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6 05:03:0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篇民办教育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摘要: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的根本途径。0000而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在我国可以说是一个弱势群体,近些年,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国家要富强,必须通过教育来强国;而教育体系的强大就需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河南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也是我国经济和教育相对落后的一个省,我省民办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很多实际问题和难题,需要学者们根据具体省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使我省的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使我省从教育弱省变为人才强省,为实现中国伟大复兴和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关键词:河南;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近几年来,国内外学术界一直对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探索研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很多学者或者从事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在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制约因素、发展现状、发展模式、发展前景等形成了各自的看法。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民办教育是一股独特而又有活力的力量群体,很多西方国家都注重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相比之下,我国的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状B仍处于低迷状态。
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我国的经济和教育相对西方国家不发达,这就导致了我国在教育方面的资源拖投入比较欠缺,从而产生相应的连带效应,那就是我国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力度低。国家提出“中原崛起”口号后,河南省的地位越来越高,河南省将会遇到更多的机遇,做一些关于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主要目的就是深入细致的研究符合我省省情的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模式等深层次问题。
二、内容研究思路
民办教育包括很多种,比如中小学、中等职业、高校教育等,本研究主要从我省民办高校现状出发,研究我省民办高校存在的问题,提出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在教育和经济欠缺的情况下实现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研究的重难点在于对我省民办教育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提出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途径。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和总结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成功经验,对我省民办教育的现状作出系统的分析和总结,从而提出实现我省民办教育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研究主要思路拟从研究我省民办教育现状出发,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我省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的途径。
三、理论、应用价值
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在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报告中,有些学者往往忽略了很多重要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本研究所提出的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区别;以及利用知名民办教育机构作为研究对象,把他们的成功经验直接总结并分析,利用其中对大众民办教育有力的因素,做积极推广使用,这对于我省整体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如果效果很好,还能为我省乃至我国制定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建言献策。无论是其理论价值,还是实际应用价值,都非常重要。
四、研究方法
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采用多种方法同时进行,为了能够使研究的结果效率最大化。主要有:
查阅文献法:不仅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搜集资料的方法,还是独特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对文献进行搜集、整理、分析;
比较论证法:主要是通过与公办教育相应部分的对比,能够直接发现问题;
案例分析法:直接到知名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访问分析的方法;
最后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总结。
五、研究内容概述
作为一名民办高校教师,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通过自身的学习和同事间的了解,在查阅大量资料和了解一些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历程,初步总结出了一些目前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观念问题。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识问题。民办教育对中国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到底存在什么样的价值。二是人们对民办教育的偏见认识问题。三是社会对民办学校学生认识问题。特别是企业对民办学校学生存在误解,甚至有严重的偏见和歧视。
其次是民办教育同样也需要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相比公办院校,民办院校的发展从各个方面都受到了相应的制约;民办院校教师身份受到歧视,导致民办院校教师稳定性下降,使办学成本上升。
再次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是始终困扰民办院校发展的大问题。通过调查发现,我省多所民办院校中,兼职教师所占比例比较大,有的受利益驱动,有的只是临时兼职,思想不进取。教学管理理念传统,科学研究成果少,创新不足,教师结构长时间不更新,老龄化比较严重。
最后是管理水平低的问题。一是国家对民办院校的管理不到位,无法可依,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管理效果极差。二是大多民办院校存在严重的家族式管理。
通过研究,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系列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1.不切实际,盲目求发展。只有社会发展需求,民办教育才能有办学基础。对于不同地区而言,其对人才的需求是不同的。而教育形式的多样性是能够满足社会市场的各种需要。河南省是人口大省,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肯定需要大量的人才,而如何满足教育的多样化,民办教育就是一种恰当的方式。
2.办学资金来源不足,来源单一
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社会资金是民办教育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社会资金由学费和办学者投资两方面组成。众所周知,民办投资受投资者的经营状况的影响,而投资者的经营状况又是受制于市场经济中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影响,这就导致投资商的资金稳定难很大。
3.教师待遇不高,缺乏归属感,造成严重流失
目前民办教育的教师大致分三类:一是公办院校退休的教师,二是民办教育聘请的年轻教师,三是校外兼职教师。据相关报道,民办高校专职教师近年来增长迅速2013年比2011年增长了2.1倍左右,但专职教师比例只占30%左右,明显偏低。
4.教育教学质量偏低
教育教学是教育过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活动,其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它收到多方面的影响,比如生源、专业设置及教学设备等。资料统计,除少数民办高校办学有特色、资源较充裕、毕业生就业率高以外,大部分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不及公办高校。
7、总结
针对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素,初步总结出了部分结论和建议,比如准确定位,树立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观;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保障办学资金;转变职能,优化制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运行机制;提高教师待遇,防止流失等。
另外,在教学的过程中,往往还会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些仅仅是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对于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等的研究仍然不足,需要对其进一步的研究,并需要大量收集资料,尽量多的总结出我省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哈尔滨石油学院,哈尔滨 150028)
摘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民办院校生存之道,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必须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科学进行人才培养定位,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目标。现阶段,民办高校应将稳量增质作为其不断努力的方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灵活机制,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学术研究投入,致力于人才培养,提高教育水平。
关键词: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人才培养;土木工程
一、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涌现了办学特色较为鲜明、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院校,其较好的办学思路、办学模式、办学成果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肯定和认可。普通本科院校培养的是学术型人才,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是技能型人才,应用型本科院校应走出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应着重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人才应该具有面向行业、区域济社会发展,能够做到上手快、有后劲、具有真正创新精神。
二、内涵式发展
在逻辑学的范畴,内涵与外延是相对而言的。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外延则是指一个概念所指对象的范围。教育部召开的全国“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明确了我国今后的高等教育必须走“坚持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践行内涵式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好的人才培养方案应该是各高校认真研究仔细制定的首要任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对民办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三、民办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意义
刘明浚于1993年在《大学教育环境论要》中首次提出“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一定办学条件下,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选择或构思的教育教学样式”。教育部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
民办教育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明确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突破传统的教育局限,紧密结合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走特色之路。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新型教育模式,民办教育具有自身特点,不能草率照搬公办高校的教育培养目标和模式,不能迷失自身的定位。同样,民办教育也不能向高职院校看齐,自降底线,失了自己的本科身份,必将不被社会、家长和学生接受。今天,民办高校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突破,但仍然存在劣势,在未来发展中,民办高校将面临生源数量与质量等客观约束,特殊的身份地位决定了民办高校必须在夹缝中求生存,走一条符合自己的特色之路。因此,创新民办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于民办本科高校积极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定位、明确办学方向和目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办学特色,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
四、以土木工程专业为例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
(一)人才培养目标基本定位
高等教育在本质上是专业教育,是培养专门人才的教育。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必须首先明确办学指导思想,科学进行人才培养定位,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目标。土木工程专业办学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石油化工行业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突出特色,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使学生成为面向生产、建设、管理一线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构成
为满足市场需要,更好地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认真研讨,构建了“一主两翼三层次”的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教育体系三个体系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三体系有机结合,使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一主两翼三层次”即以高等数学、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学为主干,以施工技术与施工管理为两翼,以专业基本技能、专项能力、工程技术综合能力为三个层次。其中,专业基本技能包括工程图阅读、CAD绘图、测量技能、土木工程材料试验、土工试验等,专项能力包括生产实习、各种单项课程设计、各种综合实习,工程技术综合能力包括施工管理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1.理论教学体系。理论教学体系的课程由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素质教育课程构成。新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整合更新教学内容,降低传统本科教育中的基础理论和学科性课程比例。调整理论课程,优化课程体系,以有限的课程来覆盖日益增长的知识面。保证学生学到真正实用知识,促进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针对应用型本科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内容方面实行将高数、外语等公共课程进行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将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在内容上弱化理论推导过程而注重应用结论,多讲范例;将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讲解基本理论之后强化实践操作,最大程度地联系工程实际,提高其实践动手能力。编写应用型本科教材《测量学》、《钢筋混凝土及砌体结构》(上、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CAD》等。
2.实践教学体系。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由基本技能、专业能力、工程技术综合能力三个层次系列训练组成,实践教学时间累计超过四十周。基本技能训练增加工程图阅读、工程结构创新环节,学生能够真正读懂图纸,进一步培养了创新精神;专项能力训练将独立的设计环节穿线,体现整体概念;工程技术综合能力训练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在基本技能和专项能力训练基础之上进行,三个层次系列训练打破传统,实行集中训练,营造良好的工程环境,更好地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真正达到工作后上手快的目的,并且学生在参加国家及省、市专业技能大赛多次获得高级奖项。此外,结合工程实际工期特点,将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与假期相连,外延了实习时间,为培养学生综合技术能力,毕业后参加实际工程建设工作上手快提供了更好的锻炼。
实践表明,通过增加学生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最后学生掌握本专业和工程技术能力,完成工程师基本训练。
3.素质教育体系。高等教育培养出的学生应该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素质教育本身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两课”学习;重视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丰富校内外科技文化活动;重视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人翁意识、培养学生社会素质。素质教育应该贯穿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之中,强化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工程素质。
五、结束语
现阶段,民办院校机遇与挑战并存,要想取得更大的飞跃,在人才培养方面下功夫,同时,须在规范化办学、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和科研工作等方面下功夫。中南大学蔡言厚教授曾指出,中国的民办高校应该分层分批从“公立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的角色转向“公立高校的重要竞争对手”的定位。哈尔滨石油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也将在这场激烈的竞争中,审视自己,奋力前行。
内容摘要:民办教育体系是我国整体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民办教育发展策略的鼓励及引导,实现民办教育发展模块的准确性、清晰性定位,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展开民办教学,推动民办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国现阶段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实现我国整体教育结构的调整。该文就民办教育事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展开分析,旨在解决民办教育过程中的政策问题、社会支持力问题等,实现我国民办教育工作的健康稳定运作。
关键词:民办教育 政策目标 民间资金 平等性 规范管理
一.民办教育事业的必要性
民办教育体系是我国教育事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模式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运行。通过对民办教育工作的开展,可以弥补我国财政投入的不足,民办教育的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于民办教育举办者及学生家长。通过对民办学校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学位不足的问题,实现教育投入模块的多元化,缓解了我国本科大学上学难的问题。通过对民办教学的开展,实现了我国教育投入模块的多元化,实现了教育投资主体结构的整合及分化,有利于实现全社会办学资源的整合,实现我国教育教学系统的不断完善。
二.民办教育方案
1.加强重视。近几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民办教育政策方针,目的是解决当前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歧视问题,提升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正确性认识。整体来看,教育部应该继续出台支持民办教育的政策文件,不能简简单单的开展民办教育,需要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满足我国现阶段教育工作的发展要求,将民办教育放在突出地位,进行强有力支持措施的制定,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资的教育投入机制。
2.国家扶持策略。我国“22条”政策方针对民办教育作出了明确性的定位,这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日益重视,这几年来,随着公立教育体系的不断健全,有些人质疑民办教育是否还有存在的需求,“22条“完美回答了这个问题,我国的民办教育并不是对公办教育的补充,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提高,人们对教育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及多样化的特点,为了满足人们多样性的文化需求,仅仅开展公立教育是远远不够的,民办教育无论在教师待遇环节、办学招生环节、学生权益维护环节等都实现与公办学校的同等政策待遇、同等设置标准。”22条“有效落实了民办教育的各个教学发展细节,为落实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教学、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等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体现了我国对民办教育的充分重视。随着社会对民办教育接纳程度的不断提升,民办教育的同城待遇问题必然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
3.强化管理及参与环节。为了满足现阶段民办教学工作的要求,必须要实现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进行民办学校理事会成员构成模块的优化,进行学校举办者代表比例的限定,针对学校的关键性管理岗位进行亲属回避机制的应用,进行民办学校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完善,实现不同运行程序的协调。在董事会召开学校重大事项会议时,必须做好会议的及时记录工作,需要请全体董事会成员进行签字,并且存档备查。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健全校长及领导班底的筛选机制,进行校长任期制的应用,确保学校管理人员进行教学权利、行政管理权利等的依法行使。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实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体系的健全,进行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实现民办高校督导专员机制的健全,进行民办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为了满足现阶段民办教育的发展要求,进行校园安全管理及保卫机制的健全是必要的,现保卫力量的配备,实现安全防控机制的完善,实现校园整体安全稳定性的提升。在教学管理中,需要健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好学校法人财产权,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任何人不能侵占学校的法人财产。
在管理环节中,民办高校举办者需要做好办学积累资产、投入资产等的分类登记建账工作,将一系列的公共性资金存入到学校银行的专款账户中,主管机构要做好学校公共性资金银行账户的监管工作,避免出现办学经费被挪用的状况,实现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实现财务监督环节及资产监管环节的协调,实现民办学校财务的公开化。在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模块,需要进行财务审计结果的社会公布。为了实现民办高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学校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进行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为了达到上述工作要求,需要进行政府参与环节的强化,各地区政府在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时,需要考虑民办教育的作用,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工作,健全相关的督导及评估机制。
三.结语
为了满足现代化教育工作的要求,进行民办教育系统的完善是必要的,从而满足社会多元化的教育需求,促进我国整体教育进程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摘要: 随着河南民办教育机构的不断兴起,民办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成为各高校之间相互竞争的核心,乃至成为民办教育机构生存的主力军。然而由于条件所限,民办教育机构的专职教师的职称以及学历较公办高校相对薄弱,因此,兼职教师队伍就成了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力量的重要一部分。兼职教师对民办教育机构人才培养、师资力量建设、以及办学成效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民办教育机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在河南省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下,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了规模,同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在河南民办高校中还存在着一些现实的问题。因此,分析影响河南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对策是当务之急。同时也为河南民办高校顺利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以,本文在选取了河南一所有典型代表性的民办高校进行了实际的调研,并结合访谈等形式,对河南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做法较好的一些民办高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经验为借鉴,提出了适合河南省民办高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一、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生师比例达不到本科教育评估要求
全省民办高校生师比例远远达不到本科教育部的评估要求,原因是兼职教师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如果加上兼职教师的数量,生师比例即可接近教育部的要求。据悉,河南民办高校为了迎接教育部的本科评估工作,目前也都在扩大专职教师的招聘工作,增加专任教师的数量,缩小兼职教师数量,从而重新达到一个新的比例状态。
2.兼职教师质量有待提高
河南民办高校兼职教师的主要来源是其他各公办高校教师,很少来自于企业、或者科学研究单位等。这就与现实中的转型发展不相符合,之所以提倡各高校进行转型发展,就是要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以便于毕业后可以直接上岗,但首先在教育第一线的教师本身应该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否则,就是纸上谈兵,很难切合实际。因此,兼职教师的主要来源应该放在企业,可见,我省目前的兼职教师在来源上还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兼职教师质量还有待提高。
3.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民办高校目前在高等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其有自己的不足,比如建校时间短,教学模式、教学方式等还在探索中。所以,对兼职教师这一块的教学能力也处在不断的探索阶段。另外,从民办高校兼职教师这一重要角色来看,除需要具有一定的行业、专业的丰富经验,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具备一名教师应该具有的素质和能力,这样,在实际教学工作过程中,才能真正培养出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兼职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是当务之急。
4.兼职教师聘任困难
民办高校目前在聘任兼职教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聘任兼职教师的来源不是太广,主要局限于普通高校,由于各方面原因,很少从企业里找到合适的兼职教师,这样就阻碍了实践课程转型的发展;其次是对于专业性很强的课程不好聘用兼职教师,由于在普通高校专业性较强的课程方面教师也是同样缺乏,所以,这方面的兼职即便是降低聘任条件也是存在一定的聘任困难;最后是民办高校在兼职教师聘任方面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比如说要么有研究生以上学历,要么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同时还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才可以聘任等,那么,这就为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一般企业里的青年骨干即便是有很强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经验,但其学历或职称是他们的短板。
二、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1.全方位提高对兼职教师的认识
对兼职教师这一队伍认识不到位,是导致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滞后,兼职教师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提高社会各界对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认识。民办高校的兼职教师队伍在人才培养,以及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目前仍有社会各界对兼职教师这一队伍有着不同的见解和认识,简单认为民办高校聘请兼职教师只是为了弥补师资缺乏,暂时缓解教师不够的压力,进而减少开支。社会各界应该呼吁大家提高对兼职教师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兼职教师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其次,提高兼职教师对本身的认识。在民办高校中,兼职教师对本身的认识程度直接决定着教学效果的高低,当兼职教师充分认识到其自身在教育中所起的作用,才能真正使其在民办高校教育中发挥应有的力量,同时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才能尽其所能的做好本质工作,积极配合民办高校提高教学质量。
2.加强兼职教师日常监控
由于校外兼职教师的特殊性,为能够准确、及时掌握其是否按时到校上课、是否能达到一定的教学效果等,民办高校应加强兼职教师的日常监控,从多方面、多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其动态。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监控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首先是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从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上课率进行监控,比如有的任课教师因公或因私进行了调课,那么,教务处就要安排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补课监控,包括补课是否按时,补课的地点有没有变化等。同时,教务处可以成立督导组,对兼职教师进行深入课堂听课,随时掌握上课动态以及上课效果和讲授方式方法等。
其次是院系相关部门,作为聘请兼职教师的直接联系人,院系要随时随地与兼职教师保持联系,一旦出现紧急或突发事件,要能够及时进行处理,采取相应紧急措施来进一步减少其影响面。同时,院系可以组成一定规模的听课小组,从院系主任到有经验的专任教师,可以不定期地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和教务处督导组形成一定的互补,全面监控其教学效果。
最后是学院的学务部门,即管理学生的相关部门,学务部门虽然不能深入到课堂进行听课,但可以从考勤学生上课的角度去了解兼职教师是否按时到校上课,同时也可以通过学生对兼职教师上课情况的评价来进行掌握其实际情况,学生是兼职教师直接的授课对象,授课效果如何完全可以通过学生的综合评价来进行反应,虽然不是唯一的评价方式,但这样就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评价和监控兼职教师。
3.做好兼职教师各项服务工作
为彻底从根本上留住兼职教师,不但要提高其课时费及其他福利待遇,在管理上要以人为本,做好兼职教师的各项服务工作,比如在排课表的时候要优先排兼职教师的时间,根据他们在本校的上课情况,他们能到校外兼职的时间基本上是固定的,再加上其他原因,兼职教师提供的兼职上课时间基本上是固定的,所以,就要优先排他们的时间,这是在时间上让兼职教师深刻体会到优越感;再者,比如民办学院发班车接送兼职教师到校上课,如遇到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时,要按因公处理,课时费正常发放等,这些都让兼职教师感觉到人文关怀,进而做好本职工作,奉献他们的教师精神是心甘情愿的。
民办高校在校内树立起兼职教师就是这个学校的一分子,把他们当作专职教师对待,不但要有场地备课,课间有地方休息,有地方为学生答疑,还能像专职教师那样享受图书阅览、资源共享及借阅的各种权限等。这样就为兼职教师的各项教学活动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是为民办高校的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基础。
摘 要:根据各国经验与理论来说,民办教育一般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种形式,民办教育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也是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大多数民办教育都对非营利性教育与营利性教育的概念不清楚,只有分清民办教育的性能才能有效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根据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特点,需要明确我国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区分其性质。
关键词:民办教育;非营利性教育;民办学校;思考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法典第三条“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定可看出其教育性质,但事实上,我国大多数民办教育却违背了这一法典,有许多民办院校打着非营利的幌子在开展教育活动,从而引发了社会的质疑与不满。尽管法律已出台,但实践起来还是有些困难的。本文主要针对民办教育非营利性的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一定建议。
一、什么是非营利性组织
非营利性组织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非营利性组织的英语名称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它作为一部门的界定是不确定的,每个国家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理解都不同,其用法也不一样,当前被大家广泛认可的是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所归纳出的五特征界定:其一是组织性,主要指有正式组织机构,有成文的制度和章程以及有固定的工作人员等。其二是非政府性,非政府性是指其机构不属于政府单位,不受政府的支配,被称为民间性。其三是非营利性,非营利性主要是指其机构不进行利润的分配以及分红,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活动方式。其四是自治性,主要指它能够对自我进行管理,能独立决策,独立行使。其五是志愿性,志愿性是指所有参与的成员都是自觉的,是非强制的。组织性为所有属性的基本前提,非营利性与非政府性有着一致的认识与核心。
二、我国民办教育存在形式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民办学校做出具体明确的界定,在整个法律中,这是一大疏漏。与民办福利机构以及民办医院的分类管理相比,我国民办学校进行登记时只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其原因是1995年出台的《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就导致所有公益性的教育被封闭为非营利行业。近些年来,我国人们在教育上的消费成为当前消费的热点。对于大多数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在教育上的消费往往占整个消费的一半,而众多私立学校、公立学校以及中外合办学校的出现,使得我国教育的资金来源已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教育非营利性的规定是无法适应当代教育管理要求的。我国教育法规要求无论是私营还是民办教育机构,都必须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所以,从原则上来讲,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院校都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这就表明我国私营教育也拥有国家投入的成分。而这些教育机构不可对赢利分红,必须将其赢利投资在教育中。如果校方终止办学,校方则需要将其投资后剩余的资产返还给国家。但是由于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的监控和管理缺失,有些教育投资者将利润转移进行分红,有些教育者甚至还会以教育为掩护经营教育以外的项目。
三、如何规范我国民办教育出现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我国民办教育在法律上的地位。在我国,民办教育有各种各样的类型,但是教育促进法却将其全部列入非营利组织的行列中,这一规定会将公益性民办教育与民办教育融为一列,这样就会导致法律在调整民办教育时表现出不明确的特性,这会使得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教育无法得到法律的规范。其次,国家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入与支持,应当有与公办教育一样的发展环境与地位。这不仅有利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在教育问题上更为公民扩大了选择空间,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利。与此同时,国家要保证义务教育的完整性,在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完整性后,方可加大对我国民办教育的投入力度。
为了发展我国教育事业,对当前教育事业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进行反思,尤其对于我国民办教育,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业的一大重点问题,针对民办教育非营利性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察觉并给出相应的对策,以此来促进我国教育事业蒸蒸日上。
摘 要:民办教育机构逐年增长,扩大了教育的总量,有效地利用了教育资源,但其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对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就选择合适的会计制度开展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办教育机构 会计制度 选择 对策建议
民办教育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上世纪80年代初兴起至今已有30年左右的时间,民办教育机构已经发展成为拥有7万多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在校学生1000多万的规模。30年间,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同时民办教育机构也缓解了国家、特别是地方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扩大了教育的总量、有效地利用了教育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基本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需求提供了帮助,其作用值得肯定。
同时,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民办教育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广大人民群众还对民办教育认识处于表面现象,一些民办教育政策出台滞后,而已出台的政策部分学校落实不一定到位,就民办教育机构本身而言,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师资水平等方面都有待提高,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教学质量、教师队伍等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及风险。
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12月28日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简称促进法),从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实的规定。
在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法规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等等。
这些规定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宏观性指导作用,但对具体的学校或机构而言,各地、各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大相径庭,有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等,虽说采用哪种会计制度都接受了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除上海市在进行民办中小学会计制度试点改革,统一使用《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其他省市暂无统一的规定。就云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种会计制度并存,相互间的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与国家同类学校间更无法进行比较,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应该有统一的规定,这样才能为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地财务依据。
为此,笔者根据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谈谈民办教育机构对会计制度的选择。
一般,任何单位选择什么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由单位的性质决定。通常情况下,由财政和主管部门来指定,但对民办教育机构,还得结合其成立方式综合考虑。按促进法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及个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等。从这些规定中来看,“法人资格、法人条件、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是关键的字段,举办者资产来源和方式,民办教育机构的组成形式是其选择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在云南省的民办教育机构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独立法人自发成立
独立法人一般指自然法人或独立的单位按照促进法的规定成立民办教育机构,其出资方式有两种。
(一)独立法人拥有办学必备的基础设施,投入注册及开办资金
这种出资方式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可根据办学规模的大小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之中进行选择执行,若规模较大,选用“企业会计制度”,反之,选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这两种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前者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后者反之,而民办教育机构属非企业单位,表面上不适合使用企业会计制度,但从举办者的目的来看,其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才是其最终目的。企业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确认基础,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经济事项为依据,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支累积结果;2.按照经济事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3.提供的会计信息满足相关使用者的需要;4.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5.会计核算必须遵循重要性的原则,把影响企业当期及未来的经济事项按影响重大与否区分并恰当性处理;这些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出其侧重对资产、收入、成本的核算,通过资产负债、利润、利润分配及现金流量表,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单位在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及资金运动的累积结果,让投资者清晰了解其经济效益。
学校若承担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按国家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相关规定,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杂费,但当地财政给予对等补助,学校可用于弥补办公费、业务费,但不能用于人员经费的相关支出,并按专款年专用的原则,年终须向属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呈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为核算及会计报表填报的需求,可在收入类中“非营业收入”科目下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收到属地主管教育机构拨入的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在成本与费用类中费用类科目下设置“杂费”科目,其明细科目参照“中小学会计制度”的事业支出下的“商品与劳务支出”中的明细科目设置,用财政拨入的杂费列支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期末结转后无余额。同时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基本数字、收入支出、支出明细、资产负债表,以便向财政、主管部门填列呈报。
(二)独立法人租用办学必备的设施,投入注册及开办资金
这种出资方式成立的学校,其资金来源、应用单一。收入主要有:1.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学费;2.按政策规定收取的住宿费;3.其他收入(自己投入的开办经费);4.捐赠收入。支出主要有:1.教职工工资;2.教职工各种津贴补贴;3.办公费;4.业务费;5.房屋等租赁费;6.其他支出。
举办者关心的是收入与支出的总量,以及资金的安排使用方向,年终结余的多少等。采用同类别政府举办的学校所选用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基本能满足各方会计信息的需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校,建议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其他阶段的选用“中小学会计制度”,在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侧重加强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力争科学、合理、可行,在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严格监督预算的执行与控制,减少不必要地开支事项,节约成本,实现收支结余最大化。
二、合作法人联合成立
指两人或两个单位以上联合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其合作方式以股份制居多,各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多数采取投资与教学相分离的方式,成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出资方式多样化。
(一)自有资金,非国有资产
合作一方或多方用拥有的自有资金和非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流动资金存入双方指定银行,聘请专业验资进行验资并提供验资证明;非国有资产聘请具备验资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做出价值评估报告,报经双方认可。双方按出资额的多数确定股份,所投入教育机构的资金作实收资本入账。
这种出资方式联合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其出资金额能以货币计量,成立方式完全符合股份制企业的基本模式,其会计制度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使用哪一种会计制度,视办学规模的大小而定。
(二)自有资金,国有资产
与第一种出资方式相比,自有资金的验资处理相同。但在资产评估定价方面,必须区分处理,因其拥有的是国有资产,投入前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批明采用什么方式投入,一种是以使用权转移、另一种是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转移。
只是使用权转移方式投入,与租用性质相同,其所占股份由合作方协商确定,并报其所有权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股份无法以货币计量,仅能作为在组建教育机构中权利及义务的计算基数。若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各方投入的资源无法进行货币计量,选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最为恰当。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转移的投入方式,则可对投入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定价,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以评估价计入实收资本及相关科目,并办理资产的转移手续,此时,采用第一种出资方式的核算办法,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能满足出资各方的会计信息需求。
(三)自有教育资源和上两种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分两种情况判断选择。
1.自有教育资源与自有资金及非国有资产。若拥有的自有教育资源能进行评估定价,则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若拥有的自有教育资源不能进行评估定价,则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任何一种制度的选择还须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和层次进行。
2.自有教育资源与自有资金及国有资产。依据自有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能否进行评估定价、所有权能否专业来区分对待,若自有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能评估定价,且所有权能转移,则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反之,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任何一种制度的选择还须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和层次进行。
民办教育机构使用那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确定后必须报经成立批准机关、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备案。
从民办教育机构的长远发展来看,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遵循国家对其实行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机制创新上作出积极、大胆的尝试,尽快出台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国性统一制度,以便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方面都在不断提高。尤其表现在教育行业,民办教育的发展如火如荼。之所以如此重视教育,其主要原因是教育是阶层之间沟通的渠道和桥梁,孩子通过接受一系列的教育可以实现上向流动,获取一定的社会地位,甚至可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才。民办教育的发展,不仅为国民提供了更多的教育机会,同时也提高了国民的受教育程度,完善了我国的教育体系。
关键词:民办教育;生存空间;局限性;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上的满足使得个人及其家人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表现之一就是现在的父母越来越重视孩子的教育。之所以如此重视教育,其主要原因是教育是阶层之间沟通的渠道和桥梁,孩子通过接受一系列的教育可以实现上向流动,获取一定的社会地位,甚至可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才。此外,教育的迅速发展当然离不开国家的号召,在“科教兴国”战略的引导下,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无论是在西部地区还是在东部地区,人们普遍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把孩子的学校教育放在了成长的首位,哪怕有一丝可能,也会让孩子坚持求学之路。虽然我国一直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但在教育的投入上做到仍然不够好,教育支出仅占国民总支出的4%左右。就教育的类型来看,仍然是公办教育“一统天下”的局面,而与之相对应的民办教育只能在夹缝里求生存。但出人意料的是,这夹缝中生存的民办教育却得到了如火如荼的发展。目前,大多数的家长还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主张把孩子送到公办教育机构,而不是民办教育机构,但是许多民办教育机构仍然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一、民办教育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契机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民办教育开始兴起,其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是以一些补习班、自考助学、职业培训和文化辅导班为主,一直到90年代,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此后,民办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地方政府也把民办教育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随后掀起了各式各样的民办技能培训班的浪潮,民办教育也逐渐进入基础国民教育行列。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也为民办教育提供了契机。民办教育者纷纷利用这个发展的机遇,转变发展类型,逐渐地占据市场,扩大自身生存空间。可以说,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改革开放的推进。
民办教育的兴起,虽然对公办教育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更多的是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一些不足和空白领域。它不仅减轻了政府办学压力,同时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层次需求,有利于促进下岗老师的再就业。在基础教育领域,民办教育相比于公办教育来说,无疑是处于弱势地位,面临这艰难的处境,民办教育者另辟蹊径,充分挖掘教育资源,利用孩子的课余时间和放假时间,开展了各式各样的辅导班,从而获得了良好的发展。
二、民办教育的迅速发展的原因
现代社会是信息时代,知识爆炸式增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精神需求日益增长,对知识日益渴求,而攫取知识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接受教育,而在我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让孩子上公办学校可以说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这种思想一直并到现在仍占据主导地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民办教育这一市场的主体之一开始崭露头角。
民办教育作为一种新生教育资源,要想在公办教育一统天下的中国获得很好的发展,无疑是件很难的事情。改革伊始,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以及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市场上存在着不少坑蒙拐骗、投机倒把的现象,社会整体诚信度下降,从杀生到杀熟,从官员腐败到食品安全,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降低了社会整体信任度,使得人们对于一些个人经营的主体缺乏信心,害怕上当受骗,再加上民办教育行业自身缺乏一定的规范,因此,当时,民办教育的发展十分缓慢。学生是学校发展的根本,一个学校如果招生困难,那就离倒闭不远了。随着改革的推进,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并支持私人办学,民办教育获得了发展的机遇。有机遇但能不能把握住就要看自身的能力了。改变家长的传统思想很难,因此,不少教育家另辟蹊径,针对孩子的课余时间和假期时间,成立了辅导班,这样不仅能让家长放心,同时也避免了与公办教育的直接冲突。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一个家庭只允许要一个孩子,这使得家长都把这唯一一个孩子当成宝来培养,为了让自己家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得到更好的培养,家长纷纷把自己的孩子送进了各式各样辅导班。民办教育正是这种机遇下,充分抓住了家长的这种望子成龙的渴望心理,通过成立各式各样的辅导班的形式,从而获得了良好的发展。 三、 民办教育发展的局限性
(一)教师队伍参差不齐
民办教育的老师多是退休老师和兼职在职老师。一些公办教育机构为了确保招生数量,不少公办学校已经禁止在职教师利用课余和假期时间办辅导班或者担任兼职教育。一经发现,有的学校甚至以开除作为惩罚。因此,现在民办教育机构的一些老师多是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兼职老师,教学质量相当较差。而对于那些退休教师来说,由于民办教育机构存在招生不稳定的现象,有时候学生数量多,而老师较少,只能充分利用这些现有的退休教师或经验不太丰富的兼职教师增加授课时间。这也是导致民办教育机构的老师反映压力大的主要原因。
(二)教育机构名声太差
民办教育毕竟是由私人开办的,其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本质上还是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追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有些民办教育机构甚至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再加上有些骗子假借民办教育机构的名义招生,收到钱之后就卷钱走人,这种现象的屡次发生,不仅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形象。正是由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其行业发展的秩序。
(三)科研力量薄弱
民办教育机构涉足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教育行业,而在大学等高等教育领域发展的较慢。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民办教育机构的老师的时间多是用在为学生备课,很少能腾出时间来搞科研,科研能力与公办教育机构相差较大;另一方面,现在多数民办教育机构注重的是投资少,收益快,因此它们在教学设备、图书等学术基础教学设施方面的投资较少,而中小学教育行业正好满足了这一要求,因此民办教育在这一领域发展较快。如果在涉足大学等高等教育的话,不仅成本大大增加,同时获得的收益也相对较慢。
四、 民办教育的规范与发展预测
日本和韩国作为亚洲的仅有的几个发达国家之一,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离不开其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的迅速发展除了依靠科技,也离不开教育的推动作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充分借鉴日本和韩国的教育发展模式,在认识到教育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合理的区分教育类型,适当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一)从法律上确立与公办教育的平等地位
针对公办教育的建立的法律法规对民办教育来说可以提供很大的参考,这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运行,同时也可以提升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但是不应全盘接受,民办教育机构作为民营教育机构,理应有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不应规定的像公办教育机构那样苛刻,而应作为一种监督的力量来规范和保障其正常运行,以便让市场参与其中,发挥有效作用。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与民办教育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用以保障民办教育的良性健康发展。
民办教育也应该做好自身定位,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必须担负起社会责任。《教育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虽然之后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取消了这一规定,但是仍然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然而在现实情况中,民办教育的投资者之所以投资办学,无非就是为了获利,如果这都不允许的话,势必会大大降低个人对民办教育投资的积极性,这将对民办教育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反之,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来保证教育的公益性,那么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很可能一味营利,从而忽视对学生的培养,这也是造成民办教育声誉低下的原因之一。
(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力度
民办教育的生存和发展主要来自于学生和家长,而政府和社会捐赠则相对较少。因此,政府在放宽政策限制的同时,还应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力度。而民办教育机构要想获得长久的发展,一方面要注重对学生的教育,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的同时,也应该提高老师的福利待遇,以便吸引更好的老师来任教,进而才能培养出更多的高质量的人才,当他们功成名就的时候,反过来就会以各种捐款的方式回馈母校。另一方面,民办教育机构应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结合,比如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来回馈社会,从而逐渐改变人们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偏见,赢得一定的口碑。在此基础上,民办教育机构积极开展与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吸纳社会资金,进而获得更好的发展。
(三)完善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
任何机构与组织的正常运行与发展都离不开有效地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当然也不例外。民办教育机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机构如果不节制的攫取利益势必会损害学生和老师们的利益,如何权衡二者之间的利益的平衡,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来发挥杠杆作用。
可能有人会认为建立一个监督机构会限制民办教育的发展,事实恰恰相反,有了监督机构的掣肘,民办教育机构的成员才能不至于肆无忌惮,才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把社会效益和机构利益两手抓,在保证机构正常运行的同时,还应注重更多更好的培养社会人才,以便取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只有这样才能为机构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摘 要:民办教育机构会计制度的选择,由其机构的主体性质决定,机构的性质由具体的组成方式而确定,如何选择并使用会计制度,须结合组成方式来确定。
关键词:民办教育 成立方式 会计制度 选择
民办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80年代初兴起至今已有30年左右的时间,民办教育已经发展成为拥有7万多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在校学生1000多万的规模。30年间,不仅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人才,同时民办教育也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教育经费的不足,扩大了教育的总量、有效地利用了教育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态的教育需求提供了帮助,这些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民办教育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社会上还存在对民办教育认识不到位甚至歧视的现象,一些民办教育政策得不到落实,从民办教育的内部来说,一些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都有待提高,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教学质量、教师队伍等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及风险。
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12月28日发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简称促进法),从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学校的组织与活动、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详实的规定。
在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法规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等等。
这些规定对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宏观性指导作用,但对具体的学校或机构而言,各地、各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大相径庭,有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等,虽说采用哪种会计制度都接受了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除上海市在进行民办中小学会计制度试点改革,统一使用《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其他省市暂无统一的规定。就云南省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种会计制度并存,相互间的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与国家同类学校间更无法进行比较,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应该有统一的规定,这样才能为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地财务依据。
一般来讲,任何单位选择何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由单位的性质决定。通常情况下,由财政和主管部门来指定,但对民办教育机构,还得结合其成立方式综合考虑。按促进法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等。从这些规定中来看,“法人资格、法人条件、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是关键的字段,举办者资产来源和方式,民办教育机构的组成形式是其选择会计制度的重要依据,在某省的民办教育机构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独立法人自发成立
独立法人一般指自然法人或独立的单位按照促进法的规定成立民办教育机构,其出资方式有两种。
(一)独立法人拥有办学必备的基础设施,投入注册及开办资金
这种出资方式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可根据办学规模的大小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之中进行选择执行,若规模较大,选用“企业会计制度”,反之,选用“小企业会计制度”。
两种制度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单位,前者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后者反之,而民办教育机构属非企业单位,表面上不适合使用企业会计制度,但从举办者的目的来看,其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才是其最终目的。企业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确认基础,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5.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6.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这些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出其侧重对资产、收入、成本的核算,通过资产负债、利润、利润分配及现金流量表,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出单位在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及资金运动的累积结果,让投资者清晰了解其经济效益。
学校若承担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活动,按国家减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相关规定,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杂费,但当地财政给予对等补助,学校可用于弥补办公费、业务费,但不能用于人员经费的相关支出,年终须向属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呈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为核算及会计报表填报的需求,可在收入类中“非营业收入”科目下设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收到属地主管教育机构拨入的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在成本与费用类中费用类科目下设置“杂费”科目,其明细科目参照“中小学会计制度”的事业支出下的“商品与劳务支出”中的明细科目设置,用财政拨入的杂费列支时,借记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期末结转后无余额。同时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基本数字、收入支出、支出明细、资产负债表,以便向财政、主管部门填列呈报。
(二)独立法人租用办学必备的设施,投入注册及开办资金;
这种出资方式成立的学校,其资金来源、应用单一。收入主要有:
1.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学费。
2.按政策规定收取的住宿费。
3.其他收入(自己投入的开办经费)。
4.捐赠收入。支出主要有:(1)教职工工资;(2)教职工各种津贴补贴;(3)办公费;(4)业务费;(5)房屋等租赁费;(6)其他支出。
举办者关心的是收入与支出的总量,以及资金的安排使用方向,年终结余的多少等。采用同类别政府举办的学校所选用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基本能满足各方会计信息的需求,高等教育阶段的学校,建议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其他阶段的选用“中小学会计制度”,在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中,侧重加强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力争科学、合理、可行,在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严格监督预算的执行与控制,减少不必要地开支事项,节约成本,实现收支结余最大化。
二、合作法人联合成立
指两人或两个单位以上联合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其合作方式以股份制居多,各方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多数采取投资与教学相分离的方式,成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出资方式多样化。
(一)自有资金、非国有资产
合作一方或多方用拥有的自有资金和非国有资产进行投资,流动资金存入双方指定银行,聘请专业验资进行验资并提供验资证明;非国有资产聘请具备验资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做出价值评估报告,报经双方认可。双方按出资额的多数确定股份,所投入教育机构的资金作实收资本入账。
这种出资方式联合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其出资金额能以货币计量,成立方式完全符合股份制企业的基本模式,其会计制度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使用哪一种会计制度,视办学规模的大小而定。
(二)自有资金、国有资产
与第一种出资方式相比,自有资金的验资处理相同。但在资产评估定价方面,必须区分处理,因其拥有的是国有资产,投入前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批明采用什么方式投入,一种是以使用权转移、另一种是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转移。
只是使用权转移方式投入,与租用性质相同,其所占股份由合作方协商确定,并报其所有权单位及主管部门批准,股份无法以货币计量,仅能作为在组建教育机构中权利及义务的计算基数。若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各方投入的资源无法进行货币计量,选择“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最为恰当。
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同时转移的投入方式,则可对投入资产进行评估定价,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定价,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以评估价计入实收资本及相关科目,并办理资产的转移手续,此时,采用第一种出资方式的核算办法,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都能满足出资各方的会计信息需求。
(三)自有教育资源和以上两种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分两种情况判断选择。
1.自有教育资源与自有资金及非国有资产。若拥有的自有教育资源能进行评估定价,则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若拥有的自有教育资源不能进行评估定价,则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任何一种制度的选择还须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和层次进行。
2.自有教育资源与自有资金及国有资产。依据自有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能否进行评估定价、所有权能否专业来区分对待,若自有教育资源和国有资产能评估定价,且所有权能转移,则选用“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反之,选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或“中小学会计制度”。任何一种制度的选择还须结合自身的办学规模和层次进行。
民办教育机构使用哪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确定后必须报经成立批准机关、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备案。
从民办教育机构的长远发展来看,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遵循国家对其实行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在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机制创新上作出积极、大胆的尝试,尽快出台民办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全国性统一制度,以便加强和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摘要:民办教育是改革开放的产物。要创办高水平民办大学,就不能按照固有的模式去办学,而是要学会随着环境的改变,创新办学。创新办学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创新办学思想;第二创新办学实践。秦和作为我国早期的民办高校的创建者,她在总结国内外的民办教育思想,借鉴国内外民办教育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和吉林省的民办教育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突破了常规的办学思维模式,改进和提出了新的办学思路,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
关键词:民办教育;创新;办学思想;办学实践
民办教育在我国不算是新事物,因为民办教育在我国解放以前就存在过。那么民办教育创新在何处呢?应该更多体现在特定的环境中,为满足社会需求而采用的新思维、新方法、新路径。从1980年到现在,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仅有35年,与国外私立大学几百年的发展历史相比,差距很大。时间就是优势,历史就是沉淀,国外私立大学日臻成熟,刚刚恢复发展的我国民办教育,在当前新环境下,有自己的现实性,不可能照搬国外私立大学模式。从性质上看,民办教育是国家机构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从组织法律性讲,民办教育具有社会性和自主性特点,而公办高校是由国家政府出资兴办的,完全属于政府行为。所以民办高校不可能完全参照公办高校的办学模式。
一、秦和创新性办学思想
秦和,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以下简称“华桥”)创办者、院长,教育学博士、教授。她在国外亚行工作期间,目睹了国内很多官员要么懂外语不懂专业,要么懂专业不懂外语的尴尬场面,由此便萌生了创办一所外国语大学的梦想。因此,她毅然决然地放弃了国外优越的工作条件,回国创办了“华桥”。在她创建、发展“华桥”的过程中,她看到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生存环境、发展条件的特殊性,认识到我国民办教育只能坚持走“民、特、新”发展之路。秦和曾说:“一不照搬国际、二不效仿公立,走自己的特色之路:我创立‘华桥’的初衷,不仅仅是留给社会一所学校,而是要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未来发展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留下一套完整的办学思想、理念以及公益性办学模式。”
秦和办学思想的创新性是指她在总结国内和国外的民办教育思想,借鉴国内外民办教育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和吉林省的民办教育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突破了常规的办学思维模式,改进和提出了新的办学思路,创办了“华桥”的探索性特征。我们这里所用的“创新”主要是对秦和办学思想中新实践、新观点、新理论的概括。
秦和在办学过程中特别注意创新。她说:“我们学校的发展,还得益于‘新’,我们本来就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走向前列,不能按照固有的模式去办学。我想说一句话,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很快,但是我们的教育没有跟上,有一些学校还在走着计划经济的路子:书没有改革,教材没有改革,教学方法没有改革,教育思想没有改革。所以,出现了很多老大难问题。”
秦和在办学过程中的创新是对旧有的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办学方法的改进和替代,是利用自己的办学资源和办学条件,探索一条新的民办学校之路的实践行为。她的办学思想的创新性就是根据我国民办教育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索,提出新的解决方法和途径。
秦和办学思想的创新性是“华桥”办学活动的灵魂,是“华桥”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是“华桥”永葆生机的源泉。民办教育要发展,必须具有创新性,这是“华桥”在办学历程中通过自身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得出的结论。“华桥”所取得的成果,主要得益于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的不断进步,得益于把先进的教育思想应用于教育实践形成先进的教育模式,得益于“华桥”师生员工的教育思想观念的不断解放。可以这样说,“华桥”的办学活动从无到有、从传统办学模式到建设现代民办大学制度、从低水平到高水平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不同的民办学校发展的速度有快有慢,发展的阶段有先有后,发展的水平有高有低,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个民办学校创新能力的不同。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从创建开始到现在一直都在走创新之路,可以说,没有创新就没有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二、秦和创新办学实践
秦和思想的创新性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理论和实践的标准,可以分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根据创新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原始性创新、借鉴性创新和继发性创新等。根据教育活动的类别不同,可以分为教育思想创新、教育制度创新、办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创新、学校管理创新等。我们依据秦和在“华桥”办学过程中的比较具体的新思想、新举措,把她的创新性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创立公益性办学理念
“华桥”是一所新兴民办高校,从创办之初,秦和就在思考如何立足国情、省情,走特色发展道路,建设一所高水平非营利性大学。围绕这一目标,“华桥”始终立足全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结合学校条件和优势,加强顶层设计,着力凝练办学方向。确立了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遵循民办教育发展规律,不照抄照搬国际,不简单效仿公立,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为导向,面向市场办学,强化内涵建设,注重办学效益,千方百计办高水平、有特色百年大学的办学思路,10年打造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外国语大学。30年建设成国内同类高校一流、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非营利性高水平民办外国语大学;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最终达到了高水平民办大学的发展目标。
2.坚持非营利性办学
如何办好一所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这是“华桥”一直思考并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课题。秦和认识到,区分营利还是非营利性办学的关键之一,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追求上,是为获取个人利益办学,还是为公共利益办学,最终表现在对待个人资产的态度上。其中的要害是学校资产归谁所有。这是验证一所学校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试金石。这是把民办教育作为事业来办,还是把民办教育作为赚钱的工具来办的分水岭。
为了表明非营利办学的决心,秦和在2006年进行了学校财产处置公证,以财产处置公证作为核心,落实了非营利办学思想。她在公证会上公开承诺:“作为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创办人、举办者和法人代表,我郑重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偿还债务后的所有财产,在我身后,全部留给社会,继续用于发展国家的教育事业。”,这在全国民办教育界是首创。非营利办学,全部资产归学校法人所有有了法律的监督与保障。
3.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
在目前的国情下,完全排斥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存在,是不利于民办高校发展的,会阻止一部分投资性的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所以必须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如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进行分类是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关键问题,秦和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界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的关键在于:是否把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入分给机构成员。分配了,就是营利性质的;没有分配,就是非营利性质的。在此基础上,对非营利性质民办高校的界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校法人产权独立完整;第二,举办者不享有办学结余资产的所有权;第三,不分配办学结余给个人或组织;第四,办学终止时,归还举办者投入后的剩余资产用于发展教育。依据上述的界定标准,目前举办者既不要产权,也不要回报的捐资型和举办者可以不要回报,但不愿放弃产权出资型均属于非营利性。而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投资型学校属于营利性学校。
4.建立健全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秦和认为,在民办学校的办学实践中,不可否认,还存在名义上打着非营利办学的旗号,但实际上却是少数人私分办学盈利的情况。虽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可以获得回报,可是具体办法还不清晰,这造成了民办学校的营利和非营利管理的混乱。为此,国家的扶持政策也难以落实。
为了保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能够名副其实,健全合理的财务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秦和在建立健全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首先,积极探索和实行了适用于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制度。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实际,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二次加工”,一方面调整了一些不适合民办高校的会计科目,另一方面保证办学经费全部用于学校建设与发展。其次,制定了一系列财管管理制度。最后,建立财务委员会,加强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5.完善现代民办大学制度
秦和认为,办高水平大学,顶层设计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是在相关制度尚不完善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对民办高校而言,体制机制建设是绕不开的重大问题。办好“华桥”需要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但“华桥”能否走好百年之路,根本靠自身制度建设。基于这一信念,“华桥”在办学实践中,结合国情、省情、教情、校情,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民办大学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构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坚持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理事会决策、院务委员会执行、监事会监督与党委政治保障的领导体制。二是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20多个议事或决策机构,保证民主管理的有效实现,做到行政和学术相对分离,行政权和学术权相互协调。三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学校事务。不断完善了《学校章程》《理事会章程》《监事会章程》等各类章程和人事、财务、教务、学生管理、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学校的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杜绝出现人治、权治、钱治。四是精简机构,高效管理。
秦和认为,民办高校经费紧张,不容出现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病。因此,秦和在管理上狠下功夫,倡导“天下大事必从细而作”和“简单做人,踏实做事”的工作作风,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
6.坚持教学为中心不动摇
秦和说:“我们独立着和纯洁着,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办学,就是想大大方方、踏踏实实地把教育干好,为学生负责,为社会负责,为我们自己的良心负责……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要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为什么而办学的问题,我们要为国家培养人才办学、为社会办学,这个端正的思想非常重要。”
秦和认为,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办学并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因此在办学过程中,始终坚持教学为中心不动摇,突出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重视推进教学改革。“华桥”不办培训班、不办专科、不办专升本,就是为了集全校的实力,全心全意打造优质的本科教学质量。2010年,在“华桥”举办本科教育的第七个年头,主动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合格评估。
三、总结
秦和办学思想的创新性体现在“华桥”办学过程的方方面面,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列举出无数的事例。我们从中选择了几个主要方面进行简要介绍,可以看出,秦和办学思想的创新性是贯穿在办学过程始终的。教育的创新性是一种精神,它体现在人们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并以外在的制度等物化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创新性的外在表象。这种外在表象具有时代的阶段性特征,是由当时的客观环境决定的。当客观环境变化了,原来具有鲜明创新性的表象,就有可能变得不明显了。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原因之一,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原来创新性的表象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迫切需要进一步突破。在这种情况下,曾经的新事物就变成了旧事物。原因之二,由于具有创新性的表象具有先进性,所以会被很多人模仿、借鉴,使之变得非常普遍。人们对这种创新性的感觉也就变得迟钝。原因之三,一些标榜为创新性的表象,在当时看来确实很新颖,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它并不符合客观发展的趋势,因此就被摒弃了。对秦和办学思想创新性的认识,不能只停留在一些表象上,而应该放在她的创新精神上。“华桥”的每一步发展都需要创新精神的支撑,不可能停留在一个创新表象上就高枕无忧了。客观形势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必然要求我们不断地创新。
【摘要】民办教育是相对于公办教育而言的,一般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具体又细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本文将针对目前民办教育的现状对我国民办教育政策提出一系列探讨,特别是其中的财政问题。
【关键词】教育;民办;学历;财政问题
民办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像早期的书院和私塾,就是典型的民办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民办教育的发展都处于停滞状态,直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办教育才有了新的发展。
一、什么是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也称私立教育,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举办民办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同时,民办教育还应该有符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立标准的占地面积、教育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并且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最主要的,民办教育一定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不可逾越法律。
从培养目的来说,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共同构成了民办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又细分为高等教育和初级教育。高等教育中的专科院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本科院校由国家教育部审批。换言之,看高等教育是否合法,关键看其在相关教育部门是否有备案,本科院校要看其是否发放由国家教育部审批的学历学位证书。初级教育中的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一般由区、市教育部门初查,省教育部门备案,中小学则由县教育部门审批,市教育部门备案。以上各项是为学历教育。
非学历教育一般指职业培训和技术培训,一般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比如现在广泛存在的艺术培训学校和技校,便是典型的非学历教育。
二、我国的民办教育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严格来说,我国的民办教育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在2000年之后繁荣。1984年,安吉上墅私立高级中学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所私立高中,填补了民办教育的空白。2003,随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我国的民办教育全面发展,高等教育也开始了繁荣期。
在高等教育方面,2000年之后我国的民办大学由几百所激增到1000余所,其中大部分是由企业出资,依托大学平台成立的二级学院,比如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许多二级学院成立之后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学费普遍较高,北京某学院一年的学费甚至高达39800元。几乎所有的民办院校办学经济来源都来自于学校的学费,对于投资方而言,投资教育如同投资股票、投资房地产一样,本质上只是一种生意上的投资,因此,很多民办院校极易形成“家族式管理”。比如吉林某院校,学校的财务及相关主要领导部门都由校长的直系亲属担任,甚至学校的澡堂、学校宿舍区的超市都由校长的姐姐或者弟弟负责,这种“家族式管理”弊病很大,严重阻碍了学校的发展。
此外,在盈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在政策上,二者享有同样的权利,而“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获得了大量利润。但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该承担的义务来约束“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却又会制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这一系列矛盾都是由于政策不够明确导致的。政策不明确直接导致民办院校的财政危机,民办院校若断了资金链,没有了持续的资金支持,其发展必然会出现问题,而由此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三、对民办教育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一)政府态度问题
政府对于民办教育的态度问题可以表现在主流媒体对于民办教育的评价上,也可以表现在政策的支持上。目前,我国对于民办教育用地是有相关政策支持的,但在经济投入以及教师待遇方面还有待完善。比如,教师评职称时公办院校的教师要比民办教师容易,但二者对于教学的付出差距不大,这一点是特别需要解决的。这个问题和编制问题类似,要让民办院校的教师感觉到自己的付出是有所回报的,其工作才会有动力。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但其本质还是一个社会人,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来满足日常的生活。
其次,政府对待学校的资金支持会标明一种支持的态度,这对于学校的办学及社会声誉都有很大的帮助。笔者了解到,烟台市莱山区政府为支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每年会给予其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五万元对于一所学校的发展微不足道,但这代表了政府的态度,使得家长认为学校是被政府所支持的,这对于学校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这种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二)改变“家族式”管理机制
“家族式”会使一所学校渐渐走向衰败,甚至出现一言堂的局面。国外的董事会制度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学校的方针政策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而懂事会主席不能由投资方担任,这样会保持董事会决策的民主性。在西方很多国家都出现了职业校长,这些校长大多拥有高学历和实践教育经验,懂得将理论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最为关键的是,职业校长不会为投资方所摆布,彼此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各司其职,校长的职责便是让学校更好的发展,以教育为本,不会将学校当成赚钱的机器,这对于一所学校的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基金会制度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资金不能仅仅依靠学费。目前我国的民办院校从中学到大学大多学费高昂,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资金大多来自于学生的学费。而事实上,高昂的学费会使家长和社会用有色眼镜看待学校,如果学校培养的学生确实做出了成绩,那么负面影响会较少,但如果成绩平平,高昂的学费一定会为社会及家长所诟病。
而西方的基金会制度是很值得我们借鉴的,通过基金会的理财与投资,会达到一种“钱生钱”的效果,单纯的靠学费来完成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是最原始的模式,通过基金会的理财,最终达到学研产一体化,是当前最为成熟的模式。同时,还应健全奖学金制度,至少民办院校的奖学金数额要与公办院校持平,这样才能对学生造成更大的吸引力,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氛围,并对母校产生归属感。这种母校情节会形成学生事业有成后回馈母校的良性循环,使学校得到更好的发展。
【摘 要】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教育从19世纪末最初成型起至20世纪50年代被撤消,在70多年的教会大学发展史上,由于其成功办学经验,克服了自身办学条件的不足,提高了教育水平,给教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契机,其成功实践为当前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关键词】近代教会大学;民办高校;启示
1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产生的背景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产生于19世纪末。上海圣约翰书院是我国第一所教会大学。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给帝国主义在华传教势力以沉重打击,他们吸取教训,开始采取“以华制华”的政策。一是力求与儒家文化相协调;二是推行天主教的“中国化”;三是利用庚子赔款大力办教育。1900年以后,教会和教会学校迅猛发展,学习西方新的教育制度一时成为社会和时代的需要。维新派力主废科举,兴学堂,在华的各派教会也顺应这一潮流,客观却促进了中国文化教育的发展。虽然教会学校在中国受到广泛的批评和冲击,但是,它的规模仍然呈上升趋势。前期教会学校重点是中小学教育,从20世纪初开始兴办高等教育。1914年,基督教教会学校共有12000余所,学生总数为250000名。至1952年,外国教会在中国创办的被公认为属于高等教育机构的教会大学有近20所。教会大学在中国教育乃至社会近代化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值得后世的深思和借鉴。
2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的办学经验
2.1 教育工作的专业化和系统化
1877年,有126名传教士聚聚上海,举行了第一届传教士大会。会议主要议题是教会教育的专业化问。美国长老会传教士狄考文在会上发表《基督教会与教育的关系》,文章引起了广泛关注。第二届传教士大会则把重心移到了提高教会学校的办学质量上,发展教会高等教育成为一个新的引人注目的话题。
2.2 管理体制严密、高效化
教会大学设立之初,就注意借鉴和移植西方大学中先进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独特的管理体制。教会学校建立了自己的一整套系统学制,从育婴堂、幼稚园、初小、高小、初中、高中、大学到研究生教育。从学校性质划分,包括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函授教育和女子教育。教会大学的入学手续、修业年限、管理手段、层次结构都具有特色。教学管理上实行学分制、学院制,此两项措施在近期我国高校才开展。
2.3 重视教学质量,严格考试制度和学位授予制度
教会学校课程设置门类齐全,适应性较强。教会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既包括“圣经”这类的宗教课,又包括植物、数学之类的自然科学科目。不仅包括中国的传统科目,而且增加了大量西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课程,同时还设有诗歌、体操和钢琴课,德、智、体、美均所兼顾。这是中国学校培养学生素质教育的开始,在教育史上具有的划时代的意义。教会大学从建立之初,就考虑学位授予问题,并对学生获得学位规定了一套严格的审核考试程序,且设有专门监督机构。学位制度在中国教会大学的努力下不断走向成熟,对现代大学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4 重视实践,注重科研与推广工作相结合
很多教会大学都要求学生有主系和辅系,主副可以跨院。文学院学生也要选修两门社会科学和一门自然科学,同时要求学生掌握除英语之外的第二外国语,还有一门全校共同必修课―――生理卫生。教会大学还十分强调学生自治,注意培养学生群体意识,组织学生自治会和各级社团。教会大学普遍重视教学、研究、推广三者相结合,并将之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从而具有了培养人才、发展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在教育职能上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近代化。
2.5 加强校际间的联合办学,提升学校价值
在第二届传教士大会上,学校教科书委员会扩大为“中国教育会”,确立“促进在华的教育兴趣,增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间亲密的合作” 的宗旨。“中国教育会”的工作内容涉及面很广,不仅是编辑教科书,还是为更多地体现对整个中国的基督教教育事业,发挥协调、组织和推动的作用。“中国教育会”还吸引一些中国学术界名流到校任教,鼓励学生赴英美留学,这些留学生在国外学习了大量科学知识,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3 教会大学对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的启示
现代民办高等教育,作为随着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事物,与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有着许多相似之处。通过对中国近代教会大学的办学经验及特点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3.1 建构科学的管理制度
3.1.1 建立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当前国际民办教育机构普遍采用的管理制度,也是民办高校建立科学管理制度的核心。由学校主要股东代表与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学校董事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宏观调控,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这种制度能有效地利用专家治校,避免外行管内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学校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民办高校的良性发展。
3.1.2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
“以人为本”首先要突出教师是民办高校教育的核心力量,只有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高校提供广大的智力资源,民办教育的发展才有希望。“以人为本”其次体现在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通过模拟练习、实地考察、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引导学生养成独立观察和思考的习惯。
3.2 拓宽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中国近代教会大学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较多的办学经费及其来源的多渠道。可靠而稳定的经费来源,是民办高校得以健康发展的经济保障。同时要倡导经费来源的多样化,拓宽资金的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经费保障机制,以此来满足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所需的经费。
3.3 实行合作与联合办学
地域接近、办学方向类似的、规模小、师生比低的民办高校,可以通过联合办学或者合并达到资源共享、生师比提高、办学实力增加和规模有效增长的目标。通过校际之间的密切联系,有利于先进的办学思想和经验的交流和传播。
3.4 将教学、研究、推广三者相结合
教会大学普遍重视教学、研究、推广三者相结合,并将之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从而有了培养人才、发展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在教育职能上促进了中国高等教育的近代化。民办教育机制灵活,除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研究外,还可以发动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研究。科研也不光局限于自然科学领域,在人文社科领域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应注重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设立了推广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3.5 加强人文精神的建设
教会大学思想上相对自由、文化上相对开放,师生关系较为平等,注意营造“大家庭”气氛,同时还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教会大学启示我们,民办高等教育要有真正的发展,必须具有人文精神的内涵。承载大学人文精神的不仅是大学的专业知识,而且包含一脉相承的“兼容并包”的学术传统风气与社会个人观念,还有大学社团活动、卓越教授的个人魅力、社团活动等,还有大学的自然环境与学术氛围等。只有把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大学的品位,增强高等教育发展的内涵和动力。
摘要: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价值在于对高职院校学生实际技能的真正培养,新时期,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兴起必将成为重要的趋势和方向,应该将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中更为有效地开展,使其成为创新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新保障。本研究分析了民办高校进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改革的意义,提供了以构建校企合作教学新体系、强化校企合作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师能力建设等方法,希望能够为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发展和创新做好准备。
关键词: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教学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
1前言
校企合作教学是当前高职教育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教学过程,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途径,是建设和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方法。通过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创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可以提高教学的质量,同时也可以达到对学生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进而为民办高等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培养和发现高层次人才起到保障性作用。
2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对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价值
2.1明确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目标
通过校企合作教学的创建,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可以对教育教学的目标加以突出,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这对于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多样性实现和中心环节突出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也是实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和有序进行教育改革的重要促进手段和途径。
2.2规范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
通过校企合作教学的模式可以将人才发展和培养方案得到先期的检验和确定,这有利于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能力和技能的定向培养和有规划提高,在培养人才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实现学生技能的全面发展,形成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独特的竞争能力,在扩大其就业面的基础上,形成对学生长远发展和职业成长的有利支持。
2.3提高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速度
通过校企合作教学可以密切学校和企业的关系,让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了解市场和行业,为进行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找到方向和途径,并且将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变革与目标培养充分地结合在一起,在相互促进和相互作用的前提下提高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速度。
3民办高等职业教育进行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改革的措施
3.1加速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改革
一方面,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应该针对校企合作的特点进行合作阶段教材的编写,确保校企合作阶段教材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有效结合,避免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进行教材编写,防止闭门造车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大核心课程的开发力度,要形成以企业发展需要和学生就业需要为主线的课程开发体系,明确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特点,在组成新型课程体系的基础上,实现核心课程的有效开发。
3.2优化民办高等职业专业的教育体系
一方面,要调整与优化民办高等职业校企合作过程中专业的结构,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教育为主线的教育体系。另一方面,要加速专业素质的建设,通过优化教师队伍,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完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提升社会服务和辐射能力,创建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鲜明、优势凸显的专业群,以专业群的建设推进群内各专业的共同建设。
3.3提高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操作技能
一方面要加速校企合作实训基地的创建,通过识岗、习岗和顶岗实习等过程实现对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操作能力的提高,以更为有效的教学实现学生技能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实现“三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将技能、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同时渗透民办高等职业校企合作之中,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但具有高技能,更具有高素质。
3.4提高民办高等职业教师队伍的水平
首先,要集中精力做到现有教师教学能力和整体技能水平的提升。其次,要加速引进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继续的高技能人才,使民办高等职业的专业发展整体上符合教育的发展的需要,通过做到对社会需求的顺应。再次,建立校企人员互兼、互派、互聘的机制,这是确保校企合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也是扩大教师队伍和增长教师专业能力的必要措施。最后,还应加强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培养,鼓励教师参加各种访问工程师的培训学习,鼓励教师参加各种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在丰富自身能力和发展教师素质的同时,为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教师方面的基础。
4结语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变革的一个主要方向,是拓宽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新模式,也是培养创新型技能人才的新探索,要高度重视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价值,以更为开放的胸襟去看待校企合作教学模式的应用和创新,这样才能使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找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内部促进学习、在外部加快交流的基础上,以校企合作教学的新方法和新模式加速提高学生的培养和教育质量,进而实现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和创新的目标。
摘 要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模增长迅速,并在我国的国民教育版图中占据重要一极。但民办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又面临着诸多困难,如地位上的不平等,资金来源上的困难等等。这些都成为制约民办教育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本文试图从我国民办教育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入手,初步探究解决这些问题之策,以期为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提供可资借鉴之思想理论。
关键词 民办教育 困境 政策扶持 教育公平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国民教育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教育领域的大门向社会投资者的敞开。我国民办教育规模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壮大,并发展为国民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8年我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已发展到接近8万余所,在校生达1769万人,占全国各级学历教育总规模的5%以上。但也应该看到,我国民办教育在蓬勃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种种危机。例如,全国的民办教育机构总量虽大,但是上规模的却很少;全国每年申请开办的新民办教育机构数量很多,但每天在消亡的民办教育机构也不在少数。这些现象的存在也正说明,虽然从外表上看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似乎欣欣向荣,但实质上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存在着种种现实困境。
一、我国民办教育所面临的困境
(一)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地位上的不平等
公办教育机构与民办教育机构所面临地位上的差异似乎一目了然。在社会公众眼里,公办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而民办学校却被打上了“赚钱”的标签,得不到社会民众的支持。而这种地位上的不平等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税收待遇上的不平等。由于民办教育机构被贴上“私有化”的标签,因此他们必须缴纳一些公办教育机构不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这就造成了民办教育机构与公办教育机构事实上的不平等。其次,教师待遇上的不平等。众所周知,公办学校的教师拥有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全额财政拨款,并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工资福利待遇体系。而民办学校教师则是老板的“打工仔”,属于体制外的人员。再次,政府财政教育经费拨付不平等。在我国很多地区,民办教育机构承担了很大部分提供义务教育的职责,但却不能跟公办学校一样获得国家的生均财政拨款,这种教育经费拨付上的不平等也极大地限制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民办教育机构缺乏应有的自主权
由于受我国教育行政体制的影响,民办教育机构还不能根据效率原则进行最有效的资源配置,也不能根据自己已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源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这种现象也可称之为缺乏办学自主权。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招生自主权缺失。虽然国家法律赋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权,但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却出台各种政策对其进行限制。如限制招生范围、招生片区、招生分数等等。其次,课程设置自主权缺失。民办教育机构虽然是私人投资办学,但在办学的内容上却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限制。如教材的选择,课程及课时的安排等等,这些限制导致民办教育机构不能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从而使得它们缺乏核心竞争力。
(三)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差,师资队伍不稳
由于政府部门对民办教育的支持欠缺,造成大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较差,师资队伍不稳定。如大多数民办学校租赁民房或企业、学校的旧房子,有的学校由于经常迁移校址而被戏称为“流动学校”。这既不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也给政府部门的管理带来困难。而且,很多民办学校的图书资料,设备仪器,场地设施等方面达不到国家的最低要求。教师的工资低,待遇差,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学校工作缺乏稳定性。学校对教师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对学生的教育缺乏长远规划。这既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也不利于学校形成自己的传统,创出自己的特色。
二、民办教育如何突破其发展瓶颈
(一)加强政府引导,促进教育经费对民办教育的扶植
我们一谈到教育问题,就是讲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过低。而我本人认为,教育的根本问题并不在这里,而在于目前的教育经费投资方向上。努力提高教育经费投入的总量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用好这几万亿元的投入。首先,教育经费的使用一定要透明,而不是让广大民众雾中看花。这就是说,教育经费的投入一定要均衡,既然都是义务教育阶段,为何公办学校能得到国家的教育经费拨款,而民办学校却得不到。其次,教育经费的投入要雪中送炭,而不能老是搞锦上添花。几十年来,我们国家在艰难的发展中,先把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在北京,投在大城市兴办大学和支持重点高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到了今天,还不改变这种做法,依旧重城轻乡,重大轻小,重公轻私,只能造成教育资源的畸形发展。
(二)给民办教育机构松绑,让其在自由中驰骋
现在的民办学校不仅不能自由驰骋,而且在很多方面不能与公办学校平等。以办学的土地为例,很多公办学校用土地一路绿灯,有的根本不要钱,由政府划拨。而民办学校即便交钱也找不到土地。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也与待遇不公直接相关,公办学校教师不仅可以享受高工资,而且退休养老有保证。而民办学校教师却没有相应的待遇。既然都是从事教育事业的、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为什么国家不可以给从事民办教育的教师一些补偿?诸如此类,在民办教育发展中还有很多,如对民办学校的考核问题、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招生数量问题、专业设置问题、自办分校问题、都应该松绑和放开。
(三)民办教育投资者应加强社会意识,而不是一味追求盈利
不可否认,民办教育机构的一部分投资者是以赚钱为目的的,政府政策也支持民办教育投资者通过其办学活动取得回报。但这一政策并不能成为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借此赤裸裸赚钱盈利的挡箭牌。首先,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应明白教育的意义是什么,教育的本质是什么,只有摆正心态,才能在机构的发展过程中注重利润与公益的平衡,才能使自己的教育机构走的更远。其次,民办教育机构的投资者应把目光放长远,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当时当下,更不能杀鸡取卵。教育的投资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过程,只有在长期的教育周期中才能形成自己的教学理念,教育传统,也而才能创出自己的教育品牌。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当前,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处于制度非均衡的状态,表现为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供给过剩,不利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政府需要通过消除延迟性和主动性制度供给过剩,通过“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来增加制度供给,推动民办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办教育 制度 非均衡 解决路径
制度均衡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满意或满足,从而处于无意和无力改变的状态。制度非均衡就是人们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或不满足,意欲改变而又尚未改变的状态。①制度非均衡常常成为制度变迁的诱因,换句话说,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对制度非均衡的一种反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民办教育的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完善。但同时在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供给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引起与制度需求不相对称的制度非均衡现象,进而阻碍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深入分析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对推动民办教育制度的变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分析
从制度供需的角度来看,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非均衡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供给不足,即制度的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从而造成现行低效制度无法改变;二是制度供给过剩,即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而言,有些多余或无效的制度仍然在发挥作用。
(一)制度供给不足
1.制度供给的数量不足。现有的民办教育制度主要是基于捐资办学的前提假设而制定的,忽视了我国民办教育的主体是投资办学的基本特征,导致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现象。
第一,产权制度缺失。我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对举办者原始投入资产、办学积累资产的归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完受教育者、教职工的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如何处理等,都缺乏相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之后颁布的《实施条例》对这一问题也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导致民办学校产权归属成为立法的空白地带,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办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第二,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当前我国民办教育以投资办学为主,出资人大多期望获得一定的回报。但是,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以及营利性学校的运行方式等都缺少必要和明确的法律规定。于是,我国投资办学的民办学校就处于一种“无制度可依”的状况,不得不在捐资办学的制度体系下通过各种途径求得“生存”。这不仅挫伤了举办者持续出资办学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潜在社会资金转化为有效的教育资源。
第三,合理回报的制度安排并未真正建立。《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允许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获取一定的合理回报。但是,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遭遇一系列政策和制度障碍,至今未能真正兑现,这主要表现为:有关合理回报的程序规定过于烦琐,无法实际操作,而且现有规定未体现鼓励与扶持的本意;针对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举办者可以依靠拥有的民办学校控制权获得一定的回报,实际上架空了“合理回报”的法律规定。
2.制度供给的质量(有效性)不足。民办教育在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导致制度供给的有效性不足,无法满足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
第一,民办教育现有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还存在诸多不协调、不衔接之处。《民办教育促进法》虽已颁布多年,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某些与该法基本精神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导致该法操作性不强。例如,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和《税法》却把民办学校归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种明显的冲突造成民办学校定性的错位,从而导致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扶持与奖励制度落实不力。《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扶持奖励措施,有关部门及不少地区至今未能完全贯彻。首先,据调查了解,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建立了民办教育财政资助制度,而且经费额度非常有限。其次,《公益事业捐赠法》提出,捐赠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自然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境外捐赠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但是,相关规定的扶持和优惠力度不强,而且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导致社会公众缺乏捐资办学的热情。再次,以“资金来源或资金管理方式”作为征收学校企业所得税的标准,并不符合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同时,税务与教育部门在对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的认定上存在偏差,导致许多并不营利的民办学校被视为营利性机构。
第三,办学自主权的制度保障力度不足。《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但实际上政府的限制仍然过多,民办学校自主权有限,具体表现在:一是不能自主设置专业与课程,民办学校同质化倾向日益严重。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和社会氛围的诱导,许多民办中小学也在走公办学校的老路,片面追求升学率,课程设置高度雷同,教学组织形式和评价手段极为单一。二是招生计划受到严格管制。由于不少地方在招生指标分配上存在优先保重点、保公办的现象,导致民办学校的生源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三是学历教育收费仍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政府多年前制定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已经远远低于公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随着办学成本的逐年提高,民办学校往往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
(二)制度供给过剩
1.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是指由于制度变迁的时滞性等原因,一些阻碍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长期延续下来而未能及时清除或变革的现象。具体来讲,延迟性制度供给过剩主要是指歧视性制度的大量存在,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