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如何远离侵权诉讼

张嘉林

关键词:新闻媒体 侵权诉讼 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市海淀区 家庭纠纷 

摘要: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和网络.众多的新闻媒体为人们日常的生活带来了一个丰富多彩的精神享受空间。但读者、观众们也越来越多地发现一些“爆炸式新闻”几天甚至几小时后就变成了虚假可笑的骗局,被假新闻戏弄得近乎麻木了的人们常常不禁感叹当今媒体的“坠落”。事实上,不少媒体确因“爆料”恶心的“八卦”消息而成为人们的谈资笑柄,由此引发的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诉讼更是屡见不鲜。笔者仅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07年的部分统计数字中发现,因新闻媒体报道而引发的侵权诉讼案呈高比例增长。信手拈来的就有:《重庆商报》因报道失实侵害央视主持人文清名誉权案;新浪网因报道“艺人李亚鹏与妻子王菲离婚”而被判公开致歉侵权案;《青年时报》因虚假报道清华博士董秀海卷入命案,称董秀海仅因邻里建房纠纷而动手杀人,并横行乡里.欺压村民,口放狂言:""谁挡我建房我叫谁死,""近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青年时报》社因报道严重失实,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开向原告致歉,给付受害人精神损失抚慰金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余元。2008年开年伊始.央视主持人裴新华又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状告广东某媒体侵权。诉称该媒体主办的报纸以《“中国式离婚”.就在眼前》为题,在报道央视体育节目名嘴张斌与其妻胡紫薇家庭纠纷时,将她说成是张斌的“前妻”,并且还配发了她工作时的电视画面截图。她认为:自己与张斌分属不同单位。工作在不同部门.工作上没有任何接触.生活中亦无交往,更不存在“夫妻关系”,该报道完全是无中生有,肆妄捏造。称此文章严重伤害了她和家人的感情.破坏了她正常的生活氛围.带给她巨大的精神压力.侵害了她的名誉权,从而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她公开致欺,恢复名誉.并向被告提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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