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支持研究

时间:2022-04-01 1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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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支持研究

本文通过分析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和融资不足,从自身因素、基础因素和政策扶持角度进行剖析,从四个层面提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支持的建议,对文化产业融资领域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微观层面助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企业的发展,宏观层面促进民族文化产业的整体升级,带动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

一、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融资约束

(一)产业自身融资能力不足

(1)融资结构失调。企业融资的方式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规模有限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统计数据分析表明,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经营实力不足,企业信誉较差等因素会按照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内源融资的顺序进行企业融资。但本文对西南和西北20多家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融资来源的调查发现,内源融资在企业资金中占主导地位,外源性融资所占比例较小。造成这种不符合一般规律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企业的外源性融资可获得渠道较少,外源融资不能满足企业融资的全部需求,于是转向内源融资。但多数以内源融资为主的企业,都会面临严重资金匮乏的问题,对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张、新项目的投资、企业之间的并购等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2)中小型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中国文化产业是在我国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提出,属于轻资产运营模式。我国文化产业的内源资金主要来源是留存收益,而留存收益主要取决于企业收入水平,利润率等指标,总收入高,所获得的净利润就高,企业的留存收益就多,内源融资能力就强,反之内源融资能力就差。在少数民族文化企业中,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由于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而且通常可以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因此其留存收益较多,内源融资能力较强。中小型民营企业因为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落后,外源性融资很少,除了企业的留存收益以外,多通过产业链之间的资金周转进行融资。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企业多属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对投资的吸引力较差,产业自身融资能力不足。

(二)政策性融资支持力度不强

随着打造文化强国要求的提出,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政策性融资支持,主要形式包括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专项扶持基金和政策性投资等。虽然政府为促进地方文化发展,特别是文化资源丰富但融资匮乏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其中能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起到实质性帮助的措施少之又少,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获得的资金支持仍然无法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政府的政策性融资,既包括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融资项目,也包括政策性银行管理的融资项目。(1)政府部门直接投资不足。一是文化产业费不足。我国政府的财政直接投资逐年递增,但是由于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总量过大,政府的财政支持还不能满足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国家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6724亿元,但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集中的八个省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固定投资总额只有597.4亿元,仅占全国总投资额的8.91%,远低于其他文化产业发达的省份(见表1)。二是文化事业费不足。建设文化强国,需要一手抓文化产业,一手抓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事业需要提高文化事业费的支出,文化事业费是指国家用于发展社会文化事业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纪念馆、文艺团体以及新闻、通讯、广播、电视、出版等部门的经费拨款,是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近十年来,文化事业费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文化事业费投入不足导致文化产业发展滞后。从2013年全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费支出情况可以看到,少数民族的文化事业费支出在全国文化事业费支出总额中所占份额很少,这说明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文化事业的政策性支持力度较小。(2)扶持资金不足。政策性融资的另一个财政措施是设立扶持资金,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负担主要的财政投入,然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不足,资金扶持政策主要围绕扶持传统产业和扶贫展开,缺少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政府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对企业要求严格,门槛高,很多企业不能达到申请扶持资金的标准,这些都降低了政策性融资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支持效率。

(三)非财政性外源融资渠道匮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

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他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在一定意义上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在融资条件苛刻的情况下,少数民族文化企业可以适用的外源融资方式寥寥无几。(1)股权融资。文化属于无形资产,是一种软实力,文化产业不像实体经济,其有形资产较少,大部分是无形资产,因此文化产业的运营具有高风险、高流动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文化产业的融资来源主要是股权融资。但是目前股权融资严重不足,股权融资并没有成为当前文化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此外,用于扶持本地文化产业的基金也没有真正用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根据中央财经大学魏鹏举院长对文化产业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调查发现,在已经投入的项目中用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企业项目占总项目的份额不到10%。中国文化产业资金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外资投入,但外资投入主要分布在与少数民族文化相关性不大的科技、时尚、生活、娱乐和消费等行业,只有少部分投资在以少数民族文化为主的行业。(2)债权融资。债权融资作为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另一种重要渠道,并没有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成功发挥作用。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市场并不发达,企业融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信贷。根据中国银行协会的《2016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显示,随着文化产业信贷增长,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债权融资并没有出现相应的增长禁锢了该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产业融资结构性差异大

少数民族因其地理位置、历史文化和风土民情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民族文化。在少数民族文化企业中,各企业的所有者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和所处行业不同,最终造成不同企业的融资能力存在差异性。(1)企业所有者性质角度。根据企业所有者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可以从政策制度中获得更多利益,融资来源广泛,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在一定情况下不需要质押抵押就可以获得银行贷款,程序较民营企业而言较为简单,贷款额度也更高;而民营企业作为非公有制的代表,其贷款条件严苛,贷款额度较小,许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贷款时会对项目进行反复研究调查,提高了民营企业贷款的门槛。(2)企业规模角度。大型企业效益高、管理水平先进,其总产值和总收入较高,对当地社会发展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各个金融机构都更偏向于对大型企业进行投资,造成了中小型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来源范围狭窄。(3)行业发展水平角度。从行业角度分析,不同行业的融资能力不同,发展水平不同。行业发展水平既受自身先天条件的影响,又受到后期运营的影响,其差异性最终带来行业融资能力的不同。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项目中,拥有较强地域特点、民族特点和文化特点的行业往往处于垄断地位,会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各个金融机构通常会将资金投入到这些具有垄断性的企业上。同时,很多具有先天文化资源优势的行业,由于服务水平,基础设施开发效率低下,外源融资大量流出,融资能力日渐下降。

(五)产业融资成本普遍较高

(1)文化产业融资利率较高。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不同,其差异性很大。利率最低的是银行银贷,为8%-12%,这个利率水平是在企业拥有充足的抵押资金情况下设置的。通过信托、私募基金、P2P和民间借贷等方式的融资方式,其贷款利率都非常高,一般的中小企业很难承担。西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集中的地区,企业的贷款利率比东部要高10%-20%。(2)交易费用较高。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由于其自身特点,在进行银行贷款时会负担一些额外费用。企业进行信贷借款时流程繁琐,期间会占用大量的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融资成本过高,给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压力。只有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大于成本,企业才能得以维持并寻求发展。企业之间利润率差异较大,只有大型企业和部分中小型企业可以从日常经营中获利,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获得的利润低于其融资成本,不能长期融资实现企业发展。在少数民族文化企业中,中小型规模的企业占大多数,融资成本过高造成净利润很少甚至为负,对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融资支持不足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威胁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生存发展

(1)对企业成立初期的影响。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是一种无形资源,开发利用比较困难,这意味着企业开发文化资源成本高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层面的要求也在提升。作为一种文化产品,要获得较多的市场份额必须采取各种有利于竞争的措施。最后,少数民族文化企业在创立初期,推广渠道匮乏,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不得不依靠资金进行弥补。融资不足会影响企业成立初期的业务开展和规模的扩张。(2)对企业日常运营的影响。少数民族文化产业以当地的文化资源为基础,形成了观赏娱乐为一体的产业特点。以旅游业为例,在节假日和气候适宜的时间,会迎来大量游客,此时收入较多。但企业的运营是一直持续的,需要资金进行日常运转,在旅游淡季收入不足会致使企业无法维持日常运营,甚至企业倒闭。(3)对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少数民族文化企业融资方式以内源融资为主,内源融资主要来源于企业主一人或者企业主所属的一个家族,造成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分离,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出现。另外,少数民族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导致企业没有额外资金雇佣专业管理人员,无法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致使企业管理水平滞后。

(二)妨碍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整体升级

(1)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技术升级角度。技术升级是少数民族文化产业满足市场需求的重要举措,技术升级会促进企业规模扩大,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专业化程度,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融资不足限制了企业的技术升级,导致很多少数民族文化企业依然处于低端发展水平,发展模式相对落后。(2)形成规模化的产业集群角度。首先,融资不足导致企业没有能力引进先新技术,市场竞争力不足,市场份额占有率少。其次,内源融资过多使得企业对资金的使用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资金利用率低下,不利于形成产业集群。最后,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能力不同,发展差距较大,不能形成相匹配的产业关系,不能形成规模的产业集群。

三、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支持的建议

(一)建立政府引导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模式

(1)提升政府融资引导能力。首先,成立专门负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应协调好彼此的职责,共同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其次,中央政府要弥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不足,提高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最后,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在产业融资中的关系,切实发挥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形成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局面。(2)拓宽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政府要提高利用社会资本的能力,通过汇集社会资本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各金融机构的不同特点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性质,制定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产业政策,通过政府的带头作用,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引进新颖的融资方式和工具,拓宽融资渠道。(3)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产业水平和融资能力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企业可以通过提升融资能力促进产业发展,又可以通过提高产业竞争力来提升融资能力。因此,企业在进行产业融资过程中,不应仅局限于为企业开展项目筹措资金,而应把目光放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上,只有形成了产业竞争力,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融资能力。(4)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要充分发挥各种融资渠道的作用,必须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政府通过制定长期和短期的发展规划,指引各项文化产业项目的实施,既要制定统揽全局的产业法,也要制定具体详细的行业融资规范。在健全的法律体系下,提高融资服务水平,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建立普适性的新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方式

(1)少数民族文化彩票。一方面,由于社会资本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少数民族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发行文化彩票,以较低成本汇集较多的社会资本来保护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事业;另一方面,彩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政府投入,弥补政府财政扶持的不足,但文化彩票的发行必须遵守文化彩票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2)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融资工具,融资租赁展现出优于传统融资方式的独特优势,如限制较少、门槛低、操作简单和租赁周期长等。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文化企业的起步阶段,融资租赁凭借其优势成为企业融资的最后选择。当地政府应鼓励融资租赁模式的推广,推动融资租赁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制定相应政策引导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3)文化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具有高流动性证券的过程,可以分离融资信用企业信用,降低企业融资风险。实现文化资产证券化,首先通过建立特殊目的机构,构建资产池,然后SPV通过资产销售或信托,实现资产隔离,通过SPV引入外部信用增级工具来完成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4)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可以满足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根据各文化产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融资模式,如网络小额贷款、众筹融资模式和引入互联网银行等。为优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政府要更新监管理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金融业务的内容合法性,降低融资风险,着重提升软硬件设施的技术水平,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5)企业集合融资。企业集合融资在我国中小企业中的应用较广,而且成效非常显著。借助于地方政府的引导,将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集合在一起,利用财政专项资金作为风险机构对企业贷款的风险保障。根据各地特点,对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加以创新,并为集合融资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由政府代表集合企业达成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吸引大量金融机构进入,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丰富的资本。

(三)拓展少数民族文化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融资渠道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的所处的融资环境和融资渠道的不同决定了其融资特性也存在差异,通过分析少数民族企业在种子期到衰退期不同阶段的融资特点及渠道,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种子期的融资渠道:在种子期,可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方式很少,企业拥有的可供抵押资产也比较少。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通过自筹资金或向熟人借款来获得初始经营的资金,经营一段时间之后可以获得政府补助和税费减免。在这一阶段,政府应通过对企业的宣传推广,帮助企业吸引天使投资和国内外的无偿资金支持。初创期的融资渠道:在初创期,企业的外源性融资较少,主要是自我投资。企业没有能力负担过高的成本,而且面临较高的破产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应大力推广文化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做好融资双方的对接工作,帮助企业获得风投机构和个人的投资,同时应对融资活动中的风险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偿。成长期的融资渠道:在成长期,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业务运营的资金稳定,主要面临着扩张企业业务带来的融资需求。在此阶段,政府应该做好补充工作,为企业提供适度直接投资、政府采购和税费减免等辅助融资方式帮助企业完成生产扩张。成熟期的融资渠道:在成熟期,企业规模达到最大,经营状况良好,风险较低,企业的融资需求在此时也达到最低水平,融资渠道相对广泛。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自有资金可以满足融资需求。当进行大规模扩张时,企业主要选择债务融资和上市融资来筹措资金。此阶段政府应适度减少财政扶持,增加间接支出,有利于促进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的发展。衰退期的融资渠道:在衰退期,企业利润下降,目前的经营状况难以维持企业生存,必须转向新产品研发和企业转型。特别是除了自筹资金,企业能获得的资金支持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在这个阶段应该增加财政支出,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帮助企业成功实现转型升级。

(四)构建与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支持的保障体系

(1)提升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能力。一是加强对文化产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文化资源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对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继承和推广,增强文化市场的灵活性,政府要从当地少数民族文化角度出发,制定适合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企业应努力创造有影响力的品牌,在国内国外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争取与国际知名企业展开合作,学习先进的经营模式和推广方式,提升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二是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企业由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到股份制企业的转变,打造现代化企业。同时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合作,共同创建实力雄厚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重点扶持中小规模的企业,给予其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加强对中小型企业的规划指导和人才培养,提升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盈利能力。三是整合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链。目前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链的特点是两头少中间多,导致文化产业所处的技术水平低,不利于文化产业升级,少数民族文化产业链整合迫在眉睫。因此,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通过相关政策的优惠,财政支持的方式整合产业链,纵向对上游的文化产业予以重点扶持,横向整合相关和相似企业,以形成规模优势。(2)增强金融体系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融资支持。一是扩大少数民族地区金融机构的规模。切实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降低贷款利息,增加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在县级及以下级别的地区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增加金融服务机构数量,促进基层金融体系的完善。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聚集地区,增加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为民族文化融资模式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另外,政府应对金融机构进行财政补贴,同时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树立社会责任意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二是创新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产品和服务。为了满足各种类型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也为了降低自身面临的金融风险,银行系统应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金融机构通过对各企业的信用进行评级,根据不同信誉等级给予不同的信贷额度。提供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新型金融产品,为文化产业提供专门的融资方案,引导建立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机制,银行提供良好的信贷服务,文化企业积极形成产业集群,并以集体形式进行融资。三是构建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体系。通过整合各种文化资源,形成以各金融机构为基础的融资服务平台,评定各种文化企业的发展和信用情况,进而形成文化企业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文化发展平台以研究整理文化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打造对接金融和产业资源的平台,形成多种融资支持方式。(3)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政策和制度保障。一是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扶持体系,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层层设立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制定扶持政策和发展计划,解决文化产业的融资问题。在没有设立主管部门的地区,应通过建立绩效考核和任务指标来保证工作的效率。二是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各级政府部门根据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贯彻落实扶持精神,计划好每年对文化产业的扶持资金额度,文化产业的财政支出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重点扶持知识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对公益性企业增加财政补贴,既要保证足够的直接投入,也要做好间接引导,促进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根据不同少数民族文化企业的特点,界定各文化企业属于公益性企业还是盈利性企业,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政府应尽快制定完善的文化产业基本法,着重完善金融法律法规,明确各项文化产业项目的法律界限;在地方层面,要根据不同民族文化特点,建立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产权上建立针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产权保护法;区域上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金融上制定融资方面的法律来规范融资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海安、潘永昕:《民族地区融资能力的测度与提升》,《兰州学刊》2017年第2期。

[2]孙俊芳、冀华锋:《民族地区融资渠道与中小企业绩效实证研究———以武陵山片区为例》,《新视野》2017年第2期。

[3]董玉峰、谢丽霜:《民族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普惠模式与适应性策略》,《改革与战略》2017年第7期。

[4]冉瑞恩:《恩施民族地区综合扶贫金融服务创新工程研究》,《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5]王俊:《欠发达地区投融资结构、效率与新常态改革路径———基于贵州省数据分析》,《武汉金融》2017年第5期。

[6]王卓君、郭雪萌等:《地区市场化进程会促进地方政府选用PPP模式融资吗?———基于基础设施领域的实证研究》,《财政研究》2017年第10期。

[7]李春梅:《资源强依赖地区产业转型中的投融资政策研究———以东北地区为例》,《财会通讯》2017年第2期。

作者:李姝 单位:贵州农业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