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乡规划法》的公众参与制度

孙施文 殷悦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关键词:公众参与 规划师的应对 

摘要:关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法》提出了规划公开的原则规定,确立将公众的知情权作为基本权利,明确了公众表达意见的方法和途径,强调了按公众意愿进行规划。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规划师应具备社会沟通能力,加强社会活动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以应对公众参与的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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