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原则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

时间:2022-12-02 11:18: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篇重要性原则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重要性原则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

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高速成长的证券市场,交易技术手段处于先进水平,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并未成熟,证券市场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由于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互相分离,特别是在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之后,经营权和所有权进一步分离,投资分散,中小投资者大量出现。为了帮助中小投资者对各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就产生了会计信息披露这一说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资本市场的定价效率,也会进一步增加资本市场的波动性[1]。就目前来看,证券市场上的不充分披露大量存在,出现这一现象大都是由于重要性原则的界定不清。重要性原则在信息披露中起着重要作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就是建立在重要性的基础上。因此,对重要性原则的具体运用可以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了解重要性原则的内涵和评价标准及与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的关系,可以更加准确地对会计信息进行判断并提供给会计信息使用者,从而减少因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不恰当而使上市公司经营方面出现问题,甚至阻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1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广泛运用于会计的理论与实务中,尤其是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和审计意见形成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根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告中列示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决策有用的基本特征,其中包括重要性的要求。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将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予以反映,判断一项会计信息是否重要,很大程度上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2]。由于不同企业和企业不同时期所处的环境存在差异,所以重要性的判断标准是不可能完全相同的,不可能对所有企业或在企业的所有时期都使用相同的判断标准。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提及“不可能制定通用的重要性原则,广受蓄有经验的经验人士在判别中的思考要点”。因此,重要性的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判断某一会计事项重要与否,应当考虑经济业务的性质。目前,会计界对重要性的标准还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但作为一项衡量会计信息错报或漏报是否重要的尺度,重要性的判断标准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来衡量。(1)从定性角度来看,如果财务报表中没有披露某一交易事项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的经济决策受到影响,那么这个会计信息就具有重要性,也就应该被记录在财务报表中。重要性原则使会计人员明确了什么样的会计信息可以被披露于会计报告当中,而对次要的事项,则可采用简化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反映;(2)从定量角度来看,如果某一经济业务的发生额达到了一定数额会对决策产生影响,那么就认为这一经济业务属于重要性的范围内。在会计的实务操作中有许多这种数量标准,例如关联方的交易额需要考虑重要性或对有事项的披露需要考虑重要性。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自2001年起,上交所和深交所每年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价,以便更好地引导上市公司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其评价内容包括信息披露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有效、信息披露是否落实相关要求及信息披露履职情况等。依照2016—2020年上交所和深交所信息披露的评价结果,我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在稳定中有所提高,2020年被评为C类和D类的上市公司数量有所下降。从近年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被处罚的情况来看,2020年被处罚的上市公司最高[3]。目前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类。

2.1信息披露不充分

按照相关规定,反映重大经济事项的信息及对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予以披露,不管该信息是否对上市公司有利。有些上市公司为了掩盖某些会计信息,没有将所有应披露的信息全部对外披露,而是采用避“重”就轻的方法,对有利于本公司的信息过分披露,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信息却绝口不提,或以不详尽的披露误导投资者。某些上市公司利用重要性原则没有准确的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自身利益为中心,在信息披露时,报喜不报忧。在这种情况下,对一般投资者来说,由于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主要有:(1)未充分披露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担保、诉讼。(2)未充分披露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信息。(3)未充分披露对上市公司损益造成重要影响的减值准备等。

2.2信息披露不真实

真实性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质量特征。公司的管理者可能会利用夸大本公司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或缩小本公司的负债和亏损数额等手段歪曲公司的会计信息,以达到某些目的,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带有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使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总的来说,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的情形主要包括:(1)故意夸大对利润的预测额,使得预测业绩和实际业绩有所偏差。(2)通过虚增收入或减少支出的方法,严重虚构企业经营利润以吸引投资者的兴趣[4]。(3)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规范,从另一方面导致信息失真。(4)利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提高营业收入。会计信息失真会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降低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阻碍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

2.3信息披露不及时

我国《证券法》要求,为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做出理性决策所需的信息,上市公司要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这一要求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是因为证券信息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且容易被内幕者利用,在限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披露有关的信息,可以避免内幕交易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这一优势进行内幕交易。而实际上,有的上市公司为了掩饰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吸引投资者的投资对净利润等投资者关心的会计信息披露一拖再拖,这一做法容易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侵害。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若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内幕人士就有了“信息优势”,而中小投资者则是蒙在“股”里,为内幕交易的发生制造了机会。信息披露不及时虽然体现的是披露的时间问题,但对公司的重大信息延迟涉及了重要性的问题。对公司应当发布的重大信息没有按时发布,在这一段时间差中很可能会有投资者不明白具体情况而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从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例如,在公司发生收购、兼并等事项时,由于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加剧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5]。

3利用重要性原则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建议

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为经济社会的资本再配置提供了场所。如果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能够充分有效地披露,投资者能够得到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证券市场就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保证信息的充分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手段。

3.1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为了达到其信息披露以后的市场效果,对有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夸大其词,对不利于公司的财务信息遮遮掩掩,对公司的财务信息不完全披露。上市公司采取这一做法就是由于重要性原则的界定不明确。由于目前对重要性的界定并未得出实质性结果,只是在性质和数量方面进行了界定,但仍存在模糊的空间,而一些上市公司则可利用这一模糊的空间对本公司的会计信息进行粉饰,所以明确重要性的范围非常重要,这种做法可以减少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打“擦边球”的可能性。我们可以采用定量披露和定性披露相互结合的方法,制定一套严谨且具体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避免上市公司运用未达到定性标准或定量标准这一借口来避免信息披露,从而向外界发出虚假信息。而对于某些难以实行“一刀切”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则可通过分层披露的方式向外界公告,披露的标准必须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由于各个公司规模大小不同,其所在的行业也有差异,所以重要性或重大事项难以“一锤定音”。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公司的大小、行业的不同制定相对应的披露标准。

3.2合理丰富信息披露的内容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内容简单,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其一是成本效益原则,由于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披露成本,如果上市公司发生的披露成本高于披露后得到的经济效益,那么上市公司就会减少其披露内容,所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本和效益的博弈;其二是目前的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局限性。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主要提供的是历史信息,而忽略了对公司未来成长能力、公司价值及公司财务变动等信息的披露。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会计学者和会计从业人员正呼吁将企业预算这一内容加入正式的财务报告当中,以提供对企业未来情况预测的信息,这一做法也符合了重要性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预测信息虽不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未来的状况,但不得不承认的是,预测信息有助于决策者评价投资的风险性、不确定性和预测盈利各项公司的未来发展指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决策者做出的判断。因此,从重要性原则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的预测信息非常重要,应该纳入信息披露的内容中。重要性原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门槛”,如果某一会计信息符合了重要性标准,就应当被披露。

3.3提高对会计人员的要求

由于重要性的判断要求大量的职业判断,所以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要求。对一个经济业务事项进行重要性的评定,是根据这一事项是否会误导决策者的决策,而这一判断极大程度地依赖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这一基础上,对所确定的重大信息是否向外披露也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因此,从对重要性的确定这一角度出发,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也是必要的,这一点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进行培训来完成。从职业道德方面来说,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该是信息提供者与信息使用者的博弈所取得的均衡,不应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而是建立在对信息使用者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能够使会计人员真实公允及时地反映出会计信息,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从专业素质上来说,目前的会计核算在相当多的层面上都体现了重要性原则,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必须从更深层次的层面上体会,更好地展现重要性原则的标准。确定重要性的标准,明确什么是重大事项,并严格按照证券部门的规定,将重大事项向外界披露,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信息使用者才能根据正确的会计信息做出有效的经济决策,维护并提高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促进证券市场走向良性健康的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赵晶,张炎炎,何宇.信息披露对中国资本市场定价效率的影响研究[J].财务管理研究,2021(6):56-64.

[2]刘翠侠,石峰.重要性原则在上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应用[J].商业时代,2009(22):78-79.

[3]徐晓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问题与建议[J].金融纵横,2021(12):63-66.

[4]潘文富,吴淑芳.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J].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2(1):33-37+53.

[5]吴慧珠.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研究[J].财务管理研究,2021(12):169-172.

作者:徐心怡 单位:景德镇陶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