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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杂志

杂志介绍

法学家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一本CSSCI南大期刊。

法学家杂志创刊于1989,发行周期为双月刊,杂志类别为政法类。

  • 绳结与利剑:实质课税原则的事实解释功能论

    关键词: 实质课税原则  法律事实  征税事实  事实解释功能  

    实质课税原则面临基本意旨、理论依据、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冲突等诸多争议,功能再定位是争议解决的关键。税法事实的认定是分析实施课税原则功能定位的最佳切入点。法律事实是被纳入规范调整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同一事实被不同部门法同时规范,因规范视角差异,而构建为不同的法律事实。与私法事实注重意思表示不同,经济属性是税法事实的本质特...

  • 原则还是例外:经济实质主义作为金融交易一般课税原则的反思

    关键词: 金融交易  经济实质  金融恒等性  法律形式  税收中性  

    在金融领域中,以金融交易的经济实质作为课税基础被视为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的必然要求,因为金融恒等性使得某一金融资产能够用其他类型的工具予以复制。然而,根据作为反避税的重要司法工具的经济实质主义,交易的法律形式只有在交易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或无经济实质的情况下才能够被忽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是以避税为目的的。...

  • 口袋罪的时代变迁、当前乱象与消减思路

    关键词: 口袋罪  罪刑法定  兜底条款  罪名体系  

    口袋罪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概念,从罪刑擅断时期到罪刑法定时期,口袋罪的演变映射出其时代背景和特征;作为一种司法现象,中国当前的罪名“口袋化”现象日益严重,“口袋化”的罪名既有历史遗留,也有新生罪名,呈现出司法乱象,甚至出现了口袋罪之间的罪名选用竞争。罪名“口袋化”现象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但是,它已经成为影响中国...

  • 刑法分则规定之明知:以表现犯为解释进路

    关键词: 明知  主观违法要素  表现犯  

    在围绕关于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释的争议中,刑法分则规定的明知与刑法总则规定的明知之区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对德国及日本刑法学界关于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态度作了梳理之后,需要明确,有必要接受表现犯的概念,并以此作为刑法分则规定之明知的解释进路。根据表现犯的逻辑,刑法分则规定的明知是主观违法要素,同时也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而...

  •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评析

    关键词: 买卖合同预约  缔约阶段论  

    预约合同的认定不能仅凭内容确定性标准,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明确的未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预约合同包括单务预约和双务预约,但区别于附条件的本约、优先权协议、选择权合同。实践中同时存在大量非预约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需根据情况具体判断它们的法律性质和适用规则。预约的效力是使当事人产生“诚信磋商以订立本约...

  • 一般侵权冲突法的正义取向与我国司法解释的制订

    关键词: 一般侵权冲突法  冲突法正义  实体法正义  

    欧美现代一般侵权冲突法复杂精细,其背后不仅蕴含着对冲突法正义的追求,而且纳入了对实体法正义的关切。我国最新立法未全面体现实体法正义,而且与冲突法正义亦有距离。最高人民法院应通过科学精细的司法解释,吸收欧美最新立法和理论成果,区分行为标准和损害赔偿的不同争点,明确侵权行为地的具体含义,灵活解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适当释...

  • 议事之学与近代中国的民权演进——从《资政院议事细则》到《民权初步》

    关键词: 议学  民权  

    《资政院议事细则》在晚清时期的出台及其实际运作,催生了近代中国议事之学(简称“议学”),孙文在民国前期编著的《民权初步》则是“议学”发展的高峰。《资政院议事细则》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学理问题,在《民权初步》中都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但民国时期政治的专制独裁色彩,导致《民权初步》不能成其为“民权初步”,“议学”本身也沦为...

  • 法庭、司法与地方治理——中世纪英格兰地方司法史的法社会学解读

    关键词: 中世纪英格兰  司法  地方治理  巡回法庭  治安法官  

    中世纪英格兰地方司法的历史,生动展现了法庭与司法在早期国家治理中的重要角色及其运行机制。围绕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英国司法中,始终存在着自上而下的“控制”与地方追求“自治”这两种不同的趋势。这也导致了学界有关“集权”与“分权”的两种不同解读与争论。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对其加以分析后可以发现,中世纪英格兰各种法庭的兴起与...

  •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以“因材施教分类培养”为中心

    关键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人才培养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  分类培养  因材施教  创新  实践  法律硕士教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创始单位之一,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及秘书处所在单位。多年来,人大法学院坚守社会责任①,积极推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以“人文情怀、追求真理、崇尚法治、奉献社会”的复合型、高层次、国际化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在法律硕士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不断改革与创新,逐步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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