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产权登记 法院判决 妻子 母亲 夫妻共同财产
摘要:[案情]杨先生与周冯洁于2001年登记结婚。周冯洁系再婚,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着一家塑胶公司。2004年,两人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款及贷款均由两人的共同收益予以支付。2010年,杨先生发现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周冯洁及其与前夫的儿子名下。杨先生认为,妻子未与自己商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继子,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属于自己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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