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申请书模板(10篇)

时间:2023-02-04 05:47:1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村宅基地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篇1

   XXX村委会:

   我叫XX,是XX大队的村民(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因XXX原来(阐述下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想XX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

   申请人:

   日期:

   祝你顺利

   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请人:女,汉族,农民,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在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已近4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四间,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三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3人,加上我哥以外出打工,如回家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望上级能给予批准修建新房的土地。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苦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滋水泥房)的费用,只须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不是过年过节都没有1个安全的家,加上小孩已大,现在的住房问题是我第一个愿望,请上级能批准我的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申请人:

   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我已经与兄弟分家,我现有4口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现暂住在兄弟家中,没有住房,没有猪牛栏,小孩子一天天长大真是无法容宿,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块自留地周围都建了房子,无水利条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无法种植庄稼,每年种的作物常受鸡、猪、牛、羊践踏。这块地的面积大约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条毛马路,西抵罗金仕准备砌的屋场,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东抵罗金明的房子,对周边根本不会造成危害。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篇2

尊敬的各级领导:

 

申请人:陆齐,女,汉族,农民,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在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已近4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四间,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三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3人,加上我哥以外出打工,如回家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望上级能给予批准修建新房的土地。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苦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滋水泥房)的费用,只须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不是过年过节都没有1个安全的家,加上小孩已大,现在的住房问题是我第一个愿望,请上级能批准我的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申请人: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我已经与兄弟分家,我现有4口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现暂住在兄弟家中,没有住房,没有猪牛栏,小孩子一天天长大真是无法容宿,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块自留地周围都建了房子,无水利条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无法种植庄稼,每年种的作物常受鸡、猪、牛、羊践踏。这块地的面积大约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条毛马路,西抵罗金仕准备砌的屋场,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东抵罗金明的房子,对周边根本不会造成危害。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文【3】

 

开阳县国土局:

 

米坪乡土地所:

 

我是 村 组村民 , 年 月出生,婚否 (是/否),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面积,需申请在 村 组占 地(田/土/原有旧屋基/其他)修建住宅,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签字盖章 : 时间:

 

城建部门意见:

 

城建部门签字盖章 : 时间:

 

计生部门意见:

篇3

   南徐村委会:

   我叫xxx,是南徐大队上坳村农民。

   由于现住房屋是xxxx年前后修建的'简陋土坯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加之2008年受汶川大地震影响,房屋开始出现不同程度裂缝,同时,现有住房地基下面是地坑和窑洞,经长期风吹雨淋地坑不断塌陷滑坡,目前塌方地界已与现有住房不到五米的距离,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宅基地南面的自留地上,新修建住房一处。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南徐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的申请书2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我已经与兄弟分家,我现有4口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现暂住在兄弟家中,没有住房,没有猪牛栏,小孩子一天天长大真是无法容宿,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块自留地周围都建了房子,无水利条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无法种植庄稼,每年种的作物常受鸡、猪、牛、羊践踏。这块地的面积大约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条毛马路,西抵罗金仕准备砌的屋场,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东抵罗金明的房子,对周边根本不会造成危害。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的申请书3

   北张村村委会:

   我叫xxx,xxxx年5月出生,是腰市镇北张村二组农民。

   由于现住房屋是1988年前后父辈修建的简陋土坯木架房,至今己近2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同时,没有厨房,院落,且现在房屋中梁因潮湿而下沉,房屋已严重扭曲。经长期风吹雨淋中梁不断下沉变形,房屋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已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又无新的地方可去,为了家人安全,我拟在现有村房屋基地自己家成包地处,新修建住房一处。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北张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一处,敬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的申请书4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我已经与兄弟分家,我现有4口人(母亲、妻子、儿子和我)现暂住在兄弟家中,没有住房,没有猪牛栏,小孩子一天天长大真是无法容宿,因而建新房十分有必要。

   二、我原有的一块自留地周围都建了房子,无水利条件,四周都是生活垃圾因而无法种植庄稼,每年种的`作物常受鸡、猪、牛、羊践踏。这块地的面积大约2分地左右,地的位置是北抵一条毛马路,西抵罗金仕准备砌的屋场,南抵前年修好的硬化水泥路,东抵罗金明的`房子,对周边根本不会造成危害。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立刻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景,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宅基地的申请书5

   中川镇人民政府、赖家坡村民委员会:

   兹有赖家坡村一社社员xxx,家庭人口三人,长期与公婆兄弟共住一院,现因弟兄分居,另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申请土地性质属空闲地,面积是70平方米,具置:赖家坡村一社,北至张成宝宅基地,南至张成贵宅基地,西至张成强园地,东至公路。请镇政府、村委会予以批准为盼。

篇4

第二条*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以下简称“国土资源分局”)是我区农村宅基地的主管部门,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镇(街道)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实施本辖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厨房、厕所、禽畜舍、庭院等辅助用房、设施)的用地。

第二章规划与供地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建设应符合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

(一)各镇(街道)要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编制完善本辖区村庄建设规划;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协助镇(街道)编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

(二)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村庄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及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各镇(街道)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建设公寓式农村居民住宅小区,西江新城规划区内以及“城中村”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对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村居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对于规划搬迁的村庄,可采取异地置换等方式鼓励农村居民搬迁到新规划的居住区内,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化进程。

第六条农村住宅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的空闲地、旧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旧宅基地未利用的,原则上不批准占用新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农村住宅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第七条农村宅基地限于用地者兴建自住房屋,禁止非法买卖、出租或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变相买卖土地。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一)因自然灾害影响,原住宅必须搬迁的;

(二)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旧村镇改造,原住宅必须调整搬迁的;

(三)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确需分户建房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新批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每户100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执行。

原有宅基地超出法定标准面积的,分户时应予以扣减;一户多宅的,分户时不予安排新宅基地。

第十条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一)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

(二)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它形式转让宅基地的;

(三)改变宅基地用途的;

(四)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五)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第十一条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用地。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退出其旧宅基地移建新住宅。

确需退出旧宅基地移建新住宅的,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旧房拆除合同,确保旧房按期拆除,并将旧宅基地退还村集体,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旧宅基地使用证。退还旧宅基地后,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办理领取新建住宅宅基地使用权证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农村宅基地,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户主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二)建房用地申请书;

(三)已经编制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尚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的村暂由镇(街道)建设环保办公室出具审批意见,并报规划部门备案。

(四)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宅基地使用方案;

(五)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村内原住宅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坡地或其他土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并提供相应必备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在《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再由申请人送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进行现场踏勘核查,并予以张榜公布15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提交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是否符合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宅基地位置等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发证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证。

(二)成片规划建设农村住宅,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由用地者缴交有关税费。占用耕地的,由用地者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十四条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和规划建设中,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向农村居民征收的税费项目,一律不得征收。

第十五条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因户主外迁而转让给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由双方到镇(街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篇5

前款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住宅及相关附属物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土地使用证,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县国土资源局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过程中,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代收应由其他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更不允许搭车收费。

第八条严格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标准为: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2分,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3分,山地、丘陵每户不超过4分。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县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标准和住宅的面积审查用地。

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建住宅楼所涉及的宅基地和住宅楼面积的具体标准由县国土资源局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国土资源局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验收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村民住宅建设。

第十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各村组、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核报批后,由各乡(镇)逐宗落实到户。

第十一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第十二条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一)一户已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

(二)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

(三)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申报宅基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截明家庭成员状况,现有住房情况、申请理由及申请面积和位置(标明四址);

(三)如实填写农村村民个人修建占地申请表;

(四)涉及建新退旧的,应提交村委会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合同;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涉及建新缴旧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合同。合同的文本格式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制定;

(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天;

(三)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应如实填写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规定的《农村村民个人修建占地申请表》,由村、组签署意见后连同公告结果一并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经公告无异议后,初步确定建房对象,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连同公告上报县建设局审查;

(五)县建设局在接到宅基地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将相关申请资料和选址意见书转送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县建设局转送的申请后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七)批复下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县人民政府审批结果转发到村委会,村委会应在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及时公告,期限不少于5天;

(八)公告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无异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员会同村、组干部按照批准的面积、地类、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划定住宅用地四址、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

(九)村民住宅开工建设后,各乡(镇)土地管理员要及时会同村、组干部,实地对照检查,确保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使用土地。

第十五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村民宅基地,一年内必须进行建设,基建完工后60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因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缴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的,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撤销、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应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写出拟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报告,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合法的房屋证明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需要安置的,还应当有安置协议等相关文书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国土资源局;

(三)县国土资源局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利害关系人要求组织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后,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决定收回宅基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篇6

鉴于目前村(场)土地管理混乱的现象,镇党委、政府审报度势出台了一系列严管土地及禁违拆违的相关政策,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比如说将村建站、国土所联合办公,从效能体制上加以加革,提高为群众的办事效率,也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打击效能。同时,出台了__镇禁违拆违管理办法,鉴订禁违拆违责任状。__镇农村宅基管理办,就拿刚了出台的__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就有新的要求:宅基地取得必须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对建房村建房条件必须进行实了在以公开公示。

下面我就农村村民建设需要符合哪些审批条件向大家作一下汇报:

1、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无住房家庭;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第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第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第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第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第八、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地入迁户须提供原藉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

4、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已婚年龄,确需分居另建住房的,需提供分户协议;

5、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6、其它相关资料。

1、申请人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

篇7

一、工作流程

由各镇(街道)以村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作业单位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农房发证收件工作,工作场所和必要后勤保障由村委会负责,各村需组织村民统一有序的开展农房确权登记申请工作,做好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和房屋的“三级确认”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心所负责农房发证的业务指导工作以及登记资料的资料审核和登记颁证工作。

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农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来源及房屋批建材料、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三级确认“审批表、宅基地及其房屋权属公示表(公示30日)

有合法用地批准和规划批准手续,主房未经翻改扩建的,由测绘单位权籍调查,按照批准的面积,经村组审核通过后,中心所审核颁证。按照批准的面积确权和登记。

有合法和用地批准手续无房屋规划批准手续的,或有房屋规划批准手续无合法用地批准手续的,或无合法用地批准和规划批准手续的,由村民提出申请,测绘单位权籍调查后,经村民小组、村委会、镇政府“三级确认”审核通过后,中心所审核颁证。

二、工作政策要求

(一)予以登记的情形

1、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一户多宅确权登记的处理

(1)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和农房的,且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一个自然户,两处面积合并后超过当地面积标准的,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选择一处宅基地申请登记。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含华侨),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凭遗嘱(家庭财产协议)、公证书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据,按相关规定登记发证,在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因司法判决方式取得农村住宅的,可凭有关法律文书办理土地登记,在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宅基地使用权以司法判决方式取得”。

3、提交申请的问题处理

(1)申请人一般为户主,户主因在外地无法现场申请的,申请人为该户其他家庭成员的,申请人需提交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经村委会盖章确认的委托书(户主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复印件);因其他客观原因户主不能作为申请人的,由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后推选一名申请人代为申请并经村组确认。

(2)户主已死亡,配偶健在的,需变更户主换领新户口簿后申请不动产登记。

(3)一子或一女户,已分户且单独居住但不符合宅基地安排和分户条件的,父母与子女不得单独申请登记。

(4)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有多处宅基地的,户口未单独分户,符合宅基地安排条件且满足“一户一宅”的,如无法提供单独设户户籍信息的,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村组确认后,可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

(5)父母拟将不动产登记给子女的,首先建房时子女应已出生,其次提交申请时应明确房屋归子女单独享有,宅基地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并经村组确认。

4、面积认定的问题处理

(1)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且原土地使用证面积超出时点规定的。如主房未翻改扩建,按原土地证记载的面积确认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按宅基地时点标准的70%土地上形成的房屋核定建筑面积;如主房已翻改扩建,按时点重新认定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

(2)主房未发生翻改扩建的,宗地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已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宅基地面积按证载面积确认;宗地界址发生变化且面积变大的,已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证载面积确认宅基地面积,如证载面积不足时点标准的按标准面积予以认定。

(3)宅基地面积不足时点标准的,房屋建筑面积可以按宅基地时点标准的70%土地上形成的房屋核定建筑面积。

5、出嫁女的问题处理

(1)户口未迁出的,后因离婚回原籍随父母居住的,可以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户籍簿单独立户的,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可单独申请办理一处宅基地。

(2)原是一户且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因离异析产除分别申请各自宅基地的,如宅基地通过继承等合法行为取得的可以分别申请。

(3)已出嫁的妇女同志,如在现户籍所在地已随男方享受宅基地的,不得作为原户籍所在地的共有权人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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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rapid progress and GPS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pread, in the field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role has been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Current, the base station network established RTK technology Continuous operation of satellite positioning services comprehensive System (Continuous Operational Reference System, abbreviation for CORS) has become one of the development of GPS application hot. This paper CORS technology in the countryside homestead register the city will use the example of that.

Key words: C0RS network RTK cadastral surveying and mapping

中图分类号: P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要求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9】176号),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分局在全区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地籍测绘是本次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惠城区全区面积约1200平方公里,18个镇(街道),共1144个村小组,需要测绘的宅基地约20000宗。如果以常规作业方法进行地籍测绘,工作量将非常巨大,且效率低下。我院在承接这个项目后,决定运用CORS技术作为作业方法进行地籍测绘,以保证测绘精度和提高生产效率。

2 CORS技术概述

    2.1 CORS的工作原理

 CORS是在一个较大的区域内均匀的布设多个永久性的连续运行GPS参考站,构成一个参考站网,各参考站按设定的采样率连续观测,通过数据通信系统实时的将观测数据传输给系统控制中心,系统控制中心首先对各个站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和质量分析,然后对整个数据进行统一解算,实时估算出网内的各种系统误差改正项(电离层、对流层、卫星轨道误差)获得本区域的误差改正模型。然后向用户实时发送GPS改正数据,用户只需要一台GPS接收机,便可实时或事后得到高精度的可靠的定位结果。

   2.2 CORS系统的技术优势

   CORS它的出现将使一个地区的所有测绘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结束了以前GPS作业单打独斗的局面。与传统RTK测量作业方式,其主要优势体现在:1)为城市测绘工作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基准,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坐标系统的差异问题。2)GPS的有效服务范围得到了极大的扩展;3)采用连续基站,用户随时可以观测,使用方便,提高 了工作效率;4)拥有完善的数据监控系统,由于消除或削弱各种系统误差的影响,还可获得高精度和高可靠性的定位结果;5)用户不需架设参考站,真正实现单机作业,减少了费用;6)使用固定可靠的数据链通讯方式,减少了噪声干扰;7)提供远程INTERNET服务,实现了数据的共享,可为高精度要求的用户提供 下载服务。

3 CORS系统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的应用

3.1 CORS系统在地籍测绘中的应用

 用常规的测图方法通常是先布设控制网点,这种控制网一般是在国家高等级控制网点的基础上加密次级控制网点。最后依据加密的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测定地物界址点位置并按照地籍图要求制成平面图。CORS技术的出现,可以高精度并快速地测定各级控制点的坐标。特别是应用CORS下的网络RTK新技术,甚至可以不布设各级控制点,作业员用在直接用流动站便可以高精度厂快速地测定界址点、地形点、地物点的坐标,利用测图软件可以在野外一次测绘成电子地图,然后通过计算机和绘图仪、打印机输出各种比例尺的图件。

地籍测绘是精确测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的位置,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大比例尺的地籍平面图,并量算土地面积。地籍测绘中应用CORS技术测定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能实时测定有关界址点及一些地物点的位置并能达到要求的厘米级精度。但在影响卫星信号接收的遮蔽地带,应使用全站仪,采用解析法进行细部测量。

3.2 CORS系统在作业中的技术要求

采用CORS技术进行地籍测绘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1)应联测3个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等级控制点,求解测区坐标的转换参数。

2)测量时应选择卫星较好时段和卫星数不少于5颗条件下取得稳定“固定解”作为地籍测绘的成果,其观测精度应控制在±5cm以内。

3)测前、测后必须选取测区范围内两个以上的已知控制点进行检核。精度要求:平面位置互差不大于±5cm。

4)在影响卫星信号接收的遮蔽地带,先以CORS引测图根控制点,然后使用全站仪,采用解析法进行细部测量。

3.3内业处理

1)根据采集到界址点坐标,结合宗地草图和二调景象图,上机绘制地籍图。

2)地籍信息录入,将权利人名称、地籍号、身份证号、土地座落、使用权性质、使用权类型等信息录入电脑。

3)打印宗地图。

4)数据入库,按国土分局提供的地籍成果数据库的建库标准,将CAD格式的地籍图转换成ARCGIS使用的SHP格式。

3.4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主要流程

1)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表格的填写

村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作业队进行现场调查,国土所填写《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调查表》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补办用地审批表》、《土地登记审批表》等表格。

2)镇(街道)一级审核

国土所负责完成发证材料的核对,并对宅基地是否符合本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条件进行初审,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其后,将材料送至镇(街道)政府、建设管理所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完成镇(街道)的审核。

3)国土分局审批

国土分局对镇国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用地股的审核和分局最终审批。

4)公示

国土分局制作公示材料,在村小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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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农村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在积极的推进相关的改革工作,积极的推行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及发证,在此过程中,做好土地使用权的调查工作,并保证相关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及准确性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进行了详细的确权工作之后才能进行相关证件的发放,本文就对该工作中的土地调查、地籍测量、成果验收、登记发放等流程予以简单分析。

一、资料的准备与分析

在此过程中所要准备的资料要能够作为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权利的有力依据,其主要的内容有:(1)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的权属资料;(2)人民法院裁决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或者裁定;(3)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及批准文件;(5)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具有法律依据的协议;(6)地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性的图式、细则、规范、技术规程等;(7)城建规划图件、资料等;(8)标准地名资料;(9)行政区代码;(10)土地处置、划拨、出让等文件资料;(11)已登记发证的地籍档案资料;(12)已有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土地调查成果等;(13)已有的控制测量成果等。

二、土地调查

在进行土地调查时,主要的调查内容有界址调查与权属调查,其中的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指对土地权属的归属性进行调查,这是一种排他性的、存在于土地之中的完全权利,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他项权利、地役权、土地继承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租赁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等权利,进行权属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后期的地籍测量提供有力的依据;而土地界址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准确的实地调查,在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及临界双方的同意之后,可以将其作为土地所有权登记的证据,之后会对其进行地籍审核及验收,经过验收审核的地籍测量成果是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应的,该成果在实际的工作中受到法律的保护。

不管是进行以上的哪一项的调查,其调查工作都需要在工作底图上来进行,在进行工作底图的制作时,通常会在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平台上来进行制作,应用高分辨率的数字航摄影像,依据空三加密建立立体像对,使地类图斑、居民地附属设施、居民用地等的矢量采集在立体环境下进行,对相关数据进行有效的编辑处理之后,将其按照1/2000的比例制作成相关的地形图,以此作为航测的内业成果。

在进行界址调查的过程中,应该能够满足以下的基本要求:(1)界址调查过程中,如果取得了界址双方的认可,应该由双方在相关的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2)在进行界址的实地调查过程中,应该由界址双方的使用者同时到现场进行指界;(3)对于存在争议的界址,处理的过程中,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内容来进行处理;(4)按照相关的规定,所有的界址点都应该设置有效的界标;(5)如果同一土地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使用者,在界址调查的过程中,应该对其共同使用部分及各自使用部门予以明确;(6)如果在界址调查的过程中,界址双方都违约缺席,最终的界限确定由调查员按照当地的习惯及调查现状来进行确定,如果有其中一方违约缺席,则按照另一方所指界限来作为确定的界址;(7)指界人在进行认界之后,如果其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且没有正当理由,则将其看做是违约缺席;(8)所有的调查结果应该在调查现场就在地籍调查表上进行记录。

三、地籍测量

在地籍测量工作中,主要的工作内容有: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编辑、宗地图编辑、地籍图数据处理、面积计算。其中的地籍要素测量工作中,所采用的主要的测量方法是解析作业法,在此过程中用到的主要的数据采集设备有:GPS-RTK、全站仪等,在测量工作中,应该加强测量起算数据的检查,在进行界址点的相关数据的测量时,应该按照界址标志的位置进行测量,如果测量过程中没有发现标志位,应该及时与权属部分联系,确定点位,房屋测量的过程中以墙体角点为准。在地籍图的编辑过程中,其中应该包含宗地面积、地类号、土地使用者、土地所有者、宗地用途、界址线、宗地界址点、地籍编号、街道界限、各级行政界线等各方面的内容,在其地籍图的绘制过程中,应用南方CASS9.1数字测图软件来进行编辑。在宗地图的编辑过程中要能够做到权属标注明晰、四至关系正确、宗地相邻、各种标记清楚、点线清晰。

四、成果验收

在调查成果验收工作中,外业调查成果主要有:宗地、房屋数字化测绘成果图件资料;调查收件材料的书籍采集的成果及相关的影印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及审批表等,同时还要包括农村地籍调查表等相关的成果材料;原始的调查宗地勘丈记录。

成果验收工作中的主要的图件成果指的是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宗地图及地籍图。文字表格成果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土地争议统计表;土地发证登记薄以及不发证宗地的基本信息情况的调查登记薄等;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发证自检报告;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分析报告;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用地登记发证技术报告;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报告;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发证技术设计书等内容。

五、登记发放

只有以上的各种信息都得到有效的调查核实,并且相关的发证申请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之后,就可以进行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相关证件的登记发放工作。

六、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难点

虽然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予以大力的支持,并且该项工作的实施,对于农村土地所有人相关权益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难点,如:(1)村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对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予以足够的重视;(2)关于土地争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各个土地权属界线不清等问题普遍存在,并且由于缺乏相关的资料证据,在解决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困难;(3)国有的土地资源与农村集体土地之间的争议。

七、结束语

随着国家各项措施的实行,国家已经在积极的推行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的登记发证工作,通过此项工作,能够对农村土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的保护,在进行登记发证工作的过程中,对相关的土地数据及所有权进行有效的确认是非常必要的,这就需要在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做好土地调查、地籍测量、成果验收等各方面的工作,只有这些工作中的相关数据的可靠性及准确性有了保证,才能保证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就对此进行了简单分析。

参考文献:

[1] 范红梅,邢军利.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在农村集体中的应用探讨[J].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2012(8):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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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技术路线

(1)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资料)“3S”等高新技术手段和计算机技术及新的作业方法,开展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为内容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使用权状况,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2)权属调查工作,对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确定宗地的坐落、权属、面积、界址、用途等。

(3)地籍测量工作,在调查控制的基础上布设适当密度的图根点,作为测图的基础控制点。采用全解析法数字测绘技术,以图根点为基础,采集地籍要素点坐标,利用专业测图软件,结合权属调查信息,绘制地籍图、宗地图。

(4)根据调查、测量成果,依照上级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通知、工作方案等,作为登记发证的依据,同时结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5)数据库建设工作。通过对地籍图数据的格式转化和处理,录入权属信息,实现图属挂接,完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

(6)进行数据汇总统计,编写文字报告。

3.技术方法

(1)地籍测量方法

地籍测量方法采用野外数字测量法。

(2)工作程序

a、通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进行土地总登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土地登记收件地点;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b、权属调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

c、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

d、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

e、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f、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g、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

h、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i、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预检、验收等工作。包括各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

4.技术要求

(1)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2)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a、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b、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c、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籍图及比例尺

a、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

b、地籍图的分幅。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均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

c、地籍图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 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

5.数据库建设

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将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管理,参照省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参照稿)》,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集地籍业务管理系统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一)数据库内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基础地理、影像等信息。

(二)数据库功能

(1)系统应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的需要。

(2)系统应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既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4)系统应根据需要满足集体土地日常管理需要以及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制证功能。

(三)数据建库与管理系统

(1)图形数据采集

整理外业调查结果以及收集到的二次调查数据;对野外采集的数据和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检查,导入数据库;对纸质地籍图,通过矢量化采集数据。

通过对采集到的图形数据进行图形编辑、坐标系交换、图幅接边及拓扑关系建立等;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图形数据库。

(3)属性数据采集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录入属性信息,与图形数据挂接并检查对应关系,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属性库。对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以及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形成电子数据,并与属性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包括影像资料的属性数据库。

(4)数据检核与入库

对形成的图形信息与属性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的检查,满足要求的汇总入库。

(5)数据库管理系统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根据日常管理需要,具有查询、打印、制表、出图以及根据权限进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与打印土地证书功能。

(6)成果资料

权属调查成果、地籍控制测量成果、细部测量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

(7)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崔欣. 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研究[D].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

[2]崔欣.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制度的梳理[J]. 改革与开放,2011( 02) .

[3]赵亚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研究[D].石家庄: 石家庄经济学院,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