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探讨

时间:2022-12-01 1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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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探讨

1前言

新时期,自西安市被列入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目标以来,经济高速发展,各类城市建设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力度空前,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提高审批效能,提升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西安市于2020年颁布实施了《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DB6101/T3094-2020),该规范将国家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与区域特性进行高度融合,对西安市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提出了新的要求[1],为规范西安市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审查、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与专项验收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也将西安市城市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与海绵城市建设有效融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水土保持、城市生态环境奠定了基础。

2现状及问题

DB6101/T3094颁布一年来,2021年全市审批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34个,对城市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笔者在认真学习DB6101/T3094条文,并对照多个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后发现,方案编制人员对DB6101/T3094中条文的理解尚不充分,编制的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尚存在诸多问题。

2.1水土保持方案的针对性不强

与传统山丘区生产建设项目相比,城市生产建设项目在扰动范围、地形地貌、主要扰动形式上确有诸多相似或相近之处。但城市建设项目在建设内容、布局、施工组织、场地条件、施工条件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或区别[2],若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忽略这些差异点,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则没有针对性,就失去了指导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的意义。

2.2水土保持方案的深度不够

多数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在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并未对主体项目的立项、土地、主体设计、施工报建等资料进行认真地分析,也未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现状、工程进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等具体情况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深入分析[3],对建设项目组成及项目区介绍不清,水土保持的相符性分析不完整,布设的防治措施设计内容空泛,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存在“空、泛、虚”等问题,实际指导意义不强。

2.3编制人员对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标准、防治目标理解不到位

DB6101/T3094将城市建设项目分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三个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的建设项目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标准与目标体系。但受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自身功能、建设规划及在消防、环保、人防等因素的限制,部分项目个别防治指标存在实现、执行的制约条件。在方案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将防治目标值与方案预测的可实现目标值混为一谈,随意设定或调整标准目标值,致使地方标准失去了权威性和设置的意义,也为后续监督、监管、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设置障碍[4]。

3方案编制的建议

与一般生产建设项目相比,城市生产建设项目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扰动范围较小,但扰动频繁,且相对集中;二是即使是同一类别的建设项目,在不同的城市规划区域条件、建设设计等因素影响下,其施工组织、施工工艺以及扰动形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三是城市管网承载水土流失危害能力比较脆弱,城市生态建设要求相对较高,城市水土流失危害表现较为明显;四是城市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数量巨大,自身难以平衡,余方或借方需经相关部门审批、调配;五是项目施工期结束后水土流失的危害期亦基本结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管护责任便于落实,后续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维护工作隐患较小。基于城市生产建设项目的以上特点,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方案应细致介绍城市生产建设项目的组成、布局、施工工艺、施工组织与施工方法,应密切结合主体工程内容与施工组织方法,制定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在第三章项目概况中应详细介绍项目的组成、布局、施工工艺、施工组织与施工方法,分析主体设计中与表土保护、土石方平衡、水量平衡、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相关措施等内容,并在项目建设防治目标实现的制约条件概述中,说明主体工程建设存在的限制性条件及原因。在第四章相符性分析评价中,明确评价结论,提出方案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进而在第五章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目标章节中,汇总主体已有措施、方案新增措施,形成完整的措施体系,并对新增措施设计加以细化。以水量平衡分析为例,在项目概况中应根据主体设计,进行水量平衡分析计算,若相关指标不能满足DB6101/T3094的规定,应在项目建设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实现制约条件中,对受限原因加以分析;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项目建设现状,在经济性、合理性、适用性等前提下,增加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边沟、雨水收集池、透水铺装等具有雨水拦蓄功能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程度提高项目区雨水的利用率,减少雨水外排对城市雨水管网的压力。水土保持方案的防治目标,一是规范、标准要求的普适性防治标准目标,这类标准目标值是国标及地方标准设定的常规性防治标准,是一般情况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应满足的最低要求;二是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实现预测数值。该数值是水保方案设计措施内容生态效益指标性量化分析,若该预测值不能达到方案设定实现目标数值,应从建设项目行业自身特点和要求、项目建设的现状出发,尽可能提高相关水土保持措施的规模和设计标准,对于确因实际建设条件、规划设计、主体功能等原因,且无法通过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或不具备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条件,无法达到防治标准目标的项目,应在方案中充分论证说明,但不得随意修正DB6101/T3094规定的防治目标值。

4结语

总之,在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技术人员应深入理解DB6101/T3094的相关条文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透彻了解项目现场情况、设计情况、施工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避免方案设计工作的空泛、雷同,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后续自主验收核查、监督执法地顺利进行,体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水土保持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的严肃性。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服务功能,以建设宜居环境和海绵城市为目标,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西安和人文西安。

参考文献

[1]杨权利,莫秋霞,王鹤鸣,等.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审批的思考[J],水土保持,2021,9(1):11-15.

[2]张军政,霍春平,张发民,等,白二磊等.城市房地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J].中国水土保持,2022(2):52-54

[3]张军政,尤亚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点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20(7):17-20.

[4]邵亚鹏,吴凤,张海辉,等.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及思考[J].中国水土保持,2019(4):12-14。

作者:邢少刚 张莹 单位:西安市临潼区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