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2-09-14 21:04: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各级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市和区(县)公*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 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 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 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 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 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 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二条 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篇2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防范意识,围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校园消防水平”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制度措施、教育管理、隐患整治及督查考核等各个环节,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校园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2.落实监管责任,

3.落实设施建设任,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

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夯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提高校园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及时排除整理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杜绝重、特大校园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层层签订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学校的主题责任。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绩效工资、评优、晋职、晋级等挂钩。

(二)狠抓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及时制定全年消防安全教育计划,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

二是以“消防安全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咨询日、“5.12”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等集中活动期间,全面开展街头宣传、消防防火应急疏散、灭火演练等专题活动;

三是组建消防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是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人、宿舍管理员、食堂工人等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提升防火灭火能力;

五是积极邀请当地消防官兵到校为师生上消防安全教育课,采用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征文等方式,加强消防安全的知识学习宣传。

(三)积极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校。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校,促进全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四)加强校园火灾隐患督促治理。

全县各校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采用自查、

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督查治理工

作。重点加强以下方面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校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物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畅通情况;

6.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7.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及运行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9.幼儿园、少儿培训机构教室、学生住宿楼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

篇3

1、局属各单位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每年召开2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于单位内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各自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加消防工作会和联席会,汇报消防工作和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

2、局属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也是政府立项涉及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局属各单位必须层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签订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责任。一是建立和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二是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及时向主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火灾隐患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进度;四是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五是认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六是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七是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如实反映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消防安全检查

1、每年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不少于4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督查所属科室、分队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3、对本单位及所属的老、弱、病、残、妇、幼、酒七类人员简历重点户档案进行管理,每季度组织人员入户开展检查和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

三、火灾隐患整治

1、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确属本级职能部门管理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则该职能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整改;对应属上一级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管理的隐患单位,要及时提请上一级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隐患单位牵头督导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销案。

2、局属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保自查出的和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对确属本职能单位管理的隐患单位,则职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整改;对应属上一级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管理的隐患单位,要及时提请上一级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牵头督导整改,确保按期整改完毕。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积极督促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年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此;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每季度不少于1次;充分利用本单位的黑板报、宣传栏、内部局域网、警示牌、标语等载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10次。

2、组织本单位依法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

篇4

微信号

dlaqjk

功能介绍

提供安全健康信息与资讯、安全科普及安全文化理念、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交流等服务、为公众搭建具有安全健康、安全生产等信息及安全服务功能的公众平台

5月13日

第一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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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近年来,我厂也组织"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等与安全相关的主题活动。通过近几次的安全培训,使我感触很深。

篇6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建筑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型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出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不断涌现,给安全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难题,也给社会带来了新的安全隐患。历年来火灾新闻报道也给我们敲响警钟,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对防火对策中的宣传工作进行了概述。

我国“城市化”“新农村改革”进程的发展,建筑行业也是关系民生的重要行业之一。消防事业也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在建筑工程中把消防安全工作做扎实,这样能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够明确,甚至还存在着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一家之责的观念。

消防监督社会力量不足。

繁重的监管任务与现役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使的只依靠消防官兵远远满足不了对各建设单位的监督力量。

社会公众对消防管理水平的期望值增高,人们把消防管理任务一味的交给了消防管理部门,忽略了自己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

社会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足。

建筑业火灾数量逐年增加,在分析其火灾成因时,发现绝大多数火灾是由于人们不懂消防知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消防安全制度,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造成的。

形成火灾的重要原因是消防安全意识缺乏。因此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不仅是降低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目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没有真正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重要工作。

“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依然是当今大部分地方政府比较突出的问题。地方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工作方面,没有把消防宣传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只是停留在形式上和表面上的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没有从实际上纳入国民教育中。政府,人民、建设商都对消防安全没有放到重要地位。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消防安全工作缺少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作保障,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培训计划时没有将消防常识、消防技能、消防法律法规等内容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由于没有形成制度化,也没有长远的运行机制,目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仍然是由消防部门在唱“独角戏”。因此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很难全面铺开,也很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消防的格局。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没有专门的培训基地。

全国很多地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是临时租借场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因为没有专门的培训基地,大多数的培训就缺乏培训设施和器材一些需要实地演练的课程就无法进行,这样就给培训效果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不能完全达到培训效果。

因为没有基地所以也没有专职的培训教师,所以当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要靠消防监督人员来完成此项工作,但消防监督人员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无法保证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当中去。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时间短,考核简单。

从当前我国的消防安全培训来看,大多数都存在着时间短,所用教材单一,最长的培训时间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时间为一周,其他的培训也就一天或者二天。在这样短的时间内需要掌握大量的消防常识,是很难实现的。

培教材五花八门,培训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无法增强学习效果,使培训考核流于形式。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缺乏深度和广度低。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形式上、规模上都受到了限制,宣传手段和方法都比较单一,缺乏新花样。

消防培训也仅仅停留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和城市居民中,而其他层次的人群很难得到应有的培训,所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还存在很多不足。

解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问题的主要对策

为了更好的完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实施以下措施具有深远的意义。

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关键是政府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

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从政府的层面上严格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严格要求各单位,真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在政府的大力领导下,消防部门要通过不断协调,努力建立起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构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军民一家的和谐局面,使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真正纳入各职能部门的正式日程,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民心。

建立功能完备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

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参谋作用,积极向政府进行汇报,进一步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筹措资金,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逐步建立起功能完备、设施配套、针对性较强的消防教育基地。根据培训内容,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为师资力量,还要聘请一些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授课,充分采用多媒体教学、现场体验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相结合等内容丰富的教学模式,增强参训人员的理性认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和编写培训教材

消防部门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进行培训。要结合参训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性质、需要培训的程度等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切忌随意性太强,从而严重影响培训效果。消防部门要组织相关专业力量,结合需要培训的不同对象按照行业、岗位、工种等编写教材,教材内容不仅要全面而且针对性也要强。培训结束后要认真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参培人员所在的单位,增强培训的严肃性。

不断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在增大消防安全宣传广度和深度方面,消防部门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同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重点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积极营造社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传播优势,通过开辟消防专栏、专版,运用言论、评论,理论文章、通讯报道、专家访谈等多种形式,强化消防宣传辐射作用,大张旗鼓的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和消防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二:是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运用知识竞赛、专题报道和防灾体验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加强宣传教育。

三:是要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方法。要区分不同领,不同群众的具体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培训,积极利用多种艺术形式,增强宣传的娱乐性。

四:要结合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带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严把工程质量关,确实把消防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里。

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后,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消防安全隐患将会大大减少。

使用科学合理的施工图纸。

严把进货渠道,不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材料。

实用新型材料,实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

结语

消防安全工作时刻不能放松警惕,相信通过政府的重视,人们深刻的消防安全意识,建设单位强烈的消防安全责任心,那么火灾将会远离我们的建筑,远离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活也将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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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要求:培训地要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照这个要求,一般的现有场所难以符合条件,只有按要求新建或当地的大、专院校增设消防专业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这一款对中小城市有社会办学愿望人士的实力做了大的限制。

1.2教员专业性的软件要求高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二十八条第六款的要求: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基本上都在消防、建设、设计等部门,兼职的可能性较小;消防部队转业的自主择业人员能够达到这样要求的人数也较少,且部队的资质有五年有效期的约束,这一款基本排除了中小城市办学的可能性。

1.3对培训的结果社会单位的认可度较低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也是社会消防培训的成果,这个成果如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或不作为相关部门认可的条件,那社会消防培训的培训合格证书就名存实亡,是废纸一张了。社会单位也将不认可这样的合格证书了。

1.3.1组织人员参训难度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章用了十六条来表述应该参加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和教育内容,但如何让社会单位主动参加培训的硬性条件没有表述,这就给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办学带来了致命性的问题,没人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人数过少,直接会导致办学的成本的问题,生命力不长久。九部委联合颁发《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后,各省根据规定开展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各有千秋,这里不一一论述,笔者就中小城市该项工作开展和发展情况做一个论述。

2消防协会工作前移,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2.1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消防协会的牵头作用九部委的联合发文,明确的指出各地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定要办,而且要形成长久机制。这次的会议又对该项工作做了强调。对于中小城市,特别是经济条件欠发达地区,虽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但还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使该项工作变的即合法又合理,才能顺利推进。

2.1.1协会牵头。《规定》要求:培训的机构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规定》的第二十八条又提出了局限性。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自然排除了社会办学的可能性,该项工作的落实就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只有消防协会最适合开展此项工作。能依靠省级协会的支持,办成省级协会培训鉴定站的分点最合理合法。

2.1.2解决场地。消防协会是民间组织,很少有不动产。培训场地的难题就要依靠当地消防支队的积极支持了。利用一个新建大队人数少,地方大的特点,在不改造大队布局的基础上,由协会购置与《规定》要求符合的相关物品、器具,有效解决培训场地的问题。同时,支队还可以积极向政府请示:建设消防培训基地,为该项工作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1.3合理收费。在培训收费用方面,消防协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当地物价部门,取得物价批复,做到收费合法化。但中小城市的现实情况,对该类收费是不理解的,应该分别对待。对于事业单位采取全收费;对于企业单位,消防机构从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支持,协会拿出一部分会费解决培训的师资力量,单位提供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形成了免费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半收费”法。对于下岗再就业、招商和扶持企业。采用走读,免费的方式。三种方式解决收费难的问题。

2.1.4政府带头。解决好以上问题后,就要多和地政府进行沟通,汇报《规定》贯彻落实的情况,特别强调开展消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培训后带来的长期效果。在取得政府的同意和支持后,恳请政府起表率作用,率先组织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即对《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又给全地区的社会单位一个信号,这次培训的对象是全社会的所有相关单位。

2.2明确协会培训职责,消防机构配合,使消防培训从点、线向面得转变消防协会的工作中就明确有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协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并不多。消防的教育多年都是消防一家独大的局面,全靠消防科、大队二、三个参谋来业余完成,停留在开讲座、布展板、拉横幅的形式上,就是开展消防培训,也是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单位或学校,采用短平快的方式。社会有反响,但效果不好。而由消防协会牵头落实《规定》,就使消防协会的培训职责从后方走向了前沿。

2.2.1组织明确。在原有消防协会中的消防宣传教育委员会的基础上,采取招聘和从部队的在职人员中抽出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增设组织领导、管理教学、后勤保障三个小组,形成一级组织,明确组织分工,确定具体人员,确保了培训的常态开展。

2.2.2明确对象。根据培训大纲,培训对象细分为十三类人员,涵盖了社会单位各个行业,避免了以前消防教育中点少面窄的情况,培训对象从点、线向面的方向大幅前进。

2.2.3消防督促。培训同时,上级机构要积极修订地方法规,将消防培训纳入地方法规,用法规来制约社会单位参加培训的必需性。消防机构也要积极配合,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各单位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有效提高各单位对培训合格证的认可度。

2.3增强培训的师资力量,强调消防专业性向可操作性的转变消防机构的技术力量构成,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凭借几本规范,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防火的业务岗位。近几年,随着大学生入伍的推进,专业情况有所好转,但还是僧多粥少。这种情况下开展的消防培训,往往是专业知识较多,理论联系实际较少。培训过后,普遍单位对如何开展消防工作认识模糊,无从下手,培训效果没达到。

2.3.1提前培训。正式开展培训前,协会邀请有教学经验和教育理论水平高的专业教育人员,对即将开展授课的教员提前进行培训。主要让教员学会授课前得开场白;几种由浅入深引出讲授重点的方法;如何让重点要掌握的内容简易化;如何调动学员得学习兴趣和把消防专业化的内容变为可操作性等。

2.3.2逐步引导。培训中的管理人要广泛听取每一位教员的讲课,并及时征求听课人的意见,针对每一个授课人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方法,逐步引导,直至教员能圆满地完成授课任务。把学员满意的教员全部集中到教学组,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不断提高他们的授课激情。

2.3.3学员动手。增大实际动手操作课程,让每一位学员都能对自己手中的消防设施、设备了如指掌。特别是消防系统,要让他们发挥维保单位的职责,不断的演示和操作,来提高系统值班人员的系统应用、发现故障、解决故障等能力,防止系统操作员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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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打非治违”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网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逐级、逐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包括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在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重点项目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建立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制度,评估情况要定期报消防部门备案。各单位应严格火源管理,确需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单位在内部实施新、改、扩建工程及内装修过程中,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确保程序合法,从源头上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产生。

三是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要求,深化员工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至少每半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名员工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转岗。要充分利用公告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等现有资源,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自防自救知识。要通过组织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活动,提升员工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单位员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确保每名员工熟悉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能处置突况。

四是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值班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时,检查巡查人员应根据单位工艺特点穿带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检查结束,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对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立即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整改到位,确保安全。

五是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保养。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易燃易爆企业要储备适应本单位特点的专业灭火器材、灭火药剂和必要防护装备。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在年底前要与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委托其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全面检测,着力提高在用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完好率。所有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应留有档案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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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骆春燕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曾和国任副组长;各社区,街道各部门,相关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办。

二、工作目标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红星街道辖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各社区要严格按照《xx市龙马潭区社区消防工作职责》(泸龙消委〔2017〕5号)要求,落实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指导、保障、培训。街道各部门、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红星街道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泸龙红府〔2017〕7号)要求,落实各自职责,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社区居委会要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社区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开展经常性地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利用电子显示屏、小广播将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滚动播放;每半年组织所属社区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不少于一次,社区督促居民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培训或演练活动,确保居民牢记消防安全知识,使居民基本掌握防火灭火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能快速反应。

派出所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指导社区、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应每半年组织所辖区的场所尤其是“九小场所”全员开展不少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街道各部门要督促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各行业(领域)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确保每个企业单位员工都会操作灭火器材,会扑救起初火灾,并熟悉本单位灭火逃生预案。同时,企业要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要在企业生产、经营、办公所在地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街道安办要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并督促街道其他部门落实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利用街道信息平台向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冬防专项活动结束,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各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专项行动重点:1.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 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火栓、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3. 电器产品、燃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4. 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员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 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6.社区微型消防站是否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已建立微型消防站的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及运行情况。

三是专项行动要求:1.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时开展夜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检查。2.重点突出对物业小区、散旧楼栋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摸排。3.强化部门联合检查,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联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各社区、相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二是制订消防安全演练计划,各社区、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易发消防安全事故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联合上级部门、社区、企业单位以初期火灾扑救、自救、人员疏散、伤员抢救、物资抢救等项目的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三是快速反应,联动应急。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按要求立即收集上报信息并通知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企业;各社区、街道干部要主动作为,主动了解情况,主动联络相关部门,确保应急救援处置有序。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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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范围

(一)影剧院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游艺、游乐场所;

(四)革命纪念馆(文物局)、图书馆、文化馆、将军园、山歌保护中心、电影公司等公共文化场所。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自查。各责任部门要立即摸排辖区内所有文化场所的火灾隐患底数,组织本行业系统专项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加强同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对火灾隐患摸排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依法整改到位。

(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制度不完善的业主,督促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此类场所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的特点,督促其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要针对文化场所流动人员多等特点,指导相关场所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立即开展文化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一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掌握文化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掌握兴莲乡官田村、梅窖镇三僚村等“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古村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建筑(旧址旧居)的底数和火灾隐患状况,并建立台账。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建筑使用性质、用途是否改变情况,消防设施配置是否正确、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要依法取缔。

(四)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督促文化场所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8月20日前,各单位及营业场所将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名单报送文广局(安全办),积极参加市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8月下旬县消防大队举行ktv疏散逃生演练,9月上旬在网吧举行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5日)。根据市局[2014]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至8月25日)。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要联合县消防大队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文化场所的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20日前将整治情况总结分别上报市文广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重点督查阶段(8月25日至8月30日)。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的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将结果予以通报。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11月10日)。根据上一阶段的检查情况进行整改,汇总情况并报县文广局及县消防大队备案待查。

(五)回头看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5日)。县文广局和县消防大队将对上一阶段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