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设工程 计价标准 广东省 税金 调整
摘要:广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4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通知》规定建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为计算基础,税额按2%计算.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知》明确税金内容及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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