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劳动争议 律师调解 司法确认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摘要:律师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在当前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它可以减少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程序成本,有效实现息讼止争。以律师调解机构为代表的营利性中介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争端调处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具有许多司法、仲裁、行政和人民调解所不具备的优点。目前需要由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法院,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规范,使该项业务能有序、诚信、高效地开展,包括完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与司法确认的对接机制、建立高效有序的劳动争议律师调解服务机制以及加强劳动争议律师调解员的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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