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4 05:51: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篇利率市场化对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影响,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地方经济建设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金融行业呈现出多样化发展,并且人们对金融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但是消费者对金融权益意识增强对其的投诉也比较多。随着金融行业在农村快速发展,更加凸显出了农村金融建设的不完善,缺少竞争,并且农村消费者对金融意识比较淡薄和缺乏一定的金融维权意识,于此同时金融监督部门工作力度不足,出现了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对此中问题需要进行针对性的进行解决,在利率市场化中将农村金融机构得到更大的保护和问题进行更大的完善。本文主要阐述利率市场化后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重构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体现在企业中的各个方面,随着金融行业从单一的存取款到其他的多种业务的出现,出现了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冲突不断加重,这体现出了金融机构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农村金融消费者出现的权益保护缺失问题。对农村出现的金融风险和保护缺失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最大程度上杜绝金融风险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损失,采用一定有效的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金融机构出现的问题
1.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欠缺
(1)金融消费产品价格透明度问题。我国现在农村金融机构中存款和贷款利率进行公开外,其他的比如贷款种类和跨行交易费等没有进行完全公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在办理其他业务增加了难度。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各项业务不能进行很好的选择,并且业务标准的浮动比较大,消费者很难把握,比如,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在其基础上又10%的浮动,浮动的幅度由银行自身制定,农村消费者只有被动接受。(2)金融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金融机构对于一些标准的公开没有完全的宣传力度,再加上很多农村消费者对很多金融知识都不了解,这就给纠纷埋下了祸根,走上了投诉道路。
2.服务效率低,公平性不高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比较低,原因是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的素质比较低,并且工作窗口相对较少,办事效率低下,消费者得不到好的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的秩序也很差,比如,排队,办业务排队至少要30分钟,排队时间过长的现象比较多。金融机构中信贷管理政策经过调整之后导致审批占线过长,并且环节多,增加消费者办理业务的难度,比如,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会集中在某段时间,过后就出现贷款困难的现象,而且有太多的附加条件,公平性大打折扣。
3.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知识对商品消费权益保护的法律,但是由于金融行业和其他行业的差异性,使该制度没有太大的利用效果,导致该规章制度的使用性达不到标准。比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制度对于金融产品的消费来说没有针对性的约束条件,很多规定对金融机构来说有较多的漏洞,如果出现纠纷,没有一个有针对性的机构来进行调节,使消费者处在一个被动的位置。所以,我国需要针对此种情况进行法律体系的完善。
4.保护机构体系不完善
我国有很多的金融监管机构,但是有很多监管机构没有明确自身的监管事项,没有将消费者权益作为法定职责来进行专门处理,纠纷不能正常处理导致纠纷进一步恶化。对于银行监管机构主要事务就是规范金融机构的各项职能和制度,降低金融机构风险,但是近几年来出现的金融纠纷日益增多,监管部门处理的方法很简单,主要让消费者通过投诉热线来来进行解决,这种方法的办事效率较为低下,在爱很大程度上不能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全面保护,对监管机构来说也根本没有起到保护的作用。
5.诉讼存在一定的困难
农村和城市的发展有很大的差距,较为落后,并且农村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比较少,金融意识比较淡薄,对一些金融纠纷没有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得不到监管机制的很好保护,并且纠纷诉讼程序也的别困难,农村消费者也没有更多的经济条件和精力进行诉讼。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诉讼和国外相比有很大的不完善,其中最基本诉讼平台不完善,出现纠纷很大程度上依靠有关制度进行不断的调节,有一定的局限性。诉讼周期也相对较长,并且诉讼费用较高,举证和执行更难。
二、在利率市场化下农村金融机构保护的重构
1.金融机构保护立法的健全
我国应当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存在的权益和义务,并且结合农村现有环境颁布一些有针对性的金融法律。还应完善《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将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放到监管范围中,并且确定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以此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真实性和公开性进行完善,金融机构在进行产品销售时对自身的信息进行真实的披露和公开,比如,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时要将贷款类型和风险真实的公开,不能对其夸大。
2.金融机构保护组织的建立
我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权益还需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完全可以在监管部门中设置专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并且在行业协会也设立该组织机构,形成多种机构并存监督机制,对消费者进行教育和风险提示灯内容,这对消费者进行投诉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也可以在银行中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能够更好的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对金融机构银行卡,人民币流通和外汇等业务中出现的违法和侵害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最大程度上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3.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我国要想要改善金融机构首先需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环境进行改善,比如,可以增加办理业务窗口和采用先进的服务设备,最大程度上缩短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效率,避免排队长的问题。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比如,严格规范资金贷款的流程,化简贷款业务的程序,这不但能够提高银行办理业务效率,而且还能降低消费者办事成本。对农村服务网络进行整改和完善,大力建设服务社区,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对金融整体的支付结算服务体系进行彻底的完善,降低消费者因缺乏金融知识而出现的一些问题。
4.高效投诉平台的搭建
想要在农村建立高效的投诉机构就需要对投诉部分进行整改和完善,我国投诉部门的设立和国外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可以建立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将投诉内容进行分类处理,并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解决,投诉部门要对信息进行定期的分析,对其中潜在的风险进行必要的调查,这也是为以后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的基础。还可以建立消费者自律性组织进行调节,对赔偿事项进行完善,对惩处事项进行追究,真正意义上赋予消费者保护权益,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时候严厉惩处,提升对消费者的赔偿率。
5.金融机构业务的加强
各种金融监管部门要联合在一起对农村消费者进行多项金融教育,以监管部门为代表开展多元化的金融教育活动,做到对知识的大力宣传和学习,建立金融消费者教育网络平台,不但能够提高消费者金融知识,而且还可以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维权意识,降低因对金融不了解而出现的各种风险,与此同时还需要对消费者的素质进行提升,达到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素质水平,从真正意义上对金融体系进行稳定。
三、结束语
由上文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想要得到更加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这就需要金融机构对自身的一些标准进行全面的公开和进行有效的宣传。在进行标准公示的同时需要采用宣传的方式对农村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根据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普及方法,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普及。有关监督部门也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对不合法金融机构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严厉惩处,以此提高金融行业的整体形象和质量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摘 要:利率市场化在实现内外均衡、保证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着重要调节作用的同时,会加剧金融机构间的市场竞争、更加考验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本文以辖区农村信用社为样本简要分析了其发展现状以及利率市场化对其造成的影响,并就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率定价;风险管理
一、研究背景
1996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同业拆借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方面不断发展。贷款利率市场化方面,2004年10月,经过多次调整,央行取消贷款上浮封顶(农村信用社最高上浮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最多下浮到基准利率的0.9倍;2006年8月和2008年10月,央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分别下设到基准利率的0.85倍和0.7倍;2012年6月和7月,贷款利率下浮区间分别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倍和0.7倍;2013年7月20日,央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调整),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取得重要进展,金融机构差异化、精细化定价的特征进一步显现,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明显增加。
(一)利率市场化及其特征
利率市场化是指中央银行逐步放松和消除对利率的管制,由市场主体根据资金市场的供求变化来自主调节利率,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即将中央银行对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完全放开,利率高低由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经营决策自主决定。
利率市场化的基本特征主要有:(1)形成机制:由市场供求及资金需求程度决定取代传统体制下政府的人为规定;(2)结构体系:依据经济活动中的风险程度、控制通货膨胀程度以及经济性质等因素形成多元化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弹性结构系统;(3)运行机制:既赋予金融机构相当充分的自主权,又强调国家在一定程度上的控制和干预;(4)调节方式:用间接经济调控手段取代传统的直接调控。
(二)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
利率的实质是资本的价格,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基础。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深化的标志,是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的重要环节,既是利率定价机制的深刻转变,又是金融深化的前提条件和核心内容,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必然要求,对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显得非常迫切而必要。
1、国际经验证明了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国际金融市场上已陆续实现利率市场化,美国于1986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成功地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国际实践、经验与教训,已证明利率市场化在实现内外均衡、保证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
2、银行负债方迫切要求利率市场化。随着高息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发行,我国银行存贷款利率半管制的局面不断受到挑战。一定程度上,银行通过创新理财产品来规避一些利率管制,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随着金融脱媒现象的加剧,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基本上可以视为银行负债方对利率市场化提出了非常迫切的要求。
3、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亟需利率市场化。利率管制造成官方利率低于市场利率,使得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高度紧张。在管制利率条件下,银行为获得低风险稳定利差收益,更倾向于向大企业发放贷款,提供低成本融资,损害了金融公平,导致大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得不到平价贷款只能迫于无奈接受高利率的民间融资,也就是目前民间高利贷的乱象之一。现实情况中,很难有行业能够持续获得高额利润来支撑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因此高利贷存在很大风险。同时由于高利贷具有依赖个人信用、基本的信贷合同不规范以及缺失约定抵押品等特点,一旦风险爆发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利率市场化下,银行业间竞争也会加剧,资金营运压力也会加大,势必会推动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程度自主选择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为客户,有效遏制高利贷现象。
4、指导银行高利润向社会平均水平回归依靠利率市场化。近年来,各银行尤其是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高利润被广泛关注,银行作为企业的一类,提高利润本应该受到社会肯定,然而却面临质疑,主要在于金融机构获取高额利润靠的是高息差,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利率的非市场化。
5、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对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都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目前这一趋势已不可避免,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的依次推进是重要前提。只有实现国内利率市场化,才能发展成为健康、规范的金融市场,承受复杂的外部风险冲击。债券市场、银行间货币市场、境内外汇市场等已经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利率市场化最后需要攻克的堡垒。
二、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短期内贷款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影响较小
从2004年以来,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就实行“上不封顶”,基本上贷款利率是根据客户情况决定的,多执行的是上浮,执行0.7倍的情况非常少。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主体,咸阳辖区农村信用社在多年的市场化经营中,贷款利率也从未突破甚至接近过基准利率2.3倍的上限。在此次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之前,贷款利率的形成机制基本上已经市场化。商业银行基于自身信贷资产风险管控和外部银行业竞争两方面考虑,在信贷风险没有变化和外面市场竞争依然激烈的情况下,对此次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必然不会做出大幅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的反应,加之大部分企业对于利率变化的敏感性较低,所以此次取消利率下限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量及贷款利率都产生不了太大影响,目前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银行业要下调贷款利率。但从中长期来看,贷款利率放开结合以后的存款利率放开及其他相关配套金融改革措施,会有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有利于实体经济稳增长。
(二)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长期影响
1、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将面临新的考验和压力。
(1)利率定价和预测管理能力亟需提高。以咸阳辖内一级法人机构各农村信用社为例,拥有贷款利率定价的自主权,目前多是借鉴“风险加成”定价模型,采用基准利率加上浮的方式确定贷款利率。同时按照不同贷款期限、客户对象和担保方式区别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从全市十三家机构之间的利率执行水平看,经济比较活跃,金融机构林立地区的机构利率水平明显低于其他机构利率水平,而单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山区社,则执行较高的利率水平,某联社一年期保证贷款利率高达10.02%,较之基准利率上浮较大;与其他金融机构比较,除过邮政储蓄外,贷款利率均高于其他金融机构。而目前这些定价方法均没有建立在一个科学的定价机制和成本核算机制之上,只是一个简单的基准利率加点浮动的方式来确定贷款利率。如何解决经营管理手段落后的现状已成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
(2)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开放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同步而来。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扶持力度的大气候下,农村市场逐渐成为商业银行关注的重点。农行卷土重来、农发行商业化转型、邮储银行组建、股份制银行网点下设县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都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挑战。
(3)经营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存贷款利率的双向浮动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直接带来的是融资成本升高,主营业务收入降低。人员网点多、业务小而散、社会责任重、资产质量差,存款利率的上浮又加大农信社融资成本,压缩了利润空间。以咸阳辖区13家法人农村信用社的经济现状为例,目前经营成本较高,与其它银行相比盈利水平不足。收入来源单一,主要来源于贷款利息和资金营运收入两大块,其中:贷款利息占到财务收入的80%左右,资金营运收入占到20%左右。利率市场化必将带来的“一升一降”会严重挤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使其经营变得更加困难。
2、利率市场化是把“双刃剑”,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考验的同时,将促进其加快发展壮大。
(1)利率市场化将激励农信社自身管理升级和产品创新。利率竞争是金融机构管理和技术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存贷款利率双向浮动倒逼农信社精细管理、加强核算。利率市场化后,企业和个人客户由于对期限、利率、风险程度、流动性等需求不同,将对存贷款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遵循市场规则,重新审视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经营策略,树立科学的经营观念与风险意识,尽快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推出适应客户需求的金融工具和产品。
(2)利率市场化将激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尽快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利差缩小后,必将迫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在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灵活调整利率水平,同时细化对客户的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服务。这将有助于纠正其盲目扩张业务的惯性经营思维,探索新的适于客户需要的服务方式。激励农信社建立以头寸控制、成本控制、风险控制、期限匹配为核心的资金约束机制,有利于培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成本效益理念。
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挖掘现有市场潜力
面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同业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坚守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点多、面广、人熟、地熟的优势,通过深入农村、农户、企业、商户和“扫街式营销活动”,详细了解不同种类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加大对城区和城郊等区域的营销力度,通过学习各大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各地农商行的先进经验,不断寻求新的客户资源,培育新的客户群体,研发新的信贷产品,提升原有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转变经营管理模式
一是由粗放型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通过对基层网点、机关部室进行整合重组,梳理操作流程,减少管理层次,实现业务处理的专业化、流程化、集中化管理,逐步实施流程银行建设。加强资金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由过度依赖存贷利差单一盈利模式向多元化盈利模式转变。积极发展保险、基金、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实现收入结构多元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三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兴产品推广与应用。四是创新担保方式,不断研发特色信贷产品,满足不同客户金融服务需求。五是由单纯注重业务发展向综合竞争力发展模式转变。面对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同业竞争的加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提高综合竞争力。六是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打造品牌形象,赢得广大客户的认可。七是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各专业后备人才库,提高行业竞争力。八是重视网点形象,通过优质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完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
利率市场化必然导致利率的频繁变动,利率风险的加大,这就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尽快建立利率市场化风险管理体系。一是重视利率风险管理,改变过去固定利率定价方式。针对不同客户群体及行业结构,实行差别化浮动利率,积极培植优质客户群体,对优质客户实行优惠利率,对高风险的行业及客户慎重选择,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寻求效益最大化,不能一味追求高利润而忽视风险。二是加强对利率定价风险的监督。对内部贷款利率定价风险进行监督,对利率定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摘 要:近期,人民银行连续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并且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又迈出了一大步。对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机构反应强烈,普遍认为利率政策调整将对其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此次利率政策调整,是央行推行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大举措,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也会更大,面对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银行机构需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
近期,人民银行连续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并且首次允许存款利率上浮,标志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又迈出了一大步。为了解存贷款利率调整产生的影响,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定价策略的调整以及应对措施,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利率政策调整的执行情况
2012年6月8日起,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并且首次允许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同时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6日起,人民银行再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且采取不对称降息,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同时将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存贷款利率政策调整后,辖内各大银行利率执行基本保持一致,中小银行利率执行有所差异。
(一)存款利率上浮为主,定价呈现差别化
自人民银行宣布存款利率上限调整至基准利率的1.1倍之后,各银行纷纷作出调整,利率以上浮为主,中小银行存款利率基本一浮到顶,大银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相对较小。各大银行机构存款利率定价趋同,但多数保持了降息前的利率水平,并未达到1.1倍的利率浮动上限。6月9日,辖内五家国有银行及邮储银行利率基本保持一致,一年期存款利率执行3.5%,较基准利率上浮约8%,与降息前保持相同水平。二次降息后,辖内五家国有银行及邮储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执行3.25%,上浮约8.33%,与7月6日降息前一年期基准利率相同,二年、三年、五年整存整取仍执行基准利率。其他类别存款执行略有差异,如工行活期存款上浮10%,中行、邮储活期存款执行基准利率;中行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一年期上浮0.25个百分点,三年期上浮0.1个百分点,五年期执行基准利率,而邮储的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一年期上浮0.285个百分点,三年期、五年期执行基准利率。
江苏银行存款利率在利率政策调整初期与各大银行保持一致,后几经修改,至6月19日执行一年内定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均较基准利率上浮10%,二年、三年期定期存款实行有条件上浮,五年期定期存款按央行基准利率执行。
农村金融机构6月9日起存款利率参照省联社的存款利率执行,即活期和一年期内定期存款上浮10%,二年、三年、五年期定期存款执行基准利率。之后,各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有所微调。目前,除泗阳农商行二年、三年、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外,其余各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各档次存款利率均上浮10%。
(二)贷款利率维持原有政策,无明显变化
从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看变化不大,继续执行各行原有信贷政策,监测数据显示,6-8月宿迁全辖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8.75%、8.35%和8.77%,没有明显的变化趋势。
目前各行贷款利率基本维持原有政策,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及上浮标准,目前除住房贷款外,贷款尚未出现下浮超过10%的现象。工行贷款利率执行中要求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和客户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等确定不同的贷款价格。农行、建行等均要求对于下浮超过10%的贷款需逐笔上报总行审批,目前尚未发放下浮超过10%的贷款。
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执行上以上浮为主。除存单质押贷款、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人行基准利率外,新居乐贷款、大联航贷款(房产抵押)、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优质信用户贷款、农业贷款、小企业贷款、工商业贷款、公务人员贷款,分别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45%、50%、60%、60%、60%、80%、90%、90%、110%、110%。目前,一年期贷款最高利率执行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高6.941个百分点。泗阳农商行反映,由于该行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90%以上,根据存贷利差收入、存款利率上调和市场竞争需要,部分贷款品种利率比调整前的上浮浮动比例增大8%左右,但调整后的利率比调整前整体下降。
二、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对此次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机构反应强烈,普遍认为利率政策调整将对其盈利能力和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一是存贷款利差收窄,盈利能力面临较大挑战。利率政策调整后,各商业银行对存款利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再加上二次不对称降息,存贷款利差收窄。银行机构认为,受重新定价周期影响,利率政策调整对商业银行当期损益影响不大,但随着资产负债业务重新定价的逐步到位,存贷款利率政策调整的影响将在明年快速体现,商业银行盈利能力面临一定挑战。
二是经营管理压力加大,客户管理能力有待增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何有效细分产品和客户,进行差异化服务和定价,有效提升客户贡献和资源投入产出效率,对商业银行而言是巨大的挑战。由于中小金融机构利率上浮幅度较大,加剧了银行存款的竞争,增加了储蓄存款在银行间的流动,对存款的稳定性带来挑战。此外,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将加大,经营中的不确定性增加,这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行业竞争压力增大,银行业务转型在所难免。这次利率调整给储户提供了选择空间和议价能力,哪家银行利率高,客户就更愿意把钱存在哪家银行。银行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存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同,必然带来资金成本压力不同,这就要求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单一依靠存贷款利差的方式已难以为继,需要拓宽中间业务等其他渠道。如,村镇银行反映盈利主要来源于利差收入,除了汇划业务手续费,中间业务微乎其微。由于科技创新等力量不足,只能依托于发起行苏州银行,而苏州银行暂未开发针对于村镇银行的中间业务产品,因此中间业务发展缓慢。从长远看,此次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将促使其尝试转变经营方式,把过度依靠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转变到拓展中间业务等多渠道盈利模式上。
四是自主调控空间加大,面临业务发展新机遇。针对此次利率调整要求,部分农商行反映,自主调控空间加大,面临业务发展新机遇。银行可自主将一年期存款利率定位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1倍,如监管部门对银行存贷比监管的指标不放松,银行对存款需求量加大,会导致部分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一浮到顶的政策。如第一次降息时可执行3.575%,10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可获得利息3575元,而部分银行执行基准利率3.25%,10万元一年定存获得的利息仅为3250元,在不同银行的存款利差325元,会吸引客户到利率较高的银行办理业务,在一定程度有利于存款市场份额的扩大,从而带动此类银行的理财业务、中间业务,甚至贷款业务的扩张。
三、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对策
此次利率政策调整,是央行推行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重大举措,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也会更大,面对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银行机构需未雨绸缪,积极应对。
(一)调整业务品种,提高信贷资金使用价值
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更多地配置到利率定价水平较高的实体企业,加快向拥有较高风险定价权的中小企业倾斜,提升贷款收息水平。通过业务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更好地服务客户,满足市场需求。与此同时,营造存款来源综合渠道,通过贷款、财富管理、代收付等多项业务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保持存款稳定增长。
(二)开展业务转型,提高中间业务结构占比
目前,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占主导地位,中间业务的发展比较有限。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差缩小,严重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为银行提供更大的利润空间,从而使银行改变单纯依靠资金量获取利息收入的局面,增加银行经营的灵活性与适应性。稳步扩大业务范围,从低层次的代收代付向代客理财等高附加值业务发展,深化相关金融产品创新,要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研究消费心理,分析发展趋势,设计开发符合区域经济特色的中间业务品种,不断优化盈利结构,提高收益水平。
(三)探索定价模型,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金融机构有必要立足自身情况,结合成本收益分析、客户盈利分析等科学方法,不断探索能综合反映风险补偿、费用分摊、客户让利幅度、产品收益相关性、违约和展期等因素的定价模型,做好自主定价和维系客户之间的平衡。主动参与银行间交易市场,将资金更多地运用到那些效益好、风险低的资产上,寻求既符合效益最大化要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资金营运管理模式。
(四)找准市场定位,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利率市场化使资金价格放开,价格工具成为重要的市场竞争手段,但是金融机构绝不能将价格作为唯一的市场竞争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金融机构以服务为主要内涵的“软实力”将会比以资本为内涵的“硬实力”更为重要。金融机构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根据自身发展定位,更加关注对利率敏感度不同的客户需求,通过价格调整及非价格竞争手段为不同客户提供服务,通过金融创新和流程优化为特定客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从而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不断提升客户的忠诚度,以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取更大的生存及发展空间。
(五)关注利率风险,提高利率风险控制能力
金融机构要从单纯关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转移到既关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又关注利率风险的轨道上来,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战略。要建立和完善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加快存款定价机制、贷款定价机制、服务定价机制和授权定价机制等的完善,积极探索控制利率风险的新工具和新方法,科学地预防、识别、计量和处理利率风险,并实现事后的有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