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5 06:12: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篇地方税收统计分析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摘要:净利润是企业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余额,净利润不仅来源于公司的经营活动收入,也来自于投资活动带来的投资收益,还会来自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本研究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各行业利润来源构成及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影响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流转税税负较重,建议将建筑业、房地产业尽快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以降低行业税负,进而降低房价。
关键词:利润来源构成;税负;税收优惠贡献
一、文献回顾
一直以来,各行业利润水平相差比较大,在特定行业毛利率情况下,净利润是来自主营业务活动,还是投资收益,抑或来自国家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影响有多大,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不多,现有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利润来源的研究。郑玉歆,李玉红(2007)研究发现,在考察期内工业利润的增长是结构性的,重工业对工业利润增长贡献了70%以上;采掘业和原材料工业利润率提高的关键因素是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而轻工业和机械工业收益率的改善主要来自于生产率水平的提高;张杰(2011)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利润既来源于市场因素,也与转型背景中特殊政策和非市场化因素有着紧密关联。
二是关于税负的研究。Siegfried(1974)认为平均有效税率ETR有广泛应用前景,在税收政策行业差异和税收补贴等研究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王防(1999)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平均ETR远低于当时33%的法定税率。王延明研究发现,行业间所得税实际负担存在差异,1998年之后规模因素与上市公司税负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较大的公司ETR相对较高。王素荣(2009)得出执行新会计准则降低了上市公司平均所得税税负的研究结论。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对税负影响的研究。李增福(2010)研究发现:法定税率的降低减轻了企业的实际税负,淡化了区域差异,突出了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优惠政策取消和延缓的公司,实际税收负担没有明显提高,实现了旧税法向新税法的平稳过渡,表明降低税率、取消优惠的同时给企业以一定的延缓期是比较成功的政策组合。
以上研究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但上述研究中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影响程度的研究。本文从行业的净利润来源分析开始,进而考察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的影响,以期揭示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的影响程度。
二、理论分析
1.净利润构成。本文从三个方面考察企业净利润的来源:一是核心利润,二是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三是营业外收支净额。核心利润应该具有持续性,一个企业的核心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越大,说明这个企业经营状况越好,收益越有持续性。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的是企业投资活动获利能力和相应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带给企业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并非企业自身能控制,受市场影响较大,这部分收益因不具有持久性,应作为核心利润的补充,如其所占比重过大,会影响企业利润稳定性。营业外收支净额亦不是来自企业经营活动,其占净利润的比重不应过大。因营业外收支净额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取得的税收减免及税收返还,在一定程度上从其所占净利润的比重可以看出该行业享受税收优惠程度。
2.税负理论。现有关于税负的研究基本上限于所得税税负,目前考虑了暂时性差异的计算ETR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Porcano,1986);
(2)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所得税费用/法定税率)(Stickney and McGee,1982);
(3)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税前利润-递延税款变化额/法定税率)(Shevlin,1987)。
上述方法虽然考虑了暂时性差异,但没有考虑流转税税负。为更加真实反应企业整体税收负担,本文“税负”,不仅包括所得税,还包括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价内税,如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本文衡量税负的公式如下所示。
税负率(修正ETR)=(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利润总额,其中,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一(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3.税收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形式较多,有优惠税率、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税收返还等,加之流转税优惠政策还有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这么多的税收优惠数据难以从上市公司公开的资料中获取到,本文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法定税率,减除当期所得税”来衡量所得税优惠,以“收到的税费返还”来衡量企业享受到的流转税和所得税返还优惠。计算公式如下。
税收优惠=(利润总额+资产减值损失+暂时性差异)×0.25-当期所得税+收到的税费返还。
其中: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税率一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税率。
公式中,应纳税所得额统一乘以法定税率25%再减除当期所得税,其结果体现了税率优惠金额;利润总额加资产减值损失,考虑的是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资产减值准备是显著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故计算法定应纳税额时加以调整;公式中没有调整的其他永久性差异绝大部分恰恰就是税收优惠,比如免税收入、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免所得额、税后分得利润免税等;当期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体现的是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收到的税费返还体现了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其数额从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获得。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影响的统计分析
1.样本选取
本研究选取了新税法实施后2008年至2010年连续3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种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数据源于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样本选取标准如下。
(1)剔除了利润总额为负值或O的公司,因为此时计算出来的税负为负数或0,指标没有意义。
(2)剔除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的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公司。
(3)剔除了税负率大于1的公司。这类公司可能因违反国家法律支付罚款、补缴前期拖欠税款等原因造成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税负的情况。
经过筛选,选出符合规定的样本公司共计3944家,分别为2008年1378家,2009年1415家,2010年1151家。数据分析采用SPSS统计软件计算。
2.行业净利润分析
首先分析行业净利率、行业净利润的构成,为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影响奠定基础。
2008—2010年各行业问净利率差距较大,净利率最高的是房地产业,连续3年都在12%以上,而且逐年增加;净利率最低的是建筑业,仅是房地产业的七分之一,这正反映出近几年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因房地产行业有2—3年的建设周期,2008年至2010年所销售房屋用地基本上是2008年以前取得的,取得土地时的成本较低,加之,房地产领域监管体制不完善等导致了房地产业的高净利率。而建筑业因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劳动力成本的提高,行业发展比较完善且竞争激烈等因素使得该行业的净利率低。全部上市公司平均净利率2008年为5.99%,2009年为6.88%,2010年为8.43%,连续3年平均为7.1%。连续3年各年净利率都在平均值以上的行业有传播与文化产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除这3个行业外,2010年净利率显著高于平均值的还有交通运输仓储业和农林牧渔业。
从表1可知,各行业的净利率相差较大,行业净利率最高的房地产业为14.24%,行业净利率最低的建筑业仅为2%,为说明各行业净利率差异产生原因,下面分析各行业净利润的来源构成。表2是对上市公司11个行业2008年到2010年3年平均净利润构成情况的统计数据。
从表2中可以看出,采掘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的核心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高,其净利润主要来自其核心利润,这与行业资本投入量大、生产经营活动是其主体活动等行业性质有关,说明这三个行业的收益持续性较强,受公允价值变动及对外投资活动影响小。除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外,其他十大行业的核心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几乎都在100%以上,而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及供应业核心利润占净利润的比重偏小,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和占净利润的比重很大,这说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受市场影响较大。从税费返还占净利润的比重看,信息技术业和批发零售贸易是享受税费返还较多的行业。分析表1和表2可知,各行业净利润率差异大的原因,不仅在于核心利润,还在于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及税费返还。
3.行业整体税负分析
上市公司税负与税收优惠有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多的行业税负轻,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少的行业税负重。表3是根据上市公司2008~2010年数据计算的各行业整体税负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整体税负较高的是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负较轻的是农林牧渔业和信息技术业,这与现实情况吻合。建筑行业的营业税计税基础较大,不允许扣除建筑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加之建筑业税收优惠政策较少,致使其税负较高;房地产业因其在流转环节既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又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所得税环节又很少有优惠政策,故其整体税负较高。从流转税税负看,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税负较重,这也说明我国应尽快进行流转税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和社会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表3还可以看出,农林牧渔业的整体税负最轻,这是因为该行业流转税和所得税大多享受免税或减半的优惠。
4.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贡献的分析
2008年新税法实施后,实施了内外一致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农林牧渔业减税或免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15%优惠税率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奠定了本文分析行业税收优惠的基础。
根据理论分析部分税收优惠的计算公式及上市公司2008~2010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出各行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重,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各行业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的贡献差异很大,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贡献最大的是信息技术业,占52.82%,较大的是农林牧渔业、批发零售贸易业、传播与文化业和制造业。税收优惠对行业净利润贡献最少的是房地产业,其次是社会服务业,这也佐证了上述税负分析中的结论。税负高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优惠少,而税负低的农林牧渔业和信息技术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多。在2010年的1151家样本公司中,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在300%以上的有11家,在200%一300%之间的有9家,在100%~200%之间的有107家,在50%~100%的有91家。表5列示的是2010年享受税收优惠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从表5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税收优惠对非金融上市公司净利润的贡献情况。
四、研究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非金融上市公司连续3年年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为高利润率行业,但其税负重、税收优惠少;农林牧渔业及信息技术业利润率低,但税负轻,且存在着大量税收优惠政策,这说明税收优惠是某些行业,特别是某些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没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某些企业将无法生存。
2.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流转税税负较重,说明我国应尽快进行流转税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和社会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减轻企业税负。
3.从行业来看,农林牧渔业、信息技术产业和文化业享受着大量的税收优惠,说明国家的税收优惠显著地提高了这些行业的净利润,也说明新税法以产业优惠的政策效果明显,起到了优化产业结构的作用,我国应继续坚持这一政策,积极引导产业结构的调整方向。
上述研究结论表明,税收优惠政策对行业净利润的影响非常大。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过重的流转税税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因流转税固有转嫁性,这种负担又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致使消费者承受了较高的服务价格。从某种程度上看,我国的高房价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高税负有很大关系。为了控制房价,为了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建议降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流转税税负。
另外,建筑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流转税税负重还有一个隐蔽因素,就是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缴纳营业税的服务业在对外支付中承担的税负,不能在最终向税务机关纳税时抵免。故在此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对这三个改征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这三个行业的税负。
(本文责编 王简)
摘 要:本文认为增值税计税方法、资源产品跨区流动和出口免税制度引发我国增值税税收转移现象,统计结果表明东部地区增值税税收与税源比较一致,中部地区为增值税主要转出地,西部地区为增值税主要转入地。为缓解增值税税收转移问题,我国应建立增值税横向分配制度,并将消费环节作为增值税唯一征税环节。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转移;统计分析
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可以看出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主要致力于协调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而地方政府间税收转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税收转移是指税收与税源不一致的现象,导致税源地难以获得税收,非税源地获得税收困境。税收转移由现行税收制度缺陷引起,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方面,税收转移逐渐拉大地方政府间财力差距,不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税收转移问题理应获得关注。
一、导致增值税税收转移的原因分析
1.增值税计税方法导致税收转移。增值税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销售环节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允许抵扣外购项目以前环节已纳税款,全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我国制造业集中在中东部地区,商品生产地在销售货物时获得了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属于商品消费地,负担了生产地所征增值税。
2.资源产品跨区流动导致税收转移。我国主要针对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生产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产品,例如煤炭、石油等,因此大量的增值税由资源输入地流向资源输出地,我国中西部地区多为资源输出地,获得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而东部地区多为资源输入地,负担了大部分增值税。
3.出口免税制度导致税收转移。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增值税免税制度,商品生产地获得增值税却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商品出口地没有获得增值税却需要承担部分出口退税,出口贸易额越多,增值税转出越多。
二、增值税税收转移程度的统计分析
本文借鉴区域税收占比与经济总量占比比较分析法,运用某省增值税税额占全国增值税总额比重与该省工业增加值与批发和零售业总额占全国工业增加值与批发和零售业总额比重比较分析法测算增值税税收转移程度。选择工业增加值与批发和零售业总额而未选用GDP的原因是我国国内增值税主要来自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用公式表示为:
Di=Ti∑Ti-Pi∑Pi (1)
其中Di为i地区增值税税收转移程度,Ti表示i地区增值税收入,Pi表示i地区工业增加值。如果Di大于0,表明该区域为增值税转入区;如果Di小于0,表明该区域为增值税转出区;如果Di等于0,表明该区域税收与税源一致。根据公式(1)得到我国31省份2004-2012年增值税税收转移情况,见表1。
从表1中平均值可以看出,17个省份为增值税转入区,14个省份为增值税转出区。增值税转入区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10个(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中部地区2个(山西、黑龙江),东部地区5个(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海南)。增值税转出区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中部地区6个(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东部地区6个(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西部地区2个(重庆、广西)。其中背离程度较高省份主要有北京(216%)、上海(437%)、山东(-366%)、河南(-216%),背离程度较低省份有海南(012%)、安徽(000%)、内蒙古(002%)、西藏(003%)、青海(012%)、宁夏(011%)。
从表2中平均值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平均值为-004%,可近似认为增值税税收与税源比较一致,但从2009年开始变为转入地;中部地区转移程度一直为负,平均值为-024%,为增值税主要转出地;西部地区转移程度一直为正,平均值为020%,为增值税主要转入地。
三、政策建议
1.建立增值税税收横向分配制度。我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增值税收入,不存在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分配制度,我国应该依据税收贡献程度建立地方政府间税收分配机制,协调地方政府间利益,实现区域间税收公平分配。税收横向分配具体方案可以在明确增值税转移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权重,列明分配公式。
2.将消费环节作为增值税唯一征税环节。我国增值税主要向企业征收,但是企业在销售产品时通过提价方式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因此增值税理应由消费者所在地政府获得。可以借鉴美国销售税(sales tax)模式,将增值税道道征收改为仅在消费环节征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增值税税收转移问题。(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 要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房地产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房地产事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期。在现阶段的房地产行业中,税收政策是房地产市场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基于市场发展的需要,对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是当前我国税收制度调整优化的重要体现。这种优化调整可以对现有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的诸多问题起到解决防范作用,从而使整个房地产税收区域公正合理。本文以统计分析为基础,对当前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和优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统计分析 房地产税后 改革优化
房地产税收改革一直是政府关注的重要方面,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的运行还存在一系列需要改革完善的地方,如税制结构不合理、税费类型繁多以及税租模糊不清等,这与现阶段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态势是不相吻合的。因此,需要对房地产税收进行时代性的改革和优化,这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需要,更是我国税收制度整体优化所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一、房地产税收体系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
现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税制结构不合理有两个方面,一是保有环节的税负较轻,二是交易环节的税负过重。我们以当前房地产市场五大专用税种为例进行分析。保有环节的税收收入在总的税收比重有明显变化,从20世纪90年代至近几年,由88.72%直接下滑到28.27%;而交易环节的税收比重则有所上升,从11.28%上升到了28.69%。对此,我们有理由说,要提高保有环节的税收比重,并适当降低交易环节的比重。
(二)税收种类繁多,交叉混乱
单单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征收税种来看,所需要征收的税种类型就有10种,具体是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以及附加的城建税。而且这些税种的收费也很高,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具体数目,导致税收的类型繁多,种类混淆模糊不清。因此,要进行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就需要协调统筹,一方面将改革重点放在税种上,另一方面还要对具体税种的收费进行明确整合。[1]
(三)税租模糊不清,比例严重协调
土地出让金是政府让土地使用者一次性预交一定时间的土地租金,预交时间一般是50年或70年。以2009年为例,全国土地的实际出让租金收入为15911亿元左右,相当于是五大房地产税收总收入的3.3倍。而在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的总价是2.7万亿元,是整个房地产税收的大约4倍。再加上其他税种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房地产税费租金是整个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税费租”的负担过于严重。因此,要想大幅度促进保有环节税收收入的提高,就必须重点对土地出让金进行改革创新,实现并租入税。
二、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改革分析
(一)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原则
首先,税负要合理。针对当前“税费租”负担过于严重的现象,负担不宜提高,需要保证在“正税”的同时明晰税租,减少税费。这就需要对这些过于复杂的收费项目进行整理,对于不必要的项目要及时取消,可以进行合并的税种也要合并统一,其余的则要进行规范化处理,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税费征收管理的公开透明。[2]
其次,结构的优化原则。现阶段,由于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比重较低,所以需要适当提升保有环节的税收,从而形成一个多个环节在内的,并且涵盖多个税种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同时还要确保税收结构的整体合理性。
(二)房地产税收体系的优化
在房地产所征收的税收种类中,有些是具有普遍征收特点的,如常见的房地产交易印花税、房地产交易及出租营业税、房地产交易及出租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这些在改革时需要予以保留。还需要在对各项收费项目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取消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五个税种。在开发环节要征收土地税,在交易环节征收房产交易税,保有环节则要征收房地产税。根据当前形势,新的三大房地产税收也要划定为地方税,这样可以避免改革中政府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首先,在开发环节,征收土地税。对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契税以及土地的增值税进行合并,与此同时,还要对开发环节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有机整合,征收土地税,这样就可以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避免浪费。[3]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需要按照面积大小进行计量征收,从量计征的过程中,就需要重点把握多方面因素:一是土地类型。那些经济价值较高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山地等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偏远山区的土地。二是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城市的空间距离越短,则其利用价值就越高,反之则越低。三是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的使用年限越长,则税率就越低,需要大力鼓励土地的长期使用。从价计征时,可以通过对土地使用权的减少来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支付价格,进而将获得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基础。
其次,在交易环节,征收房产交易的“托宾税”。从现阶段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状况来看,它的主体是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以经济适用房为分析对象,所完成的投资额占住宅完成投资额的比重从20世纪90年代的16.56%下滑到了近几年的3.14%,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则是至少在75%以上,远远超过了我国的现阶段水平。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的来源不足。对现行房地产交易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进行合并整理,征收房产交易的“托宾税”,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专用性。[4]
第三,保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对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行合并整理,与此同时,还要对保有环节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合,并把土地出让金融入其中,征收房地产税,这样可以实现三个方面的良好效果。一是有利于房产持有成本的增加,以起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和控制作用。二是对于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来说,需要给地方政府提供一个稳定、合理的财政收入渠道。三是真正的财产税最终作用是缩短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发展的公平和谐。对于税基来说,它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体现,强调的是一种现值。市场价值每隔两年进行一次确定,第一年购买的房产可以依据其成交价格确定;而购买的二手房成交价格一般报价比较低,比较科学的方法是将其成交价格作为基础,结合附近新房成交价格来合理调整。
三、结语
随着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房地产事业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房地产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民生行业,改革优化其税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从统计分析的角度来讲,现阶段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存在一系列不足之处,需要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监督监管工作,并对税收体系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税收体系的科学合理,从而促进房地产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摘要:重点研究与重庆市的税收有关的各种因素、变量以及样品。重庆市的税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为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以及重庆市财政预算支出。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所表现出来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存在差异,后者对重庆市财政收入的影响更加明显。
关键词:税收;地区生产总值;财政预算支出;财政收入
1.引言
为了详细了解重庆市税收收入的各项情况,文章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税收的影响因素、税收如何影响财政收入、重庆市不同类型企业所缴纳的税类差异。
2.重庆市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
这里以重庆市的国有税收收入和地税税收收入分别为被解释变量,选取了地区生产总值(GDP)、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以及商品零售价指数三个影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用回归的方法分别分析它们对两种税收收入的影响情况。
选取的原始数据为从1996年到2014年的国有税收收入、地税税收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财政预算支出以及商品零售价指数的数据。
2.1国有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
将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去掉,只分析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预算支出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设回归模型为:Y1=B0+B1X1+B2X2+u。
其中Y1代表国税税收收入;X1代表重庆的地区生产总值;X1代表重庆财政预算支出;X1代表商品零售价指数。商品零售价指数对国税税收收入的影响不明显。
分析结果见表1。
由该结果可看出:
可决系数R2值为0.998,调整可决系数R2值为0.997,说明因变量Y中绝大部分可以由自变量x来解释,方程显著。F值为3364.187,明显大于临界值,说明方程拟合程度很好。以上表格也反映出每个变量的t值和P值都表现为显著,说明每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税收收入的影响都是显著的。
所以正确的模型形式为:Y=-398695.889+724.052X1+0.021X2。
2.2重庆市地税税收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设地税税收收入模型为:Y2=B0+B1X1+B2X2+B3X3+Ui。
商品零售价指数以及财政预算支出对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不明显。
结合以上分析结果将地区生产总值与地税税收收入做回归。
设模型为:Y=B0+B1X+ui(其中Y代表重庆地区地税税收收入,x代表地区生产总值。)
其分析结果见表2。
由该结果可知:
可决系数R2值为0.985,调整可决系数R2值为0.984,说明因变量Y中绝大部分可以由自变量x来解释,表明方程显著。该表反映出F值为1125.083,明显大于临界值,说明方程拟合程度很好。从P值和f值看,地区生产总值对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显著。因此,该回归模型的方程和变量均显著。
因此回归方程为:Y=-1388459.269+891.286X。
经济意义表现为:在假定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每增加1亿元,平均说来地税税收收入增加891.286万元。重庆市地税税收收入主要是受到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正向影响。
2.3综述
综上可知,国税税收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财政预算支出对国税税收收入的影响次之,商品零售价指数对国税收入影响非常小。财政预算支出以及商品零售价指数这两个因素对地税收入的影响很小,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
3.税收对重庆市财政收入的影响
由于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影响财政收入最重要的因素,因此需要分析重庆地区国民税收收入以及地税税收收入两种税收所包含的不同类型的税收收入对重庆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
以下对各种类型的税收以及财政收入的相关性进行研究,了解它们的相关性,以了解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所表现出来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各种类型税收以及财政收入的相关矩阵如表3所示。
该表格体现了1996年-2014年间财政收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之间的相关系数。从该结果可以看出每种税收与其它类型的税收相关关系都比较强。其中也可以简单看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相关性较强,这两项税收属于国民税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性较强,这三项税收同属于地税税收。这说明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的确存在差异。财政收入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系数比它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相关系数更强,说明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所表现出来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即地税税收收入对重庆市财政收入的影响更加明显。
4.税收类型与重庆市企业类型关系分析
由以上分析结果可知,地税税收收入对重庆市财政收入具有很大影响,为进一步探究重庆市各个类型企业主要缴纳的哪种类型的地税,即了解缴纳的各类型地税在不同类型企业中的分布情况,以下对各类型地税收入与企业类型进行分析。
4.1构成情况
4.1.1税收类型构成
由于在数据收集阶段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和屠宰税数据缺失,因此此处不将这两者纳入分析范围。最终确定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这几种。
4.1.2企业类型构成
根据统计不同类型的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分别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非内资企业(主要有: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以及乡镇企业)的税收类型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企业类型与税收在结构上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里采用以上13种类型的税收作分析。
4.2对应分析
根据分析,可得因子平面图如图1(图中数字1~11分别表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乡镇企业)。
由该因子平面图可知:11种类型的企业之间距离不大,总的来看区别不大,但仍然可以大致可分为3类:第一类:编号为2、3、4、5、6、8、10、11的样品,即政府从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乡镇企业这几种类型的企业收取的税收主要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其中对样品11(乡镇企业)收取的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第二类:编号为7的样品,即内资企业中的其他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种类主要是耕地占用税。第三类:编号为1和9的样品,即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它们缴纳的税类主要是印花税、资源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最后分类结果中可看出车船税和烟叶税没有与任何一种类型的企业距离较近。由于数据收集阶段车船税和烟叶税的部分数据已经缺失了,因此此处不对这两种类型的税收进行归类。
5.结论
首先,重庆市的税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为重庆市地区生产总值以及重庆市财政预算支出。国税税收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财政预算支出对国税税收收入的影响次之。而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地区生产总值的影响。其次,分析了国有税收收入与地税税收收入所表现出来的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存在差异,后者对重庆市财政收入的影响更加明显。最后,由于地税对重庆市财政收入影响显著,便将在各类型地税收入中,不同类型的企业也表现出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其结果为:政府从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乡镇企业这几种类型的企业收取的税收主要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内资企业中的其他企业所缴纳的主要是耕地占用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主要是印花税、资源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因此,以重庆市的税收情况来看,以上对税收综合情况的分析,体现出税收可以反映重庆市经济发展情况的各个方面(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财政预算支出、财政收入等)。由此可推知重庆的税收情况如果出现异常,就反映了重庆市某经济环节存在问题,重庆的发展也会受到相应影响。因此,可采取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税收监督以及加大对违反税收制度人员的惩戒力度等措施来保证重庆市税收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