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关键词:地方病防治 地方性砷中毒 燃煤污染型 直辖市人民政府 饮水型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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