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杂志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一本CSSCI南大期刊。
法学研究杂志创刊于1954,发行周期为双月刊,杂志类别为政法类。
杂志介绍
法学研究杂志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一本CSSCI南大期刊。
法学研究杂志创刊于1954,发行周期为双月刊,杂志类别为政法类。
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际刊号:1002-896X
国内刊号:11-1162/D
发行周期:双月刊
全年订价:¥520.00
关键词: 法学研究 刑事诉讼法学 转型 研究成果 法学期刊 责任编辑 编辑审读 环境变迁
法学期刊是法学研究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观察我国法学研究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笔者兼职《法学研究》刑事法学科责任编辑近十年,透过《法学研究》这个极具代表性的高端平台,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状况有了不少切身的体会。近十余年时间内,《法学研究》共计发表刑诉法学方面的论文100篇左右,编辑审读的稿件不下千篇。以此为主要样本考...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学 法学研究 态度 品格 开花结果 立法机关 执法机关 修改
2012年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重大修改在经历了十多年反复的讨论、试验、设计、审议后终于落下帷幕,开花结果。刑事诉讼法的成功修改凝结着立法机关、刑事执法机关和全国人民的心血,而其中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更是功不可没。回顾前后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漫长经历,
关键词: 法学研究方法 刑事诉讼 反思 实证研究 法学理论 专门人才 国际交流 法学界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法学研究常用的方法有规范分析、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三种,这三种方法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也得到普遍使用,并且对于法学界创新法学理论、推动司法进步、培养专门人才、参与国际交流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值得认真反思,积极改进。要在刑诉法学研究方面推陈出新,必须在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上下足功夫。
关键词: 法学研究方法 修改 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 转型 刑事诉讼制度 立法机关 学术界
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大幅度推进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在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过程中,笔者深深地感受到现有研究方法上存在的诸多问题直接阻碍或者限制了学术界与立法机关、实务部门之间的对话,学术界的话语逻辑与立法机关、实务部门的思维路径存在不少的抵牾或者隔阂。推进中国刑事诉讼法治的持续进步,需要学术界与立法者、...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实践法学 法治中国 法学研究 实证研究方法 历史进程 客观需要 现实语境
在构建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面对当下的现实语境和未来的客观需要,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在范式上无疑需要一场大变革。未来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注重实践法学这一新面相,关注经验事实,运用科学的实证研究方法,尤其在数据材料收集全面、精确的条件下重视数理分析,从而打造迈向实践的刑事诉讼知识体系。
关键词: 法律实用主义 法律形式主义 法学研究 刑事诉讼 法律制度 统一性 论理
法律制度的理论阐释可分为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两种路径。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具有理论功能的多重面相,既是回答“法律是什么”的本体论理论,也是规范“法律如何适用”的方法论理论。尽管从理论的统一性观之,二者都不是铁板一块,但内部各学派在核心观点上大体能够保持基本的一致。
关键词: 国际刑事司法准则 评价 萌芽时期 法律文件 经历
我国对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研究在上世纪末才开始兴起,虽然此前有一个研究的萌芽时期。该领域的研究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1997)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研究的萌芽期。虽然联合国自成立以来制定并通过了《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诸多法律文件,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学 法学研究 司法实务 改革开放初期 80年代 操作层面 技术性 手段性
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自改革开放初期发展到现在所达到的高度,从与司法实务的关系这个角度来观察的话,或许可以用“从技术到理念”的短语来形容。这既是得来不易的成就,也标示了目前民诉法学研究的问题所在。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民事诉讼法学仍往往被视为某种手段性、技术性且局限于司法实务程序操作层面的琐屑知识,既无多少“理论含...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学 法学研究 知识转型 基本理论体系 民事司法改革 研究成果 研究所 学者
自1978年始,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者们在短短三十多年间,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学者们不仅初步建立起了现代意义上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而且在推动立法和民事司法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回顾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走过的历程并展望未来,我们看到,除了深化以前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外,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也已经到了需要通过知识转...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学 法学研究方法 递进 理论法学 民事诉讼目的 价值分析 注释法学 诉讼规律
理论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的一种研究范式或学说类型是在超越注释法学的背景和语境下产生的,其基本特征在于为探寻根本的诉讼规律而从事价值分析,有时也落脚为对策法学。需要指出的是,“专注于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探讨,包括民事诉讼目的、价值、模式、既判力、诉权等,并使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化”,并非就可以构成理论法学。理论法学的...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学 技术逻辑 法学研究方法 价值 功能 发达程度 中国问题 程序法
一个社会发达程度的标志,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用什么工具生产。法学研究方法很大程度上标志并决定着法学研究的水平,并直接影响到研究结论。总体而言,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应强调面向实务的理论研究、立足中国问题的比较研究、结合实体法的程序法研究,追求将,
关键词: 法学研究 多元化 民事诉讼立法 规则体系 传统法学 中心主义 部门法学
法学研究离不开研究对象之确定及研究方法之选择,而研究对象的范畴通常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研究方法的运用。传统法学所认知的“法律”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规则体系,规则自然而然地成为法学研究的重点。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与其他部门法学一样经历过规则中心主义,即围绕民事诉讼立法,探讨立法的框架,条文的逻辑构成及对规则的内容进行立法解释、...
关键词: 司法制度 制度研究 20世纪90年代末 改革开放时期 新中国初期 民国时期 研究成果 近现代
我国近现代对司法制度的研究始于清末,历经清末变法时期、民国时期、新中国初期与改革开放时期,其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研究领域逐步扩大,研究方法日趋多样,研究成果日益丰富。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法学界对司法制度的研究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关键词: 合宪性解释 合宪性推定 宪法方法 法律方法
虽然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概念上会存在些许差别,但其所遵循的合宪性推定逻辑是相通的,即都体现了司法权对立法权的谦抑。舍宪性解释方法中所含括的单纯解释规则,如果不与冲突规则在学理上加以区分,则很容易对合宪性解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目前合宪性解释方法所模本的欧陆经验,从源流上来说,最早其实可溯及至早期美国合宪性推定的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 政治问题理论 司法审查 可诉性问题 激励相容
政治问题作为可推翻的“自然推定”,属于可诉性理论的阻却事由要件。其理论发轫于联邦党人对宪法“特定条款”的阐述。为了应对将政治问题理论区分为经典形式与审慎形式所带来的司法操作性难题,布伦南大法官通过描述政治问题的六个特征,构建了政治问题的确认标准。然而,法院在适用政治问题确认标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政治问题理论的循环悖论,...
关键词: 部分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 胎儿 死者 合伙
局限于19世纪的哲学认识,权利能力仅被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其他人和组织形态的权利能力被忽略。因而,当迫切需要法律对这些人和组织予以调整时,传统权利能力的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体系障碍,必须通过法律续造的方法构建部分权利能力制度。事实上,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制度的构造以及立法上的一些规定已经为部分权利能力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物权法 登记对抗主义 理论构造 第三人
登记对抗主义下的绝大多数理论构造与我国所继受的物权法的理论体系相冲突。只有权利外观说最适应我国的民法体系,也最符合我国的立法目的。依据该说,当事人间仅因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完全的物权变动。但在当事人进行移转登记之前,第三人由于信赖物权尚未变动的权利外观而从事了交易行为,法律保护此种信赖,承认第三人在登记后可以取得该物权。...
关键词: 物权法 担保法 担保物权 时效
时效制度为公共秩序而牺牲公平,担保物权则是为实现公平而保障债权。夸大时效的作用而削弱担保物权的效力无益于社会信用的培育。现代法律理论已否定了法实证主义观念,将道德上的义务重新纳入法的范畴,将其视为法律上的义务,故时效并不产生消灭权利的效果,担保债权的担保物权仍有理由存在。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不但有立法技术上的缺陷,而...
关键词: 危险接受 基本类型 前提条件 法理根据
根据是自己侵害还是他者侵害这一标准,危险接受分为两种情形:被害人自己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自己危险化的参与;被告人的行为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则是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被害人承诺、规范的保护范围、被害人自我答责等理论,均不能妥当说明危险接受的法理。在自己危险化的参与的场合,被害人支配实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不符...
关键词: 准五服以制罪 儒家礼教 服丧礼仪
准五服以制罪虽然将儒家礼教的条文纳入法律之中,但与儒家礼教精神却是相背离的。儒家礼教的精神、合乎社会实际的家族伦理以及法律应有的公平正义在准五服以制罪的实践中被严重扭曲。准五服以制罪的表层原因是为了维护与君权相通的父权,深层原因则是迫使家族承担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责任,从而有利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 唐律疏议 误杀 罪刑关系
唐律中的误杀指行为人因其主观认识与客观情况不符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误作为一种非故意而予以宽宥的形态在唐以前已非常固定,在唐代及后世文献的记载中没有实质变化。《唐律疏议》中误共出现190次,涉及到46条律文,其含义均涉及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及责任形式。唐律中的误杀可分为起因于劫囚、窃囚、盗、斗殴、谋杀,以及疏忽大意所致的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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