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21:12: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项目整体情况
(一)项目背景
砚山县辖7乡4镇3个农场管理区,11个乡镇和3个农场管理区共103个村委会和管理区,我公司光缆已覆盖11个乡镇和3个农场管理区本次设计有线电视覆盖68个村委会、3个农场管理区247个村小组33140户,本次联网有线电视用户24000户,宽带用户3000户,有线电视入网率为72%。目前农村主要采用“小天锅”收听收视方式,大部分用户收视不正常的原因:一是“小黑锅”已被国家广电总局控制和关闭信号;二是易受阴雨天、大雾等自然条件的影响;三是优质通、长期通和后续服务难以保证。为切实确保农村用户正常收听收视权益,第一时间安全、优质、高效地将党和国家的声音,以及文山、砚山本地节目传输到千家万户,解决边远农村看电视、看本地节目、听广播难的问题,砚山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汇报并争取项目支持,砚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砚山支公司的2017年农村联网项目建设并投入480万元支持发展项目并把该项目纳入了砚山县政府的十大惠民工程之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上报本项目分为两年建设,本次项目实施预计发展24000户,政府支持的480万元为发展24000户用户的补助即200元/户(附砚山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砚山县首次在农村采用光纤到户建设进行联网覆盖,可全面开通电视信号,双向高清互动信号、宽带互联网等多业务信号,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数字化。
(二)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涉及11个乡镇和3个农场管理区,68个村委会,247个村小组,覆盖33140户。根据我公司人员及村委会干部摸底调查,群众对我公司业务需求量达72%以上,预计新发展24000户有线数字电视用户。
详见《云南有线数字化整转及NGB项目之2017年文山分公司农村联网工程(三期:砚山县)用户统计表》
(三)项目实施慨况
砚山支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设计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采用城市模块化设计方式,用户端采用FTTH的级联结构对网络进行建设。现在,其它通信运营商杆路建设已通达各村委会,经我公司与其它运营商协调,主干光缆可并挂其杆路。本次建设预计投入资金1912.753688 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如果本项目不建设,该区域市场将被其它通信运营商占据,今后公司业务想要进入将失去主动权。
2、有线电视是党委政府的宣传工具,该项目的实施使广电网络在物理结构上实现三网融合成为可能,能够让老百姓更好的收看到更清晰、更丰富的有线电视节目。
3、该项目建设实施后,所涉及的村寨都通有线电视,能更好地传达砚山县党委政府的心声。
4、该项目建设实施后,将有效解决农村“小天锅”收看不到电视节目的问题。
5、该项目建设实施后,将有效抵制“小天锅”、IPTV、OTT等对我公司的冲击。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2017年已获得砚山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党委、政府将投入480万元。详见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砚政办发【2017】48号
2、网络建设符合用户对双向业务的需求(目前对互联网的需求),项目实施后,将能很好的支撑我公司的业务发展。
4、项目实施后,公司可在这11个乡镇及3个农场管理区所有村委会进行业务发展,大大提高公司的影响力。
5、本项目的实施采用FTTH方式建设,减少维护量、传输稳定、满足今后多元化业务的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网络双向业务承载能力,提高信号传输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三、项目的市场情况分析
该项目是对双向业务的支撑点,属于基础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后,应支持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双向视频点播等业务的开展,目前多数用户翘首以盼广电双向业务的开通,该项目建成后,具有较好的双向业务承载能力。
四、当地政府对该项目的态度
有线电视是党委政府的宣传工具,该项目的实施使广电网络在物理结构上实现三网融合成为可能,能够让老百姓更好的收看到更清晰、更丰富的有线电视节目和享受到互联网的服务。本次工程项目得到了砚山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五、项目建设方案
(一)项目设计及技术方案
1、项目设计方法:采用农村模块化结构进行设计加FTTH设计。
2、项目技术方案及工程建设规定详细情况见附件:《按需FTTH基础网改设计原则》《有线电视HFC网络双向化工程设计基本规范》
3、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1)建设内容:预计建设光缆1872.594公里、皮线光缆203.44公里,新建设综合交换箱64个,安装光放大器323台。每个村委会光缆纤芯有12芯直通机房。新增24000户。
(2)块内设计图纸
光缆路由图、拓扑图、光功率分配图:
详见《云南有线数字化整转及NGB项目之2017年文山分公司农村联网工程(三期:砚山县)工程图》
(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设备器材配置
敷设光缆1872.594公里,新建设综合交换箱64个,安装光放大器323台,预计入网24000户。
详见《云南有线数字化整转及NGB项目之2017年文山分公司农村联网工程(三期:砚山县)预算表》
六、项目实施方式
1、项目设计采用外请设计公司设计。
2、机房至村寨头采用包工不包料,材料由公司自行采购,施工外请。
3、寨头至用户家采用包工包料,即为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按需采购组织施工。
七、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经理:苏爱平
项目管理人员:砚山支公司经理李俊
砚山支公司副经理徐庆明
砚山支公司副经理权秀琼
砚山支公司副经理尹诗猛
八、工程概算
一、本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912.753688万元。其中主干光缆及设备器材531.725386万元,施工费(含寨头至用户家材料包工包料)1305.85272万元,工程监理、设计费费75.175582万元。
二、本次项目所需器材数量、单价,详见:《云南有线数字化整转及NGB项目之2017年文山分公司农村联网工程(三期:砚山县)预算表》
九、项目的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1、本项目覆盖33140户,入网24000户,政府投入480万元(200元/户),项目工程投资1912.7536万元。
户均建设成本:19127536元÷24000=796.98元/户
户均一次性收入:政府补贴480万÷24000户=200元/户
户均综合成本:796.98-200=596.98元/户
满足集团农村联网项目遴选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登记、实施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首先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厅《省危险性较大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要求,自查本工程是否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项目部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整治期间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的必须严格按专项方案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报我局质(安)监站项目监督人员备查,未报备的不得进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履行程序等情况;未经安装检测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
3、坚决淘汰危害安全的单钢丝绳物料提升机和安全装置不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双钢丝绳物料提升机。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卸料平台安全门必须采用标准化、工具化产品;自制安全门高度不小于1.8米,不小于∮14方管制作;人货电梯应设置在外侧开启。
6、物料转运钢平台必须经设计计算并提供计算书。
(三)脚手架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
1、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的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程序的落实情况。
2、各类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验收和使用情况。
3、各类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外脚手架(钢管)外立杆、剪刀撑必须分色油漆。
(四)基坑工程
1、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尤其是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情况。
2、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现场落实情况。
3、基坑工程施工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
(五)“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安全网必须采用国标网,应有安监部门安监标志。
2、楼梯口临边必须用钢管进行防护;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8米并采用标准化、定型化产品,自制防护门必须采用不小于∮14方管制作。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发文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执法检查阶段以及总结提高阶段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由我局结合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认真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集各参建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严格审批,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中旬)。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治不到位、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网络曝光、行政处罚等)。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下旬)。各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制定防范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完善相应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继续推进和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安〔2011〕4号)、《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建安〔2010〕6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建安〔2010〕16号)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及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检测、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脚手架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的现场落实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建安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市建安字[2010]22号)的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执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JSJ/AB01-2011),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情况。
三、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2年6月上旬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中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2年10月至11月上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要立即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我局将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对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州20xx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建设行业实际,对我县20xx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通过集中整治我们要实现以下目标:
1、杜绝发生建筑施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建筑施工死亡为零。
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我县在20xx年度争创2个“州级文明工地”和2个“天鹅杯”工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静县建设局成立由局长杨波同志任组长;由建管股、质监站、等单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局付局长孟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质监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三、整治措施
1、狠抓责任制,深化形势分析研究。制定并分解落实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与各施工单位签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适时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对完成责任制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力、责任制不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深化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解决质量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2、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强化事故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把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生重大事故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处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降级、撤销施工资质,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同时,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切实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事故多发地区和重大事故企业领导约谈、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社会曝光、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继续开展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评价工作,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3、继续推进差异化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建立联动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措施制定、责任制落实、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情况;工程项目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各乡镇的施工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职责,主要、关键工种及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按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以及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安全防护、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情况等。二是逢重大节日、“两会”、高温、大风、施工高峰期等敏感时间,适时安全生产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三是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四是结合预防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重点,对脚手架、井字架、高大模板和特种设备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增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进一步完善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奖惩措施等激励机制,发挥政府对创优工作的导向作用,重点做好大中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和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的创优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突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实施主要、关键工种的技能岗位制度。
5、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施工许可行政审批,严格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对建设单位不履行规定的安全责任,未报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或未通过安全措施备案审查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从源头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我县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6、加强监督机构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做好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和社会评价工作;研究出台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队伍。二是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加强乡镇监督机构建设,组织力量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县级监管队伍综合素质。
7、 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强化安全监理职责。继续抓好监理市场的专项整规工作,加强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抓好监理行业自律工作,推进监理行业诚信建设。继续做好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重点宣传贯彻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强化监理法定职责,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4月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实施有关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8月,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把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及时全面地传达到辖区的每个施工企业,督促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措施,并将整治工作精神和工作计划传达到每个项目、班组和施工人员,要求企业组织开展在建项目自查和整改。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检查执法阶段:9月~10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认真整改。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份,对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以及事故发生起数尤其是高处坠落、机电伤害和坍塌事故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检查评估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定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治措施。
2、依据我县建设工程的特点,抓住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整治方案。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和对施工企业的指导,及时掌握了解企业专项整治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的过程,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检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等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专家评审论证;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支护不及时、超挖等现象;基坑边坡周边是否按照规定的距离和荷载堆置各类建筑材料。
(二)模板支撑体系
模板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责任各方是否履行职责,进行联合验收。
(三)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
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的搭设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评审,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了搭设和验收。
(四)起重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产权备案,是否存在使用淘汰塔机等情况;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安拆告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办理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咨询。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自年10月17日开始至年11月15日结束,共分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查以及重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10月22日)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要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并填写加盖公章的《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表》于10月21日前上报建设局安监站。
(二)主管部门督查阶段(10月23日-11月10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三)重点复查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以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结合南水北调2007年工程建设特点,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生产。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南水北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南水北调工程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和工作方式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洞坍塌、冒顶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及吊篮坠落等。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具体落实。
四、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整治工作的有关组织、检查、总结工作。机构组成另行发文。各项目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成立专门或兼职的组织机构。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中旬,各项目法人研究制订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并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项目法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
实施阶段:5月下旬~9月份,各项目法人要把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层层落实到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项目,直至各个施工标段施工作业队,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项目法人要加强指导、监督和定期检查。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在各项目法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会同有关省(直辖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适时组织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对发现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以及屡次检查整改不落实的,要按有关法规和合同条款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项目法人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于11月底前报我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六、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依法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项目法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盲区和死角。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执行监督,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五整治五落实”工作。
(一)突出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为:
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由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2、电力工程和通信工程建设由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
3、公路工程建设由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
4、水利工程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5、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建设工程的排查摸底和上报工作,对限额以下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四、整治范围和措施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大型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积极申报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加强安装拆卸管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同时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首节验收制度。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备案登记,登记标志悬挂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安装、拆卸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根据安装单位的要求设置安装区域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企业必须在场实施旁站监督。
(4)应按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维修工、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附着、顶升都必须由原安装单位实施。每次附着、顶升结束后,必须经安装单位自验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租赁、安装、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2、悬挑梁脚手架专项整治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整治:
(1)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2)搭设前分包单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Φ48mm或Φ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设置一道。
(5)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
(6)悬挑架兜底设置:达标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闭,示范工程必须用模板封闭(模板应刷油漆)。
(7)杆件油漆:杆件均应刷防锈漆,外立面杆件、内立杆要加刷面漆,单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撑、扶手栏杆应刷成黑黄相间的警示色。
(8)脚手架外侧必须挂设符合标准要求的2000目/㎡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随机抽样送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全部予以更换。
(9)悬挑梁: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必须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悬挑梁采用型钢的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必须按标准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悬挑梁刷防锈漆,外再加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10)验收要求:脚手架首步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并经总承包企业、分包、监理单位脚手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首次验收后每隔5步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扭力扳手用于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扣件紧固力矩应在40~65N.m范围且抽查的合格数量必须不小于90%。
3、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专项整治
(1)重点抽查是否按照省市相关深基坑管理文件规定及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批,是否经专家论证、论证结论情况;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含应急预案等。
(2)现场抽查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基坑开挖,监测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及方案进行监测,监测值超预警后,参建各方是否采取相应措施等问题。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
(1)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2)模板支架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或存在钢木混撑现象。
(3)钢管立柱间距和步距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规定要求。
(4)钢管立柱顶部是否存在未设可调支托而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现象。
(5)是否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接长采用搭接、对接接头在同步断面、上段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等现象。
(6)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是否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现象。
(7)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是否加设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或型钢底座(底座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8)安装完毕后,是否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经申请批准后拆模。
五、整治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份,聘请建筑机械专家,分成三个工作小组,对全市展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
2014年6月份,借安全月宣传,进一步开展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专项整治。
2014年9月份,进一步加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2014年12月份,开展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2014年以来,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各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年末岁首市各建设工程能够安全有序进行。
六、整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