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7:31:2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__安监站刚成立不久,站上编制人数少,加之都是“新战士”,没有理论根基,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站上职工要以高度负责的姿态,以干好工作为己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指示精神。通过努力学习,要逐步达到每个职工学安全生产知识,懂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为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为企业建立健全完备的档案,为指导好企业正常生产提供客观的依据,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与企业建立好工作关系。07年度,__安监站针对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资金投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很大不足的实际,将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和县局的指导下,增强企业主和工人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业主的安全意识,工人的安全意识,企业安全意识,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觉性,认真做好采取定期、不定期,结合节假日,开展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等方面的检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年不少于14次。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每季度至少1次,监督企业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省、市、县、镇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精神,组织危化品从业人员学习,提高安全操作、安全生产技能,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拟定本镇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在责任范围内积极宣传危险化学品危害性,做好相应的信息了解,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使危险化学品做到安全管理,安全处置,对于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重点把握消防设施和安全警示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四、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
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组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参加安全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检查,与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的清理工作,力争本镇辖区内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镇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组织责任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领证上岗;加强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立即处理的做好及时上报处理工作;对于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等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建立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积极指导好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我镇工矿商贸企业健康快乐发展。
六、公共安全监督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服务区加强基础工作,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是服务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伤亡事故为零,伍佰元以上工伤率为零,伍佰元以下工伤率在1%以,治安案件发生率1%以下。
二是重点部门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发生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为零,食物中毒率为零,商品过期发生率为零。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三、具体安排
1、第一季度: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各成员职责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搞好春节期间节假日值班,加强安全巡查管理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省委罗志军书记、石泰峰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出发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要点
1、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工作,力争完成市交目标任务。
2、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网上申报系统,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对危化品的专项整治和管理,以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全镇范围内的危化品生产、使用、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凡属工艺落后、达不到一定生产规模、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报请上级关闭。非法生产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危化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在整顿的基础上,以法规范销售行为。督促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制定好应急救援预案。
(2)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3)继续加大烟花爆竹整治力度,对无合法证明、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经销点坚决予以取缔;对私产、私销、私存、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的打击。
(4)开展农村建筑市场的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建筑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教育,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抓好道路交通和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取缔非法拦装车、报废车、冒牌车、无证车,压降交通事故。
(6)对冶金铸造、非煤矿山、铝镁制品、有限空间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隐患,淘汰落后工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提高劳动防护水平。
(7)加大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确保在役设施设备安全有效运转,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强制报废。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冬夏两季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5、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6、各行业领域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季度:
1、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决定,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强烈氛围。
2、开展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开展职业卫生申报和许可工作。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季度:
1、开展隐患排查,督促隐患整改治理。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评审工作。
3、开展“五一”前后安全生产大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5、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季度:
1、抓好夏季安全生产各项督查活动。
2、开展各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各单位专项整治资料。
3、抓好国庆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5、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季度:
1、巩固各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汇总总结工作。
2、抓好年度工作自查补课。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市、县通知要求,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村(居)、各单位部门、厂矿企业要按镇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深入发动群众,排查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各级领导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施工中,必须同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积极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大力开展国务院和省、市、县通知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组织广大从业人员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抓好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及转换岗位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强化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坚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的制度。
三、及早部署,加强管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气候因素,切实抓好防火灾、防坠落、防冻防滑、防爆炸、防触电等各项防范工作,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为实施实时监控创造条件。同时,各村、各部门、各企业要广泛发动,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活动,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做好复查工作,属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切实做好整改、监控、管理工作。各村(居)、各部门及学校企业单位在年内必须健全各类事故隐患管理台帐。
2、结合单位实际,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点评总结上月安全生产状况和研究落实本月的安全生产措施,实行奖惩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有条不紊,常抓不懈。
3、与全体员工签订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全体员工。
4、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的安全预评估及“三同时”审批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订做各种警示标志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5、组织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和检查,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并主动配合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6、坚持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
3、县安监局执法队伍力量现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5名,2015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天,执法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3795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560个。(计算方法见附件1)
六、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业。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综合监管。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数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每个工作日检查2家次,每次检查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共应完成执法检查数量1425家次。
1、县安监局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68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有色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3家。
2、县安监局综合监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77家。
(以上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突出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出检点部位、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内容上突出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方式
1.以专项检查为主,综合检查为辅。按照2015年度局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各相关中队抽查乡镇负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乡镇2-3家。
3.联合检查。按照省市布暑结合本县实际,与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工商、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执法宣传。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两次全县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和执法监察质量。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执法计划的落实。为确保执法计划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季度、月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大队执法人员。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县局监管或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及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提升街道安全生产发展水平,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预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落实检查、提醒、整改等治理措施,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检查效果和效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专项整治活动、“打非治违”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落实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频次
1、主要党政领导对辖区其他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做到每季度安全检查一次。
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是控制和杜绝多发性伤害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加强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努力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实现安全生产。
二、明确工作重点,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工作
一、编制依据
本计划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项目2018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二、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标准
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取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0%,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含水电施工中营地建设、公路、机电安装工程等)为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应予以明确,不得删减。
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本项目为深圳地铁科技大厦室内精装修3标,根据合同文件,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投入费用总计为人民币:*万*仟*玖*佰*拾*整元﹙¥******元﹚,中标净下浮率*%。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如下:
(一)配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
(1)为安全而布置或改装的机械设备以及对机械设备改装、增设的防护、保护、操作、显示、信号装置。
(2)用于施工、检修的通信、信号装置。
(3)为改善劳动条件而改装、增加的设施、设备、装置。
(4)研制、试验、检验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装置支出。
2、安全防护设施。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和交叉作业设置的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设施,如栏杆、踢脚板、盖板、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平网、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2)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安全设备(含井架、门架)和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层间安全门等设施。
(3)上下、水平临时安全通道及临时施工设施的防护棚、防砸棚等安全保护设施。
(4)高空作业的上下梯子、安全走绳、作业平台、吊篮或其他设施。
(5)洞室施工中设置的防护门等安全设施。
(6)桥涵施工中的人员上下用爬梯,提升设备防脱钩、限位等安全装置,孔口防护栏、网、井盖等。
(7)桥梁架设时存放、移动、运输防梁体倾覆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安全防护、指挥用具(对讲机、信号旗),高空作业防护,其他保证架梁安全的措施等。
(8)涵洞明挖基坑、槽支护防坍塌措施,脚手架作业平台防护等。
(9)爆破开挖的安全防护材料。
(10)拌和系统液氨等危险品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荧光服、专门用途的工作鞋、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护目镜、护耳罩(塞)以及其他防坠落、防高温、防寒、防尘、防毒等安全防护物品。
2、应急救援器材、设施、设备、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用具。
3、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等。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安全生产检查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检查用的验电器、验电笔等,上级部门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所发生的交通、接待等费用,为满足国家对企业安全资质要求和设备、装置使用要求必须交纳的费用(如工本费、手续费、评价费、检查费、检验费、办证费、送检费等)。
2、项目实施安全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2、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安全技能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岗、“四新”教育、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培训费用。
2、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等,如辨识安全风险,对较大安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需购置的设备、设施费用,以及对较大风险的应急准备、演练和培训的费用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作业条件及环境卫生的保护、改善措施费用。
2、安全标识标牌。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警戒警示标志牌等。
3、安全奖励基金设置。如月、季、年安全奖励、特别安全奖励、责任书考评、年度先进表彰等费用支出。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费用支出。如安全宣传材料、横幅及专栏等,安全教育材料等,各类安全活动等费用支出。
5、机动预留费用。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费用。
7、其他有关的安全生产费用。
(七)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24号令出台后,从平面媒体、网络上收集的资料显示,比较集中在于这样的认识:“24号令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安监部门的管辖问题,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安监部门必须履行的监管监察职责,第一次全面又具体地提出了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免责情形”。更加形象的说法是“给安监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无疑是正面和正确的。笔者进一步认为,以下几个角度也应该考虑到:其一是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本身的角度。24号令首先是强调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所作为,从量化的角度要求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防止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其二是从问责的角度。客观地分析,24号令属于部门规章,从外部问责的主体,即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来说,24号令是一个参考,并不是直接依据。而总体上而言,笔者认为,24号令有利于在安监系统逐步建立一种良性循环模式,即“职责规定明确一尽力而为,量化衡量一职责尽到就会避免被问责,但不作为、乱作为一定会被问责”。
二、24号令对安监部门该履行职责的界定
24号令界定了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具体有四个方面,即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监察职责、行政许可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等。
(一)对安监部门职责的认识。
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方面:24号令的界定比较笼统,即“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直接安全监管的职责方面:应该说,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对象是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因为涉及到职责范围和职责交叉的问题。24号令第一次提出的监管对象“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该如何把握呢?笔者认为,应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遵循特别优先一般的原则来厘清安监部门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对象。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业主管部门。2、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必须遵守。比如建筑施工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企业等等。部门规章与其;中突的,也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准。3、特别优先一般的原则。有一些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前必须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谁审批、谁负责”,由审批部门负责对其安全生产监管。4、对无须经过审批而进行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谁主管、谁负责”,传统意义上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其安全生产监管。5、对无须经过审批而进行工商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且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负责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取缔,综合众多相关的上级规定,应该遵循这样的工作模式处理:“有前置审批单位的,由前置审批单位牵头取缔;没有前置审批单位的,由工商部门、行政执法局(对违章建筑)牵头取缔”。7、职责交叉的。以履行职责到位为原则,加强政策协调、沟通,而不是推诿扯皮。在此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对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之职责的规定等,笔者认为安监部门负责直接安全监管的职责细化以下几项:1、“三同时”安全审核:2、行政许可;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对非法从业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取缔。4、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量化监督管理。5、对群众举报及有关单位移送的隐患进行处理,属于其它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
(二)对安监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认识。笔者认为,这是24号令的“重头戏”,它显然是出于正反两方面的考量,一个是“主动进攻”,要求安监人员要实实在在履行职责,从量化的角度督促安监人员履行职责,克服事实上存在的安监人员工作上畏难、因噎废食的情况:另一个是“被动防守”,也就是实事求是,在完成一定工作量后,至少有尽力而为的情况,防止被问责,因为安全生产的问题有些是历史上的安全欠账,总不能由经办人员来背。总的说来,就是一把“双刃剑”。进一步分析,笔者认为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应当突出以下内容:1、重点明确,突出危化和非煤矿山。24号令是一个部门规章,法律法规对安监部门工作的重点集中在危化和非煤矿山企业。所以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是危化和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店面、储存企业、贸易企业、非煤矿山、加油站、危化品使用量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必须全覆盖。2、全面细致,宜细不宜粗。安监局到企业后,该什么看,该什么查,有些工作人员随意性大,素质良莠不齐,甚至走马观花,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给企业添麻烦。24号令第8条规定的安监局监督检查的重点,结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归纳的比较具体全面,而且明确了是安监局应当监督检查企业的内容。也就是说,安监局到企业后,不能随意开展工作,规定的动作必须完成。24号令第8条规定了19项内容已经很详尽。在这种情况下,安监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定要全面细致,一定要按照19项内容对企业逐一对照监督检查,不能有缺漏,否则就是执法监督检查不到位的体现,留下后遗症。在形式上,笔者认为应当制订菜单式、表格式的《监督检查表格》,以便于检查人员逐一对照。3、跟踪督促,确保问题得到解决。24号令的规定事实上重申了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隐患该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程序也予以进一步强调。也就是再次强调这样一种模式“隐患、违法要发现――发现后要处理――处理不到位要问责”。
(三)对行政许可职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的认识,24号令归纳和重新强调了行政许可的要求。24号令也并未突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几个细节应该引起注意:1、必须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2、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点往往事故发生、责任追究后容易漏掉。
二、如何制订《年度安全生严。监督检查计划》
在厘清安监部门职责的基础上,贯彻落实24号令的核心内容是制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公共管理的理论认为,计划是具体的行动和活动的安排与方案,即预先确定:如何做、何时做、由谁做。计划包括组织的使命、目标、工作流程、政策、程序、
规则、预算等。从计划的类型看,《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属于短期计划,要求具有比较具体的方法和程序。结合24号令第6条规定和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制订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应当有以下几个因素的考量:
(一)落实的主体,解决由谁做的问题――安监部门机构设詈的合理化建议。以区级安监局为例,归纳分类24号令界定的安监部门职责,结合机关运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区级安监部门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其比较合理的机构、岗位设置应该有:1、综合部门,主要是负责日常综合管理,执法案件的审核等;2、业务科室之一,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3、业务科室之二,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以外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管,调查处理事故;4、业务综合内勤,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执法统计、档案、跟踪管理:5、安办承办机构,主要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和隐患统一管理。上述的机构、岗位设置起到专业分工、制衡有效、便于管理的作用,与24号令界定的安监部门工作职责也比较合拍。厦门市某区安监局的实践也表明这种机构岗位设置也实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高效、明晰。
(二)量化的操作。笔者认为,安全生产总体上是社会层面的问题,不能也不应该由安监人员全部来承担负面效应,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量化操作体现了实事求是,这也是24号令的重要意义之一。量化的依据是什么呢?24号令第6条规定了其依据主要是安监部门监管监察职责、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具体而言,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