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1 05:39: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篇网络直播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绪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直播风头日盛,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直播走入越来越多人的生活中。目前网络直播发展迅速,传媒界也有许多有志之士开始研究直播产业,但就我们现在的研究来看,大部分都立足于观察,没有真实的体验。本人将以自己9个余月的直播经历和3年的于传媒大学学习的播音主持学习经历为基础,深入探讨播音主持专业在新兴网络直播行业中有何有优势。
一、网络直播概况
随着大众传媒预科节目的出现与发展,近年来网络视频直播异常火爆,各个平台各种主播百花齐放,YY直播,花椒直播,映客直播,一直播等各色直播平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成为网络主播们的秀场。互联网演艺经纪平台得到长足的发展,在2010-2011年呈爆发式增长,至今仍有发展空间。而泛娱乐直播作为网络直播平台的一个新现象出现,主播表演表演才艺,甚至只需要化好妆坐在那里唠嗑就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就像《娱乐至死》中提到的:“赫胥黎担心我们的文化成为充满感官刺激、欲望和无规则游戏的庸俗文化。”泛娱乐化直播就像是歌舞升平一样对人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主播是网络直播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受众来到直播游戏中看到的“门面”,他们一般都拥有姣好的面容,较为吸引人的才艺,以及明确的个人风格。主播质量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平台质量的体现。在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类型越S富,能够吸引的玩家就越多,满足大家“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的要求。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也与主播个人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二、直播的灵魂――互动
与传统媒体不同,网络直播具有实时性,它通过留言和送礼物的方式实时反馈受众的体验。这与传统媒体当中主播有所不同。一般在传统媒体中,播音员主持人只需要预想受众的反应来进行节目内容的策划,在节目中也只有少量的留言互动。在传统媒体中,接收到受众反馈一般要绕一个大圈,才能传递到节目制作人手中。而在网络直播中,播音员主持人不再是独角戏,公屏上随时在进行着真实有效的互动,这其中有许多可以抓取的信息点,这就对主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机应变。在传统广播电视节目中,播音员主持人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以镜头为媒介,进行传播,不需要与受众进行过多的互动。而网络直播因它的实时性,也就对播音员主持人的口语表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将内容顺利的进行下去,还要学会摘取公屏上的信息与大家进行良性的互动。
三、播音员主持人如何适应网络直播环境
在2017年上半年,本人及同学于口语课上进行了网络直播教学实践,每次课上的主题作业需在小米直播平台上以直播的形式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网络直播与传统播音员主持人的主持形式相碰撞,使我们了解了网络直播的形式,并且对这种形式所需要的播音员主持人素质有了更透彻的认识,播音员主持人如何适应网络直播环境,总结如下:
1.提高信息筛选提取能力
在这个言论自由的年代,大家在网络中畅所欲言,但这也导致越来越多的盲目传播。播音员主持人在网络直播中,有无数的网友留言互动,在这些留言当中有来自四面八方的声音,质疑,肯定,否定等等,面对这么多的声音,播音员主持人在网络直播当中一定要提高信息的筛选能力,选择能够服务于内容服务于传播的。这说起来容易,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好,在网络直播的环境中,网友的评论就如同洪水一般袭来,在这堆积如山的评论中,播音员主持人很容易被“带节奏”即在回答网友问题的过程中没有了内容主题。在网络直播中,播音员主持人应做好信息筛选,防止此类问题。
2.提高互动能力
在网络直播环境中,要与网友进行互动,有一定的难度和技术含量。网络用户的文化教育水平层次不一参差不齐,在互动当中,播音员主持人应尽量控制问题,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如在互动当中尽量避免抛出艰涩的问题,而是要抛出用“是”“不是”“会”“不会”这类简单词汇能回答的问题,这样受众也就更有参与性。
3.提高临场应变能力
网络直播是有风险的。因它的实时互动性和公开性,所有人能同时看到公屏上的评论。这时要有一些质疑的声音,播音员主持人该如何应对,这就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需具有强大的逻辑思维和口语表达能力。
总结
随着多媒体互动技术的发展,直播将有可能引领一个新纪元。现在各大主流传统媒体都开始尝试直播这种新的方式,央视《中国舆论场》也在做着相应的努力,今年破格招应届大学生想发展直播领域,与受众进行有效的互动。传统媒体进军直播,将会掀起惊涛骇浪。而直播市场对主播的要求将会越来越高。毕竟直播领域的蛋糕,每一个平台都想分一杯羹。网络直播环境中,播音员主持人需接受更大的挑战,这其实对语言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应追随潮流,主动出击,以新媒体传播要求为标准不断学习新知识,新趋势,丰富充实自己,才能适应媒体发展的大浪潮。
摘要:互联网时代下,新型主流媒体在传播主流思想的、引导社会主流舆论和提升国家软实力等方面的重要性愈发提升。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直播以其开放性、实时性和群众优势,成为最火热的新媒介形态。可网络直播体系的不规范、内容低俗、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也为大众所诟病。本文主要从网络直播的发展、网络直播的特点、与新型主流媒体发展的相互影响、三个角度来分析。
关键词:网络直播;新型主流媒体;发展
一、网络直播的发展
网络直播内容的表现形式,从文字直播到vr开启直播想想空间的VR/AR直播。直播内容的表现形式越来越丰富,可视性、互交性、实时性、沉浸性越来越强。从长视频、录播、pc端到短视频、直播、移动端,移动直播迎来爆发,逐渐成为网络社交和粉丝经济的超级入口,视频网站、传统秀场到移动直播,内容越来越碎片化,轻悦化、娱乐化、生活化,互交性越来越实时化、丰富化。
2006年六间房直播平台成立,至2016年斗~TV、战旗TV、虎牙TV等移动平台相继上线,全名直播时代到来。斗鱼TV以876w的日均UV占据国内直播平台榜首,其日均PV为6974w。截止2016年年底,国内直播平台的数量在200个以上,直播用户数达到了3.12亿。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同期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直播用户占据了43%。(PV:页面点击量,UV:独立访客量)
二、网络直播的特点
1.直播种类丰富,内容跨度大
以熊猫TV为例,直播的频道选择以游戏为主,如网络游戏,棋牌游戏,格斗游戏,综合手游等三十余个游戏频道,科技教育、金融理财、音乐、二次元、美食、熊猫星颜、户外直播等生活相关类直播频道。直播内容涵盖方方面面,可以说除受道德、法律约束的事件外,任何直播都可在各类直播平台找到。
2.从业门槛低
大多数的直播平台只需通过简单的身份验证,便可注册成为主播。只要有信息网络的装载了直播APP的手机,便可开始直播。播出成本低,迅速扩张的市场与专业人员的缺乏导致了从业人员平均素质水平不高,相对应的直播受众的素质水平高低也有明显差异。
3.及时性与互动性强
网络直播平台使用国内服务器骨干节点,视频由传者实施录制上传服务器,受众通过浏览服务器获得传播资源。直播过程中,受众通过弹幕留言、电话连线和网络语音连线等方式,直接参与互动,甚至传者直播走向,成为直播传者主体。这从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直播体验,增加了粉丝粘性。
4.监管举报不健全,相关法律不完备
在“换衣门”、“黄鳝门”等各类直播门事件不断发生之时,网络直播的无监管、无规范的乱象也为人诟病。与监管制度不健全对应的是,网络直播相关法律的内容不够完善。网络直播节目是否是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我国司法界和国学界仍没有统一意见。因此,网络直播产业缺少投资保护。
还有,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就将其他人至于直播镜头下,是否是一种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呢?直播色情暴力的内容,播放引起社会舆论纷争的内容,在直播中进行一系列的广告行为,这些都包含隐藏的风险。
三、与新型主流媒体发展的相互影响
在互联网思维下的新型主流媒体传播形式,传播力强调传播渠道,平台融合性。媒体的首要因素提现为速度、到达率。以网络直播为媒介的传播方式有其特有的及时性与互动性,主流媒体强化塑造权威媒体形象,传递主流文化的同时,更好的接收到了来自受众的信息反馈,更快速的对舆论做出监督,对其不良内容做出正确引导,更大程度的实现了主流媒体影响力的效用。
信任感是获得印象力的首要条件。以主流媒体的自律性与强大社会认可度中和受众对网络直播的认可度,同时反向而言,以网络直播的受众范围之广,来使主流媒体传播的内容的到更广泛的认知,且使主流媒体得到更全方面的监管。有利于有效规避用媒体公权力换取“有偿沉默”的错误行为。信任感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建立媒体的自律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坚守媒体责任,强化社会担当,才能获得新型主流媒体的发展活力。
吸引力是影响力的关键途径。新型主流媒体善于从资源中获取与整合赢得吸引力,吸引力的关键是认同感,从网络直播种类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角度看,越是贴近生活的直播内容,越对受众具有吸引力。吃播的受欢迎程度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受众通过传者的行为和直播内容,从心理层面可以获得满足感,而认同感就是满足感产生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因素。
言而总之,新型主流媒体一方面具有传统媒体品牌价值和权威性,坚持主流,坚持品质内容;另一方面,也具有新媒体平台的互动性与快速性。结合网络直播模式,传统与新型优势互补,形成了新型主流媒体的核心竞争力、传播力。目前对于网络直播体系来说,最主要的是先完善自身客观缺陷,完善市场机制,加强监管和规范,克服其公信力不足的缺陷,为更好推动新型主流媒体的发展做出贡献。
风投资本竞相涌入,全民参与狂欢盛宴,乱象质疑催生监管……网络直播,自2016年以来一直处于“风口浪尖”,在经历了高速发展后,下一步将何去何从?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日前在京成立了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并了相关报告和计划,为“网络直播”这一新生事物勾勒出一个较为清晰的发展轨迹和蓝图。
井喷式发展
我国网络直播兴起于2005年,但2016年出现井喷式发展。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网络表演(直播)社会价值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整体营收达到 218.5亿元,平台数量250多家,用户规模3.44亿。网民总体渗透率达47.1%,其中30岁以下网民渗透率73.6%。
“网络表演(直播)在经济收入、用户人数、影响力等方面都呈现极高的增长趋势。”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长朱克宁说。
该报告显示,2016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直播也从传统秀场、游戏直播、体育直播发展到泛娱乐直播、直播+垂直行业(电商、音乐、旅游、教育、财经)等更多领域。
同时,网络直播业也成为拉动文化消费升级、促进创业就业、助推经济结构优化的动力。
2016年12月,重庆两名“网红”通过直播推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排杉村的柑,一天内就吸引了12万人次在线观看、10653人次下单,助力当地销售柑25万余斤,销售额31万余元。
“直播的技术浪潮刚刚兴起,行业的发展不可限量,‘直播+’将对社会各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新当选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会长的欢聚传媒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洲说。
负面影响制约行业发展
在贫困农村做假慈善,直播殡仪馆火化过程,大尺度涉黄、暴力、“奇葩”镜头……网络直播火热发展的同时,也伴随一些问题:内容同质化,持续创作能力差;内容低俗化,个别主播为博人气,不惜用“出位”表现哗众取宠等。
针对网络直播乱象,自2016年12月1日起,国家网信办实施《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于直播资质、内容管理、信用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给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划定了底线。一些直播平台也陆续出台管理规则,对主播和用户的行为进行规范。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的《促进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行动计划》指出,行业起步阶段,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乱象屡屡出现,给行业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成为严重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行动计划指出,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将通过建立内容审核、行业培训、信用体系、信息共享、行业评优、行业调研等方面的工作促进网络直播的健康发展。
“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要以传播正能量、传播真善美为立业之本,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同时要不断增强直播内容的专业性与原创性,提供有深度、有价值的直播a品,逐渐改变人们对直播的固有印象。”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说。
发挥更大公益价值
业内人士指出,在经历了飞速发展和乱象整顿后,网络直播的未来发展存在无限潜力。事实上,网络直播并不只是“秀场表演”,其在政务、公益等方面还有极大的价值空间有待挖掘。
在政务领域,“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庭审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司法公开的创新探索;腾讯联合多家传统媒体实现全国两会报道40路记者全景直播;地方高新区通过直播打造阳光政务,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领域展开视频直播。
在公益方面,2017年2月,熊猫直播与央视网开启专属直播间,24小时直播国宝大熊猫的生活,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2016年7月,花椒直播携手24名主播开启48小时南方水灾公益接力直播,收入全部捐给灾区;日前,新浪微博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变废为宝大挑战”活动,数十位主播参与改造生活废弃物加工,赋予废品新的价值,吸引超过500多万粉丝围观……
“直播以其特有的真实感、代入感和强大感染力,为公益活动的传扬和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空间。”报告项目负责人、腾讯文化产业办公室高级政策专家王一说。
另据介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与文化部非遗司也将推动开展“网络直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使得网络直播在传播传统文化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摘 要: 随着广播电台技术的不断发展,节目质量越来越高、传输效率越来越快,计算机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促使广播电台的现场直播音频质量越来越好,可以及时给人们传输清晰的音质。本文对现代通信网络在电台现场直播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提高广播电台节目质量。
关键词:现代通信网络 广播电台 现场直播 音频传输质量
引言
对于广播电台而言,现场直播技术的应用,使得广播电台的节目质量以及收视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通过现场直播可以直接连接节目现场,实时传回信号,再将信号解析之后传给听众。目前,电台现场直播可以利用现在通信良好的网络技术传输音频信号,充分利用电话线路、无线音频传输器(内置GSM模块)、互联网、3G、4G网络、调频广播等多重技术传输体系,实现音频信号灵活、可靠的回传。现代通信网络的应用,极大程度地提高了广播电台现场直播信号的传输质量。
一、电台户外直播的特点
电台的户外直播节目可以给人们及时传回各种广播节目信号,让受众人群在第一时间收听相关信息。但由于户外直播节目经常要更换地点,不同的地方信号质量不同,如何将节目信号顺利地传输回直播间进行解码播出,是广播电台考虑的重点问题。在直播节目中,必须找到合适的传输方式才能将音频信号高质量的传回直播室进行现场直播,户外直播节目的信号也不断改变,从最初的双路数字电话传输器拨号回传音频信号,发展到现在的通信传播,利用光纤、调频无线、微波、互联网等进行信号回传,加上互联网音频传输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为直播节目的信号传输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在大多数户外直播中广播电台保留数字电话传输和互联网ip音频传输,这种传播方式成本较低,使用方便可靠。
二、现代通信网络在电台现场直播中的应用
现代通信技术在电台现场直播中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高设备的传输效率,减少设备传输故障,当前广播电台现场直播中常用的通信传输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普通电话线传送数字音频信号
国内大多数地区,电话通信都采用了先进的数字程控通信系统,构建了高质量的通信网络,这也为广播节目的音频信号传输提供了渠道和平台。将电话通信线路应用到电台节目的传输过程中,是在普通电话线上进行数字化编辑而成的一种信号传输系统,是利用整个编码终端,采用特殊算法,对音频信号进行解码,从而同时传送和接收音频信号的过程。在这种传输线路中,通过一条标准的电话线路对节目现场的音频信号进行传输,而且可以实现高质量的双向传输,频响可达30Hz~15Hz。通过电话线进行信号传输的优势在于传输信号的音质好,操作简单。但是在对音频信号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进行数据压缩,而且要求电话线路必须要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如果压缩率太高,传输就不稳定,需要降低传输速率,但传输效率太低又会影响节目的播出,所以要确保信号传输路线即使在最低传输速率下,也有30Hz~7Hz超过模拟耦合器的传输带宽。当前昭通广播电台使用COMREX和Lieline音频信号传输器作为户外直播信号传送到直播室的备份信号,这些传输器操作简单,传输效果好。
2.采用多种传输方式
在实际信号的传输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的节目现场以及传输要求,选择合适的传输方式。例如在移动直播过程中,由于需要随时移动,信号传输的稳定性要求很高,调音台的输出信号直接送入300W调频发射机,经圆极化、吸盘式鞭状天线发射,车队车辆通过车载接收机收听,有效覆盖半径达2Km。在远程现场传输过程中,现场信号经数字压缩处理后通过无线传输器进行回传,电台播出机房进行信号解压处理还原后进行转播,信号回传距离不受限制。
3. 3G和4G网络的应用
3G和4G网络是电话通信领域中的创新,相对于传统的2G网络,3G和4G网络的传输更稳定、传输速度更快、传输效果更好。在广播电台的节目信号传输过程中,利用互联网及3G、4G无线传输系统进行音频编码传输,可以极大地提高信号传输水平。当前昭通广播电台对3G和4G网络的应用较多,例如某次户外现场直播中,该台采用的主要传输方式为4G传输报道系统,利用无线和互联网回传给节目直播间。在信号的传输上,充分利用了4G良好的语音、信号稳定、移动性能和高速数据传输性能技术,提高了现场直播效果。通过这次大型的户外直播活动,3G和4G网络在应用4G技术传输电台节目信号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结合点,也给电台广播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为3G和4G网络的户外直播活动带来了无限的发展空间。
在4G网络普及的时代,具有图形化用户界面(GUI)设置,使得直播间节省了很大的空间。4G传输网络的应用,必须要有车载调频发射机,实现移动传输,车载调频发射机由两个调频频点单独或互为备份发射设备,供随行广播移动接收,在车顶安装天线馈线插座,用于连接圆极化和小型吸盘式天线,吸盘式天线用于移动直播发射以及无线话筒、调频接收机接收信号。为了将现场的信号及时传回直播间,每个传输器还带有两个扩展槽,能够兼容POTS、ISDN或GSM模块。它们也可以通过设置IP并通过RJ45 接口进行LAN连接。因些,使用者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简便的选择通讯媒体方式。
4.使用特定的IP或MAC地址的无线网络进行传输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特定的IP或MAC地址的无线网络进行现场直播信号的传输,其传输过程更稳定、传输效果更佳。利用特定的IP或MAC地址的无线网络进行传输的时候,首先将一个静态私人IP地址编入到传输器上,启动无线网络的时候使用这个IP地址,或者编入独一无二的Tieline传输器的MAC地址。在使用无线网络传输的时候,有一部分因素会影响无线的传输质量,例如很难在使用无线协议的时候提高网络速度,网络传输速度一般都不会达到最高状态,影响网络传输速度的因素有适配器界面、与无线网络的距离、连接到网络的用户数量、信息长度、信息包冲突的数量等。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广播电台技术的不断更新,不断提高现场直播音频传输质量,在现场直播过程中要及时将节目现场的信号传输回直播间,进行解码之后及时让听众收听。在现场直播传播过程中可以利用现代通信网络进行传播,提高传播稳定性、传播速度和效率。
摘 要 网络直播是目前最具社会争议的新兴媒介形式。由于管理不善、监管不严等问题,其带来的负面现象引人堪忧。作为新兴事物的追捧者,大学生群体难免与网络直播相关联,大学生的网络直播使用情况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基于此现象,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形式以哈尔滨市在读大学生为研究样本,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网络直播对大学生群体的影响。
关键词 网络直播;大学生;自媒体
网络直播由来已久,广义的网络直播就是同电视直播一样,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对于信息的实时播放。广义的网络直播可以分为3种类型:信号转播、平台自制以及自媒体自制这3类。自媒体自制的网络直播,也就是狭义上的网络直播。通过非专业官方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的小成本低门槛的直播形式。本文所提网络直播即狭义的网络直播。
正是自媒体式的网络直播的出现,使得网络直播成为大众争议的焦点。自媒体式的网络直播在2015年和2016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具体表现在苹果应用商城中网络直播类的应用数量如井喷式出现与网络直播为话题的舆论热度持续升温。网络直播顺应了“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特色,成为民众掌握话语权的又一工具,并且带来了更大的社会效应。近年来,通过媒体报道,初步发展中的网络直播缺乏监管,行业乱象丛生,引人堪忧。大学生群体是网络时代的“原住民”,因此他们对于网络直播的接受度更快,这也使得网络直播对他们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
焦点。
1 哈尔滨市大学生的网络直播使用情况
本次调查针对哈尔滨市的在读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采集了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以及其他哈尔滨市高校的大学生的信息,采用了随机抽样调查,实地拦访和网络问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到了535个有效样本,样本构成:男女比例为43:57,大一学生为24.3%、大二学生为7.29%、大三学生为13.46%、大四学生为27.66%、研究生为27.29%。
1.1 网络直播普及度广,但是自媒体类的网络直播使用度不高
根据调查,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知道网络直播,比例高达97.76%。近年来网络直播产业的飞速发展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现象使网络直播在人群中耳熟能详。在全部的调查对象中,53.64%的调查对象明确表示使用过网络直播,其中3种广义上的网络直播的使用比率基本持平,信号转播式的网络直播使用相对较多,但是没有明显优势。由此可见,在大学生群体中狭义上的网络直播――自媒体自制的网络直播的使用程度并不高,信号转播式的网络直播依旧占据
主流。
1.2 网络直播观看平台重心逐渐转移到手机移动客户端
调查数据显示,使用网络直播手机App客户端来观看网络直播占据主导,达到49.91%。其次就是传统的PC端观看,视频网站如优酷土豆、爱奇艺等,传统网络直播网站如YY、斗鱼、战旗、网络电视、其他类型网站和手机App的直播
功能。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技术的不断进步,手机成为人们接触互联网的重要工具。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公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到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7.10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到6.56亿,网民中手机上网的比例为92.5%,手机在上网设备中占主导①。2015年,网络直播App软件出现手机应用商店,创造了上市不足两个月50万用户下载的盛况,从此网络直播的手机App客户端开始井喷式的出现,并且下载量居高不下。只要有一部可以上网的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观看网络直播节目。由于视频网站拥有其自身的优势,有独有自制的直播节目,对于受众粘性较大,受众要想观看这个节目,观看平台具有唯一性,因此视频网站的比例也很大。选择PC端的网站来观看的样本主要是受习惯影响,而且经过长期发展,这些网站也拥有了自身影响力很大的节目
主播。
1.3 观看网络直播选择“内容为王”,强互动性是主要优势
调查显示,哈尔滨市大学生观看网络直播在选择上具有随意性的特点,超过73%的调查对象表示并没有观看固定的网络主播主播的节目,同时有超过60%的调查对象表示搜索过直播节目进行观看。大学生选择直播节目进行观看的原因主要是“有感兴趣的内容”,比例高达60.93%,其次是因为无聊打发时间。在节目选择上,大学生理智选择,根据感兴趣的内容进行观看,可见网络直播的发展也逃不开“内容为王”的战略。“有喜欢的网络主播”的比例只有24.3%,低于因为家人朋友观看(25.98%)和直播节目的类型(25.79%)。网络直播最吸引用户的原因在于其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强互动性,在{查中,对于网络直播优势的选择上,有73.46%的调查对象选择了强互动性。在网络直播现有的互动模式中,最受欢迎的是点赞;其次是评论和弹幕;之后是订阅和收藏;送礼物这种需要消费的互动模式使用过的人
很少。
2 网络直播对哈尔滨市大学生的影响
虽然网络直播产业发展如火如荼,但是据本次调查显示,结果却不如某些报道所说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在调查中,大部分大学生网络直播的观看频率很低,有54%的调查样本表示观看网络直播的频率为偶尔一次。与此同时,大学生每天花费在网络直播的时间也很少,有58.32%调查样本平均每天花费少于20分钟,大学生群体对于网络直播的依赖度不高。由于学业繁重和社会活动,他们并没有养成每天观看网络直播的习惯,更体现出他们对于直播选择的随意性与自由性。网络直播属于半碎片化的观看形式,需要长时间连贯地观看,如果中途停止观看不能再完整体验
直播。
对于是否会制作网络直播的问题上,进行过或想要进行网络直播与拒绝进行网络直播的人数基本持平。生活分享类和娱乐类是有兴趣进行直播的同学最希望进行的直播内容,依然是以兴趣为主导。对于网络直播的看法,本次调查显示,60.37%的调查样本对网络直播的看法是良莠不齐。他们既感觉网络直播的环境乌烟瘴气,令人堪忧,同时也认为这种媒介形式十分有趣,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3 结论
网络直播产业蓬勃发展带来很多社会现象,一直是舆论的焦点,几乎对于网络直播人人都能耳熟能详。在哈尔滨市大学生群体中,狭义的网络直播也就是自媒体自制形式的网络直播使用的普及率不高,信号转播类的网络直播形式依然占据主流。观看网络直播平台以手机为主,但是传统方式依旧占据一席之地。感兴趣的内容是大学生选择观看网络直播最主要的原因。他们会进行主动的搜索查找来观看直播节目。网络直播具有强互动性,主播与粉丝在直播过程中产生的一体感亲近感是网络直播的最大优势。使用最多的互动行为是点赞,其次是评论和弹幕。网络直播目前对于大学生的日常社会生活影响不大,网络直播的观看呈现出频率低且时间少的特点。虽然对于网络直播的看法褒贬参半,但是对于这种新兴并且正火热的媒介手段,大部分人对于其还是很包容的,对其发展感到乐观。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平台日益风靡。在飞速发展的同时,直播平台内容著作权的法律行为不容忽视。本文在综述网络直播平台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网络直播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和论证了现在直播平台存在的两种主要的有关著作权的直播行为,为网络直播平台能够正确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网络直播;著作权;法律行为分析
0 引言
近年恚网红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平台日益受到线上用户的追捧,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线上网红的重要载体,在传播相关内容时必须重视从法律的角度规范相关行为。从学术角度来看,近年来,相关学者从法律或者法治层面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关于网络直播平台健康发展的研究,该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色情直播、暴力直播等方面,主张加大对网络直播平台行为的预防、规范和约束[1-3];另一个方面的研究是关于股权资本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有资本独资或控股网络直播平台等方面,主张网络直播平台在股权资本方面不能忽视和触碰法律底线[4]。内容著作权是作者或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网络直播平台在发生直播行为时也会涉及到内容著作权方面,无论是翻唱歌曲,还是直播游戏都涉及到了内容著作权的问题。而现有研究缺乏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和研究直播行为与著作权的关系问题,因此,研究直播平台内容著作权的法律行为,对健全完善网络直播的法律规范及管理,促进直播红利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网络直播的发展现状
网络直播最早源于电子竞技游戏的比赛直播[5],网络直播平台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和发展起来的。最初的网络直播只是一种简单的休闲娱乐行为,但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直播逐渐职业化,众多直播平台的出现又进一步推动网络直播走向产业化。2016年被誉为直播年,资本力量推动了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涌现出以游戏直播、泛娱乐直播、平台自制综艺节目等为主的多家大型直播平台。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根据中投顾问的《2017-2021年中国网络直播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基于2015年数据显示[6],30岁以下关注直播人群占比60%,其影响力不容小觑。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网络直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为了维持网络直播的健康发展,加强监督和管理已经势在必行,尤其是从法律层面来讲,必须加大对网络直播的规范力度。
2 网络直播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
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由于发展过于迅猛,在监管技术、手段、政策和法规等方面还不健全,因此,网络直播平台还存在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2.1 传播低俗不健康内容等方面的风险
网络直播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是网络主播,而网络主播通过吸引众多粉丝关注等手段,来提升人气,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的发展。为了能够吸引受众,进而提高人气,许多主播往往通过口无遮拦、言语低俗等不健康的方式来与受众互动;甚至有的主播在平台上直播吸毒、赌博、飙车等触犯法律的行为。而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来说,主播的高人气值也能提高平台的知名度和经济收益,因此,许多平台往往放松监管,甚至有包庇和纵容之嫌。根据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上述直播行为都存在触犯法律的嫌疑,必须引起互联网主管部门的重视,同时,直播平台也要引以为戒,避免因传播低俗不健康的内容而触犯法律。
2.2 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风险
网络直播的形式越来越丰富,除了经常出现的一对多的聊天直播外,还有其他很多形式的直播,例如户外直播,探险直播,吃饭、健身等日常行为的直播等等。这些直播往往在播出过程中,涉及到很多不知情的人或者其他事物,如直播健身运动,健身房里的其他人可能在直播过程中一点都不知晓。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未经授权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在直播平台公开的做法,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2.3 知识产权风险
这种风险是指由于在直播过程中使用了未经授权的作品而存在发生侵权的可能性,该类风险也是本文要重点进行分析的一种直播行为。例如,翻唱当红歌手的歌曲是现在直播平台的部分主播赖以成名的手段之一,虽然其中某些主播展现出了极大的音乐潜力,但仍不能否认其翻唱行为,如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可能存在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风险。虽然,就目前情况而言,还并未出现因直播版权问题产生的网络直播纠纷,但专家提示,这种直播行为存在着较高的法律风险,也应该努力避免。
3 网络直播行为的法律分析
根据以上描述,网络直播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而网络直播翻唱和电子游戏是现有直播平台的两种主要形式,本文重点讨论这两种有关著作权的直播行为,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和研究直播行为与著作权的关系问题。
3.1 网络直播翻唱行为的法律分析
翻唱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不改变原作品的行为。通过网络实地调研发现,某大型网络直播平台在固定的时间段内的直播内容,都是依靠音乐播放器软件或电脑录音软件,有少数辅以吉他、钢琴等乐器,翻唱他人已的音乐作品,观看者少t几千人,多者可达数十万。翻唱当红歌手的歌曲是直播平台部分主播赖以成名的捷径,但是如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另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由演出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方可进行公开表演。一般情况下,主播直播的内容并不是由平台规定的,而是由其自行选择,多数主播也形成了自己固有的直播内容,如游戏、翻唱、舞蹈等,部分主播的翻唱行为因其在一个面向公众的直播平台上公开表演他人作品,其直播受众亦不固定,只是形式较为新颖,由常规的公共场合表演转为互联网直播表演,应当取得作品创作者的许可。直播平台本身也会定期举行一定形式的活动来吸引观众,如组织翻唱比赛,在这种情况下直播平台成为了表演组织者,参赛者的曲目也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在现实生活中,网民观看直播,往往不需付出费用,只需要登录网页即可观看,表面上这种直播是不盈利的,那么这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所规定的法定许可使用情形?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九款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可见该法条的核心要件是表演者进行表演,既未向观众收费,表演者也未取得报酬。
网络主播分签约主播和未签约主播两种形式,签约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由直播平台向其发放报酬;未签约主播则只能以虚拟礼物向平台兑换报酬。同时直播平台本身可以通过从观众购买并赠与主播的虚拟礼物中抽取分成,其巨大的观看量也可进行流量变现,植入广告或者引导分流等都可以为直播平台带来许多收入,某些宣传方式较为前卫的企业甚至选择以直播方式进行新产品的。由此可以看出,至少从直播平台的角度来讲,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主播进行对他人作品的公开表演(翻唱),并不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第九款规定的情形,仍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当然,若是有主播借助直播平台表演由自己创作的作品,或是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作品,则当然不属于侵权行为。
3.2 游戏直播行为的法律分析
电子游戏相比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及二十一世纪初,得到了颠覆性的发展,无论是从其画面表现力还是游玩形式、系统机制,都出现了巨大革新。当下电子游戏的一大特点便是与互联网联系紧密,在线游戏完全依靠互联网运行,而单机游戏也往往具有在线模式,其次要内容也需要互联网进行游玩。许多游戏更是开发了视频录制系统,使玩家可以上传、分享自己的游戏表现,增强互动性,提升游玩乐趣。与此同时,随着直播大潮来临,许多玩家通过视频直播软件,摇身一变成为游戏主播,提升自身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
这就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电子游戏作为作品的一种,是不是应该赋予其表演权?过去并不会有针对该问题的讨论,因为当时的电子游戏,难以进行向公众展示的游玩,仅存在极少数的面向公众的电子竞技比赛,影响力也相对有限。但如今情况不同,每个游戏玩家,尤其是技术优秀的玩家,都可以轻易通过上传视频、直播等方式在网络上向他人展示其技术,该行为也并不是单纯的游玩行为,具有表演的性质。在传统观念来看,音乐、戏剧、电影、电视剧等才可以被表演,而游戏作为一种计算机软件,何谈表演一说。
从表现形式来看,音乐是通过一定的乐器或人声或二者结合,以特定的曲调进行演奏或演唱,从而带给人们感官上的愉悦和享受;而戏剧、电影等,则是通过面部表情、肢体动作、台词念白等,带给人们享受和思考。笔者认为表演的核心要素在于将作品以一定动态形式表现出来,并给人带来感官上的愉悦和享受,并不局限于特定的几种作品。我们可以将游戏形式的表演与演奏乐器进行类比,游戏就类似于特定的曲谱,玩家通过计算机进行表演,为人们提供欢乐,至于表演水平高低则不关心。在这里必须指出,许多游戏玩家开发出的某一种特殊游戏方法,可以为游玩带来优势,这种并不属于对游戏的再创造,而是利用系统机制产生的效果,换言之,该方法都在游戏的设计之内,只不过处于一种等待发现的状态,该特定玩家只是发现了这一个机制而已。因此笔者认为,以当下电子游戏的发展程度而言,对于一切游戏,都应被赋予表演权,网络技术的极大发展导致每一款游戏,无论是单机还是在线游戏,都有被玩家公开展示的可能性,而且从游戏系统的设置上看,许多游戏本身就包含了录制系统,这也在实质上鼓励玩家对游戏内容进行公开展示,那么表演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既然赋予了电子游戏表演权,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许可问题,游戏开发组织自然是拥有对该作品的表演权,那么玩家公开展示其游玩技术,是否需要得到开发组织的授权?笔者认为从开发者对游戏的设计意图来讲,可以推定开发者在游戏发售时,一并将表演权赋予了购买的玩家,允许其自由表演。该推定的理由如下:其一,如上文论述,开发者设置录制系统就是为了满足玩家向朋友、亲属甚至公众展示的需求,这样的推定在其合理设想范围内;第二,赋予玩家表演权有助于游戏的宣传,以此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电子游戏在现在也属于一种常见的虚拟商品,但是由于诸多社会偏见以及游戏开发组织本身的财力限制,导致该类作品很少以常规方式进行宣传,比如电视广告、电台广播、公开放映等等,电子游戏更加注重实际展示和口碑宣传,所以依靠玩家本身作为宣传载体就很重要,玩家向他人展示自己游玩技术的行为可以吸引更多的玩家购买该游戏,所以当然要授予玩家表演权。那么随之而来的,则是玩家在其进行对公众展示的表演行为,也就是游戏直播,是否应该给予其表演者权。《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部分玩家在进行表演活动时,并非仅仅直播游戏内容,而另外在画面中插入自己的形象,以类似于视频聊天的形式与其观众进行互动,他们之中不少人也因其外形、声音、表情、肢体语言等得到观众的喜爱和支持,那么这类既包括游戏内容、又包括玩家个人形象的融合一体的表演,相比单纯的游戏表演而言,更值得保护,这类表演不仅展现了游戏本身的内涵,而且加入了玩家个人作为表演者的智慧劳动,让该表演更具有吸引力。
直播行业的火爆,造就了另一批直播行业从业者,即依靠游戏主播的直播内容,通过对其进行剪辑或艺术加工,制造喜剧效果,从而获益的视频制作者,他们属于直播行业的次生现象。部分该类制作者可以与主播形成良性循环,一方提供内容素材,另一方提高主播本身的知名度,两者互惠互利。但也有部分人仅仅通过盗播、偷录等方式,直接`取主播直播内容,获取利益。因此赋予游戏主播表演者权,有助于其在未来通过适当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也能对直播主行业和视频后期制作这一次生行业进行更好地区分。虽然直播行业前景尚不明朗,但在司法层面也应对其进行保护,更何况现行法律完全可以在框架内对其进行规制,没有创设新法的必要。
4 结语
本文主要针对当下直播平台存在的两种主要的有关著作权的直播行为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目前还没有出现被媒体报道的直播平台侵权案件,希望本文可以为将来可能发生的潜在纠纷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2017年4月,对于网络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来说,可能是“水逆”的一个月。这个月中,北美和亚洲两起通过Facebook的直播功能(Facebooklive)直播的恶性刑事案件,被冠以“杀人直播”,将Facebook推上了舆论的风暴眼。
风暴眼:杀人直播
2017年4月16日,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37岁的史蒂夫・斯蒂芬斯因为与前女友之间的矛盾,随机射杀了七旬老人罗伯特・歌德温,并在Facebook上直播,随后逃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全美一片哗然。警方之后展开全国搜捕,4月18日确认斯蒂芬斯在宾夕法尼亚州自杀。斯蒂芬斯在Facebook上说,自己随机杀人的原因是和前女友分手,“失去了一切”。根据Facebook 后来披露的数据,斯蒂芬斯杀人的视频上周日在Facebook 上流传了两个多小时,随后才被删除。
2017年4月25日,泰国布吉岛,21岁的武迪桑・翁塔里与女友吵架后,将11个月大的女儿吊死,之后再上吊自杀,整个过程通过Facebook直播。24小时之后,视频才被删除,此时点击量已经超过30万人次。该视频同时也被上传至YouTube网站,虽然在BBC报道后,YouTube立即移除了该视频,但在短短的15分钟内,该视频已经被播放了超过2000次。
短短10天时间里,两起恶性刑事案件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迅速通过互联网传遍全球,也让网络直播的监管再一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统计发现,各视频平台在2016年间至少放出了40部包含严重不良信息的直播内容,涉及敏感事件、暴力活动或犯罪行为。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交网络,Facebook目前月活用户已经达到1.9亿,但其全面开放直播功能的时间并不长。2016年4月7日,Facebook新增直播功能(Facebook live),向所有用户开放,并增设发送邀请功能,直播者可针对个别用户或组群进行直播。但一年多来世界各地频繁发生的暴力、自杀等事件已经多次让Facebook处于风口浪尖。
2017年1月22日,瑞典警方接到报案,称瑞典中部乌普萨拉市某公寓发生一起“轮奸事件”,几名嫌疑人在侵犯受害者的同时,还将整个过程在Facebook的一个群组内进行视频直播。视频显示,一名嫌疑者压在受害人身上、强行撕扯掉她的衣服。在直播临近结束时,三名嫌疑人还对着镜头得意洋洋地说:“你被强奸了……3对1。”观看视频的网民反映,当时受害人已经几近失去意识。1月23日上午,“轮奸视频”的几名嫌疑人很快进行了第二场直播。这次直播中,女受害人对镜头表示,自己并未遭到奸。就在这段直播进行当中,警方已经抵达事发现场关闭了直播设备并逮捕涉案人员,终止了这场罪恶的直播活动。这起犯罪嫌疑者均为90后的“直播轮奸”事件震惊了瑞典,Facebook也被批监管不力。
Facebook的应对策略
对于包括直播视频在内的不良内容,Facebook 目前采用的是多管齐下的解决方法。任务前端是 Facebook的用户,公司根据用户对视频的浏览和标记来跟踪不良视频。利用一些人工智能算法,挑选出潜在的不良视频(如儿童色情等)。此类视频被标记后,会送到Facebook 的内容审查部门,该部门有上万人每天观看数小时的视频,人工决定视频是否被删除。2017年5月3日,Facebook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更在财报会上宣布,Facebook计划2018年雇佣超过3000人来移除Facebook不恰当的内容,其中包括杀人、自杀以及其他暴力行为的视频。
扎克・伯格解释到,就目前来说,机器和自动化软件并不能完全解决负面内容的影响。Facebook直播业务是开放的,任何用户都可以使用,但现在直播的价值已经被一些用户的不恰当使用、流媒体暴力事件破坏了,所以需要更多的人力来进行实时监控。
美国:重点保护
未成年人和著作权
与国内专门出台网络直播规范不同,美国并没有对网络直播进行特别监管,网络直播的监管被以往的判例、成文法所约束,重点是保护未成年人。受到《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 of 1998,简称COPPA,2013年修订)的规制,谷歌、推特和脸书均不向13周岁以下的儿童开放。美国政府对网络管理的重点,就是通过立法防止向未成年人传播色情淫秽信息。譬如国内网络直播中经常会涉及的网络色情内容,在美国,针对成年人的色情内容受到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即言论自由的保护,成年人可以浏览色情材料――1969年,联邦最高法院在斯坦利诉佐治亚州案件(Stanley v. Georgia,394 U.S. 557)的裁决中指出,“人们可以在自己家中秘密地观看任何他们想要观看的物品。”儿童则不可以,淫秽与儿童色情材料是所有人绝对禁止的,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均不得阅读――联邦最高法院在1982年纽约州诉菲波案件(New York v. Ferber,458 U.S. 747)的裁决中指出,“即使儿童色情物品不具有淫秽性,也不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言论。”有害于儿童的网络色情内容受到《儿童互联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的规制。2000年通过的《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把在网上向未满18岁的青少年传播色情内容视为犯罪,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的目录上提供过滤器,确保未成年人不接触到有色情内容的成人网站。同时,如果在网络直播中有违反《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 Megan Meier Cyberbullying PreventionAct) 界定的“任何人在跨州或跨国交往中,出于强迫、恐吓、骚扰他人或对他人造成实质情绪困扰的目的而使用电子手段传播的严重、重复的恶意行为”,受害人可以提起诽谤诉讼、“故意致人精神损害”的侵权诉讼甚至构成骚扰罪。
同国内一样,美国的网络直播中电竞游戏直播也是重要的内容,而电竞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也同样存在争议。早在1982年的Stern Electronics 诉Kaufman宇宙飞船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Stern Electronics, Inc. v. Kaufman)中,原告指控被控游戏画面和操作理念与其高度雷同,尽管其为实现同样的效果而使用了不同的代码。被告则认为,游戏软件系记载在电路板上的计算机程序,玩家通过操作该程序,形成能够被视听的画面和音效,因此玩游戏不是纯粹地播放视频影像,而是游戏中的影像随着玩家的操作而变化。基于此,原告主张的涉案游戏画面并非艺术创作。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则认为,虽然原被告游戏软件程序代码不同,但当游戏表现形式雷同时,游戏中不断出现的画面以及声音的聚合可以成为受著作权保护的视听作品。
韩国:推出多项法案予以规制
网络直播行业在韩国同样是新兴行业,游戏和“吃秀”都是韩国网民喜闻乐见的直播形式,但处于号称最严厉的互联网监管体系中,网络直播行业的从业者受到的约束也不少。2007年7月韩国通过了《信息通信网法》,正式实施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规定,网民必须经过本人真实身份认证,才能在每日访问量大于20万人的媒体和访问量大于30万人的门户网站留言。之后几年里,日访问量1万以上的网站都需实行网络实名制,实行实名制的网站就有数百家。虽然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法院认为“控制上传非法信息、在造成损失时能获知加害者的立法目的完全可以通过IP(网络地址)追踪和刑事处罚、损害赔偿等得以实现”,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2015年,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公职选举法》关于“在选举活动期间,如果有人要在媒体官网等网站上发表对候选人或政党的相关意见,相关网站必须要进行实名认证”的规定合宪),但对于网络主播们来说,实名制仍然是必需的。2014年,韩国国会通过《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不仅对网络主播和用户实行严格的实名制,而且对网站也实行严格规定,对违规的网站处以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另外,根据规定,如果韩国网站不主动屏蔽有关淫秽、违法和涉嫌诋毁他人名誉的网络文章和影像资料等,网站要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政府还成立“有害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监控网络色情。韩国媒体GameMeca2016年9月报道,新国家党议员李殷权针对网络个人直播提出了“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修订案”,要求个人直播经营者应当断绝本公司运营网站上的违法信息传播,应当实施实时监测以断绝违法信息传播,同时还应当建立有关个人直播的准则。
欧洲:实行未成年人保护与网站内容监管双管齐下
Facebook的全球用羰量超过10亿,其中3亿在欧洲,前面提到的瑞典90后的“直播轮奸”事件也引起了整个欧洲的震惊。目前欧盟在网络直播监管中,实行未成年人保护与网站内容监管双管齐下。早在2011年,欧盟委员会就在一个报告中指责12家社交网站保护未成年人不力。2016年通过,将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的《一般数据保护法案》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规定,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签约,才能在社交媒体网站上进行注册:“关于直接向儿童提供信息社会服务的,对16周岁以上儿童的个人数据的处理为合法。儿童未满16周岁时,处理只有在征得父母责任的主体同意情形下,或授权儿童同意的范围内合法。”同时欧盟要求数字内容运营商、网络直播平台肩负起加强内容安全审查、上报网络舆情等方面的责任。
2016年5月,欧盟出台了最新的《视听媒体服务指令》,旨在强化视频分享平台的责任意识:提供视频和类别标注的平台必须保护未成年人,使其免受有害内容(如色情和暴力内容)影响,并保护所有公民免遭煽动和仇恨。具体措施包括,为用户提供能报告和标记有害内容、年龄验证或父母监管系统的工具。为了确保各类措施的持续有效性,欧盟委员会将邀请所有视频分享平台遵照《更好地保护在线未成年人联盟》的相关规定,为该行业制定行为规范。
除了企业自律之外,国家视听监管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强制执行规定,有权处以罚金。欧洲视听媒体服务监管机构(ERGA),由欧盟28个成员国的视听监管方组成,其角色定位将在欧盟法律中列出。该机构将评估共同监管的行业规范,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供建议。
美国电影《楚门的世界》中,男主角楚门是一档直播真人秀主人公,他的生活被窥探。最终楚门不惜一切代价,选择走出这个虚拟世界。
如今,剧情在现实中反转,大量年轻人争先恐后,将自己的生活通过摄像头直播出去,直播内容也不再仅限于游戏,而是包括外出聚餐、相亲、泡温泉、街头搭讪等。很多主播开始另辟蹊径。
有些主播月入数万元 直播平台的兴起,需要大量主播源源不断输出内容。2015年4月,电子游戏职业玩家曾昱霖注册成立公司,成为一名“星探”,培养主播,并与各大游戏直播平台签约。“投入并没多少,跟在西安开家面馆差不多。”
此前在市政公司工作期间,曾昱霖经常在夜间去网吧打游戏。“有次我在别人的直播房间里看到王思聪(中国首富王健林之子)在打游戏,我看了足足四五个小时。”
成为一名职业主播便成了曾昱霖的目标。在一次和朋友观看游戏比赛的过程中,一名玩家不到0.5秒连续操作两次键盘一次鼠标,成功躲避了伏击。朋友问曾昱霖是否也能这样操作,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朋友嘲笑他:“连这点能耐都没有,还想当主播?”
这话对他造成巨大打击。职业玩家的巅峰期往往在25岁前。“年龄大了,反应就慢了。”曾昱霖说,职业选手更新换代就是一夜之间。于是,他做起了培养主播的生意。目前,公司旗下已与30多名主播开展合作,5名固定主播,其中2人兼职,3人全职,收入最高的主播月薪已达到6位数字,兼职主播中,情况较好的每月也有4到5万元收入。
靠“审丑”成网络红人 2015年11月初,一个名叫“兰落无声”的主播突然出现在斗鱼直播平台,吸引了近百万网友的围观。出生于1994年的“兰落无声”造型略显乡土,直播的地点就是一间隔间小木房,话筒是蓝色和金色搭配,被网友形容为“土得掉渣的洗剪吹专属”。凭借着观众间相互传播,大量观众涌入“兰总”房间。
“兰总”自称以前做过服务员、服装类的生意,目前靠摆地摊为生。因为收入不高,经过网络搜索,得知主播可以快速致富,于是加入到这个行业中。
在“兰总”的直播过程中,大量观众交流产生的弹幕甚至会完全遮盖直播画面,只留下“兰总”忘情又略带跑调的歌声。“非常喜欢这种嗨到爆的感觉,能带动大家一起嗨,感觉很棒。”“兰总”说,“观众数量能超过一些韩国职业主播,我觉得我真实,能给大家带来快乐。”
在曾昱霖看来,“兰总”背后必然有着一支能力相当强的包装团队。在观众们追求主播“颜值”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审美疲劳,这个时候,第一个打出“审丑”招牌的主播,必然会吸引大量好奇的目光。
主播背后或都有推手 在业内人士眼里,游戏打得好并不一定适合当主播。为吸纳更多主播,曾昱霖曾在校园宣讲,“想当主播的挺多,但符合条件的太少。”他表示,会挑选一些性格开朗擅长沟通的人培养。“如果根本不会打游戏也没关系,公司会从头教起。”
19岁的小悦在成为主播前甚至没玩过游戏。从学校毕业后,她在西安北客站从事勤务工作,半年后辞职成为全职主播。公司为其选定一款节奏较慢的卡牌类游戏,联系了国内顶尖的职业玩家辅导。“大概半年后,我在游戏里的排名就到了传说级,这是职业玩家才能达到的段位。”小悦说。
在游戏直播平台的房间里,每个主播背后可能都有一支专业化的推手团队。灯光的角度、服装的挑选、话题的选择,都有可能是团队指导的结果。
每晚8点后,曾昱霖和同事进入到最忙碌时刻,并不需在公司碰头,大家拿出随身携带的数个手机进入主播房间,监控有无异常情况即可。“比如主播跟男朋友吵架了,情绪低落,只玩游戏不说话,这样观众就会流失得很快。”曾昱霖说,除了提醒,管理人员还会假扮观众在直播间一些互动话题,提醒主播“躁起来”。
直播文身也能吸引人气 2015年5月底,曾昱霖萌生了进行户外直播的打算――将直播摄像头带出房间,让观众以第一视角观看一些另类的体验。目前,曾昱霖一半以上的精力都投入到线下商家的直播当中。“你可能觉得直播一群人在酒吧喝酒没什么意思。但总有一些人,看到之后就想来到这个酒吧,和别人一起喝酒。”
在西安酒吧驻唱小有名气的王凯是曾昱霖的合作伙伴之一。在直播驻唱期间,他通过手机观看弹幕,和网上观众互动、点歌。每首歌唱完之后,王凯都会花费4到5分钟的时间,和网友交流,聊音乐,也谈人生。
曾昱霖还尝试过直播文身。在文身店,直播的设备包括4只摄像头,1只麦克风,以及1台笔记本电脑。店主通过优惠折扣等方式,说服顾客接受直播。
在餐厅内直播一场饭局设备则很简单――只需要一个带有4G功能的手机即可。两位主播在饭桌前对菜品评头论足,就能吸引近千人观看。“如果主播是网络红人,一会儿就有人赶到餐厅了。”
摘自《华商报》
摘要:网络直播作为一种高互动性视频娱乐,带着机遇和挑战闯入大学生的视野,无形中影响着大学生的价值观。学界对大学生价值观以及网络与思政教育相互联系的研究比较深入,但由于网络直播是近两年来才开始蓬勃发展的新兴直播方式,专门研究网络直播的文献资料为数不多,而将网络直播与大学生价值观联系起来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文章从国内学者对价值观、大学生价值观和网络直播的研究三个方面进行了综述,以期为该研究提供相关理论依据。
关键词:价值观;大学生价值观;网络直播;研究综述
一、研究综述的必要性
互联网时代,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方面面的影响,在多种传播媒介中,网络对大学生的作用力和影响力不言而喻,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确立。网络直播是新兴的高互动性视频娱乐。目前我国在线直播的平台发展十分迅猛,平台的数量众多,而且平台的用户数量十分巨大,一些规模比较大的直播平台在每天的高峰时段的在线人数甚至达到600万~700万,房间数也能轻松突破4000。网络直播正在成为互联网行业的最新现象级存在。
与此同时,笔者作了关于大学生参与网络直播程度的调查。结果表明,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中,84.3%的人会看网络直播,其中63.2%为偶尔看,而21.1%为经常看,所有人中只有15.8%从来不看网络直播,此外38.2%的人做过网络直播的主播。这些数据表明网络直播与大学生生活联系紧密,它是大学生易于接受和青睐的交流和休闲方式之一。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大学生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意识形态会对大学生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审美观念产生潜移默化和深远持久的影响。
大学生由于处在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逐步趋于成熟,这一阶段的大学生思维非常活跃,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如果这一时期他们接触的是优秀的网络直播,会对大学生的成长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会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因涉世未深,大学生往往不能辩证地、全方位地看待问题,易沉迷于网络直播中夹杂的不良成分,此时若不及时、正确的加以引导,大学生就会受到这些不良成分的消极影响。这就要求学界深入研究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产生的各种影响,并积极研究对策,通过一些给大学生的针对性的建议来加强对大学生价值观的正面积极的引导。
探讨如何发挥我国网络直播自身的优势,以及如何克服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带来的负面影响,如何从网络直播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无论对中国的网络直播发展,还是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该研究有利于拓展大学生价值观研究的新领域和新视角,不仅丰富了价值观理论研究的相关内容,而且更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内容。
二、关于价值观的研究成果
我国学者对于价值观的理解大多是从哲学角度进行探讨。在概念问题上,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价值是一事物对主体的积极的意义,即客体对主体的积极的作用。也有人认为价值观是人的一种主观观念,用它来判断事物的善恶、美丑、正确与错误等,它是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的,是判断一种行为正确与否的依据。总体来说,学者们比较认同的价值观定义是人们内心深处真正信仰什么、需求什么,是否觉得做这件事有用亦或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满意的一种主观观念,是判断一种事物或事情是否有积极意义时所持的观点态度总和。
三、关于大学生价值观的研究成果
近年来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研究文献越来越丰富,价值观的研究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重点。从中国期刊网统计的数据来看,研究大学生价值观的相关论文已达上千篇。论文大多都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对大学生价值观进行正确引导进行探讨。
(一)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发展的现状研究
大部分学者对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的现状持乐观态度。认为当代大学生在价值观上整体是积极向上的、是健康的,大多数大学生有着高尚的道德追求。但是研究也指出,部分大学生的价值观存在自私、金钱至上、功利主义的现象。甚至有一些大学生出现了精神萎靡、沉迷于网络、不思进取的价值取向。有学者认为大学生的价值观理解为大学生对自身在整个社会关系中主客体角色的一种考量,是大学生对自身追求的一种主观倾向。
(二)大学生价值观的特征研究
学者们在对大学生价值观概念范畴进行定义研究的同时还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特征进行了大量总结,有学者将大学生价值观特征概括为价值取向趋于理性化,价值判断偏重务实化,价值观念呈现多元化,价值追求突出个体。有学者认为大学生价值观有价值多样化、功利化、实现过程差异化、发展过程不成熟等特点。总之,大学生价值观整体的发展趋势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基本相符合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自私自利、崇尚金钱、追求享乐、道德滑坡等问题。
(三)大学生价值观现状的原因研究
对大学生价值观的现状学者们做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产生大学生价值观现状的原因。比如,一些学者从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高科技的角度从宏观上对大学生价值观进行研究。有学者用实证数据说明文化、性别、专业、家庭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影响大学生的价值观还有学者指出传统价值观教育模式存在问题,导致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失败。这就要求我们与时俱进,寻求新型价值观教育,例如利用网络直播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载体进行价值观教育。总结学者们的研究观点,一般来说,对大学生价值观影响比较直接的因素主要有大学生本人的性特征、大学生的家庭教育环境、大学生的经济条件的变化、良莠不齐的新兴文化的影响等方面。
(四)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方式
学术界对如何进行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对策。有学者从大学生价值观的发展形成阶段的基本特征、大学生价值观的主要影响原因以及大学生价值观的阶段性特征几个方面提出应对的对策。一些学者认为,应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提倡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来影响大学生等三大措施来引领大学生价值观。一些学者提出了三大对策:以大学生为对象,增强价值观教育的指向性;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对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以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确立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方向性。总之,学校层面要优化校园环境、组织丰富活动;家庭层面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提高言传身教水平;社会层面要加强大众传媒的合理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等都是增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有效途径。
四、关于网络直播的研究成果
目前对网络直播的研究尚未上升到理论高度,主要侧重于实践运用。
(一)着重探讨网络直播的优势
学者们研究了网络直播与其他传播方式的区别,相对于其他传播方式,网络直播具有开放性强,互动性强、实时性强的特点。这也是一些名人、企业、新闻媒体、社交等都比较喜欢在进行精心的自我包装之后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进行自我宣传的重要原因。有学者认为网络直播既有互联网受众面广的优势,同时又通过视讯的方式进行现场直播,可以突出产品推广、对话访谈、在线培训等内容交互特点,增强的推广效果。还有学者认为网络直播与其他网络媒体相比的独特性,在于网络直播的视觉冲击效果,使得这种社交方式比文字、图片的交互效果更强更有吸引力。一般来说,网络直播可以使交互的双方看到更真实生动的对方,其优点比较多:网络直播更加直观,交流速度快,表象形式好,能够最大程度地超却时空的限制,交互受众容易划分等等。同时,借助网络交互软件,还可以对交互过程进行录制。使直播之后,交互内容还可以进行重播、c播,这就大大发挥出了这种交互方式的价值。
(二)网络直播中的乱象研究
网络直播的发展历史比较短,整个行业还不是很规范,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行业规范,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就存在着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有学者指出,网络直播本来是一个网络交互的很好的形式,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传播“黄、赌、毒”等信心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背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而且这种乱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极大地污染了网络环境,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网络生活由于直播网站的访问者多数为青少年,这些“乱象”会误导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扰乱视听行业发展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网络直播乱象光怪陆离,其形成的原因也是错综复杂的,有学者指出不仅仅是主播个人的问题,网络推手的推动、网络直播平台的松散管理、粉丝素质的良莠不齐也直接影响到网络直播环境的稳定。不少学者一致认为网络直播平台管理难度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是重要原因。
(三)如何监管网络直播研究
对网络直播乱象,许多学者提出监管策略,有学者认为应该对网络直播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与归类,并纳入数据库,进行分析和研判,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从而促进网络直播的发展,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应该加强与网民的交流,在实践中对网络直播进行规范地引导,使之逐步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总而言之,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建设、加强集成平台管理、规范网络主播管理、建设技术监测系统、完善网民举报机制等是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五、研究述评
国内学界对价值观和大学生价值观的科学内涵以及教育方式都进行了研究,为研究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对策提供有益的借鉴,但纵观目前的研究现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虽然学者们对如何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对策进行了广泛研究,提出众多对策,但是这些对策都停留在理论层面,缺少实证研究的支撑。二是,价值观的研究大多停留在哲学层面。一些专注论文也大都停留在哲学层面,缺乏与具体科学的结合,可操作性不强,与网络直播相关联的研究更是未见。从国内现有关于网络直播的文献看,目前有关网络直播的研究,缺少学理性分析和有深度的理论成果,更鲜见与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相关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成果。
综上所述,对于“大学生价值观”的研究总体比较深入,其中既有理论思辨,也有实证研究,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的设计和开展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而“网络直播”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全面,不过现有的研究能为我们正确看待和运用网络直播提供参考。与此同时,在“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影响及对策的研究”方面缺少专门和系统的研究。特别是近年来虽然新媒体环境兴起,但学界还未关注网络直播对大学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不可忽视的影响。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及策略的研究将研究视角放到当今网络直播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上,以期充实这方面的研究。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目前,中国是最大的手机市场,同时,智能手机用户量已超过5亿,从而催生了一些“网红经济”“网络直播经济”,而这些的发展对广告的发展,及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渠道,同时对传统广告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本文通过网络直播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进而分析现代广告应如何发展。
【关键词】网络直播 现代广告 影响
近几年,在互联网大力普及的大背景下,网络直播这把火被点燃了。越多越多的人群涌入网络直播行业,资本看到网络直播市场的潜力后,开始进场大肆撒钱,短短几年时间整个网络直播行业便迎来一片昌盛繁荣的景象。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一些大型的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用户过亿、月活跃用户超千万。面对庞大的市场,在近一年内,腾讯、网易、YY、陌陌、小米、优酷等数十家互联网巨头纷纷杀入直播领域。目前,各类网络直播平台已达200余家,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
同时,对于营销而言,也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如今,移动互联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网红的发展,网红爆火的背后也酝酿着一定的商业机会。“直播+电商”更已成为垂直类电商开启流量和流量变现的双重触点。
一、网络直播的发展现状
(一)网络直播的含义及特点
直播是一种实时性、互动性显著的互联网传播内容的形式。不同于传统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传播形式,直播紧密的将用户与直播内容交互在一起,用户本身也是内容生产的一份子。
W络直播是新媒体发展、消费者需求多元化的产物。
目前在线视频直播大致分为三种,一种以产出游戏为主的视频平台,例如斗鱼TV、战旗TV、虎牙TV等,主要以各种网络游戏直播为主;另一种以美女主播唱歌跳舞等为主,例如网秦旗下的秀色秀场、YY,六间房等,因其娱乐性质浓厚,又称其为秀场;第三种则是蘑菇街等具备电商属性的平台正在投入的“直播+电商”。
直播具有高互动性、强社交性;随时、随地、碎片化;内容具有丰富性等特点。
(二)网络直播的发展现状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一些大型的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用户过亿、月活跃用户超千万。面对庞大的市场,在近一年内,腾讯、网易、YY、陌陌、小米、优酷等数十家互联网巨头纷纷杀入直播领域。目前,各类网络直播平台已达200余家,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万,同时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个。
(1)市场规模增长迅猛。秀场直播的数据市场规模在2013年为36.7亿元,2年后达到74.6亿元,翻了一番,背后是其长期的用户沉淀和盈利模式的不断完善。游戏直播增长更为迅猛,自2014年左右进入中国市场后,市场规模从最初的2.7亿变为2015年的11.7亿元。泛娱乐直播在2015年逐渐进入大众视野,目前没有机构给出可信的市场规模数据。
(2)付费体验者数量不段增长。付费人数从2011年到2015年短短4年间,人数翻了近十倍。
二、广告的含义及发展现状
(一)广告的含义
广告是为了实现传播者的目标而带有较强自我展现特征的说服性信息传播活动,通过改变或强化人们的观念和行为,来达到其特定的传播效果。
广告的形式对消费者而言是直观的,现代广告更是加入互动等因素来满足消费者自我意识的表达。广告在商品和信息被人所接受的过程中起到了导向性的作用。
广告的传播形式是多元化的,主要分为报纸广告、杂志广告、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广告、手机广告等。
(二)广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广告市场规模发展迅速。近几年来,我国广告市场规模持续发展。2014年中国广告经营额达到5,606亿元,较上年增长 11.67%,在GDP中的占比达到0.88%。广告行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大。
(2)广告业经营单位快速发展。随着广告市场规模的增长,广告经营单位数量及广告从业人员数量持续增加,一方面繁荣了广告市场,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竞争。
2015年,中国市场广告支出逐渐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广告市场。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国消费市场地位的日渐提升,国际品牌和国内品牌的广告投放力度都将进一步加大,未来我国广告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我国广告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三)现代广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机遇。现代广告的发展正在处于市场急速上升期,市场空间较大,同时消费者、广告主以及广告商们的广告意识不断加强,从而使得广告行业产值不断上升;广告行业技术发展日臻成熟,同时广告行业日趋完善,法律法规日趋健全,为广告业的发展提高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更新,媒体渠道的丰富,以及广告宣传成本的降低,使得广告发展具有无限可能,同时增强了广告行业的盈利以及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精准营销成为营销的潮流,仅有宣传更具有针对性,降低了广告宣传的成本,使得广告宣传更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及挖掘更多的潜在消费者;广告的推广形式多元化,同时推广对象精准化,使得广告效果得到大幅度提升。
(2)挑战。广告门槛的不断降低,使得广告行业的进入壁垒随之下降,广告行业竞争加剧,广告价格受到巨大影响;广告技术的成熟,从而使得对广告作品的要求越来越高,进而广告制作的难度随之增加,创意成为广告制作的重点及难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推广和发展,自媒体成为现在的主流媒体之一,使得消费者的注意力更加稀缺,进而吸引消费者注意力成为提高广告效果的主要方面,同时也加大了广告推广宣传的难度;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广告行业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尤其是新媒体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进而广告的技术成本、创新成本不断提升,消费者需求多元化也加剧了广告精准推送的难度;随着人们品牌意识的不断增强,广告行业中一些世界知名广告公司掌握了大部分市场份额,进而压榨现有广告市场空间。
三、网络直播对广告的影响
截至2015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较2014年12月增加36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4年12月的85.8%提升至88.9%。当前,虽然移动端网民规模还不及PC网民,但是手机端App、pad端App月度使用时长比例已超过PC网页月度使用时间比例。
网络直播对广告行业的发展将产生以下影响:
(一)丰富了广告传播的渠道
网络直播主要是对消费终端控制,同时,现在市场进入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市场机制,从而谁掌握了终端控制权,也就最大限度地掌握消费动向。
网络直播将传播载体从传统的电视、广播扩大到了手机等移动客户端,通过网络服务,4G服务等让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消费引导,同时,网络直播能够双向互动,自由点播,进而满足受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的需求。
广告商的营销渠道选择更具有针对性和经济性。将移动互联网与广告进行完美的结合。
(二)推动广告行业的转型――内容为主,社交为纲
网络直播满足了消费者的好奇心心理,通过有趣的、幽默的方式来展现更懂的生活技巧及内容,对创意的要求比较高,从而实现更多的点击量和转发量。对于现代广告而言,广告更多的需要去思考,如何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使得消费者有更好的消费体验,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加深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即得到了需求满足,又得到了购买的快乐。
进入网络电视时代,面对的是越来越稀缺的消费者注意力资源,面对这种消费者有众多选择,想看就看,不想看就不看的现状,怎样引起受众注意?就需要创意性内容,以内容为纲,创意为载体,来进行信息传递,实现消费目的。另外,充分利用线上平台,譬如微博、微信等公众社交平台,进行病毒式传播,完成口碑营销。
(三)强调了广告的交互性
网络直播最大的特点是可以与受众随时、随地互动,提升了公众的参与感,因此未来互动参与式广告会成为主流,及能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同时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网络直播最大的目的在于主动拉近与受众的距离,拉近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而这是对传统广告中,受众只是信息接收者的一种改革,这种方式会使得消费者主动参与到广告宣传中,通过互动,更加全面、及时的了解产品信息。
网络直播通过与网友互动过程中,运用植入式广告方式,全方位地介绍产品的特点、功能,使得产品更具有信服力,提高消费者的满足感。
(四)降低了广告传播的成本
移动客户端的普及,使得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生活形态发生很大变化,包括接触媒体的时间和地点的变化,因此网络直播广告方式的推广使得广告产品更具有针对性,因此使得广告投放也愈加精准,从而提高广告效果,提升广告收益。
另外,网络直播依托大量的数据,依托于大数据时代,强大的数据库信息,从而为广告投放圈定范围,消费用户群体界定更加准确,,进而在合理方位内投放广告,既确保了广告效果和广告收益,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广告成本。
然,网络直播仍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监管制度不够全面和健全,另外,网络直播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等,对于广告而言,既要参考其存在的价值,同时还要结合产品实际,比如产品的主要消费者群体、产品的性质、产品的特点等,有效、针对的选择合适的宣传方式。
摘要:视频直播不再是专业媒体机构所专有,网民只需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即可在家中、行走途中或聚会间随意进行网络直播。网络直播为信息、娱乐等资讯提供了更为迅速而便捷的传播方式,与此同时也为低俗、色情等有害信息传播提供了平台,给我国网络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的出台,将有效改善网络直播现状,推动互联网环境治理。
关键词:网络直播 现状 管理
近年来,互联网视听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和行业发展自身需求的共同推动下,热点不断涌现。2014年被称为网络自制节目的元年,一批形式新颖、各具特色的网络自制节目大量推出。2015年,网络综艺栏目冲破了过去娱乐至上、歌舞当家的电视综艺环境,亮出了网络媒体的新品牌。而2016年,随着“网红”的兴起,网络直播又迎来了开局之年。国内各大视频网站纷纷开设网络直播网站及移动客户端,以游戏为特色的斗鱼、熊猫,为网民提供弹幕交流的bilibili,以视频节目为主的乐视、优酷网、爱奇艺,以及以秀场为核心的9158、六间房等各类网络直播平台迅速涌现。据相关统计,目前开办网络视频直播的企业已近300家,直接参与网络直播或是观看网络直播的群体数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
网络直播的兴起主要表现在两个领域:一是网络主播,即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时与线上网民交流互动,积累粉丝获取收入的网络主持人,亦被称为“网红”。《2016中国网红经济白皮书》显示,中国的“网红”人数超过100万,其中,作品创作网红占11.6%,视频直播网红占35.9%,新闻事件网红占18.2%,自媒体网红占27.3%,其他类网红占7%,视频直播网红作为2016年互联网行业最具影响力的一个群体占比居首。二是网络直播平台对社会热点事件、科技产品会、体育音乐娱乐节目的视频直播。随着网络直播的流行,越来越多的平台通过粉丝埋单、商家投放广告获得收益,形成“网红经济”。
移动互联和实时社交技术赋予了直播极强的现场感和互动性,可以打造网民身临其境般的用户体验,已经成为新媒体传播的重要载体。正如业内人士的共识,对于传统媒体、电视台而言,直播的颠覆魅力体现在,人人可以成为直播的主角,直播间的观众不一定追求很多,但以主播为核心,可以形成非常分众的社群。
目前,网络直播在行业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突出体现运营资质和节目内容两个方面。
一、大量网络直播平台缺乏相应资质。网络直播的行业管理部门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部以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继管理文件,厘清了他们的管辖范围。国家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重点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机构是否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以及开办情况进行监督;文化部依据“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网络表演的经营部门应具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提供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由于网络直播行业在2016年爆发式增长,监督管理相对滞后,造成大量运营服务机构没有“购票”即簇拥着挤上了这趟快车。相关媒体调查发现,对于文化部要求的自2017年1月1日起,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编号这一规定,斗鱼、战旗等主流直播平台都在主页面标注了许可证编号,而像ME直播、一起秀、来疯等新兴移动直播APP官网则未挂出许可证编号。许多新兴直播APP未经审核便偷偷上架运营成为违反此项规定的重灾区。而对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的提供网络直播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规定,在对包括斗鱼、虎牙在内的10家具有代表性的直播平台进行调查发现,标注许可证编号的网站不足一半。除战旗直播、虎牙直播、bilibili、映客四家平台在网站底部标注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编号,其他六家包括斗鱼直播、熊猫直播、龙珠直播、火猫直播、花椒直播、直播TV均未在网站首页标注许可证编号,同时经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提供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核对,部分网站标注的许可证信息与备案不符,涉嫌虚假标注,按照规定对未取得许可证的直播平台将面临关停的处罚。①
二、部分节目内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直播内容方面,从最初的电竞比赛扩展到泛娱乐,再到教育、电商,最后到“直播深夜u大饼”“直播睡觉”,千奇百怪,无所不能直播。只有想不到,没有播不了。网络直播内容中包含大量的网络表演、娱乐和竞技,是网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网络直播文化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网络文化行业创新,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部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责任缺失、管理混乱,一些表演者以低俗、色情等内容吸引关注,拜金风气盛行,虚假广告危及网民财产安全,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
2016年元月,斗鱼平台直播“造人”事件轰动一时,引发大量围观群众和监管部门的强烈关注,直播低俗化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为网络直播元年开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开端。在“粉丝经济”的巨大红利下,网络主播往往剑走偏锋,直播过程简单粗暴。吸毒、自杀、偷拍等恶性事件找到了新的传播平台,吃饭、睡觉、黑屏等无营养的网络直播内容更是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某殡仪馆工作人员居然将遗体火化过程搬上了直播平台。这种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有悖道德伦理的内容给“网红”们带来了超高人气和丰厚收入,网络主播也变得越来越“任性”。诱人的经济利益让渴望迅速成功、成名的年轻人看到了“曙光”,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社会的浮躁风气,极易影响年轻人的价值观。
网络直播乱象丛生的背后,是资本市场疯狂追捧下的野蛮生长。无序的网络直播增加了互联网内容风险。网络比传统媒体传播速度更快,参与程度更加广泛。网络直播的低门槛,使得灰色内容传播更容易并形成群体化,所引发的网络舆论效应也更加巨大,给监管带来挑战。
2016年以来,网络直播领域相继出台多项新政,无法可依、混乱无序的局面得到了初步改观。4月14日,文化部公布了第25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23家网络直播平台被查处,关闭严重违规表演房间4313间,整改违规表演房间15795间,解约严重违规网络表演者1502人,处理违规网络表演者16881人。4月18日,新浪、优酷等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共同了《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7月1日,文化部印制《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利用信息网络传播现场文艺表演、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技法展示或解说的行为进行规范。9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加强网络直播监管,强调直播平台必须持证,依法开展直播服务。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引导和规范目前网络直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1月4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出台《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成为网络直播管理的重要法律政策依据。中央、地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均对《规定》进行多角度、多形式报道和解读。网民对《规定》落地普遍表示肯定和支持,认为将有效保障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经过一年时间的政策颁布和执行,12月底,为加强互联网直播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网信办、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网络直播平台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本次专项检查,三部门联合开出“处方”,对YY、花椒、映客、斗鱼等主要网络直播平台封禁违规主播账号3万多个,关闭直播间将近9万间,删除有害评论弹幕近5000万条。多家网络直播平台负责人表示,当前网络直播乱象频出,只有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才能推动网络直播行业不断走向规范,这不仅切合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望,也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就网络文艺发展提出,“要适应形势发展,抓好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加强正面引导力度”“不让廉价的笑声、无底线的娱乐、无节操的垃圾淹没我们的生活”。
互联网内容的传播也有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合理边界,不能任性而为,要在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允许的范围内享受表达自由。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要明确管理部门和直播平台职责,杜绝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的现象,建立一套长效的运行机制,依靠政府部门监管、互联网企业平台自我监管、政府和企I联合监管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作者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
注释: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标注情况统计截止至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