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2: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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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一)准备充分,防范在先;
(二)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四)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六)加强领导,依法处置。
三、适用范围
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特指国家、省各类统一考试、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考试等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在试卷保管、交接、考试实施和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
四、组织指挥
(一)成立杭州市余杭区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区保密局局长,副组长:区保密局副局长。区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区保密局承担,具体负责保密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及时掌握动态,统筹协调指挥,研究处置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
3、确认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性质;
4、对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5、制定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补救措施;
6、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保密委员会报告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情况。
五、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区考试保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按本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根据掌握情况及时制定事件补救措施,并逐级上报至区委保密委员会领导及市、省、国家保密局;
3、试卷在存放点被盗泄密,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查和采取措施,并派工作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及时破案;
4、在泄密案未破案之前,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闻媒体对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有关情况进行报道和炒作,避免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关信息特别是泄密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应立即采取封闭措施;
5、试卷在运送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泄密,应迅速通报公安机关,并请求增派警力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隔离相关人员,全力保护试卷安全,防止泄密范围扩大;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查清泄密事件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一)我区各类统一考试进行时,各有关单位必须掌握考试保密安全情况,发生考试保密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逐级上报。
(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疫情防控小组
组长:
(三)物资保障小组
组长:
(四)信息组
组长:
(五)宣传教育小组
组长:
二、职责任务
(一)应急领导小组
在区委区府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并落实本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各校园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
(二)疫情控制小组
在卫健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开展各单位、公民办校(园)、培训机构、协会防控工作培训,落实疫情期间“晨、午、晚”三检工作和局属各单位、各公民办校(园)、培训机构、协会等场所“消杀灭”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工作制度。
(三)物资保障小组
负责提供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需的经费、物资、车辆,以及器械、防护器材、预防药品和预防用生物制品、消杀灭药物等的购置、供应和用后处理工作;根据阶段性工作的需要,随时补充以保证必要的储备。
(四)信息组
负责事件信息接收、上报,及时、准确报道事件进展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五)宣传教育小组
负责进行健康教育宣传,以多种形式深入师生中开展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师生转变观念,改变不健康行为,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监测与应急准备
根据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公民办校(园)、培训机构、协会传染病疫情监测,严格落实疫情期间所有师生“晨、午、晚”三检工作和校园“消杀灭”工作,待卫生防疫部门确诊后,按规定报告教体局安全办。
安全办邀请医务人员在疫情期间到局属各单位、各公民办校(园)、培训机构、协会逐一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指导疫情防控演练;不断提高全区教育工作者的应急处置能力。
计财股、办公室保障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防护器材、预防用品和生物制品、消毒杀虫药品及器械等的充分准备和必要的储备;加强应急车辆的维护保养,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应急使用。
四、疫情报告
辖区内公民办校(园)、培训机构通过“晨、午、晚”三检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必须尽快隔离,并及时送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诊断。待确诊后报教体局安全办,并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消杀灭和隔离工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接触师生的预防检测工作。
五、应急处理程序与要求
局属各单位、各公民办校(园)、培训机构、协会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和疫情的接收与报告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疫(舆)情制度,在14:00前疫情报安全办QQ群(无事保平安);舆情报教体办公群。卫健部门告知有疫情或疫区后,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局疫情控制小组立即联系区卫健部门专家到单位、校园现场,无条件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情况:对事件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核实,对所有患者进行个案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发病与诊疗、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流行病学史、密接者信息、病例诊断、治疗与转归等,找出共同特征。
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目的在于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本镇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得当。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护我镇的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结合我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溪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防火的应急事件处理。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
(1)在三级风以上,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划内的森林火灾.
(2)燃烧时间在一小时以上,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过火面积已达30亩,尚未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天气干燥,风大,林内可燃物多,火势难于控制的森林火灾。
(5)对工厂、仓库等重要建筑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6)火场跨越本镇与其它市、镇行政界线的森林火灾。
(7)需请求市或其它联防单位支持的森林火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我镇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清溪镇行政办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内。本预案启动后,清溪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着本镇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2.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主管副镇长
副指挥:农办主任 林业站长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武装部、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财政分局、电信分局、社会事务办、清溪医院、各村委会。
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
2.2 组织指挥体系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必须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3 职责
(1)指挥长:在发生森林火灾事故后,根据前线火情信息反馈,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预案,统观全局,调配打火力量,指挥、协调前线与后勤力量,与上级部门进行沟通。
(2)副指挥:接报后,马上赶赴现场,对火场地形地势进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挥打火队的进攻方向,对火势突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充分与指挥长进行信息沟通,指挥好后勤人员的工作安排。组织第二、第三梯队及扑火设备,完成扑火后组织人员整理设备及清理火场。
(3)成员单位:
公安分局: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组织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查明火灾原因。
消防大队:迅速反应,派出消防车、消防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参加扑火。
交警大队:维持到达火场道路的交通秩序,保证人员、物资运送及时到位。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并利用运兵车运送人员、物资到火场。
财政分局:负责将本镇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协调解决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做好应急款项准备工作。
电信分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医院: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及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各村委会:协调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按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组织本村的“三防”人员迅速进入火场扑救。
3.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森林防火的预防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提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狠抓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签订防火责任书;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天气和危险区域的巡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抓好全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提高防火能力。加强我镇护林扑火队伍的建设和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全面提升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东莞市气象部门在森林防火期内对我市气候的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预测报告,利用电视台向全镇。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1)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防御指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工作;充分做好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进入林区注意防火;在林区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四级):高度危险。林区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防御指引: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戒状态;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停止一切炼山作业。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学校学生安全应急救助工作由校长指挥。
主要职责是:组织与领导学生安全救护工作;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关系,保证在政府和教育局统一指挥下学生安全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准确地向领导报告实情,提出对策和措施。
二、报告与响应
(一)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1、报告责任人:
. 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为报告责任人。
2、报告程序:
当学生、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报告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领导与各组室,报告与处置流程见下图。
县教育局
校 长
校分管领导导
报告责任人
学 生 监 护 人
120 110 119
蹲 点 干 部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二)响应责任部门
各有关学校, 组室、部门、人员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迅速汇报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
三、事故处理程序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民主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一)镇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和各村支部书记。
(二)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三组
1.办公室:由党政办和食安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调度工作,随时向领导汇报事态的进展情况,办公室电话:XX。
2.现场抢救组:由卫生院全体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抢收及护理工作。责任人:XX
3.现场维护组:由派出所、镇综治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责任人:XX。
4.后勤保障组:由镇财政所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后勤保障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并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2.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上级卫生部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接到报警后,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四、调查前的准备
1.人员准备: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指派2名以上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必要时应配备检验人员和有关专业协助前往。
2.调查处理准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应急处理预案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前准备。如采样工具、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速检测设备等的准备。
3.交通工具准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好应急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油料充足,24小时全天候命。
五、食堂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
1.接到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应通知各相关部门携带调查用品、采样器材、协助抢救的物品等迅速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吃过哪些事故,进食与病人人数,事态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应特别注意对“首例病人”的全面调查。
3.向首先到达现场的应急救治医生详细了解患者临床表现的特点、急救治疗及其效果。进行必要的谢谢主抢救措施。
4.迅速控制突发事件局面,最大限度较少事故的损失。必要时封存现场可疑事物与环境、工具。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食品来源与去向,立即追查可疑食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场所,收回已售的可疑食品,防止事态继续扩大蔓延。
本预案规定了触电事故发生时应急响应的途径,以保证当触电事件发生,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伤员生命,最大限度地减轻所带来的伤害。
2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服务项目上管理处对触电发生时采取的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控制措施。
3工作原则
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急救,并不断地坚持进行,同时及早地与当地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迅速急时赶往发生地,接替救治工作,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救治人员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擅自判断伤员死亡,放弃抢救。
4
工作程序
5注意事项
5.1未切断电源前,可用干木棒、木板、木椅等绝缘物为工具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与触电者的身体接触;
5.2安置伤员时,需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现场有救护经验的人员立即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护。
6后续处理
6.1按照公司《《事件报告工作规程》进行后续处理。
6.2相关现场应拍照留存,
提高本公司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和抗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治安突发事件发生及造成的损害,保障管理区域内业户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服务项目上对治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程序
3.1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处置
3.1.1查清其姓名和单位,如实记录并逐级汇报或处理。
3.1.2一旦发生纠纷,应当保持冷静,注意掌握策略,若遇到个别客户蛮横无理,打骂保安人员,可由保安主管及管理处负责人协同与客户共同协商处理,必要时报请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处理。若情节严重,或社会上的人员故意滋事扰乱,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2遇到犯罪分子盗窃、抢劫的处置
3.2.1巡逻保安发现有盗窃或抢劫行为时,要保持镇静,一边喝止罪犯,一边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或群众支援。同时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控制人员外出,防止罪犯逃跑,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3.2.2若罪犯逃跑追不上时,尽量看清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和公安机关。
3.2.3保护作案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3.2.4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立即协助送医院医治抢救。
3.2.5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3.3遇到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管理区域的处置
3.3.1进行劝阻或阻拦,让其离开管理区域。
3.3.2在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酒醉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3.3若酒醉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及时拨打“110”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3.3.4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3.4发现可疑分子时的处置
3.4.1立即报告当班保安领班或保安队长,并向其他岗位执勤的保安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3.4.2对可疑分子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4.3若发现与通辑、协查的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者经盘询漏洞百出者,及时拨打“110”报警交公安部门处理。
3.5发现园区内有斗殴的处置
3.5.1积极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若有必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5.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活动或偷窃财物。
3.5.3说服、劝阻围观群众离开,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3.5.4协助公安人员现场处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证据,辨认肇事者、为首分子。
3.5.5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3.6客户失窃报案的处理
3.6.1做好报失笔录,记录失窃时间、地址、失窃物品及可疑情况。
3.6.2及时向管理处负责人汇报,如有必要建议客户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
3.6.3有录像监控条件的,保安主管应组织人员及时查看录像、辨认疑点,并将失窃时间段的录像资料备份。
3.6.4录像备份资料可供公安部门查阅,若失主要求查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同意。
3.6.5做好后续的破案配合工作。
3.7治安事件后续处理
3.7.1按照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安全管理部《事件报告工作规程》进行后续处理。
3.7.2相关现场应拍照留存,
必要时申报保险理赔。
4相关文件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尽快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决定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尽早向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职能组投入工作。密切联系当地公安等职能机构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负责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善后处理工作。
(2)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护送伤员、病人到医院救治。配合医院救治工作,追踪了解病情和病情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3)现场控制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组织力量送伤员、病人到医院。组织人员封闭相关区域,调查掌握相关信息。组织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不围观、不拥挤,维护学生秩序。
(4)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尽力做好医疗救治的联络和后勤支援保障工作。接待家长,接待有关部门领导,做好现场办公的后勤服务工作。
(5)安全事故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采集、整理、归档、收集工作。
二、现场指挥系统
(1)日常安全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
(2)突发事件的临时指挥实行值班制度,即值班行政领导负责,再逐层报告。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值班行政人员—>校长—>教育局
及时控制和除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减轻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或从境外新传入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把保障森林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给森林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带来的损失。
2.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3.讲究科学,依法行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应急处置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4.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应急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要保持各个层面的沟通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传递快速准确。
二、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Ⅲ级以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林业局局长任总指挥,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检验检疫局、市民政局、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汤浦水库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处置工作有关建议,必要时提请市政府请求省政府、周边市及军分区、驻绍部队的支援;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对灾(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灾(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3)依法对林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4)建立紧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剂、器械、交通及通讯工具;
(5)建立专家组和防治专业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6)对防控所需的费用及补贴资金作出分析,并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7)负责灾(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疫)情动态,通报情况,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8)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违法行为。
2.市工商局:加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3.市公安局:配合检疫职能机关依法对森林植物检疫案件的查处;依法打击森林植物疫情传播者;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灭疫、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专项资金;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5.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基础建设规划;负责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和监测,保障市场价格稳定。
6.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行科技攻关;有害生物防控研究课题优先列入;积极引进外地先进的防控技术和减灾经验;协助做好防控科普宣传工作。
7.市交通局:协助做好检疫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以及检疫检查工作;优先安排控灾物资的调运;发现灾(疫)情及时通报林业部门。
8.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对相关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监督管理;协助林业部门开展相关防灾(疫)灭灾(疫)工作。
9.*检验检疫局:把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关,防止疫情传入输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林业部门。
10.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11.市邮政局、铁路*货运站:按有关规定承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发现情况及时通报林业部门。
12.*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汤浦水库管理局:负责本辖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灾(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
三、灾(疫)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划分为四级。
(一)I级: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二)II级: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三)III级:系指同时在2个及以上县(市、区)发生,合计成灾面积在40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四)Ⅳ级:系指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或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汤浦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四、灾(疫)情管理
(一)灾(疫)情监测
1.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71号)的要求,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监测制度,适时监测报告。
2.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和全面普查。
3.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监测体系,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二)灾(疫)情预警
市及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根据对本地历年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情况、发生情况、防治情况等,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结合各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参考全国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作出灾(疫)情趋势预测分析,编制预警报告,及时向社会。
(三)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均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于24小时内将采集的标本送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鉴定,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不能鉴定的,要立即派专人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或邀请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和确认。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根据灾(疫)情分级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毗邻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确认为I、II级灾(疫)情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协调小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事发地县(市、区)预案必须立即启动。
确认为III级灾(疫)情事件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县(市、区)预案立即启动。
确认为IV级灾(疫)情事件的,由灾(疫)情所在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该县(市、区)应急预案,组织控制扑灭灾(疫)情。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在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专家立即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研究商讨除治对策,制定紧急处置方案。灾(疫)情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部署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本预案。发生疫情时,提请省林业厅报省人民政府疫区封锁令。
3.及时调动市级防治专业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区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4.迅速向全市灾(疫)情通报。
5.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6.按有关规定举行灾(疫)情新闻会。
7.灾(疫)情发展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人力、物力支持。
8.当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按相应权限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六、后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市林业局要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章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县(市、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将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提请省林业厅报省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市、县(市、区)政府对因疫木处理所造成的木材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在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2.市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森防机构,加强森防队伍和测报网络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和乡镇、村护林员的作用,在灾害发生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天候的监测,密切监视灾(疫)情动态。
3.组建防治专业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对从事灾(疫)情防范、控制和扑灭的一线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二)技术保障
1.市、县(市、区)森防检疫机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采样送样、辖区防治技术的指导等工作。
2.市、县(市、区)分别组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诊断、制定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3.对森防技术人员、测报人员和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演练。
(三)资金保障
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御灾能力。要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监测、预防、控制、除治等经费的落实,确保灾(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物资保障
1.建立与省级相衔接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市级除建立设施完备的测报、检疫实验室外,应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应存放在贮运便利且安全的区域,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县级建立能初步诊断的检疫实验室,重点储备药剂、除害器械及其储备仓库等。
2.发生重大灾(疫)情时,市应急指挥部可视工作需要紧急调用下级物资储备库的药剂、器械等。
(五)宣传报道
灾(疫)情发生后,有关信息和宣传报道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后。新闻媒体要做好正面介绍,以适当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除害技术等。
(六)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隐报和缓报造成灾(疫)情扩大和造成重大危害的;
2.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控责任,造成灾(疫)情扩散的。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林业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林业局应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视情对本预案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政府批准。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林业局备案。
(三)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