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1 10:35: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篇汽车发展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摘 要:介绍汽车光源的应用现状,着重概括热辐射汽车光源和气体放电汽车光源的特点、应用和发展同时简要介绍了其它类型的汽车光源,并对汽车照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汽车照明;光源;灯具;热辐射;气体放电;
光效引言汽车行驶时,照明灯具是不可缺少的。汽车灯具主要的功能有两点:一是照明功能,即照亮道路,交通标志,行人,其他车辆等,以识别标志和障碍物;二是信号功能,即显示车辆的存在和传达车辆行驶状态的信号。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是汽车重要的安全部件。在有关汽车的105项欧洲ECE法规中有36项是直接与汽车照明和信号灯有关的。在各种汽车灯中,前照灯的作用尤为重要,与行车安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有关的统计数据表明,夜间行车比白天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要大一些,这与夜间照明条件不佳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行车速度的提高,汽车照明的质量正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而汽车光源是汽车灯具的发光部件,是其核心所在,因此选择合适的汽车光源,提高汽车光源的质量和效率,对提高汽车照明的质量和增加行车安全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汽车上使用照明装置大约开始于20世纪初。最先使用的是煤油灯和乙炔灯,接下来开始使用电光源,经历了从真空白炽灯,充气白炽灯,卤钨灯到气体放电灯的发展过程。随着光源工业的发展,汽车光源也不断更新,以适应不断提高的汽车照明的要求。汽车前照灯既要照亮汽车前方的路面和交通信号标志,又不能给对方来车驾驶员造成不舒适的眩光。这就要求前照灯的空间光强分布满足十分精确的要求。在我国,汽车前照灯的光分布标准是等同于相关的欧洲ECE法规。近光前照灯的光分布完全不对称。中间是一个高光强区域,以尽可能照亮前方的路面。光束在水平方向有所散开,以利于辨清路边的情况。在指向对方来车驾驶员眼睛的方向上光强很小,不产生眩光。在前照灯产生的明、暗区之间有一条十分鲜明的分界线,称为光强截止线。
由于法规对汽车照明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因此与普通光源相比,汽车光源在结构和性能上有一些特殊之处,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汽车光源系列。为了方便灯具设计,现在很多汽车光源在国际上都已经标准化。1、白炽灯和卤钨灯汽车光源汽车灯中最先使用的电光源就是白炽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白炽灯的性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在白炽灯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卤钨灯。白炽灯和卤钨灯是目前主要的汽车光源,在汽车内外的照明和信号装置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白炽灯和卤钨灯都属于热辐射光源,灯丝在通过电流时由于电流的热效应而温度升高,变成白炽状态,从而发射可见光。这类光源的特点是驱动电路简单,价格便宜,发光体灯丝尺寸小且发光稳定,有利于灯具系统的光学设计。
卤钨灯与白炽灯相比更具有体积小,功率大,光效高,灯丝紧凑等特点,是目前理想的汽车光源。白炽灯的功率较小,主要用于对照度要求不是很高的场合,如S25(21/5W)和T20(21/5W)可用于尾灯/刹车灯,S25(21W)和T20(21W)可用于转向灯和倒车灯,T10(5W)可用于尾灯和牌照灯,T10(10W)可用于车内灯和车门灯。卤钨灯的功率较大,常用于车辆前方的照明,如H3 (55W)可用于前雾灯,而用于前照灯的卤钨灯品种很多,有H4 (60/55W), H1 (55W), H7(58W),HB 1(65/45 W ),HB3(65W),HB4(55W)等。白炽灯和卤钨灯汽车光源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白炽灯在汽车信号灯中使用广泛,由于标准法规对各种信号灯的颜色均有严格要求,如尾灯和刹车灯为红色,转向灯为墟拍色等,因此目前信号灯通常使用彩色泡壳或彩色配光镜。现在客户对汽车外观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汽车灯具都采用无色透明无花纹的配光镜,能直接看清车灯的内部,这时若使用彩色泡壳的白炽灯,白天不使用时车灯外观不尽如人意,人们称之为“煎鸡蛋效应”。
为了改善车灯外观,近年来发展了一种在无色透明的泡壳上镀多层介质干涉膜的技术,这种信号灯泡在不点燃时外壳是银白色的,与反射器背景的颜色比较协调,点燃时发射的光线呈墟拍色,这样大大提高了车灯的外观质量。卤钨灯作为目前主要的汽车光源,其发展趋势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适应汽车灯具的发展。随着自由曲面反射器的问世,与之对应的光源如H7也相应问世。二是改进光源的结构尤其是灯头的结构,使光源在灯具内定位更精确,更容易。
H8, H9, HI是新型卤钨汽车光源的代表,其中H8用于前雾灯,H9用于远光前照灯,H11用于近光前照灯,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有一个特殊设计的塑料金属组合灯头,在灯具中安装十分方便,且定位精确。值得一提的是H11灯的寿命超过2000小时。三是采用外壳镀膜技术。为了提高光源的发光效率,可以在泡壳上镀红外反射膜,使灯丝的红外辐射反射回灯丝,提高灯丝温度从而减少能量消耗。有的客户喜欢前照灯的颜色偏蓝一些,这样视觉感觉光线很白、很亮,光色更接近日光,提高行车的舒适性,这些客户的要求可以通过在泡壳上镀蓝膜来得到实现。
过去的40年里,半导体行业在集成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去年正好是摩尔定律公布40周年。在大部分情况下,摩尔定律也适用于试图通过技术在短期内实现迅速扩张的其他一些领域。2005年SIA年度报告中举出的一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半导体行业的模式对日常生活的影响;“1978年,纽约到巴黎的商务航班需要7小时,机票价格为900美元。如果将摩尔定律用于航空业,现在机票的费用就只需要大约1便士,飞行时间不超过1s。”显然,航空业是不愿意采用摩尔定律的,但许多其他行业却试图适用这一定律。
汽车行业已从嵌入式处理技术的发展中大受裨益,有些车辆现在最多使用60个处理器。对汽车新功能的需求在不断增加,这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对更高的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需求。引擎技术的发展和最终的“环保车辆”需要新的方法来解决当前面临的大量技术难题。在利用更大功率的半导体、新型内存技术、更强的嵌入式处理器性能及定时控制功能解决大量电气技术难题方面,半导体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型半导体技术将为解决汽车电子行业现有的技术难题创造新的机会。汽车行业现在使用的32位微控制器包含3000多万个晶体管,而且未来几年内可能会迅速增加到6000多万个。随着未来几年内系统集成度的不断提高,要想在日益复杂的系统中充分利用半导体的全部功能,就需要开发新技术。半导体技术的进步现已实现了10年前人们无法想象的新功能,一种新型的实时多核调试、校准和环路硬件接口正在满足高级引擎动力总成系统的特殊要求。
过去30年中,有人曾试图使用停缸技术(Cylinder deactivation)。随着燃油价格的上升和功能强大的嵌入式处理器的出现,汽车生产商和最终用户都开始用新的眼光看待停缸技术。嵌入式处理器被用来控制引擎定时,以在扭矩和动力总成系统的燃油经济性之间达成平衡。
从轻型车辆到重型卡车,各种动力总成应用都将采用清洁环保的引擎。部分地区的政府法规将使引擎变得更加清洁环保。使用燃料直接喷入汽缸和微粒物捕集装置来清除排气装置的方法将需要对喷油嘴和传感器(检测微粒物捕集装置的状态)进行极为先进的定时控制。
要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新的方法来使工程设计小组采用上市时间更短、成本更低、可靠性更高且数量日益增加的新特性。在汽车市场,用于引擎管理的嵌入式控制有着一套非常复杂的机电系统要求。客户期望和政府法规的变化正在推动引擎管理的不断变化。引擎技术向稀燃引擎、无凸轮引擎和电子混合车辆的发展将对未来车辆的动力总成系统电子组件产生直接影响,无极变速将在未来的动力总成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而新的微控制器技术和半导体解决方案将成为将新技术变为现实的主要动力。
图1显示了引擎管理的复杂性。该方框图显示了有多路输入和多路输出设备的常见引擎控制系统,这些输入会根据对系统的影响生成不同级别的中断和异常,输出设备可以是脉宽调制(PWM)、通用输入/输出或定时输入/输出。
在调试和校准机电系统时,实时调试非常关键,因为机电系统通常不允许修改或中断嵌入式处理器的性能以便开发工具进行查询。现在的系统工程师可以利用更先进的开发工具的优势,这些改进在几年前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为了解决如何在多个处理器核心类型之间实时进行数据和指令跟踪的问题,业内成立了IEEE-ISTO Nexus5001 Consortium或Nexus Forum。Nexus Forum最早于1999年技术规范,并在2003年进行了更新。
Nexus 5001技术规范包括了一些标准功能,使用非入侵式调试技术对数据和指令设置断裂点和观察点。该技术规范将部署多种独特功能来跟踪最严重的软件和硬件故障。其中的部分新功能包括:责任跟踪信息处理、数据跟踪、内存替换、端口替换、程序跟踪、超时和错误消息处理。多年以来,虽然微处理器中已经部署了其中的许多功能,但目前还没有实施过全部功能和实时调试接口的处理器。
过去10年中使用的校准和调试方法使用了在调试和校准动力总成系统的过程中“必须查看每个周期”的理念体系。Nexus 5001方法对调试情况进行了以下四种假设,避开了“必须查看每个周期”的做法。
开发工具中可以使用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这样,基于主机的工具就能跟踪或计算程序流程而无须直接地址或数据总线可视性。
从目标系统到开发工具都只需要流指令修改。当主机校准/调试工具接入目标代码后,只需修改通过调试接口传输的流指令地址即可在嵌入式处理器和主机工具之间保持同步。如果流变化在255个指令中没有实施同步地址,Nexus 5001技术规范将发送同步信息。
只有有限数量的数据位置必须实时显示,而大部分数据值可以在中断期间检查或发生特殊事件时进行更新。对于许多工程师来说,Nexus 5001接口跟踪数据值的功能还是一个新功能。一般来说,该过程可以通过功能强大的逻辑分析器实现。该分析器负责跟踪地址总线,并触发数据总线向特定内存位置写入数据。这是一项非常棘手的工作,大容量数据高速缓存和片上系统SRAM的出现使它变得几乎不可能实现。
最后,如果错误发生,用户必须从调试环境那里收到相关通知。Nexus5001技术规范在发射机部分提供了一个大小可以变化的FIFO缓冲器。如果FIFO溢出,接口将发送错误信息。用户可以选择规定什么情况下发生溢出错误,以便实施过时的嵌入式处理器或通过发送新的同步信息继续操作。
Nexus 5001端口可以根据开发、环路硬件或校准工具捕获的信息数量进行配置。几个IC厂商已经在多种CPU基础架构中采用了Nexus 5001技术规范,以支持从手机、汽车、硬磁盘驱动控制器到视频处理器的多种不同应用。
最近为兼容PowerPC构架开发的一种多核实时接口可以在单个接口上提供实时调试、校准、快速原型试制和环路硬件功能。图2显示了基于Nexus5001标准的多核调试体系结构中的4个处理单元的方框图。第一版可以为4个数据处理单元提供实时接口。这4个处理单元分别是兼容e200z Power构架的核心、两个增强型定时处理单元(E—TPU)和一个直接存储器存取(DMA)。通过Class 3 Nexus 5001接口上的一条连接,主机工具可以同时从任何或全部处理单元中收集数据。此外,调试和校准工具可以在任何或全部处理单元上为数据和指令建立断裂点/观察点。使用这种应用的一个例子是一位工程师跟踪E—TPU上的定时事件和在兼容PowerPC e200 1SA的Book-e处理核心上运行的代码之间发生的问题。
32位嵌入式处理器上可以实施一个浮点和/或单指令多数据(SIMD)设备,以支持复杂的算法。SIMD允许在多个数据集上实施一条指令,这在过滤和阵列算法中非常有用。Nexus调试端口允许监控浮点和SIMD的数据和指令。
MPC5500产品系列中最新的嵌入式汽车处理器正在推动新的引擎技术。DSP功能与MPC5500 SIMD设备的集成能够推动动力总成在多个领域的发展,包括高级引擎撞击检测、CVT改进和6速自动换档等。此外,混合电子车辆功率转换器模块中也在使用DSP功能,用来控制大型电动引擎。
新的微控制器、输入/输出系统、开发工具、通信方法和高级算法等的出现将实现新的汽车应用。具有实时多核调试功能的嵌入式处理器将淘汰传统的运行控制调试方法。
嵌入式处理器已经成为现代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偶尔使用该技术的用户不会注意到大部分嵌入式处理器。半导体技术将在未来产品中大大提高集成度和性能并降低成本。设计工程师必须部署新技术才能充分利用复杂的半导体技术的优势,而半导体供应商则必须确保系统需求、性能和系统成本之间的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于2004年5月1口起正式施行。高法司法解释本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健康权,拓展厂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赔偿项目的范围,并对赔偿标准进行了大幅的提高,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作了多项的制度创新。它的实施势必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驾车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将对我国汽车责任保险产生广泛的影响。
高法司法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创新
高法司法解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卜,本着“以人为本”、珍惜人的生命、人格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定的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高法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完善了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济措施,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高法司法解释中确立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创新主要包括:
引入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体现珍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制度。高法司法解释放弃了在我国沿用已久的将交通事故受害人视为应当受到救济以勉强生存的残疾人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健康人、社会人的新观念。高法司法解释第 24条确立了受害人有获得营养费赔偿的权力,第19条确立了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用于恢复受害人器官功能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的原则。
引入更为科学合理的赔偿标准。按照健康人、社会人的理念,本着确保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能够达到一个基本的、体面的生活标准的原则,高法司法解释放弃了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上长期采用的生活费标准,采用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标准;放弃了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上按照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的做法,采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放弃了在死亡补偿费上采用生活费标准的做法,采用为可支配收入标准或纯收入标准。
引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赔偿制度。高法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公路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送或搭乘旅客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被有些专家称为填补了我国侵权法规则的一个漏洞。
高法司法解释的实施将推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
高法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无疑为大力发展我国的汽车责任保险提供一个极为良好的法制环境。依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没有道路交通事故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法律赔偿责任,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意义,同时被加强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则成为推动汽车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前提。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高法司法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引入了多项制度创新,大幅提高了赔偿标准和赔偿额度;同时与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即将实施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这四部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
高法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汽车责任保险包括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两大类,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的都是“低保额、全覆盖”的模式,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如日本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交通事故人身死亡的赔偿标准只有3000万日元,但受害人的近亲属在获取3000万日元最低保障后,还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高达数亿日元的赔偿,面对这巨额的人身损害赔付,日本的汽车消费者不得不在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后,再行购买高额的任意责任保险。高法司法解释实施后,笔者初步估算,我国发达地区如北京、广东等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平均会有三倍左右的增幅,西部地区由于基数偏低的原因,增幅还会更高一些,有人测算成都地区的死亡赔偿金最高标准会达到23.7万元,是2004年5月1日前的四倍。去年我国已经出现了单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高达574万元的案件,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额度和规模还会有进一步的提高,面对如此高的人身损害赔偿支出增幅,我国驾车人的唯一选择就是购买更多的汽车责任保险来分散其所可能承载的巨额赔付。
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
高法司法解释引入了健康人、社会人的新观念,大幅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支出的标准和幅度,这对推动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和促进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尤其是汽车任意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随着法定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未来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将呈现下列三种发展态势。
1、在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任意责任险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以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基硼,任意责任保险为主体的汽车责任保险险种结构。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机动车实行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只能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任意责任保险则是保险商以一国的侵权法为基础,结合其风险管理能力和社会需求制定的各类可供投保人自由选择的责任保险形式,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同的是,任意责任保险可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一个十分宽泛的保障范围。从理论上讲,任意性保险的保障范围很大,可以涵盖加害人的所有法律赔偿责任,而且多数任意责任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正是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例如英国的第三者专项险就是一种将其道路交通法所设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拓展到任何情形的险种,因为在英国法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往往承保的只是发生于道路交通法所规定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而三者专项险则将“道路外”也纳入其范围,而且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都是无限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上的不同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正式实行汽车强制责任保险以后,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都将获得充分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以强制责任保险为基础,以任意责任保险为主体的结构。
2、在任意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相互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以人身损害保险为主的汽车任意责任险结构。
就交通事故而言,它所可能引起的损害赔偿无非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部分。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汽车自身、车上货物、旅客携带的行李、驾车人管理的财产 (如租人的财产、托管的财产)等的损失部分,由于汽车自身所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真正属于任意责任险保障范围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后三项财产损失。在一起交通事故所可能引发的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主要包括第三者、旅客、搭乘者、驾车人等,与此相应的人身损害保险主要包括自损事故保险、旅客或搭乘者伤害保险、无保险车伤害保险、人身伤害补偿保险等。虽然在任意责任保险中既包括了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但人身损害保险无论在承保金额、责任限额还是在保费收入方面都比财产损失保险要大得多,在某些交通事故中如在去年底发生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最高赔案——曲乐恒诉张玉宁案中所涉及的574万索赔全都属于人身损害索赔,该案并不涉及财产损失纠纷。在高法司法解释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五项赔偿对受害人能够获得的总赔偿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在高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以后,势必会出现一个任意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共同发展的局面,而人身损害保险必将在未来的汽车任意责任险中居于主体的地位。
3、其他非标准化的汽车责任险竞相发展的趋势。
汽车在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加大了人身、财产遭到破坏的危险性,而且这种危险性还在随着车辆类型和用途的多样化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扩大保障范围是现代保险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不断增长的对各种汽车责任保险的需求促使那些难以标准化的汽车责任保险得以竞相发展。在发达国家,这类非标准化的汽车责任保险主要是指那些专门用于特种车辆和不属于常规汽车责任险保障范围内的汽车责任保险,前者如专门用于农业车辆、森林车辆、建筑车辆、拖挂车、赛车、高尔夫球比赛用车、休闲用运动车等特种车辆的责任险种;后者如将处理交通事故所可能引起的替代车服务、各类法律诉讼费用如验尸、调查、诉讼、辩护等费用和代车主与受害人交涉服务等纳入保障范围的责任保险。在非标准化汽车责任保险方面,我国的汽车保险商也作过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去年推出的颇受争议的酒后驾车险,今年面对不断加剧的汽车召回事件,又有保险公司准备推出汽车召回险,随着高法司法解释的实施和各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我国其他类型的汽车责任保险也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在新世纪到来的时候,中国汽车工业也到了转折的重要关口。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了汽车消费结构的变化,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流通体制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加人wT0,无疑成了加速这些变化的催化剂。因此,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中国汽车工业营销新模式,是迎接“人世”挑战的重要一环。推行品牌营销,是实现汽车流通体制现代化,增强汽车工业市场竞争力,同国际接轨,保证汽车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品牌与品牌营销
品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在中国汽车市场发育和发展的过程中,品牌的概念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对许多汽车经营者来说,品牌概念又是十分模糊的,他们往往十分重视企业形象的塑造,重视产品的促销,而忽视了品牌的价值和作用。就一个企业而言,企业形象处于第一层次,品牌形象处于第二层次,产品形象处于第三层次。一个品牌必须存在于企业中,必须依托在有形的产品(服务)上,但是,这个品牌又可以独立于它所代表的企业之外,独立于它所依托的产品之外。因为企业可以被兼并、联合或重组,也可能破产倒闭,产品可以换型或更新,但品牌的价值却是永恒的,是不断增值的。同一个产品,换一块牌子就可以身价百倍,这充分说明了品牌的重要价值。“兰博基尼”跑车无论在被德国大众公司收购前还是收购后,品牌形象的核心价值并没有因为企业间的购并而发生改变。因此,开发、塑造和管理品牌,是企业形象的根本,是产品价值人格化的体现。
对汽车中具有强烈个性的轿车而言,品牌意味着市场定位,意味着产品质量、性能、技术、装备和服务等等的价值,它最终体现了企业的经营理念。品牌形象来源于消费者对它的认同,是“正加正”的价值链而不是“正加负”的扁值链。这种价值链受人们“口碑传播”和“使用效果”双重驱动。如果不建立起消费者沟通的渠道,不能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品牌价值就等于零。
品牌是有灵魂、有个性的,有环境特征的,是活生生的。品牌形象的核心和归宿是用户满意度。用户满意度最大的直接驱动力来源于对产品使用效果满意的程度。来源于产品的价值定位和由此生成的物超所值的感受,正是这些因素促使企业不断开发新的产品,提高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不断降低成本,换句话说就是不断地技术进步。轿车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具有高价格、重复使用、多次投入的特点。因此,用户满意度的另一个更重要的驱动因素是营销体系的服务水平和功能多样化,也就是说,经销商是品牌塑造的具体体现者,不能仅仅具备产品售卖并取得利益这样的单一功能,还应该具备市场开发、备件供应、维修保养、车辆美容、保险上牌、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旧车整备再交易、信息反馈等许多功能。营销渠道是构筑品牌直接同用户沟通的桥梁,是提高用户满意度的重要领域。
传统的营销体系不可能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塑造品牌形象。因为它们是横向、多元、非整合的。就经销商而言,无品牌或多品牌销售的结果必然是向横向发展,功能单一化,延伸到其它经营领域经营,这样一来,风险大,难管理,无形象。
汽车品牌营销的重要性是由品牌的价值链决定的,它引导经销商必须向纵深发展,通过多功能一体化和整合的服务来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利益。对整车企业来说,品牌营销,有利于集中人力和精力研究市场、开拓市场,有利于规划、发展和管理营销网络,有利于增加经销商的服务功能,有利于市场同产品开发和生产的衔接和配合,有利于对市场进行前瞻性的规划,有利于制定灵活的营销政策等等。它可以稳定市场、开发市场,可以划分区域、控制价格,可以使经销商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帮手。
目前,别克、本田、奥迪的营销网络正在向纵深发展。它们的基本特征是经销商经营上具有排它性,也就是专营特定品牌的产品,经销商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独立财务核算功能,多功能一体化,统一形象,整个网络体系呈现扁平结构,直接面向终级用户销售等。
二、中国汽车流通体制——从非品牌经营向品牌营销转变
中国汽车流通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9年),这一时期的基本特征是汽车市场管理的高度集权。国家对汽车资源进行集中统一分配。
第二阶段是双轨制时期(1979—1985年),汽车的产销管理权转入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体制,资源配置实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指导企业”的模式。
第三阶段是市场化时期(1985—1997年),企业逐步成为市场化的生产经营者,市场需求呈现区域性,买方市场开始出现。这一阶段又分为两个时期,前期是轿车卖方市场,后期是买方市场。
以上几个阶段的最本质特征都是无品牌经营,特别是市场化时期,经销商多,机构不独立,帐目不清,功能单一,市场混乱,层层批发,市场坚挺时一哄而起,争夺资源,市场疲软时,压价竞争。
第四个阶段是向品牌经营过渡时期(1997年至今),中国轿车市场开始进人品牌经营的起步阶段,特别是1999年以上海通用别克、广州本田雅阁、一汽—大众奥迪等品牌人市后营销体制的建设为标志,中国轿车市场加快了品牌营销的发展步伐。它们对经销商网络实施了从外观形象到内部布局、从硬件投入到软件管理、售前售中售后等一系列服务程序,都有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识、统一的形象、统一的管理并实施严格的培训。品牌经营不仅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管理,避免过度或恶性竞争,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品牌形象
一汽集团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汽车生产企业之一。1997年,将捷达轿车作为试点,开始了品牌营销的尝试。尝到甜头之后,红旗、解放和奥迪也相继开始品牌营销,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以捷达轿车为例,在实施品牌经营以前的5年问,年均销售量始终在一万辆到二万辆之间徘徊,1997年成立一汽—大众销售公司以后,当年就超过4万辆,之后,每年以2万辆的速度增加,1999年1—10月,已经销售捷达轿车62896辆,市场占有率达到13.51%,而1997年品牌经营前的市场占有率只有5%左右。尤其是这几年,正是轿车市场彻底转入买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时候,取得这样的成绩更加不易,可见品牌营销的巨大作用。
当然,一汽集团公司的品牌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历史的包袱以及诸多矛盾和问题。这是今后必须克服的困难。对捷达轿车来说,经营商网络的品牌营销还刚刚开始,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
从品牌经营的结果来看,同非品牌经营相比,营销质量明显提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解决了以往售后服务、备件供应与销售分离的局面,其它服务功能例如上牌、保险、车辆美容等得到加强。上述环节分离的结果是利益难以协调,缺乏通过不同部门的平稳的信息反馈渠道,缺乏对特定品牌的关注。
2、划定了经营的区域范围,统一价格政策,有利于其向纵深经营发展。过去在一个区域内分散众多的经销商,导致价格、服务等无序,不能对专一品牌进行市场开发。
3、结束了层层批发式的多环节销售,转人了直接面向终级用户的销售,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
4、结束了“小门面”“摊位式”的经营模式,转向程序化、高投入的经营。这无疑对有形的汽车交易市场提出了挑战。
5、现款交易或有保证的质押,规避了风险。
6、结束了单一新车的销售,分期付款、1日车置换、车辆融资租赁等开始受到关注。
7、初步建立起客户管理系统,跟踪用户使用情况,提高用户满意度。
我国汽车工业面临跨世纪的挑战,轿车市场在不断地分化与擅变之中。我们认为,构造一个以品牌营销为核心的汽车流通框架体系,是跨世纪中国汽车市场营销的基本模式和必然选择。品牌经营的基础是建立起新型的工贸关系,使工贸之间形成一个适度分工的定位,演变成在整车企业领导下金融机构参与的以品牌营销为核心的流通体制。工贸之间应该是一对咬合十分紧密的齿轮,整车企业是主动轮,而经销商是从动轮,它应该在主动轮的带动下稳定和谐地运转。
三、对品牌营销的几点政策建议
1、关于汽车流通制度。推行品牌经营,在实践中存在着很多困难,急需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其中包括:
(1)车辆报废更新制度——变以年限里程限制为车辆性能、安全、环保、能耗限制。(2)保险制度——变消极、等额、高额的保险为积极、阶梯型的保险。
(3)税费——减免或取消消费税;允许企业抵扣或直接减免运费和对经营商返利的增值税。
(4)目录和落籍——加快新政策的出台。
2、关于汽车流通形态。
(1)小轿车经营权。过去,小轿车经营权是由整车企业推荐,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由于没有限定品牌,由这家推荐的经销商不销售本企业产品而销售其它企业产品的事时有发生。有的经销商利用几家的产品倒资金,严重损害整车企业利益,扰乱市场。此外,轿车经营权目前几乎是终身制的,能进不能出,无经营能力和经营资格的经销商不能得到清理。因此,建议国家对小轿车经营权进行清理,变无品牌授权为有品牌注册;变终身制为有限年制,到期根据企业推荐重新确认。
(2)营销功能。变经销商经营多样化为功能多样化。支持有能力的经销商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允许有能力的经销商开展旧车整备和置换业务,解决车辆评估、转籍、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3、关于流通体制。应加快以品牌营销为核心的营销模式的建设步伐。此外,企业开拓市场的前提是了解市场,准确及时地掌握市场信息。尽管目前的信息手段日益现代化,但一些对市场决策至关重要的基础信息却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取得。例如,各地的轿车保有数量、新车上牌数量和车型、用户结构等,在国外属于公共信息,企业可以方便地取得并加以有效利用。但在我国却无法得到。经销商对当地的这些数据资料也不可能得到,即使有也是零散的,不准确的。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解决共有数据资料共享问题。最后,品牌是无国籍的。“耐克”卖的是“牌子”而不仅是“鞋子”,不论在那里生产,消费者的感受都是一样的,轿车品牌也如此。如何理解目前轿车品牌的概念,在认识上是有一定差距的,这与如何认识民族汽车工业有关。中国轿车工业的发展得益于国外品牌的引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特别是“入世”后,中国轿车市场的国际化也是大势所趋,这正是国外轿车公司开始向中国输入新的产品和技术的主要原因。因此,引进品牌在未来的中国轿车市场必将继续唱主角。但是,在建立品牌营销体系时,我们应该注意保护自己,防止跨国公司利用品牌的无国籍性销售其它产品,这是应该弓[起我们注意的大问题,对保护我国的汽车工业至关重要。
[摘要]近年来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迅速,汽车消费的增长必将带动汽车保险业迅速发展,特别是按照入世协议我国将逐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汽车保险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我国汽车保险业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世界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分析,将为中国汽车保险业提供借鉴。
[关键词]汽车保险;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无过失责任
一、汽车保险的起源
(一)近现代保险分界的标志之一——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汽车保险是近展起来的,它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辆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己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它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二)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1.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了保费为10英镑—100英镑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汽车火险可以加保,但要增加保险费。1899年,汽车保险责任扩展到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这些保险单是由意外险部的综合第三者责任险组签发的。1901年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的汽车险保单,已具备了现在综合责任险的条件,在上述承保的责任险范围内,增加了碰撞、盗窃和火灾。1906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有限公司,每年该公司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检查保险车辆一次,其防灾防损意识领先于其他保险大国。
2.实施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机动车辆的流行加重了公路运输的负担,交通事故层出不穷,有些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不知道应找哪一方赔偿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发起了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宣传,并在《1930年公路交通法令》中纳入强制保险条款。在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又针对实际情况对规定作了许多修改,如颁发保险许可证,取消保险费缓付期限,修改保险合同款式等,以期强制保险业务与法令完全吻合。强制保险的实施使在车祸中死亡或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可以得到一笔数额不定的赔偿金。
3.1945年,英国成立了汽车保险局。汽车保险局依协议运作,其基金由各保险人按年度汽车保费收入的比例分担。当肇事者没有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保单失效,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汽车保险局承担保险责任,该局支付赔偿后,可依法向肇事者追偿。
英国现在是世界保险业第三大国,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英国承保人协会统计,1998年在普通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业务首次超过了财产保险业务,保险费达到了81亿英镑,汽车保险费占每个家庭支出的9%,足见其重要地位。
二、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
(一)汽车保险的发展成熟地——美国
美国被称为是“轮子上的国家”,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与此相随,美国汽车保险发展迅速,在短短的近百年的时间内,汽车保险业务量已居世界第一。2000年美国汽车保险保费总量为 1 360亿美元,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 45.12%。其中,机动车辆责任保险保费收入为820亿美元,占60.3%,机动车辆财产损失保险保费收入为 540亿美元,占39.7%。机动车辆保险的综合赔付率为105.4%,其中,净赔付率为79.3%,费用率为 26.1%。美国车险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都相对自由,激烈的市场竞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车险市场。
(二)美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四个阶段
1.汽车保险问世。美国最早开始承保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在1898年,由美国旅行者保险公司签发了第一份汽车人身伤害责任保险。1899年汽车碰撞损失险保单问世,1902年开办汽车车身保险业务。
2.通过《赔偿能力担保法》和《强制汽车保险法》建立了未保险判决基金。1919年,马萨诸塞州率先立法规定汽车所有人必须于汽车注册登记时,提出保险单或以债券作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赔偿能力的担保,该法案被称为《赔偿能力担保法》。该法实施的目的在于要求汽车驾驶人对未来发生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提供经济担保,但是由于这种担保的滞后性,以及该法无法强制每一汽车使用人履行赔偿义务,车祸受害者求偿仍然困难重重。为了改进这一做法,192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汽车强制保险法,并于1927年正式生效,成为美国第一个颁布汽车强制保险法的州。该法律要求本州所有的车主都应持有汽车责任保险单或者拥有付款保证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保证受害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并以此作为汽车注册的先决条件。以后,美国的其他州也相继通过了这一法令。
3.保险公司推出未保险驾驶人保险。由于未保险判决基金由州政府管理,因此被各保险公司指责为政府过多的干预保险业。为了阻止政府的这一行为,许多保险公司开始采取措施进行自发的抵制。保险公司推出了未保险驾驶人保险,提供给被保险人在汽车意外事故中遭受身体伤害,而驾车人是事故责任人,但是驾车人可能:(1)没有购买汽车保险;(2)虽有汽车保险,但是其责任限额低于该州要求的最低限额;(3)肇事后逃跑;(4)虽有汽车保险,但其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拒赔或破产。目前,美国大多数州保险监管部门已要求销售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未保险驾驶人保险。
4.无过失汽乍保险。赔偿能力担保法、强制汽车保险、未得到赔偿的判决基金和未保险驾车人保险虽然减少了在汽车事故中未得到经济补偿或不能得到充分经济补偿的受害者,但仍然无法解决诸如下列一些问题:(1)受害人的索赔过程既费时又费力,常常需要很长时间的调查取证,而且最终也很难确保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驾驶人确有过失; (2)律师的费用和其他审查费用均来自于最后受害人补偿到的赔偿金,因此受害人即使获赔,得到的赔偿金也已大打折扣;(3)虽然轻微受伤者得到的赔偿一般还能弥补其经济损失,但严重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却平均不到其经济损失的30%,甚至许多最终根本得不到赔偿。因此,一些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者们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将无过失责任的法律制度推及到汽车保险中。
所谓无过失责任法律制度,指无论当事人有无过失,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一个“纯”无过失汽车保险将完全取消受害人起诉肇事者的权利,而且将提供一系列的综合保险给予受害人全面的经济损失赔偿。当然,这种“纯”无过失保险并不存在,各州的无过失汽车保险仅部分的限制受害人起诉肇事者的权利。一旦人身伤害损失超过了某一界限,被保险人仍可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通过无过失汽车保险,汽车事故的受害人获赔更迅速、更方便。
(三)美国车险科学的费率厘定和多元化的销售方式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形成了一套复杂但又相当科学的费率计算方法,这套方法代表了国际车险市场上的最高水平。尽管美国各州车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有差异,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大多数的州都采用161级计划作为确定车险费率的基础。在161级计划下决定车险费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有两个: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主要因素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及机动车辆的使用状况。次要因素包括机动车的型号、车况、最高车速、使用地区、数量及被保险人驾驶记录等。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决定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率水平。
除了传统的汽车销售商保险方式以外,直销方式在美国已很普遍。现在美国主要有三种直销方式:(1)利用互联网发展车险市场的B2C模式。美国车险业务约有30%都是通过这种网络直销方式取得的。绕过了车行这一鸿沟,交易费用减少了,保险费率自然就下来了,同时这也促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扩张。(2)利用电话预约投保的直销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成本较低,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去构建网络平台。(3)由保险公司向客户直销保险。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车市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把车险产品直接送到客户的面前。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客户的很多时间,业务人员能够面对面地解答客户对于车险产品提出的问题,挖掘市场潜力。
三、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一)投保人承担部分损失——德国
与中国相似,车险业务也是德国非寿险业务的核心。2002年,德国车险保费收入219.7亿欧元,占整个非寿险保费收入的42.7%。德国保险市场开放度较高,有120多家经营非寿险的保险公司,竞争非常激烈。特gcJ是车险方面,市场集中度很低,接近完全竞争状态。车险市场份额最大的安联集团,2002年其保费收入仅占整个车险市场的17.8%。车险排名前1啦的公司市场份额之和也只为63.6%,其中有两家还是外国公司(苏黎世保险集团和安盛保险集团)。
德国车险营销渠道主要靠机构。机构又可分为只为一家公司(A)和同时为多家公司(B)两类。其中,通过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整个保单总量的74.4%,通过B类机构销售的保单占 13.0%。A类机构销售的保单比重较大与德国车险经营的传统有关。在德国,如果投保人和保险人无异议的话,车险保单到期后可自动续保。由于德国车辆出险率很低,因此A类机构的客源比较稳定,与保险公司合作基础非常牢固。
德国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实行“责任处罚”原则,即每次理赔不论赔偿额多少,投保人自己都必须承担325欧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提醒投保人要尽量避免事故。德国的汽车保险费还实行奖优罚次。如果一年不出需要保险公司理赔的事故,第二年这辆汽车的保险费就会调低一个档位;然而,一旦出了事故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次年的保险费就会上调3个档位。而且保费的档位越高,档位之间的差额就越大。
(二)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突出——法国
法国车险市场是个较为成熟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充分,产品丰富,市场细分度高,产险公司管理费用率约为28%(最好的公司可以达到22%)。法国有 146家财产险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经营车辆保险。 2002年法国车险保费收入163亿欧元,占财产险保费的44%,相当于当年法国GDP的1%。调查表明,在法国100%的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58%的车辆购买了车损险,82%的车辆投保了盗抢和火灾险, 87%的车辆投保了玻璃破碎险。就赔付额而言,2002年全法国发生的400万起事故中,责任险赔款最高,占总赔款的50.3%,车损险占33.9%,其他险种占 16.8%。在责任险赔案中,涉及人伤的赔案占总赔案数的10.5%,但赔款额却占总赔款的59%。这主要是因为法国法律对涉及人身伤害的第三者责任赔款不设上限的缘故。
法国汽车保险业的经营区域和范围已经大大超越传统保险的内涵,汽车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愈加突出。譬如,保险公司为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格指导或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四、对中国汽车保险业的启示
(一)车险更充分体现了保险的补偿和保障功能
从第一份汽车保险保单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到政府强制责任保险,再到汽车保险局的成立或未得到赔偿判决基金建立,再到无过失责任保险,无不体现了车险为保障受害人因车险损失能得到赔偿而做得努力。
当然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是国外各大保险公司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在防灾防损上,通过降低事故发生率来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会以各种方式给客户提供方便,比如在定损前,预先赔付,还有在客户修车时提供替代车服务,这不仅给受害者以赔偿,更体现了保险公司的人性关怀,从而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此,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是负利润,而是依靠资本市场盈利来弥补这一亏损的。
而中国的财产保险公司还是把车险业务当作一块重大利润来源,当客户出险时,保险公司找理由拒绝赔付,拖延赔付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国外保险公司,有时即使不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也酌情予以补偿。
(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众多而各国侧重不同
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各发达国家的车险费率厘定均由多种因素决定,基本上都包括:车辆保养情况、行驶区域、车型、历史赔付纪录、年行驶里程数,驾驶人年龄、职业、性别、驾驶年限、投保人不动产拥有情况、信用记录和结婚年限等等。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其侧重点也不同。美国是一个倡导法治和自由的国家,且注重尊重人的个性,而美国人行事又较为散漫,所以美国的车险费率厘定更多考虑人的因素,同一辆汽车,由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可以相差3倍。而日尔曼人的行事谨慎是世界有名的,德国的车险出险率非常低,因此德国车险定价中车型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变动幅度最高可达2700%。
中国车险费率厘定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且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自主费率,由于中国车险发展时间短,而各大保险公司还不能实现信息共享,因此国家保监会应该从各保险公司收集车险数据,借鉴发达国家的车险要素费率体制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供各保险公司参考。
(三)车险营销以为主以服务竞争
各发达国家车险销售均主要依靠机构,特别是德国由机构销售的保单占到总保单的 87.4%。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国保险公司也不断探索新的销售方式,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的份额开始不断上升,美国网络销售的车险保单已占到总业务的30%
发达国家车险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各大保险公司由价格竞争转到服务竞争。美国务保险公司提供种类繁多的细分保险项目,供投保人依据自己的情况与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组合,而且当投保人出险时,向投保人提供替代车服务,给投保人最大的便利。英国保险公司最先免费为投保人检查车辆,防灾防损意识领先。而法国汽车保险业以社会管理功能突出而著称。
中国汽车保险业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避免恶性的费率竞争,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各保险公司应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市场份额。
【摘 要】 目前,我国的汽车市场处于轿车将要普及化的发展阶段的前期,但国内汽车消费却持续低迷。国产汽车价格下调虽促成汽车的短暂旺销,但汽车销量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经济效益的必然增长。为分析这些现象的产生原因,本文从研究汽车市场上的消费者需求入手,在采集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提出了现阶段国内汽车消费者需求的优化对策。在文章最后,结合对汽车消费者需求的分析,提出了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思路。全文旨在通过研究消费者需求,从而找出一条使国产汽车从国内消费市场低迷中走出来的道路。
【关键词】 消费者需求 汽车工业
发展思路
【引 言】
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看,在汽车进入家庭的过程中,收入和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进入家庭的先锋车型往往是结构简单,价格便宜的车型,如T型车,2CN等。根据这一历史现象,许多人认为中国家用轿车的普及也要从价格低廉的微型车开始,而且国内大部分汽车生产企业也沿着这条路子走来发展,但效果却令人并不满意。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拿到我们国家就不适用呢?原因就在于,时代不同了,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况且我们与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观念和消费政策也不同,我国居民的消费需求已与祖先们有了很大不同。正是由于居民的消费需求改
变了,我们不能再按以前的那些需求理论来指导企业的生产。认识到这些特征,将对今后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一、现阶段,我国汽车消费者需求的现状。
市场是商品流通和交换的集散地,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纽带。现代企业的营销活动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市场上需要什么,企业就生产什么。企业要想取得发展,除了要了解与企业相关的市场外,更要做好市场的研究工作,重点就是做好研究市场需求的工作。而要研究市场需求,首先就得研究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
对于我国汽车工业来讲,要使它能够取得发展,也必须从研究汽车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入手。只有在研究汽车消费者需求后,各汽车生产企业才可以决定“生产何种汽车”,“为谁生产汽车”和“怎样生产汽车”。先来看看,目前我国汽车市场上,消费者的需求是怎样的一种状况。
(一)消费者对汽车的购买欲望现状
北京大视野社会经济调查有限责任公司对有购买意向的家庭“主要购买目标”做了专相调查。调查结构按购买的先后顺序排列为:第一位是家用电器;第二位是住房;第三位是电脑、家具、汽车等。从调查结果来看,人们对汽车的购买欲望并不是很强,只有在他们拥有住房后才会考虑去购买汽车。
2000年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做了一相题为“我需要汽车吗”的消费者心态调查。分析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大致与上述结果相似。其中,回答“现在我不需要汽车”的比例高达70.3%;回答“今后我可能需要汽车”的比例有47.3%。
两项调查虽不能表明目前国内汽车消费者需求的全部,但它们都给了我们一个共同的看法:就目前来讲,我国消费者对购车的欲望还不是很强。
(二)消费者对汽车的购买能力现状
2001年中国城市居民消费形态调查表明,全国经济较发达的东部12个大城市,大部分居民的月收入水平不到1500元,即按照月收入1500元计算年收入也不过1.8万元;普通居民家庭年收入2~2.5万元。而现在要买一辆13万元左右的家用汽车仅一年的消费总支出就要2万元左右,大大超过了居民的实际支付能力。在这样的情形下,居民回去买车吗?结果我们发现,居民不但买车,而且车的档次也还不错呢。
据中国汽车市场调查研究会提供的一分调查报告,目前城市家庭购买汽车的价格档次比例最大的是10~13万元这一档车,也就是夏利左右的车型,占31%;其次是10~20万元的这一档次,包括捷达、富康等品牌,占17.5%。但是消费者表示,如果以后买车,它们的选择将集中在10~20万元的档次(占30%)。尽管一些小排量的经济型轿车的知名度较高,但是人们今后购买家用轿车的意向选择,几乎都集中在中高档轿车。
对比两项调查结果,我们不难发现,依照目前我国居民已有的收入水平,如果要购买一辆家用汽车,他们的购买力还是很有限的。但就已经购买家用汽车的家庭来看,他们的购车档次却都集中在中挡车。这种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不相匹配的现象,也就构成了目前我国汽车市场上消费者“购买力”的一大特征,尽管其中包含贷款消费。
(三)消费者消费汽车的相关环境现状
目前阻碍汽车进入家庭的因素不只是收入水平,诸如市场供给、消费政策等相关环境因素的影响不容忽视。
北京晚报记者对76位汽车消费者进行定点拦截采访,在81%已着手购车和准备购车的消费者当中,有38%的消费者面对价格波动的汽车市场处于观望状态,导致“持币待购”现象的产生。当问及他们既然想买车为何又不买的理由时,摆在第一位的理由是“汽车价格还是太高”;摆在第二位的理由是“各种汽车消费政策不明”;摆在第三位的理由是“现有车型还不够丰富”;接下来的理由便是“还没有攒够足够的钱来买车”。
这则采访资料反映的其他事实我们暂且不论,就有两点提醒我们:目前消费者觉得我们的汽车消费政策还没有让他们信赖,市面上还没有丰富的车型让他们选购。归结起来,就是在我们国内,还没有一个让消费者觉得满意的汽车消费环境。经过统计和分析,目前我国汽车消费环境主要存在着三大问题:
1.市场上小型车可选性相对较大,而大多数中国人需要的国产中挡车可选性却比较小
2.各种汽车消费政策不完善(消费税、信贷等)
3.汽车保险制度很不完善
二、汽车消费者需求的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
(一)消费者购买欲望的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
1.现状分析
消费者对汽车的购买欲望一方面受到收入水平的影响,这点无可质疑。根据马斯洛的需要五个层次理论,只有人们在获得较低层次的需要满足后,才会产生较高层次需要满足的欲望。对我国消费者而言,按大部分人的收入水平是买不起轿车的,就算是买得起轿车也用不起。这就使得我国有相当多的消费者要买车只能是想想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购车欲望自然不会很强烈。
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汽车的购买欲望还受到特定消费观念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内大部分汽车消费者的消费观念还很落后,主要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把消费汽车放在身份的位置上。这种观念把消费汽车作为身份地位的象征。一是把消费汽车看成是“超前消费”或是一种“时尚”。这种观念并没有考虑他们出自何种目的买车,当中从众心理起着较大的作用。就是由于这些落后的消费观念,导致有部分消费者有较强的消费汽车的欲望,尽管他们还没有足够的钱买车。
2.优化对策
要想提高消费者对购买汽车的欲望,归根到底就是要提高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只有当消费者的收入上升到一定档次时,他才会有购买汽车的欲望。然而在收入水平不可能短期飞速发展时,要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的另一个有效途径是改变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观念,通过引导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观念来引导消费者消费汽车。还可以通过汽车租赁业务出租汽车或按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从而刺激消费者想拥有、购买汽车的欲望。克莱斯勒总裁艾柯卡在20世纪60年代刚接管该公司时,就是采取这种方式使本公司汽车的市场占有率迅速增长的。
(二)消费者购买能力的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
1、现状分析
消费者购买能力最直接的决定因素是收入水平,但收入水平并不是决定消费者有无能力购买汽车的唯一因素。在上述我国汽车消费者收入水平有限而消费汽车的档次并没有随之降低的情况下就可以看出这点。
那么,就目前我国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大多数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会是怎样的呢?通过调查资料分析得出,其中最受广大私车消费者关注的十万元到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轿车接近总量的40%,出租车需求量在18-20万辆。此外,价位在九万元以下的占到22%;十五万元到二十万元的占到19%,二十万元到三十万元的占到12%-15%,三十万元以上的占到8%。这些数据就可大致反映目前我国汽车消费者的购买能力。
2、优化对策
消费者对汽车的购买能力有限,一味地降价来迎合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虽不是长久之计,但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我们不妨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只要厂商生产出消费者需要的价格低廉、性能好、售后服务优良的适销对路的汽车产品,以此来刺激汽车消费不失为一个好方法,这也就从侧面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而且,中国在加入WTO后,外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在国内提供汽车贷款服务,这也会提高消费者对汽车的购买能力,尽管那是一种贷款消费。
(三)汽车消费环境现状分析及优化对策
1. 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市场上三大问题的出现,对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来说是个机遇也是挑战。说它是个机遇,因为只要解决这三大问题,就会吸引一大部分消费者购买汽车;说它是个挑战,因为如果这三大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就会失去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汽车。因此,汽车生产企业因时因地地生产出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这无疑对扩大国内汽车的消费有极大的帮助。但仅凭这点远不够,还必须有良好的汽车消费政策和售后服务体系。
我国汽车政策属地性、汽车生产与销售各自为政、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产业政策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实行,这都导致消费者想买车都难的局面。加上在汽车税费方面,各级政府我行我素,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各种收费项目繁多、数额巨大。
在售后服务系统的观念上,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差距很大,由汽车引发的信贷、保险、租赁等较国内要完善许多。特别是国内的汽车保险,缺乏一种服务的理念,使得消费者害怕买车。因为一旦消费者买车后,享受不到社会化的规范的售后服务,那么养车的成本就更高。这样只怕是买得起车而用不起车,有哪个消费者还敢去买呀!
2.优化对策
要优化汽车消费环境,还得从问题本身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针对目前国内汽车消费市场上的三大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三条解决方案:
(1)推出性能好、款式丰富的国产中档车。
(2)完善汽车消费的法律法规,搞好汽车信贷、汽车减税工作。
(3)完善和调整国内汽车保险业,让消费者在买到汽车的同时也买到了服务。
汽车消费环境的优化,单靠企业的力量还不够,还得有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三、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情况下,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思路。
我国汽车工业的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但就现阶段,面对我国汽车消费市场上消费者需求的特殊情况,各汽车生产厂商应根据自身条件,制定一条合理的、科学的而且最大程度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发展道路。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四点思路:
(一)产品方面。车只是代步工具,没有必要讲究排场。因此,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应重视经济型轿车的发展空间, 把发展经济型轿车作为长远的战略目标。然而在现阶段,企业重点应放在生产性能好、耗油量低、环保型的中高档轿车。这些产品的适应人群年龄层次在30~50岁之间。
(二)价格方面。汽车价格的制定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并要考虑一些
地域因素对制定价格的影响。一般来讲,在国内居民当前的收入水平下,高收入家庭的预期购买汽车的平均价格为18万元,而中等收入家庭的预期购买汽车的平均价格为13万元。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而言,10万元是一个“坎”,他们的购买汽车的平均价格为8万元左右。
(三)销售方面。各汽车生产企业完善机制,同一商只能一种品牌的汽车。各汽车专卖店或会展中心应设在离城市中心最近的位置,以便消费者咨询或参观。同时,企业应培育好与商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从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营销表现方面。现在媒体不该再炒汽车价格降了多少,更不应该煽情“高消费”;媒体的宣传应强调车的性能、环保,并且宣传正确的汽车消费观念,要让消费者明白买车是用来提高生活质量的。对企业而言,一方面应注重公关、促销等市场活动;另一方面,企业应重视品牌的推广活动。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能强迫消费者买什么,不买什么。需求是无法阻挡的。我们不能强迫消费者去认同或购买某种汽车,我们只能去生产消费者喜欢或需要的汽车。在弄清楚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汽车后,企业就可以决定生产什么样的汽车,为谁生产这些汽车和怎样来生产这些汽车。全文在分析完我国目前汽车市场上的消费者需求后,提出了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思路,概括为:以生产国产中高档轿车为主,以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消费者为主要消费对象,同时兼顾公务车市场,在宣传正确的汽车消费观念时,走国产轿车的精品名牌之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身损害赔偿制度创新对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于2004年5月1口起正式施行。高法司法解释本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健康权,拓展厂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赔偿项目的范围,并对赔偿标准进行了大幅的提高,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作了多项的制度创新。它的实施势必将加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驾车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将对我国汽车责任保险产生广泛的影响。
高法司法解释中人身损害赔偿的制度创新
高法司法解释是在新的历史条件卜,本着“以人为本”、珍惜人的生命、人格价值的基本理念制定的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高法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完善了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济措施,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高法司法解释中确立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创新主要包括:
引入营养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体现珍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制度。高法司法解释放弃了在我国沿用已久的将交通事故受害人视为应当受到救济以勉强生存的残疾人的传统观念,确立了健康人、社会人的新观念。高法司法解释第 24条确立了受害人有获得营养费赔偿的权力,第19条确立了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用于恢复受害人器官功能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的原则。
引入更为科学合理的赔偿标准。按照健康人、社会人的理念,本着确保受害人及其被扶养人能够达到一个基本的、体面的生活标准的原则,高法司法解释放弃了在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上长期采用的生活费标准,采用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标准;放弃了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上按照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的做法,采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放弃了在死亡补偿费上采用生活费标准的做法,采用为可支配收入标准或纯收入标准。
引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赔偿制度。高法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公路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在运送或搭乘旅客时所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被有些专家称为填补了我国侵权法规则的一个漏洞。
高法司法解释的实施将推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
高法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无疑为大力发展我国的汽车责任保险提供一个极为良好的法制环境。依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没有道路交通事故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法律赔偿责任,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和意义,同时被加强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则成为推动汽车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前提。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相比,高法司法解释在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方面引入了多项制度创新,大幅提高了赔偿标准和赔偿额度;同时与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即将实施的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这四部法律文件的同时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创新和发展,并进而推动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从现在的以车损险为主的结构向以责任险为主的结构转换。
高法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汽车责任保险包括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两大类,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采用的都是“低保额、全覆盖”的模式,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如日本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交通事故人身死亡的赔偿标准只有3000万日元,但受害人的近亲属在获取3000万日元最低保障后,还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高达数亿日元的赔偿,面对这巨额的人身损害赔付,日本的汽车消费者不得不在购买了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后,再行购买高额的任意责任保险。高法司法解释实施后,笔者初步估算,我国发达地区如北京、广东等地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平均会有三倍左右的增幅,西部地区由于基数偏低的原因,增幅还会更高一些,有人测算成都地区的死亡赔偿金最高标准会达到23.7万元,是2004年5月1日前的四倍。去年我国已经出现了单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高达574万元的案件,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额度和规模还会有进一步的提高,面对如此高的人身损害赔偿支出增幅,我国驾车人的唯一选择就是购买更多的汽车责任保险来分散其所可能承载的巨额赔付。
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
高法司法解释引入了健康人、社会人的新观念,大幅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支出的标准和幅度,这对推动我国汽车保险产品结构调整和促进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尤其是汽车任意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随着法定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未来我国汽车责任保险制度将呈现下列三种发展态势。
1、在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任意责任险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以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为基硼,任意责任保险为主体的汽车责任保险险种结构。
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机动车实行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其只能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任意责任保险则是保险商以一国的侵权法为基础,结合其风险管理能力和社会需求制定的各类可供投保人自由选择的责任保险形式,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同的是,任意责任保险可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一个十分宽泛的保障范围。从理论上讲,任意性保险的保障范围很大,可以涵盖加害人的所有法律赔偿责任,而且多数任意责任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正是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例如英国的第三者专项险就是一种将其道路交通法所设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拓展到任何情形的险种,因为在英国法定的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往往承保的只是发生于道路交通法所规定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而三者专项险则将“道路外”也纳入其范围,而且对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都是无限的。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在保障范围上的不同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正式实行汽车强制责任保险以后,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都将获得充分的发展,并最终形成以强制责任保险为基础,以任意责任保险为主体的结构。
2、在任意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相互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以人身损害保险为主的汽车任意责任险结构。
就交通事故而言,它所可能引起的损害赔偿无非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部分。财产损失主要包括汽车自身、车上货物、旅客携带的行李、驾车人管理的财产 (如租人的财产、托管的财产)等的损失部分,由于汽车自身所可能导致的财产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真正属于任意责任险保障范围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后三项财产损失。在一起交通事故所可能引发的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主要包括第三者、旅客、搭乘者、驾车人等,与此相应的人身损害保险主要包括自损事故保险、旅客或搭乘者伤害保险、无保险车伤害保险、人身伤害补偿保险等。虽然在任意责任保险中既包括了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但人身损害保险无论在承保金额、责任限额还是在保费收入方面都比财产损失保险要大得多,在某些交通事故中如在去年底发生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最高赔案——曲乐恒诉张玉宁案中所涉及的574万索赔全都属于人身损害索赔,该案并不涉及财产损失纠纷。在高法司法解释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五项赔偿对受害人能够获得的总赔偿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在高法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以后,势必会出现一个任意财产损失保险和人身损害保险共同发展的局面,而人身损害保险必将在未来的汽车任意责任险中居于主体的地位。
3、其他非标准化的汽车责任险竞相发展的趋势。
汽车在给人们的出行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也加大了人身、财产遭到破坏的危险性,而且这种危险性还在随着车辆类型和用途的多样化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扩大保障范围是现代保险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不断增长的对各种汽车责任保险的需求促使那些难以标准化的汽车责任保险得以竞相发展。在发达国家,这类非标准化的汽车责任保险主要是指那些专门用于特种车辆和不属于常规汽车责任险保障范围内的汽车责任保险,前者如专门用于农业车辆、森林车辆、建筑车辆、拖挂车、赛车、高尔夫球比赛用车、休闲用运动车等特种车辆的责任险种;后者如将处理交通事故所可能引起的替代车服务、各类法律诉讼费用如验尸、调查、诉讼、辩护等费用和代车主与受害人交涉服务等纳入保障范围的责任保险。在非标准化汽车责任保险方面,我国的汽车保险商也作过一些有益的探索,如去年推出的颇受争议的酒后驾车险,今年面对不断加剧的汽车召回事件,又有保险公司准备推出汽车召回险,随着高法司法解释的实施和各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我国其他类型的汽车责任保险也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一
汽车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经过一段稳定的增长期后,目前已进入高速增长的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下列的数据大致了解汽车工业的发展进程:
体系。
随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模式, 结合我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状况等方面因素,汽车金融服务体系也会逐步发展并得以完善。
四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主要由各大商业银行提供,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所占的比例很小。
我们知道,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的综合性,其目的重要是获得利息差额,而不在于保证汽车产业稳定连续的金融服务。在汽车业不景气的时候,银行就会收缩其金融服务,和汽车业大批量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特征发生矛盾。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直接利益关系,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在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推进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
国内目前有七家企业集团成立的财务公司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由于企业集团本身规模,财务公司授信规模受到的限制,其专业化优势很难发展,也制约了它的发展空间。
因此,以国内主要汽车制造商为依托,建立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无疑是应对市场的必然要求。而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也就成为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模式。
汽车金融公司的建立,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是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史上的一个突破,对于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汽车金融公司能够引进国外成熟的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管理技术,使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更多的选择。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的引入,借鉴了国外同类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保证在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前提下同国际市场的顺利融合,促进我国在汽车融资业监管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从短期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重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第一:政策因素
现在制定的《办法》和《细则》与国外发展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业务范围,经营监管等方面尚有一定距离。主要基于我国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经营环境不完善,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金融经验不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扶持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稳定发展的现实而做出的重要选择。它意味着汽车金融涉及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但也在某些方面,从政策上限制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
比如:《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非金融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人民币,设立在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亿元人民币等,从资金规模上限制了潜在投资者的进入。
又如《办法》规定,同一企业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且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就意味着零星的汽车金融公司不但与营业网络遍布的银行难以竞争,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也无从应付。
再如《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车贷利率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对商业银行的规定相同,这样会使汽车金融公司的威力因此顿减,立足更难。
因此,政策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目前中国车贷市场上商业银行为主,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集团财务公司为辅的局面。
第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首先:汽车金融公司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目前仅局限于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且是境内股东单位)和向金融机构借款。从根本上看,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问题不能解决。
其次:汽车金融公司缺乏有效的业务拓展能力
受到外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和目前以商业银行把持汽车金融服务的双重压力,汽车金融公司业务拓展在短期内困难不小。
再次:汽车金融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私车贷款的有30%违约还款,10%的汽车贷款难以收回。在如此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对汽车金融公司来说,不能不引起关注。
此外,人才问题也是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在短期内近期解决的问题。
尽管短期面临种种困难,但从长远来看,汽车金融公司仍将是汽车金融的发展趋势,随着汽车产量规模的扩大,市场需求规模的增加,金融服务大其是汽车金融服务在提升市场需求方面无疑具有较大优势和良好的前景,为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我们建议:
1、建立健全我国信用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标准和体系尚在探索阶段,银行也只能依靠简单的办法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面对信用环境的恶化,致使消费信贷市场未能迅速发展的现状,必须首先建在一个全国性的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突破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瓶颈”。在各种汽车信贷模式中,建立完善的个人管理系统,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关键。
2、建立个人信用消费保险机制
银行可与保险公司联合开拓信用消费和保险市场,变银行一家承担信用风险为两家或多家承担风险。将带动经营与投资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即向客户提供与汽车消费相关领域保险一揽子服务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资金融通服务。既可以通过融资方式,巩固和扩大传统汽车保险业务,也可以通过保险保障体系,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整资利用的最大化,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3、进行国内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的推广
适度放开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对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逐步走向全面发展和完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中资机构仅凭自身的条件,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角逐,其发展将受到限制,因此在短期内以合资形式起步无疑是适宜的。
4、培育完善汽车租赁市场
我国汽车租赁业务处在起步阶段,同国际汽车租赁业相比,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品牌管理都落后于发达国家,与其发展速度相比也相差甚远。为此,一是提高人们的租赁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厂商、银行的支持与顾客的信用问题有待探索;三是完善 二手市场,促进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
5、完善分期付款制度
在借鉴国外分期付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汽车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应逐步完善和制定与分期付款有关的法规、法律,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以及汽车管理条例、商品分期付款销售条例、汽车分期付款管理办法、抵押登记办法、经营审批管理办法以及旧车回收拍卖办法等,以此规范汽车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及厂商、商家的经营行为,使汽车市场上的分期付款销售方式趋于成熟,并逐步发展成为汽车市场上的重要销售方式。
五
综上所述,汽车工业的发展离不开汽车金融业的支持 。中国的汽车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工业的发展。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并非偶然,它将以其优势参与国内的汽车金融业务,改变银行对汽车金融业务垄断的局面,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朝着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汽车金融公司必将成为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方向。目前,汽车金融公司的大门虽已敞开,但仍受到制度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在借鉴国外汽车金融业的成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及时地做出推动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有效对策意义重大。
过去的40年里,半导体行业在集成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去年正好是摩尔定律公布40周年。在大部分情况下,摩尔定律也适用于试图通过技术在短期内实现迅速扩张的其他一些领域。2005年SIA年度报告中举出的一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半导体行业的模式对日常生活的影响;“1978年,纽约到巴黎的商务航班需要7小时,机票价格为900美元。如果将摩尔定律用于航空业,现在机票的费用就只需要大约1便士,飞行时间不超过1s。”显然,航空业是不愿意采用摩尔定律的,但许多其他行业却试图适用这一定律。
汽车行业已从嵌入式处理技术的发展中大受裨益,有些车辆现在最多使用60个处理器。对汽车新功能的需求在不断增加,这反过来又进一步推动了对更高的系统性能和可靠性的需求。引擎技术的发展和最终的“环保车辆”需要新的方法来解决当前面临的大量技术难题。在利用更大功率的半导体、新型内存技术、更强的嵌入式处理器性能及定时控制功能解决大量电气技术难题方面,半导体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型半导体技术将为解决汽车电子行业现有的技术难题创造新的机会。汽车行业现在使用的32位微控制器包含3000多万个晶体管,而且未来几年内可能会迅速增加到6000多万个。随着未来几年内系统集成度的不断提高,要想在日益复杂的系统中充分利用半导体的全部功能,就需要开发新技术。半导体技术的进步现已实现了10年前人们无法想象的新功能,一种新型的实时多核调试、校准和环路硬件接口正在满足高级引擎动力总成系统的特殊要求。
过去30年中,有人曾试图使用停缸技术(Cylinder deactivation)。随着燃油价格的上升和功能强大的嵌入式处理器的出现,汽车生产商和最终用户都开始用新的眼光看待停缸技术。嵌入式处理器被用来控制引擎定时,以在扭矩和动力总成系统的燃油经济性之间达成平衡。
从轻型车辆到重型卡车,各种动力总成应用都将采用清洁环保的引擎。部分地区的政府法规将使引擎变得更加清洁环保。使用燃料直接喷入汽缸和微粒物捕集装置来清除排气装置的方法将需要对喷油嘴和传感器(检测微粒物捕集装置的状态)进行极为先进的定时控制。
要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新的方法来使工程设计小组采用上市时间更短、成本更低、可靠性更高且数量日益增加的新特性。在汽车市场,用于引擎管理的嵌入式控制有着一套非常复杂的机电系统要求。客户期望和政府法规的变化正在推动引擎管理的不断变化。引擎技术向稀燃引擎、无凸轮引擎和电子混合车辆的发展将对未来车辆的动力总成系统电子组件产生直接影响,无极变速将在未来的动力总成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而新的微控制器技术和半导体解决方案将成为将新技术变为现实的主要动力。
图1显示了引擎管理的复杂性。该方框图显示了有多路输入和多路输出设备的常见引擎控制系统,这些输入会根据对系统的影响生成不同级别的中断和异常,输出设备可以是脉宽调制(PWM)、通用输入/输出或定时输入/输出。
在调试和校准机电系统时,实时调试非常关键,因为机电系统通常不允许修改或中断嵌入式处理器的性能以便开发工具进行查询。现在的系统工程师可以利用更先进的开发工具的优势,这些改进在几年前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为了解决如何在多个处理器核心类型之间实时进行数据和指令跟踪的问题,业内成立了IEEE-ISTO Nexus5001 Consortium或Nexus Forum。Nexus Forum最早于1999年技术规范,并在2003年进行了更新。
Nexus 5001技术规范包括了一些标准功能,使用非入侵式调试技术对数据和指令设置断裂点和观察点。该技术规范将部署多种独特功能来跟踪最严重的软件和硬件故障。其中的部分新功能包括:责任跟踪信息处理、数据跟踪、内存替换、端口替换、程序跟踪、超时和错误消息处理。多年以来,虽然微处理器中已经部署了其中的许多功能,但目前还没有实施过全部功能和实时调试接口的处理器。
过去10年中使用的校准和调试方法使用了在调试和校准动力总成系统的过程中“必须查看每个周期”的理念体系。Nexus 5001方法对调试情况进行了以下四种假设,避开了“必须查看每个周期”的做法。
开发工具中可以使用源代码和目标代码。这样,基于主机的工具就能跟踪或计算程序流程而无须直接地址或数据总线可视性。
从目标系统到开发工具都只需要流指令修改。当主机校准/调试工具接入目标代码后,只需修改通过调试接口传输的流指令地址即可在嵌入式处理器和主机工具之间保持同步。如果流变化在255个指令中没有实施同步地址,Nexus 5001技术规范将发送同步信息。
只有有限数量的数据位置必须实时显示,而大部分数据值可以在中断期间检查或发生特殊事件时进行更新。对于许多工程师来说,Nexus 5001接口跟踪数据值的功能还是一个新功能。一般来说,该过程可以通过功能强大的逻辑分析器实现。该分析器负责跟踪地址总线,并触发数据总线向特定内存位置写入数据。这是一项非常棘手的工作,大容量数据高速缓存和片上系统SRAM的出现使它变得几乎不可能实现。
最后,如果错误发生,用户必须从调试环境那里收到相关通知。Nexus5001技术规范在发射机部分提供了一个大小可以变化的FIFO缓冲器。如果FIFO溢出,接口将发送错误信息。用户可以选择规定什么情况下发生溢出错误,以便实施过时的嵌入式处理器或通过发送新的同步信息继续操作。
Nexus 5001端口可以根据开发、环路硬件或校准工具捕获的信息数量进行配置。几个IC厂商已经在多种CPU基础架构中采用了Nexus 5001技术规范,以支持从手机、汽车、硬磁盘驱动控制器到视频处理器的多种不同应用。
最近为兼容PowerPC构架开发的一种多核实时接口可以在单个接口上提供实时调试、校准、快速原型试制和环路硬件功能。图2显示了基于Nexus5001标准的多核调试体系结构中的4个处理单元的方框图。第一版可以为4个数据处理单元提供实时接口。这4个处理单元分别是兼容e200z Power构架的核心、两个增强型定时处理单元(E—TPU)和一个直接存储器存取(DMA)。通过Class 3 Nexus 5001接口上的一条连接,主机工具可以同时从任何或全部处理单元中收集数据。此外,调试和校准工具可以在任何或全部处理单元上为数据和指令建立断裂点/观察点。使用这种应用的一个例子是一位工程师跟踪E—TPU上的定时事件和在兼容PowerPC e200 1SA的Book-e处理核心上运行的代码之间发生的问题。
32位嵌入式处理器上可以实施一个浮点和/或单指令多数据(SIMD)设备,以支持复杂的算法。SIMD允许在多个数据集上实施一条指令,这在过滤和阵列算法中非常有用。Nexus调试端口允许监控浮点和SIMD的数据和指令。
MPC5500产品系列中最新的嵌入式汽车处理器正在推动新的引擎技术。DSP功能与MPC5500 SIMD设备的集成能够推动动力总成在多个领域的发展,包括高级引擎撞击检测、CVT改进和6速自动换档等。此外,混合电子车辆功率转换器模块中也在使用DSP功能,用来控制大型电动引擎。
新的微控制器、输入/输出系统、开发工具、通信方法和高级算法等的出现将实现新的汽车应用。具有实时多核调试功能的嵌入式处理器将淘汰传统的运行控制调试方法。
嵌入式处理器已经成为现代日常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偶尔使用该技术的用户不会注意到大部分嵌入式处理器。半导体技术将在未来产品中大大提高集成度和性能并降低成本。设计工程师必须部署新技术才能充分利用复杂的半导体技术的优势,而半导体供应商则必须确保系统需求、性能和系统成本之间的平衡。
摘 要:介绍汽车光源的应用现状,着重概括热辐射汽车光源和气体放电汽车光源的特点、应用和发展同时简要介绍了其它类型的汽车光源,并对汽车照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汽车照明;光源;灯具;热辐射;气体放电;
光效引言汽车行驶时,照明灯具是不可缺少的。汽车灯具主要的功能有两点:一是照明功能,即照亮道路,交通标志,行人,其他车辆等,以识别标志和障碍物;二是信号功能,即显示车辆的存在和传达车辆行驶状态的信号。汽车照明和信号装置是汽车重要的安全部件。在有关汽车的105项欧洲ECE法规中有36项是直接与汽车照明和信号灯有关的。在各种汽车灯中,前照灯的作用尤为重要,与行车安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有关的统计数据表明,夜间行车比白天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要大一些,这与夜间照明条件不佳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行车速度的提高,汽车照明的质量正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而汽车光源是汽车灯具的发光部件,是其核心所在,因此选择合适的汽车光源,提高汽车光源的质量和效率,对提高汽车照明的质量和增加行车安全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汽车上使用照明装置大约开始于20世纪初。最先使用的是煤油灯和乙炔灯,接下来开始使用电光源,经历了从真空白炽灯,充气白炽灯,卤钨灯到气体放电灯的发展过程。随着光源工业的发展,汽车光源也不断更新,以适应不断提高的汽车照明的要求。汽车前照灯既要照亮汽车前方的路面和交通信号标志,又不能给对方来车驾驶员造成不舒适的眩光。这就要求前照灯的空间光强分布满足十分精确的要求。在我国,汽车前照灯的光分布标准是等同于相关的欧洲ECE法规。近光前照灯的光分布完全不对称。中间是一个高光强区域,以尽可能照亮前方的路面。光束在水平方向有所散开,以利于辨清路边的情况。在指向对方来车驾驶员眼睛的方向上光强很小,不产生眩光。在前照灯产生的明、暗区之间有一条十分鲜明的分界线,称为光强截止线。
由于法规对汽车照明有着十分严格的要求,因此与普通光源相比,汽车光源在结构和性能上有一些特殊之处,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汽车光源系列。为了方便灯具设计,现在很多汽车光源在国际上都已经标准化。1、白炽灯和卤钨灯汽车光源汽车灯中最先使用的电光源就是白炽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白炽灯的性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在白炽灯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卤钨灯。白炽灯和卤钨灯是目前主要的汽车光源,在汽车内外的照明和信号装置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白炽灯和卤钨灯都属于热辐射光源,灯丝在通过电流时由于电流的热效应而温度升高,变成白炽状态,从而发射可见光。这类光源的特点是驱动电路简单,价格便宜,发光体灯丝尺寸小且发光稳定,有利于灯具系统的光学设计。
卤钨灯与白炽灯相比更具有体积小,功率大,光效高,灯丝紧凑等特点,是目前理想的汽车光源。白炽灯的功率较小,主要用于对照度要求不是很高的场合,如S25(21/5W)和T20(21/5W)可用于尾灯/刹车灯,S25(21W)和T20(21W)可用于转向灯和倒车灯,T10(5W)可用于尾灯和牌照灯,T10(10W)可用于车内灯和车门灯。卤钨灯的功率较大,常用于车辆前方的照明,如H3 (55W)可用于前雾灯,而用于前照灯的卤钨灯品种很多,有H4 (60/55W), H1 (55W), H7(58W),HB 1(65/45 W ),HB3(65W),HB4(55W)等。白炽灯和卤钨灯汽车光源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白炽灯在汽车信号灯中使用广泛,由于标准法规对各种信号灯的颜色均有严格要求,如尾灯和刹车灯为红色,转向灯为墟拍色等,因此目前信号灯通常使用彩色泡壳或彩色配光镜。现在客户对汽车外观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汽车灯具都采用无色透明无花纹的配光镜,能直接看清车灯的内部,这时若使用彩色泡壳的白炽灯,白天不使用时车灯外观不尽如人意,人们称之为“煎鸡蛋效应”。
为了改善车灯外观,近年来发展了一种在无色透明的泡壳上镀多层介质干涉膜的技术,这种信号灯泡在不点燃时外壳是银白色的,与反射器背景的颜色比较协调,点燃时发射的光线呈墟拍色,这样大大提高了车灯的外观质量。卤钨灯作为目前主要的汽车光源,其发展趋势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适应汽车灯具的发展。随着自由曲面反射器的问世,与之对应的光源如H7也相应问世。二是改进光源的结构尤其是灯头的结构,使光源在灯具内定位更精确,更容易。
H8, H9, HI是新型卤钨汽车光源的代表,其中H8用于前雾灯,H9用于远光前照灯,H11用于近光前照灯,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有一个特殊设计的塑料金属组合灯头,在灯具中安装十分方便,且定位精确。值得一提的是H11灯的寿命超过2000小时。三是采用外壳镀膜技术。为了提高光源的发光效率,可以在泡壳上镀红外反射膜,使灯丝的红外辐射反射回灯丝,提高灯丝温度从而减少能量消耗。有的客户喜欢前照灯的颜色偏蓝一些,这样视觉感觉光线很白、很亮,光色更接近日光,提高行车的舒适性,这些客户的要求可以通过在泡壳上镀蓝膜来得到实现。
在新世纪到来的时候,中国汽车工业也到了转折的重要关口。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发了汽车消费结构的变化,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流通体制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加人wT0,无疑成了加速这些变化的催化剂。因此,尽快建立起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中国汽车工业营销新模式,是迎接“人世”挑战的重要一环。推行品牌营销,是实现汽车流通体制现代化,增强汽车工业市场竞争力,同国际接轨,保证汽车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品牌与品牌营销
品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在中国汽车市场发育和发展的过程中,品牌的概念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对许多汽车经营者来说,品牌概念又是十分模糊的,他们往往十分重视企业形象的塑造,重视产品的促销,而忽视了品牌的价值和作用。就一个企业而言,企业形象处于第一层次,品牌形象处于第二层次,产品形象处于第三层次。一个品牌必须存在于企业中,必须依托在有形的产品(服务)上,但是,这个品牌又可以独立于它所代表的企业之外,独立于它所依托的产品之外。因为企业可以被兼并、联合或重组,也可能破产倒闭,产品可以换型或更新,但品牌的价值却是永恒的,是不断增值的。同一个产品,换一块牌子就可以身价百倍,这充分说明了品牌的重要价值。“兰博基尼”跑车无论在被德国大众公司收购前还是收购后,品牌形象的核心价值并没有因为企业间的购并而发生改变。因此,开发、塑造和管理品牌,是企业形象的根本,是产品价值人格化的体现。
对汽车中具有强烈个性的轿车而言,品牌意味着市场定位,意味着产品质量、性能、技术、装备和服务等等的价值,它最终体现了企业的经营理念。品牌形象来源于消费者对它的认同,是“正加正”的价值链而不是“正加负”的扁值链。这种价值链受人们“口碑传播”和“使用效果”双重驱动。如果不建立起消费者沟通的渠道,不能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品牌价值就等于零。
品牌是有灵魂、有个性的,有环境特征的,是活生生的。品牌形象的核心和归宿是用户满意度。用户满意度最大的直接驱动力来源于对产品使用效果满意的程度。来源于产品的价值定位和由此生成的物超所值的感受,正是这些因素促使企业不断开发新的产品,提高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不断降低成本,换句话说就是不断地技术进步。轿车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它具有高价格、重复使用、多次投入的特点。因此,用户满意度的另一个更重要的驱动因素是营销体系的服务水平和功能多样化,也就是说,经销商是品牌塑造的具体体现者,不能仅仅具备产品售卖并取得利益这样的单一功能,还应该具备市场开发、备件供应、维修保养、车辆美容、保险上牌、融资租赁、分期付款、旧车整备再交易、信息反馈等许多功能。营销渠道是构筑品牌直接同用户沟通的桥梁,是提高用户满意度的重要领域。
传统的营销体系不可能提高用户的满意度和塑造品牌形象。因为它们是横向、多元、非整合的。就经销商而言,无品牌或多品牌销售的结果必然是向横向发展,功能单一化,延伸到其它经营领域经营,这样一来,风险大,难管理,无形象。
汽车品牌营销的重要性是由品牌的价值链决定的,它引导经销商必须向纵深发展,通过多功能一体化和整合的服务来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利益。对整车企业来说,品牌营销,有利于集中人力和精力研究市场、开拓市场,有利于规划、发展和管理营销网络,有利于增加经销商的服务功能,有利于市场同产品开发和生产的衔接和配合,有利于对市场进行前瞻性的规划,有利于制定灵活的营销政策等等。它可以稳定市场、开发市场,可以划分区域、控制价格,可以使经销商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帮手。
目前,别克、本田、奥迪的营销网络正在向纵深发展。它们的基本特征是经销商经营上具有排它性,也就是专营特定品牌的产品,经销商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独立财务核算功能,多功能一体化,统一形象,整个网络体系呈现扁平结构,直接面向终级用户销售等。
二、中国汽车流通体制——从非品牌经营向品牌营销转变
中国汽车流通体制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9年),这一时期的基本特征是汽车市场管理的高度集权。国家对汽车资源进行集中统一分配。
第二阶段是双轨制时期(1979—1985年),汽车的产销管理权转入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体制,资源配置实行“国家调节市场、市场指导企业”的模式。
第三阶段是市场化时期(1985—1997年),企业逐步成为市场化的生产经营者,市场需求呈现区域性,买方市场开始出现。这一阶段又分为两个时期,前期是轿车卖方市场,后期是买方市场。
以上几个阶段的最本质特征都是无品牌经营,特别是市场化时期,经销商多,机构不独立,帐目不清,功能单一,市场混乱,层层批发,市场坚挺时一哄而起,争夺资源,市场疲软时,压价竞争。
第四个阶段是向品牌经营过渡时期(1997年至今),中国轿车市场开始进人品牌经营的起步阶段,特别是1999年以上海通用别克、广州本田雅阁、一汽—大众奥迪等品牌人市后营销体制的建设为标志,中国轿车市场加快了品牌营销的发展步伐。它们对经销商网络实施了从外观形象到内部布局、从硬件投入到软件管理、售前售中售后等一系列服务程序,都有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识、统一的形象、统一的管理并实施严格的培训。品牌经营不仅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管理,避免过度或恶性竞争,更重要的是树立了品牌形象
一汽集团公司是我国最大的汽车生产企业之一。1997年,将捷达轿车作为试点,开始了品牌营销的尝试。尝到甜头之后,红旗、解放和奥迪也相继开始品牌营销,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以捷达轿车为例,在实施品牌经营以前的5年问,年均销售量始终在一万辆到二万辆之间徘徊,1997年成立一汽—大众销售公司以后,当年就超过4万辆,之后,每年以2万辆的速度增加,1999年1—10月,已经销售捷达轿车62896辆,市场占有率达到13.51%,而1997年品牌经营前的市场占有率只有5%左右。尤其是这几年,正是轿车市场彻底转入买方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时候,取得这样的成绩更加不易,可见品牌营销的巨大作用。
当然,一汽集团公司的品牌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历史的包袱以及诸多矛盾和问题。这是今后必须克服的困难。对捷达轿车来说,经营商网络的品牌营销还刚刚开始,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
从品牌经营的结果来看,同非品牌经营相比,营销质量明显提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解决了以往售后服务、备件供应与销售分离的局面,其它服务功能例如上牌、保险、车辆美容等得到加强。上述环节分离的结果是利益难以协调,缺乏通过不同部门的平稳的信息反馈渠道,缺乏对特定品牌的关注。
2、划定了经营的区域范围,统一价格政策,有利于其向纵深经营发展。过去在一个区域内分散众多的经销商,导致价格、服务等无序,不能对专一品牌进行市场开发。
3、结束了层层批发式的多环节销售,转人了直接面向终级用户的销售,减少了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
4、结束了“小门面”“摊位式”的经营模式,转向程序化、高投入的经营。这无疑对有形的汽车交易市场提出了挑战。
5、现款交易或有保证的质押,规避了风险。
6、结束了单一新车的销售,分期付款、1日车置换、车辆融资租赁等开始受到关注。
7、初步建立起客户管理系统,跟踪用户使用情况,提高用户满意度。
我国汽车工业面临跨世纪的挑战,轿车市场在不断地分化与擅变之中。我们认为,构造一个以品牌营销为核心的汽车流通框架体系,是跨世纪中国汽车市场营销的基本模式和必然选择。品牌经营的基础是建立起新型的工贸关系,使工贸之间形成一个适度分工的定位,演变成在整车企业领导下金融机构参与的以品牌营销为核心的流通体制。工贸之间应该是一对咬合十分紧密的齿轮,整车企业是主动轮,而经销商是从动轮,它应该在主动轮的带动下稳定和谐地运转。
三、对品牌营销的几点政策建议
1、关于汽车流通制度。推行品牌经营,在实践中存在着很多困难,急需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其中包括:
(1)车辆报废更新制度——变以年限里程限制为车辆性能、安全、环保、能耗限制。(2)保险制度——变消极、等额、高额的保险为积极、阶梯型的保险。
(3)税费——减免或取消消费税;允许企业抵扣或直接减免运费和对经营商返利的增值税。
(4)目录和落籍——加快新政策的出台。
2、关于汽车流通形态。
(1)小轿车经营权。过去,小轿车经营权是由整车企业推荐,国家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由于没有限定品牌,由这家推荐的经销商不销售本企业产品而销售其它企业产品的事时有发生。有的经销商利用几家的产品倒资金,严重损害整车企业利益,扰乱市场。此外,轿车经营权目前几乎是终身制的,能进不能出,无经营能力和经营资格的经销商不能得到清理。因此,建议国家对小轿车经营权进行清理,变无品牌授权为有品牌注册;变终身制为有限年制,到期根据企业推荐重新确认。
(2)营销功能。变经销商经营多样化为功能多样化。支持有能力的经销商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允许有能力的经销商开展旧车整备和置换业务,解决车辆评估、转籍、保险等方面的问题。
3、关于流通体制。应加快以品牌营销为核心的营销模式的建设步伐。此外,企业开拓市场的前提是了解市场,准确及时地掌握市场信息。尽管目前的信息手段日益现代化,但一些对市场决策至关重要的基础信息却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取得。例如,各地的轿车保有数量、新车上牌数量和车型、用户结构等,在国外属于公共信息,企业可以方便地取得并加以有效利用。但在我国却无法得到。经销商对当地的这些数据资料也不可能得到,即使有也是零散的,不准确的。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解决共有数据资料共享问题。最后,品牌是无国籍的。“耐克”卖的是“牌子”而不仅是“鞋子”,不论在那里生产,消费者的感受都是一样的,轿车品牌也如此。如何理解目前轿车品牌的概念,在认识上是有一定差距的,这与如何认识民族汽车工业有关。中国轿车工业的发展得益于国外品牌的引入。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特别是“入世”后,中国轿车市场的国际化也是大势所趋,这正是国外轿车公司开始向中国输入新的产品和技术的主要原因。因此,引进品牌在未来的中国轿车市场必将继续唱主角。但是,在建立品牌营销体系时,我们应该注意保护自己,防止跨国公司利用品牌的无国籍性销售其它产品,这是应该弓[起我们注意的大问题,对保护我国的汽车工业至关重要。
l 国内汽车消费贷款基本情况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银行或汽车财务公司对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一次性支付车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全球汽车销售量中,70%是通过融资贷款销售的。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大都由专门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来做。
我国于1998年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此后汽车贷款一直由商业银行来做。2003年10月3日我国出台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也就是在同年底,首批3家汽车金融公司获得筹建批准,它们是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其中丰田和大众金融公司为外资汽车金融公司。2004年8月3日,福特汽车信贷公司宣布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中国筹建汽车金融公司。2004年8月17日,经过半年多的广泛征求意见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取代了1998年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虽然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车贷业务,开了一个口子,但同时也设置了种种限制,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几大汽车金融公司虽然成立,但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业务开展照样困难。再加上我国银行对贷款的依赖程度比较大,银行还是比较看中车贷这块蛋糕,是不会轻易放弃的。而且目前车贷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仍握在银行手中,短期内难以挑战商业银行在汽车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维持以商业银行为主,专业汽车金融机构、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局面,而在未来将逐渐形成以专业汽车金融机构与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为主,各类机构共同参与的局面。
目前,我国参与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等五大国有银行基本都开展了该项业务,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同程度参与了该项业务。工行和建行是该项业务投入最多的商业银行。
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占金融机构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10.2%,而呆坏账已高达近1000亿元,汽车信贷的坏账率有40%左右,而像北京,坏账率更高达50%。
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无到有,经过几年的迅猛发展和持续升温,到2004年出现了明显的放缓。
l 汽车消费贷款在我州
西双版纳州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西双版纳州的汽车消费信贷始于2000年,最早由中国银行西双版纳中支开办,随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也先后开办的此项业务。2002年下半年,汽车消费贷款开始高速增长。进入2005年以来出现放缓迹象。汽车消费贷款在全部消费贷款中的占比也从小到大到回落的过程,2004年6月最高时达到10.9%,与全国平均水平10.2%相差不大。
虽然汽车消费贷款在我西双版纳州的发展轨迹和全国的情况基本一致,但也有其鲜明的特点。
一是用于营运的车辆远比用于家庭消费的车辆多。以州工商银行为例,2005年6月末汽车消费贷款中营运类占75%,家庭用车只占25%。在营运类车辆中,载客车辆占72%,载货车辆占28%。
二是不良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例如,工商银行汽车贷款不良率2004年末为0.05%,2005年6月末为1.76%。农业银行2004年末不良率最高达到17.38%,但到2005年8月已下降到8.7%。这也是州内最高水平。远低于全国水平。
l 汽车消费信贷的问题
目前金融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商业银行在改革中一个比较突出的变化是信贷管理的变革:大量审批权限上收总行,部分银行成立了跨区域审批中心,不再按省分配信贷额度,信贷资金分配跨区域、市场化倾向明显,授信对象条件条件及其所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如何对资金流向的决定作用越来越大。在这样的背景下,西双版纳州作为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本地企业贷款节节下滑。对地州级商业银行而言,消费贷款是剩下的为数不多的自主权限较大的业务。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要把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做大,形成新的信贷支撑点的可能性不大。
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前期的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险公司推出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即车贷履约险,该险种使银行车贷风险彻底转嫁到保险公司上。没有了这种风险,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范围等,再加上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缺失、作为抵押物品的汽车价格不断下降,又较难保全等原因,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于2003年撤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领域,这样一来,所有的车贷风险又回落到了银行的头上,坏账也只能由银行自身来解决。第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趋紧,银行紧缩银根,汽车信贷业务基本冻结,使得信贷业务萎缩。第三、央行的突然加息更加打击了信贷市场,贷款利率提高,资金成本增加,一些消费者更加不愿意进行信贷消费,汽车销售受到进一步抑制。第四、虽然商业银行是汽车消费信贷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但商业银行由于在违约车辆回收、拍卖、变现等方面缺乏经验,缺少专家,也影响违约车辆的处理,兼之社会其他配套措施不健全,所以,银行为尽量降低违约率,避免对违约车辆进行处理,总是制定非常苛刻的贷款条件,要求借款者提供足够的担保,进行保险,而且只贷给相当于担保物价值70%左右的资金。风险和收益总是成正比的,银行高度的防风险措施,使其推出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无论是从方便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无法引起消费者的兴趣,所以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基本上还处于问者多,贷者少的局面。
除了以上共性的因素,制约西双版纳州汽车消费贷款发展还有一个因素是私人家庭用车比例小。与大中城市不同,西双版纳州工薪族的居住地与工作地相距较近,一般不需要选择汽车作为主要代步工具,客观上家庭用车需求不大。有购车需求的人中,需要银行贷款支持的比例又小,所以家庭用车贷款市场短期内不会快速放大。前几年汽车消费贷款高速增长,从需求方面看一是企业改制,特别是汽车运输企业改制带来的机会,二是几大工程项目开工带来的机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两方面的需求进入稳定期,新的贷款增加不会多,老的贷款逐渐到期,这会使汽车贷款增长放缓。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虽然过去几年中汽车消费贷款在西双版纳州获得了高速发展,不良率较低,在目前商业银行新的信贷管理体制下,消费贷款也属于地州级商业银行自主权限较大的一项业务,但要保持汽车消费贷款的高速增长很困难,虽然长期看这是一项很有潜力的业务,但近三年内要成为商业银行新的信贷支撑点的可能性不大。
一
汽车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经过一段稳定的增长期后,目前已进入高速增长的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下列的数据大致了解汽车工业的发展进程:
体系。
随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经营模式, 结合我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状况等方面因素,汽车金融服务体系也会逐步发展并得以完善。
四
目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主要由各大商业银行提供,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所占的比例很小。
我们知道,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的综合性,其目的重要是获得利息差额,而不在于保证汽车产业稳定连续的金融服务。在汽车业不景气的时候,银行就会收缩其金融服务,和汽车业大批量生产和销售的行业特征发生矛盾。同时,由于缺乏必要的直接利益关系,商业银行也不可能在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推进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化。
国内目前有七家企业集团成立的财务公司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由于企业集团本身规模,财务公司授信规模受到的限制,其专业化优势很难发展,也制约了它的发展空间。
因此,以国内主要汽车制造商为依托,建立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无疑是应对市场的必然要求。而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也就成为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模式。
汽车金融公司的建立,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是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史上的一个突破,对于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专业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汽车金融公司能够引进国外成熟的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管理技术,使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更多的选择。同时,汽车金融公司的引入,借鉴了国外同类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保证在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前提下同国际市场的顺利融合,促进我国在汽车融资业监管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从短期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重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第一:政策因素
现在制定的《办法》和《细则》与国外发展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在业务范围,经营监管等方面尚有一定距离。主要基于我国目前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经营环境不完善,业务风险控制能力和金融经验不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扶持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稳定发展的现实而做出的重要选择。它意味着汽车金融涉及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但也在某些方面,从政策上限制了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
比如:《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非金融企业,最近一年总资产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人民币,设立在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亿元人民币等,从资金规模上限制了潜在投资者的进入。
又如《办法》规定,同一企业法人不得投资一个以上汽车金融公司,且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这就意味着零星的汽车金融公司不但与营业网络遍布的银行难以竞争,面对国外同行的竞争也无从应付。
再如《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发放车贷利率在法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10%—30%,与对商业银行的规定相同,这样会使汽车金融公司的威力因此顿减,立足更难。
因此,政策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目前中国车贷市场上商业银行为主,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集团财务公司为辅的局面。
第二: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首先:汽车金融公司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目前仅局限于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的存款(且是境内股东单位)和向金融机构借款。从根本上看,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问题不能解决。
其次:汽车金融公司缺乏有效的业务拓展能力
受到外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和目前以商业银行把持汽车金融服务的双重压力,汽车金融公司业务拓展在短期内困难不小。
再次:汽车金融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私车贷款的有30%违约还款,10%的汽车贷款难以收回。在如此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对汽车金融公司来说,不能不引起关注。
此外,人才问题也是汽车金融公司发展在短期内近期解决的问题。
尽管短期面临种种困难,但从长远来看,汽车金融公司仍将是汽车金融的发展趋势,随着汽车产量规模的扩大,市场需求规模的增加,金融服务大其是汽车金融服务在提升市场需求方面无疑具有较大优势和良好的前景,为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我们建议:
1、建立健全我国信用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标准和体系尚在探索阶段,银行也只能依靠简单的办法判定借款人的还贷能力。面对信用环境的恶化,致使消费信贷市场未能迅速发展的现状,必须首先建在一个全国性的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突破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瓶颈”。在各种汽车信贷模式中,建立完善的个人管理系统,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个人信用体系是汽车金融业务发展的关键。
2、建立个人信用消费保险机制
银行可与保险公司联合开拓信用消费和保险市场,变银行一家承担信用风险为两家或多家承担风险。将带动经营与投资管理进行有机结合,即向客户提供与汽车消费相关领域保险一揽子服务的同时,向客户提供在汽车消费过程中的资金融通服务。既可以通过融资方式,巩固和扩大传统汽车保险业务,也可以通过保险保障体系,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整资利用的最大化,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
3、进行国内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的推广
适度放开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对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逐步走向全面发展和完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中资机构仅凭自身的条件,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角逐,其发展将受到限制,因此在短期内以合资形式起步无疑是适宜的。
4、培育完善汽车租赁市场
我国汽车租赁业务处在起步阶段,同国际汽车租赁业相比,无论是资金规模,还是品牌管理都落后于发达国家,与其发展速度相比也相差甚远。为此,一是提高人们的租赁意识;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如厂商、银行的支持与顾客的信用问题有待探索;三是完善 二手市场,促进汽车租赁业快速发展。
5、完善分期付款制度
在借鉴国外分期付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汽车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应逐步完善和制定与分期付款有关的法规、法律,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以及汽车管理条例、商品分期付款销售条例、汽车分期付款管理办法、抵押登记办法、经营审批管理办法以及旧车回收拍卖办法等,以此规范汽车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及厂商、商家的经营行为,使汽车市场上的分期付款销售方式趋于成熟,并逐步发展成为汽车市场上的重要销售方式。
五
综上所述,汽车工业的发展离不开汽车金融业的支持 。中国的汽车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工业的发展。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的出现并非偶然,它将以其优势参与国内的汽车金融业务,改变银行对汽车金融业务垄断的局面,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朝着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汽车金融公司必将成为我国汽车金融业的发展方向。目前,汽车金融公司的大门虽已敞开,但仍受到制度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在借鉴国外汽车金融业的成熟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及时地做出推动我国汽车金融业发展的有效对策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