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1 04:29: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篇投资经济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内容摘要]
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本文较为全面地考察了我国和世界上其他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对外贸易依存度和直接投资依存度的变化趋势,分析了我国经济增长中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贡献,提出在新时期要大力发展外向经济、提高直接投资依存度、保持对外贸易依存度的稳定增长,共同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对策。
战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据统计,1998年全球货物贸易总额达55620亿美元,为1950年的90倍。1998年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流出流入再创新高,分别达6490亿美元和6440亿美元,投资存量则超过40000亿美元。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发展,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将探讨改革开放以来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一、对外贸易依存度和直接投资依存度的变动趋势
国际上一般用对外贸易依存度来测定国际贸易对一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即一国或地区在某年内进出口商品总值(EX+IM)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了更准确地分析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我们又将对外贸易依存度分为出口贸易依存度和进口贸易依存度,分别是出口贸易总值和进口贸易总值与当年GDP的比值。表1列出了世界上几个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近10年来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变动情况。我们可以根据贸易依存度的大小将这些国家和地区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从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和台湾等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最显著的特征是国土面积较小,都在致力于本国和地区的工业化,走外向型发展战略。近年来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对外贸易依存度均在50%以上,尤以马来西亚最高,1995年对外贸易依存度高达173.2%。另一类是以阿根廷、巴西、印度和中国等为代表,这些国家和地区最显著的特征是国土面积较大,在经济开放的同时必须兼顾国内市场的发展,走外向型和内向型结合的发展道路。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一般都不高。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自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增长,特别是90年代初以来增长更快。1988——1998年进出口贸易平均增速为13.5%,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9.21%。1998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虽较上年稍有下降,但仍达3239.3亿美元,居世界第十一位。另外,从90年开始,除1993年外,我国的出口贸易依存度一直高于进口贸易依存度,持续的外贸顺差增加了我国的外汇储备,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我们再来考察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国际上一般用直接投资依存度来表示一国和地区直接投资流出流入对其经济增长的贡献,即ODI+IDI/GDP。同样地,我们用吸收外资依存度表示一国和地区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与GDP之比,用对外投资依存度表示一国和地区向外直接投资的流量与GDP之比。从图2可以看出,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2年以前,这一时期外商直接投资流量不大,且多以开展合作、合营企业为主,外商独资企业很少。第二阶段是1992年以后,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量急剧增加,1998年外商直接投资达453.63亿美元,是1990年的13倍,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直接投资吸收国。
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吸收外资依存度在样本国中是最高的,说明了90年代以来我国大力引进外资带来经济增长(见表2)。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对外投资依存度却不高,低于马来西亚、韩国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显示我国直接投资流出流入的不均衡状态。这种不均衡状态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在经济处于起飞阶段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我国直接投资流出流入的不均衡状况要比印度、马来西亚、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等国严重的多。
二、原因探析
以上我们分析了对外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中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在贸易和直接投资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自1994年达到顶峰的43.6%以后呈下降趋势,1998年已降至33.8%,其中出口依存度为19.2%,进口依存度为17.6%。直接投资依存度也是自1994年达到年89%高峰后一直下降。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对外贸易依存度和直接投资依存度的持续走低:
1、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东南亚金融危机,造成了世界经济的一次衰退。据统计,1997年世界经济增长了4.5%,而1998年则下降至2.5%。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经济更是呈现负增长。除了台湾和新加坡外,其他国家和地区GDP下降0.5%-13.7%、各国币值普遍下挫5—70%。这场金融危机给我国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出口受到极大的挑战。1998年我国出口仅比上一年增长0.53%,而1992-1997年平均增幅近20%。其中向亚洲地区的进出口分别下降了1.5%和9.9%。另外,由于遭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和地区纷纷采取种种优惠措施吸引外资流入,如放开外资企业持股比例、开放零售和批发市场等,因此影响了我国外资的流入。1998年我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仅比上一年增加0.46%,而1990一1996年增长速度高达53.6%。相比之下,1998年仅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就达24.7对亿美元,比1997年增加9.5%。
2、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有待优化。统计资料显示,1980年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初级产品所占比重为50.3%,而1998年这一比重已经降至11.2%,工业制成品比重已占88.8%。从表面上看我国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出口商品结构,但在我国出口商品中,外资企业所占的比例已从1980年的0.1%上升到1998年的48.7%。另外,出口中的加工贸易比重从1981年的4.81%上升到1997年的54.5%。这种“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给经济带来的推动作用要大打折扣。我国出口贸易的产品中还是以劳动密集产品为主,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特别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的产品很少,没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近年来由于东南亚许多国家货币贬值,导致这些国家出口增加。由于这些国家的出口结构与我国相似,从而挤占了我国许多产品的出口份额。
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步伐缓慢。向国外直接投资设厂可以绕开关税和配额等非关税壁垒的限制,扩大产品出口,刺激本国经济增长。1998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6490亿美元,比1997年增加38.7%。而我国1990-1998年对外直接投资平均仅为24亿美元,仅占同期平均GDP的0.41%。而韩国、马来西亚分别为0.6%和2.0%。由于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企业的对外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基于企业自身追求利益的驱动,而是一种政府行为,因此导致了海外企业普遍存在的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效益低下等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我国的对外投资将会长期停留在低水平上。
4、据发达国家工业化的经验,一国经济在国际化进程中,首先是对外贸易的发展对本国经济增长的拉动,因此外贸依存度会显著上升。但当外贸依存度上升到一定水平以后,就会出现缓慢增长的相对稳定的态势,同时直接投资依存度却逐渐上升并最终超过外贸依存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不能向小国那样实行“贸易立国”的外向型发展战略,而是要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兼顾国内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据表1,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高于其他一些发展中大国,外贸依存度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已经不大。另外我国吸收外资依存度在发展中国家处于领先水平,外资流入基数很大,今后再出现前几年那样的跳跃式增长的可能性不大,外资流入很可能是缓慢增长甚至出现小幅下降。因此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以刺激国内需求,扩大出口,带动投资依存度和贸易依存度的提高势在必行。
三、新时期发展贸易和直接投资的思考
我国自1997年实现“软着陆”以来,经济未能重新起飞,而是有滑坡趋势。1998年GDP增长7.8%比上一年下降了一个百分点,物价持续下跌,出现了严重的通货紧缩。为此,国家先后采取降息和增发国债等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启动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然而并未起到期望的绩效。1999年GDP增长7.1%,仍未能摆脱谷底。在这种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刺激国内有效需求?我们认为,单纯地通过扩张国内需求的办法是不够的,应充分结合贸易和投资的关系,全面刺激国内需求和国际需求,发挥它们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首先,要充分利用国内现有的资源,走技术创新的道路。当前我国国内许多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商品积压、开工不足的局面,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对此,我们一方面要采取更为开放的投资政策,引导外资增加对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另一方面要立足企业自身,充分发掘内在潜力,针对国际市场的变化,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出口,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要加快新产品开发以及更新换代,力争确保原有的市场份额。对于技术密集型产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要加大研究和开发投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充分发挥技术的溢出效应,促使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
其次,某些行业和企业尽可能到国外直接投资,发展本国的跨国公司。我国国内一些行业如纺织、电子等,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初具国际比较优势。这些行业的国内市场已趋饱和,众多厂商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而竞相降价,形成恶性竞争,导致利润率急剧下降,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外,国内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些颇具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如海尔、康佳等。这些企业应立足全球,到国外直接投资设厂,采取独资或与当地厂商合资的形式,利用当地资源,实现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此外,通过发展海外直接投资,可以增加投资收入,保持经常项目帐户盈余,增加我国的外汇储备。为此,我们必须制定自己的海外投资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培育我国的跨国公司。
再次,吸引外资应注重效益和质量。我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投向不尽合理。截止1998年,我国吸收的合同外商直接投资中投向工业的比例占59.8%,而投向农林牧渔的比例仅占1.63% ,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也仅占1.63%。这种状况反映了外商投资于我国,看中的主要是廉价的劳动力和“超国民待遇”的投资环境,因而外资的流入带来的贸易效应较大,但并没有带来多大的技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因此,国家应采取更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鼓励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外向型农业投资,提高基本建设、基础产业、资本技术密集型、高科技产品的项目比重,鼓励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坚决制止只追求外资数量而忽视质量和效益的做法,杜绝低水平、低层次的重复引进一般外资项目,把重点放在更高层次的产业结构升级上,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内容摘要: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已近十年,日渐成熟,但也有待于进一步成长。本文概括了中国基金业现存的四个主要问题,比较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运用现代经济学委托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原理对此进行分析、总结,最后提出了面对入世中国投资基金应采取的策略。
关键词:投资基金 委托 信息 入世
一、引言
从1992年第一家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设立至今,我国投资基金已经历了近十年的发展与探索,以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界,中国投资基金进入“新基金”时代,基金的设立发行,投资运作以及外部监管逐步走向规范化,各基金的投资风格日趋多元化,多数基金表明了市场定位,成长型、平衡型及重组型等品种相继问世,基金管理公司在外部压力和内在激励之下,积极扩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研发力量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地位。2001年开放式基金的发行工作也排到了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日程表上,《投资基金法》在经过四稿修改之后也即将提请通过,为我国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大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00年底,我国一共批准设立了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34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5家,累计发行基金单位562亿个,基金净值847.35 亿元,约占到深沪两市流通市值的7%。
二、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进程中虽然成绩喜人,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基金业发展水平有一定差距,现存的问题已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金大发展,概观现实的发展情况,我国投资基金矛盾最突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症结为以下四个问题:
1、基金规模偏小,缺乏机构投资者。
基金的规模大小包含三个意思:一是投资基金的资产总额,二是单个基金的融资量,三是单位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数量。我国目前基金总资产净值为847.35亿元,而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共同基金的资产为6.8 亿美元,是美国金融市场上的第一大金融中介,英国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到1998年底也达到了4191亿美元。 基金资产规模的大小决定了基金在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经济运行中的影响力,规模偏小将使基金难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根据国外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规模占股市流通股总市值比率为33%时,才能发挥良好作用,我们如果引用美国基金在机构投资者中的份额——30%~40%进行计算,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必须达到33%×30%≈10%,才能发挥其证券市场导向和稳定器的作用,所以目前7%的比率还远未达到这个要求。
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方面,1998年以来发行的新基金规模大都为10~30亿元,而美国基金的平均规模却达24亿美元。从投资组合理论来看,单个基金资产规模偏小限制了基金的投资范围,无法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弱化了基金分散风险的功能。从规模经济理论来看,单只基金的平均运行成本随着规模的增加先下降后上升,当每基金单位的边际成本为0,即每基金单位用分摊后的最小成本获得了最大收益时的规模才为单只基金的最佳规模。根据国外基金单位收益远超过我国的经验来看,中国的单个基金资产规模虽处于平均成本下降阶段但还未达到边际成本为0的那一点,应进行积极扩容。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基金业的集中趋势更为突出,美国的400多家基金管理集团管理着7000多只基金,英国2100多个单位信托基金则仅由152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但我国一家公司平均只管理3个左右的基金,在抵御风险,降低成本和提供全方位服务和多样化产品上都没有很大的竞争优势。事实上我国基金管理管理公司“一拖二、三”正处于规模收益递增阶段,增加基金管理数量所带来的管理费收益、信息及人力资源共享等收益要大于由此带来的人事管理、行政协调等成本,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只有当公司的规模增长率与运行成本增长率相等,即规模收益不变时,我国的基金公司才达到最佳管理规模。
英美国家基金资产规模日渐庞大还主要得益于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养老基金构成其重要资金来源。1970年代中期以前,美国共同基金的主要投资者也一直是中小投资者,基金规模发展缓慢,但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在1993—1999年期间,基金资产增长了近231%,其中养老基金所持有的共同基金占到基金总资产的36%。 我国的基金业一直以来都缺乏机构投资者,随着三类企业入市以及保险公司连接类帐户的出现才有了一点改观,但要完全起到扩大基金市场规模的作用,力量还十分微薄。从委托理论来看,由于缺乏机构投资者,基金持有人多为中小投资者,因此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督的成本内化和收益外化问题更加突出,这会加剧持有人在监督上的“搭便车”行为,从而不能有效监控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当机构投资者比例上升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督成本内部化和收益外部化,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改变基金持有人的信息劣势地位,有利于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2、以封闭式为主的基金类型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基金的人在基金的运行发展中地位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的各家基金管理公司侵害投资者利益,沉淀基金资产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原因是资金全封闭的投资基金无法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的约束与激励。
在基金持有人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运作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风险,包括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前者是持有人不可能在事前准确地甄别管理人的真实经营能力,有可能接受基金管理人的错误信号而选择劣质管理者。后者是基金管理人的最优行为选择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从委托—理论来看,投资基金的这两个现象是必然会存在的。基金管理公司比投资者拥有更多的信息,最清楚自己的素质和经营能力,为了吸引投资者的资金多赚取管理费用,管理公司将隐蔽不利信息,甚至不惜以错误信息误导投资者,投资者以投资收益率来甑别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只能算是事后的判别,逆向选择出现。在确立了委托—关系之后,人的决策与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之间存在某些偏差 ,这主要是由于者即基金管理公司与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也各不相同,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中投资收益I是唯一变量,即U投=U(I),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基金管理者的效用函数U管=U(t,Ie),t为工作时间,Ie为预期收益,工作时间的减少和预期收益的提高都能增加管理者的效用,但预期收益提高的前提是管理者花更多的时间来努力工作,因此管理者会面临闲暇时间与投资收益的选择。如果选择前者,将与投资者的目标函数发生偏离;如果想同时实现,只能是管理者将希望寄托在运气上,采取过度投机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两者均会导致道德风险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有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约束管理公司隐蔽真实信息,激励管理者选择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从而降低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封闭式基金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投资者一旦选择了封闭式基金,如发现其不能满足自身投资意愿,只能在二级市场上转手基金份额,基金的资产丝毫不受影响,管理公司按资产净值提取的管理费用也分毫不少,这样很难约束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发行时公布真实的投资素质和潜在风险因素,吹嘘隐瞒的“圈钱”行为将加剧逆向选择问题。封闭式基金不存在因经营不力而导致基金管理费减少的问题,管理费比例一般比较固定,因此掌握资产的经理们缺乏外部赎回压力和提高投资收益的激励,会采取更有利于自身效用的行为,如“偷懒”,“交叉持股”等,逐步侵蚀基金持有人的本金。而在开放式基金的运作过程中,管理公司面临基金份额随时会减少的压力,以上这些行为都将得到遏制,风险将大为降低。目前世界上基金业发达的国家都以开放式基金为发展主流,美国开放式基金占到了基金总额的93.9%,英国为76.6%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封闭式基金的不足和开放式基金的优势。
3、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独立性差。
由于我国现行法规的条件限制,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均为有一定资本实力的证券公司,这一方面也考虑了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和公司的资金要求,但同时导致了基金管理公司组织制度的重大缺陷。“一家控股,多家辅助”的发起形式使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事安排、投资运作均受制于控股股东的意志,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被称为股权集中而导致的“权力放大”。
根据日本经济学家奥村宏的研究,控股股东的权力放大会引起公司内在结构与公司基本形式相比产生较大的偏离,表现在投资基金上即基金管理公司原来代人理财的形式偏化为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机构。权力放大效应还将极大地改变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原有利益格局和相互关系 。我们应注意,基金管理公司不同于一般的股份公司,还管理着非公司所有的基金资产,控股股东的出现改变了基金持有人与管理公司的利益格局,根据控制权理论,掌握控制权即获得剩余索取权,证券公司将取代持有人的索取者地位,成为真正的基金获利者,管理公司的运作目的不再是获取投资收益而是通过关联交易将利益输送给控股股东。因此,在过去几年中,基金管理公司屡屡出现违规的关联交易行为,基金管理者动用基金资产为控股股东的新股承销,配股甚至自营业务服务,以及通过高买低卖方式向其输送利益。在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股东中投资基金与其管理公司的大股东并列出现的情况并不罕见。此外,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频繁的交易来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润,如1999年基金兴华上半年股票交易量就达116亿元,部分资金周转率高达743%!仅支付给华夏证券的佣金就有2317.58万元,数目十分可观 。基金管理公司“控股型”的股权结构削弱了其独立性,不利于基金管理公司成为真正的利益独立体,严重制约了我国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比国外的基金管理机构,公司型几已日渐成熟,股东即为基金持有人,有机构也有中小投资者,“相对分散型”的持股结构更有利于基金的独立运作,再加之独立董事的特殊监督,构成了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4、信息披露及外部监管力度不大
我国在1999年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在初期,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按要求进行较透明的披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越来越长,内容越来越空,并且存在严重的信息误导。如在年报、中报和投资组合公告的截至日到公告见诸于公众之日中间的90、60、15日工作期内,各基金会对持仓作重大变动,因此投资者看到的所谓投资组合早已成为“过去时”,获得的信息将误导投资者的分析判断。对于新增、剔除股票明细的披露,各基金往往采取保留象征性余额的方法逃避披露,至于关联交易更是不可能在会计报告书附注中得到解释说明,由此可见,我国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可靠在基金的实践过程中往往都有不少问题。与此同时,证监会往往无法深入到基金的具体运作细节进行实质性监督,法规条例的不完善也让基金有“对策”可用,因此这种信息披露已经不能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正是由于信息传递机制的缺陷,会造成委托—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导致人的偷懒,内部人控制,机会主义倾向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逃避持有人监督,必然会延迟或破坏有效信息的传导,加剧信息不对称。通常委托人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必须收集信息,以对人进行监督,但是信息的搜寻和监督是有成本的,并且与人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成正比 ,越隐蔽的行为为之付出的监督成本就越高。在基金这一组织形式中,由于专业知识和时间的缺乏,投资者发现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行为较困难,因而监督成本较高,加之成本的完全内部化和收益的外部化,投资者搜集信息进行监督的动机几乎为零,这时就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以督促基金管理者主动披露信息。而我国目前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已不能使投资者及时地得到来自基金公司的有效信息,基金的效率损失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政府强制性监管和中介机构对信息进行审核、公证等外部监督的不力也使基金管理人主动传递信息失去可靠性。
三、入世后中国投资基金的发展策略
上述几个主要问题的分析,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投资基金业亟待进一步发展的内在压力,同时对外还面临着中国入世后国际基金业的潜在威胁。根据WTO有关协议,一旦入世,外资可进入中国的基金管理行业,参股比例可达33%。三年后增至49%,五年后51%,国外基金业届时将凭其丰富的管理经验,雄厚的资本实力向国内基金业发起挑战,加快解决中国投资基金发展中现存的主要问题,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升我国投资基金的竞争实力已迫在眉睫。
1、积极扩容,加速基金持有机构化。
扩大基金规模即能达到规模经济又能改变我国投资基金“轻量级”对抗国外基金“重量级“的局面,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在条件合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基金的设立、发行,扩大基金的总体规模;已发行基金在扩容条件具备时,可选择扩募,以增加单个基金的资产规模;积极开展基金管理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同时鼓励优势突出的管理公司增加基金管理的数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在扩大规模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基金品种的多元化。国外基金投资风格多样,各种投资方法组合形成了品种齐全的投资对象,满足各类投资者的偏好,在吸引投资者方面颇具优势。因此我们除了继续明确各投资基金目前的投资风格外,可引入成长价值复合型、新兴成长型等新的风格,并从投资对象上发展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等。
此外,还要加速基金持有人的机构化,增加基金的资本来源,迅速扩展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并能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增强与基金公司的谈判能力。具体来看,可以将保险资金和三类企业作为突破点,尤以前者为重点。保险资金自1999年10月间接入市以来,到2000年末,已投资证券投资基金134亿元,保监会批准的三家保险公司投资连接类帐户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最高帐户也从30%增加到100%。 今后可以逐渐放大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范围;还应适当考虑私募基金的合法化,定向向机构募集发行基金。
2、尽快推出开放式基金,降低风险。
封闭式基金的实践已证明了它的运行机理无法构成一套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因此我国应尽快推出开放式基金,以降低风险。目前国内已确立第一家开放式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公司推出,除了尽快做好各项技术、人员系统的安排与测试以外,我国推出开放式基金还应注意:(1)起始规模不宜太大。在试点初期鉴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品种、规模有限,基金管理公司还未形成一套成熟、完整的开放式基金运作经验,规模过大不利于其顺利运行。(2)起始定位可考虑向机构投资者倾斜。由于国内投资者第一次接触开放式基金,证券市场又不稳定,中小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分析能力不强,投资理念不成熟,极有可能盲目认购和赎回,易引起开放式基金的剧烈波动。(3)可以考虑在试点初期设立非严格意义的开放式基金作为过渡,如当基金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停止发行或申购,延长赎回期,形成一种“易进难出,半开半闭“的局面,以便使投资者和管理者都有一个适应期。在推出开放式基金之后,基金管理者在收益率方面的压力会大大提升,而同时又要面临基金资产高度流动性的要求,因此还需采取措施分离投资基金获取收益和规避市场风险的双重职能,发展基金套期保值和对冲风险的手段,适时推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衍生交易品种,如股指期货等。
3、加快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目前基金管理公司被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弊端,下一阶段要重点进行对现存基金管理公司持股结构的改革。从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扩容工作来看,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不仅增加了资金实力,而且重新调整了股权结构,5位股东出资额差距不大,改变了“一家控股,多家辅助“的情况,也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作的独立性打下了良好基础。其余各家公司也不妨可以在增资扩容时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完成从“控股”到“相对分散”的变革,逐步脱离各大证券公司,成为利益主体。除此之外,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基金管理公司必须要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今年1月19日证监会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管理公司实行此制度。独立董事要承担起保护基金持有人权益的特殊监督责任,必须真正完全独立。为此,应在《投资基金法》中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应大于2/3,以确保对董事会的投票过程有充分的监控能力,任期可以连任,但不能无限期。
⒋加强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管的力度。
信息披露是敦促基金管理公司向公众提供有效信息,接受监管的最直接途径,它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至关重要,因此要保证基金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严格要求各基金的年报、中报按照“三公”原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处理,督促各基金管理公司修改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和具体标准,聘用会计、律师等中介组织对信息的可靠性作权威认证,加强其准确程度。
此外,还有赖于外部监管力度的加强。除了尽快出台《投资基金法》,证监会需加强在基金具体运作中的监管,如对大额交易对手进行调查和监控等,变被动的、应付突发事件的监管为经常性的、主动的监管;托管机构要改变“无为而治”的现象,采取由基金持有人或监管机构而非基金管理公司选择托管人的方法,或则增加“基金管理人选择托管人的限制条款”,使托管人真正成为“三权制衡”中的重要一角。同时,行业公会和社会公共基金评级机构要尽快成立,以完善基金监管体系。
5、发展中外合作投资基金。
要切实提高国内投资基金的竞争力,还需实行“请进来”的发展战略,积极开展中外投资基金业的合作活动,使国内的基金管理公司学习到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与经验,借鉴他们的产品设计和销售模式以及投资理念和技巧等,全面增强管理的综合水准。中外合作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聘请海外基金管理公司为国内公司的投资顾问;组建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引入中外合资基金,即海外基金收益人的介入。
考虑到现阶段的外汇政策和投资法律,且便于管理,目前我国可以组建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即狭义的中外合作基金。组建模式有两种,一是选择现场的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出让一部分股权,另一种是重新在国内注册一家全新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资金的募集可以先在国内募集,等时机成熟后再向海外募集基金,为引用外资开辟新径。募集的中外合作基金应鼓励多投向实业项目,发展成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并且当局应该在投资法律、产业政策和外汇管理等方面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
外国投资在最近十年的匈牙利经济中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是所有匈牙利人,不论其赞成还是反对私有化,赞成还是反对吸引外国投资,都承认的事实。匈牙利的私有化模式是以公开出售国有资产为主的,或者说是基于市场竞价的私有化模式。这种模式的确定,意味着有吸引力的匈牙利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认购者必需拥有雄厚的资本作为基础,才有可能出最大的价钱,买最好的企业。事实也是如此,在匈牙利私有化的过程中,大中型企业出售或拍卖时,国家财产局和国家财产托管公司所面对的谈判对手和竞买者基本是外国公司和财团。在目前匈牙利的大中型企业和商业银行的所有者结构中,外国所有者也居于主要地位。匈牙利自1994年开始的经济回升,国际收支平衡的改善都与外国投资者的参与有关。当然,匈牙利经济中的矛盾,群众中的不满也与此有关。
一、匈牙利的利用外资政策
研究今日的匈牙利利用外资政策,离不开对其70年代到80年代利用外资政策的考察。匈牙利是东欧国家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国家,其利用外资政策可追溯到1968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在1966年5月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就规定: "首先应在社会主义大家庭内促进国际经济和科技关系的发展,但也要力争和非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这种关系。"
从60年代到70年代,匈牙利积极地建立或恢复了与主要西方国家的贸易关系。与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建立了贸易联系,同74个国家签定了科技和文化协定。在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匈牙利的出口额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最高,它的国民收入的50%是通过国际贸易来实现的。
1972年和1974年,匈牙利先后推出了《匈牙利和外国资本联合经营权限》和《国外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企业在匈牙利投资可占联合投资企业资产的49%,所得利润可汇回国。
70年代末,匈牙利同非社会主义国家的进出口贸易额相当于1957年的13倍。它的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1/2销往西方国家。除苏联外,匈牙利最大的贸易伙伴是联邦德国,1978年,匈牙利对联邦德国的贸易额占其贸易总额的10.6%。再次是澳大利亚、意大利、瑞士、法国和美国。匈牙利还在东欧国家中率先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成员。
从1972年开始,匈牙利开始引进外资,但以间接利用外资,即吸收外国贷款为主。这种政策模式使投资风险主要在匈牙利方面。而匈牙利也恰恰没有很好地利用外国贷款,改善产业结构,加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上70年代石油危机,使匈牙利的国际收支平衡受到影响。从1972年到1989年,外债从10亿美元发展到210亿美元。而同期匈牙利的外国直接投资只有5.7亿美元。
从1988年开始,匈牙利的利用外资政策发生了变化。1988年前社会主义工人总书记、国家总理格罗斯·卡洛伊公开表示,匈牙利准备将最大的国有企业卖给外国人,这在匈牙利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司法部长立即表示,这与当时的法律是冲突的,按照法律,国有企业不可以出售,更不能卖给外国人。于是,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新法律,为国有企业的出售创造条件。
1988年的6号法律,即《经济公司法》,宣布私人可以成立公司,并允许外国人投资。1989年的8号法律,规定了所有制改变的细则。1989年的14号法律明确了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禁止对外国投资企业实行国有化;外汇自由汇出,利润可以返回投资者所在国;可以由外国财务公司进行财务评估,等等。1989年的宪法修正案,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国家的所有制结构、企业自主权等方面都做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宣布各种所有制结构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1990年社会制度改变以后,匈牙利的利用外资政策进一步明确为引进外资,推动私有化的加速和完成。政府在制定私有化政策时,也注意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和保护。1990年以后制定的一系列推动私有化的法律和政策都重视发挥外国投资者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匈牙利法律,外国人在匈牙利不需许可证就可开办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外资企业可以依法获得不动产权,依法处置企业产权,可以从事生产、商业和外贸经营,执行匈牙利的质量管理规定。可获得贷款和筹措资金。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还有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匈牙利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在电子、机车、通讯、车辆及零配件、节能技术等12个领域投资的外商可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对合资企业也有优惠政策:如果公司资产超过2500万福林,外资占30%以上,公司收入的一半来自企业生产、开设饭店、旅馆,公司可享受10年优惠待遇,前5年免税60%,后5年免税40%。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福林,外资占30%以上,企业一半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匈牙利政府规定优先发展的部门,公司在前5年可享受100%的税收优惠,后5年享受60%的税收优惠。
外国投资者对匈牙利的投资环境也是满意的。在1999年由著名的Healey &Baker国际不动产评估咨询集团组织的,由欧洲502家最有影响的公司总裁评选的欧洲"最佳办公地点"中,布达佩斯居第6位,在"最佳工业生产基地"中,匈牙利居第6位,在欧洲"重要经贸城市"中,排在罗马之后,居第25位,在东欧国家中,居第二位。
二、外国投资者在匈牙利经济中的作用
从1989年开始,外国资本进入匈牙利的速度加快了。在私有化政策出台后,随着私有化的高潮迭起,外资流入的数量也起伏不定。1995年为最高峰达到33.7亿多美元,在东、中欧国家中,包括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在内,匈牙利人均引入外国投资1268美元,居第一。据统计,到1998年,匈牙利共有外商投资企业26527家,其中外商独资企业13865家。世界知名企业,如美国通用电器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福特公司、德国大众公司、日本铃木公司都加入了匈牙利的投资冒险活动。外国资本的介入,对匈牙利私有化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外资的参与加速了私有化的完成。
匈牙利的私有化是以出售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为主要形式的。尽管匈牙利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匈牙利人购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措施,诸如"赔偿券"购买、私有化优惠贷款、职工参与、厂长经理买断等形式,匈牙利国内的购买力终归是有限的,只能购买中小企业、小商店、小旅店、小服务业和上市公司的散股。对国家财产局和国家财产托管公司推出的私有化企业,匈牙利人基本是无力问津的,即便是问了一下,也绝对无力与腰缠万贯的外国大亨们抗衡,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外国人将匈牙利最好的企业一家家的收购了去。
从另一方面看,没有外国资本的介入,匈牙利政府的私有化目标是难以完成的。从匈牙利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出售,到国有商业银行的出售,国家财产局和国家财产托管公司面对的谈判对手和竞买者几乎都是外国公司和财团。是他们使财产出售的计划得以顺利完成。1995年和1997年是匈牙利外国投资最多的年份,而这两个年份也是匈牙利银行私有化的高潮,1995年外资在匈牙利银行业资本所有者结构中所占比例上升了20.1个百分点,1997年比1996年上升了11个百分点,达到了60.3%。[1]
在1990年开始推行私有化政策时,匈牙利共有国家和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公司1858个,在实行国有资产托管期间,由国家私有化和托管公司组建和从其它所有者处接受企业和公司438个,共计2296个。经过私有化、改组和破产清算,到1998年底,国家保留所有权的公司和企业93个,可继续实现私有化的125个;全部私有化的1188个,继续实行托管的2个;破产和清偿和撤消724个;转移到其它机构和所有者手中114个。[2]经过8年的私有化,国家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比例已降低到20%以下,与西欧混合经济的所有制结构相似。可以说,外国资本的介入在其中起了关键作用。
其次,外资的流入使匈牙利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得到改善。
自80年代起,匈牙利一直处于外债的困扰之中,1989年人均1000美元的外债是当时的社会主义工人党政府陷于困境,不得不向西方国家低头的原因之一。1990年开始,经济转轨使匈牙利出现了连续4年的经济滑坡,虽然在1994年经济开始复苏,但直到1997年,GDP也只相当于1989年的90.4%。经济如此困难,拿什么去还外债?外资的流入,尤其是大量外汇现金的流入,无疑救了匈牙利政府的急。
1990年到1997年,匈牙利国家财产托管系统的私有化收入为14437.5亿福林,其中现金收入11523.4亿福林,占79.8%,含外汇收入9005.9亿福林,占现金收入的78%。在私有化高潮的1995年,私有化收入为4810亿福林,其中95%是现金,现金中87%是外汇。[3]
大量外汇现金的流入使匈牙利的外债占GDP的比例在经济滑坡最严重的1990-1994年,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1997年以后,外债减少,净外债在GDP中的百分比比高峰时降低了26.38个百分点。外债的减少与1995、1997两年外国投资的大量增加有直接的关系。
再次,外资的流入,刺激了匈牙利出口产业的发展,使经济出现复苏。
出口产业在匈牙利经济中的地位一直是至关重要的。出口产业的发展能有效地带动经济增长。外资的流入也促进了匈牙利出口的增长,并带动了经济的复苏。
匈牙利的外国投资主要来自德国、美国、法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外资的流入也促进了匈牙利与这些主要西方国家的经贸关系。1990年以后,匈牙利的外贸地理方向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从过去与经互会国家为主,转变为与欧盟成员国为主。其中,1989-1996年间,匈牙利对德国的出口从出口总额的17%上升到33%;对奥地利的出口从6.5%上升到11%,对意大利的出口从4.7%上升到7%。出口总额从1989年的96亿美元,发展到1996年的160亿美元。1997年比1996年增长29.9%,1998年比1997年增长了22.1%。主要出口方向为德国、奥地利、意大利、荷兰、美国、法国,与主要投资国基本一致。
与此同时,匈牙利的GDP在1995-1998年都有所增长,分别为1.5、1.3、4.6、5.1;工业生产也呈增长趋势,分别为4.8、3.4、11.1、10.6。这与1992年开始的外资的大量增加有一定的联系。
当然,外国投资者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匈牙利人为大量外资的引进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就是匈牙利的大部分生产部门和银行系统已被外国投资者所控制。从1992年到1996年,外国投资者在匈牙利采矿业总资本中的比例从15.5%上升到49.6%,在加工工业中的比例从 23.4%上升到 51.1%,在机械工业中的比例从0.3%上升到 21.4%,在建筑业中的比例从 21.3%上升到 41.4%。
外资在匈牙利银行业中所占的比例更大。匈牙利银行业的私有化自1994年正式开始,自1994年至1998年,外资在匈牙利银行业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已从15.1%上升到60.4%。在布达佩斯证券交易所外国投资基金组合也是支配大盘走向的决定力量。
仅凭这些数字并不能反映事情的全貌,因为外国资本所控制的是匈牙利各行业的优质资本,而匈牙利人手中掌握的是中小企业的所有权和上市公司的散股。
经过私有化,匈牙利的住宅、商业银行、保险业、医药工业、化学工业、建筑业、烟草工业、啤酒工业、食品工业、旅游度假业、印刷业、造纸业、包装业、食品制造与零售业已完全或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或外商投资、合资企业。国家只保留了核工业、发电网、交通、广播电视发射、27个农业经济公司和国有森林的产权。
在私有化的过程中,对于经济效益好的竞争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私有化收入,也为了增加透明度,一般采用了公开竞价出售的方式,而有影响的大企业、大公司、大银行的购买者都是外国人。后来匈牙利政府为了鼓励匈牙利人购买,推出的小投资者参股购买计划,适用范围也只是企业的51%以上的股份已由职业投资者购买的企业。参与者的条件是匈牙利永久居民,有10亿福林的资金,或者是"赔偿券"的合法持有者或法定继承人。
对资产在10亿福林以下,职工在100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一部分实行了职工参股的私有化,对一部分经济效益不好,不适于公开竞价出售的,采用了厂长经理买断的私有化方式。政府推出了优惠贷款、赔偿券购买和分期付款等优惠条件,鼓励匈牙利人购买。但有很多附加条件,比如,要先支付2-25%的第一期付款,才能申请国家银行设立银行优惠贷款。"生存贷款"是专用于匈牙利居民购买出售的国有资产和企业股份,最高年限为15年,年息7%。购买500万福林的国有资产,可获得2%的"生存贷款",其余部分也可用"赔偿券"支付。小商店、小旅店、小服务业的购买者基本是匈牙利居民。
因而在私有化中,匈牙利人能够参与的实际上只有中小企业。除按照产业政策由国家保留的企业外,有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基本是控制在外国人的生中。
一个国家的主要产业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尤其是商业银行基本掌握在外国人手中,长此以往将会如何,现在谁也说不清。
三、匈牙利民众对外国投资的态度
对于大量的外国投资,匈牙利人当然会有各种各样的看法,有赞成,有反对,有不置可否者。TAYLOR NELSON SOFRES MODUS 经济社会市场咨询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一直对匈牙利居民对外国投资的态度,以及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跟踪抽样调查。[4]公司在每年的3月或11月对1000个左右的匈牙利居民进行随机抽样调查。调查获得有效问卷,1992年999份,1993年982份,1994年1020份,1995年1004份,1996年1002份,1997年1080份,1998年1039份。
该公司调查的结果很能反映匈牙利居民对外国投资的一般看法和思想感情。我们选取其中的几组问题和调查结果,包括匈牙利人对外国投资者的总体看法,对在外国投资企业就业的态度等,通过它可以了解匈牙利居民在最近几年对外国投资的态度及其变化。
是否同意外国人获得匈牙利企业的股份?
调查显示,持完全赞成态度的人在7年中是从多到少,由35.2%降到12.3%,在1996年只有8.4%;持反对意见的人在7年中基本是呈上升趋势,从16.2%上升到29.9%,其中,在银行私有化高潮的1995-1997年,反对的比例最高,达35%以上。这说明,在大量外资涌入,收购匈牙利企业,特别是收购匈牙利商业银行的情况下,1/3以上的匈牙利人对国家的前途感到不安,对大量引进外资产生了疑虑,因而持反对态度。
匈牙利的企业允许外国人持股的最高限应当是多少?
这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主张对外国资本在企业和公司资本中的份额不加限制的匈牙利人是少数,随着外资收购匈牙利企业的增多,这个比例还在降低。主张企业和公司的50%以上的资本掌握在匈牙利人手中的超过1/3,主张将外国资本在企业和公司中的份额控制在1/4以内的超过1/3。主张不允许外国投资者持股的比例在最近几年呈上升趋势,在外国投资量最大的1995-1997年比例最高。但这一组数据与上一组对照,持反对态度的比例略低一些,说明有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只要严格地将外国投资的比例限制在24%以下也是勉强可以接受的。而上一组数据中,认为有条件的赞成的条件是要将外资的比例控制在49%以内,最好在24%以内。
是否愿意在外国人持股的公司中工作?
这个问题不仅反映了匈牙利人对外国投资的一般看法,而且涉及到匈牙利人在这个问题上对的自己切身利益考虑。数据显示,50%以上的匈牙利人愿意到外国投资企业工作,理由自然是明摆着的,这些企业原来就是匈牙利的好企业,再注入外国资金,无论工作条件还是工资待遇都会比一般的匈牙利企业要好一些。但是,也有1/3以上的匈牙利人不愿意在外国人投资的企业工作。与上一组数据对照,大约有17%的匈牙利人,尽管理智上赞成有条件的允许外国人投资,也知道在这样的企业工作的待遇可能好一些,但从个人感情上,还是不愿去这样的企业工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愿意在外国投资企业工作的人总的是减少的趋势,而不愿意的呈增加趋势。
是否愿意在一个顶头上司不是匈牙利人的岗位上工作?
这个问题进一步考察,如果是在一个外国投资企业里,顶头上司是不是匈牙利人,对人们的选择有什么影响。这组数据显示,40%以上的匈牙利人不愿意在一个顶头上司是外国人的岗位上工作。与上一组数据相对照,有些愿意在外国投资企业工作的人,如果顶头上司是外国人就另当别论了。说明有些匈牙利人在外国投资企业工作也是有条件的,这就是顶头上司要是匈牙利人。在最近几年的跟踪调查中,愿意的基本是逐年递减,不愿意的基本呈逐年递增趋势。在外国投资最多的年份,不愿意的增加比例最高。这个问题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匈牙利人在外国投资问题上的民族感情。
外国投资在最近十年匈牙利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重要的。从私有化的完成,到经济的回升,外债的减少,预算平衡和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的改善,都离不开外国投资者的作用。相当一部分人为此感到骄傲,因为匈牙利在中东欧国家中吸引了最多的外国投资,经济较早走出了谷底,出现回升;匈牙利在最近十年中,通货膨胀率在东欧国家中也是最低的。然而,随着外国投资的增加,对此持保留或反对态度的人也在增加。道理也很简单,人们对靠变卖家产换来的一切感到忧虑和担心,前几年有得可卖,现在快卖光了,尤其是,作为一个国家,主要的产业和商业银行已掌握在外国人手中了,将来怎么办?
[摘要] 从改革开放至今二十多年以来,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外国直接投资(以下简称FDI)的引进立下了汗马功劳。但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改变和宏微观市场环境的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也成为了必然。文章对FDI税收优惠政策理论依据、政策工具、成本收益的比较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影响力进行了重新审视和分析,从而期望能够对FDI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相关理论分析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 FDI;税收优惠政策;成本收益分析;政策影响力
一、引言
外国直接投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它对投资国以及东道国以及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通过对103个国家的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这些国家中只有4个国家没有对FDI提供任何优惠。1991至2000年期间,世界各国共有1185项FDI政策改革,其中1121项是朝着有利于吸引FDI的方向改进。可见,世界各国对FDI的重视是日益加深的。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530153个,合同外资118271.9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59061.64亿美元。2002年,中国引资总额更是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取得这样的成果是和我国吸引FDI的大量相关优惠政策是分不开的。一般而言,吸引FDI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优惠、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工具。在这三种优惠政策中,财政优惠中的税收优惠应用最为广泛,这也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爆发一轮轮全球减税浪潮的重要原因。但有些问题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首先,就是与税收优惠政策相关的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分析问题;其次,我们应该深入的分析一下税收优惠政策在FDI的选址过程中究竟对最后的决策产生多大的影响,也就是他对决策的影响权重究竟有多大。这也正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应该说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经济效应的研究早已开始。国外的有鲁特和艾哈迈德(Root&Ahmed,1978)、德弗罗和弗里曼(Devereux&Freeman,1998)、杰克。明茨和托马斯。齐奥普洛斯(JackM.Mintz&ThomasTsiopoulos, 1992)、格罗普和科斯蒂尔(Gropp&Kostial,2000)、Blomstrom&AriKokko(2003)等等,它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税收因素在外资投资决策中的影响力度大小及其经济效应。从国内来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期间和2001年入世前后,有关FDI的国民待遇和税收优惠问题就曾经受到学界的关注。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2004年我国开始了第二轮税制改革,这其中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问题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关于FDI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探讨再次成为了学界的焦点。
二、FDI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论依据及工具选择
对于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具有说服力的解释是“幼稚工业说”,其基本要义与国际贸易理论中支持保护措施的幼稚工业说是完全相同的即:在一国某一产业发展的初期,由于生产规模小,技术也不十分成熟,生产的成本较高,该国在这一产业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能够引入外国资本,并以此带动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引进以及随着东道国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那么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量的增加,技术的成熟与进步,东道国该行业生产的平均成本将下降,从而使东道国获得在这一产业的比较优势。可是,由于存在着市场缺陷或失效的现象,完全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这一目标的。比如,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可能因无法判断企业某一投资项目是否能够盈利而对投资于该项目望而却步,于是出现投资不足。所以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介入以弥补市场调控的缺陷,使投资能够反映某一项目在长期内降低成本的潜力。
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采取了多种税收优惠方式相互配合,避免了政策目标的模糊性和调节对象的单一性,其具体做法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优惠方式,通常表现为免税期和低税率;二是间接优惠方式,通常表现为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和亏损结转。直接优惠方式和间接优惠方式的运行结果是不一样的。直接优惠方式的特点是对税收直接免除,这不但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容易造成钻政策空子逃避税收。间接优惠方式的特点是对税收的间接减免,这种形式是允许企业在合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缴纳或延迟缴纳税款,其税收主权没有放弃,有利于体现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因此,不少学者认为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方式要比减免税更为有效。发达国家一般较少或很谨慎地使用直接优惠方式,主要以间接优惠为主。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逐渐由以直接减免税为主转向以间接优惠引导为主。
三、FDI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FDI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成本就在于税收优惠直接减少了一国的税收收入。而且在当前税收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个国家甚至在某个国家范围内的不同地区会出现以争夺FDI为目的的税收优惠竞争,从而导致过度“慷慨”的税收优惠,这不仅造成大量财政收入的减少,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扭曲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除此之外,针对FDI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会诱发资本外逃、政策性寻租、转移利润和逃避税等行为,这些非直接的、隐性的成本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甚至他们会占到优惠政策总成本的很大比重。资本外逃形成假外资,也就是国内资金为了获取外资所拥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各种途径在境外绕一圈之后以FDI的形式回到国内。从2000年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看,我国贸易顺差241亿美元,FDI约为400亿,但外汇储备比1999年增加了93亿,差额高达550亿美元,这么大的误差很难完全计入“误差与遗漏”项下。所谓政策性寻租是指,因为很多的优惠政策都是有一定的裁量空间的,甚至于某些部门和地方有较大的政策决定权,这就给寻租行为留下了巨大的空间。从而在引进等量FDI的情况下,大量的腐败官员和利益集团又从中分一杯羹,而国家利益则受到侵害。跨国企业大量的转移利润的行为以及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各种其他逃避税行为,造成大量资金的流失。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估计,1995年我国对外资实行税收优惠而让渡的税收利益达到了660亿人民币。有关专家估计,外资企业利用关联交易在我国每年避税300亿以上。应该说很多FDI之所以进行投资,其看中的往往不单纯是直接的税收优惠,而是与这些优惠政策相关的潜在的利益优惠,所以后三种成本虽然难以精确计算,但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收益即是吸引来大量的FDI,而FDI进一步对引资国产生各种积极的影响,概括起来这些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形成效应。FDI的引进,尤其是与之相伴的实物资源的流入,以及由此引致的母国相关企业的追加或辅助投资,有效缓解了我国隐性的投资不足。(2)技术进步效应。FDI的增长促进了中国工业技术的进步,其“示范”效应及其于与前向和后向企业的交易互动关系促进了先进技术、技能和管理经验在国内的扩散。(3)结构调整效应。FDI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提升了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水平,通过打破引资国产品出口的路径依赖,推动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4)外贸拉动效应。FDI带来了贸易替代效应、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补充效应和市场扩张效应,有利于引资国接近国际市场,增加出口,优化出口结构。(5)就业拉动效应。FDI通过在国内大量创办新企业和产业关联效应,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同时,其对国内员工的职业培训和企业员工的“干中学”效应,有效推动了引资国国内劳动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创新研发能力的提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FDI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收益大量体现为间接效应,相关的精确的数据很难取得,所以这就给本应该量化的成本收益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但这样的分析同样有它的现实意义,它让我们更加理智、客观地看待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FDI投资目的地选择的影响力分析
1.影响FDI投资区位选择的一般因素分析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itedNationConferenceonTradeandDevelopment,简称UNCTAD)设计了一套决定国际直接投资的区位因素。UNCTAD按照动因的不同将FDI分为了四大类,他们投资区位选择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市场开发型的FDI重点考虑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市场增长率、关税、国民待遇、运输成本等因素;资源开发型的FDI重点考虑原材料可获得性和成本、劳动力成本、技能等因素;战略资产增加型的FDI重点考虑技术或战略资产、当地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等因素;追求效率型的FDI重点考虑规模经济、投入品成本、基础设施、运输成本、供应商及分销商的集聚水平等因素。应该说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复杂的因素体系,税收因素只是FDI投资决策考虑的众多因素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而且,吸引FDI的优惠政策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而言,吸引FDI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优惠、金融优惠和其他优惠工具。财政优惠主要包括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亏损结转下期、免税期、投资补助、投资额纳税抵免、对国外红利、利息派发的税额减免、对长期投资收益优惠待遇、对合格支出的增税减免、零关税或低关税、基于就业的减免、对价值增值的税额抵免、对外国硬通货所得的税额抵免和税额减免等。金融优惠主要包括补助金、补贴贷款、政府参股、优惠费率、政府保险或贷款承诺等;其他优惠包括基础设施补贴、服务补贴、市场优先、外汇优惠待遇等。
2.FDI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力分析
国外的相关分析可以说是由来已久了。鲁特和艾哈迈德(Root&Ahmed,1978)利用41个发展中国家1966~1970年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他们依据年度人均FDI的流入量,把这些国家分为没有吸引力的、具有适度吸引力的和具有高度吸引力的三类国家。44个变量被选择当做潜在重要的影响因子,以鉴别这三类国家组。在6个与政策相关的影响因子中三个与税收水平相关,其中公司税率被证明是鉴别三类国家组的有效影响因子。然而,税收激励法规和税收宽免没有被证实是有效的影响因子。德弗罗和弗里曼(Devereux&Freeman,1995)发现税收对资本是选择在国内投资还是国外投资的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税收却影响了FDI的区位选择。杰克。明茨和托马斯。齐奥普洛斯(JackM. Mintz& Thomas Tsiopoulos,1992)在对中欧和东欧的转型经济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后发现,税收优惠并不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有效方法。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分析,他们发现,大多数情况下税收优惠在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中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两种例外情况,那就是极端高的税收水平以及所谓的自由资本。除此以外,不同国家间微小的利润税差异不可能对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格罗普和科斯蒂尔(Gropp&Kostial,2000)的研究方法力求在减少非税因素干扰的基础上,分析税收对FDI流动的影响。这一研究运用了OECD国家1988~1997年的数据,建立了FDI流动和法定税率以及其他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方程式,进行回归分析,考察税率变化对FDI流动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税率变化对FDI流动有着显著影。Blomstrom和AriKokko(2003)指出跨国公司主要是被东道国强大的经济基础所吸引,其中最重要的是市场规模和实际收入水平,其次还包括东道国的技能水平、基础设施有利于高效专业化生产的其他资源的可用性,贸易政策、政治和宏观经济稳定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基础条件相差不多时,税收优惠这一直接的优惠手段的作用会比较明显,如果一个国家单纯的运用税收优惠手段而不重视其他条件的培育,那么税收优惠对FDI的影响是很小的,至少它的吸引力不会太长久。
国内的学者在这一领域的著述也是很多。高培勇(1997)认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以优惠促开放”的政策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但他同时指出差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造成了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有害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而且他认为税收优惠只能说是吸引FDI的众多环境因素之一。马拴友(2001)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税收优惠和税收优惠预期与外商投资是正相关的关系,但我国惊人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汇率水平的变化也是FDI投资的重要诱因。梁琦(2003)对中国外国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进行了实证研究,在其得到的实证结果中,开放度、关联度和优惠政策变量都具有正的估计系数,而反映市场有效需求的指标的估计系数为负。而且,地区开放度的影响大于地区产业关联,地区产业关联的影响又大于地区对吸引外商投资而采取的优惠政策的影响。徐思嘉,麦挺(2004)同样认为曾经在中国引进外资中起重要作用的优惠政策已经退居次要地位,外商现在更为看重的是地区开放度和地区产业关联程度。夏杰长。李朱(2004)分析认为作为资本和公司在国家、区域间的流动性增大的结果之一,利用税收激励吸引FDI的诱惑将增大;但在存在巨大政治和制度风险的环境中,跨国公司对税收制度的稳定性和简单性比税收优惠赋予更高的价值。
小结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FDI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是有其理论及现实依据的。国内外学者对FDI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比较一致的。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对FDI的地区和结构分布是有影响的,在资本流动加剧的今天,它是一个不能轻易放弃的引资手段;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度的把握,并且相关优惠措施一定要明确、科学、合理,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决策程序将负面效应控制在最小;第三,单纯的税收优惠政策决不是吸引FDI的长久之计,必须注重国家市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法规制度的完善等问题,否则的话,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得不偿失。
具体而言,个人认为我国针对FDI的税收优惠政策应作出如下调整:首先,对中央各部委尤其是各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顿,清理违法优惠,调整过度优惠,规范合理优惠,切实避免地方间和部门间的恶性税收优惠竞争,鼓励地方依靠各自不同地区的区位和要素禀赋来吸引外资。第二,继续坚持适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要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为原则,逐步将FDI向国民待遇的方向调整。第三,细化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和实施领域,尤其将优惠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改变过去“大优惠”的思路,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第四,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资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关联交易行为等避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必要成本。第五,采取符合WTO要求的方式,实行税收优惠,通过建立双边、多边协议创造更加灵活的优惠机制来适应宏观经济因素的多变性。第六,在实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更要注重加强公平效率的市场环境的培育,社会公用基础设施的改善,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法律制度的完善,应该说这些方面才是能否吸引到FDI的根本决定条件。
[摘要]本文从我国产业安全、二元经济结构、国有资产流失三个方面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安全构成的威胁,并就其防范对策提出建议:(1)加快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外资企业“治”外资企业;(2)逐步取消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对其实行国民待遇;(3)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督。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 经济安全 产业安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累计吸引外资高达4000多亿美元。自1993年起,我国一直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其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在某些方面,这些负面影响已经对我国的经济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的经济安全问题展开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安全问题
产业安全是指一国拥有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以及这些产业在国际比较意义下的发展力。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加强,特别是近几年来“独资化”趋势的出现,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日益突出。
目前,我国吸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有6种,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合作开发和其他。在过去,中外合资经营方式一直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的日趋规范、体制顾虑的逐渐打消、以及各种限制性条款的取缔,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出现了“独资化”趋势。自1997年起,外商独资企业超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为我国主要的外资利用方式。1999年,北京引进外资注册的企业中,有40%是独资企业,而到了2000年,这个比例上升到了50%.在原有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也纷纷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将合资企业转变为外方控股或独资的公司。例如,在2000年6月,美国宝洁公司终止了与北京日化二厂的合资关系;2000年11月,上海牙膏厂宣布从合资公司联合利华手中收回“美加净”品牌;2001年1月,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公告股权变更,中方股东退出。一个又一个的合资企业变成了外商独资企业。
这些被外资所控制的企业往往在其技术、规模等方面都有着民族工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外资企业凭借这种优势挤占我国市场,从各个方面控制着产业发展,从而深刻的影响了我国的产业安全。
1.行业控制
外资掌握了我国某些行业的经济支配权,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垄断。
2.技术控制
外资在取得控股后,往往取消原有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使其依附于外资母公司研究开发机构所提供的技术,从而形成了引资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格局,削弱了东道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在技术转移方面,外资为了维护技术优势,避免因技术扩散而扶持了竞争对手,对此也往往持审慎态度,转移的技术大多并不先进,有时甚至是已被淘汰的技术,对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却严加封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理论和实践工作者曾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策略,期望以让出市场份额为代价,换取外国的先进技术。现在看来,让出的市场份额已经相当大了,在某些特定的行业,外资企业已经处于垄断地位,但真正换来的一流的先进技术却凤毛麟角。
3.品牌控制
外商在合资企业中取得控股地位后,国内企业的产品品牌往往被束之高阁,而被国外品牌所取代。外商在合资时要求中方将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然后利用中方的销售渠道推销标有外国商标的产品,待外方商标知名度提高后,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中方商标的使用;也有的外资企业将中方商标定位于低档产品上,从而造成中方商标的声誉及价值下降。例如:1994年,日本松下公司与杭州金鱼电器公司合资,建立杭州松下家用电器公司,从此,在洗衣机行业,国内的“金鱼”不见了,只有“松下爱妻号”;1995年,韩国三星电子公司与苏州香雪海公司合资,建立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这之后,香雪海品牌从此销声匿迹;再如天府可乐的消失,活力28、白猫、熊猫等为奥妙、碧浪所取代等。这些品牌的逐渐流失实际上是无形资产的流失,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对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另外,这些产品直接面对消费者,在外资趋于品牌控制的态势下,长此以往必然会使国人产生对国外产品的认同心理。这种社会心理的“滋生”,会很容易导致在其他产业产品上对外国产品的崇拜及对民族产品的歧视,在潜移默化中导致对我国产业安全的负面影响。
二、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刚开始改革开放时,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并不大,而在今天,东、西部地区之间巨大的经济差距已成为困扰整个社会的重要问题。在其中,外商直接投资扮演了关键角色,它对于我国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形成及深化起了重要作用。这种效用可以用瑞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冈纳。缪尔达尔的累积因果循环原理来加以解释。
缪尔达尔根据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把一个国家分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通常称为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他假设最初一个国家每个地区都处于静止的落后状态,各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利润率都相差无几,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地区因优越的自然条件或历史偶发事件或国家的倾斜政策而开始出现增长,收入和利润率差别开始拉大,那么,一个累积性的因果循环就开始了。一方面,发达地区因工资较高,年轻的、有文化、有技能的劳动者就会纷纷地从落后停滞的地区流入正在蓬勃发展的地区;资金也会竞相从落后地区流入发展迅速的地区,以寻求更高的利润率;企业和企业家也会从停滞地区迁移到繁荣地区,因为在后一地区创业和获利机会较多。由于新兴地区经济增长快,工资和利润水平持续上升,使得储蓄率和投资率高,市场旺盛,这又进一步促进了繁荣地区更快的发展。先进地区更快的发展使落后地区的人才、资本不断地向繁荣地区转移,导致该地区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这样,发达地区就形成了一个良性的累积因果循环。另一方面,不发达地区年轻人和具有较高技术的人才以及资本纷纷外流,结果,落后地区收入水平、投资水平更低,形成了一个恶性的累积因果循环。由于上述两个循环过程的共同作用,发达地区越来越发达,不发达地区越来越相对落后,经济不平衡状况越来越突出。这就形成了一个国家内地理上的二元经济局面。缪尔达尔称这种情况为“回波效应”。
中国的改革开放始于东部沿海地区,当时外资在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大量涌入。据统计,在1993年以前,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投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占90%以上,巨额资金投入的乘数效应,使东部经济发展迅速,同时在“回波效应”作用下,西部的人才、资金又在该区域集中,长此下来,东部地区形成了深厚的市场经济底蕴。虽然,现在东、西部地区的政策已经拉平,甚至向西部倾斜,但累积因果循环已经形成,东部地区在基础设施、市场环境、人才素质、社会观念等方面的优势都是西部地区无法比拟的。而根据现代国际投资理论,在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上,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相关政策环境,即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质与量……)、市场环境(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市场化管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和法律环境,而非直接优惠政策。所以,外资仍然倾向于向东部投入,这又导致下一轮的累积因果循环,从而更进一步拉大了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
三、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和投产开业,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但许多外商投资企业在其创立谈判、生产运营时都不同程度的伴随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其中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1.谈判中的不公平待遇
由于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待遇,一些陷入困境的企业希望通过合资,享受到优惠政策,以摆脱困境;一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也希望通过合资,壮大自己的力量,享受到优惠政策,获得“体制外”的许多好处。结果,必然形成外资与内资在合资选择中的不对等地位,大批等待合资的内资企业在相对较少的外商投资者的选择面前处于被动地位,于是,纷纷降低合资条件,压低资产评估数额,给予外商种种便利和便宜,吸引外商与自己合资。外商在合资谈判时,往往在转让技术、商标和设备上漫天要价,赚取高额利润,致使内资企业在吸引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跨国公司内部化,通过转移价格进行利润转移
所谓内部化,即是指由于市场不完全,跨国公司为了其自身利益,以克服外部市场的某些失效,以及由于某些产品的特殊性质或垄断势力的存在,导致企业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而通过国际直接投资,将本来应在外部市场交易的业务转变为在公司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并形成一个内部市场。在内部化过程中,涉及到转移价格,它是跨国公司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所使用的约定价格。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其内部转移价格来达到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规避外汇管制,逃避税收等目的。
目前,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在独资或控股的情况下,其公司内部交易占了公司交易总额的相当大一部分。跨国公司往往采用高进低出的方法转移价格,从其母公司高价进口原料和设备,而对在华子公司的产品实行低价收购,从而将利润转移到其母公司或其他国家子公司,以至出现有的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账上亏损、实际盈利,账上利润少、实际利润多的情况,给我国的财政税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四、总结与建议
以上,本文从三个方面浅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安全造成的威胁。但是,这绝不是要否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凡事都有正反两个方面,无可否认,外商直接投资的正效用始终是大于其负效用的。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已经离不开国际间的资本流动,尤其是像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外商投资对于经济发展更是至关重要,只是我们若能认清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些负面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对其有效的加以防范和引导,那么,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将大大提高。为此,笔者就我国如何防范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安全造成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
1.加快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以外资企业“治”外资企业
一家外资企业控制了某一市场,那是垄断,而众多的大跨国公司进入同一行业,就形成了竞争。跨国公司为了与同样实力强大的其他跨国公司作竞争,就不得不加快转移新技术、引进新产品、降低产品价格。这一点,早已被事实所证明:上海通用别克、广州本田雅阁的上马,迫使大众把最新车型投入中国;诺基亚、西门子和摩托罗拉的竞争,使得中国手机市场的产品换代档次和价格水平完全与国际市场同步。
因此,要消除外资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威胁,决不能限制外资的进入,而恰好相反,只有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这一市场,在各个大跨国公司之间造成激烈的竞争,那么,最终受益的,就将是中国政府和中国消费者。
2.逐步取消对外资的种种优惠政策,对其实行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对等。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一方面,可以缓解内资在与外资竞争中所处的不利地位,扶持民族工业;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外资利用其优惠待遇在合资过程中获取不正当好处。
目前,跨国公司已经意识到,优惠政策往往是政策不连续的表现,是市场发育不健全的表现。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往往更注重“国民待遇”的优劣。因此,建议政府把引资的重点从制定优惠政策上转移到创造良好的相关政策环境上来。即通过推进贸易政策体制的进一步自由化、规范市场、规范管理、转变观念、培育人才等手段来吸引外资。
3.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
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反垄断法》的制定,建立和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企业并购法律规范体系,以法律手段规范外资对国内企业的并购行为,防止出现外资的市场垄断;另一方面,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对外资并购中的国有资产评估与外资企业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监督和管理。
[摘要] 总体来看,在去年的投资结构中,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的产业投资增长过猛,而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的产业投资增长缓慢。这种趋势说明,我们正在自觉不自觉地回到十多年前长期走过的粗放型增长的老路上。如果我们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而高端产品则主要依赖进口,我们在国际化进程中就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也必将延缓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粗放型增长是必然导致通货膨胀之路,是必然引起经济大起大落之路。这种回头路是坚决不能走的。
(正文)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局面已经保持了12年。然而,去年以来出现的部分行业投资过快增长,引起能源、原材料和运力紧张,价格上涨等问题,如不能及时加以解决,任其发展,将有可能使良好的发展势头出现逆转。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调整投资结构,成为化解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避免经济大起大落的根本之策。
投资结构背离发展战略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
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四十年,我国经济发展始终摆脱不了周期性通货膨胀和大起大落的困扰。在经济上升时期,各方面拼命增加投资,建设规模超过国力的允许范围,引发通货膨胀。为了治理通胀,政府不得不采取严厉措施治理整顿,大批正在建设的工程下马,引起经济大幅度波动,造成巨大损失。从“九五”以来,我们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认真思考避免经济大起大落的办法,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要使长期以来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变到集约型增长道路上来,并提出用体制转变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十五”计划进一步提出要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出了加快工业化、城市化战略。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提出了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去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可持续协调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提出,把工业化和转变增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了;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又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突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系列发展战略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认真地、不折不扣地落实这些发展战略,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
正是由于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结构调整,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调控措施,我们才抑制了通货膨胀,克服了需求不足,战胜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非典疫情的影响,创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保持平稳快速增长最长的时期。特别是在1997~2001年,我们在能源消耗低增长甚至零增长的情况下,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7.1%以上的增长速度,转变增长方式确实取得了成效。
去年以来,投资结构出现了大的变化,钢铁、水泥、电解铝和房地产业投资增长80%到1倍以上。今年1~4月,这些行业的投资同比又增长35%~93%。与此相反,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投资却增长缓慢。如电子信息产业作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主导产业,投资的80%是来自外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与民营经济投资各占10%。软件产业作为信息产业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在印度,其产值已占GDP的16.7%,而我国尚不足1%。国内市场巨大的软件需求,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发展软件业不会增加多少资源消耗,也没有污染,有利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然而,投资增长不上去。一些能够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产业,如大型设备制造业、飞机制造业、船舶制造业、精细化工产业、中医药产业、新型能源产业等,投资增长也非常难。我国去年进口各类电子机械设备2000多亿美元,如能在国内制造,既可以节约一半以上的成本,又不会带来多少消耗和污染。去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26.7%,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增长了28.7%,房地产投资增长了29.7%,而主要体现内涵式增长的更新改造投资仅增长了25.1%。作为国民经济中突出的薄弱环节,第三产业的投资增长也比较缓慢,因此,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仍长期低于GDP的增速。第一产业投资仅增长1.6%,这与中央一再强调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是很不相称的。总体来看,在去年的投资结构中,高消耗、高投入、高污染的产业投资增长过猛,而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的产业投资增长缓慢。这种趋势说明,我们正在自觉不自觉地回到十多年前长期走过的粗放型增长的老路上。如果我们长期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而高端产品则主要依赖进口,我们在国际化进程中就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也必将延缓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粗放型增长是必然导致通货膨胀之路,是必然引起经济大起大落之路。这种回头路是坚决不能走的。
粗放型增长模式回潮的原因
去年以来,投资结构与发展战略严重背离,有其客观原因。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其深层次原因,才能找到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概括起来,主要原因:
一是受技术瓶颈的制约。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等战略性产业,而这些产业由于缺乏技术资源,虽然我们有需求、有资金,但是投资却难以增长上去。技术成为新型工业化的突出瓶颈。而形成技术瓶颈的原因,又在于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机制,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和投入的动力。
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3年全国大中型企业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的仅占30%,有技术开发机构的企业仅占25%,用于产品和技术研发的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75%。而根据国外的经验,企业用于研发的投入一般不应低于销售收入的3%,否则企业就缺乏长远发展的能力;如果低于2%,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必将被淘汰。在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用于研发的投入要占销售收入的10%以上。我国海尔集团去年在世界100家名牌中被排在第95位,实现了中国产品进入国际名牌的零的突破,关键在于他们用于技术开发的投入能够占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
引进技术并重视消化吸收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的一条捷径。与日、韩相比,我们在这方面是不成功的。日、韩用于引进技术的资金和用于对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的投入之比为1:5左右,而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1:0.07。因此,日、韩在引进欧美技术之后很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并能大批出口。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重引进、轻消化”,“重引进硬件、轻引进软件”,以致引进再引进,长期不能形成自主开发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过去我们总认为企业缺乏技术开发的资金,然而这些年有些大量盈利的企业也不愿意在技术开发上投入。如轿车行业的骨干企业,年利润额在50-80亿元以上,仍认为自己没有产品开发能力,而那些盈利额少得多的非骨干企业,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反而很高,而且卓有成效。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思考技术进步的机制问题。在任厂长搞技术开发既承担风险,效益在自己任期内又很可能体现不出来,企业缺乏技术开发的动力,用于技术开发的投入就不能增加。如果国内企业靠政策保护,同外资企业合作即可轻松赢利,当然不愿意走自主开发技术的艰苦道路。所以,归根到底,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增加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入,降低经济增长对能源、原材料的依赖和对环境的压力,就必须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技术创新机制、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做起。这虽然是一项长期措施,看来似乎远水不解近渴,但是,必须下决心从解决问题的症结入手,经过三、五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一定能在这方面取得突破。
二是市场需求拉动的结果。这些年以改善居民住房和出行条件为主要内容的消费结构升级,拉动了住宅业、汽车制造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的增长,这是正常的必然的结果。同时对这种排浪式消费热潮也应合理地加以引导。既要进一步促进消费热点的形成,又要尽可能避免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减轻相关产业发展和消费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压力。我国钢材生产能力已达2.3亿吨,在建生产能力1.3亿吨,建成之后生产能力将达3.6亿吨以上,超过美日欧俄生产能力之和;我国的水泥生产能力已达8亿吨,加上在建能力将超过10亿吨,生产能力已经超过世界总能力的一半以上。再加上其他高消耗产业的发展,将使能源、原材料和运力的供应处于严重短缺局面。这将引起国内及全球相关产品价格的上涨,是资源供给能力和环境都无法承受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也在于科学技术。要通过引进和自主开发新技术,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型材料,发展大容量的公共交通和经济适用住宅。要立足于我国的资源赋存条件,发展煤制油产业和生物液体燃料,减少石油进口,用新型合成材料取代金属材料,搞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发展循环经济。
三是急于求成的政绩观的影响。发展经济是各级政府的中心任务,特别是在政府换届之后,新上任的领导希望很快做出政绩,因而选择那些急功近利的建设项目,甚至牺牲农民的利益,通过批租土地寻求建设资金,并以土地抵押获得银行贷款,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这种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绩观,也是导致部分行业投资过快增长的重要原因。
四是政府缺乏引导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政府要运用各项经济政策对资源配置进行合理的引导。在经济快速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阶段,这两方面的作用都不能忽视,缺一不可。特别是在外商投资大规模进入的情况下,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国内企业的发展,支持薄弱环节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要通过强有力的经济杠杆,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企业资金和银行贷款的投向。运用法律手段对土地等稀缺资源实施保护。政府不是要代替企业的投资行为,不是要扭曲市场价格的信号,而是要发挥好政府的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实现国民经济长期平稳快速增长的目标。
调整投资结构的方向和任务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包括控制土地征用规模、提高部分行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清理整顿开发区、按产业政策优化贷款结构等措施,目的在于抑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和房地产等行业投资的过快增长。与此同时,要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型工业化道路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方向,为社会资金找到新的出路。
(一)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
近十年来,电子信息产业以高于GDP2-3倍的速度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的第一大产业,产业规模居世界第三位,出口额1410亿美元。程控交换机、移动电话、彩电、彩色显示器、激光视盘和收录机等产品的产量跃居世界第一位。但是,与发达国家比,我国信息产业大而不强,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核心技术落后,软硬件比例失衡,涉及关键技术的软硬件完全依赖进口,去年我国进口集成电路等电子元器件达400多亿美元;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去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增加值率仅为18.3%,远低于美国58%的水平。加快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必须增加投入。要以扩大应用为主导,以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核心技术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整体素质,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加快大型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重大装备制造是装备制造业的核心,是机械科学、制造技术、信息处理与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材料技术等工业和技术门类的综合、交叉与提升。加快重大技术装备业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满足现代化建设一系列工程的需要、增强国际整体竞争力和维护国家安全都具有重大意义。要依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加快设备自主制造的进程,力求到2010年在大型高效发电、高效输变电、高速轨道交通、数控机床以及石化、冶金、采掘、轻工、纺织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技术设备上取得突破,实现和基本实现国产化。
(三)加快发展运输装备制造业
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为运输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包括汽车制造业、船舶制造业、飞机制造业、高速铁路设备制造业都应当有一个较快的发展。目前在这些方面我们都具备了一定的制造能力,并有一批具有相当水平的技术队伍,要通过运输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机械制造业的水平,改变主要产品依赖进口的局面。
(四)大力发展生物技术和中医药产业
生物技术产业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潜力最大和影响最深远的先导性高技术产业,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小,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赶超的领域。加快生物技术产业的发展,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应不断加大对生物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研究开发生物芯片,功能基因组、遗传改良动植物、基因工程药物及疫苗、环保生物、生物新材料、生物育种、生物化肥、生物农药、生物医药等产业。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的民族产业,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随着全球回归自然热潮的兴起,中医药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市场前景十分广阔。但是,目前我国中医药的发展落后,全世界每年中医药的国际贸易量约200亿美元,而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左右,甚至出现进口洋中药超过中药出口的局面。必须加快中医药发展,把传统中药制作和现代科学技术结合起来,走中药现代化的道路。要制定完善国产中药标准和规范,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重要产品,突破一批中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保持我国中医药科技的优势,实现传统中医药产业向现代中医药产业的跨越,为人类健康做出新的贡献。
(五)大力发展新材料工业
新材料工业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大,涉及技术范围广,是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新材料相对于传统材料性能高、成本低、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加快发展新材料工业将为我国重化工业产业升级和实现装备制造业由大到强的转变,提供重要的原材料支撑。要把发展稀土材料、高温材料、超导材料、陶瓷材料、激光材料、生物材料等高性能的新型材料作为战略重点,加快发展。
(六)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
新能源产业包括除石化能源和大型水利发电之外的风能、太阳能、核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能、海洋能、氢能、燃料电池、生物液体燃料等可持续使用的能源资源。我国新能源资源极其丰富,几乎用之不竭,对环境损害少,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对于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能源约束、保证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加大对新能源发展的扶持,不断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优化能源结构。
综合运用各类经济手段引导资源配置
发达国家政府在扶持本国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中采取了许多有效的措施,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第一,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支持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如美国每年通过国防部下达的科研资金达2800亿美元以上。这些军工科研项目下达到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其成果除用于军工外,直接转化为民用技术。美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势地位就是通过军工技术转化形成的。
第二,政府直接兴办重大科技工程带动战略性产业发展。如美国,通过政府兴办曼哈顿工程,带动了核工业的发展;政府制定和实施星球大战计划,带动了航天航空工业的发展;政府制定和实施信息高速公路工程计划,带动了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目前美国政府正在大规模实施的NMD、TMD计划,必将对军事工业和信息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通过政府采购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美国政府在七十多年前有一个《购买美国产品法》,目前仍然适用。该法规定凡是使用纳税人的钱采购商品,必须优先购买纳税人所办企业生产的产品,只有当本国企业不能满足需要时才允许进口。美国有一个政府采购局,负责政府采购商品的统一招标和供给,其中80%是军工产品。
第四,政府通过贷款贴息和资本金补助支持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对需要重点发展的产业,国家财政资金给予一定的支持。如日本通过财政贴息对银行贷款实行窗口指导,对战略性产业发展优先提供贷款支持。法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曾经制定了工业现代化计划,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空中客车、高速铁路、核电和生物工程,由财政提供资金支持,并通过计划合同的形式,规定由企业承担的技术研发和新产业发展的任务,明确了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从而使这几个产业逐步成为法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意大利在70年代为了扶持本国产业的发展,重点选择纺织、皮革、汽车等具有一定潜在优势的产业,由政府拿出一定的资金,并组织专门的专家委员会评议,对重点企业给予支持,使这些产业增强了国际竞争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关键阶段,通过政府的长期供给政策,引导生产要素的配置,使之投入到符合新兴工业化道路要求的方向,是非常必要的。认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可以把资源配置的功能完全交给市场,政府不要有什么作为,这种观点是极其有害的。拉美一些国家正是由于听信了所谓华盛顿共识的新自由主义的主张,丧失了民族产业发展的机遇,导致通货膨胀、经济动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长期在1000-2000美元徘徊。而亚洲一些国家,通过把市场机制与政府的引导很好结合起来,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本国有竞争力的产业,很快实现了从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直到人均1万美元以上的快速发展。
当前我们要运用各种杠杆,加大对资金投向的引导力度。
第一,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调整投资结构,归根到底要靠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抑制某些行业投资增长过快的局面,也要靠竞争来解决。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我国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为此,要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消除地区封锁和价格垄断,放开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二,建立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确定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点。要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财政资金用其他社会资金置换出来,作为诱导性资金,用于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和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产业政策优化贷款结构,既有利于实现战略性产业的振兴,也有利于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第三,运用政府采购等手段,支持设备自主制造。采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国产设备。目前这项政策已在轨道交通设备、环保设备中实施,要把这些政策扩大到其他各类装备制造业。要学习和推广三峡电站建设中通过设备国际招标,以市场换技术,提高国内企业设备制造能力的成功经验,广泛运用政府采购制度,加快设备国产化步伐。
第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对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和从事科研开发活动的企业,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对这些企业提供科研资金的支持;通过国家下达重点技术开发课题,对技术研发及其工程化、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要尽快建立创业板市场,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基金。鼓励企业把更多的资金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第五,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政策上要一视同仁,特别要注重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支持出口和市场前景好的企业。目前,民营经济正在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冲击。要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建立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在产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调整投资结构,需要计划、科技、财税、金融、海关、环保、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企业与政府的双向互动,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福建经济;连带效应
论文摘要:长久以来,外商投资就是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文章通过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发展之间的连带效应,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发展起着巨大影响作用。文章最后还分析了福建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以及外商投资的不足,从而提出福建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和提高利用外资效率的必要性。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两者的联系。Bhagwati(1994)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规模和发挥的作用随着一国对外政策,即采取出口导向战略(EP)还是进口导向战略(IS)而改变。Balasubramanyam等(1996)证实,外商直接投资在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国家的经济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大于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国家。与此同时,许多研究也表明,外商投资对东道国是存在正面和负面效益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效益表现在,其承载了东道国所具有的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将东道国的生产提高到新的水平,使同样数量的物质投入可以带来更多的产出,从而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表现为:外商直接投资会加剧东道国产业结构不合理,拉大了地区发展的差异;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在其只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很容易垄断部分行业等等。
中国作为实施出口导向战略的国家,自1979年以来,以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日益改善的软硬投资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尤其是我国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开放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之一。福建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凭借着国家赋予的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把全方位,多形式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10,利用外资已成为福建经济走势的重要力量。
对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之间关系的问题,国内不少学者已采用了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研究,如黄立(2006)运用产业结构偏差指数SD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省产业结构变动所产生的影响;罗承(2006)以区位优势理论为基础,实证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劳动力工资水平、市场容量和消费水平、产业结构等变量之间的关系;何晓奇(2005)通过对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出口与GDP增长之间的实证分析,得出了出口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很大,而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波动关联不大的结论;吴德进(2003)从技术溢出效应的角度运用计量模型进行分析,认为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比较显著。由此可见,对福建经济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进行细致的研究,这对研究福建经济发展以及今后外资直接投资发展的努力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福建外商直接投资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状态。据统计数据显示,福建2006年批准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162个,比上年8.8%;按历史可比口径统计合同外资金额108.02亿美元,增长26.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1.85亿美元,增长15.3%。按验资口径统计合同外资金额78.29亿美元,增长31.4%;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2.2亿美元,增长23.5%。与此同时,随着福建不断加强引进外资,福建省经济发展也得到稳步的提高,2006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501.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5.23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3736.08亿元,增长17.0%;第三产业增加值2880.32亿元,增长12.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152元,比上年增长12.7%。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省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其作用体现为连带效应,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资本的积累而加大。关于这个结论,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1)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增长的确起到了促进作用。外商投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来源,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技术溢出效应,通过引进外资,跨国公司通过示范和传递效应加速国内企业采用新技术的速度,随着技术的累积,福建对外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和所有权优势提高,从而为今后的对外直接投资准备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扩大引进外资和吸收先进技术创造了条件,进一步促进了国内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2)外商投资的长期效应比短期效应显著,由于滞后几年的固定资产累积,使外商直接投资在该地区有了相当的规模和密度,产生了一定的聚合效应,对此后一段时间的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积极有力的区位导向,加大了外资流入。从实践中看,外商的不断流入吸引了世界跨国公司进入投资,而大型跨国公司挺进市场又坚定了其他中小型企业的投资信心,进而带动更多企业的进入国内市场投资,大力推动当期经济发展。这正是福建利用并扩大外资特别是跨国直接投资的积极意义之一。
自1979年以来,福建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幅度不断增加,20世纪90年代起更是有了飞速的提高。随着福建省的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不断改善,近几年外商的投资信心持续增强,来自港澳台、东南亚的外资比重加大,大项目带动明显增强,据《2005—2006年度福建省投资环境监测评价调查报告》显示,有82.5%的外商表示将继续在中国投资,这一比例比上年度提高了3.3个百分点。而从总体情况来看,外商的分布和投资领域也得到不断的扩展,一些过去未对外商开放的行业,外商也开始涉及。外商直接投资正逐步走向一个新的高度。
尽管福建省利用外资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方面,就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方面来看,1990至2000年新增的GDP中41.1%来自第二产业,37.8%来自第三产业,21.1%来自第一产业。虽然产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但时至2006年,第一产业增长有所调减,第二产业继续保持增势,第三产业发展稳定。2006年的三大产业比例由上年的12.8:48.7:38.5调整为11.8:49.8:38.4。可见,虽然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福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但第二产业的投资仍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投资比重也逐年有所提高,第一产业投资比重明显不足。因此,在福建省逐步扩大引进外资的同时,还应调整产业导向,扩大利用外资方式。尤其应该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产业的投资力度,对外通过优惠政策以足够的利益驱动外商投资农业,对内加大农业建设,为农业吸引外资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在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的同时,也应提高克服其负面效应的重视,长期以来,以“市场换技术”是利用外资工作的主要指导方针,而事实上,让出市场容易而换取使用的先进技术很难,特别是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市场的扩大,外商是否会用技术来换市场已变成他们的自主行为。即使得到了先进技术,一些跨国公司也会附加某些限制条件。因此,必须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率,增强国内市场的竞争性,并大力推进国内企业的技术发展,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鼓励企业在与外资竞争中创新发展。此外,还应在观念更新、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和环境改善等方面加大改革,在巩固和扩大大型外资企业的同时应对外资企业给予扶持,从多方面为在闽投资的外商创造更好的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
摘要:文章分析了历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关于证券投资理论的独到见解,进而总结了这些理论的总体特征,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证券投资理论的发展基础及作用领域。
关键词:诺贝尔经济学奖;证券投资
自1969年颁发诺贝尔经济学奖以来,数位证券投资学领域的经济学家获得了其桂冠。证券投资学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既反映了证券投资学在经济学领域的学科地位,也体现了证券投资学理论研究对整个经济学的理论贡献。
198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詹姆斯·托宾(james tobin),他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阐述和发展了凯恩斯的系列理论及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宏观模型,他关于家庭和企业如何决定资产构成(the composition of their assets)的研究为当代资产组合选择理论(portfolio selection theory)之先河,明确提出资产组合选择理论的精髓是分散投资风险,“就像是不要把你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当时全世界的报纸普遍报道托宾:“耶鲁的经济学家因‘不要把所有的鸡蛋……’而获诺贝尔奖。” 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系数:“托宾q”系数或托宾q比率,该指标为企业股票市值对股票所代表的资产重置成本的比值,衡量一项资产的市场价值是否被高估或低估。该成果沟通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对货币政策、公司价值分析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985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弗兰科·莫迪利安尼(franco modigliani),他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第一个提出储蓄的生命周期假设,揭示了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的规律,即个人的资产积累与其生命周期阶段呈现规律性特征,人口年龄结构特征决定证券市场的资金来源及其投资偏好。同时,他与默顿·米勒提出了著名的“莫迪利安尼——米勒定理”即“mm定理”,指出在不确定条件下分析资本结构和资本成本之间关系的方法,表明在无摩擦的市场环境下,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它的资本结构无关,该理论成为现代公司财务理论的一大基础。
1990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默顿·米勒(merton h. miller)、哈里·马科维茨(harry m. markowitz)、威廉·夏普(william f. sharpe),他们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他们在金融证券学方面做出了开创性工作:在一个给定的证券投资总量中,如何使各种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达到均衡;如何以这种风险和收益的均衡来决定证券的价格;以及税率变动或企业破产等因素又怎样影响证券的价格。默顿·米勒(merton h. miller)的的重要贡献是“mm定理”的及其推进。马科维茨的贡献是他发展了资产选择理论,开创了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该理论被誉为“华尔街的第一次革命”:传统的证券投资理论局限于经验性的定性研究,该理论首次运用数理统计分析的方法,把证券投资的收益和风险用期望收益率和方差两个指标来进行定量分析,使证券投资理论跃升为一种科学分析理论,为其后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套利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夏普根据马克维茨首先提出的一个模型探讨了证券组合分析的一些方法,当时称为“单一指数模型”,即现在的“单因素模型”,以此为基础发展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199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罗伯特·默顿(robert c. merton)、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 scholes)。默顿和布莱克—斯科尔斯的重要贡献在于期权定价理论。并将定价模型扩展到许多衍生金融品上。迈伦·斯科尔斯给出了著名的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公式,该法则已成为金融机构涉及金融新产品的思想方法。利用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对某一特定证券定价时,不象统计或回归分析那样,需要这种证券或与其相类似证券以往的数据,它可以对以往所没有的新型证券进行定价,这一特性扩大了期权定价模型的应用,为企业新型债务及交易证券如保险合约进行定价提供了方法。
2003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克莱夫·格兰杰(clive w.j. granger)、罗伯特·恩格尔(robert f. engle iii)。 他们给经济学研究和证券投资理论发展带来巨大影响,用“随着时间变化的易变性”和“共同趋势”两种新方法分析经济时间序列。此前理论人员在进行估量、预测、检验假设时,一般都按时间排列的观察周期即时间序列的形式使用数据,比如按照国内生产总值、物价、利率、股票价格的时间序列趋势等,分析时间序列的稳定性和趋势性。用于稳定时间序列的统计方法运用于非稳定的数据分析时,人们很容易做出安全错误的判断。格兰杰和恩格尔发明了新的统计方法来分析许多经济时间序列中两个关键属性:随时间变化数据的易变性和非稳定性。在金融市场上,资产价格随着时间的随机波动,具有易变性,股票和各类有价证券的价值取决于易变性风险。大
部分整体经济时间序列都有一个随机趋势,一次暂时的失调会产生长期持续的影响,这些时间序列被叫做“非稳定的”序列。
这些证券投资理论的一大理论特征是,它们既是经济理论研究的前沿,也是证券投资实践探索的前沿。资本结构理论、现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arch模型等等,几乎都是现代证券投资的必备工具。
除了因为专门在证券投资学领域做出卓越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之外,大量的其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分别在各自的理论领域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其理论贡献也成为证券投资学理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证券投资学理论发展的源泉。证券投资学的理论发展一直得益于且贡献于经济周期理论、经济增长理论、信息经济理论、制度经济学、合理预期理论、博弈理论、行为金融理论、激励理论、通货膨胀理论、就业理论、公司理论等经济学各个领域。
证券市场的实践为证券投资理论乃至整个经济金融理论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和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证券投资理论和实践仍然是诺贝尔经济学奖、人类经济金融智慧的源泉和探索方向。
摘要:外商直接投资的不断涌入,推动我国跻身世界经济大国。随着中国市场的逐渐开放以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再难与跨国并购绝缘。与此同时,其隐含的经济风险日益凸现,使我国经济安全受到威胁。本文将先介绍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的控制方式,再结合现如今愈演愈烈的跨国并购,来论述其对我国经济安全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经济安全;产业控制;外资并购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fdi导致国际产业分工方式发生显著变化,并导致新一轮产业转移。而随着中国逐步融入wto以及新一轮的经济增长,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并购活动也日趋活跃。然而,其隐含的经济风险愈益凸现,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各国都把保障经济安全置于国家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战略性位置,提高到事关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高度。
一、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产业的控制
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是外商直接投资的基础,也是它们对东道国实施产业控制的手段和方式。外商对中国的产业控制方式及其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控制。股权控制是外商对中国产业控制最重要的方式。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在东道国的产业扩张,与其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当地大企业形成寡占竞争的市场结构。伴随中国对跨国并购的逐渐分开,外资对我国的股权控制还会有所增加。
2.技术控制。跨国公司为了克服外部市场的不完全性,往往将其技术转移局限在跨国公司的全球制造网内,其先进技术无法在东道国其他相关企业或行业间扩散,从而无法实现规模效应,无法促进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而且跨国公司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的技术往往是夕阳技术,其中有些是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淘汰技术。
3.成本控制。跨国公司为了占领东道国市场,往往凭借良好的原材料供应、便于制造生产的产品设计、较宽的产品系列,在经验基础上全力以赴降低成本,甚至不惜承受初始亏损,以攫取市场份额。低成本可使公司在与竞争对手的争斗中受到保护,并有利于形成很高的进入壁垒,而迫使我们国企业进入该市场的难度变高。
4.品牌控制。品牌是跨国公司最重要的工业产权之一。跨国公司在进入东道国时,绝大多数都要求使用它的品牌,并通过强大的销售技能和广告宣传,排挤和打压东道国当地企业的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利用客户对其品牌认同以及由此产生对价格敏感性的下降使公司得以避开竞争,解除替代品的威胁。
二、外资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外资并购可以弥补国内资金不足,解决由于投资不旺而引起的增长乏力等问题,也带来了新技术和新的经营模式,活跃了国内市场。但外资并购在给我国带来帮助的同时,也引起了不可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1.国际上的并购,主要是发达国家间的相互并购,一般是平等交易,中国却是贱价出卖,这除了由于人民币汇率偏低而存在实际上的低价出卖外,还因在外资并购中,我国的企业资产长期大量被严重低估,既不计入无形资产,又不如实计算实物资产,加之监管不严或腐败的干扰而导致贱价出卖。
2.外资并购容易形成垄断和控制。外资对我国并购的对象主要是优质的骨干企业,一旦并购成功,就可能控制整个行业,给我国经济带来灾难性后果。而跨国公司利用已有或可能的市场优势地位,取得垄断定位,进行限制竞争活动,严重危害我国正常的竞争秩序,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3.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国有、集体在内的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一旦公有企业,特别是掌握着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被外资并购,就意味着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被削弱,淡化或改变。
4.跨国公司由于一般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当并购我国企业后,必然会排挤工人,造成大批失业,且还会加剧内资企业人才流失。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凭借良好的知名度、优越的软硬工作环境以及高薪优势,也能吸纳到国内许多优秀人才。这样,国内人才竞争将更加激烈,国内企业更难网罗和留住优秀人才。
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的综合国力。而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点即为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因此,我国应在正视外商对我国产业的渗透和控制,并采取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1.适度保护民族工业,增加中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公平参与机会,提高其竞争力。增强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含量;在有关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强化市场准入的限制,保护民族品牌等。
2.逐步减少并消除外商直接投资的“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长期实施优惠政策必然使内资企业在竞争中的劣势地位越来越明显。
3.加强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和区域导向。不要再盲目吸引外资,应根据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地区发展平衡、环境生态保护以及其他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需要进行有选择的引进。
4.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改善我国的产业组织状况,努力培植自己的跨国公司,积极走出国门,参与全球性竞争。
5.培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打破地区分割和行业限制,消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使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企业之间及地区之间能自由流动。
6.建立和完善我国竞争政策体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认真实施《反垄断法》,完善反倾销法律,健全各种相关的市场结构分析标准。
7.建立外商直接投资预警机制。
摘 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给我国的经济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投资活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在推动解决劳动者就业问题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投资活动的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如何进行投资,如何建立一套完整的市场投资机制需要进一步研究并且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由于国有企业在中国的特殊性,它可以说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竞争主体,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双重角色,结果是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比较盲目,造成一些垃圾工程,呆账坏账现象比较严重,浪费了巨大的资源,给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产权摩擦;软预算约束;恶性增资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全世界为之震动的成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顺利过渡,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并存发展,国有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给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相比,我们有自己的特色,作为过渡时期宏观经济的稳定者,技术移植和扩散的中心,社会福利的提供者,国家控制转轨进程中的工具和系统性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协调器,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却不是那么的令人满意,还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例如,政企不分,内部人控制,所有者缺位,财务状况恶化,等等。虽然国有企业的投资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程度上的拉动作用,但是30%的国有企业却占有几乎70%的国家信贷,并且国有企业投资欲望过于强烈,恶性投资现象比比皆是,从而造成战线过长,效率低下,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作用。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目标只能有一个,那就是获得利润甚至是超额利润。那么国有企业为什么总是会发生投资决策失败或者明知道可能会发生亏损还要进行投资的现象呢?这是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所为呢?我想答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
1.国有企业目标错位直接导致其投资行为的变异
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没有解决好投资的控制边界、收益边界和责任边界的错位问题,使企业可以忽略投资的基本原则要求,结果必然是投资活动效益低下,乃至亏本。国有企业本来就不同于市场经济中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它具有多元性目标,加上政企严重不分,企业主管部门与经营者作为直接的投资决策者,就能够偏离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目标,而优先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目标。国有企业一直患有投资饥渴症,一味地追求扩大企业资产规模,从中享受由投资扩张带来的各种利益,但是,却不必承担因投资扩张造成的亏损,因为在既有体制下,它们可以把投资失败的责任最终推给中央政府,国家银行和企业职工来承担,于是企业追求扩大资产的目标在投资决策成本能够外部化的情况下,投资活动失去了应有的约束,最终必然造成投资行为与结果偏离资产所有者的理性要求。
2.投资体制转轨期的产权摩擦,使国企盲目扩大其投资规模
所谓转轨期产权摩擦,是指国有企业用银行或其他渠道贷款进行投资后形成的资产归属纠纷问题。按理说,企业在还本付息之后,这部分资产应直接归属企业,它不是由国家财政投资形成的,所以不应该归属国家。但是实际做法不是这样,而是将它与国家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一样看待,所有权都归属国家,于是产生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产权摩擦,产权摩擦使国有企业“失血”过多,再加上改革以来市场竞争不断增强,国有企业越来越失去原有的垄断地位,特别是那些非国有企业大规模进入的行业利润率走低,因而这些企业的国有企业亏损状况也就更严重。这时贷款投资规模越是扩大,亏损也就越严重。在产权摩擦造成企业失血过多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投资的收益、权利与责任错位的体制因素有发挥作用,使企业经营者仍要继续扩大贷款投资。
3.软预算约束使国企恶性增资投资成为可能
所谓恶性增资是指缺乏投资过程中的纠偏控制机制,面对失败的投资无法终止而继续投入资源,甚至大大超出原来的投资预算,从而造成巨大的损失,恶化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果投资者决策者预期在企业财务困难时会经常地得到债权人提供贷款的帮助,就会在投资之前依赖于这种预期,于是形成软预算约束。因为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关系,政府作为所有者很难有效监控企业管理,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严重,并且几乎一直就处于软预算约束状态。由于国有企业与银行的特殊性质以及其他各种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企业即使不能如期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仍然不会破产清算或转交给贷款银行控制,而且政府为了维持国有企业的存在,会继续指使国有银行对财务状况明显恶化的企业提供大量的贷款支持。在债务不能作为重要的破产约束机制后,企业的投资决策更加没有什么限制,即使投资结果是失败的,企业也会进行投资。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样的投资决策必然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阻碍了国家经济和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怎样把国有企业的不良投资转化为有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投资,把不利转为有利,针对以上的问题以己之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明确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的投资目标
政企真正分开,权利和责任真正明确,国有企业虽然身份有其特殊性,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国有企业必须有其真正意义上的所有者,这样才能有效监督经营者的投资行为。经营者必须明确其应尽的责任,如果经营者以手中的权力来为自己或者既得利益集团服务,必须使其受到严厉的惩罚。目前我国监督体制很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给全民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只有在经营者权、责、利充分明确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合理的国企投资目标,基本的投资原则要求在合理设计投资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基础上,投资净现值大于或至少等于零的项目,否则应该放弃。并且经营者必须充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和体现投入产出效果的相对指标要求。
2.真正意义上理顺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国家财政的关系
在我国现有的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就像是为国家财政打工的两个好兄弟,在盈利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利润都要上缴给国家财政,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有国家财政来拨款或者指示国有银行贷款给国有企业来进行投资。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贷款与从国家财政那里得到补贴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区别,这样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行为就会肆无忌惮,因为它后面有国家这个强大的政治武器做后
盾,如果说国有企业会和非国有企业一样小心翼翼行事的话,我想没有人会相信了。所以说如果国有企业投资失败,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结果就会导致国有银行严重亏损,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亏损必然要求国家财政予以支持,结果导致国家财政出现赤字,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对经济的健康运行有巨大的阻碍作用。所以说国企和国有银行必须是互相独立于国家财政之外的市场竞争主体,这样才能够独立行事。国有企业从国有银行借款必须经过银行的严格审批,签订严谨的协议,必须有抵押,银行方能借款,如果到期国有企业不能偿还,银行就要令其清算,没收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来弥补银行的贷款资金,或者说以债转股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如果这个企业还有发展前途的话)。国有企业的盈利部分除以税收形式上缴财政外,其余的部分应归其所有,不应再交于财政,这样产权摩擦的问题就不会出现了。通过这样一系列措施,国企的领导人必定会仔细思考投资的成本与收益了,必定使其把其他可能发生的不定因素考虑进去,盲目投资的现象就不会发生了。
3.软预算转为硬预算,切断其超额投资资金的来源
信息不对称现象无法避免,但是贷方在贷给借方金之前必须通过专家认真研究计算其投资项目的花费,研究其投资项目可能在未来带来的收益并与成本相比较,尽量掌握关于这个投资项目的信息,使信息不对称程度将到最低。如果借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投资失败,贷方就要终止与其合作,不需要继续注入资金,并令借方尽快尝其贷款。除非是由于自然因素的破坏(地震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如果预期继续注入资金未来收益大于总成本,还可以继续注入资金。这样就打消了经营者的逆向选择的问题,他们会想方设法使投入的生产要素效率最大化,恶性投资的现象也不会出现了。所以说要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就要在投资前深思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可能带来的收益或者最终投入,并给企业下达一定的资金标准,以免不良资产的形成。
中国经济已经历了1/4多个世纪的高速增长。尤其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基本上保持了一个较平稳的接近10%的年平均增长速率(按经济普查后调整后的增长数字计)。一个大国经济体能保持连续近30年高速增长,这本身就是一件惊人的和了不起的事。在不断向前延伸着的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如果说在20世纪和21世纪之交在世界上还有什么经济奇迹的话,那么,毋庸置疑就是已经持续了近30年的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了。如果在这样良好的形势下,我们能针对性的对国有企业所存在的负面问题进行彻底性的改革,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投资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把不良投资的资产转化会良性资产,中国的经济将会迈向一个更高的台阶,成为超级经济强国可能就不是我们的梦想了。
论文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福建经济;连带效应
论文摘要:长久以来,外商投资就是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文章通过分析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发展之间的连带效应,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发展起着巨大影响作用。文章最后还分析了福建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的不平衡以及外商投资的不足,从而提出福建加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和提高利用外资效率的必要性。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许多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两者的联系。bhagwati(1994)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规模和发挥的作用随着一国对外政策,即采取出口导向战略(ep)还是进口导向战略(is)而改变。balasubramanyam等(1996)证实,外商直接投资在实施出口导向战略国家的经济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大于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国家。与此同时,许多研究也表明,外商投资对东道国是存在正面和负面效益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效益表现在,其承载了东道国所具有的先进技术。这些技术将东道国的生产提高到新的水平,使同样数量的物质投入可以带来更多的产出,从而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而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的负面效应表现为:外商直接投资会加剧东道国产业结构不合理,拉大了地区发展的差异;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拥有较为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在其只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很容易垄断部分行业等等。
中国作为实施出口导向战略的国家,自1979年以来,以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日益改善的软硬投资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尤其是我国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开放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之一。福建省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凭借着国家赋予的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把全方位,多形式利用外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90年代以来,福建省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1/10,利用外资已成为福建经济走势的重要力量。
对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经济之间关系的问题,国内不少学者已采用了不同角度对其展开了研究,如黄立(2006)运用产业结构偏差指数sd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省产业结构变动所产生的影响;罗承(2006)以区位优势理论为基础,实证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劳动力工资水平、市场容量和消费水平、产业结构等变量之间的关系;何晓奇(2005)通过对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出口与gdp增长之间的实证分析,得出了出口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关联度很大,而外商直接投资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波动关联不大的结论;吴德进(2003)从技术溢出效应的角度运用计量模型进行分析,认为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比较显著。由此可见,对福建经济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进行细致的研究,这对研究福建经济发展以及今后外资直接投资发展的努力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福建外商直接投资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状态。据统计数据显示,福建2006年批准设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162个,比上年8.8%;按历史可比口径统计合同外资金额108.02亿美元,增长26.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71.85亿美元,增长15.3%。按验资口径统计合同外资金额78.29亿美元,增长31.4%;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32.2亿美元,增长23.5%。与此同时,随着福建不断加强引进外资,福建省经济发展也得到稳步的提高,2006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7501.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5.23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3736.08亿元,增长17.0%;第三产业增加值2880.32亿元,增长12.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1152元,比上年增长12.7%。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福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省经济增长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其作用体现为连带效应,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资本的积累而加大。关于这个结论,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1)外商直接投资对福建经济增长的确起到了促进作用。外商投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来源,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总额,增加了社会有效需求,拉动了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技术溢出效应,通过引进外资,跨国公司通过示范和传递效应加速国内企业采用新技术的速度,随着技术的累积,福建对外投资的内部化优势和所有权优势提高,从而为今后的对外直接投资准备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扩大引进外资和吸收先进技术创造了条件,进一步促进了国内企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2)外商投资的长期效应比短期效应显著,由于滞后几年的固定资产累积,使外商直接投资在该地区有了相当的规模和密度,产生了一定的聚合效应,对此后一段时间的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积极有力的区位导向,加大了外资流入。从实践中看,外商的不断流入吸引了世界跨国公司进入投资,而大型跨国公司挺进市场又坚定了其他中小型企业的投资信心,进而带动更多企业的进入国内市场投资,大力推动当期经济发展。这正是福建利用并扩大外资特别是跨国直接投资的积极意义之一。
自1979年以来,福建省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幅度不断增加,20世纪90年代起更是有了飞速的提高。随着福建省的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不断改善,近几年外商的投资信心持续增强,来自港澳台、东南亚的外资比重加大,大项目带动明显增强,据《2005—2006年度福建省投资环境监测评价调查报告》显示,有82.5%的外商表示将继续在中国投资,这一比例比上年度提高了3.3个百分点。而从总体情况来看,外商的分布和投资领域也得到不断的扩展,一些过去未对外商开放的行业,外商也开始涉及。外商直接投资正逐步走向一个新的高度。
尽管福建省利用外资索取得的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方面,就福建省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方面来看,1990至2000年新增的gdp中41.1%来自第二产业,37.8%来自第三产业,21.1%来自第一产业。虽然产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但时至2006年,第一产业增长有所调减,第二产业继续保持增势,第三产业发展稳定。2006年的三大产业比例由上年的12.8:48.7:38.5调整为11.8:49.8:38.4。可见,虽然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福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但第二产业的投资仍占主导地位,第三产业投资比重也逐年有所提高,第一产业投资比重明显不足。因此,在福建省逐步扩大引进外资的同时,还应调整产业导向,扩大利用外资方式。尤其应该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产业的投资力度,对外通过优惠政策以足够的利益驱动外商投资农业,对内加大农业建设,为农业吸引外资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在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的同时,也应提高克服其负面效应的重视,长期以来,以“市场换技术”是利用外资工作的主要指导方针,而事实上,让出市场容易而换取使用的先进技术很难,特别是随着关税的降低和市场的扩大,外商是否会用技术来换市场已变成他们的自主行为。即使得到了先进技术,一些跨国公司也会附加某些限制条件。因此,必须加强对外资的管理,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率,增强国内市场的竞争性,并大力推进国内企业的技术发展,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鼓励企业在与外资竞争中创新发展。此外,还应在观念更新、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和环境改善等方面加大改革,在巩固和扩大大型外资企业的同时应对外资企业给予扶持,从多方面为在闽投资的外商创造更好的投资软环境和硬环境。
合伙作为一种在世界各国被长期广泛应用的投资形式,在中国市场中被应用的并不广泛。虽然中国在1997年颁布并开始实施了《合伙企业法》,由于该适用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且2000年前合伙企业亦被要求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合伙企业在经济领域的活跃程度。2006年8月27日颁布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则拓宽了合伙企业的形式、合伙人的范围,并且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预留了空间。
一、增加了新的合伙形式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新的合伙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一新的形式,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类的中介机构。由于个别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无过错的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要求其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就非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或者合伙企业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全体合伙人仍负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选择的部分限制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范围,避免了无过错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损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以有效地引导专业机构的合伙人谨慎执业,加强内控机制,从而为这些专业机构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特点:1.有限合伙人的人数必须在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其中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人人数的上限与中国《公司法》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要求是一致的。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劳务本身无法作为对外承担清偿责任的方式,因此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4.有限合伙人在处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也比普通合伙人宽松,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有限合伙可以有效的筹集资金,实现知识技术与资本的完美结合。国外的私募基金(股权)大多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合伙企业法》引进有限合伙的形式,配合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于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股权)在中国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支有力的强心针。在此之前投资人对于小规模的商业组织,仅限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中进行选择,有限公司成立的资金要求及税负,使得一些小投资人望而却步。而普通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都要求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很多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的投资人打消投资的念头。近年来,立法者在进行商事立法时已经注意到了将鼓励投资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有限合伙这种在西方国家已经实行了多年的合伙形式终于被中国立法者采纳。
二、合伙人范围的扩展: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原《合伙企业法》只认可自然人作为合伙人,从而将法人拒绝在合伙企业的大门之外。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法人即意味着以其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需以其对法人出资以外的其他财产就法人的债务对外承担责任。中国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考虑到法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会使公司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2006年1月1日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仍然不允许公司作为对其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丰富各类投资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在借鉴英美合伙企业立法的基础上,立法者允许了法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法人作为合伙人,可能会导致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人的投资人也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的投资人仍可以躲避在法人这堵防火墙后面,仅以其对法人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法人参与合伙可以使公司等企业法人利用合伙企业形式灵活、合作简便、成本较低等优势,实现其特定的目的事业,也有利于大型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合作。但是为了使国有企业不至于负担更大的风险,法律仍规定国有企业和公益性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外商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而是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2003年中国商务部等颁布的《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规定中承认外商投资创业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形式,但这一规定缺乏相关法律的制度性保障。新《合伙企业法》引起各界的非常关注,各方外资是否会利用合伙企业规模小、形式灵活、设立的法律门槛低等特点规避中国对外资的一些准入机制。但从当前国务院委托商务部起草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来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然实行审批制,需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审批制度:出于现行外资准入制度、外汇管制以及公平性等考虑,参照对三资企业的外资管理制度,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和重大变更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一般事项的变更需要到审批机关备案。
2.中方合伙人:由于合伙一般规模不大,自然人作为合伙人较为常见,且有《合伙企业法》为上位法,因此不同于三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不允许中国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人,《办法》明确规定中国自然人可以作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产业政策:现行产业政策采用针对股权式合营企业的表述,根据合伙企业的特殊性,《办法》将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控股”地位理解为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分红比例,从而明确了产业政策(包括“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和“中方相对控股”)如何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4.劳务出资:鉴于目前对外国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尚无相关配套规定,实践中无法操作,暂时只允许中国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5.出资期限:鉴于合伙企业一般规模不大,参照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制度,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除劳务以外的出资应当在批准后90日内一次缴清。
6.登记备查制度:为维护交易安全,《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普通合伙人应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供其主要财产清单,供社会公众查询,并在财产发生重大变化时将该变化向审批和登记机关备案,便于交易相对人获得关于外国普通合伙人偿债能力的信息。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然要符合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实行特定市场准入机制,仍需要遵守外汇、海关、税务等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因此,除了法律形式、投资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注册资金的要求和税收等问题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公司的其他方面的要求还是趋同的。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为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外商在华投资的发展,无疑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摘 要:采用综述方法对主要学者关于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研究成果作了介绍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此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力图为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做出决策提供更可靠、更科学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 研究综述;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与展望
1 主要学者的研究成果
关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济增长关系的问题,前人的研究大都只停留在定性分析的阶段,缺乏定量研究,且由于各学者所选取的指标和样本空间不同。
1.1 认为两者之间为双向因果关系的研究
龚宁(2007)通过对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和gdp两个变量进行协整关系检验,得出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且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两者之间为双向作用。此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在证明两者因果关系方面缺少理论支撑。商碧元、田涛(2008)运用计量及经济学方法模型和应用统计分析软件对深圳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gdp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证实两者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且两者之间的影响存在一年的时滞。此研究比吴淑莲和龚宁的研究更进了一步,具有更实际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其所选取的样本空间只是深圳市,因此,其结论的应用具有局限性。
1.2 认为两者之间为单向因果关系的研究
现有的文献表明,国内大多数学者认为两者之间为某种单向显著的因果关系,但对于何为因,何为果意见不一。
(1)认为房地产开发投资对经济增长影响显著的研究。
费晨(2008)利用城市gdp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两个指标,搜集了武汉市1995-2006年间的数据,对武汉市经济增长和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通过变量的平稳性检验、单整性检验、协整性分析和误差修正模型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得出武汉市地区生产总值与房地产开发投资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房地产开发投资与gdp的增长之间为显著的单向因果关系,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带动了gdp的增长,而根据gdp的波动不能有效的预测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变动。邹朝福(2009)以昆明市为例,对城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进了详细的分析,得出房地产开发投资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比较显著,政府应该制定一些政策措施来控制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规模,使之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协调。候正望(2010)研究了浙江省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利用协整回归方程和误差修正模型方法对其进行了分析,证实了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相关关系,且为正相关,并得出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为单向因果关系,即房地产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比较显著。文献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但因其选取的数据范围分别为武汉市、昆明市和浙江省,因此其结论的应用范围同样具有局限性。
(2)认为经济增长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影响显著的研究。
刘洪玉、张红(2006)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分析和预测均方差分析表明,gdp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要远大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对gdp的影响,且相互影响的作用存在2年的时滞。宁琰、许鹏(2008)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gdp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房地产开发投资于gdp之间是显著的单向因果关系,gdp的增长会导致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对gdp的变化没有决定性的影响。鉴于房地产开发投资本身就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一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检验没有意义。
张力军、金晓斌(2008)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和gdp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在短期内,两者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gdp的增长对房地产投资增长的影响显著。董昊(2010)采用西安市的数据,利用协整理论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因果关系分析,并建立了vec模型,进行了脉冲响应分析,结果显示,两者之间呈显著的单向因果关系,房地产开发投资受经济增长的影响较大,并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而房地产开发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短期的。文献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但分析都不够完整,所选样本空间分别是南京市和西安市,因此其结论的应用同样具有局限性。
徐明(2010)选用城市化率和地区生产总值两个指标分别与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之间的关系做了定量分析,通过协整关系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得出,地区gdp与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存在因果关系,gdp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格兰杰原因。
1.3 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关系的研究
刘瑞(2009)运用协整关系检验理论、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等计量经济学方法对上海市经济增长与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此研究结论的应用虽具有局限性,但为进一步思考房地产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提高了更广阔的空间。
1.4 认为两者之间关系不确定的研究
邬文康(2005)利用相关分析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等方法对区域gdp和房地产增加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得出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不确定性,因区域、发展水平、样本量选取和指标选取的差异而异,且在各城市的不同发展阶段,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也不同。他的研究提出了两者之间确定存在关系,房地产业的发展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并且城市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房地产业的有效发展,但是没有得出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何为因,何为果,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实质性的应用价值。
岳朝龙、孙翠平(2006)对国内生产总值和房地产开发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短期内,两者之间的关系随置信水平的提高,由单向因果关系变为双向因果关系,但长期来看,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研究表明两者之间的关系随着时间的不同有所变化,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参考价值,但没有考虑因地区差异可能会导致两者之间关系的变化。
朱爱勇(2009)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分析房地产开发投资与gdp之间的关系,结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是gdp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在经济发展比较低的地区不是。此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指导意义,为以后的研究方向提供参考。
2 结论和展望
综述上述,以前学者对房地产开发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研究大都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缺乏定量研究。由于各学者所选取的指标和样本空间不同,得出的结论各不相同,本人认为在以后的研究中应试图选取更具代表性的指标和更全面的样本空间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更深一步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定量研究,为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制定政策、采取措施提供更科学的参考。
内容摘要:安徽省经济的发展,有赖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本文论述了作为农业大省的安徽省的工业发展现状。认为安徽省应该抓住时机,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根据安徽省的具体情况,走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来发展本省经济。
关键词:现代农业 新型工业化 安徽
安徽工业化发展现状
对于安徽省工业化发展状况,目前已有部分专家和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王秉建(2008)对安徽工业化水平进行了评价;胡亭亭(2007)对安徽工业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余华银(2006)对安徽工业化的进程进行了评价等。通过对研究的梳理可知,安徽工业化的发展状况为:安徽省工业化进程慢于全国,安徽省工业化已处于工业化的实现和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初期,但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业高度化水平低于全国,高度化进程也相对较弱,安徽省工业处于由重工业化阶段向高加工度化阶段转变时期,工业高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工业高度化水平明显偏低:轻工业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低;重工业中加工工业比重低;重加工工业内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业的比重低。
现阶段安徽工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
(一)外部环境
1.有利条件。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安徽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区域工业化模式下,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地区和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的目标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和农业地区经济;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使得农业的价值得到了重新认识。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工业化的内容不再是狭义的,而是通过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实现全面发展。因此,农业不仅是加速工业化的一种工具,而且本身也是工业化的目的;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人们消费结构升级促生新机遇。虽然面临这一系列约束条件,但是,仍然存在有利于安徽省工业化的机遇: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安徽省可以选择适合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积累工业化的资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为安徽省发挥其优势,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供了机遇。
2.不利外部条件。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于安徽省来说尤其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二是农村就业和增长局面趋于严峻。三是质量安全事件对农民、农业产业的冲击不可低估。民以食为天,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10%,粮食安全现状面临严峻考验。安徽省作为粮食主产区,在粮食安全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责任,2008年安徽省平均粮食产量为604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78 % 。因此,安徽省在选择新型工业化道路时绝不能以损害农业、减少粮食产量为代价。
(二)内部条件
丰富的资源条件。安徽省处于我国腹地,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同时拥有大量的水资源。以中部五省为例,不仅拥有长江、淮河等水系,还拥有鄱阳湖、洞庭湖和巢湖等三大淡水湖。丰富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农、林、牧、渔的全面发展和形成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为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广阔的资源配置空间和环境。
优越的地理区位。从地域优势看,安徽位于长三角腹地,东临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西连广大中西部地区,承东启西,地跨江淮,交通发达,发展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安徽可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资金,接受辐射,又可面向全国,推广自己的优势产品。特别是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将逐步淘汰一部分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安徽作为重要的劳务输出人口大省,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和资金要素,安徽已完全有能力承接长三角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转移,这些都为安徽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较强的科研优势。从科研优势看,安徽的高校、科研单位众多,合肥是全国四所科技城之一。截至 2007 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 1057 家,其中国有独立科研机构 116 家(包括 20 家中央在皖科研院所、96 家省属及省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154 家。这些科研机构特别是一批中央在皖科研院所,是安徽省科技资源优势的集中体现,强大的科研优势为安徽省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研条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安徽省由于长期以农业为主,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因此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工业较少,这使得安徽省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安徽省可以充分利用生态优势,跨越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进入高起点发展对环境要求高的生态产业。
不利的因素。“三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安徽省面临严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农业比较效益低,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小农生产的特点导致农业省在农业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无法发挥出来。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且商品意识、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省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对安徽省工业化发展来说,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安徽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是安徽工业化的现实选择
综上,结合安徽省实际,笔者认为安徽省应选择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依托区域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围绕现代农业这个核心,把农业资源深度开发产业确立为区域主导产业,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入市场的工业化道路。这一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符合安徽省新型工业化的特点。由于符合本阶段安徽省的资源禀赋结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在此战略下建立的产业体系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产业的发展,利益的积累可以逐步改变安徽省的资源享赋结构,实现由农业省向工业省的转变。在资源禀赋结构变化后,现代农业有可能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由更符合区域资源禀赋结构的产业取代,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安徽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区域聚集优势,获取重要资源。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具有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特征,产品附加值高,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样就可以吸引区域外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入。通过产业聚集主动吸收资源的作法,改变了安徽省以往被动等待资金、技术支持(即简单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引资方式;改变了安徽省因传统农业效益低下而出现资源净流出的局面。通过市场化竞争吸引要素的方式,可以实现安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定位,确立主导产业。首先,安徽省的比较优势在农业,安徽省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加工业。其次,如果不发挥安徽省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比较优势,提供更为丰富的农产品和深加工品,发达省份就会将需求转向国外寻求替代供应者,这样,安徽省就会失去发展的外部市场。区域工业化理论认为,有竞争力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而现代农业正是安徽省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因仅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农业是无法对经常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但现代化的农业能够实现。
可以有效克服资金瓶颈的约束。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所需资金少、投入门槛低,是一种适合安徽省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形成良性联动关系,可以通过加工增值农副产品,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积累能力,为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金。
能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由于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强调工业与农业的联动关系,必然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农业内部吸收大量劳动力,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传统工业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新型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