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法 公司章程 对外效力 商事登记 善意
摘要:公司章程可对公司外部人设定义务,这一理解表面上与公司章程的性质相悖,实际上,诸如在公司担保领域,交易第三人负担形式审查公司章程义务的观点已为司法实践逐渐接受和固化.然而,仅从《公司法》第16条的文义难以得出法律明示交易第三人应当审查公司章程,因此,这一裁判观点亟待解释论支持.在公司章程特定条款“对外”效力问题上,不宜仅虑及公司法原理而忽略其与商事登记法规则的联系.运用商事登记的积极效力和消极效力理论,可以实现“公司章程登记”与“交易第三人负担审查义务”相衔接,且为审查义务标准提供度量依据.这一理论也可沿用至解释和识别其他公司章程特定条款的“对外”效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要求:
{1}需注明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起止页码。
{2}凡经本刊采用的稿件,即视为作者同意授权本刊对其图文作品行使网络传播、图书出版等再使用权利;如不同意此项约定,请来稿时注明。
{3}来稿要求条理清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技术措施实用、可操作性强,内容要有新意。
{4}文题一般不宜超过30个字,应以简明、确切的词语反映文章中最主要的特定内容。避免用副标题。文题不用非公知公认的缩写或符号。
{5}摘要:即摘取论文的观点,是文中观点的高度浓缩。要求在100字以内。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