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债权人 债务人 权益 保护 破产
摘要:《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分忧杂志要求:
{1}文前附中、英文内容提要和关键词。
{2}严禁抄袭、伪造、篡改等不端学术行为,不能一稿多投。
{3}来稿应是未公开发表过的文章,并请注明是否专投本刊。
{4}题名:以20字以内为宜。必要时可加副标题。
{5}引用的参考文献应为最近5年内发表的,且一般要求5篇以上;另外,参考文献著录采用顺序编码制,即按在正文中被引用的先后顺序排列。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