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键词:办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公安厅 华侨 回国 

摘要: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要求恢复已取消的户籍,回到原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或符合条件的华侨回国在非户口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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