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机动车辆 清理整顿工作 城市道路 罗源 收费期限
摘要:<正>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精神,我省集中力量,认真开展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经此次清理整顿,撤消福州新店站、闽侯站、罗源站、琅岐大桥站,宁德飞鸾岭站、霞浦站,泉州晋江站,龙岩漳平卓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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