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共管理模式

时间:2022-07-04 09: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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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共管理模式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创新政府管理模式推进公共管理体制转变

[摘 要]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需要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实现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前提是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重点是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关键词] 政府管理模式; 公共管理体制; 政府职能

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是我国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深化政府改革的核心,是从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入手,去推进公共管理体制的转变和完善。

一、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方向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配套,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需要对政府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实现政府管理模式的四个转变。

第一,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制型政府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型政府转变,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中确定的一个目标选择,同时这也是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根本所在。按照产业分类,政府是第三产业部门,属于服务领域,因此,各级政府的首要职责就是提供服务。服务型政府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民本位,政府管什么不管什么,都要从社会和公民的需要出发,并以此作为政府职能定位的依据。它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是两种不同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政府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顾客之间的关系。社会公众成了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和顾客,从而使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公共服务成了政府公共行政的应有之义。

第二,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政府管理形态不仅极大地压制了非政府力量参与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且导致政府职能庞杂、机构臃肿、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存在很多管理盲区,容易诱发行政权力腐败。政府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高度的社会性和公共利益最大化。具体实现形式就是由政府的单一管理转向社会共同治理。公共权力的垄断被打破,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社会组织及公众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其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促进政府在公共服务质量上的提高,增强各自在公共管理中的独特作用。而政府管理的重点则放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上,具体而言主要是三个方面: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保证经济总量关系的基本平衡,优化与提升经济结构,提升社会就业水平;组织公共产品生产,发展公共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公共保障。通过权力下放和让渡,使政府管理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促进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第三,由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在计划经济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下,政府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和失衡,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追究责任,重视权力行使而忽视承担责任。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造成严重的集权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政府权力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每一个领域,而且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权力的滥用和行政资源的浪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计划经济的直接命令式的管理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把政府活动和行为规范到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民主法治的范围之内成为时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建立责任制,使其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管理的透明度,把行政行为放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公共权力不仅在权力制约机制内得到监督,而且必须接受整个社会的普遍监督和普遍制约。

第四,由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是要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将法律所确定的秩序关系引入私人领域和政府领域。在国际交往中自觉将政府行为纳入WTO规则的轨道,自觉按规则行事。按法治化的要求,政府必须调整行为理念和行为模式,在遵守和履行世贸组织法的规则和义务时,推进政府自身法治化的进程。

二、政府管理模式创新需要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

第一,树立公共管理理念。“新公共管理”核心要义在于公共性,突出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导向的社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等新的观念。特别是“企业化政府”概念的提出,政府把服务的对象重新界定为顾客,让顾客有所选择;政府下放权力,积极采取参与式的管理;政府宁可要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主义机制;政府关注的中心并不简单是提供公共服务,而且也向公营、私人和志愿服务各部分提供催化剂,使之行动起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明确提出要把政府职能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来,并特别强调要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现了与公共管理导向的一致性,同时也明确了政府管理创新的总体方向。

第二,树立充分竞争理念。“新公共管理”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竞争,以缩小政府规模,提高公共物品及服务供给的效率。将企业管理原则引入政府管理,进行“政府再造”,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是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上采用市场的方法(合同承包、、拍卖、招标等),并在公共机构以及政府组织中确立节约成本和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对正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来说,具有非常积极的借鉴意义。

第三,树立注重效率理念。追求效率是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传统公共行政追求效率原则不同,新公共管理以追求“三E”(即经济、效率和效益)为目标,实现从效率优位向绩效优位转移。因此,公共行政的目的,就是对各种资源加以最有效能的利用,使公共计划得以最迅速、最经济、最圆满地被完成。政府是否高效运作,一直是判断一个公共管理体系是否优良的标准,也是判断政府是否负责任的标准。高效率和高绩效意味着公共部门能够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管理的目标,意味着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重视金钱的价值、时间的价值、结果的价值和服务的价值。

第四,树立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理念。以人为本是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的灵魂。制度文明,本质上是如何善待人类自己,如何尊重人、为多数人服务。为增强国力服务,为经济主体服务,为民众服务,这是制度创新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标志着我们党执政理念更趋理性,也使政府管理的目标更为明确。

三、政府管理模式创新的重点是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公共管理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的行政方式既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制度、规章来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同时要 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由“行政——控制型”向“规则——服务型”转变。政府职能范围和内容要进行调整和改革,主要是解决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在计划体制下,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造成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因此,必须对政府权力和社会权利进行重新配置,对政府内部职能进行重新设置,对政府职能行使方式进行重新界定,使政府职能实现“归位”、“到位”和“补位”。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要求是承认政府权力的有限性,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公民,改变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把政府的某些职能转移到民间,由非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抛弃过去那种全能型政府管理模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管理方式转变,把政府的决策职能和管理职能分开,把决策职能置于政府职能的中心位置,将执行职能更多地交由社会其他权力主体承担。为此,政府应着力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活动主体,为社会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制度保障。同时,为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政府还应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促使政府组织节约成本,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政府管理模式创新,是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也是推进公共管理体制转变和完善的重要路径。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试析从政府责任机制的转变看新公共管理模式

论文关键词:新公共管理 责任机制 管理责任 政府改革

论文摘要:政府责任机制的改变是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向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基础。在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中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上升并成为主导责任,它关注的是管理结果和目标的实现以及管理者对此负有的个人责任,同时加入了行政系统对公民的直接责任,而官僚系统的政治责任则不像以往那么突出,管理者与政治家之间形成了更加灵活而紧密的关系。在这种新的责任机制框架下,公共管理在实践中形成了绩效管理、引人市场、顾客至上等多种灵活有效的管理方式与技术。因此,从责任机制的转变与构建来把握新公共管理对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及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掀开了政府改革的新篇章。针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官僚体制的僵化、低效等种种弊端,新公共管理从多元、民主的现代社会冲豁正出发,借鉴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为政府量身裁制了一套全新管理模式。政府运作模式转向新公共管理的过程从根本上说在于责任机制的改变和再造。作为官僚系统运行的根本动力和约束,责任机制成为研究和把握新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视角。下面将退封丈对政府责任机制的转换和建构研究来深人而全面到断垂析新公共管理模式。

一、传统公共行政到新公共管理的资任机制转变

上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兴起并日益成为传统公共行政的替代物。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是在工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应运而生的,其体系和技术都与早期的工业年代相吻合;常规的等级制和政治与行政的分离是其突出特征,也反映着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责任机制。然而,这种传统模式在今天表现出的僵化、低效使其不能再有效发挥作用了。

休斯曾把公共部门的责任归结为两种相关的责任机制:政治责任与官僚或管理责任。第一种是选举产生的政府对选民的责任;第二种则主要表明官僚制组缪拐寸选举产生的政府的责任。以此来审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就会发现它在今天力不从心的根源:没有明显的指向结果的管理责任,政治责任也是间接的、含混的。

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在政党分赃之弊的解决对策中形成了政治—行政二分原则,引门色其作为要永久坚持的理论基础。由此,传统官僚制要求行政独立于特定的政治范围之外。官僚制组织仅仅是在政策方面给政治领袖提供建议,并且尽可能地代表政治领袖管理其拥有的各项资源。这样,行政部门的责任链走向便表现为公务员通过各个部门的等级结构,在技术上对政治领袖负责,并最终对人民负责。此外,传统公政责任机制假设,作为政治官员活动领域的政策事务与留待公务员完成的行政事务是可以严格区分开来的;实际上公务员是中立的、匿名的,且与任何特定政策无关,因此,只有政治官员才真正负责任。

不难看出,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官僚系统的政治责任是模糊不清的。民主政治要求官僚系统必须对公民负责,然而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官僚体系只有通过政治领导人而间接地对公民负责,也就是说,由于官僚系统直接对政治领导负责,行政者的行动也就成为政治领导的行动,因此选民通过投票选举政治领导人来评寸古政治方面和官僚方面的能力。传统官僚制的政治责任机制实质上振当恿过某种政治制度把官僚系统和公民最终联系起来,这种对公民责任的间接性是其政治责任模糊含混的根源所在。

传统模式下的行政责任机制被认为是一种“范围较窄的责任”,“在这种机制中,虽然由谁最终负责是很明确的,但这种责任是对错误,而非对成就而言的。传统的公共行政要求公务员准确无误地贯彻执行既定政策,在行政“习卜政治化”的原则下,这也是对公务员的唯一要求及衡量标准。这种激励使得“照章办事”比取得成果重要,必然导致官僚系统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消极作风的盛行。另外,由于严格的等级制和命令一一一月民从模式,行政者可能以没有下达命令或命令不清楚为由逃避责任,特别是个人的责任。在此,传统官僚体系的僵化、低效等弊病也就容易解释了。

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责任机制存在的缺陷使其不能在今天的社会中有效运行、发挥应有作用,也成为采用管理主义模式的主要原因。新公共管理以管理主义、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试图用适合当代社会的一系列全新.构建一套根本不同于以往的公共管理模式,来代替漏洞百出、力不从心的传统官僚机制,这些理念包括:公务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全面理解新公共管理,应从其责任机制的更新与构建人手。这一变革的突出特点就是行政系统的管理责任上升并成为了行政组织的主导责任。也就是说,在完成政治领导制定的战略目标时,官僚组织需要负的是管理责任而非政治责任;虽然在对政策目标的分解和细化中公务员常常要参与政策制定并监督目标的实现,下旦这一过程也被视为公务员指向战略目标的一系列管理过程,他们在其间的责任也就更多地表现在管理方面。所以,新公共管理模式的显著变化就在于关注重点转向了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管理者对结果所负的个人责任。

从本质上说,行政是指听从指令,而管理则是实晒胜吉果。既然管理责任成为官僚组织的主导责任,那么它的一切行为责任就集中在对结果的实现上了。新公共管理并不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也就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务员的角色已从行政者变为管理者,他可以综合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多种方式来更好地实现目标。于是,新公共管理下官僚组织的运作模式及公务员职能都比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有了根本性的扩展与转变。

阿利森右少付公共管理的某些刃乙点进布予综合的基础上归结出了“管理的一般职能”,主要是三个方面:战略、管理内部构成因素和管理梦卜部构成因素。其中“战略”又可划分为:(1)确定(组织的)目标和重点(以对外部环境和组织能力的预测为依据);(2)设针也展作讨戈蛆以实现所定目标。“管理内部构成要素”包括:(1)人员的组织和调配;(2)人事指挥和人事管理制度;(3)控制绩效。“管理外部构成要素”有: (1)与组织的“外部”单位协调关系(它们服从于同一个权力机关);(2)与独立的组织协调关系;(3)与新闻媒介和公众协调关系。

管理的自由性与灵活性使公务员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积极发挥能动性,找到完成目标的最佳或最适宜方式,出色地完成目标。像企业家一样发挥自身的创造性,把资源从生产率和产出较低的地方转移到较高的地方,达到优化配置原本十分有限的政府资源,使得在税收不变的情况下,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公共服务。很明显这种指向结果的管理责任鼓励官僚组织内的创新意识、效率和成本意识,也就是运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来改善公共部门的运作和绩效。

在注重结果的同时,管理责任还强调“谁对结果负责”,也就是公务员对结果的个人责任。可以说这种个人负责机制是公务员成为管理者的基础和前提,因为谓织寸结果负责谁就有权选择管理方式。同时这也是公务员积极工作、争创业绩,同时努力减少和避免失误的有效激励。个人负责的责任机制包含对出色实现目标的个人奖励和未实现或达到预期目的的个人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由此引申出的“责任管理”更是以往官僚行政中消极懈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思想的克星。英国曾对政府责任机制进行过一系列改革,富尔顿报告认为责任管理就是要“使个人和单位对已得到尽可能客观评价的绩效负责”,它的实现依赖于“在政府部门内部确认或建立责任单位一这些单位的产出能够被尽可能客观地加以考核,同时,这些单位中的个人则可以个人的名义对自己的绩效负责。

可以说,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杨:就是公务员的管理责任。在这一机制下,公共管理者应为自己的行为及所属机构的行为负责任,在政策执行中他们不能以所有行动应是政治责任为由而否认他们自己的职责。这一点对于责任追究和功绩奖励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也是新公共管理在责任机制方面比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进步之处。表面上看强调公务员的管理责任仿佛会降低整个行政系统的政治责任,同时也减少了政治领导人的责任。事实上,管理责任的上升并不提多寸政治责任的削减,而是使政府责任得以明晰化。传统行政机制下,政治官员在为其所主管的部门承担责任时并不曾明确真正的管理责任,以致承担了与自身职位不相称的政治责任,而行政人员则可因此而形成逃避责任或规避风险的倾向,其管理绩效与成就方面的责任就显得很微弱了。所以说,要克服传统行政机制的弊端必须明晰政治责任和管理责任;即便新模式下政治责任在某种意义上真的有所减弱,然而“政治责任任何程度的减弱都可以被管理责任的改进所抵消。"

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增加了对公民的直接责任。它要求官僚组织建立对公众的直接联系与责任,这种联系的建立可以是为公众提供相关咨,增加行政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倾听公众意见,或是提供政府服务时与社会私营部门、非营利组织等各类团体的直接接触及共同协商等。实际上,行政系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渴望得到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从系统论来看,行政系统生存和发展的活力之源来自外界不断的需求信息和能量的输人,经过一系列内化、整合过程后再向外界输出,并得到反馈,以此来调整和促进组织的再运行。并在与外界的互动中不断更新自身,达到与环境的适应和共同发展。因此有学者认为,由于这种对公众直接责任的存在,官僚制组织本身甚至比政治官员或利益集团更具有责任感:“作为政治代表,官僚制组织的优势在于它们既有信息也有责任感。在令人信服地处理某事务时需要第一个特点,而在证明行政的合法性时则需要第二个李东点。像立法者等选举产生的代表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但有时却会严重缺乏专门知识。私人利益集团—立法者经常依靠它们获取信息(及金钱)—拥有丰富的信息,但却对合法权力的来源缺乏责任感。相反,公共官僚制组织部同时具备了专业技术及正式的法定权力。从有效性以及可提供广泛联系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组合。如果没有官僚制组织,将会使社会更加不平等,使政治更加动荡。

为了突出行政系统与公众间的直接责任关系,新公共管理把公众喻为公共服务的“顾客”,并提出政府在公共管理中要做到“以顾客为中心”,对顾客需求敏感并作出及时、周到的回应。“以顾客为中心”成为了新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重大突破与创新,正如休斯所言;“传统模式缺乏对顾客的特定反应,事实上也不需要。但对责任体制的思考改变了这一点,并且反过来导致了行政体制的改变。世界经合组织(OECD)甚至认为,整个经济效率须依赖于公共部门在提供商品及服务时如何对顾客需求作出反应。经合组织还就此提出建议,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提高行政体制的可理解性,对顾客的需要予以满足,保证政府与公民接触渠道的畅通,以及推动公民的积极参与等等方法改进对公众作出的反应。

对公民的直接责任机制,使行政部门像企业关注顾客一样关心公众需求,有针对性地为不同公众群体提供又快又好的服务,以满足今天多元的社会需求。在此需要指出一点,把公众当作顾客来对待并不是像有的批评所说的那样要改变公民的主权地位,而是强调一种以公众现实需求为出发点和导向的服务理念,这恰恰提岁寸公民权利的最大尊重与实现。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企业把顾客作为上帝是为了争得更多的“货币选票”,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政府以顾客为中心为自己赢得了政治选票,这样才能在公民的认可中获得和巩固自身的合法地位。因此,对公民的直接责任成为了公共管理模式的责任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份。

二、公务员与政治家、公众间的贵任关系

传统的公井衬了政模式因其责任机制的单一、僵化和政治—行政二分法的不切实际而遭到批评,随着从行政到管理的转变,新公共管理模式下公务员与政治家、公为匕之间的责任关系必然发生改变。

传统模式中,管理者与政治家之间的关系是范围狭小的和技术性的,类似于主人和仆从之间的那种发号施令和唯命是从关系。但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下,政治家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比以前灵活而紧密,突破了传统的狭隘范围和技术性局限”由于政治权威依然存在,公共管理必然是处于政治权威影响下的管理……其结果是将公共管理与未受政治权威影响的其他管理形式区别开来。今天的公务员(公共管理者)日益卷人公共政策制定中,也与传统严格意义上的政治事务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如雷尼所说;“在技术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公共管理者在某些情况、某些层次上有较大的自主权而不受政治干预。政治干预在其他情况下则有支配权。而在某些情况下,政治和行政标准则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于是,特别是在行政管理的高层人员身上,管理责任与政治性也出现了交融—出现了一批“官僚政治家”。他们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公共管理,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人们越来越明显地看到,一个有效的管理者必须在政治上也要长袖善舞。可以说,公务员与政治家之间这种灵活而紧密的关系是与当代政治与行政发展趋势相一致的,因此也是相适应的。

另外,随着“以顾客为中心”的提出,公务员与公民间建立了直接和互动的责任关系。新的责任机制改变了公民的被动服从或接受地位,公民要求可以直接成为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和压力,公务员与公民间变成了倾听与合作关系,行政部门以积极的回应态度与公民共同努力,以创建更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三、新公共管理资任机制在实践中的运用

以管理责任和对公民的直接责任为主要特征的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成为了政府运行模式和管理方式全面革新的内在动因和根据。新型的责任机制促使政府逐渐在各个层级之间、在监督机构与执行机构之间、在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之间以及公共部门内部引进一种更为契约化、更具参与性、选择更为自由的关系。在新公共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指向目标和结果的责任、管理者个人责任、对公众的直接责任和与政治的灵活关系构成了一个全新的责任机制框架,以此为基础创设出了一系列的管理方式和方法。我国学者陈振明曾将其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让管理者进行脊里,(强调职业化管理);2)衡量业绩(明确的绩效标准与绩效评估);3)产出控制(项目预算与战略管理);4)顾客至上(提供回应性服务);5)分散化(公共服务机构的分散化和小型化);6)引人竞争机制;7)采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8)改变管理者与政治家、公众的关系。

很明显,新公共管理的责任机制使政府在管理实践中更倾向于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成功经验,以“三E" (F.coramy, Efficiency and E6ec)标准来提高生产力并增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世界经合组织(OE)认为应通过“两个主要途径”。

其一是:“提高公共组织的生产绩效,目的是提高人员、发展合格人才的招聘以及绩效奖励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具体内容包括让组织员工参与决策和管理过程,在推行严格的绩效目标时相应放松管理控制力度;运用信息技术;改善顾客反馈渠道并强调服务的质量;将供给与需求决策结合起来(例如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

这一途径主要为了在组织内部加强对公务员个人的激励和绩效测量,以及改善与顾客的关系;这与组织内部个人负责制和对公众的直接责任机制是对应的。同时,在关注结果而非控制过程的管理责任机制下,行政组织有了充分的自由空间来选择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而在现有的社健牲圣济条件下,市场这个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必然成为首选方式。

于是,第二个途径便是“充分利用私营部门建立一个可靠的、有效的、竞争性的以及公开的采购体制,将原来由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转包出去,通过合同形式购进中间形态的产品和服务,并终止供应的垄断现象和其他保护形式。”当然,在公共管理实践中,管理者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或者创造出最适宜的管理方式以求为公众提供更满意的服务。用一个不太贴切的比喻,政府责任机制与管理方式二者之间好比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新公共管理责任机制的建立使政府运营和治理模式焕然一新,而今后围绕这一机制,公共管理技术与方式将随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变化发展,但这种形式的不断变换却始终以责任机制这个“内容”为基础和依据,也始终反应和适应其要求。

四、结语

政府责任机制的变化是传统公尹绮于政模式到新公共管理模式转变的基础,因此从新责任机制的构建入手可以更透彻、更全面地把握新公共管理范式的本质及要素。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初步建立。相应的政府体制改革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对于如何有效借鉴新公共管理模式,以促进我国公共管理研究与实践进步来说,这一视角的研究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试论苏州工业园区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特色分析

【论文关键词】苏州工业园区 公共管理 模式 政策设计

【论文摘要】苏州工业园区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园区积极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公共管理意识、体制和模式。研究和分析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对于促进我国其它地区开展中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现代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苏州工业园区的开发与建设是中国和新加坡政府间重要的合作项目。园区地处苏州市城东金鸡湖畔,行政区域面积约260平方公里。其中,中新合作开发区面积70平方公里,园区自1994年5月正式开发建设以来,在向着“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工业园区和现代化、园林化、国际化的新城区”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已经发展成为“中国发展速度最快、协调发展最好、经济效益最佳、科技含量最高的开发区之一”,成为中国对外合作的成功范例。苏州工业园区所以取得巨大成功,与其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同时充分地结合我国特别是苏州工业园区的实际是分不开的。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及政策设计具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园区规划、亲商理念、协调发展等方面更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一、长远规划。有效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之所以长盛发展而不衰,这与它的长远规划和有效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与国内一些城市的开发区建设相比,苏州工业园区在学习和借鉴新加坡公共管理经验进行长远规划和有效管理方面更具有其独到的特色。

1、规划长远,投入到位。在规划设计方面,苏州工业园区立足长远,高端设计,清晰地预见未来的发展面貌。10年前,园区高价聘请中新双方专家编制了先进、科学的园区总体规划。规划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在园区中合理布局了工业、商业、人居、景观等各项城市功能,科学地预见了园区未来发展的方向,为园区的长远发展与科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前提基础。如,考虑到苏州工业园区地处低洼的平原地带,为保障进驻企业不受洪灾影响,园区地坪被填土加高,使之超过百年一遇洪水水位标准0. 5米以上,为投资商放心大胆地投入吃下了定心丸。

在实际投入方面,苏州工业园区认真借鉴新加坡“需求未到,基础设施先行”的经验,集中资金力量,适度超前建设了完备的基础设施。早在地面建设启动之前,园区的地下工程如水、电、气、热、排水、排污、通讯、有线电缆等各种管线随着道路工程一次性埋入地下,在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基础设施投入超过1亿美元。良好的基础设施为引进项目的及时开工投产创造了必要条件。而我国其它一些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建设方面,喜欢乱铺摊子,重复投入,一个县甚至有三、四个开发区,结果造成资金分散,基础设施投入不到位,对外资缺乏应有的吸引力,甚至根本吸引不到外资,开发区形同虚设,给地方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损失。好在国家已注意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据统计,至2004年6月,我国共撤消各类开发区4735个,占开发区总数的7成。这对于遏制开发区投资过热,避免重复建设,认真学习苏州工业园区经验,长远规划,高端设计,集中力量办大事指明了方向。

2、严格制度,有效管理。在苏州工业园区,最大的权威不是管委会的领导,而是园区的总规划师,这已经成为苏州工业园区政策设计的特色之一。10年来,只要是规划图上的线条和色块仍然符合现实要求,那么,这些线条和色块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动,这与国内其它许多地方因领导喜好而异,因班子调整而异,建了拆,拆了建,反复折腾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许多外商看来,园区最值得称道的莫过于10年来的开发建设与10年前的规划一模一样,这种可预见的、充满着管理者诚信的投资环境,自然是投资商最为放心的。

当然,随着园区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来的规划设计与现实要求也会有不尽相符的地方,这时,管理者并不囿于条条框框,而是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他们认为:对于一个有效的公共管理者来说,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而是要积极主动地改造环境,克服管理环境中各种不和时宜的约束和障碍,做到忠实执行与灵活运用相结合—但决不能偏离原有规划的精神实质。具体实施中,就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师的意见,适当缩减弹性绿地,重新设计预留“白地”,从而达到规划与发展的协调。所谓弹性绿地,就是指在性质不同的规划用地中间,因发展程度的原因,权且绿化而成为类似公共绿地的绿化区。当园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在整体规划框架内,可以适当缩小弹性绿地,使之最终成为一条绿化带。所谓“白地”,就是为了使规划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做相应调整,对目前做什么尚没有确定认识地段。“白地”是新加坡设计公司提出的最新概念,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设计理念,它充分地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辨证关系,为管理的与时俱进提供了空间。

二、亲商不忘亲民。亲商而不唯商

有人说,“亲商”这一概念是苏州工业园区第一个从新加坡引进中国的,这话或许需要考证,但是,园区亲商不忘亲民,亲商而不唯商的政策设计却是它10年来既能蒸蒸日上地发展,又能够得到当地居民热情支持的原因所在。

1、亲商不忘亲民。其实,在中国,亲商的做法,比“亲商”这一概念的引进要早的多。改革开放之初,亲商的做法就己在全国开花,其口号也一个比一个响,什么“亲商、安商、富商”、“引商、重商、扶商”等等,这些做法,对于增强该地区的自我亲和力、吸引外商投资,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可遗憾的是,在许多地方,“亲商”有余,而亲民不足,殊不知这是否暖了“商”的心也尚未可知,但却实实在在地凉了“民”的心。不久前发生的“嘉禾拆迁事件”就鲜明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如此顾此失彼,实际上是与新加坡管理理念中的“亲商”原意背道而驰的。

在苏州工业园区,亲商与亲民是统一的,亲商首先亲民。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拆迁安置问题。园区管委会把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当作重大工程来抓,确保了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岗、失地不失利”02002年,全区累计已有近4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换为具有就业、创业技能的新型市民。园区亲民的另一典型举措是“邻里中心”的设计。邻里中心是苏州工业园区在第三产业和公益事业及其经营管理方面借鉴新加坡经验而兴建的一种新颖的社区服务形式。它涵盖了所有商业服务、社会服务设施(包括农贸市场、学校、邮政所、诊所、文娱体育设施、书店、理发室、浴室、洗衣房、修理铺等),集商业、文教和社区服务于一体,其服务半径约0. 5平方公里,不仅可为1万多户居民提供服务,大大方便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而且解决了相当数量的适龄拆迁户的就业问题,这实在是亲民的切实之举,值得提倡和推广。

2、亲商而不唯商。亲商、尊商、重商,给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各地政府应该做的份内之事。可是,在国内吸引投资商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许多地方为吸引投资纷纷降低门槛,待投资商如上宾,而视百姓如草芥,亲商到了唯商的地步,更有甚者竟置法律于不顾。近闻某县为启动“亲商爱民工程”,规定:“……对涉及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和科技攻关骨干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只要上述人员犯罪情节不是十分严重,又没有现实危害的,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在这里,之所以出现了“没有现实危害”的“犯罪”、“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予立案追究”的超越法律的怪事,恐怕就是“唯商”的思想在作祟。既然在你这里法律都可以超越,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那么投资商还会相信你的承诺吗?事实上,因“亲商过头”而吓走投资商的报道已不止一例。

苏州工业园区在政策设计上的“亲商”理念,改变了传统行政体系中的主体中心主义,但是,它亲商而不唯商,一切按国际商务活动的通行规则办事,从而赢得了投资商的信赖。在园区,亲商的概念就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为投资商做好服务。10年来,管委会科学定位政府职能,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准,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压缩行政事业性收费着手,先后推出了社会服务承诺制、一站式服务中心、电子审批、网上预审等,千方百计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与此同时,园区还在招募人才、保护知识产权、实行快速通关、方便员工生活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外资企业的广泛好评。“亲商”,这种主体的边缘化不仅使腐败现象丧失了发生的依据,而且,让园区从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到每个工作人员的观念和作风都与国际接轨。

三、强调园区的协调发展

苏州工业园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高度重视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园区的持久繁荣创造了条件。具体说来,园区的协调发展理念主要有三个方面:即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产业和资源的协调、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

1、经济和社会的协调。与有的开发区片面追求GDP不同,苏州工业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十分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目前,园区以不到苏州市3%的土地、3. 5%的人口和5%的工业用电量,创造了全市14%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的工业产值、21%的注册外资,28%的进出口额。园区每万元GDP耗水5. 9吨、耗能0. 22吨标准煤,达到了9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初步走出了一条高产出、低能耗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10年来,园区中新合作区内常住人口己超过8万人,累计创造就业岗位13万余个,周边70%农民己迁入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居住小区,其中4万余农村富余劳动力完成身份置换,成为初步具有就业、创业技能的新型市民。2003年,全区职工人均收入达25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510元。如今,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自然生态良性循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成为人们生活和创业的乐园。

2、产业和资源的协调。苏州工业园区十分重视产业发展和资源的协调,在金鸡湖及环湖地区建设过程中,决策者认为:湖滨是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第一享受者是公众,不允许有钱人或有特权者单独享受。因此,在具体设计中,环金鸡湖22公里全部是开放公共地带,宽阔的绿化带和道路之外,才是低密度的住宅或娱乐设施。根据规划,环绕着金鸡湖,设置了玲珑湾、文化水廊、金姬墩望湖角、水巷邻里、湖滨大道、城市广场、波心岛8个特色区,并通过绿地系统和步行系统连为一体,尽可能与湖畔公共空间相融。有人算了一笔帐。1994年园区初期开发房地产价格是50美元每平方米,2002年园区拍卖至今最高的房地产价500多美元每平方米。8年地价上涨10倍,这与园区的科学开发模式和政策设计,特别是注重产业与资源的协调发展是分不开的。

3、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在苏州工业园区,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脉络清晰,发展协调。商业用地居其核心,其周边是生活居住用地,再外围为工业用地。这种功能布局缩短了人们居住与就业购物、休闲娱乐等生活空间的距离,缓解了城市的交通拥挤。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70平方公里,按照规划,将建成一座60万人在这里居住工作的新型工业城市。首期开发8平方公里,这里紧靠苏州古城,将建成一个以工商业为主体、包括金融业和旅游业的中心区:第二区环绕秀美的金鸡湖,将建成一个富有水城特色的居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第三区靠近上海,地势开阔,将建成一个技术密集的制造业和加工工业基地。全部建成后,园区将提供36万个就业岗位。规划就是效益,园区的核心地带和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大大提升了园区土地的价值。园区各镇主动接受中新合作区开发建设的辐射效应,乡镇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辖的娄薪镇2003年被评为江苏省综合实力第一镇。

苏州工业园区在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了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和政策设计。可以说,苏州工业园区的公共管理模式和政策设计,己经为我国发展中外经济技术互利合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浅谈公共管理模式:宪政视阈下的公共管理模式创新

一、宪政基本原则与现代公共管理的内在张力

宪政是现代国家运用宪法管理国家的政治制度,我国宪法学家张友渔先生曾经指出:“所谓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显然,公共管理是宪政国家重要的组成部分,宪政基本原则与现代公共管理之间存在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并由此构成了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张力。

(一)权利保障原则与部门条块化的冲突

宪政的基本价值追求就是对人权的保障,“宪政的本质就是用宪法和法律来限制政府专横的权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确认和保障成为近代宪法鲜明的主旨。从制度安排的角度讲,应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当“以保障个人基本权利作为国家机关职权的确立和执行的底线”,?这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非法入侵与伤害,同时可以“以权利制约权力”。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以公民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是近代宪法的真谛。然而,目前我国以分工为基础、以各司其职和层级节制为特征的传统官僚制日益导致了行政业务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各地方政府之间、垂直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各行政层级之间的分割,形成了“碎片化”的分割管理模式。?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这种管理模式的缺陷日益凸显,既妨碍了政府整体效能的实现,又妨碍了服务政府的建设,对保障公民的基本全力带来了极大不便。

(二)权力制约原则与公共权力拓张的风险

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阈中,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有其萌芽、异化与回归的过程。权力制约原则认为权力需要制约,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然而,国家公共权力的回归需要经历过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限制和制约公共权力成为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条件。正如黄健荣指出:“没有宪政保障和制约的公共管理尤如沙滩上的楼阁一样,而没有规范和有效的公共管理的支撑,宪政则如同空中楼阁”,?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的辩证关系需要统一于宪政的现实基础之上。

(三)法治原则与市场化政府行为的矛盾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公平和正义成为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对于中国公共管理而言,法治原则是一项基本内容。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中国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结构由单一的政府供给转向政府公共部门、市场企业组织及社会非营利组织多元参与,关键问题是:在社会公共服务产品购买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能否做到公开、透明和规范?如何改变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临时性”?政府把本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推给市场,容易引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错位,“不少公立服务机构偏离甚至抛弃了公共服务机构的定位与定向,产生了大量的趋利行为,少数甚至成了自行其是的营利机构,陷入了畸形市场化与产业化的困境。公立服务机构在体制上的严重缺陷是造成近些年来所谓的‘上学难’与‘看病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根源。”?显然,中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公平和正义的法治原则。

二、宪政视阈下公共管理创新的模式分析

构建一种有效、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目前学界对公共管理模式的认识存在着诸多见仁见智的观点,但分类依据都缺乏整体性的视角,很难为我们提供一种具有普遍性和科学性的范式。在宪政视阈下,以公共权力的组织形态为依据,公共管理的模式可以分为分割管理模式、整体管理模式和服务型管理模式三种类型。

(一)“市场主导-效率优先”模式

该模式强调效率和合法性,公共管理具有高效的管理能力以及这种效能得到了宪政支持,但是没有价值诉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产生效率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此种范式视为一种由市场主导的公共管理模式。在这种范式下,政府不仅需要积极完善市场秩序,创造各类市场活动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还需要根据市场的竞争机制,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的供需问题。因此,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官僚体制下公共服务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有助于纠正传统公共服务的失效现象。但是,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公共管理同样有可能面临着如何代表和实现公众要求和愿望的合法性,即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的挑战。

(二)“分权融合-公平至上”模式

高模式强调价值和公民政治诉求,公共管理由明确的政治价值诉求,而且有宪政支持,但是缺乏高效率的管理效率。在当下的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民主的价值诉求成为一种主流,该模式能够凸显公共行政的公共利益指向和公民指向,将公共服务的范式建立在民主治理框架的基础上,但是对与高效率相关的管理技术、体制安排和行政程序并没有具体的主张,而且认为以市场价值作为公共行为的主要导向,无法克服市场失效带来的价值问题,即市场在限制垄断、提供公共品、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降低统计成本等方面存在着内在的局限,尤其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更是无能为力。

(三)“多元竞合——均等共享”模式

此种模式能够比较清晰地反映出当前我国公共服务的供给状况,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激发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能量,以期推动公共服务总量和质量的迅速提升。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宪法仍存在着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保障乏力、国家权力分配体制不明确、秩序缺位和面临宪法实施困境等宪政缺失,官僚体制的弊端依然存在,整个公共管理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在缺乏宪政支持的背景下,基于不同的利益定位和实现机制,不同供给主体对公共服务供给具有不同的目的,容易导致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不公平的现象产生。

三、宪政视阈下公共管理模式创新的路径

一个政府如何选择自己的公共政策,选择什么样的公共政策来干预社会生活,直接关系到该社会中种种矛盾的解决以及社会结构的调整,从而也直接影响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基于上述范式分析,我们认识到,中国公共服务范式的构建和完善,既要强调公共服务行为的管理效率、能力(怎么做事),又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的政治价值取向(为谁做事),同时还需要发挥宪政作为一种支持的存在(何以可能)。“由于公共管理的两重属性使然,它既是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又是政治过程与技术过程的统一,公共管理难免会陷人民主与效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选择的两难。”?只有建立在宪政基础上,公共管理才能够实现民主与效率以及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辩证统一。

公共管理需要同时强调效率、价值和宪政支持的模式,既有政治的价值,同时管理又具备足够的能力,还有来自宪政的权力支持。处于这个区域中的公共服务范式是最具有价值,也最有可能获得成功,我们将此定位为“效率优先-均等共享-宪政支持”范式。此种范式包括符合宪法原则的合法性和政治学意义的合法性。一方面,社会公共事务大量增加,角色群体不断分化,公共管理只有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共利益,不断满足个人的利益需求和意愿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公民社会正日益发育成熟,公民的参与性不断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自主治理功能本身蕴涵着合法性。这就要求政府不断回应公民,形成一种以政府权力为中心,同时包含社会自治权在内的互动体系。同样,公民只有主动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在一定公共事务范围内维护相应权益的组织,才有利于达成与公共部门的良好合作。

可以明确,“效率优先-均等共享-宪政支持”模式是对管理、政治和宪政这三种不同途径所拥有的价值、结构与程序安排以及技术方法进行的整合,倡导在实现宪政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公民的参与意识,从而形成一种具有相对合理的公共管理模式。首先,公共管理中所运行的民主机制本质上不仅不排斥效率要求,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还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效率;其次,从制度规范的角度来看,此范式使政治运作实现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要求政府所有权利的行使都以宪法为基准并受宪法的制约;再次,宪政的实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与限制和制约公共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公共利益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为公共权力意志和政治价值。最后,因为现代社会公共事务趋向复杂化、多样化,现代管理也日益专业化、技术化,不可能由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亲自参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政府主导这种公共权力意志,通过设立一系列必要的专门机构授予其相应的权力来履行相关职能的方式来进行,从而能够实现公众共同的意愿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