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法律问题漫谈之四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其效力

姬长进 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类别股东 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董事 股改 非流通股份 

摘要:股改两批试点顺利结束,到了该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了。8月23日,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22条意见涉及股改工作多个问题,值得研读。指导意见第4条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是为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该条论述的核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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