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3 01:06: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学校工作意见,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费退费行为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须报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费须按照批准或备案后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费用时,须及时入学校帐户,并向学生开具合法票据。
民办培训学校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教学班,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举办一年以上的教学班,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费用。
民办培训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办理学生退费须开具正式凭据。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民办培训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出具收费票据。
因民办培训学校有刊登、发放虚假广告(简章)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确属校方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民办培训学校须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全部费用。
开学前,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交纳的其余费用。
开学后,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民办培训学校原则上按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及报名费、资料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费用。原定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实际学习时间
按月计算,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原定培训时间在一周(含一周)以上、不足三个月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按周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一周以下的短期培训,实际学习时间达到二天或40%的,
可以不退费,不足二天或40%的,视情况退费,最高退50%。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各项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载明必须告知的内容,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及学校章程规定相符,不得有虚假、误导等内容,不做不切实际的承诺。
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
四、开展教育评估督导,依法加强管理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督导。评估督导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民办培训学校须每年进行自查,向主管教育部门书面报告办学情况,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文、网上公示或在报纸上公告等途径,向全社会公布所管辖的民办培训学校评估督导结果,并视情况对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培训学校给予奖励。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艺术教育摆上应有的位置
1.艺术教育对于提高学生审美修养、丰富精神世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把艺术教育摆在学校教育应有的位置上。
2.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要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农村学校为重点,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要坚持教育公平的原则,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生动丰富的艺术教育活动之中,使之内化为学生的自觉精神追求,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要通过艺术教育让学生接受中华民族和世界各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的滋养,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奠定基础。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
3.开齐开足艺术课程,是保证艺术教育质量的前提。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9%-11%(总课时数为857-1047课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制订本地区课程实施计划时,应按照上述规定设置艺术类课程,课时总量不得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下限。条件较好的学校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类课程,其他学校开设艺术类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9%;其中,初中阶段艺术类课程开课不低于艺术课程总课时数的20%。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规定,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相当于108课时)。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少于72课时。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类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
4.中小学校艺术类课程应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有关教材,并加强教学质量检测。要积极探索艺术课程评价改革,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以及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参考依据。
5.要加强艺术教育教研、科研工作。省、市(地)和县(区)要充分依靠本地区教研、科研机构,多渠道配备音乐、美术学科专(兼)职教研员。各地要以条件较好的学校为依托,建立艺术教研基地,定期组织艺术教研活动。
三、开展课外艺术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6.开展课外艺术活动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要大力开展小型、灵活、多样的艺术活动,民族地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课外艺术活动。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定期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学校应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
7.要加强对艺术活动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
8.组织群体性艺术活动,要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校园内不得出现有悖于素质教育、不利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现象。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艺术教育师资水平
9.各地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配备艺术教师。城市和有条件的县、镇(乡)学校要以专职艺术教师为主,农村学校可以专、兼职教师相结合,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各一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课时及教学需要配备专职艺术教师。
兼职艺术教师由具有一定艺术基础或艺术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兼任,要逐步实行兼职艺术教师培训上岗制度,兼职艺术教师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10.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城镇学校艺术教师、中青年艺术教师和骨干艺术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可采取“走教”、“支教”、“巡回教学”、“流动授课”、“定点联系”、“对口辅导”等多种形式,解决农村学校艺术教师短缺、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
11.各地要针对本地区艺术教师缺额情况,发挥和依托普通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以及教师进修院校等教育机构的资源优势,为本地培养合格的中小学校艺术教师。要以提高农村艺术教师质量为重点,把艺术教师培训纳入本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艺术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艺术教师应和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艺术教师组织、辅导课外活动应合理计入工作量。
五、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
12.各地要在办学经费中保障用于改善艺术教育设备设施、添置和更新消耗性器材、举办校园艺术活动等经费。要按照相关规定,检查本地本校的艺术教育设施、设备、器材的达标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添补有关器材设备,并结合校舍改造、扩建工程等项目,积极创造条件配置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学校要管好、用好艺术专用教室和有关器材,提高使用效益。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规划、协调下,把艺术教育纳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项目之中,切实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
13.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缓解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艺术教育资源的不足。学校要根据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提供便利条件,支持、鼓励、辅导艺术教师用好教学光盘等多媒体设备,用好农村远程教育网资源,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断丰富网络艺术教育资源。
14.各地要依托社会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充分开发利用地方和社区的艺术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鼓励、支持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艺术教育资源。
二、强化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托幼机构审批、评审实行卫生保健一票否决制。各级教育部门在审批或复核审验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在省示范园、市一类园评审中实行卫生保健一票否决制度。凡是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单位,一律不得参评省示范园、市一类园。各地要严格执行托幼机构登记注册、评审《卫生保健合格证》一票否决制和《卫生保健合格证》年度校验制度。已登记注册但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的托幼机构请在2004年3月底前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评审、领证,其中省示范园、市一类园按附件1:《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分细则》(试行)执行,省示范园达250分为合格,市一类园达200分为合格,合格单位授予江苏省卫生厅统一制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市二类及以下幼儿园按附件2:《*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本标准》(试行)执行,合格单位授予*市卫生局统一制发的《*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新办托幼机构在向教育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前,应先向所在地卫生部门申办《卫生保健合格证》,取得此证后方能申请注册。对于评审不合格的托幼机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办园资格,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根据《江苏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须重新评审认定。省示范园、市一类园和市区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合格证》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市二类园及以下等级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合格证》由所在的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放。
学校经费支出由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必须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学校行政办公费本着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安排使用。差旅费不得高于财政拨付公用经费的6%,业务招待费不得高于财政拨付公用经费的9%(大型活动单项申报),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报销要附详细清单,差旅费要附出差事由明细,办公费支出附购物清单。自制凭证使用,要求一事一单,金额控制在100元以内。
统发工资以外的个人福利,考勤支出等,由学校视财力情况申请,报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不得擅自发放。不得占用公用经费。
学校正常维修和固定资产添置必须向镇政府报告,经镇政府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经费来源原则上在市核定的公用经费中安排使用。结报时要有政府审批手续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要附合同、详细的项目预算、决算资料。
规范学生代办费的使用,完善代办费结退手续。
2、工会经费管理
学校工会经费纳入学校行政经费帐套统一核算,在学校经费帐套中增设“暂存款---工会专项经费”科目,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工会经费的使用,一般用于职工工会活动经费。
3、“红十字会”经费管理
学校“红十字会”经费纳入学校行政经费帐套统一核算。在学校行政经费帐套中增设“暂存款----红十字会专项经费”科目,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红十字”会的收入管理,由学校按“红十字”会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班主任提供缴费花名册作为附件,由财务管理员汇总后统一开缴款通知书,到银行开票入帐。
4、食堂经费管理
(1)学校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总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需设立由5-8人组成的伙食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要定期向学校伙食管理小组和家长通报学生伙食有关情况。
(2)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食堂总帐会计必须由取得会计证人员担任,一般情况下由学校财务管理员兼职,现金由其他人员兼职担任。
(3)学校食堂帐必须规范建帐,设总帐、现金日记帐、往来明细帐、收支明细帐和材料明细帐。
(4)学校食堂帐按会计年度记帐,按月核算收支结余,净利润控制在5%以内,并定期上交财政专户,主要用于食堂维修、添置食堂设备等,严禁在食堂账上直接支付招待费、发放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
5、小卖部经费管理
学校小卖部实行承包经营的,必须将小卖部承包合同交镇财政备案,并按承包合同及时上交财政专户。实行集体经营的小卖部,参照食堂建帐要求建帐管理。
二、票据管理
1、行政经费收入票据的管理。学校住宿费、赞助费、有关部门手续费返还收入、校办厂上交款、小额学生赔款、下属单位上缴收入、小卖部经营收入、集体资产残值收入、房屋租金(指学校闲置资产出租收入)、代办校服费、体检费、代办作业本和课本费等都要开缴款通知书,送相关银行开票入财政专户。
2、学校食堂收入票据的管理。学校食堂收入,严格按通教财(05)20号、通财行(05)4号文件《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收入,超出范围的收入一律不得入学校食堂帐。食堂收取的伙食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结算凭证,学校伙食费的收取,参照学生代办费开票办法,即填写缴款通知书,交银行开票,票据必须开具到每个学生。
三、资产管理
1、各单位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成立资产日常管理小组,责任落实到人,对学校所有资产按存放地点,填制盘点表,一学期盘点一次,对大额资产的处置,实行单位申报,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2、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一本帐两套表管理模式,即建好一本固定资产明细帐,建帐时间统一为年12月,摘要栏统一填“固定资产清查转入”。按本次固定资产清查明细一一登记入帐。固定资产分类表,按本次资产核查要求分类,逐级汇总。固定资产盘点表,落实保管责任人,按存放地点、使用人、责任人分别填制。按学期装订成册。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约为10万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为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年在本区报考的学生6300名左右,计划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率为98%左右,普职比为55:45左右,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班级学额控制在38名。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和超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招生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区教育局委托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定的各地来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子女;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驻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5.在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就读证明》者,可到居住地或初中就读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委托的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6.在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可到区教育考试中心,经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二)本市常住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三)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委托初中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及办理手续,各校要加强对考生报考条件、户籍证明、有效证件和相应材料的资格审查,落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责任制,切实做好年中招网上报名工作。
(四)网上报名方式和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方式
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安排
(1)年2月26日至28日考生网上报名;
(2)年3月1日至4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3)年3月15日前全市网上报名结束。
(五)学校必须为每个初中毕业生做好档案材料,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利于统一管理以及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4)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5)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的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的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大团高级中学与闸北新八中合作办学的20个名额的招生计划,学籍在大团高级中学,就读在阐北新八中,须作为单独志愿填报。
4、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要根据家庭经济承受情况慎重填报并作书面承诺,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录取报到后不得转学。
5、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6、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于年5月底前结束。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奖励有关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及办法另行通知。
7、由于市“推优生”(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志愿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市“推优生”也必须填报志愿,一旦取得预录取资格,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四、考试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并制订评分标准,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物理、化学学科的阅卷工作,语文、英语和数学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各科目(除数学学科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及格者,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
(二)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共7门。
1.语文、数学、外语(英语)3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100分钟,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和化学两科合卷,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科目总分值为600分。
鉴于初三毕业班部分科目使用不同版本的教材,数学、物理和化学三门科目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科目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自主选择。
2.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并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及以上。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委体〔〕4号)和《年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南教综〔〕11号)的规定实施。体育考试于年4月底前结束。
4.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5.在本区借读初中的非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并要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4日(周六)上午8:30—9:4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6月21日(周六)上午8:30—10:10语文
下午2:00—3:40物理、化学
6月22日(周日)上午8:30—10:15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数学
下午4:00—5:10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户籍返考生)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录取总分(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物理、化学科目的阅卷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阅卷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的精神和各学科评分标准,评卷人员须遵守《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切实使阅卷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查分(物理、化学学科)。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核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区教育考试中心的统一操作要求提出查分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查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招生录取工作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招生工作。
(1)市“推优生”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市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2)市“推优生”推荐程序
①各初中4月20日前公布本校择优推荐原则。
②各初中公布市教委分配给本区的市“推优生”计划数及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计划数。
③各初中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给本校的市“推优生”名额,在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并已取得统一学业考试资格的初三应届学生中,由学校推荐评审小组按预先公布的择优推荐原则,集体审核确定等额推荐优秀生名单,并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被各初中学校按程序推荐进入高中学校的“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优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④在规定时间内,各初中统一将推优生材料(包括学校填写的由市教委统一监制的《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
(3)市“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2、区“推优生”招生工作
区“推优生”招生范围限于本区,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内,在统一学业考试前进行预录取工作。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不得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15%。
1、区教育考试中心在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一)所安排的时间,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实行差额送档(四舍五入)。
2、“零志愿”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
3、未被“零志愿”录取的考生的材料,在规定时间退回后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1、招生范围、对象、计划数
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本区和外区)、对象(特长要求、考分要求),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其中首次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不超过5%)。
2、考生报名
参加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或)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两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参加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3、自主录取
考生参加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预录取名单等情况进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学校将自主招生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
1、复旦附中、交大附中等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另行制订。
2、中学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在读且在本区报考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到本区各初中学校,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3、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名额分配”志愿中)。
4、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五)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六)统一录取阶段招生
1.考生志愿的投档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重点普通高中跨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区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后期规定时间内,由市和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进行。
4.考生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可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5.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6.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各区(县)“择校生”计划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单个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名单另发),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8.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和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规定的学校执行,年命名的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暂不执行。
(1)体育特长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另发),应在学校所在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数内。
(3)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的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9.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区教育考试中心不予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七)考生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9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二)。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
(二)区教育考试中心在中招录取结束前,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三)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数投档。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两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首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3科总分;若再同分,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录取;若个别仍无法区分,则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五)境外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参照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情况特殊者,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录取。
(六)严格执行全市统一制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教育考试中心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各招生学校要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见附件三)。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要十分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要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趋势,以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和升学辅导及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二)进一步完善中招工作的计算机网络结构,提高网络的利用率,增加通过网络传送资料、汇集数据、通报情况的信息功能,使中招工作的指挥调度、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汇总等效率再提高一步。
学校学生用餐的食品配送及食堂委托管理工作和加强对准入单位的管理,是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健康,维护师生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提高我区学校用餐质量,本着“质量至上、安全服务、管理有序”的工作宗旨,围绕“安全加工、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目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文件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区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
第二章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的选择
第四条教育局学生用餐管理领导小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选择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
第三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区教育局依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学校食堂的餐饮卫生安全、膳食营养结构和餐饮的定价标准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授权区校办产业管理部对学校自管食堂的食品配送、学校食堂委托管理的委托流程和准入的受托单位进行统一管理。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区学生用餐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二、指导、协助学校与向学校食堂配送和委托管理的单位依法签订合同。
三、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督促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用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五、协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恢复正常供餐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用餐。
六、对准入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经核实对违反本实施意见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暂停准入资格,直至取消准入资格等处理意见。
七、每学期根据学校、家长、学生的反馈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并做好每学年的配送和委托管理单位的准入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规、规定,加强对食堂工作的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由校(园)长、后勤分管校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组成的学生用餐领导小组。根据区教育局公布的准入单位名单,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选择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
第七条学校选择外订盒饭的(冷热链),应当确认该供餐单位具有《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必须核对其日生产量应在市卫生局准许的标准内。
学校应当对盒饭在食用前的中心温度、运输车辆的保温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八条学校与配送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并将签订的合同报校办产业管理部备案。学校不得将食堂出借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和接受非准入单位的管理与食品配送。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学生组成的学生用餐监督检查组,审定每周菜单及每月学生餐成本核算帐目,定期、不定期对学生用餐进行全方位抽查监督和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2次由教师、学生、家长参加的学生用餐听证会。
第十条学校食堂管理员监督管理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卫生、质量及菜单执行情况,发现有违规现象必须及时制止,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和校办产业管理部。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学生餐费的结算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向配送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正确的学生就餐人数,督促配送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办理“学生用餐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为保证学生用餐的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食堂供餐范围仅限于本校师生及委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营业及出租、出借。
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给予的学生餐管理费、学校食堂租赁费、设备折旧费、赞助费、劳务费等返回费用;学校有关人员不得私自收取配送或委托管理单位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得参加宴请活动;学校教职员工就餐必须付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学生利益。发现以上行为,按照有关的党纪、政纪条例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胡校长的具体管理方法是:
第一,抓好常规是开展学校管理工作的前提。常规工作包括课程常规和制度常规。胡校长提出:“开齐上足,并认真上好每节课,不认真上的副课,实质就是搞破坏。”因为副课是养成学生坏习惯的温床。他还指出:“应该严格按照课程计划标准执行课时。”
在制度管理方面,胡校长也有一套,他推行:“公正公平,追求真实。”的制度氛围,他提出:“学校制度绝不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因为有制度如果执行不力,甚至步执行形同虚设,比没有制度还要糟糕。
第二,抓严细节,是学校工作的重心。学校管理工作繁琐,要注意的细节很多,校长着重介绍了后中对作业的细节管理。他认为:“只有科学合理地布置作业,才能真正做到增效减负,作业要懂得科学地放弃。”在作业管理的细节中,着重抓住四个环节:精选、精炼、精批、精评。坚决杜绝来不及批改的作业。胡校长的做法很简单,很实在,但正是这种朴素的实在成就了今天的后六中学。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们可以昂扬,但不能张扬;我们可以自豪,但不可以自满;我们应该务实,但不能浮躁。”我想,这正是我们广大教育者、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我们应该从胡校长的管理中学习经验、借鉴方法,总结出符合我校实际的,切实可行的方法:
一、合理定位,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
1、准确的自身定位
农村学校与城市教育有一定的差距。普通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所搜的教育程度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经济基础也有差别,家庭对教育的投入反差比较明显。另外,农村办学条件与城市学校相差较大,实施有效的素质教育确有一定难度。尽管农村学校实施高水平素质教育的路不太宽广,但只要拥有高水平的“驾驶员”,遵守规则“驾车”,前进的速度是不会太慢的。当然总的原则是走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子,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的优势,办家长放心的学校。搞教育是要踏踏实实的落实目标,立足实际,合理定位,才是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根本。
2、明确学校内涵发展目标
学校文化建设是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突出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和校训建设,形成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要在建设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基础上,由低层次到高层次提升,逐步培育学校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创造一种和谐、关爱、融洽的校园环境,使学校成为师生密切协作的团体。学校要坚持“用爱心和智慧为每一个孩子的幸福成长奠基”的理念,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建设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把学校办成“学生欢心、教师舒心、家长放心的美好精神家园”。
3、实现精细化管理
工作标准的制定应精细思考,从时间方面考虑应该贯穿教师一天的工作过程,大致包括课前、课上、课后;从工作方面考虑应该涵盖教师的工作内容、工作行为、工作态度等;从教育对象方面考虑应该包括学生的学习效果、学习行为、学习态度等。考核机制应以量化考核为主,提倡考核结果反馈的即时性,反馈及时才能有效规范教师的工作,提升管理工作的水平,以保障精细化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狠抓师资队伍建设
1、着力抓好师德师风建设
学校要通过各种活动,努力提升教师的教育思想、教育智慧、专业精神,增强学习动力,激发自身潜力,展现自我魅力,实现经验型向学者型、知识型向智能型、教学型向科研型的转变,使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引领者。建立健全师德考评、激励机制,鼓励与引导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切实增强敬业奉献意识,以良好的心态,规范的言行,正确的方式教育学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2、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建设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善于营造民主和谐、健康向上、崇尚学习的组织气氛,让教师的工作和学习不可分割的融合在一起,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要用崇高的精神,共同的理想凝聚全校教师,形成团队学习的良好氛围。为教师搭建专业化发展的平台,开展各种教研活动,更多的要求教师主动参与,主动的发挥自己的才智来提高教育教学修养,更好的完成工作,提高学生的成绩。学校应该通过多样的教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研究意识和教研质量。构建特色型教育,培养“科研型”、“专家型”教师,打造一支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优质教师队伍。
3、抓骨干教师的培养
鼓励教师张扬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教学风格。构建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让每一位教师知道自己在学校群体中的层次与位置,明确努力方向,促进自我发展。对每一位教师做出成长规划和具体要求,鼓励并协助教师按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成为教育教学的行家和高手。
建立激励机制,激发骨干教师再提高,再发展,培养终身学习意识,确立更加长远的发展目标。深化教育科研,努力培养创新型名师,更新观念,实现骨干教师自身价值的超越与升华。大力推行集体教研,以一系列激励措施,强化老带新、新促老,让团队合作的能量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三、求真务实,狠抓教学质量
学校的发展必须靠求真务实的办学精神,要在改善办学条件和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培养高素质的教师群体和高水平的现代学校管理机制,要靠坚持不懈追求教育质量来推进。1、努力实现教育质量均衡发展
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开齐课程,不增加统考科目课时,不删减非统考学科课时,学校要认真组织对音体美等学科进行质量检测和考核。同时,根据农村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知识和自救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农村卫生常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等地方课程,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使全校的教育质量得到均衡发展。
2、狠抓课堂教学改革
二、工作重点
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提升后勤保障工作的认同度,树立“服务育人”的工作新理念,把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确立“两机制、五重点、三常规”工作重点(“两机制”指创新建立学校后勤远程监管中心、学校后勤服务一体化清单责任机制;“五重点”指加强对食堂、师生宿舍、门卫等重点区域的保障管理工作;加快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步伐;加大对学校BOT食堂回购工作;做好营养午餐劳务派遣公司化运行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三常规”指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重视节能降耗工作;强化职业道德规范)。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机制谋发展。
1.创新建立学校后勤远程监管中心机制。县教育局结合学校已有可视监控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实现统一平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的目标,以信息化建设推进监管方式的转变,创新建立学校后勤服务远程监管中心。学校后勤服务远程监管中心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县教育局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门、学生食堂、学生宿舍、运动场等生活场所的安全文明监管,着力强化教师的师德教育和学生的德育工作,使所有教职工端正态度,找到位置,找准位置,摆正位置,树立服务意识。
2.创新学校后勤服务一体化清单责任机制。实施学校后勤服务一体化清单责任机制,加强食堂零利润为主的一体化工作。为解决学校在聘用、使用后勤服务人员的过程中存在用人和养人的后顾之忧,学校食品采购、营养搭配、食品安全保障缺乏专业团队等问题,本着专业事务由专业团队做的原则,县着手试点由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进行后勤管理。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购买学校安保、食堂从业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一体化服务,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后勤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法律义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整合优质资源统一组织食品采购,确保原材料质量、数量、价格,确保学校食堂零利润经营。
(二)突出重点抓实效。
1.加强对食堂、师生宿舍、门卫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食堂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县教育局与县食药局、县卫生局等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或暗访等形式对教育督导组和学校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每周填写《县学校食堂常规检查评定表》,留底备查。学校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校长带队,对照标准对学校食堂进行动态检查、打分,并向食堂通报检查自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学校应当不定期组织师生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服务和所提供食品的数量、质量、价格进行无记名测评。学校每月上报《县学校食堂常规检查评定表》,并留存相关资料作为学校年度安全工作专项评估检要内容之一。学校食堂应当每天向师生公示所提供食品价格和原料采购价格、来源和主要原材料(米、面、油、肉和调料等)供应商的质量检测报告,严格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家长膳食委员会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膳食委员会,听取食堂管理意见、建议。学校应当以校长意见箱等形式搭建与学生沟通的平台。
二是加强师生宿舍管理。县教师周转宿舍有利于改善全县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提供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便于休息、住宿的周转性住房,包括教师周转宿舍、教师休息室、校内公共租赁住房(下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客观公正的周转房分配方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使用,并将入住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教师周转宿舍采取产权公有,学校负责对周转宿舍的维修管理,教职工在协议期间拥有使用权。即“产权公有、学校管理、教师使用”三原则的方式进行管理。教师周转宿舍(休息室)必须是经申报并已批准的教职工本人入住,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或闲置不用。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江教发〔2013〕301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把学生宿舍建成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学生之家,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学生宿舍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进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加强住校生常规管理工作,采取“四点、三查”模式管理,四点:晨起、午间、晚自习、睡前点名;三查:进行夜间查铺,校园夜间巡查,对学生防火进行检查。开展对住校生文明就寝的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狠抓宿舍规范化管理,按照“五无、六净、七条线”标准,着力夯实内务管理基础,全面推进符合学生身心健康的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开展住校生内务管理的评比工作,进一步提高寝室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安保人员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临时劳务用工有关规定,选聘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并严格按照《县学校安保人员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安保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安保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安保人员的职能作用。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安保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促进安保人员认真履职,确保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
2.加快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步伐。2015年春期在“鸡蛋+牛奶”模式的基础上,加快学校转向食堂供餐的步伐。本期内,部分学校食堂条件不成熟的学校允许短期用“鸡蛋+牛奶”模式来过渡,其余符合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实行食堂供餐,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惠民工程,食堂供餐遵循“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凡实施营养午餐的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行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县教育局拟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化管理模式、学校自主经营管理模式并存,探索一条科学、实效的食堂供餐模式,为2015年秋期全面推进食堂供餐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大对学校BOT食堂回购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门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双方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共有9所学校(江三中、江四中、底蓬中学、留耕中学、蟠龙中学、汉安中学、桐梓中学、川安中学、路桥希望小学)食堂仍然采取BOT经营模式,各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回购时必须遵循:遵守协议原则、评审原则、双方协商原则的基础上,积极与投资方协商,尽快达到一致意见,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
4.做好学校后勤服务劳务派遣公司化运行试点工作。根据局上的统一安排,我县拟确定4所学校(夕佳山镇中心校、夕佳山镇中学、大妙乡中心校、水清镇中心学校及辖区内村小)率先引进学校后勤服务劳务派遣公司化管理模式,为学校提供食堂餐饮、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制作、供给服务;校园安全保卫服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负责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服务工作。学校要行使管理职责,对公司提供的食堂餐饮、学生宿舍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实施指导,对带量食谱、采购的相关食材品种、数量清单进行书面确认,对采购的食材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监督指导和评议,对预投料计划、投料行为、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数量、营养搭配的监督和指导;学校要确认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食堂工作台账的填报,学生就餐秩序管理、实名制、陪餐制的落实以及与营养办的对接工作。
5.积极探索后勤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认识,培养后勤管理人员个人素质。要实现后勤管理的信息化,必须先提高后勤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化素质,各校园要开展后勤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全面提高后勤人员的个人信息素养,大力宣扬信息化管理的优势之处,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同时,还要在信息化硬件上强化建设,让各个部门在后勤管理工作之中能够相互沟通,提高部门之间合作的效率,进而全面提高后勤管理工作的效率。
(三)抓好常规不马虎。
二、实施原则
1.服务教师,分类指导。坚持以教师专业成长为根本,围绕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和各层次教师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指导工作。
2.聚焦课堂,突出重点。中小学教师培训要着力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围绕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紧扣课堂教学中的问题,扎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
3.面向全员,倾斜农村。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组织,分类实施,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同时针对农村教师队伍实际,按需制定培训计划,进一步开展送教、送培等活动。
4.整合资源,创新形式。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远程培训的优势,拓展培训途径,建设开放灵活的培训体系。
5.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强化落实的要求,规范教师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教师培训
1.强化师德教育,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
2.完善教师自主学习申报制度,突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实施校本培训“项目推进”制度,开展校本培训优秀项目评选活动。
4.认真实施“新教师入岗培育工程”,做好年度考核总结工作,加快提升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5.加强“市名教师工作室”建设,举办主题观摩交流、中期成果展示等活动,支持、引导各类“草根工作室”及教师专业发展团队的建设。
6.有计划地开展教师教学竞赛活动,根据省市级评优课、教学基本功大赛安排,规范开展教师教学评比活动;开展部分学科教学业务单项技能竞赛活动。
7.开展跨校结对研修活动,在教研组(或备课组)及教师个体两个层面上进行“点对点”的帮扶指导,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
8.积极开展远程网络培训,有效利用“教学新时空”、市教育资源网及教育研训网等平台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不断完善远程培训的管理和评价体系。
9.大力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工程,有效促进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10.扎实开展“周末教育讲坛”活动,努力我市打造教师教育的品牌项目。
11.加强教师培训管理,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的考核检查和学时认定工作。
12.认真、科学制定市级各类培训活动计划,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二)干部培训
1.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的十精神学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
2.任职资格培训。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任职要求对新任正、副校长(或已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人员)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3.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对在职中小学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实效、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继续开展校长读书沙龙、远程培训、跟岗学习等培训。
4.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培训。对富有办学经验,办学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较强研究能力,富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中小学校长进行专题培训。
5.拓展培训。对在职在岗的学校中层干部进行相应的岗位提高培训,重点开展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等培训。
四、主要措施和保障手段
1.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各校、各部门要把教师培训摆在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和政策支持。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必须有专门机构、专人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
一、减轻学生“心理”负担
(一)准确定位教学目标,杜绝“高负担=高质量”
教师在针对如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而进行的―系列教学活动中,首先就要准确定位教育目标。要想更好地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就要通过各种方法提高我们教学的有效性,而不是盲目地加大学习量。像今天我所教的《用显微镜观察身边的生命世界(一)》一课,我认真地钻研了教材,分析教材的重难点,同时我还充分地了解了本班学生的学习特点、学习习惯,以及这个年龄段学生的接受能力等,所以我在备课的时候就有的放矢,在讲课的时候心里就有了底。在讲课的时候,我按照计划认真地讲解了显微镜的使用方法及步骤,同时边讲边演示,这样学生既不觉得这个知识点不怎么难,又不觉得课文中的文字介绍枯燥无味,而我也很好的突破了教学难点,完成教学任务。
(二)精准抓住教学关键,减轻学习负担
1.重点讲解关键知识
对关键知识着重讲解,通过演示实验加以讲解,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学生的记忆。如在五年级《摆的研究》一课的学习中,重点是要学生明白摆具有等时性的特点,为下面他们自己制作摆做准备。所以,我在讲解的时候重点指导学生动手实验,让他们在动手实验中明白“同一个摆在相同时间里摆动的次数是一样的”这一科学原理。在本堂课以后,学生掌握了关键知识,这为他们对下面内容的掌握提供了保障,使得他们对知识的掌握更加系统、更加快速。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教师在关键处的讲解、提醒学习学得得心应手,心理压力减少,课业负担也自然会减轻。
2.重点追问关键知识
追问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教师利用追问不仅可以加深学生对关键知识的认识与思考,更可以使学生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去,增强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应努力让学习在学生的心中成为一种乐趣、一种需要,而不是一种负担。如在学习《神奇的小电动机》一课总结时,安排了这样追问:“小电动机的构造?是什么让它转动?原理是什么?这三个电磁铁是同时工作的么?”这样的追问就能很好地提醒学生记住知识要点,记住电动机的工作原理,知识的记忆压力就没有了。
(三)精巧设计作业,减少低效“工作”
如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心理负担过重,畏惧或厌烦学习,把学习视为一种迫不得已、很难接受的事情,就会出现明显的抵触“课业负担”的行为。所以,教师在布置练习题的时候,事先―定要认真考虑,抓住每一个重点知识来选择需要布置作业的内容与多少,使学生认真做,仔细体会,从作业中感受知识的乐趣,从而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如六年级科学的“微小世界”这个单元,我根据教学内容的安排分别布置学生用肉眼、放大镜、自制显微镜观察小昆虫、晶体(厨房里的),并要求准确地画下它们的图像。说实话,这些作业的观察要求还是挺高、挺复杂的,但是学生并不觉得这个作业很难完成,反而很乐意去做、有兴趣去做。所以说教师布置作业不要为布置而布置,要精巧设计。
(四)巧妙引导产生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要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引导学生学习,让他们在学习中找到乐趣。乐趣找到了,他们的学习效率也提高了,这样他们就进入了良性的循环当中,学习效率高了,直接表现在他的学习成绩上,继而提升信心。所以,教师要培养学生学习乐趣,让他们合理利用时间,并加以鼓励。这样,学生对学习有了兴趣,就觉得学习是一件欢乐的事情,也不觉得学习是一种负担了。就像上面提到的例子,如果学生觉得这个作业有“趣”,那么他们也就觉得这是趣事,不是累事、烦事,会很乐意的去完成。
(五)正确引导学生家长,减轻学生负担
有许多学生家长认为只有勤奋、用功、反复练习、保证时间,才会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才能考上名牌大学,出人头地。所以说学校即使做了些减负工作,家长也是在其他方面把负担加上去,还有些家长为使子女能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不断地把培养方向向全方位、多学科的方向发展。在正常学习以外,利用双休日和放学后的时间,让学生参加各种学习班、艺术班,希望子女能多掌握一门技能,俗话说:“艺多不压身”,把他们本已不多的课余时间又塞得满满的。在这些过重的重压下,学生怎能不重负。所以我们要正确引导学生家长,让他们也成为减轻学生负担的一员,减轻学生的身体、心理负担。
二、减轻学生“身体”负担
(一)我们要认清解决学生“身体”负担过重对学生身体的影响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要认真对待,认真加以解决。
(二)要尽可能对教材“删繁就简”,立足手里的两本书,抓住重点,尽量用好、用精手里的两本书,坚决杜绝题海战役,杜绝课外加买复习资料。假如,各科教师都能做到这几点,我想学生“身体”负担重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学业负担趋重的问题,仅靠这些是不行的,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各方面的积极配合才能奏效。而我们教师应该千方百计地提高每一堂课的教学效率,想方设法减轻学生趋重的学业负担,减轻他们身体上、心理上的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