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分析3篇

时间:2023-01-04 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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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分析3篇

保险资金投资分析1

上海银保监局在调研与现场检查中发现,保险资金的业内外委托在委受托双方主体法律关系、投资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委托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判断依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且与现有监管规定存在一定冲突,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相关的监管法规,区分业内外委托投资,明确委受托人的法律关系,规范业外委托投资的合并财务报表处理行为,以规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活动。

一、基本情况

(一)保险资金根据投资管理人属性分为业内委托和业外委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第二条规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是指“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根据投资管理人属性不同,保险资金委托投资分为业内委托和业外委托,业内委托是指投资管理人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外委托是指投资管理人为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保险业外资产管理机构。(二)保险资金业内委托金额显著高于业外委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达9.78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65.64%;保险业外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规模达3264.91亿元,占比2.19%,涉及68家基金管理公司、46家证券公司和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保险资金委托投资规模进一步增长,以某中等规模人身保险公司为例,截至2021年底,该公司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537.53亿元,委托投资规模2068.98亿元,占比81.54%;其中,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业内委托和委托基金公司管理的业外委托分别达2036.58亿元和32.41亿元,占比分别为98.43%和1.57%。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底,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已达15.60万亿元,接近全行业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七成,同时,越来越多的保险业外机构也积极参与到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队伍中。

二、主要差异

(一)业内外委托投资主体双方在法律关系上存在性质差异由于业内外受托人主体适用的金融监管法规不同,当事人各方法律关系存在性质差异,实务中订立的合同也因此产生差异。1.业内委托双方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业内委托投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双方建立委托代理关系。60号文的上位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从上位法基础看,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与作为业内受托人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间为委托关系,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会签订相应的《委托投资合同》,适用《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委托财产属于委托人即保险公司所有。2.业外委托双方属于信托关系业外委托投资适用《信托法》,双方建立信托关系。资管新规出台后,2018年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第151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统一了证券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统称为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委托人保险公司与受托人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需签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从投资管理人(《管理办法》所称的业务主体)的角度看,其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而《证券投资基金法》又是《信托法》的特别法。因此,《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在法律关系上应当适用《信托法》,属于信托合同,委托投资资产应当归入信托财产,与业内委托关系存在性质上的重大区别,且与60号文的上位法存在冲突。

(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存在差异一方面,对于保险资金业内委托投资,由于投资资产属于委托人,投资资产伴生的投票权天然属于委托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观点,投票权归属对象应当被认定为信息披露的主体,因此受托管理人不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于保险资金业外委托,资管新规要求资产管理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不得干预。因此,受托管理人应当被认定为信息披露的主体,需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规定,受托管理人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就需要报告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且受托管理人的私募产品如果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需要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例如,2013年5月13日,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管理的专户“万家共赢—浦发—万家睿祥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市公司沈阳机床(000410)定增股份1.1亿股,持股比例达14.37%,万家共赢资产管理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13年12月20日,兴业全球基金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兴全睿众特定策略1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兴全睿众特定策略2号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分别受让国民技术(300077)1110.00万股和1201.78万股股份,分别占国民技术总股本的4.08%和4.42%,合计超过5%,资产管理人也相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纳入委托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判断基础存在差异对于保险资金业内委托,基于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投资资产归属于委托人,保险公司对于委托投资资产理应进行穿透并实现资产合并报表。对于保险资金业外委托,基于双方的信托关系,委托投资资产归属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是否需要纳入委托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委托人是否能够对该计划实施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认。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其中,被投资方也包括基于源自表决权之外的其他权利而对其拥有权力,并据此享有或承担可变回报的结构化主体,资产管理计划即属于结构化主体范畴。因此,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将其投资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穿透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应当依据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对该结构化主体实施控制。实务中,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其是否有实质性权利调增(减)委托财产、更换投资经理、调整委托投资指引等事项,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控制。行业内保险公司通行的做法是将此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现场检查中也发现个别保险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规范。比如,某外资保险公司未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穿透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而将该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视同公募基金产品计入可供出售资产,但根据资产管理合同条款约定,委托人实质上对该类单一投资管理计划构成控制。会计处理不规范,将造成偿付能力和财务数据失真。

三、工作建议

一是完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相关监管法规。建议尽快修订和完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基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的市场实际情况,区分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保险业内委托和签订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保险业外委托,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与《民法典》《信托法》以及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做到法律关系清晰、委托财产权属没有争议。二是统一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标准。建议在完善相关监管法规的基础上,就委托投资中信息披露主体及其义务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进行协调沟通,做到标准统一,以实现与资本市场通行做法相一致,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规范委托投资财务处理。建议明确对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并要求,规范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条款。对于需要穿透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要求保险公司尽快改造信息系统,提升与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息系统对接能力,在信息技术上消除障碍,做到应穿透合并尽数穿透合并,从而确保投资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作者:张铎露 单位:上海银保监局

保险资金投资分析2

保险业始终是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发经济增长动能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向实体经济项目输送血液,从资金端践行保险业“回归本源”的理念,为经济运行、民生保障、社会稳定提供重要的安全屏障和助力支持。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久期长、来源稳定的特点,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不仅能满足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对长期资金的需求,还能满足中小企业与绿色金融发展的融资需要,降低企业综合杠杆率,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围绕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情况,就保险资管机构通过股权投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文献综述

保险资金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在一定流动性条件下创造投资收益,为未来可能的理赔和到期给付提供资金(缪建民,2014)。HarryMarkowitz的现代资产组合理论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主要理论依据,为保险资金分散、多元化投资提供坚实的指导理论,其中股权投资即其中重要的投资方式。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在投资期限、方式、收益及收益波动的特征与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保险投资要求有较高的契合性。于良(2016)通过对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各方收益分析认为,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不仅能提高投资收益、分散投资风险,还有助于提高被投资公司和融资机构的治理水平,实现投资人利益、被投资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多方共赢。国际经验表明,在大多数国家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含股票)的比例一般为10%~30%,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在股权(含股票)的投资占比为30%~40%。银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保险资金直接和间接投资企业股权规模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左右,投资规模占比总体偏低。究其原因,王颢(2016)的研究认为,股权投资的现金流匹配要求与投资人要求的实际回报现金流结果并不完全一致,保险资金不仅积极追求比债券投资更高的长期回报,还强烈渴望短期回报,同时迫切希望投资风险相对可控。这种矛盾要求保险资管机构必须充分重视投资退出渠道是否畅通,以及是否能够在短期内即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回报。对此,王颢(2016)的研究指出,可转换优先股作为一种创新型投资方式。2020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管产品办法》)发布后,郑伟厚、刘晓桐(2020)建议保险资管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构造一体化投研体系、打造特色产品,积极拓展第三方市场。由于保险资金实际开展股权投资时间较短,前述研究者主要提供了一些理论方面的参考,在对保险资管机构开展股权投资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可行的操作建议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主要针对保险资管股权投资业务实际情况展开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2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业务实践情况

过去20年,我国货币资金市场利率高企,基础建设和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保险行业因其较低的资金成本和较大的资金规模,在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市场中获得了较为丰厚的投资回报,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动力和积极性不足。随着市场利率不断下探以及基础建设、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无论是监管层面还是市场层面,保险资金开始探索股权投资业务。由于发展速度较为缓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目前仍然属于新兴产业。

2.1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历程2006年,原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实践中,主要从混业经营角度参与了部分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股权投资,以及政策性参与了铁路和地方重点市政建设的投融资改革活动。2010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范围扩展至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汽车、医疗和养老等领域。2012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将矿产能源类企业和农业、物流业等相关行业企业股权纳入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在此阶段,由于资本市场改革缓慢,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受限,且非标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普遍较高,保险资金股权投资业务普遍操作为“明股实债”。2020年,《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财务投资通知》)和《资管产品办法》相继发布,就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方式等进一步调整,正式取消了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丰富和完善了投资产品类型,为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创造了新的环境。

2.2股权投资计划投资实践情况股权投资计划作为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的一种形式,早在2008年就有所实践。2008年6月,经原保监会审批,中国平安旗下平安资管作为牵头人和受托管理人,发起设立“平安—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组织国内7家保险机构投资160亿元于京沪高铁公司,占总股份的13.9%。京沪高铁于2020年1月上市,目前由平安资管持有并按规定有序减持。2020年,《资管产品办法》《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财务投资通知》发布实施后,保险资管股权投资计划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截至2021年6月底,保险资管行业协会共登记(注册)股权投资计划75只,规模3380.09亿元;2021年上半年,保险资管业协会共登记股权投资计划3只,规模40.70亿元,同比增加68.18%。典型的投资案例包括国寿投资—睿力集成股权投资计划(非上市公司股权),规模5.1亿元(持股1.4085%),期限6年;国寿投资—德州扒鸡股权投资计划(非上市公司股权),规模8100万元,期限10年。股权投资计划模式兼具保险资金直投模式的灵活性和私募基金模式的独立性特点,对资管公司丰富投资产品、提高投资收益、拓展第三方业务具有显著优势。

3保险资管开展股权投资面临的重要机遇

保险资管机构开展股权投资核心要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资退出渠道畅通。二是投资估值合理。随着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深化及“大资管”时代的来临,保险资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一是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效果显著,一级市场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更加通畅。2020年以来,科创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精选层注册制改革接踵落地,资本市场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精选层挂牌)企业数量超过400家,是2019年的2倍;2021年全市场公开发行上市数量保守估计将超过600家;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转板机制的推出为股权投资提供了更加多元的退出渠道,市场退出渠道向好。二是股权投资市场逐渐回归理性,市场环境利于保险机构。2015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较快,一级市场参与资金较多,导致市场估值虚高、投资环境较差。随着多数私募基金募集期限临近,市场面临重新调整,机构投资将逐渐分化。保险资管机构具有长周期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强的投研能力、风控能力,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三是一二级市场联动或成新业态,一体化投资管理体系优势凸显。投资机构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投向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以公司成长性和产业成长性为驱动型的投资模式,将逐渐替代以流动性差价带来盈利的投资模式。保险资管机构长期深耕二级市场,在投研能力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有利于打造一体化特色财富管理品牌。

4保险资管股权投资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保险资管行业通过股权投资计划方式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面临“市场新、产品新、业务新”的“三新”问题,必须牢牢把握合规经营、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突出服务保险主业,在充分发挥投研能力、风控能力的基础上,探索股权投资业务新模式。4.1保险资管股权投资业务的主要问题一是外部市场竞争激烈。保险资金风险厌恶程度高,偏好中后期项目,但成熟项目估值高,份额争抢激烈。保险资管非标投资长期聚焦固收债权类业务,银保合作、信保合作较多,股权类业务市场拓展压力较大。二是业务体系尚不完善。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周期较长、投资收益不稳定,与权益类投资业务和非标债权投资业务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保险资管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除了紧紧依靠投研能力外,在项目开发、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环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资风控和投资决策体系。三是投后管理能力存在短板。与非标固收类产品不同,股权投资投后管理不仅要关注融资主体等偿债能力风险,还需确保投资企业能够顺利实现投资目标,从而获得超额投资收益。保险资管机构在投后管理理念、投后管理机制、投后管理人才建设方面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四是投资退出渠道较难满足投资需要。股权投资存在“J曲线效应”,在投资前期无法体现业绩,净值负增长,影响投资主体当期利润和偿付能力,由此产生了长/短期目标不一致问题。因此,需要创新投资产品和退出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流动性,更好地促进股权投资业务的开展。4.2保险资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相关建议一是市场展业方面。目前,市场大部分保险资管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前期多采用与第三方私募基金合作的方式进行业务开发,通过间接投资私募基金、重点项目参与跟投的方式,逐步培养股权投资业务能力。保险资管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团队优势,进一步拓展与证券公司、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合作机会,尤其是针对手握大量拟上市公司资源的证券公司,保险资管机构可以加强“证保合作”,与拟上市企业、证券公司实现多方共赢。二是业务体系建设方面。保险资管机构在非标固收投资领域具有重要的实践积累,可以充分发挥债权投资业务经验、风控机制和行业投研积累,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不动产、公用事业等领域开展分红型股权投资、债转股、国企混改等业务,探索债权—股权业务联动,逐步建立和完善股权投资业务模式、风控机制和相关人员配置,逐步完善股权投资业务体系。三是投后管理方面。保险资管机构可以积极发挥投研、投行业务优势,结合自身人才队伍优势,为投资企业提供行业政策咨询服务、多元化融资渠道、上市并购咨询等增值服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尽快满足上市退出条件,实现投资收益。四是退出管理方面。保险资金具有高度的风险敏感性,必须将绝对收益目标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保证绝对收益的基础上追求更高收益。保险资管可以根据对被投企业的发展研判,充分发挥一二级市场投研联动,选择适当的时机实现退出。在投资环节,还可以积极发掘诸如北交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产品,设计分阶段批量减持股份,尽早回收投资本金,确保投资收益和风险可控。

5结语

随着市场利率的进一步走低,传统基础建设、城市建设、房地产市场等保险资金主流投资领域不断收缩,保险资金亟须转变投资理念,积极参与股权投资市场。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不仅是满足自身投资需要,还与国家“十四五”规划发展要求相符,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险资管机构在开展权益投资方面具有一定的投研积累,通过发挥自身投研、风控优势,探索一二级市场研究联动,深耕制造、医疗、能源等与实体经济、保险业主业高度相关产业,逐渐形成投研品牌特色和系列明星产品,从而吸引第三方资金,全面提高服务保险主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管理效益和市场效益。

作者:高晓东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资金投资分析3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1年4月召开了老龄工作专题调研交流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扎实推动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解决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也会越来越多。由于家庭规模不断缩小,老人高龄化、失能化和空巢化也在不断加剧,目前的养老方式将会变得更加困难。社区机构的集中社会化养老需要逐渐增加,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社区机构可以利用其自身的优势,来缓解养老地产供求的不均衡,并根据产业特性,将其与保险产品相结合,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作用,为老人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从而改变目前养老地产市场供求的不均衡状况。

一、保险基金在发展养老地产的优势

(一)资金优势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对保险意识日益增强,保险业发展迅猛,保险费率每年都在增加,保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有的比例也在逐渐增加。由于保险基金大部分来自保费,因此,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的结余也在持续增长。当前,保险市场平稳发展,保险资本结余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保险资金的总规模已达21.68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7.02%。中国银保监会于2018年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其中对“保险资金”进行了界定:保险(控股)公司、以本外币为基础的保险业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种准备金和其他基金。投资范围: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股票等证券投资基金。由于金融体系的负债经营特性,使得保险资金能够有效地运用其所取得的资本,从而实现稳定的投资回报。[1]银保监会在2020年7月印发了《关于优化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在2020年第3季度末的比重从30%提升到45%。我国的养老地产市场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投资模式,而雄厚的保险资金也能够更好地运用到养老地产中来。养老地产的投资与运营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保险业是一种长期的投资,养老地产在初期需要大量的投入,因此在未来,随着运营的规范化、标准化,成本会逐步降低。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可以在初期投入较多的资金,并能从某种意义上缓解资金流动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金流的问题。同时,由于其自身的产业特性,保险资金具有巨大的资本优势,能够支撑起养老地产的投资和经营。此外,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发展养老地产还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并能有效地减少投资风险。

(二)利润的优点保险资金具有独特的产业特性,具有较强的资本优势。除开必要的开支,如运营成本等,其余的都可以投入到投资中。所以在保险资金运用上,一般都是建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或投资管理部,对闲置的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由于保险资金本身的盈利性,对收益的管理非常重视,在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达到监管的要求;在产品定价、渠道管理、公司运营等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管理经验。ROE是指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它反映的是一个公司的股本回报率,意味着一个公司的价值。根据A股历史上较短的ROE数据,保险公司的ROE总体上要比A股的非金融类和券商类的ROE要好,和银行的ROE水平差不多,在各个领域都有不错的表现。从这一点上来说,保险资金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综合实力,从而达到养老地产经营和收益的目的。

(三)客户资源优势在客户的资源储量方面,大型的保险公司都持有财产险,拥有自主经营业务的寿险等分支机构、网上保险业,通 过银行保险、电话销售保险等各种销售方式,可以为广大的养老地产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别是高净值的客户。另外,各大中型保险公司均具备比较完善的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根据客户年龄、性别、家庭关系、财务状况等基本数据,建立客户画像,广泛用于商业场景运营,进行精准营销和推送,更加针对性地筛选养老地产的目标客户,实现点对点推送,更直接地触达客户。在互联网环境下,保险资金可以利用各种互惠的方式获取用户,获取海量的用户资料,利用公司的资源和服务推动个人用户向消费者转化,进而形成庞大的客户群体。[2]

(四)服务资源优势第一,在产品开发方面,可以通过开发适合于老年人的保险,使医疗和养老的深度融合,养老金与保险基金的相互联系。保险公司自身就经营人身险,具备专业的承保能力,具备雄厚的医疗技术;通过对健康管理的深入了解,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将其在卫生管理、卫生服务等领域中的应用进行了探索。保险基金可以为满足养老产业的需要,如医疗保险、健康护理险、意外险、财产保险等,从而实现全方位的保险服务,从而实现保险的本质作用,转移客户的潜在风险。通过对产品数据的积累,可以及时地对其假设进行修正,从而为保险资金的准确定价提供一定的参考。第二,保险资金具有完善的客户服务系统和销售人员的培训系统,通过专业化、系统化运作,使养老地产和保险销售形成良性互动。保险资金是金融服务业的一部分,更加注重顾客的服务;专业、人性化的顾客服务,与老年人的服务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其产业障碍相对较小,也更利于保险业向老年人提供投资。与此同时,保险业的融资渠道广阔、从业人数众多、服务机制完善;覆盖各级城市、县域,能够充分利用保险基金在市场推广与策划、精算与计算、健康管理、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长处,为发展和运营输送人才、提供技术支持,而且保险基金自身具有相当程度的人员培训经验,对于未来投入养老地产的养护人员、运营人员等类型的人才培训对接会相对容易。第三,可以发挥保险资金的资源整合优势,推动医疗和养老产业的迅速发展。保险资金开发养老地产,可以持续引入符合老人需求的服务系统,对老人进行全方位的健康管理;养老保险、投资理财保险等都在促进老年文娱、老年健康管理、医疗护理、心理关怀等方面的发展,为保险资金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利润来源。第四,通过口碑效应来推动保险资金的增值,提高其内在价值,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风险管理。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顾客对产品的需求将会更高,因此,场景式和体验式的市场营销模式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养老地产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强大的市场营销环境,使其亲眼所见、感受到,从而促进其后续购买。而且这种保险产品的交付期和交付额都比较高,是公司的一种优质资产,可以极大地提高保险资金的内在价值和偿付能力。第五,养老地产是一种特殊的老年人群体,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都是典型的;这些特点包括慢性病、其他疾病,为未来的保险资金产品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依据。挖掘数据,有助于保险业的精算假设,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3]

二、保险资金发展养老地产的策略

(一)采取“医养结合”与保险产品融合在发展养老地产时,可以采用“医养结合”和保险产品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商业循环。第一,要达到多元化的顾客需求,要求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对顾客市场进行客观的分割,如健康状况等都为顾客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扩大了潜在的顾客群体。中高档的养老地产,对客户的经济状况有很高的要求,可以为其提供个性化的高端养老服务;而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大,则可以为其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对资本雄厚的保险资金来说,可以拓展其业务领域,建立一个品牌生态,并在相关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在重点城市群展开养老地产的规划,提前布局,抢占蓝海。第二,在投资方式上,可以引入其他投资公司,通过全资、控股、参股等方式,与其他投资公司合作,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通过对客户特性的剖析,建立自己的客户画像,延伸整个行业,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照护健康晚年,为顾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第三,要发展适合养老地产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使其产品成分更加丰富,将医疗、养老等要素有机融合,以适应养老地产多元化的需要,同时也可以减少同质竞争的压力,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公司的保险产品客户与入住养老地产的客户之间的连接桥梁,做好衔接和转换,缓解保险基金运营养老地产的高额成本,从而提升产品竞争力和议价能力。第四,积极探讨一种新型的养老金产品的精算假设,突破了以往对顾客进行生存金和分红给付的传统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理财服务;健康管理、临终关怀等综合性养老计划。同时,根据不同的经济层次,构建客户的类别;为扩大消费者的购买渠道,可根据客户的支付情况,制定相应的产品及定价。在医学水平的提高下,合理提高投保人和被保人的保险年龄和保险期限,并与公司本身的保险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行跨界经营。第五,由于养老地产的行业特性,使得它具有较强的资本使用能力。持续改善基金的投资能力,灵活的投资组合,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寻求帮助,建立养老房地产投资基金,从而在国内建立起一种全新的金融体系。一旦采用重资产方式进行养老地产项目建设,必然会遇到前期投入大、回收成本慢、经营风险大等问题,这对保险资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保险公司可以借鉴美国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将其与养老地产结合在一起,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支持下,保险公司可以将其重点放在养老地产领域。

(二)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方式的创新在政府的引导下,企业的整体实力得到了提高,新的经营方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要发挥政府的导向功能,积极营造有利于保险资金发展的有利环境;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在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后,国外的保险公司都迅速进入了养老产业领域,并迅速发展壮大。美国于1980年引入按揭违约保险,因此也成了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样本。美国近几年房地产信托的兴起,促使了社会资本的介入,从而推动了美国养老地产的健康发展。日本于2000年颁布《介护保险法》,为日本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初步的机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了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成本来源、结构、医疗制度等。政府的政策扶持,将会促进保险资金的积极作用,促进金融市场的创新,使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更加适应国情。要结合企业的特征来选择适合我国的养老地产市场。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同的城镇化水平,不同的人口平均收入;由于居民的密集程度不同,可以根据自身的客户数据进行投保人的投资;在产品类型、资金管理能力、运营能力等方面,对养老地产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规划,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适合其运营的养老地产。[4]目前,我国的养老地产供需严重失衡,但其对大部分退休人员的经济负担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如果盲目投入高水平的养老地产,很可能造成资源的错配和供过于求,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管理挑战。所以,在对养老市场进行仔细的考察之后,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长期的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进行收益预测,以保证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在借鉴国外先进的养老地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并在实践中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地产管理模式,从而达到迅速复制的目的。

(三)寻找最佳路径,实现叠加效应1.以养老地产为基础,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地产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因此,保险资金可以设立专业的养老地产部门,组建有针对性的代理团队,构建一个综合性的、大型的养老服务平台。与地产配套的保险、照管、管家;文化娱乐服务和其他个性化、多元化的服务机构构成了一套完整的老年服务系统。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养老事业,带动当地的就业、提高当地的社会福利水平,同时还能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2.寻找新股东,持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能通过积极引进第三方投资公司,使其成为新的控股股东,实现优势和资源的补充,从而提高经营的效益。比如,可以和当地的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科学校与专业院校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或设立专业奖学金;教育经费,在学校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社会提供持续的医疗和护理人才;或者通过与房地产企业的合作,利用自身的发展优势,实现规模经济[5];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国外先进管理机构的合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服务管理水平和资金管理水平,使其更有效地进行养老地产的建设。


三、结束语养老地产是将养老服务与养老基金连接起来的,要想获得养老服务,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保险公司则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产品,将其作为一种“强制存款”,在未来支付养老服务的时候,可以减轻老人的经济负担,不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在我国,发展老年服务业可以使各行业相互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更多的工作机会,推动医疗与养老的融合,进而发展新的模式,提高养老基金的投入。这对于保险基金自身发展和解决老年人养老多样化的问题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朱国平.浅议我国养老地产融资模式[J].山西农经,2019(2):8-10.

[2]李子耀,钟雯.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地产的路径研究[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15(6):58-63.

[3]姚庆海,李连芬,冯占军.我国保险业参与养老产业发展研究[J].保险理论与实践,2017(9):1-32.

[4]钟雯.我国保险公司投资养老地产的SWOT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7,31(4):50-53.

[5]许文,张国栋.保险公司投资新渠道:养老地产[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7,31(1):47-51.

作者:张勇 单位: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