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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指导和规范我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治,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处置本省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特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的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适用本预案。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订预案。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3.1.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省卫生厅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
3.1.2市、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日常管理机构职责
省卫生厅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
3.3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
省卫生厅组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3.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与
4.1监测
全省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卫生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4.2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究、分析,对监测信息进行确认,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4.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与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了解详细情况,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报告的方式,把握和控制事态发展。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出现无法控制时,应迅速向上级人民政府请示扩大应急。对在学校、全国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2应急响应措施
5.2.l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的,由省卫生厅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封锁疫区可能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囡,涉及2个以上设区市的,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控制范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开展群防群治:组织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配合卫生部门和其它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6)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7)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8)新闻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严防、严查、严堵病死畜禽和霉变商品流入市场销售,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5.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信息与通报:省卫生厅按规定及时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4)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5)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5.2.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省、设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开展卫生消毒的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疫点消毒工作。
(3)实验室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分送各设区市、省和国家应急处理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5.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2.6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机构
(1)做好职业病与化学中毒等现场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分析。
(2)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测定事故危害区域、毒物品种、毒性及危害程度,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施中毒病人救治,对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4)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洗消。
5.2.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5.2.8非事件发生地区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当地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7)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和调度,支援事发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响应
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实施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省直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组织力量,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5.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I级、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报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执行。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终止,分别由设区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批。批准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善后处理
6.1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2保持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6.3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认表彰。
全社会应当尊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对因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而导致其本人和亲属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6.4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5抚恤和补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征用物资与劳务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等,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按规定给予补偿。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7.1.1信息系统
省卫生厅建立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实现省、市、县(区)、乡镇(社区)信息报告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
7.1.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7.1.3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处置等能力。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7.2物资与经费保障
7.2.1物资保障
各级卫生、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7.2.2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宣传教育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7.3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机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因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设备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统筹安排。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绿色通道”。
7.4法律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5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制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2应急预案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8.3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落实情况。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1.1资料来源
本文资料来源于2006年5月--2009年7月本院上报给区卫生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方法
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类、次数、涉及人数及后果进行统计分析。
1.3途径
由急诊值班护士报告总值班,总值班核实后报告院应急办,院应急办再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半小时内电话报告,重大事件2小时内书面报告。
2 结果
2006年5月至2009年7月,送人本院的发生在同一地点、同一事件中涉及3人以上的车祸、斗殴、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198起,病例数1 042人(表1)。
3 讨论
3.1突发事件分析
198起突发事件中,车祸的发生次数和受伤人数最多,后果也最严重,其中1次事故中10人以上受伤的有4起,最多1次有22人来院诊治。南汇区处在大开发、大发展的时期,虽然这几年道路建设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车祸仍居高不下。
位居第二的是斗殴事件的发生。46起斗殴事件中,99.9%是外来民工的聚众斗殴事件,具有人数众多,聚集性强的特点。其中10人以上的事件有4起,最多1次有21人来院验伤。南汇区常住人口在70万左右,流动人口有40多万,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为了能在异乡快速站住脚跟,不受他人歧视或排挤,往往会拉帮结派。当1人发生纠纷后,其他人就采用暴力手段,不计后果地盲目相助,对社会的稳定和谐产生了不良影响。
本文中的食物中毒是指在餐饮场所或家中食用了食物、水果后引起胃肠道症状的总称,有些并没有达到食物中毒的标准。虽然涉及的人数较多,但基本上都给予留观补液处理,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一方面说明南汇地区食品安全指数的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在提高。
意外伤是指刀伤、坠落伤、职业伤害等,发生的次数及危害的人数也比较多。化学中毒指煤气及不明原因的气体中毒,因其发展迅速,往往危及人的生命。5起爆炸事件都是在本地区社会影响较大、后果较恶劣的事件,对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产生了极坏的后果。
3.2对策
3.2.1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意外性、群体性、危害性及严重性,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等特征。作为医疗机构,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要承担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控制、预防、救治等工作。要制定批量伤员院内救治的预案,成立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本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由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应急办等科室组成工作小组,当批量伤员来院时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急诊科人员进行救治。迅速通知应急医疗救护队成员来院,并做好召集第二梯队应急救护人员的准备,一旦需要能够迅速召集后续队伍充实救护力量。
3.2.2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医院与120急救站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当发生批量伤员来院时,能提前通知医院应急办,使医院能及早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人、财、物的准备。急诊医生与120医生做好伤病员的交接工作,由预检护士登记病人信息,在病人的胸部佩戴标志,注明病人的姓名、性别。分别由医生、护士、工勤人员各1人组成的小组,全程负责每个病人的检查、化验,执行医嘱、护送病人等,直至处置结束。各医技科室如遇胸部有标志的病人,则优先给予检查,各环节绿色通道畅通。
急诊科可划分接诊、危重伤病员、重症抢救、轻伤病和隔离治疗等区域,当批量伤员来院时,能够迅速开辟这些区域,快速分流病员,并开展分类救治。
二、强化监测预警等卫生应急准备。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分析,及早发现,及时防控。做好卫生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方面的准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应急处置
1.院应急办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卫生事件的处理,采取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组根据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2.1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3.1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全面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师生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系统单位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实验室、宿舍、厕所等部位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消毒到位。督查系统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防控工作措施和建立应急队伍。督查系统单位设立隔离室;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毒和隔离。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按全市统一部署,调整教学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生活。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当前社会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为进一步掌握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给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特对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如下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数据来源于河北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所有事件均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临床、流行病学、实验室等专业调查证实。
1.2 方法 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研究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概况 2008年河北省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00起,报告发病2 416人,死亡23人。其中一般事件97起,较大事件2起,重大事件1起,无特别重大事件。
2.2 事件分布
2.2.1 时间分布:全年12个月,出现了2个高峰,即3~5月和12月,分别报告53起、14起,分别占事件总数的53%、14%。2次高峰共报告67起,占事件总数的67%。见图1。
2.2.2 地区分布:全省11市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其中,石家庄市最多,共报告40起(40%);承德市次之,共报告17起(17%),其他市均在10起以下。
2.2.3 人群分布:100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各类学校、幼托机构等报告共89起(89%);发病2 251人,无死亡病例;其中小学70起,中学12起,其他学校7起;城市学校43起,农村学校46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部为传染病疫情。
图1 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间分布图
2.2.4 类型分布:事件主要以传染病疫情为主,报告94起(94%);职业中毒和环境因素事件分别3起,各占3%。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水痘为主,共报告50(50%);其次是流行性腮腺炎20(20%);风疹13起(13%);其他11起,包括甲型肝炎、其他感染性腹泻病和手足口病各2起,戊型肝炎、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感冒和其他传染病各1起。见图2。
图2 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分布图
2.3 2008年与2007年比较 2008年与2007年相比,报告事件数、发病数、死亡数分别下降了45.7%、47.2%、34.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分别下降44.3%和80.0%。2007至2008年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见表1。表1 2007与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比较
3 讨论
2008年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以传染病为主、分布人群主要是在校学生,并呈现季节性高峰,这与近几年情况基本一致。但也呈现本年度特点:(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幅度下降。全年报告事件数、病例数、死亡数较2007年分别下降45.7%、47.2%、34.3%。(2)全年未报告食物中毒事件。(3)职业中毒事件有回升趋势。全年共报告3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68人和17人。发生的1起重大职业中毒事件主要是由于炼钢高炉煤气泄露导致,死亡17人,占全年事件总死亡数的73.9%(17/23)。考虑造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与河北省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措施落实较好有关,同时,也与2008年全省开展“迎奥运、保安全”活动,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加大防控力度有关。
综上所述,学校是人群集中的场所,容易发生各种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近年来,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发生在学校,这与我国现阶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趋势相似。并且呼吸道传染病传播快、传播力强,极容易在适宜年龄人口密集的场所发生,如学校、幼儿园等[2]。因此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是做好整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重要组成部分[3],也是当前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工作的重点,尤其要加强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并加大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加强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统计[3],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参考文献】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6-0565-02
【关键词】 公共卫生;传染病;食物中毒;学生保健服务
学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区域,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笔者对临沧市2007年度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管理科,结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与检验检测报告,应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同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 临沧市2007年度共报告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1起,占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的70.0%;报告发病数1 071例,占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病例数的65.6%,无死亡病例。与2006年度相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病起数和病例数上升幅度分别为137%和103%。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中,传染病事件所占的比例最高,报告16起,占76.2%;食物中毒事件报告5起,占23.8%。报告事件数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风疹(8起)、水痘(3起)和麻疹(2起),3病种报告事件数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61.9%。5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植物性食物中毒3起,细菌性食物中毒1起,化学性食物中毒1起。见表1。
2.2 流行病学特征
2.2.1 城乡分布 81.0%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80.7%的病例发生在农村小学和乡镇中小学。见表2。
2.2.3 时间分布 从2007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资料可以看出,传染病爆发疫情3-12月均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主要集中于4-9月。
2.2.4 年龄与性别分布 1 071例病例中,发病学生最小年龄3岁,最大17岁,以7~14岁居多,占71.2%(763/1 071)。男生657例,占61.3%;女生414例,占38.7%。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 21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时间统计,最短2 h,最长9 d,平均3 d。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临沧市2007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70%,上升幅度明显高于2006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为传染病爆发疫情,其次是食物中毒;地区分布多为农村小学和乡镇中小学。学校潜在的诱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非常多,学校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儿童青少年生命与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检测结果表明,导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为:农村中小学基础卫生条件普遍较差,食品卫生和饮水安全存在薄弱环节;多数学校缺乏相应的卫生保健人员,而现有卫生保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峻性认识不足,防控能力薄弱;学生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积极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1)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学校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学校卫生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2],进一步强化学生养成教育,抓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3]。(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及时报告、迅速处置。(4)认真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5)建立健全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管理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工作,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过程和餐具、炊具消毒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提高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监测数据,提前发出预警信息,为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4 参考文献
[1] 徐勇.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现状与研究展望.中国学校卫生,2007,28(8):673-674.
中图分类号:R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1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含义
我们都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公共、大范围的危害等特性,对于社会造成严重的恶劣的影响。我们经常会听到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它会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还影响着人们的身心,也拉低了社会的经济发展。所以,采用合适的应急方式去应对这种情况,当出现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那就是构建公共的应对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在我国的应急机制形成时,出现了一些严重的情况。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行程中出现的情况
(一)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费支出少。根据一份科学的卫生报告资料现实,我国的卫生情况不容乐观,而且我国对于公共卫生给予的经费不多,致使疾病的预防机制迟迟未能建设好,尤其是基层卫生部门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还有待提升,这也反映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卫生部门给予的服务与社会公众的卫生需要之间存在问题,需要调和。
(二)应急制度不完善。因为卫生投入较少,基层卫生部门的应急设备存在不足,设施还有待卫生单位的更新,公共员工应该受到专业的训练,而有些单位也不能满足员工的工资,并缺少专门的组织带领,有些药品还是处在急缺的状态,便不能凸显出基层应急系统的影响。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不及时。中国当前的病疫检测体系,存在监督制度不完善,对于病疫的观察与汇报慢,报告不准确等情况,不具备承担突发卫生事件的预告的能力。而且在应对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我们缺少一个实用的指挥协调制度,还存在责任与分工不清晰的情况,有关单位与对应的处理单位缺少合作的意识,体系之中需要汇报的内容很多,这样就不能形成一个快速工作的操作系统,致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不及时。
(四)缺少标准的应对方案。我国各级的卫生行政单位与病疫管理中心,对于突发的这些案件都做了研究,也制作了很多的应对方案。可是从实际的操作而言,目前的制作方案都在各个方面有待完善。而关于规范的突发卫生事件应对方案与检测环境艰难区域的应对处理方案,到现在都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标准。
(五)缺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意识。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帮助人们树立安全意识,我国开设了一门公共教育。借由教育教学的方式,可以让社会人员树立科学的安全意识与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的技术与水平,还可以形成科学的危机观。可是笔者觉得,当前中国对于社会人员的安全教育还有待提升:我国还没有制定科学的安全教育的书籍,来处理公共卫生案件,许多的高等院校也还没设立科学的安全教育,安全组织还在等待建立;大量的卫生单位对于社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不是非常重视,也没有落到实处,致使社会人员还没有对公共事件形成安全意识,那么在危险来临时就没有科学的手段来应对。
三、改进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方式
(一)增加卫生经费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对于社会人员的生命健康是有一定影响的。在当前这个时期,尽管中国增加了卫生方面的经费支出,可是总量还没有达到,不可以适应社会人员的卫生需要,对于经济的进步也造成了约束作用。所以,中国要依据个地方的现实情形,增强卫生设施的配套,加强基层卫生单位的卫生支出,对于应急的职工进行专门的技术指导,优化相应的应急制度。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为了应对突然出现的公共事件,维持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要建立与现实符合的应急制度,各个卫生部门也要构建相应的指导体系。构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各卫生单位要清晰地知道自身的目标与责任,要做到依法规范管理的任务,除此之外,政府单位也要使用出他们的职能力量,根据属地化的方式来进行控制,共同构建起科学规范的应急制度。
(三)构建公共卫生的应急信息平台。借由高科技的方式,将我国各个管理层级的疾控信息体系进行合作,可以构建起一个卫生的应急指导平台,来保证国内疾控组织所知道的卫生信息进行很好地整理,还和各个卫生监督单位合作,共同构建起一个互利互助的卫生信息平台,能够及时地反映卫生事件的出现,做到及时处置。同时,还要构建起一个完善的卫生信息监测体系,来检测某些疾病的传播情况与社会人员的总体改变情况,进行适当的统计,也能够用于平常的卫生管理,整理检测的情况,来优化这个应急的信息平台。对于突然出现的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认真监控,紧接着使用预警机制,认真观察事件发生的来源,及时抑制,研究它接下来发展的方向,来尽快处理病情,并且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别与层级,有助于在突发卫生事件出现的时候,及时制定科学规范的处置手段,制定合适的策略,来减少由于突发事件而造成的严重的后果。
(四)及时制定应急方案。要及时制定应急方案,来控制突发卫生事件的出现,保证社会的进步与经济增长。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出现后更加科学的处置,还可以管理与安排妥当,那么方案的制定就要更加详细与科学可行,将突发事件出现后的经济消耗与公众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除此之外,方案中还要进行科学的控制,要做到医疗治理、病疫检测等基本手段,还需要员工、技术能力与经费的帮助。
(五)优化突发事件应急团队建设。优化突发事件应急团队建设,支持人事体系的完善,有助于培养出优秀的应急控制人员,还要增强应急团队的能力训练,让他们不断积累突发事件的处置经验,为他们往后的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与此同时,在条件支持的时候,能够聘请一些本单位的优秀员工,让他们来指导应急人员的应对情况,有助于构建起一支强大的应急团队,来做好突发卫生事件的应对。
四、结束语
我国人民一直对安全问题非常重视,也十分关注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而中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常出现,各种病疫的出现使人防备不过来。总之,我们建立合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机制,当公共卫生事件出现的时候,才可以很好地应对,为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添一份力。
参考文献:
为了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指挥有关科室及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协调并配合县内有关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涉及师生及员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应急状态期间,各科室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负责协助医院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
(六)各科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并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七)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八)卫生室应当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报告与监测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应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的如下内容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1、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卫生局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校内发生的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爆炸受伤、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的集体受伤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运送校医务室或医院的同时,由有关值班人员向学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校医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能随意传播、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5、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举报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协调和配合县内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内保健教师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技术和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医院予以支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参加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校所属卫生室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病资料。
2、学校要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教室、图书室、活动室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应急预防与监控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对本人及其亲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医院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并要加强对重点班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二)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设置并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师生居所、办公室、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要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人员必须向学校及县教育局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县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三)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图书室、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各个建筑物进行清洁打扫。
(四)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
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
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
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
工作目标
1、
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
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和报送机制,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常务组长:***、***;副组长:办公会成
员;
组员:全体园委会成员;对应科室:德育处、总务室、保健
室。
2、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免疫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以
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3、
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上报流程:发现疫情的教职工保健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常务组长(后勤副园长、德育保育副园长)组长(园长)领导小组集体根据疫情分析研判
组
长宣布即启动应急预案—常务组长分别向教育局、辖区卫生部门上报。染病病例、二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
生
事件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
话,
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以最快的
通讯
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
时向
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
5、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
管理。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
食堂必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
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
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
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
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
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
病传播。
2、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
染环境和水源。
3、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公共环
境卫生,为幼儿园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幼儿园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及儿童入园查验接种证
制度。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
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幼儿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
疾病的发生或流行。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
措施。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
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
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
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提高师生员工
及幼儿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幼儿及家长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
能力,教育幼儿及家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俞
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建立联系与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幼儿园分管部门
与
人员、幼儿园与家长、幼儿园与辖区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
部
门信息联动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对
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
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六)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It力
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
制的应急
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
按程序进行上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组
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①联系辖区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的可疑中毒食品;
③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④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
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⑤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幼儿或职工进行排查;
⑥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
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⑦按照政府和卫健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
施;
⑧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当
地政府以及卫健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⑨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
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幼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
宣传教育,提高师幼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⑩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辖区卫健部
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传染病应急措施:
①及时隔离患病的幼儿,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②教室、寝室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
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病);
③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
传染);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④协助卫健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⑤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幼儿、老师进行随访,并
配合政府或卫健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⑥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幼逐一进行登记,并
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幼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
学观察,暂停入园或上班;
⑦每日对患病师幼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⑧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卫健行政部门组织
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教育主管部门并经市政府批
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⑨与患病幼儿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
工作,稳定其情绪;
⑩按照政府和卫健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
措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以及
卫健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
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幼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
教育,提高师幼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卫健部门和
教
育主管部门报告。
(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
应的应
急措施:
①联系辖区卫健部门(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幼儿
②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
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幼儿进行排查;
③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疫苗取样留验;
④按照市政府和卫健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
措施;
⑤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
市
政府以及卫健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⑥在幼儿园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
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幼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
宣传教育,提高师幼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⑦幼儿园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卫健部门和
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五、善后与恢复工作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
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幼儿园正
常
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寝室、
功能室、食堂、厕所、公共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
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幼儿,必须在恢复健康,经卫
键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
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键部门检
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
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幼儿园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