结构性失衡与短缺,也就是说,政府的关注重点首先是“雪中送炭”,其次才是“锦上添花”;同时,在重点建设上既要有投资的重点倾斜,更要注重运用政策效应和市场机制,在改革中增加教育投资,在改革中提高投资效益,即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实现公平与效益的动态平衡。

解决结构性短缺是一个涉及利益关系和政府行为调整的复杂的过程,需要一系列体制变革和政策调整。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迫切需要采取的举措是:(1)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在目前中央已经决定适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下,需要明确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比例;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确定不同地区义务教育成本标准,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成本的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首先是要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的基本的拨款原则与拨款标准,使教育拨款有章可循;同时要完善拨款程序,增加拨款的透明度,例如高等教育的拨款可以通过类似拨款委员会这样的中介机构,合理地分配教育经费。(3)政府要把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作为重要的职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会有一部分地区和人群处于弱势地位,政府要采取直接的或间接的手段帮助弱势群体,包括已经实选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特困生补助金”等,今后要有更多样的政策与项目,从不同方面帮助贫困地区和人群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逐步实现教育机会包括高层次和高质量教育机会的公平。

教育公平论文:试论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

论文关键词:教育领域;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教育效率;价值标准

论文摘要: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是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教育状况是教育政策的结果,教育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教育政策的问题,是教育政策总体上重效率而轻公平的结果。导致教育政策重效率而轻公平的原因在于教育政策价值重社会价值与工具理性,轻个体价值,忽视价值要求;教育政策目标重公共教育利益,轻个人教育利益,公共教育利益代表性不够;教育政策制定环境重事实环境轻价值环境;教育政策评估重事实标准,忽视价值标准。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高等教育的公平与效率将不再是两难的抉择。近来,按照研究内容,大致分为如下三个方面: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教育公平与效率问题原因与对策分析、国家教育公平与效率的比较。毫无疑问,以上研究丰富和深化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理论,但在研究视角上存在缺陷。

一、教育公平的定义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的观念源远流长,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从历史上看,古希腊的大思想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公民的教育权利。在两千年前我国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无类”的朴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致力于寻求教育公平,18世纪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国家转化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确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而我国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制度同样也体现了一种教育公平的理念。因此,我们可以说,教育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既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超越,是社会现实与教育理想的统一,具有特定的历史意义,包括它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

教育公平应具有三个层次:

(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上的实质性公平及教育质量公平、目标层面上的平等。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而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此外,对教育公平的正确认识还包括: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和追求教育公平与追求教育效率是统一的这两个方面。

二、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相关但不直接相涉

根据对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内涵的理解,我们认为教育公平与效率作为衡量教育发展的两种尺度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其各自独立的内涵和意义。前者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在总的程度上有一定限度的相关,而后者基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互不替代性和影响因素的不同,决定了教育公平与效率的不同。

(一)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总体相关性

总体来看,教育公平与效率二者不但没有互斥性,而且还有相互包含的一面,二者都是对方衡量自身高低的一个基本标准:一方面,没有毫无公平的效率、也没有毫无效率的公平,效率不能脱离公平来衡量。在衡量教育制度、政策有无效率时,必须考虑到教育对社会公平状态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平也不能脱离效率来衡量,在衡量某种教育政策、制度究竟是否公平时。也必须考虑到教育政策对教育的社会效率状况的影响。教育公平本身就隐含有教育效率的意义,教育效率也体现着教育公平的价值,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教育效率的提高既为教育公平准备了物质条件,又为教育公平营造了良好的精神氛围和舆论环境。追求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的两大实践原则,一个国家和社会教育的全面进步必须包括效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教育公平状况的不断改善。这是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二者具有的内在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二)教育公平与效率不存在必然对应关系

从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内涵来看,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并不能互相解释,是不可通约的。教育公平与效率是办教育所追求的两个不同的目标。如果把国家和社会办教育所要取得的回报称为教育效用价值的话。那么,由于任何教育效用价值的创造都必须相应地投入或耗费一定数量的教育资源,作为这种投入与产出、耗费与创造的比率,效率在本质上可视为一种比较效用价值。在可供作为投入和耗费的教育资源给定的情况下,效率的高低决定着教育效用价值的增长速度,即教育效率越高,所产出或创造的教育回报价值就越大、越丰富。教育公平虽不能不包含效率成分,但由于形式方面的独立性,它还包含了效率之外的内涵。教育公平与效率这两种价值原则在涉及范围上具有不对称性。教育公平主要与包括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在内的教育效用价值的分配有关。衡量教育是否公平或能否增进公平,主要看教育制度和教育的发展情况能否导致教育效用价值的合理分配。 教育的公平并不是效率的提高所能自动给予的,教育的高效率仅仅是有助于教育资源的扩大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三、教育公平的发展有一定的相对性

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原始社会的教育公平是一种涉及全体成员的低层次的公平;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教育则成为一种特权被局限于一小部分人中间,广大劳动人们的子女极少有受正规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工业社会以来,教育才逐渐走向大众,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才慢慢经历了从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到结果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永恒理念,是人类奋斗的方向与目标。

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往往处于难以兼得的冲突状态。教育发展也面临着类似的困境。但与社会、经济领域不同的是,教育领域的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教育阶段,这两者的目标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教育公平问题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广大儿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后,追求的是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质量,即对教育品质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权利平等的前提下,我们还必须经过高度筛选、分流的教育制度,着重考虑经济的合理性,要求在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中,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让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时,又以承认个体差异、发展的不平衡为前提,给每一个儿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从而最终保证他们教育过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质量。

事实上,进入21世纪后,西方学术界便提出了“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的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每个人的特点的”的观点,这也就意味着教育公平是使学生最大限度地获取知识,并突出学生作为个体所具有的个性。

教育公平论文:试论从入学费到教育券:基础教育财政政策迈向公平的变革

论文关键词:入学费 教育券 基础教育财政 教育公平

论文摘要:教育财政作为政府及政府主管教育的公共部门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各种教育资源的经济行为,对促进教育公平发挥着重要功能和作用。教育财政政策的变革本质上也是对于教育公平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入学费、教育券作为不同历史阶段基础教育财政领域的变革产物,鲜明地体现了基础教育财政致力于教育公平的努力。

教育公平既是一个现实的话题,也是一个历史的选择。人类教育发展的历史一直伴随着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追寻。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各国政府,都在以各自的方式呼唤和实践着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公平作为一个长期和大规模的行动,政府的力量占有绝对优势。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府的态度和行动直接影响教育公平的进程。政府对于教育公平的重视和推动可以从不同领域进行解读。从经济领域来看,教育财政作为政府及政府主管教育的公共部门有效地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各种教育资源的经济行为,发挥着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功能。教育财政政策变革的本质也是对于教育公平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入学费(限于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券作为不同历史阶段基础教育财政政策变革的产物,鲜明地体现了基础教育财政致力于教育公平的努力。

一、入学费:基础教育财政政策迈向起点公平

入学费既是一个大众关注的日常话题,也是基础教育财政领域具有特殊意义的问题。入学费与教育投入、教育经费等问题直接相关。谁来承担学费、如何确立学费的额度、学费缴纳的多寡等都是基础教育财政不容回避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从引起关注并受到重视直至日益完善对于基础教育财政而言却是一段较为漫长的历史。

只有当政府用公共资金兴办教育,并且采用经济手段干预教育发展的时候,教育财政才会产生。这说明,当国家不过问基础教育的发展时,是无所谓基础教育财政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各国政府开始过问基础教育的原因、时间和推进方式都不尽相同,但大体上都经历了3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把基础教育看成是由私人举办的,为那些支付学费的人们提供服务的私人事业。第二阶段,把基础教育看成是由公共财政提供经费、为全体人民提供服务的公益事业,教育服务的对象是全体民众,不管其支付能力如何,都应该接受教育。第三阶段,把中小学教育看成是没有性别、种族和智力方面歧视,没有财富等级差别的全体人民都能平等接受的为全体人民提供服务的一项权利和义务。

鉴于政府过问基础教育的态度与方式的变化,基础教育阶段入学费的相关政策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在义务教育制度尚未确立、基础教育水平落后的时期,政府无暇顾及基础教育,没有基础教育财政一说。所谓入学费基本上就相当于教育经费,且其来源和构成十分单一。这种局面的形成与特定时期的教育发展水平相关。因为,这一时期教育被视为是少数人而且是有钱人的事,学费只不过是一种民众为满足自身的教育需求而自愿支付的教育经费。这种观念带有很大的普遍性。各国在基础教育发展的早期都无一例外地经历了这样一个时期,由民众自行承担教育费用。学费的承担者主要为民众和慈善团体等。

在美国,从17世纪、18世纪直至19世纪的早期,基础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私人或教会的事。公众免费入学的思想源于19世纪初,而其真正成为现实却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基础教育早在中世纪就已存在,但带有明显的宗教色彩。一直到17世纪,英国的初等教育仍主要面向下层民众,初等教育机构的开办者和经费的提供者主要是教会,这种初等教育有着明显的慈善性。一直到19世纪30年代,英国加强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控制,建立公共初等教育制度的呼声才日益强烈。此后,英国国家过问基础教育的历史才真正掀开。至于日本的儿童,从11世纪至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学制》之前,他们大都是在“寺子屋”里学习。“江户后期的寺子屋虽然是专门的经营性教育机构,但是在形式上不收学费,寺子向寺子屋交的是“束惰”、“谢仪”,向老师交谢礼。一直到19世纪中后期,入学费的多寡以及由谁支付均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可见,真正意义上的基础教育财政尚未确立之时,教育公平只是一种奢谈。

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期是近代各发达国家义务教育立法最为踊跃和频繁的时期。政府逐渐取代私人和团体开始主动承担起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基础教育财政开始成形,其促进教育公平的功能也开始逐渐发挥。但这一时期的教育公平与基础教育财政政策本身一样是脆弱、不稳定以及不平衡的,不同社会阶层的子弟在学费问题上遭遇不公平的待遇。特别是有些资本主义国家施行的双轨制更是体现了这样一种不平等。双轨制是一种教育体系内部的分流制度。从入学费的角度来看则体现为,家境贫寒、无力承担高额学费的学子只能进入政府所办的层次较低、水平不高的学校入读。这些学校经费有限,学习年限较短,大部分都属于初等层次,且向上攻读的通道被堵塞。而那些家庭富有的子弟则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意愿自由地选择入读各种较高层次和类型的学校。入学费的多寡对于他们来说根本不是问题。政府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自身对基础教育的职责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教育制度内在的缺陷却彻底暴露了这一时期的基础教育财政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仍然是形式化和表面化的。基础教育财政政策无法照顾所有阶层的子弟,在促进教育起点的公平方面基础教育财政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这也许与当时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也有着一定的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整个世界暂时摆脱了战争的拖累。各国教育的发展获得了良好的机遇,也在不断寻求新的变化。这一时期,各国义务教育制度基本完善,特别是那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其义务教育年限不断延长,有的国家甚至长达9-12年,且规定不论身份、阶级、种族、性别等,所有儿童都有平等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机会。这种巨大的进步与基础教育财政对于教育公平的重视有着重大的关联。义务教育制度日趋完善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免费,也就是由国家来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当所有阶层的子弟不用担心学费问题、不会由于贫富差别而被迫选择不同的学校,而是拥有平等的就读机会,教育公平的推进就得到了明确的保障。这就是胡森所说的教育起点的公平,即“每个人都拥有不受任何歧视地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至少是在政府所办的教育中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

二、教育券:基础教育财政政策追求公半的深化

从教育公平的角度而言,学费的减免实质上只是一种起点的公平,而更重要的是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为了使受教育者在教育体系中被平等地对待,基础教育财政政策必须不断尝试更公平、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教育券就是一种基础教育财政资源配置的新方式,也是教育经费筹集和分配的一种新的思路。

教育券大约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到20世纪90年代开始广泛推行,成为被美国社会认可的基础教育财政的变革方式。教育券也并不仅仅是美国教育的专属。据某些学者统计,到1996年,约有20个国家已实施教育券政策,其中,智利是惟一一个在全国中小学(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范围内推行政府教育券的国家。尽管这些国家在政治制度、教育传统等方面有较大差别,但它们选择和尝试教育券的原因大都与“教育公平”有关。不同国家对教育券的尝试体现了各国基础教育财政政策对于教育公平的共同关注、追求以及重视。当然,基于不同的教育背景和理念,教育券的实践形式也有一定的差别。

根据教育券的提供者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公共资助教育券与私人资助教育券。所谓公共资助教育券是指由政府出资,主要为行政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家长提供资金,资助他们为子女选择合适的学校就读。根据教育券发放的标准和对象的不同,公共资助教育券又可以分为收入标准教育券、弱校教育券和特殊学生教育券。这三种形式教育券的发放分别是以家庭收入、学生身处不利学校、特殊学生为标准的。私人资助教育券则是由个人、公司、慈善基金等出资举办,为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资助他们选择更好的学校。

也有人根据不同的教育券计划考虑公平问题的程度将教育券分为“排富性”和“非排富性”两种类型。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是纯“无排富性”模式,所有适龄儿童可以获得等面额的教育券,自由选择不同收费标准的学校,不足的部分由学生家长自己支付。这种类型的教育券赋予穷人孩子和富人孩子平等地选择学校的机会和权力。1964年,英国经济学家皮科尔与怀斯曼(Peacock&Wiseman)对弗里德曼模型进行了修正,主张应将教育券与学生家长的收入联系在一起考虑。美国社会学家詹克斯也提出了补偿性教育券模型,认为教育券应该帮助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克服上学的困难,进而避免不同阶层之间造成社会经济的隔离,他建议给予贫困家庭儿童第二张补偿性的教育券,这就是“排富性”的教育券模型。可见,不同类型的教育券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其致力于教育公平的努力。但是它们的理念和实践却包含有不同的公平意蕴:弗里德曼的教育券模型似乎更关注效率问题,却较少考虑那些涉及入学机会的公平问题;而詹克斯的教育券模型则更多地强调将教育机会均等作为社会的政策目标。

美国的公共资助教育券计划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密沃基市首度尝试。该市是威斯康辛州最大的城市和经济中心。它与美国很多大城市一样,大量的教育人口来自低收入和少数民族家庭。且这些孩子大多成绩不佳,有的不到毕业就被迫辍学,有的勉强毕业但成绩很差。这使得他们未来的教育前景非常暗淡。家长们对当地的公立学校系统深为不满,认为这些学校没有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从而使很多家庭的孩子身处不利的教育环境。在一位名为波莉·威廉姆斯的人的呼吁和领导下,该市最终酝酿并创立了全美第一个公共资助教育券计划。密沃基市的做法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其教育券计划也遭遇了很多波折,但直到今日,该市的教育券计划一直在进行中,且参与计划的学校人数和学生人数都在不断增加。密沃基市推行公共资助教育券计划的经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直到今天,美国为数不多的公共资助教育券计划都普遍遭遇了各种形式的阻碍和困难,但在不断地坚持和发展的过程中,这些计划也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私人资助教育券则是由一些大城市的个人、公司、慈善家成立的基金,为那些处于弱势的学生家长所提供的。从1998-1999年间,美国有41个私人教育券计划在进行,有13000名学生参与其中。在2002年,私立教育券计划在全美范围内大约服务于5300万学生中的46000名学生,大约提供了6000万的学费援助,且每一份获准享用私立教育名单的后面还有长长的排队名单。私人教育券更接近于慈善事业,其形式更为灵活,有的资助面向贫困学生,为其提供一定数额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教育经费,有的则致力于改善贫困学生就读学校的状况。但客观来看,寄希望于私立教育券来为每一个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提供质量更好的私立教育是不现实的,只有倡导公共政策改革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答案。

三、几点启示

有人说,判断教育财政体制好坏一般有3种通用的准则:其一是教育经费投入的充足与否,其二是教育资源获得和分配的效率高低,其三就是教育资源获得和分配是否公平。我们也可以把这里的“好坏”理解为合理。换言之,如果一定时期的教育财政政策能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保持较为充足,而教育资源获得和分配不仅效率较高,且较为公平,那么该种教育财政体制就是比较合理的。从入学费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入学费由私人和团体承担的时期,明显属于教育投入严重不足;随着义务教育体制的逐步确立,人学费开始由国家和政府承担,且承担的比例和额度越来越大,这说明基础教育财政在日益促进公平的同时逐步迈向合理。基础教育的免费对于基础教育财政走向公平只是一小步。进入20世纪下半期,随着时代和教育环境的变化,人们对基础教育财政促进公平有了更多的期许,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卷计划的酝酿和实践也离不开这种背景。

教育券计划的实施既与20世纪下半期的社会和教育形势有关,也是一种基础教育财政的体制革新。不管是美国的公共资助教育券计划还是私立教育券计划,或是智利、哥伦比亚等国的教育券计划,所有尝试教育券的国家和城市都有着各自复杂的原因和背景,但有一点则是相同的,那就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行公共资助教育券的政府力图为促进基础教育的公平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私立教育券的资助者则更多地从慈善的角度考虑,为低收入家庭、少数民族家庭子女选择私立学校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智利的教育券计划则允许学生持与生均经费相当的教育券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参与教育券计划的学校中进行自由选择。哥伦比亚推行教育券计划主要面向中等教育领域,旨在为拥有各种社会背景的儿童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为他们增加教育机会和择校的权利。

教育券计划推行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尽管其成效还存在各种争议,但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努力则是毋庸置疑的。当然,要使该计划真正体现其初衷,需要考虑的问题还很多。比如教育券的发行方面。教育券的发行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公立与私立教育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但也要与其他改革措施结合使用,在教育券计划制订、发行数量、面值、方式,以及防止教育质量下降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与探讨。无论是入学费还是教育券,任何基础教育财政的政策对于教育公平的促进都需借助具体的手段和明确的效果来体现,光有一种理念和模式还不足以证明其优劣。必须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等对教育的伤害,防止教育的失衡和异化。要以一种整合的思维来认识和完善基础教育财政政策,实现各政策要素的动态平衡。

教育公平论文:关于高校贫困生教育公平现状和思想教育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互由于贫困引发的教育公平缺失严重影响高校贫困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以及心理状况,本文着重研究贫困大学生在教育公平方面的现状以及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进而寻求合适的思想教育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贫困生;教育公平;思想教育对策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的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进入了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但是,这种跨越式发展也伴随着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其中作为和谐社会基石的教育公平问题,成为这个时期出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而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招生“并轨”、缴费上学这一举措已在全国各高等学校全面实施,加之全国各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目前企业亏损面较大、职工下岗人数增加、农民收入低,贫富差距日益明显等因素,使高等学校贫困学生的人数迅速增加,这又使高校贫困生教育公平问题成为了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焦点。

一、高校贫困生教育公平现状

所谓高校贫困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学生。到2005年,各高校贫困生的平均比例高达25%,贫困生已经成为高校中引人注意的特殊群体。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他们承载着更重的压力,在享有教育公平方面处于明显的弱势。

1.经济因素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公平

教育的基本权利是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基本教育以及平等接受各种教育的机会。贫困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基础教育阶段就不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他们就读的学校一般教育经费相对紧张、教学设备短缺、师资条件较差,教育理念和教学手段陈旧,教育质量的低下使他们在教育的起点上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这种不公平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贫困生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比例低,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少。上了录取分数线的贫困生,他们在选择就读的高校和专业时,考虑的首要因素往往是学费的多少,尽管自己的分数很高,也只能选择农林、地矿、师范等一些收费相对较低的高校或专业,从而失去接受与其分数和能力相匹配的高等教育权利。还有少数贫困生甚至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不得不放弃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机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位官员尖锐地指出:“如果说高考是进入大学校门不可回避的门槛,那么对于那些贫困家庭而言,大学学费则是另外一道不可逾越的隐性门槛。筹措学费的困难,甚至远远超过高考的困难……大学新生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超越教育范畴的社会问题。”

2.经济因素导致的受教育过程不公平

近年来,由于国家设立了“绿色通道”,一部分贫困家庭的孩子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进入高等学校以后,经济贫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贫困生的成长和发展,导致了高校贫困生受教育过程的不公平。首先,贫困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业。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而贫困生则不得不花费较多的时间去勤工俭学,筹措学费和生活费,调查显示:37.3%的贫困大学生有靠勤工俭学补贴生活费的经历,有50%的贫困学生认为贫困对学业的影响较大,因为贫困牵扯了他们更多的精力,造成更加沉重的身心负担,这使他们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就相对少一些。同时,贫困生由于经济的拮据,无力购买学习资料或参加一些必要的培训班,甚至连最基本的学习用品都难以保证,从而使他们在教育资源的占有上处于劣势,影响了学习效果。其次,贫困造成他们能力和素质的差异。在巨大的经济压力面前,贫困生在为生活担忧和奔波的同时,往往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应付学习上,从而忽略了自身能力的培养。据调查,有29.1%的贫困生因为怕影响学习而不愿担任学生干部,有17.1%的贫困生因为经济条件限制而不能参加各种社交活动,这使他们丧失了锻炼自身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机会,不利于提高自身素质。

3.经济因素导致的就业机会不公平

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已经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途径。然而,许多贫困大学生由于经济困难,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面前,却经常会遭受不公平的待遇。家境好的大学生往往拥有丰富的就业资源,能支付起较高的就业成本,就业时选择余地大,容易进入较优越的工作岗位。而贫困大学生就业时选择余地小,他们的就业行为取向显示出迫于生计、更为务实的特点。调查表明:多数大学毕业生希望出国或考研深造,而绝大部分的贫困生则选择直接就业,由于求学期间家庭经济已不堪重负,他们希望尽快就业以分担家庭的负担,回报自己的家人,而出国、考研深造对贫困大学生来说只是不可企及的梦想。贫困大学生的就业成本支付能力也相对较差,这也使他们丧失了很多就业机会,同时贫困大学生的就业资源相对贫乏,就业信息相对闭塞,特别是在目前就业市场还不太规范,用人制度上的不正之风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贫困大学生因缺乏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就业支持,孤军奋战,很多情况下只能是求职无门、望洋兴叹,难以充分和顺利就业,就业质量相对较差,有的甚至毕业即面临失业。

二、当前高校贫困生教育公平缺失引起的突出问题

1.自卑心理

自卑是贫困生最容易萌生的一种心理。所谓自卑,是指面对困难情境时,由无力感与无助感所交织成的一种无法达到目标时对自己的失望心态,表现为对自己的能力评价过低。来自贫困地区的贫困大学生,由于当地教育水平低,经济文化落后,这种客观存在的教育起点不公平,使他们在信息量、知识面、业余爱好及特长等方面与其他同学有一定的差距。一部分贫困生不能以豁达和坦然的心态看待这种差距,而是将这种差距视为对自尊的严重损害,因而常常表现出沮丧、自卑的心理倾向。

2.焦虑心理

焦虑是个体对威胁或潜在威胁的一种本能的反映,常常表现为紧张、不安、彷徨等多种情感体验。贫困生和其他大学生一样情感体验丰富多彩,区别在于他们的种种需要都笼罩着经济困难的阴影。由于家庭贫困,他们承受着很大的经济压力,每年都要为高昂的学费、必需的生活费劳思费神,经常处于一种不安之中。相当一部分贫困生在缺乏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身心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学业上感到困难和吃力,从而影响获得知识和运用知识的实际能力,这就使他们长期处于心理紧张、焦虑的状态,而一旦考试失败或学业受挫,这种心理特征会更加明显,对父母的负疚,对未来的迷茫,对贫富差距、社会不平等现象的不理解,以及在现实生活中碰到的不公正待遇和不愉快的体验,刺激着他们敏感的神经和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并有可能因为焦虑过度导致心理防线崩溃,产生反常的行为。

3.自闭行为

趋群性是青年人的天性,贫困生同样渴望交往。但事实上,贫困生很少参加群体活动或社团活动。这一方面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参加社团活动也需要一定的能力,不少贫困生由于以往埋头于书本,无暇顾及学习以外的文化生活,因此他们与普通学生相比,在文体艺术活动等方面缺乏足够的实践和体验,往往技不如人,因而滋生自卑,逐步淡化这方面的兴趣。所以,在贫富差距的刺激下,多数贫困大学生性格内向孤僻,常独来独往,给人以难以接近、不合群的感觉。

三、基于教育公平缺失的高校贫困生思想教育对策

1.要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高等教育的不公平是社会不公平现象的一部分。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高等院校地区分布虽经调整,但仍不平衡。这些差别就构成了高等教育不平等现象存在的主要社会基础,从而使得在享受教育机会时有的人处于有利地位,有的人处于不利地位,因而也就产生了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同时,我们要看到,社会中的不公正现象并非都和高等教育相关,因为高等教育本身承担的义务是有限的。在当前这个转型的社会,高等教育有其积极的功能,但更多的是承担了社会矛盾的“蓄水池”功能,它可以协调矛盾,但不能完全解决矛盾。社会主义条件下,教育机会不公平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正视现实,深入研究教育机会不公平的各种现象,探讨其原因,探求解决教育机会不公平的对策和途径,尽量减少不公平。

2.加强与贫困生的交流和沟通,提高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贫困生的特殊情况,使他们有着一般学生所不曾有过的人生经历,他们渴望被人理解、认可,空洞的道理丝毫也解决不了他们眼前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因此,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必须要有针对性,实实在在地做工作。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尽最大的努力,全面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从而掌握思想教育工作的主动权。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向,定期与他们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及时地给予引导和帮助。

3.加强贫困生的心理咨询与指导工作,引导贫困生克服心理问题

高校应针对贫困生的心理问题,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对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发展给予具体指导。例如,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小型讨论会等形式进行人生理想教育、心理知识教育、典型案例教育,指导他们学会自我调适,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完善个性,战胜自我。同时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当帮助贫困生对自己有正确的认识,挖掘、肯定他们的优点、优势,给他们更多的鼓励,在激励中使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调整心态,让广大同学主动与贫困生交往、交流,使他们克服自我封闭的心理状态,积极引导贫困生认识自我、改变自我、克服自卑心理。

4.强化育人环境,提高思想教育的有效性

对贫困生来说,心理上的自卑和焦虑很可能带来学习、生活以及人际交往中的其它问题。因此,学校要十分注意加强班级、宿舍的整体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会、社团的作用,积极开展心理互助活动,为贫困生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通过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让贫困生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温暖,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感情,深切地体验到社会的支持,培养起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社会支持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从而消除经济困难可能给贫困生带来的精神上的消极影响。与此同时,高校还要大力宣传贫困生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和积极进取的优秀典型,营造一种贫困大学生思想教育的良好氛围。

教育公平论文:高等学校中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公平问题研究

[摘 要] 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起点公平的重要内容,但起点公平不等于教育过程、结果的 公 平。高等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不能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文化背景差异,往往 会 导致少数民族学生在平等享有教育教学资源、学业成绩获得公正评价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本 文从多元文化教育的视角,通过对北京地区高校教育管理、课程教学等方面的检视,分析上 述诸因素对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绩、自我认同、价值观念形成的影响,揭示高校教育环境中 不利于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公平的因素,并就如何在高校实施多元文化教育,消除高等教育中 的文化偏见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提出建议。

[关键词]高等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公平;问题;对策

一、问题提出

国内许多研究表明,由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受自身家庭文化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他 们普遍存在不能适应大学生活、学业成就低下、人际交往障碍等一系列问题。对此,许多专 家在研 究的基础上归因为:人口素质问题、经验与文化上的冲突导致对学校教育的不适 应、经济文化资本缺乏等。但无论何种解释,都离不开对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过程中公平问 题的探讨。尽管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国家在政策上给予少数民族学生以倾斜和照顾,以尽力 保障其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但这并不能保障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校后获得真正 的教育公平。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大学生特殊的文化背景差异是否得到了重视?学 校是否提供了适切少数民族学生发展水平的,符合其认知特点和个性特征的,能促进其潜能 开 发和能力发展的充分的教育?从教育过程公平的角度,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多元文化 背景差异,寻找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公平的深层原因,正是本文所关注并 试图予以解答的议题。

本文数据来源于对北京地区四所高校的调查:经过多阶段抽样,从四 所高校中随机选取少数民族在读大学生作为样本,并采取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 教 师、学生群体的调查,获得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公平状况的数据。

二、现实检视

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过程公平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之上,多元文化教育则为少数民族大学 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的公平提供了理论基础。但要真正揭示高校中影响教育过程公平的不 利因素,必须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检视高校教育教学过程。

1.课堂教学

高等教育教学实践是以课程为轴心展开的,课程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重要方面,课程赋予 了学生潜在的、深层次的教育机会。更具体地说,课程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实施和课程评 价如何,体现的是内在的、实质的教育公平问题,这种教育公平是学生的平等权利和平等地 位在课程中的体现[1](P46)。

(1)课程设置。与周围汉族学生相比,少数民族学生初入大学时在适应大学课程教学方面遇到更多的困难 。被访谈对象中,很多少数民族学生认为大学阶段课程增多,难度加大,教师的教学方式也 和中学阶段很不一样,更多要靠自主学习。另外,一些来自新疆、西藏、内蒙的学生以前大 多在用本民族语言授课,民族学校就读,汉语水平差。语言障碍导致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在理 解 、表达方面困难重重,尤其是以“民考民”的方式(即在民族地区用民族语参加高考)进入 大学的学生,在由本民族教师用民族语讲授的专业课课堂上,他们都能够学用自如,但在用 普 通话授课的公共课堂上,他们听起来很费力。很多少数民族学生都提到由于语言障碍,一些 理论深奥的专业课 程对他们来说难度很大,而教师面对全班学生授课,现实中很难照顾到基础薄弱的学生, 迫于种种压力,少数民族学生只好把问题留到课后自己解决。

(2)师生互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的学习困难问题,教师在课堂上是否给予他们特殊照顾呢?很多 教师表示由于要顾及全班大多数学生,难以对全班学生都面面俱到。大部 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意识到了少数民族学生的特殊性,但其了解却只停留在表层,比如把其 学业困难解释为大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把其课堂参与性较低解释为其个人性格内向之类。调 查发现,少数民族学生课堂参与度明显低于汉族学生。但访谈 中少数民族学生都有自己喜欢的老师、喜欢的课程,在这些课堂上他们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往往也取得很好的成绩。他们喜欢“有亲和力”、“知识渊博”、“体谅学生”的老 师以及“与现 实联系紧密”、“自己感兴趣”的课程。由此可见,课程类型、教师个人素质直接 影响到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对其学习成绩产生影响。

2.学业成绩

调查发现,在其它难度不很大的课程中,少数民族学生也普遍存在学业成绩不佳的现象。文 化背景差 异、教师期望等因素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业成绩有显著影响。

(1)文化背景。文化背景差异直接导致少数民族学生自我评价偏低,这是影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就的重要 因素。访谈中发现,很 多少数民族学生在中学都是班级的佼佼者,但来到大学以后却发现自己在同学中不仅失去了 原来“一枝独秀”的优势地位,在很多方面甚至和环境格格不入,环境的变化导致很多少数 民族学生自信心下降,从而不能客观地认识、评价自我。自信心的缺失、文化背景差异是导 致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成绩偏低的重要因素。

(2)教师期望。许多研究表明,教师的期望对学生的学业成就有决定性影响。“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成绩不能要求太高,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及格)已经很不错了”,这是 在访 谈中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教师大多把少数民族学生的低学业成绩看作很自然的事,并把它归 因于学习起点低、学习动力不足等。很多学校也通过“降低及格线”、“按实际分数的 1.2倍录入成绩”等措施保证少数民族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规定的学业标准获得毕业资格。 而另一些学校则在具体操作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网开一面,有的学校有“学生不及格科目超过 3门则劝退”的规定,但如果少数民族学生不及格科目达到3门时,学校会经过讨论作出特殊 处理。这样的规定无疑使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压力得以缓解。但这种策 略只是从表面上减轻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分数危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的学业失败并没有得到 根本治 理,相反,学业成绩不高却成为影响他们自信心的重要因素。其实,和降低学业标准相比, 他们更愿意接受“补偿教育”达到和其他学生一样的学业水平。

3.自我认同

(1)少数民族学生普遍存在人际交往困难。和汉族学生相比,少数民族学生有着较强的民族文化认同感,调查表明,87.4%的少数民族 学生 认同本民族文化并引以为自豪。但在人际交往中却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一方面他们为了改 变自身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低教育成就的弱势地位,向上流动动机很强烈,愿意积极学习 汉族的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使自己尽快地融入新的文化环境;另一方面, 他们在大学里核心的交往圈往往是本民族的同学,因为在交往过程中,行为模式的不同,导 致他们受人误解的几率远远大于汉族同学。

(2)人际交往受挫是导致少数民族学生自我评价偏低的重要原因。调查中,近34.1%的少数民族学生认为“人际交往受挫”是导致其焦虑的重要因素 之一,而在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自我评价的因素中,人际关系占很大比重,其影响程度仅次 于学业成绩。

三、对策建议

课堂教学环境适应不良、学业成绩偏低、自我认同不足,这些现象折射出高校少数民族学生 的教育公平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而有效的解决。起点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必备条件,但平等地进 入学校本身并不能保证人人通过教育平等地获得同样成功的机会。正如科尔曼指出,机 会均等在某种意义上有赖于学校教育的效果[2]。然而高校现行的头痛医头、脚痛 医脚的急救 式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面临的学业困难问题,相反还会有很多“副作 用 ”。要真正实现教育过程平等,唯有从根本上变革不利于少数民族大学生群体的制度、文化 等深层次因素,通过实施多元文化教育,构建适应不同文化背景学习者的教学体系,减少文 化 偏见、反映弱势群体的文化需求,为全体学生提供公平的学习机会和学业成功机会。要做到 这一点必须从学校政策、课程设计、教学策略、教师态度等方面着手营造多元、和谐的校园 文化环境。

1.完善学校制度体系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其原则是确定人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相互合作的基本条 件[3]。对于教育而言,学校制度公正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教育管理制度、课程制 度、教学制度和评价制度公平是实现教育过程公平的支柱。

(1)完善少数民族新生入学教育体系。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应生活环境困难的状况,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积极适应。比如在 新生入学教育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针对少数民族学生遇到的特殊困难,应有针对性 地予以指导,以使其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2)完善少数民族学生教学、评价体系。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基础差、学习中困难多的现状,学校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 他们的学习成绩。例如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生汉语、英语基础差是很突出的问题,对此, 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开办各种汉语和文化课补习班。教师在教学过程 中,可通过对少数民族学生多一点肯定评价,让少数民族学生多一点机会享受表扬,以提高 少数 民族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评价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标准也应多样化,学校除了采取降低考核 标 准的措施之外,在奖学金评定中,可以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制定新的评定体系,这样能够激 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也更能体现评价体系的科学、公平。

2.构建多元、公平的校园文化环境

(1)营造多元、公平的环境。制度的公正性不仅取决于程序的正当性,还必须获得个体的认同。学校环境应致力于消除各 种形式的偏见与歧视、尊重与欣赏差异,使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都有公平的学习机会。这 一价值应在学校制定政策、进行学习资源分配、实施教育过程中予以考量,只有这样才能符 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学校文化的多元与公平价值体现在学校对不同成员、不同利益集体、不 同意见平等相待,并提供一个彼此平等对话、交流、商谈、乃至思想论争的环境。对于少数 民族大学生而言,参加学生组织、参与课外活动,是加深他们对新的文化环境的认同的有效 措 施。学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活动的生力军。高校应积极引导创办 关 于民族文化传统的社团、开展弘扬民族文化的活动,以吸引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与。如此, 既能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又有助于校园文化建设。

(2)体现对个体成长的关怀。“教育的目的就在于使人成为他自己,变成他自己”[4]。在这一意义上,教育公 平的本质也 就在于实践富于人性的个性化教育。教育公平要求人们为那些能力各异的学生提供适合其需 要的学习机会,促使其天赋、才能获得充分的发展。换言之,只有承认差异、适应差异的公 平 才是真正的公平,而完全一致地对待具有不同个性差异的学生,表面上的公平,实质上是不 公平。因此,公平发展只有在适应每一个人的个性差异的时候,才不至于导致划一主义,不 至于使公平变成一纸空文[1](P47)。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而言,由于其独特的生理、 心 理特点及文化“烙印”,要求学校给予更多的关注,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个性化教育。

3.多元文化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1)培养教师实施多元文化教学的能力。教师是多元文化教育能否成功的关键,教师对学生的期望、课堂驾驭能力、与学生交流的程 度和技巧无一不深深影响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一个教师是否具备民族文化的基本知识,并 能自我觉察是否对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赋予不同的期望与态度,直接影响到少数民族大学生 能否真正享有教育公平。许多被调查的对象都谈到教师对自己的影响很大,教师如果在课 堂上与学生有 较多交流,既能引导少数民族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又能培养其 民族自豪感。

(2)培养学生的多元文化意识。少数民族学生从小接受本民族文化、习俗的熏陶和影响,意识中都带有本民族文化模式 和价值观念的烙印。进入大学之后,环境的差异使得他们在课程学习、人际交往中产生种种 不适应。一方面少数民族大学生强烈的民族意识是造成他们与汉族大学生之间交往障碍的主 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非民族高校的汉族大学生缺乏对交往对象民族身份的关注,或存在 各种各样的顾虑,加剧了少数民族学生为新环境中人际关系难处理而烦恼,造成人际交往方 面的心理冲突。这容易使他们将自己的交际圈局限在本民族的学生中。因此,培养包括汉族 学生在内的高校学生多元文化意识及跨文化交往能力的任务不仅重要而且紧迫,这既是多元 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必要途径。

教育公平论文:浅谈英国学校增值性评价模式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增值性评价 教育公平 学校评价 多元模型

论文摘 要: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实现教育公平对促进我国教育发展、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传统单一的学校评价指标片面追求统一的标准,不利于推进教育公平,英国的学校增值性评价模式对推动我国教育公平的启示有:明确影响因素,推进教育机会公平;关注教育过程,推进教育过程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结果公平。

一、引言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的整体发展需要,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需要,并从两者的辨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个关键性问题,它不仅是教育发展的一个具体指标,更在深层次上集中体现了教育的基本目标和根本宗旨。“十一五”期间,我国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所追求的重要目标。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起点公平主要是指学生入学要做到有教无类;教育过程公平即要给每个学生提供同样的学习和发展的机会;实现教育起点公平与教育过程公平的目的是为了最后达到教育结果公平。一直以来,教育领域都将工作的重心放在教育起点公平与教育过程公平两个阶段上,最后通过监控与评价教育结果来考察教育公平的实现情况。

目前,对教育结果的评价通常使用“及格率”、“达标率”、“升学率”等指标。这种终结性的评价方法在评价目的上偏重于选拔功能和鉴定功能,忽视了教育结果对驾驭教育起点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的作用。此外,这种评价方法在现实中的使用也导致了许多教育问题的出现。具体表现为:有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而将工作重心从提高教育质量转为抢夺优秀生源;有些学校由于生源不好导致教师自暴自弃,丧失工作热情,对学生的教育敷衍了事;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只关注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而忽视了那些成绩中等和成绩不良的学生,不利于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

面对客观存在的生源差异、教育资源投入差异等问题,只看教育结果的评价方法,其本质是将教育公平看作结果上的绝对平等,这是有失偏颇且无法实现的。教育结果公平,是指要使所有学生的潜能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也就是我们一贯倡导的人尽其才。教育结果公平不是让所有学生最后都有相同的发展类型和发展水平,而是要使每个学生都达到他们应该达到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取得学业成功。英国特色学校促进会提出:“好的教育能教人变好,好的教学能改变人的生活。教育好一个孩子,你就给了他一个机会。教育不好,他可能一生都得不到一个机会。”新加坡教育部长最近在“让每个孩子都成功”的报告中提出:“学校领导和教师应当期待学生的某项潜能得到激发,同时应想尽办法让能力不同的儿童都取得进步。”这些都有助于引起我们对教育结果公平的关注。

二、英国学校增值性评价模式介绍

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使用学生升学考试的原始成绩来评价学校教育的质量,引起了广泛的批评和争论。随后,基于对依据学生升学考试的原始分数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弊端的认识,英国在1992年提出了“学校增值性评价”理念,并于2002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推行了这种评价模式,这期间英国还在其他地区进行了试点。最终,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学校增值性评价模式。

1.对增值概念的界定

增值概念是建立在学校教育可以使学生学习成绩提高的假设基础之上的,与学生的原始成绩相对应,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在考虑学生之前的成绩的基础上,某一所学校的学生与全国类似学校的学生相比,取得的相对进步情况。为了测量学生学习的进步情况,必须要有学生在某一段时间之起始点的学习能力(例如,进入小学或中学时的学习成绩)信息,以及学生在该段时间结束时的学习成果(例如,在小学或中学毕业时的学习成绩)信息。其中,学生在某段时间之起始点的学习能力信息,也叫初始成绩或前测成绩。随着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时间的增加,人们会预期学生的成绩会有所提高。因此,“增值”表示学校教育使学生学习成绩超过预期成绩的部分。增值性评价的目的是评估某一所学校的学生在某一段时间内与另外一些学校的相似的学生群体相比,所取得的相对进步情况。换言之,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是指在那里学习的学生学习进步的幅度超过平均水平的学校。

由此,增值分数可以为教育部门提供有关学校教育质量方面的更为有意义的、科学的、精确的证明资料。同时,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教育部门可以思考和反思其在政策上和资源配置上的有效性。

2.增值性评价的统计模型

在教育实践中,影响学校教育结果的因素有很多。来自教育系统自身的因素包括资金投入、师资、教学管理等;来自教育系统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学生的先前知识储备,学生的家庭背景,学生的性别、种族等。增值性评价是通过比较学生实际的学习结果与预期获得的学习结果之间的差异,并从中剔除学校不可控的因素之后,评估学校自身因素对学生成绩增值的影响。因此,从对比学校教育结果的目的出发,建立增值性评价的统计模型应该考虑以下两个因素:1)应考虑影响学校教育质量的情境因素;2)应充分考虑分层数据结构对建立统计模型的影响。学校是教育系统中的一个部分,存在着多层结构或者是嵌套结构,如学生嵌套在班级、班级嵌套在年级、年级嵌套在学校等。因此,应充分考虑以上分层数据结构对建立统计模型的影响。

基于以上两点考虑,2004年10月,研究者开始使用多元模型(contextualized value added model)对学校的教育结果进行增值研究。多元模型是基于统计学中的回归方法及在回归方法基础上的多水平分层技术建构的。

多元模型通过估计观察值与期望值之间的残差值来表示学校自身对学生进步的影响。观察值指的是学生的实际成绩水平,期望值指的是以该学生先前成绩为分析的基线所预测出的学生成绩水平。残差值可以解释为,某位学生在一段时间内学习进步的“增值”。经由多元模型而获得的残差值,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关学生所取得的相对进步情况的统计测量方法。

这种方法的一个优点是可以将多种影响因素纳入到统计模型中加以分析,如学生学习成绩的基线、学生的家庭背景信息等,从而提供了一个比单一考试成绩更为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此外,多元模型能够准确地分析连续几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并预测学校增值分数的变化趋势。最后,多元模型不但可以将学生嵌套于学校的特性纳入数据分析中,还可以同时考虑学生和学校两个层次内部的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跨层变量间的关系,分析影响教育结果的不同因素的重要程度及其交互作用。其缺点是对统计学知识要求较高,且计算复杂,对教师和家长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3.增值性评价中变量的选择

要评估学生在一段时间之内的学业进步情况,不仅需要有学生在该段时间起点的学习成绩,也就是学生的前测成绩,还需要有学生在该段时间结束点的学习成绩,即后测成绩。另外,还要收集学生个体变量和家庭背景变量,这些变量虽然不能被学校所控制,但是却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学习的相对进步有影响,会导致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结果产生偏差。因此,需要将其作为统计分析中的控制变量。在运用多元模型对学校教育的结果进行增值性评价时,英国学者通常考虑的变量包括学生的前测成绩、后测成绩、学生的背景变量、学校的背景变量等。

学生的前测成绩和后测成绩是指同一学生群体前后两次的考试成绩。学生的后测成绩可作为结果变量,前测成绩因为代表着学生的起始能力水平,属于不受学校控制的因素,但其影响着学校教育的结果。因此,可将前测成绩作为影响学校教育结果的控制变量。

根据先前的研究,影响学生成绩的学生背景变量主要包括学生的贫困情况、学生所在地区的贫困情况、学习的辅助要求、特殊教育需求、流动性、性别、年龄、种族等。因此,在统计分析时,这些影响学生成绩的学生背景变量应成为评估学校教育质量的控制变量。

同样,根据前人的研究结论,在影响学生成绩的控制变量中,在学校水平上我们选择了学校先前的成绩水平和学校先前成绩的差异水平2个变量。

因此,增值性评价模型中的控制变量包括10个学生水平变量和2个学校水平变量,通过建立多元模型评估来自学校的因素对学生学习进步的影响。

4.增值性评价结果的应用

英国政府通过提供每一年学校的增值分数,为家长和公众提供更广泛的信息。学校也可以利用政府提供的增值数据进行自我评估。例如,检查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成效、找出影响增值的可能原因、制订和推行改善计划、订立具有挑战性和可行性的目标等。学校还可与家长分享自评结果,促进家校合作。

对于教育管理者来说,可以通过学校的增值分数来证明资金分配的正确性。此外,增值分数还可以被用来筛查需要特殊关注的学校。例如,对增值分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学校应给予格外的咨询支持,而增值分数高的学校应与其他学校分享成功经验。

增值性评价的结果也可以用来考察政策改革或创新本身的有效性。比如,正在进行政策创新的学校,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增值分数会相对偏低,与某一年的增值分数相比,增值分数的变化可以更有效地说明政策本身的适用性,即这种年与年之间的增值分数的变化表明了接受政策创新的学校和未接受政策创新的学校相比所取得的相对进步情况,同时也表明了接受政策创新的学校在政策创新前后所取得的相对进步情况。此外,通过在政策创新上使用增值性评价的统计模型,使得教育政策的制定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以增值指标来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在英国已经实施多年。增值性评价的最大优点是充分考虑了学生能力、家庭因素及学校因素,通过统计学方法将学校因素从影响学生学习结果的诸多因素中分离出来,实现了对学校教育结果的“净”影响的评价。这种评价方法能够科学合理地反映每一个学校的教育结果,有利于学校内和学校间的资源配置。英国通过推行增值性评价,有效地遏制了学校间对于生源的争夺,提升了生源较差学校的信心,促进了学校间的均衡发展,进而推进了教育结果公平的实现。

三、增值性评价模式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启示

当前,在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维护和推进教育公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目标。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除了以政府为主导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之外,通过评价引导学校均衡发展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科学的学校发展观,公平合理、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对全面推进教育公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英国的增值性评价模式对推进我国的教育公平的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明确影响因素,推进教育机会公平

可将学生入学时与毕业时的成绩差异,或者学生在校期间的成绩变化情况,看做是学生个体、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英国的学校增值性评价模式中,被纳入模型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学生接受特殊教育的情况、贫困情况等信息。虽然在评估学校教育结果时,需要将与学校教育无关的影响因素分离出去,以便获得对学校教育效果的“净”影响的评价,但是,我们从中可以发现,这些因素仍然会影响学生的进步。也可以这样认为,受教育者的先天资质及家庭环境会影响到学生受教育的结果。不同的学生群体具有不同的需求,这是研究教育公平理论和制定相关政策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不但要确保人人都能接受教育,而且要使人人都能接受适切的教育,要正视个体的差异性,为其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为每个学生提供学习的机会,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

2.关注教育过程,推进教育过程公平

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过程的公平,即确保在教育过程中,使每个学生个体都能受到同等的对待。而以原始分数为评价指标时,为了追求升学率和优秀率,学校和老师往往更加关注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有时甚至出现按成绩分班、将学校最好的教师配给最好的班级这样的极端情况。2006年9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评价促进学校的发展?学校增值性评价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方法。因为,增值分数是每个学生的实际学习结果与其教育起点分数相比的学习增值的总体反应,把增值分数作为评价指标,将会把学校和教师的注意力从之前的只关注尖子生引导到关注全体学生,给予每个学生同等的关注,为其提供同样的学习机会,将教育公平落到实处。

3.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推进教育结果公平

长期以来,我们往往将学校的办学条件、学生的升学率、师资队伍建设作为评估学校教育水平的核心指标,这样的做法导致教育资源和资金投入流向了那些升学率较高的学校,使得学校之间的发展不均衡。新的《义务教育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把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因此,有必要改革现有的学校评估方法和理念,学校教育的高质量应该体现在学生获得的实际进步大于根据其初始成绩所预期的进步上。把学校增值分数作为评估指标,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结果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学校为了提高自身的增值分数,就会不断探索影响学校教育质量的变量和因素,寻求提高学生进步幅度的方法,进而推进教育结果的公平。

总之,英国的增值性评价把学校对学生进步的影响作用作为评价标准,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更加客观、科学、准确。借鉴英国增值性评价的经验,结合我国学校评价的实际,尝试将学校增值性评价指标纳入到我国现有的学校评价指标体系中,从而提供教育质量的科学监管标准,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从评价体制上,维护和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公平论文:对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教育公平实践主体的启示

[论文摘要]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认为,交往是一种主体间行为,它是行动者个人之间的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它注重“主体间”对话的分析,倡导交往行为合理化,强调主体之间平等自然的对话。在教育公平的实践中,作为教师的教育者与作为学生的受教育者之间实施双向平等交往模式,有利于实现教育主体和受教育主体二者之间的和谐交往和发展。

[论文关键词]交往行为理论;教育公平;实践主体;启示

交往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交往存在于人的一切社会活动之中。教育是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中展开的,教育公平实践是主体与主体之间所构成的一种交往活动。在教育公平实践中,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可以更好地实现教育主体与受教育主体之间的交往。

一、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交往主体间平等关系的规定

当代德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行为理论”,在西方学术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规范基础,以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结构转型问题。哈贝马斯认为,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未能认真对待现代哲学和社会科学成果,而一味沉醉于工具理性批判之中;拘泥于文化与意识形态批判,而没有对复杂的现实社会进行经验分析;未能扬弃黑格尔的理性概念,仍然把理性看作是一种先验的力量,不能把握理性的真正意义。他认为,公共领域结构转型的直接结果就是交往行为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们的交往关系呈现病态,如交往的物质利益泛化,沟通和理解产生障碍等;二是交往的风险性增强,原因是现代社会的高科技、核战争等对人类生存构成一定的威胁;三是交往的空间范围不断缩小,全球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专业领域的分化形成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取向,正在破坏交往行为赖以存在的基础——生活世界。

哈贝马斯认为,整个人类生活的世界共有主观世界、社会世界和客观世界三种类型。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间出现的矛盾使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全面异化,因此,只有规范和重构公共领域,重回生活世界,才能使资本主义社会继续前进。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中对行动与合理性概念进行了规定,提出了行动与合理性理论,并区分了四种行动类型:第一种是目性行动;第二种是规范调节的行动;第三种是戏剧式行动;第四种是交往行动。前三种行动分别对应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第四种行动比其他三种在本质上更具合理性,因为它考虑了所有这三个世界。因此,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概念具有理解的功能、合作的功能、社会化功能和社会转型功能。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是一种主体间行为,它是行动者个人之间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行动者使用语言或非语言符号作为理解其相互状态和各自行动计划的工具,以期在行动上达成一致。相互理解是交往行动的核心,而语言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交往行为是一种“主体一主体”遵循有效性规范、以语言符号为媒介而发生的交互性行为,其目的是达到主体问的理解和一致,并由此保持社会一体化、有序化和合作化。哈贝马斯强调,人从来就是社会的人,社会人不能脱离种种交往关系,而必须生活于各种交往行为的联系之中。可见,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试图以其“交往行动”概念来说明人类社会进化问题,这是他创立该理论的最基本的出发点。既然是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那么,交往行为一定是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产生的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其次,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之间的沟通交流以符号或语言为主要媒介。最后,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主要形式是对话,主要通过对话以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一致。

二、教育公平实践主体平等交往的实现

教育公平问题是人们对教育发展的一种价值评判。从不同的角度看,教育公平涉及不同的主体。一般认为,在教育公平的实现过程中,责任主体是政府。实践主体是自由自觉发展的人,这里的“人”体现在现实的教育公平中就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即教师和学生。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我们分析教育公平实践主体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启示。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行动就是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交往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互动的相互关系,其目的是达到主体之间的理解和一致。交往行动所涉及的至少是两个具有语言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主体与主体之间为达到相互理解而进行的交往,是双方基于自愿和尊重的交往,这是教育公平实践主体之间平等交往得以发生和实现的前提。在教育公平实践中,作为教师的教育者与作为学生的受教育者实施的是双向平等交往模式。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高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和能力,并成为能进行自我教育的社会主体。同时,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又能更好地提升教育实践的品质,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教育与人的主体性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美国教育家s·鲍尔斯认为,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至少有三种重要的职能:一是将青年人整合到社会及各种成人角色中的社会化的功能;二是促进社会平等化的职能;三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自我完善的功能。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教育公平对人的主体性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特别注重“主体间”对话的分析,它倡导交往行为合理化,强调主体之间平等自然的对话。

用相互主体性统摄教育公平的过程,首先,要求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人格上完全平等。这充分体现在教育公平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新型师生关系的建立,师生关系涉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认知关系、情感关系、伦理关系等具体内容。新型师生关系应该是教师的价值引导和学生的自主建构,即教师负有帮助学生增强自我价值感和追求成功的责任,尊重学生的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而学生自主地学习、积极地完善自己,全面地发展自己。其次,强调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同时作为教育公平的主体,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教育者只能是对话者、组织者,而不是受教育主体的统治者。在实现教育教学活动公平的过程中,只有强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必须通过双向平等的交往和对话,才可以实现教育过程的公平,才能实现教育主体和受教育主体之间的和谐交往。

教育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有着多种社会交往关系和方式。教学活动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为师生之间的交往。在教育的过程中,教育主体与受教育主体之间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交往,但更重要的是二者主体间的直接交往。如果没有直接交往,没有言传身教,教育主体就难以使受教育主体得到主体性的更好培养和升华。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简单相加,传统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逐步由师生互教互学所代替,即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对教学而言,交往意味着师生间的对话,意味着师生的共同参与,意味着双方主体性的相互建构和提升,它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主体性得到提高的过程。

对学生而言,交往意味着心态的开放、主体性的凸现、个性的彰显、创造性的解放。对教师而言,交往意味着上课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而是与学生实现对话。尽管学生在课堂交往行为方面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主体差异,但并不妨碍师生双方的直接交流和平等交往。通过这种直接交往,实现了师生互动、信息互通,师生双方在教学中互相影响、互相交流,以达到互相提高的目标。在这样的课堂环境下,师生间直接展开了民主对话、自由交流,学生的个体创造性、学习能动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教师潜在的主体意识相应得到了提升,主体与主体之间形成了交互主体性。

因此,主体间直接的平等自然的交流在实现教育公平的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在交往的过程中,双方主体要相互理解。这里的“理解”,即是哈贝马斯所说的“理解”,它不是反映认识活动,而是指一种双方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活动。而理解的过程就是交往者为达到“相互理解、彼此信任、达成共识、取得一致”的相互作用过程,二者之间是一种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作为教育公平实践的主体,人与人的交往是人作为“人”的类的价值的基本需求,而教育是人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寻求和建立主体间的关系,发展主体的主体间性,是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是教育公平的内在驱动力,是人的心理需求,而且更是基础性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交往是人类本身进化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交往行为的普遍合理化构建可以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

三、教育公平实践主体平等交往的意义

从上述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知,在教育公平的过程中,由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实施双向平等交流,形成了交互主体,从而使人的主体性不断得到提升。也就是说,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之间的平等交往培养了人的主体性,进一步促进了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实现主体之间的融合,另一方面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首先,教育公平有助于培养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是人的普遍的根本特征,是一切正常人的一种共性,但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的表现。主体性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人在与客体相互作用过程得到发展的自觉能动性和创造的特性。主体性是人性的精华,人的主体性不是先天赋予的,也不是逻辑设定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的主体性的发展过程,既是受制于社会历史发展水平的实践过程,又是人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得到显现、开发和拓展的过程。可见,人的主体性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人的主体性的提升必将把社会实践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阶段,而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既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又是人的主体性提升的社会条件,社会发展水平愈高,人的主体性内容就愈丰富。在教育公平中,主体性的发展体现了教育的目的,教育的公平程度越高,人的主体性就越会得到充分发挥。

其次,人的主体性的发展对教育公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人的主体性的培养和发展与人类的进化和发展具有一致性,离开了人类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发展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础。“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作为生命的个体存在,人们必然需要物质生活资料。马克思曾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人的自然性对人的主体的培养发生着重要影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从最初的动物中,主要由于进一步的分化而发展出无数的纲、目、科、属、种的动物,最后发展出神经系统获得最充分发展的那种形态,即脊椎动物的形态,而最后在这些脊椎动物中,又发展出这样一种脊椎动物,在它身上自然达到了自我意识,这就是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

因为人的自然性直接决定着人的物质生活需要,而满足这种需要必须由人的意志自主地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人充分发挥着自身的自主性、能动性。马克思还指出,人的社会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而这种社会联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个人是怎样的,这种社会联系本身就是怎样的。”马克思强调,不应用人的社会性来抹杀人的主体个性的正常发展,因为社会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由无数个具有丰富个性主体的人构成的有机整体。在这里,人的社会性为教育公平实践主体提供了前提条件,离开了社会和社会的人,教育公平就无以存在。

人不仅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更重要的是还具有意识性以及主观的精神意识。由于人具有意识性,才将人的劳动与动物的劳动根本区别开来。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以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由此可见人的意识性对人的主体性发展的重要性。人一旦失去了意识,就离动物比较接近了。人的意识性来自于人的大脑指挥系统,是意识使人成为主体,使人能够与社会相伴而生。马克思指出:“意识到必须和周围的人来往,也就是开始意识到人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这个开始和这个阶段上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同样的动物性质;这是纯粹畜群的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的本能。”“人的意识性使人在面对客观世界的时候积极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使人能够引导自身去创设一个人为的世界。可见,人的意识性包含了强烈的人的自我意识,有了意识性,人就能够以自身的自我意识去认识世界、认识自己。袁贵仁教授认为:“生活要求人不仅要认识外部世界,而且要认识自己。在反映客观现实时,人不仅处于认识外部客体的过程,而且也在认识作为一个有感觉并能思维的生物的自我本身,认识自己的理想、利益和道德品质。人把自己从周围世界中抽出来,就可以看清楚自己和世界的关系,看清楚自己在感受什么、想什么和做什么。由此出发,人类就开始了由自在向自为、由生物本能向自由自觉发展的历程。正是自我意识开辟了人类自我控制、自我教育与自我完善的根本准则。”

如果人不是社会的人、有意识的人,而是一个孤立的存在物,那么,社会就可能是死水一潭,教育就不复存在,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正是因为人具有丰富的社会性和意识性,人与人之间才会存在平等交流、合作友好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正是教育公平实践主体得以交往的社会基础,因为根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教育主体和受教育主体的行为交流总是在语言和理解的基础上发生的。人与人之间如果失去了交流、合作,就无法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理解,教育主体和受教育主体之间就无所谓发生交往与平等对话,主体性也就无法产生。在教育机会公平、权利公平的前提下,人会意识到自身的社会性,意识到自身的主体没有被社会忽视,感到是实实在在地存在,其主体意识有所提升;在教育活动的组织、教学的实施过程中,公平、民主的存在,势必大大增强受教育个体的主体性,最终为走向教育结果的公平奠定基础。这是人的主体性的提升,也是人的价值的实现。

教育公平作为调整社会道德、调整教育主体与受教育主体之间关系的手段,是提升人的主体性的重要准则。这里,个体主体性的发挥显然促进了民主、平等的教育过程的形成。具有主体性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作为具有平等人格的独立个体而存在,他们可能在知识的多少、能力的层次上有差异,但是在独立思考、自由抉择、实践方式上却是没有差别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都将把自己当成一个不可替代的、有着独特价值的独立个体,凭借着积累的知识自由地表达见解、开展学习,师生之间进行民主而平等的交流和对话。在教育中,理想的教学应是一种对话、一种互动,应“是学习的主体(学生)与教育的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教育者不是塑造被教育者,而是启发、引导、发展他们的内在力量,使受教育者积极主动地将社会的要求内化到自己的心理结构中,从而更好地建构其主体性;而受教育者也不是被动地被塑造,而是基于自身的需要和选择来主动地发展自身,在与教育者真诚的沟通中实现自我的完善。正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主体性的发挥,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双向交流,使得教育的过程成为人对人的主体间心灵交流的活动,成为充盈着民主、平等氛围的自由对话,成为了真正使师生都得以发展的过程。因此,他们共同参与教育活动,又进一步促进其主体性的共同建构。

教育公平论文:浅论教育过程公平视角下的“教体结合”

论文关键词:教体结合;体教结合;教育过程;教育公平

论文摘要:回顾“体教结合”到“教体结合”的发展历程,以教育过程的公平为视角,认为教育必须回归“教体结合”中的主体地位;“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是育人;“教体结合”要关注包括运动员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提出淡化金牌意识、明确学校责任、建立政策导向、保障教育过程平等、合理分配体育资源等建议。

“教体结合”很容易使人联想到“体教结合”,因为后者是当前体育界议论的热门话题。把“体教结合”作为体育部门的主要工作,着眼于为我国竞技体育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员,乃是当前的主流观点。提出“教体结合”,意在唤醒教育部门在“教体结合”中“教”的主体意识,关注教育过程的平等,合理分配教育资源,以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为包括运动员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服务,将“教体结合”真实地融入到学校体育工作之中。

1从“体教结合”到“教体结合”:教育主体地位的回归

我国竞技体育体制长期奉行的业余体校、地方队和国家队的“三级体制”,以其相对封闭、独立,专业化程度高、力量集中的优势,为国家输送了大量优秀的体育人才。然而,这种体制的最大弊端在于运动员过早开始专项化训练,影响了学业,文化素质偏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政府已无法做到完全依靠行政命令和计划手段安排运动员就业,而退役运动员的文化素质又使其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很难找到切合自身的工作岗位。由此,逐渐暴露出退役运动员就业难的问题不仅影响了运动员个人的职业生涯,也成为制约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瓶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体育部门就开始与教育部门合作,出台了系列“体教结合”政策,并开始了卓有成效的实践。1987年1月,原国家体委、国家教委联合发出《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奥运会、世界杯、世锦赛前3名和世界纪录创造者可免试进入高校学习;同年4月,原国家教委了《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首次确立了51所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试点学校[1]。此举意在通过大学“补偿教育”,为退役运动员寻求出路,但往往只有一些著名运动员才能够“体而优则学”。即便如此,相当数量的运动员基本上还都在国家队或省市专业队训练,只是在学校挂个名,即使拿了文凭,也因为没有真正学到知识,不被社会接受。

199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后,清华大学跳水队、射击队,上海大学男子排球队率先成立,通过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开始了“体教结合”的具体实践[2]。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旨在通过整合教育资源和体育资源,即发挥高校在普通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和体育系统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实现运动员学生在文化教育和竞技水平方面的双丰收。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标志着“体教结合”政策有了显著的发展,高校也已不再局限于为运动员提供补偿性的文化教育,而成为培养竞技人才的场所。自此,“体教结合”的重要意义不仅限于解决优秀运动员的文化课问题,还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体教结合”并未如偿所愿地实现其既定目标,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中逐渐暴露出“学训矛盾”。在学习和训练两者之间,体育部门、教育部门和运动员学生都会毫无疑问地选择后者。体育部门视高校为培养竞技人才的场所,金牌才是衡量竞技体育的标准;教育部门视运动员学生为提高学校知名度的筹码,金牌才是对学校荣誉的最大贡献;运动员学生因比赛成绩而享有特权,金牌才是优待得以维持的保证。由此可见,虽然“体教结合”有“体”和“教”两个主体,但“教”一直处于从属地位,是为“体”服务的。因为,“体教结合”的内涵,不论是训练与文化课的结合,还是教育资源与体育资源的结合,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中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如果不跳出竞技体育窠臼,“教”就无法成为“体教结合”的真正主体,“学训矛盾”也必将长期存在。

进入21世纪后,“体教结合”的形式逐渐多样化,与教育的结合也日益完善,如大学办高水平运动队,二线队进入中学,三线队进入小学等。然而,与大运会水平越来越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大中小学生整体身体素质却呈连年下降的趋势。人们不禁发问:难道学校竞技水平的提高要以牺牲普通学生群体的身体健康为代价?学校是否存在“重竞技、轻群体”的现象?“教体结合”开始见诸报端,且相关报道越来越多。“体教”“教体”前后颠倒,是文字游戏、故弄虚玄,还是意味着某种变化?“体教结合”立足于中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运动员。“教体结合”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一方面,关注健康,将体育作为全体学生的普遍性教育;另一方面,先教而后体,强化运动员学生的学生身份。可见,“教体结合”已从“体教结合”的单方面关注运动员学生发展到关注所有学生,从服务于中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到以人为本,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什么才是真正的“教体结合”?某位教育官员曾有过一个形象的说法:一所学校里有读书的孩子练体育和搞运动的孩子在读书共同存在的状态才是“教体结合”的要义。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出多少金牌,而是培养了多少体魄健康、人格健全的人才。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既能感受到身边搞运动的同伴的顽强拼搏精神,又能使其不“孤立”起来,仅仅只是“四肢发达”的运动员,在与同伴一起合作学习的过程中促进交流,在分享快乐与共担责任中体会体育的精神所在[3]。

“教体结合”意味着作为主体之一的教育已不再是对体育的随动,而是要主动担负起其相应的责任,培养符合教育标准的运动员学生,发挥学校体育育人功能,实现主体地位的回归。

2从教育公平视角审视“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

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是为了走出一条学校培养体育人才之路,举办大运会也主要展现的是这方面的成果。在第八届大运会上,篮球和排球前4名的队伍都来自甲A的球队;一些项目的个别运动员没有在学校上过几天课,却也代表高校参赛;参加比赛的一些选手目的就是争金牌,完成任务即走人[3]。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大学生体质连年下降,中小学生近视率居高不下。可以说,这些不和谐的现象给“教体结合”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必须澄清。教育公平一直是教育界探讨的热门话题。近年来,随着个体受教育机会的均等和权利平等的日益完善,对教育公平的理论研究也从关注“准入平等”向“过程平等”过渡,在保证起点平等的底线公平的条件下,尽可能地保障教育过程的平等,即均衡地分配教育资源以及提供平等的教育质量[4]。

2.1运动员的教育过程公平

经过20余年的实践,“教体结合”通过“校体结合”、“学校运动队”、“一条龙”、“社会力量办学”、“三位一体”等多种形式[5],整合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资源,为运动员学生提供了接受常规教育的机会,保证了运动员学生同普通学生一样得到“准入平等”。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学生运动员普遍文化基础较差,加之还要将相当大的精力投入训练和比赛,“学训矛盾”突出,他们即使获得了准入资格,也无法享有和普通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即使拿到毕业证,也无法凭借所学专业就业。因此,就“教体结合”而言,应将更多的关注眼光投向运动员学生教育过程的平等。在“加分”、“免试”、“免修”、“补考机会”的语境中,学校丧失了所应肩负的教育责任,运动员学生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光,教育泯灭了神圣的育人价值。要解决运动员学生教育过程的公平问题,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高水平竞技运动日趋职业化,竞技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其成败的关键,以金牌为终极目的已不足为奇。而在学校中开展的竞技运动,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要有别于高水平竞技运动,运动员学生的学生身份必须得到澄清和首肯,“体”要在“教”的基础上发展,育人重于金牌。正如赵沁平所说:“体育竞赛本身以夺取金牌为目的,但在大运会上,竞赛、金牌应该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们参加大运会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加强国际交流,展示我国高等教育的水平和风貌,增进选手之间的交流、友谊和了解。”[4]

2.2普通学生的教育过程公平

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竞技体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培养全面发展的运动员学生,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关于“体教结合”的主流观点。研究“教体结合”,要求我们必须关注它的另一层面——普通学生的体质与健康。教育过程公平原则强调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对中小学校运动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过分关注是否会造成学校体育资源的分配不公,进而忽视普通学生的接受体育的权益。应该指出的是,学校的体育资源既包括经费、设施、器材等硬件条件,也包括师资、政策、舆论等软件条件。教育过程的公平并不是要在运动员学生和普通学生之间实现经费的平均分配,而是强调关注度的平等。针对目前学校体育中存在的“重竞技、轻群体”的现象,首先要解决的是学校主管领导对于校内竞技和群体的态度问题。站在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竞技与群体必须在校内协调发展。“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是育人:一方面,学校要培养出一批具有高文化素质、能在国内外赛场上有夺牌竞争力的运动员学生;另一方面,学校要在普通学生中输入体育精神,增强其体质,进而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才能说“教体结合”取得了成功。

3实施“教体结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转变思想观念,淡化金牌意识。

“教体结合”的终极目的是育人,要求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和大中小学校转变观念,消除功利思想,充分肯定运动员学生的学生身份,全面育人;学校体育应着眼于全体学生的体质和身心健康,传播体育文化,推动体育运动开展,而不应该演变为“金牌至上”的纯竞技体育训练和比赛。

2)明确学校责任,关注教育过程。

教育过程的平等既关注运动员学生充分享有完全的教育过程,也追求普通学生享有其应得的充足的体育资源。学校将体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观,以教育的主体身份实践“教体结合”应是当前学校体育工作之重。

3)建立政策导向,规范学校行为。

“教体结合”不仅是体育行政部门,更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作为“教体结合”的管理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制定合理的教育政策法规、建立恰当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并规范学校行为,为“教体结合”在学校的顺利实践提供制度保障与监督。

4)保证教育过程平等,制订特殊学习计划。

提供教育过程的平等,并不是否认运动员学生与普通学生在学习时间、基础、精力、态度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要实现教育过程的平等,必须承认差异,并为运动员学生制订特殊的学习计划,如延长学制、弹性授课时间、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等。

5)合理分配体育资源,激发学生参与热情。

学校体育要关注全体学生,在普通学生和运动员学生之间合理分配体育资源,引导普通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激发其参与热情。比如,定期组织由普通学生参与的校内或校间的体育比赛、建立贴近普通学生爱好的体育俱乐部等等。

教育公平论文:有关教育公平的探讨

摘 要 促进教育公平是全面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教育不公的现象,在某些领域还很严重,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分析了我国教育公平现状的基础上,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提出了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 教育公平 市场经济 教育权利 教育机会

1 教育公平的内涵

《辞海》对“公平”是这样定义的:“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指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正当的秩序合理地待人处事,是制度、系统、重要活动的重要道德性质”。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一种表现,是一定社会给予全体社会成员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当时、当地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的一种教育发展状态。事实上,教育公平应至少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

教育权利平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项权利已经列入我国宪法和教育法,受法律保护。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教育的法权的平等;二是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平等;三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主要包括入学机会均等、受教育过程平等、三是学业成就均等。

2 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

2.1 受教育机会的公平问题

首先,在基础教育领域,适龄学生并没有百分之百的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一方面小学和初中的适龄学生入学率还没有达到100%,2003年我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65%,其中男女童入学率分别为98.69%和98.61%。另一方面初中辍学率还很高,2001年这一比率达到了3.12%。其次,在高等教育领域,没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的原则。由于各地区划定的高考分数线的不一致,使不同地区的学生面对同一张考卷,跨入高等学府的门槛却不同。如2004年,山东省高考分数线,文科重点线600分,理科重点线606分;而吉林省的文科重点线为501分,理科重点线为492分,两地高考分数线相差百余分。另外,由于高校收费过高,也同样使许多学生丧失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再次,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不公平。这里的弱势群体包括贫困学生、女性、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等,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女童和流动人口子女。偏远地区尚存的男尊女卑的观念造成了女童失学率远高于同龄男童。而那些随父母一起进城的儿童要么由于缴不起昂贵的“借读费”而沦落到“民工学校”,要么干脆失学在家。我国流动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达1 982万,其中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孩子有9.3%处于失辍学状态。

2.2 教育过程中的公平问题

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讨论。客观方面主要指教育资源的配置问题。在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中,投向不同地区的比例是有很大差别的,总体来看,投向东部地区的教育资源最多,中部其次,而西部最少,投向城镇的教育资源要比农村多,有数据显示,这一差距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主观方面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能平等的对待不同的学生。例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有选择性的提问一些学生而冷落另一些学生,或在任命学生干部、评选三好学生以及编排座位时给予某些学生特定的“照顾”,这些行为都会直接导致教学过程的不公平。

2.3 教育结果的公平问题

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最终都将体现在教育结果的公平方面。我国存在着教育结果不公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资源投入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教育质量不同。突出表现在西部地区的教学质量明显低于中、东部地区,贫困地区的教学质量明显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其次,女性学业成功率低于男性。尤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女性入学率随着教育层次的提高而逐步降低。再次,不同家庭环境的学生成功机会不同。父母的职业、文化程度以及家庭的经济条件都是影响学生成功的重要因素,有数据显示,来自干部家庭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学生,他们学业成功的机会要比来自农民家庭的学生的学业成功机会高得多。

3 对推进我国教育公平的建议

3.1 财政支持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我国实行的是科教兴国战略,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把教育放在了重要地位,但是,与此国家战略不符的是,我国教育经费的增长却明显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而且在这样有限的教育资源分配中,又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例如,在我国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中,对于高校的拨款增长最快,高中次之,义务教育最少。“九五”期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对普通高校拨款增长最快,从1995年197亿元增至2000年的504亿元,增幅为155.8%;对普通高中的拨款从1995年的71亿元增至2000年的159亿元,增幅为123.9%;对义务教育的拨款由548亿元增至1085亿元,增幅为98%,明显低于高中的增幅123.9%,更低于普通高校的增幅155.8%.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有必要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尤其是加大对义务教育和弱势群体的专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增加经常性专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力量,由国家遵循公平原则,对教育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

3.2 调整教育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过程的平等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精英教育,导致了学校分等级,学生分好坏,单纯追求考试成绩和升学率。在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英教育已不能满足全面提高国民综合素质的要求,迫切需要我们将以精英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教育评估体系转变为以素质教育为主要目的的评估体系。在新的评估体系的促进下,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改善教育行为,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3.3 完善教育法规,保障公民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我国目前的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对于公民受教育权利给予了保证,但是这些法律尚不完善,且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加强程序性规范,增强可操作性。其次,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在很多地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户籍制度就对目前大量出现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造成很多阻碍。必须尽快调整这些与教育公平发展不适应的环节,构建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教育法律体系。另外,应由国家和各级政府带头,加强执法力度,适当增加对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司法干预。

3.4 实行终身教育,促进教育结果的平等

我国目前主要实行的是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这种教育制度很大程度上受到学校教育资源的制约,在学生入学、受教育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在以后的生活中很难得到补偿。而实行终身教育制度则要求建立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的教育体系,即使学生的前期教育不充分,也可以通过以后的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其他形式的教育得到补偿,使最终的教育结果公平化。

教育公平论文:浅析体教结合中的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

论文关键词:学校体育;体教结合;教育公平;教育效率

论文摘要:运用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相关理论,对体教结合中的教育公平缺失和教育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回归体教结合过程中教育的主体地位,明确体教结合的终极目的是育人,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体教结合中的责任等建议。

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一直是教育研究领域热议的话题。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说:“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问题受到我国社会的极大关注,当下关注的焦点是如何从教育目的出发,坚持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并重原则,实现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即教育的两全目标。体教结合是体育问题,也是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因此,作为体教结合的主体之一,教育理应主动担负起其相应的责任[1],在教育的语境中审视体教结合所暴露出的问题,无疑会给体教结合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1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

教育公平是一种质的特性,是用正义原则对教育资源分配过程和结果的价值判断。教育公平涵盖教育平等,但比后者有更宽泛、更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教育公平包含教育资源配置的3种合理性原则,即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该原则强调教育起点平等和教育过程平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原则,是指根据受教育者个人存在的禀赋、兴趣和能力差异,差异性地配置教育资源,以满足其个性充分发展的需要;教育资源配置的补偿原则关注受教育者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并对社会经济地位处境不利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2]。

早期的教育效率研究往往从经济学的视角,采用投入-产出的分析模式,研究教育投资效率、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教育投资内部效益等问题,将毕业率、升学率、辍学率、生师比、教室利用率、图书利用率、生均教育费用支出等可量化的指标作为研究的依据。这种单一的经济学思维模式,不仅使人们对教育效率的理解片面化,而且也掩盖或是抹杀了教育活动的特殊性[3]。我们应该从“教育目的”的层面讨论教育效率问题。教育自身并不能说明自己是否有效或高效。教育作为人的再生产的手段,作为国家发展的工具,其效率取决于它对个人发展和国家发展的贡献[4]。教育对国家发展的贡献是间接的,因为教育是通过促进学生个人的发展,进而促进国家的发展。因此,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教育质量,才是衡量教育效率的直接尺度。

正如不能以简单的投入-产出的分析模式研究教育效率,对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关系的理解也必须跳出经济学的思维定势。讨论“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必须尊重教育的特性,在教育的语境中进行。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的关系实质上就是“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与“教育对于个人发展与国家发展的贡献率”之间的关系[4]。基于此概念,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不是有彼无此或彼先此后的矛盾体,而是互为因果的统一体。教育公平3原则的实现,必然带来更高的教育效率(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对于教育效率的追求(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要以教育公平的3原则为根本前提。

2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率在体教结合实践中的缺位

2.1教育公平在体教结合中的缺位

教育公平包含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平等原则包括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教育机会平等又包括教育起点平等和教育过程平等两个方面。经过20余年的实践,“体教结合”通过“校体结合”、“学校运动队”、“一条龙”、“社会力量办学”、“三位一体”等多种形式[5],整合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资源,为广大运动员提供了接受常规教育的机会,保证了运动员的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中的教育起点平等。应该看到,在谋求竞技体育发展的视野下,体教结合政策的出台,在于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就业难问题,是一种文化补偿政策,它保障了运动员文化学习的基本权利,达到“运动员有书读”的教育公平底线。然而,在谋求人的全面发展的视野下,突出的“学训矛盾”使得运动员即使获得了准入资格,也无法享有和普通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和质量,教育公平尚缺乏教育过程的平等。据调查结果显示,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系统内的教学单位课时权重与教育系统不一致,一部分院校只开设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等体育院校单招考试中的科目。开课时数只有教育系统的1/2,上课的实际效果很差,频繁的外出比赛、集训导致上课出勤率偏低,且不进行补课[6]。在高等教育阶段,由于运动员普遍文化基础较差,加之还要将相当大的精力投入训练和比赛,相当数量的学校为了所谓的“名利”,对运动员学生给予加分、免试、免修、补考机会等“优惠”政策,使他们顺利地拿到毕业证,却缺乏与之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对教育公平的肤浅认识掩盖了运动员教育过程不平等,教育的旁观者身份注定其在“体教结合”中的缺位。时至今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等先进的思想理念,不断深入我国的竞技体育管理领域,我国的体育事业已经站在了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新起点上,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势必要在体教结合上实现彻底的融合,因此需要将保障运动员受教育过程平等提上议事日程。

运动员教育过程平等的实现有赖于教育公平的差异原则和补偿原则。教育公平的差异原则是指根据受教育者个人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即根据受教育者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分配教育资源。必须承认,无论是在义务教育阶段,还是在高等教育阶段,运动员与普通学生在学习上都有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学习时间、学习基础和学习态度等方面。但在有些学校和老师的眼中,运动员学生是有差异的,他们是特招的、他们是有加分的、他们是靠体育吃饭的……。这是对学生差异的错误认识,教育的差异原则要求正视运动员学生个体在学习基础、学习时间乃至学习态度等方面的差异性,提供多样化的教育资源让他们能够选择,让每个人的个性和禀赋得到充分发展,而不是忽视甚至放弃有差异的运动员学生。因此,对待运动员学生,必须坚持教育公平的差异原则,不能机械地划分专业、设置课程、采取同一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更不能把运动员学生归为另类,简化教育过程,推卸应有的教育责任。

教育公平论文:试论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对教育公平的消极影响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 收费制度 教育公平

【论文摘要】从1997 年起, 我国高校统一实行收费制度, 我国高等教育告别了免费教育的历史。实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 从长远来看, 是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回顾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 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 重点分析了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对高等教育公平的消极影响, 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一、高等教育收费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从90 年代高等教育适当收费到今天的全面自费, 高等 教育受益者应该付费已经成为大家认可的事实。它不仅有 理论上的依据, 也有现实的客观要求。

(一) 个人回报率理论

该理论认为, 接受教育的成果体现为一种能力的增量, 接受高等教育者在未来工作中, 能获得较未接受高等教育 者更多的收益 [1] 。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回报率, 按照“谁 受益谁付费” 的市场经济原则, 谁从教育中获得的好处越 多, 谁就应当支付更多的教育经费。

(二) 成本分担理论

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约翰斯顿于1986 年提出 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成本分担” 中的成本是指教育 成本, 一般包括公共教育的人员费用、学校设施、物资费 用、设备费用等, 以及父母和学生的教育费用, 其中直接 的个人费用包括学费、其他教育费用和书籍、服装、交通 费用等 [2] 。成本分担主要是指教育成本由各个方面共同来承 担, 一般认为学生的家长、学生本人、纳税人(政府)、慈善 机构以及工商企业为各承担方。从此以后, 成本分担理论逐 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收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三) 公共产品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1954 年创立的公共产品理论, 该理论将社会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准公共产 品。纯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 私人产品由市场提供, 准公共产品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 能够带来社会效益, 提高综合国力, 使受教育的个人能够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较好的工作岗位和更多的经济收入。这种准公共性决定了高等教育是国家、社会和个人要共同承担高等教育成本。

从现实情况看, 高校全面扩招后, 国家的财政投入增长有限, 教育资源的有限性逐渐显现出来。受教育者必须 承担一部分学费, 学费分担可以缓解教育资金紧张, 改善教学条件, 扩大教学规模。在目前国情下, 受教育者要接 受高等教育, 必须付费, 公众是能接受的。关键是现在的 高额学费已经成为公众有点难以接受的经济负担, 从而引 发教育公平问题。

二、高校收费对教育公平的消极影响

(一) 导致入学机会的不均等

自我国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以来, 学费呈现逐年大 幅上升的趋势。据统计, 全国高校生均学费已经从1995 年 的800 元上涨到了2005 年的5000 元。2005 年教育部出台 了规范高校收费的规定, 普通专业每年不能超过6000 元。 在短短的10 年间, 大学的学费飞涨750%。住宿费从1995 年的270 元左右, 上涨到了2005 年的1000—1200 元。再 加上伙食费、生活、学习用品的费用, 平均每个大学生每 年的费用在1 万元左右 [3] 。高校学费总体水平不断上涨的 速度远远超出了许多家庭收入的增长速度, 有些很优秀的 学生由于考虑到学费问题, 放弃大城市的重点院校, 改选 一些位于中小城市的, 收费较低的学校和专业, 还有一部 分学生被迫放弃升学机会, 而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 导致了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二) 忽视学生上学的机会成本

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 除要支付个人直接成本之外, 还要支付机会成本。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通过对20 世 纪后半期美国大学生放弃的收入进行估算发现: 其总额约 占他们教育全部要素费用的3/5[4]。学费仅是学生个人直 接成本的一部分, 实际影响许多贫困家庭子女上学的是机 会成本, 许多贫困家庭子女正是因为承担不了机会成本才 放弃入学的。目前, 政府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仅是从学 费——学生个人直接成本角度考虑的。所以, 即使贫困生 资助制度再完善, 也还会产生贫困生上不起学这一不公平 的现象。

(三) 乱收费更不利于贫困群体入学

我国高等学校存在着乱收费现象, 具体表现在:

(1) 入学杂费参差不齐。向学生强制收取杂费的现象在许多高校都很普遍, 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在许多大学里已见怪不怪。

(2) 统招扩招收费悬殊。自2000 年开始,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连续3 年发出通知, 明令禁止“双轨” 收费现 象, 强调不得对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且同一年级的学生实 行不同的收费标准。2002 年, 教育部还曾发出通知, 强调 禁止高校收取所谓“扩招、扩容费”, 亦不得以招收预科生 为名高收费。但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 每年的学费有的却相差几千元。

三、收费制度下促进教育公平的对策

(一) 制定规范、合理的收费标准

我国目前在生均培养成本的计算方法上还没有统一的 核算口径, 对于生均培养成本的计算内容不尽相同, 从而导致高等教育学费逐年高涨, 以至相当一部分家庭无力承担。我们应该在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上与国际惯例接轨,同时加大对生均培养成本的研究力度, 努力把学费标准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争取学费标准的制定有章可循, 并根据居民的承受能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学校的知名度、专业回报率、毕业生市场供求等实际情况, 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基准,并在该标准范围内制定适当灵活的政策。

(二) 实行弹性学分制

目前, 我国许多高校都在采用学分制, 但这种学分制多是学年学分制, 对于许多高校的学生而言, 即使提前修满了学分, 也得学够4 年才能拿到毕业文凭, 还是不能节约学生的机会成本。我们应使学分制名副其实, 只要修满学分并符合要求的学生都可以提前毕业。这可使那些成绩优异、潜力很大的学生从4 年制限制和束缚中解放出来,创造条件使他们更快地成长。

(三) 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免政策

我国自2002 年9 月1 日起正式实行国家奖学金制度。 国家每年出资2 亿元, 定额资助约45000 名贫困生。新的 资助政策自2007 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 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 元, 增加到5000 元。每年将奖励 资助约51 万名学生, 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6]。目前, 我 国高校逐步建立起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特殊 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的政策体系。

当然, 教育公平是相对的, 真正的教育公平必须在承 认个体差异的同时, 允许非基本教育权利、非公共教育资 源方面的不公平的存在。教育公平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 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而有所变化, 所以教育公平同时又是 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 内教育公平的范畴也是不容混淆的[7]。因此, 高等教育收 费制度的完全公平, 只能是理论上的理想状态, 在现实中 很难做到。我们能做的就是通过不断改进现有的不平等, 使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降至最低, 使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不 断发展、完善, 使它不断地更接近公平。

教育公平论文:课程改革与教育公平

20世纪各国的教育改革都以课程改革为核心。课程改革反映了对教育公平理解的深化。引导课程改革向着教育公平不断深化的前提假设,是法国大革命以来自由主义所宣扬的公平理念。对这一理念的反思表明,受教育权的获得并不能真正实现教育公平,课程改革设置的障碍使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显失公平。这一反思将有助于推动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课程改革;教育公平;自由主义公平理念;反思

20世纪世界教育的历史就是一部改革的历史。以教育改革为主题的“躁动的百年”,其核心是课程改革。课程改革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教育改革的质量;同时,从课程改革回答“什么知识最有价值”到“谁的知识最有价值”,从“教师怎么教”到“学生怎么学”等问题的方式,反映出了课程改革对教育公平的理解正一步步的深化。

一、自由主义公平理念下的教育公平

法国大革命将人类带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一个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时代。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其同盟军——手工业者、小生产者和农民,合力推动着这个时代的到来。其中新兴的资产阶级是领导者,他们拿着启蒙运动思想家们提出的美好理论,声称自己将为世界带来自由和民主,进行着反抗封建主义的革命。同时,资产阶级也是这场革命的受益者——他们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掌握统治权。当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却发现事实远比他们想象的复杂:过去的同盟军现在开始索要革命前资产阶级所承诺的那些“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权力。可是,资产阶级尝到了独揽大权的甜头,又怎么会甘心被公权呢?而为了维护统治地位,那些“危险阶级”——过去的同盟军,现在的对立面——又是不得不拉笼的。所以,他们一方面显示出自己愿意与其它阶级过“自由”和“民主”的生活,提出三大政治目标:选举权、福利制度和民族认同;另一方面,他们只要“自由”、不要“民主”——“民主实质是反权威、反独裁的。民主要求现在的平等,自由主义则提出未来的希望。”[1]对于“危险阶级”,“使其有限地接近政权、有限地享用经济剩余价值”,却不至于影响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对于劳动力文化水平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这促进了教育的普及化和全民化。同时,通过教育改变自己不利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向上流动”也成为广大下层人民的普遍愿望。由此教育开始发生异化:由提高个人素质,实现育人功能发展为保障个人权利、实现社会身份转变的工具。二战以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段都认识到了教育的“减压阀”作用。他们重新树立起教育领域中“自由、平等、博爱”的大旗,宣扬在教育中脱颖而出的精英而不是世袭贵族更有资格成为这个国家的管理者。这一精神使下层人民更加“自觉”的认可通过学校教育改变自身不利的社会经济地位。然而,这却恰恰巩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各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投入大量资金,改善学校质量,为每一个个体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之后,学生通过学业表现决定自己的命运:学业成功者实现“向上流动”;学业失败者“很可能从事与他们父母同样的职业”。[2]这一现实与自由主义者所宣扬的“学而优则仕”是相符的,因为它的假设是“把不同阶层家庭子弟置于同一起跑线上,余下的教育过程中的分化和分流结果就仅仅归因于个体的禀赋和后天努力,而与家庭出身等社会结构性因素无关。”[3]这样以来,学业成功者——更多地来自于上层社会的家庭——担任国家的管理者,学业失败者——更多地来自于下层社会的家庭——心甘情愿的继续着自己的社会不利地位。这正实现了资产阶级的稳保统治地位的目的。

二、课程改革与教育公平

资产阶级通过学校教育,使来自下层社会家庭的学生心甘情愿的接受社会的分化和分流是由于个人禀赋和后天努力造成的;心甘情愿的继承其父母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而经历了多次课程改革,这一“心甘情愿”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课程改革设置的最难以逾越的障碍,是将科学技术等知识提高到了足以影响整个人类发展的重要地位。宣扬其无比巨大的作用正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盾牌之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对劳动力的专业化要求也更高,这反映在其掌握的知识上就是知识专业化日趋严格。这一知识专业化最明

的表现就是学科知识的话语体系逐渐脱离日常语言,越来越“专业化”。学校本来就是为了实现通过教育选拔未来国家管理者的场所,那么将“专业化”的科技知识引入课程就成了毫无争议的事情。然而,这种越来越“专业化”、越来越“脱离日常语言”的课程内容,与下层人民的日常生活毫无紧密性可言。陌生的概念、定理、公式除了增加负担,不能带给学生现实生活多少实际的影响。从而导致了学生学业失败并完成了“心甘情愿”的过程。正如弗莱雷所指出的,“压迫者也越来越多地把科学技术当作无可争议的强有力工具来实现其目的:通过操纵和压制来维持其压迫秩序。”[4]由此,课程改革打破了教育公平的“美梦”。 60年代以来西方出现的课程批判理论,是对上述问题有力的反击,“它指出了社会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对学生人生发展的重大影响,揭示了因种族、社会经济地位、性别等差异所带来的教育权利、教育机会、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不平等现象,并力图去克服这些现象的主张。”[2]这其中包括鲍尔斯和金蒂斯的经济再生产模式,布迪厄的文化再生产模式,抵抗理论等等。但是,课程批判理论中所使用的“课程”概念,经常是与学校教育等同的,与我们这里所讨论的课程改革与教育公平问题并非完全一致。然而,这些理论确实为我们提供了好的理论工具和分析视角,帮助我们更加全面的把握课程改革与教育公平的关系。

三、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

基于对自由主义公平理念指导下,学校教育异化为筛选和减压工具,课程改革实现着下层人民“心甘情愿”的接受自己“无能”的后果的反思,我们可以发现,这种以确保每个个体都有均等入学机会的教育公平,在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上实现了不公平。这对当前我国正在推行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着重要启示。

课程改革之所以扮演着“再生产”社会身份的角色,根本原因在于学校教育仅仅完成了选拔功能。而教育的育人功能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衡量知识有无价值的标准是能否帮助个体实现“向上流动”,这种异化的知识观也正是课程改革有机可乘的原因所在。而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根源,知识观的异化已经十分严重,所以,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应避免继续传授异化的知识观。

更进一步分析,异化的知识观还是由于学校教育仅仅注重选拔功能导致的。所以,通过课程改革真正实现教育公平的理想,必须更加注重学校教育本体功能的正常发挥。教育的本体功能,也即育人功能更多地是关注个体当前的素质在未来中发挥的作用,“也就是说今天的教育是为了培养明日的学生,意味着学校教育一定要有前瞻性,探求教育的终极关怀。”

课程改革需要基于学校教育功能全面、正常地发挥,需要基于正常化的知识观。只有这样,课程改革才能成为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