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6 02:35: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村低保,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农村低保

篇1

    怪象二,低保户大多数“上面有人”。为什么有钱人能享受低保?除了送礼给办低保的干部们,主要就是上面有人。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谁不要呢?于是,只要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里有靠得上的亲戚,都要走一走拉一拉。反正不是自己掏腰包,能帮得上忙的亲戚们当然要帮一帮。大多数时候,一个电话一顿饭就能把事情解决了。只要你有关系,找一个或病或残或遭灾的理由,很快就能拿到低保证和银行存折。

篇2

梅州市总面积1.5935万平方公里。地貌类型为山地、丘陵、台地、阶地和平原五大类型,其中山地占总面积24.3%;丘陵、台地和阶地占总面积56.6%。2015年年末户籍人口约543.79万人,常住人口约434.0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226.63万人,农村人口占52.2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为2015年梅州市农村最低生活标准,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约19万人,约占梅州农村总人口4.5%。梅州市共8个县(市、区)均属山区县,五华、丰顺、大埔三个县为省扶贫重点县。其中五华约有9.48万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的49.5%,分散贫困人口达6.8万人。 

2 梅州市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梅州市经济在稳步发现的同时,出现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尤其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部分农村居民迫切希望改善生活条件,便想享受低保补助,填写申请表时未如实填报。现申请低保人群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普通家庭劳动人数少,致使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承担治疗费用;三是孤寡老人和孤儿。 

目前梅州农村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基本按国家要求进行,但在审核上存在主观意见,并且未能完全做到通过走访确认申请户实际情况。存在部分农村居民为通过领取低保资金改善生活条件,虚报家庭收入、家庭成员,而村干部极少在评定前走访申请户,也无法获取申请户家庭情况资料,致使难以发现非贫困村民占用低保名额的现象。 

2.1 貧困户难以核查 

农村低保普遍存在低保申请户家庭成员难以核查、家庭收入难以货币化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以农牧业、打零工为主,收入来源广、不稳定,容易形成隐性就业、隐形收入。因病致贫的农村居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除非私人诊所不愿接诊才会到正规医院就医,又不了解低保申请所需材料,导致在申请环节无法提供必需的症断书以及用药证明。 

梅州市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特别是较为贫困的山区,村委会难以每户上门走访,核实真实人均收入、疾病情况,加以村干部缺乏低保的专业知识,往往仅凭申请表加以分析后认定贫困户并公示,在农村人情社会里,没有人员对公示对象有提出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并且后续复核程序依赖初审结果,所以容易出现“错保”、“骗保”、“关系保”的现象。 

目前审核人员通过申请户家庭居住环境,水费、电费等日常性缴费单据,加以主观印象进行判断,缺少与公安户籍管理和车管、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协同审查,出现部分低保户有房有车,或者低保人员死亡却享受着低保的情况。科学的核实低保申请户具体情况需要工商、产权、运管、社保、公安、住建等部门提供资料,但各部门间信息不共享,难免产生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实际上并不符合当地的补差标准。 

2.2 退贫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家和政府对于退出低保政策的具体操作没有给出具体的阐述,只提到享有低保待遇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对及时告知村委会,办理停放、减发或增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实际调查发现退出低保主要靠自觉,虽然有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会主动提出退保,将名额给需要低保补助的家庭,但是大部分居民主动退保的意识薄弱,生活水平改善后仍占用低保名额,低保资金有限,使得新贫困户难以列入低保名单。2016年底梅州市位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的目标,将符合低保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现在退贫制度的完善不但关系到低保的公平性、公正性,而且关系到低保资金是否用到实处。 

2.3 监督体系不完善 

一是宣传方式老式,张贴公告为唯一的宣传方式。农村常住中老年居民的文化程度基本为初中,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体并非为常住人口,会留意公告的人数寥寥无几,唯一的宣传方式根本起不到宣传作用。居民不了解低保政策和法规,无法意识到低保执行工作环节哪些违反程序,哪些操作违规,所以居民无法监督。并且发现梅州民政局官网虽公布了低保名单,但实际需要输入姓名查询是否为低保户。 

二是没法按程序评定。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为45岁,文化程度为小学或初中,村委会成员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差。村委会人少事多,未能定时定量地接受低保评定培训、法规教育,村委会对低保评定流程只是略知一二,对法规更加不熟悉。村委会无法或不愿意挨家挨户走访调查,所以评定过程掺杂太多主观看法,容易出现“关系保”。 

三是处罚力度不够。现有低保制度规定,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梅州市农村低保问题分析 

3.1 信息平台未建立 

我国政府信息化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各类政府机构IT应用基础设施建设相当完备,网络建设发展迅速,大部分职能部门都已坚持覆盖全系统的专网。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政府各部门建设中也普遍存在缺乏管理,偏重硬件资源投入而忽视行政结构的调整和行政流程的再造,以及了解政府业务流程的IT人员等问题,。在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独立单位之间还未建立信息共享桥梁,随着经济的发展,急需建立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平台。由于各地方政府、地方各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平台,数据类型、数据标准均不统一,各部门按照自己的工作性质及程序生产数据,造成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平台难以建立。

    梅州市经济发展较慢,市民政局在2015年6月建立了梅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工作。据了解梅州农村低保基础工作仅利用计算机进行记录与信息传递,还未建立农村低保信息平臺,更别说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基层工作人员年龄集中分布在45-55岁,文化程度多为小学,不熟悉也比较难掌握办公软件。在资金预算上没有将建立农村低保工作平台列入其中,缺少技术人员开发与管理工作平台,造成认定低保申请户环节难于获取可量化的资料,主观意识大于客观判断。 

3.2 低保工作人员不足 

市民政局下设11个科室,由社会救助科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全部工作,同时兼顾医疗救助、五保户社会救济、农村养老院建设等社会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将工作分配到每个区、镇民政局,每个区、镇民政局有1位负责人,共2-3位低保工作人员,农村低保户的初步评定与退出委托村委会进行核实。目前村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并非低保专员,虽受过低保工作培训,但村委会事多人少,日常的工作已经非常繁琐,对低保工作的熟悉程度未能达到要求。2015年全市新增低保户7002户、15340人,按要求民政部门应对新增低保人员逐一审核,并对已有低保户的30%进行抽查,审核是否存在生活水平已达到最低生活保准以上的又未主动退保的低保户,同样民政部门事多人少,加以信息平台为建立,难以完成全部工作量,据调查发现梅州农村低保在退出环节主要靠低保户主动退保,但是村民意识差异大,主动退保的人数并不多,所以由于低保工作人员不足,难于发现已达到退保标准的低保户并及时办理退保,导致低保资金被占用。 

3.3 群众缺乏监督意识 

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梅州农村低保的宣传方式、评定公示方式仍采用传统的模式,居民已经习惯通过浏览公众号来关注身边的新闻,极少留意村委会宣传栏的内容,梅州农村低保情况的信息尚未出现过在各地区微信公众号上,另一方面,居民更多通过转发的形式来表达不满,并非通过举报或者其他直接的方式来行使监督权。通过观察发现当地中老年居民之间非常熟悉,空闲之际聊聊家常、新闻,对于不符合低保情况的家庭,私底下会议论,顾忌邻里之间的关系,但是多数选择沉默,匿名举报在他们心里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长期以来关注低保情况的居民不行使监督权,较为年轻的居民不关注低保情况。 

4 完善梅州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 

4.1 建立信息平台 

近年来,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已经运用了互联网技术,在现代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前提下,农村低保工作也应积极借助互联网,建立健全低保信息网络系统。建议政府部门在编制年度农村低保工作经费预算的同时,制定好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经费预算,为系统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尽快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平台与工作网络。构建与公安、车管、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信息共平台,在低保准入环节把好关,为更好地开展梅州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分析和审计提供数据平台。目前各地已在加快建设完善低保信息平台,但是速度与质量均达不到预期效果,尤其是与外部信息搭建上难度比较大。所以,民政局在建立内部网络共享的同时,应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低保申请户信息共同审核反馈机制,达到申请户收入、人口、财产确定的科学、有效、准确,并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民政部门审核和审计部门监督创造良好的平台。 

信息共享平台在准入环节逐步完善后,建立低保信息动态管理,当低保申请户生活水平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时,系统会自动提示、通知低保申请户并停止发放低保资金,做到实行动态管理以及及时退出,减轻低保工作量。 

4.2 完善低保评定程序 

4.2.1 加大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针对现有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不足导致低保准入环节未能全部走访核实、低保退出环节无人把控的现象,建议增加低保工作专员。首先,根据低保工作量预估需要低保专员的人数,在现有的低保工作人员基础上进行筛选,保留符合标准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吸收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对低保工作队伍进行全面培训,培训内容不仅包括低保的审批流程,而且要学习其他地区低保评定方式,探讨适合梅州农村的评定体系。最后,低保工作进行轮岗制,避免低保专员在某个岗位工作时间过长,权利过大,引起腐败问题,同时轮岗制可以使低保专员熟悉每个岗位,能够理解对方是工作需求。 

4.2.2 完善低保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市民政局在2015年6月建立了梅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工作,低保工作人员也开始着力建立电子版低保档案。为实现2018年梅州市全面脱贫的目标,要加快全面建成低保户档案,也要加快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再识别、再排查,进行数字对比,确保全部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并且要避免将重心偏移在贫困居民是否纳入低保户,而忽视已脱贫的低保群众是否退出低保。内部信息平台建立后全面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把控好低保准入与退出环节,确保低保资金用于贫困群众,早日实现梅州全面脱贫的目标。 

4.3 提高群众监督意识 

首先,改变宣传与公示方式,适当将政府信息公布在互联网上,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市民政局网站可以通过输入姓名查看该居民是否属于低保户,这种公示方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示,虽然可以认为为了保护低保户采取这种公示方式,但是阻碍了群众进行监督。其次,对居民进行监督意识教育,让居民相信举报者的信息不会被公开。最后,加大骗保的惩罚力度,从根源上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 

5 结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贫困村民最后的生活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村民收入不断提高,但生活成本也加大,因疾病致贫的人群越来越多,要想实现2018年全面脱贫,解决梅州农村低保问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关系到农村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维持社会稳定、推进反腐倡廉、促进依法治国的重担。 

篇3

一、我县农村低保供养情况:

目前,我县农村低保供养情况:(1)根据20*年的初步调查,我县有五保户对象3483人,目前的供养方式主要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在11个敬老院和1个福利院,集中供养共181人,在各个敬老院和福利院配备有管理人员33人。从20*年至20*年,我县共兴建48个五保新村。其中,开业接五保老人入住五保新村的有43个,入住五保老人388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及入住五保新村的五保老人都能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0元/人月供养标准供养,从20*年12月份起按150元/人月供养标准供养。分散居住在村、屯的部分五保老人仍按照《关于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8号)规定供养,救助标准为30元/人、月,1斤食用油折款人民币6元,30斤大米折款人民币36元,合计人民币72元/人、月。(2)除了对以上五保老人给予最低基本生活予以保障外,在农村,尚存在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未达到五保供养条件的部分老年人及重病、多个子女上学的困难家庭。为保障这些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南宁市制定的《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及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99号)。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更好地解决全县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从20*年10月份起,民政等部门再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各乡镇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据初步统计,我县人均收入低于650元的有2024户5854人,今年年底我县将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届时将把收入低于650元的该部分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供养范围。据初步测算,我县人均收入低于650元的2024户5854人,年需农村低保资金约153万元。按《关于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的通知》(南财社[20*]131号)的规定,我县应按农村低保资金总额的30%比例负担配套资金46万元。为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启动和实施,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我县已将应配套的资金纳入明年财政预算。

二、我县农村低保供养存在的问题:

篇4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篇5

一、保障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

我县的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农村人口。具体是以下三类:一是新增五保供养人员;二是农村特困户;三是农村贫困户。

今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执行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按不同档次进行差额补助,分档分类施保。新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全额享受每人每月60元标准不变;农村特困户每人每月补差从25元增至39元;农村贫困户每人每月补差从20元增至30元。

二、保障人数

今年,仍按年上级确定并下达我县的农村低保人数20763人(其中:新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2192人、农村特困户15597人、农村贫困户2974人)开展农村低保审批工作,人数不变,在乡镇范围内调整。各乡镇农村低保人数分配附后(详见附表1)。

三、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农村低保进出关

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腾政发〔〕30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准确掌握政策尺度,在调查、审核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拒绝人情低保,避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拒之门外,而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农村低保的情况发生。对新增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农村特困户、农村贫困户,按对应档次和补差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施保,不得平均发放。

四、具体工作要求

篇6

村、居对农村低保户要逐户逐人进行审核,审核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切不可流于形式或走过场。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明白纸、广播、公告或包组干部通知到户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低保标准、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审核时间。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三)审核范围。2012年一季度农村低保对象

(四)审核内容。要对照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

2、重度残疾人是否单独享受农村低保。

3、分类施保是否准确。

4、子女有赡养能力的父母是否享受农村低保。

5、城乡低保是否同时享受。

6、是否存在拆户现象。

7、是否优亲厚友照顾关系户。

8、是否有挪用低保金现象。将低保金作为照顾两女户、租地户、修路、修水渠占地等公益事业的补助金。

9、是否有享受失地保障的、五保户、死亡人员、出嫁人员享受低保的。

(五)审核方法。村(居)委会对本辖区2012年一季度所有的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县201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表》,初审结果经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于需要增加人的低保户,提高补差标准的低保户必须户主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及需提高标准的证明材料。镇人民政府审核无异议后签字盖章报民政局备案。《县201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村留存,一份装入镇“一户一档”低保户档案袋,一份报民政局备案。与此同时编制低保户花名册,填发低保证(在入户调查时将低保证收回进行年度审核,审核盖章后发放),发放低保金。

二、做好申请农村低保户的审核审批工作

对申请要求享受农村低保对象,要按规定程序逐户做好调查、评议、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各村、居在4月27日前要完成调查、评议、审核、公示等工作任务,然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一)加大宣传力度,告知要求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由户主或家庭成员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各村、居宣传面要达到100%。

(二)受理申请,核查提供资料。各村(居)委会要设立农村低保受理台,安排专人负责低保申请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农村低保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为:1、申请;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4、大病的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残疾证等其他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5、近期一寸照片三张。对提供不出所需资料的一律不受理申请(注意事项:1、提供老户口簿的要出具户籍证明;2、对少数特殊残疾人无户口的,镇人民政府调查后出具调查情况说明)。

(三)入户调查

由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调查组,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和调查人都要签字(调查人要2人以上,入户调查时,所有新申请户必须有民政办工作人员在现场),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

(四)民主评议,分类施保。1、民主评议。召开评议委员会成员会议,评议委员会成员可为2011年度推选的成员,如有变动要重新推选,进行听证的要增加人员。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票决表要注明家庭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拟享受类别、致贫原因,享受金额)。参加评议的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被评议对象同意票必须超过半数,方可进行一榜公示。评议票决表投票结束后,由评议委员会成员推选出唱票、监票、计票人,票决统计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按序排列,统计表上要所有评议委员会成员签字。入户调查表上的评议人员签字不得少于9人。乡镇包村干部要全程指导,签字负责,村(居)廉勤委成员负责全程跟踪参与监督,同时要求在票决统计表上签署具体意见。2、分类施保。将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的要求进行分类施保,测算低保金,编制花名册,进行一榜公示(公示内容: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保障类别、补差金额、各级咨询、举报电话,分村公示,由镇民政办统一拍照留存)。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符合一类低保条件的低保对象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大病病历等相关证件、证明;对能够提供大病病历、重残等证件的低保对象也一定要纳入一类低保给予救助。与此同时各村、居要积极做好申请农村低保对象的听证工作。

(五)镇审核。镇人民政府成立低保工作审核小组,成员由镇各包村干部和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人员组成,对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不低于20%)。审核内容:各种表格数据是否准确,分类施保是否准确及年审的审核内容,是否进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查看资料、照片)。镇在《审批表》签字、盖章后,编制花名册并在各村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对镇人民政府申报的材料进行逐户审核、审批,并进行抽查。审批结束后,低保对象花名册委托镇人民政府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三、按季复核

篇7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是当前各级加强民生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规划,强化措施,全面推进,不断提高我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二、扩大保障范围,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这次扩面重点是20****年全区农村低保普查登记的低收入家庭,确认时间截止到20****年11月底。要进一步严格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申请、确认及注销程序,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调查、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镇街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动态管理,阳光救助,确保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

三、加大财政投入,调整资金兑现比例

篇8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篇9

1、申请低保以及低保申请书并不复杂,只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及其家庭收入情况即可。

2、xxx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申请人姓名、住址及其共同生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成员姓名、年龄、相互关系,就业情况(即工作单位、失业时间、目前状况)等。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0

1、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487元和每年3693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5元和302元;

2、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6248元和4391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49元和224元;

3、一次性临时救助最高标准提高到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