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通知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04-21 23:29: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付款通知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付款通知书

篇1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

篇2

一、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是铁路工业企业流动资产中的一个重要资产项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会计科目。它是企业中最活跃、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并且是唯一能够直接转化为其他任何资产形态的流动资产。近年来为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国家和地方对铁路基础建设大力扶持,铁路基础建设项目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十三五”规划中曾指出到2020年约有3万亿资产投资于铁路基础建设项目,而对铁路基础建设项目提供配套产品的铁路工业企业也迎来快速扩张发展阶段,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成品的供应量大幅增加,货币资金收付业务会更加频繁。若没有健全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极易发生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也可能发生漏付行为,给企业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亦或由于错付或多付相关经济业务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阻碍企业的快速发展。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筹资主要来源于铁路资金结算所内部资金调剂,风险相对较小,本文主要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营运资金部分进行论述。

二、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1.白条抵库现象:指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开具的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字条或单据,顶替库存现金的行为。

2.现金坐支现象:指企业收到的现金没有存入银行,直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出去,且没有做相应的账务处理。3.库存现金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指财务没有指定专人对库存现金进行盘查、或不及时、或不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盘查。

(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1.资金预算流于形式:有些单位编制预算不严谨,财务部门根据以往数据自己编造预算;而有些单位虽按财务制度要求编制预算,但实际工作中货币资金的收支和预算没有相关性。

2.往来账款不及时存入银行账户:指某笔往来款项收到货币资金后没有及时交由财务存入单位银行账户,而被相关人员挪用或侵占。3.银行付款手续不健全、不规范:某些单位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而有些单位付款审核手续不规范,容易造成多付、错付或漏付。

4.银行印鉴管理不规范:银行印鉴由一人管理,容易造成资金被侵占或挪用。

5.不相容岗位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位由于财务人员较少,一人多职,没有起到不相容职务的相互牵制作用。

三、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预算的内部控制企业按照生产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等预算测算出预算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净流量,编制预计现金流量表,对于预算之外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除正常的支付货币资金的审批手续之外,金额较小的,应附有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资料;金额较大的,须附有党政联席会或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支付款项业务的合同原件。

(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不相容职务是指若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而又不易被察觉的职务,主要包括:出纳与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及稽核职务相分离;货币资金的保管与清查复核及盘点职务相分离;货币资金业务的经办与支付审批职务相分离;会计核算与会计稽核职务相分离等。

(三)加强库存现金管理内部控制企业应严禁白条顶账。现金日记账必须严格执行日结月清制度,指定除出纳之外的专人负责每月两到三次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库存现金盘查,做好盘查记录,出纳员和盘查人员在盘查记录上签字认可,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严禁坐支现金,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现金支付限额,如某铁路工业企业现金支付限额规定,超过2000元的经济业务不得支付现金,若遇特殊事项必须支付现金的业务,应由经办人员写出业务内容及事由,并有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支付。

(四)往来款项的内部控制

1.签认记录内部控制,企业应于每季末与往来单位核对往来账款,每年年末与往来单位签认债权债务记录,避免往来款项收付过程中被侵占、挪用。如某铁路工业企业一业务人员把对方支付的往来款项挪用达一年之久,若按财务制度规定每季度末与往来单位核对往来款项就能及时发现此类问题,杜绝该类问题的发生。

2.货币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1)授权内部控制:货币资金控制中的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对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审批人的审批权限、经办人的职责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经办人有权拒绝审批人超越其授权范围审批的支付业务;审批人由于出差等原因无法审批的急需支付款项,须有审批人的电话或其他方式的通知。(2)大额资金联签内部控制:为规避大额款项的支付风险,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付款状况制定大额联签制度,如现铁路工业企业付款额度超过20万元就必须附有大额联签单才可付款。大额联签单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3)大额支付款项回访控制:对于单笔支付款项额度较大的和付款银行签订付款回访协议,即银行相关人员电话回访财务负责人是否有此笔业务,避免重付或错付。(4)预付款项内部控制:预付款项必须附有手续齐全的付款通知书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并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及时采取措施。(5)财务审核内部控制:付款通知书交付财务部门后,负责债务职务的会计人员核对支付金额,若账面金额小于支付金额,应将付款通知书退还经办人,拒绝付款。(6)支付款项内部控制:出纳人员收到审核后的付款通知书后,认真复核付款通知书上的基本付款信息,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付款并在付款通知书上加盖“付讫”印章,避免重复付款。(7)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内部控制:单位应当指定除出纳之外的会计人员每月至少一次核对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调节不相符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3.银行印鉴管理内部控制:银行印鉴一般指企业法人代表章和财务专用章,两章应由不同的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

4.财务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内部控制:财务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四、货币资金内部审计货币资金内部审计是指对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及结存情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加强货币资金内部审计,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审查、揭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财经法纪以及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即期偿债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货币资金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每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是否全部入账:重点审查付款业务中银行退回的业务,银行付款和银行收款是否及时入账。如某单位及时追回错付的一笔业务,但本笔业务的银行付款和银行收款都没有做账务处理,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二)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真实性:重点审查不经常发生经济业务的往来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小金库”。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支付行为。

(四)银行预留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银行预留印章是否存在交由一人保管的情况。随着近年铁路基建项目的迅速发展,铁路工业企业也迎来高速发展时期,铁路工业企业营运资金的安全尤为重要,作为财务人员的我们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为快速发展的铁路事业所需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作者:吕艳霞 单位:济南华锐铁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秦荣生,卢春泉.审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65.

篇3

一、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是铁路工业企业流动资产中的一个重要资产项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会计科目。它是企业中最活跃、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并且是唯一能够直接转化为其他任何资产形态的流动资产。近年来为发展交通运输事业,国家和地方对铁路基础建设大力扶持,铁路基础建设项目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十三五”规划中曾指出到2020年约有3万亿资产投资于铁路基础建设项目,而对铁路基础建设项目提供配套产品的铁路工业企业也迎来快速扩张发展阶段,原材料的采购量和产成品的供应量大幅增加,货币资金收付业务会更加频繁。若没有健全良好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极易发生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的贪污、诈骗、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也可能发生漏付行为,给企业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亦或由于错付或多付相关经济业务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从而阻碍企业的快速发展。

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筹资主要来源于铁路资金结算所内部资金调剂,风险相对较小,本文主要从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营运资金部分进行论述。

二、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1.白条抵库现象:指以个人或单位名义开具的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字条或单据,顶替库存现金的行为。

2.现金坐支现象:指企业收到的现金没有存入银行,直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出去,且没有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3.库存现金没有做到日清月结,指财务没有指定专人对库存现金进行盘查、或不及时、或不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盘查。

(二)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存在的常见问题

1.资金预算流于形式:有些单位编制预算不严谨,财务部门根据以往数据自己编造预算;而有些单位虽按财务制度要求编制预算,但实际工作中货币资金的收支和预算没有相关性。

2.往来账款不及时存入银行账户:指某笔往来款项收到货币资金后没有及时交由财务存入单位银行账户,而被相关人员挪用或侵占。

3.银行付款手续不健全、不规范:某些单位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而有些单位付款审核手续不规范,容易造成多付、错付或漏付。

4.银行印鉴管理不规范:银行印鉴由一人管理,容易造成资金被侵占或挪用。

5.不相容岗位管理不规范:有些单位由于财务人员较少,一人多职,没有起到不相容职务的相互牵制作用。

三、铁路工业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预算的内部控制

企业按照生产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等预算测算出预算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净流量,编制预计现金流量表,对于预算之外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除正常的支付货币资金的审批手续之外,金额较小的,应附有业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的情况说明资料;金额较大的,须附有党政联席会或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支付款项业务的合同原件。

(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不相容职务是指若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而又不易被察觉的职务,主要包括:出纳与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及稽核职务相分离;货币资金的保管与清查复核及盘点职务相分离;货币资金业务的经办与支付审批职务相分离;会计核算与会计稽核职务相分离等。

(三)加强库存现金管理内部控制

企业应严禁白条顶账。现金日记账必须严格执行日结月清制度,指定除出纳之外的专人负责每月两到三次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库存现金盘查,做好盘查记录,出纳员和盘查人员在盘查记录上签字认可,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严禁坐支现金,企业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现金支付限额,如某铁路工业企业现金支付限额规定,超过2000元的经济业务不得支付现金,若遇特殊事项必须支付现金的业务,应由经办人员写出业务内容及事由,并有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支付。

(四)往来款项的内部控制

1.签认记录内部控制,企业应于每季末与往来单位核对往来账款,每年年末与往来单位签认债权债务记录,避免往来款项收付过程中被侵占、挪用。如某铁路工业企业一业务人员把对方支付的往来款项挪用达一年之久,若按财务制度规定每季度末与往来单位核对往来款项就能及时发现此类问题,杜绝该类问题的发生。

2.货币资金支付的内部控制

(1)授权内部控制:货币资金控制中的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对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审批人的审批权限、经办人的职责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经办人有权拒绝审批人超越其授权范围审批的支付业务;审批人由于出差等原因无法审批的急需支付款项,须有审批人的电话或其他方式的通知。

(2)大额资金联签内部控制:为规避大额款项的支付风险,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付款状况制定大额联签制度,如现铁路工业企业付款额度超过20万元就必须附有大额联签单才可付款。大额联签单上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经办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

(3)大额支付款项回访控制:对于单笔支付款项额度较大的和付款银行签订付款回访协议,即银行相关人员电话回访财务负责人是否有此笔业务,避免重付或错付。

(4)预付款项内部控制:预付款项必须附有手续齐全的付款通知书和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并定期进行追踪核查,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及时采取措施。

(5)财务审核内部控制:付款通知书交付财务部门后,负责债务职务的会计人员核对支付金额,若账面金额小于支付金额,应将付款通知书退还经办人,拒绝付款。

(6)支付款项内部控制:出纳人员收到审核后的付款通知书后,认真复核付款通知书上的基本付款信息,复核无误后及时办理付款并在付款通知书上加盖“付讫”印章,避免重复付款。

(7)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内部控制:单位应当指定除出纳之外的会计人员每月至少一次核对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调节不相符的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相应处理。

3.银行印鉴管理内部控制:银行印鉴一般指企业法人代表章和财务专用章,两章应由不同的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

4.财务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内部控制:财务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四、货币资金内部审计

货币资金内部审计是指对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及结存情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加强货币资金内部审计,对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审查、揭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财经法纪以及如实反映本单位的即期偿债能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货币资金内部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每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是否全部入账:重点审查付款业务中银行退回的业务,银行付款和银行收款是否及时入账。如某单位及时追回错付的一笔业务,但本笔业务的银行付款和银行收款都没有做账务处理,违背了真实性原则。

(二)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真实性:重点审查不经常发生经济业务的往来单位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小金库”。

(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支付行为。

(四) 银行预留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银行预留印章是否存在交由一人保管的情况。

随着近年铁路基建项目的迅速发展,铁路工业企业也迎来高速发展时期,铁路工业企业营运资金的安全尤为重要,作为财务人员的我们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为快速发展的铁路事业所需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秦荣生,卢春泉. 审计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65.

[2]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研究中心.审计[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6:155.

篇4

地址: 邮编:

乙方:

负责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联想手机合作协议XXX产品政策条款》(包含甲、丙双方所签全部产品合作协议),乙方愿意为甲方和丙方之间的付款订货和货款结算提供服务,接受甲方申请开出以丙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帐户,帐号:,甲方所有销售款项均应通过该帐户结算。

2、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章生效后,甲方签发经乙方承兑并由乙方寄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对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负责),丙方收票后向乙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商品金额证明书》(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和预留授权人签名(预留印鉴和预留授权人签名见附件一),然后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原件邮寄给乙方,乙方以此作为向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三)的依据;或者丙方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传真给乙方,同时从指定邮址(见附件一)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对该传真件内容进行确认,随后仍应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原件邮寄给乙方,乙方经核对该传真件与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该传真件和电子邮件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为向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三)的依据,丙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到的《商品金额证明书》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商品金额证明书》为丙方向乙方签发的不可撤销的提货权凭证,原件交由乙方占管。

3、甲方每次申请开出收款人为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保证

金的交存可选择如下几种方式之一(以打√为准):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方式。

甲方交存不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的承兑保证金。

甲方交存不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的承兑保证金,在每次提货时追加至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的保证金。

4、在该协议项下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内,甲方每次提货应提前一天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请,乙方据此审签同意发货的《提货通知书》,并将该《提货通知书》原件邮寄给丙方,丙方以此作为向甲方发货的依据,或者乙方先将该《提货通知书》传真给丙方,同时从指定邮址(见附件一)发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对该传真件内容进行确认,并在随后将该《提货通知书》原件邮寄给丙方,丙方经核对该传真件与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该传真件和电子邮件的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为向甲方发货的依据,但乙方必须保证丙方收到的《提货通知书》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向丙方签发的不可撤消的行使提货权的凭证,原件由丙方占管,丙方应将乙方审签后的同意甲方提货的《提货通知书》专夹保管作为对帐依据。凭乙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甲方可向丙方提货。

5、未经乙方审签《提货通知书》确认,丙方向甲方供货,不计入丙方提供给乙方占管的《商品金额证明书》金额之内。乙方《提货通知书》审签方式为:乙方在同意甲方提货的通知单上由乙方指定专人签字并加盖“银行”印章(签字式样及预留印鉴见附件一)。

6、对乙方审签的《提货通知书》,在提货前丙方应及时与乙方所留签字式样及印鉴进行核实,未经核实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印鉴核对不符而予以提货,按第5条未经乙方审签《提货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7、乙方对甲方使用《提货通知书》提货的情况有权与丙方核对(以乙方提供的《提货通知书》为依据)。丙方与乙方至少每月应核对金额一次。

8、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日内,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提货申请,乙、丙双方核对《提货通知书》累计金额。若《商品金额证明书》金额大于《提货通知书》累计金额,则此差额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在汇票到期前八日时将载明此差额的《付款通知书》(附件四)送达丙方。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付款通知书》回执(附件五)”给予乙方书面回复。丙方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差额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付款的,丙方将不支付逾期利息。款项结清后,乙方将《商品金额证明书》退还给丙方。

9、除第8条约定的付款责任外,丙方不承担其他付款责任。

10、三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及索赔的费用。

1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以诉讼方式解决。

12、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商品金额证明书》累计金额与《提货通知书》项下甲方实际提货金额的差额不得超过万元。若出现第8条约定的丙方付款责任,丙方在履行完相应付款责任后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13、本协议一式五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甲方执壹份(不包括附件一),乙、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5

(一)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元以上):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价值3000元以上的社区(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社区(村)集体林木、“四荒”、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项目。

4、社区(村)集体价值3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设备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规定

1、凡是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到各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投资额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社区(村)自行组织招投标,报招投标中心备案。

2、对实施招投标的项目,项目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必须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社区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具有参会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标。

二、招投标组织管理

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社区(村)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一)招投标中心职责

1、收集、统计、分析和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

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3、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

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

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

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他事务。

(二)项目申报单位(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1、提出招投标申报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

2、参与实施招投标工作;

3、对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方式,向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收款、付款。

5、履行招投标中心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社区(村)集体(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由村支部和村委会负责编制招投标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概况、实施要求、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

(二)招标公告。招投标项目经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招投标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一般5人左右,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组成。招标公告要在招投标中心公示栏和本村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也可根据需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受理。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报名,经审查符合投标人条件的,交纳投标押金,填写《投标人员登记表》。投标报名截止日与招标公告之日间隔不少于10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

(四)举行招投标会议。招标方代表、所有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招投标会议。会议由招投标中心派人主持。招投标时,可以现场公开竞标,也可以由投标人填写标书现场开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人中标,应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

(五)履行合同。招投标成功后,招标方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招投标中心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发包租赁拍卖项目的,招投标中心填制收款通知书,由服务中心收款,纳入招标方村级代管资金管理;属于用品采购、资产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验收情况,招投标中心填制付款通知书,由招标方持付款通知书到中心申提资金,并将款项拨付中标人。

(六)资料归档。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所有招投标事项有关文件、合同等资料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督导检查

篇6

各类三方协议书1甲方:

乙方:(工厂)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权代表:???  电话:

鉴于:

1、乙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购买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涉及合同项下的货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进口上述货物,但出于某些技术上的原因,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该批货物签订了???号《买卖合同》(以下称“销售合同”)而非进口合同;且

3、乙方授权甲方就上述货物以甲方名义(而非乙方名义)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号《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况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中的某些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销售合同的规定将全部货款(分批交货、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货物的全部货款)付至甲方,甲方无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丙方无权依进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货款(违约责任)。

2、甲方对有关货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乙方对货物质量有任何异议,应自行与丙方协商处理,而无权依销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如需退换货,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手续费另计。

3、丙方保证交付所给甲方的货物在产地,规品、数量等方面与进口合同的规定严格一致;

如有不符,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

4、如销售合同及进口合同的规定与本协议不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甲方:

授权人签:

盖章:

乙方:

授权人签:

盖章:

丙方:

授权人签: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各类三方协议书2授权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培养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培养人: (以下简称丙方)

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定向委培协议书》相关内容;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保证受培养人员的学习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根据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共识,甲方为丙方的就业实习基地,乙方为甲方的人才培养基地,乙方同时为丙方提供学习环境及其学习资料和学习设备,为甲方培训企业需要的人才;

2、根据甲方发展需要,特授权委托乙方招收培养;

3、乙方负责办理招生计划和丙方录取手续,并按课程要求负责实施教学;

4、丙方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违反相应的规章条例,乙方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5、丙方在完成基础、专业科目学习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组织考核;经甲乙双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甲方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乙方提供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6、丙方经甲方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甲方有权不予录用;或经甲方录用后,丙方未去工作,乙方有权不再为丙方推荐工作;

7、甲方的招聘信息可公布于乙方内外部网站;

丙方被正式录用后的工资待遇平均月薪 元;

8、甲方允许乙方对合作进行宣传;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自甲、乙、丙三方签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工作后自行失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各类三方协议书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乙方:

负责人: 传真:

地址: 邮编: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传真:

地址: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联想手机合作协议__x产品政策条款》(包含甲、丙双方所签全部产品合作协议),乙方愿意为甲方和丙方之间的付款订货和货款结算提供服务,接受甲方申请开出以丙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帐户,帐号:,甲方所有销售款项均应通过该帐户结算。

2、本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签章生效后,甲方签发经乙方承兑并由乙方寄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乙方对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负责),丙方收票后向乙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商品金额证明书》(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和预留授权人签名(预留印鉴和预留授权人签名见附件一),然后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原件邮寄给乙方,乙方以此作为向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三)的依据;

或者丙方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传真给乙方,同时从指定邮址(见附件一)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对该传真件内容进行确认,随后仍应将该《商品金额证明书》原件邮寄给乙方,乙方经核对该传真件与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该传真件和电子邮件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为向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三)的依据,丙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到的《商品金额证明书》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商品金额证明书》为丙方向乙方签发的不可撤销的提货权凭证,原件交由乙方占管。

3、甲方每次申请开出收款人为丙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保证金的交存可选择如下几种方式之一(以打√为准)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方式。

甲方交存不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 %的承兑保证金。

甲方交存不低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 %的承兑保证金,在每次提货时追加至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 %的保证金。

4、在该协议项下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内,甲方每次提货应提前一天向乙方和丙方提出申请,乙方据此审签同意发货的《提货通知书》,并将该《提货通知书》原件邮寄给丙方,丙方以此作为向甲方发货的依据,或者乙方先将该《提货通知书》传真给丙方,同时从指定邮址(见附件一)发电子邮件通知丙方对该传真件内容进行确认,并在随后将该《提货通知书》原件邮寄给丙方,丙方经核对该传真件与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后,可以先以该传真件和电子邮件的通知(二者缺一不可)作为向甲方发货的依据,但乙方必须保证丙方收到的《提货通知书》传真件与原件内容一致。

《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向丙方签发的不可撤消的行使提货权的凭证,原件由丙方占管,丙方应将乙方审签后的同意甲方提货的《提货通知书》专夹保管作为对帐依据。凭乙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甲方可向丙方提货。

5、未经乙方审签《提货通知书》确认,丙方向甲方供货,不计入丙方提供给乙方占管的《商品金额证明书》金额之内。

乙方《提货通知书》审签

方式为:乙方在同意甲方提货的通知单上由乙方指定专人签字并加盖“ 银行”印章(签字式样及预留印鉴见附件一)

6、对乙方审签的《提货通知书》,在提货前丙方应及时与乙方所留签字式样及印鉴进行核实,未经核实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印鉴核对不符而予以提货,按第5条未经乙方审签《提货通知书》的情况处理。

7、乙方对甲方使用《提货通知书》提货的情况有权与丙方核对(以乙方提供的《提货通知书》为依据)丙方与乙方至少每月应核对金额一次。

8、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十日内,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提货申请,乙、丙双方核对《提货通知书》累计金额。

若《商品金额证明书》金额大于《提货通知书》累计金额,则此差额由丙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在汇票到期前八日时将载明此差额的《付款通知书》(附件四)送达丙方。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付款通知书》回执(附件五)”给予乙方书面回复。丙方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差额款项汇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丙方逾期付款的,丙方将不支付逾期利息。款项结清后,乙方将《商品金额证明书》退还给丙方。

9、除第8条约定的付款责任外,丙方不承担其他付款责任。

10、三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及索赔的费用。

1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以诉讼方式解决。

12、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在此期间《商品金额证明书》累计金额与《提货通知书》项下甲方实际提货金额的差额不得超过万元。若出现第8条约定的丙方付款责任,丙方在履行完相应付款责任后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13、本协议一式五份,自三方均签章时生效,

甲方执壹份(不包括附件一), 乙、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7

电话法定代表:

电话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元)整。

1.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提前还款

6.1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借款人的保证

9.1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贷款人的责任

10.1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11.1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篇8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 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 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 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0.5%至1%补偿金。

a.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b.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0.5%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 %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 保险公司 分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乙方:

篇9

    2001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1. 单签署日期早于装船日期。

    2. 提单中没有已装船字样。

    根据以上疑点,甲方断定该提单为备运提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1.向开证银行提出单据不符点,并拒付货款。

    2.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诈骗立案请求。

篇10

从上述办理进口押汇的程序看,银行的风险似乎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因为客户不仅要提供保证人,还要签订《总质押书》,将货权凭证质押给银行。对于银行来讲,这种“双保”的业务风险很小。但是,进口押汇的特殊之处在于,虽然货权凭证质押给了银行,但银行毕竟不是贸易合同的当事人,进口商(也即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才是货物的真正需求方,他必须取得并处理货物。于是,在进口押汇中,信托收据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纸法律文件。通过信托收据,进口商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再将货物信托给进口商处理。这时,法律风险就出现了,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根本没有信托收据这个概念;而且,货权凭证既然已经通过《总质押书》质押给了银行,又根据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拥有的到底是质权还是所有权呢?很显然,同时存在的法律文件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中存在冲突部分的。目前在我国银行业广泛使用的“信托收据”完全是个舶来品,是一种借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实践的做法,我国缺少相关制度规定。因此一旦出现纠纷诉诸法律的话,银行的资金安全并不必然能够得到确实的保障。

纠纷案例

1997年4月7日,原告A银行根据被告B公司的申请,开出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开证金额为港币2110290元。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价值港币2110290元。信用证开出后,香港C银行向原告发出进口到单通知书及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有关单证,要求支付信用证项下金额。原告于4月16日向B公司发出进口付款通知书,要求B公司审核后确认是否承兑,B公司于4月14日向原告A银行表示同意付款。此前,B公司曾于1997年4月15日向原告提出申请,表明对原告开出的即期信用证项下进口牛皮,因进口后分批排产,收汇期要三个月,特向原告申请进口押汇,金额为港币1899261元。1997年4月18日,原告支付了信用证项下款,同时,原告将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有关单证交予被告B公司提货。随后,被告B公司再次向原告申请要求信用证金额押汇,期限三个月。

1997年5月8日,另一被告D公司向原告出具进口押汇额度担保承诺书,表示对原告为被告垫付的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款项,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当天,原告和两被告签订一份进口押汇协议书,约定原告同意为被告B公司提供进口押汇额度港币1899261元,有效期一年。被告D公司对被告B公司的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押汇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原告对进口押汇信用证项下货物享有质权,如B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原告债务,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该批货物。签合同时,原告和被告B公司未知被告D公司有关原告已将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的单证交予被告B公司提货的事宜。合同签订后,原告即于当天向被告B公司出具一份借款借据,借据载明借款人为B公司.金额为HKD1899261元,借款用途为信用证项下押汇,到期日为1997年8月8日。B公司在借据上盖章确认。此后,被告B公司用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进行加工生产,并出口销售。原告在此过程中,未对该货物进行有效监管。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B公司未偿还原告的借款。1997年9月9日,原告向两被告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尽快还款。1997年9月2日,被告B公司向原告偿还押汇款港币593261元,余款未还。同年12月12日,原告将被告B公司尚欠押汇款港币1300600元转入逾期贷款科目。以后,原告经追讨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以上事实,有信用证、付款通知书、押汇申请书、担保承诺书、押汇协议书、借据、汇转款凭证、催收函、庭审笔录等材料证实。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和两被告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书,合法有效,原、被告应切实履行各自义务。被告B公司未依约向原告还清押汇款,属违约行为,应承担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责任,被告D公司作为被告B公司的担保方,对被告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押汇”的解释,押汇行为是一种以货物抵押为特征的融资方式,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押汇协议也约定,原告对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享有质权,因此,原告和被告B公司就1899261元港币的押汇款。已设立了物的担保关系。由于原告在被告B公司申请押汇之后 ,签订押汇协议之前,自愿将抵押物的有关单证交回被告B公司处理,签订协议后,又未对该批货物尽到监管义务,致使失去对抵押物的控制,原告对此应承担责任。应视为原告已放弃了物的担保,被告D公司在原告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启示

关于进口押汇的争论,银行界的争论由来已久。因为日常实务上的需要,银行迫切需要确定的指引,各家银行由于效法不同的实务标准,不同的银行在实务上有不同的操作和制度设计。例如中国银行关于进口押汇的业务规定效法香港的押汇实务。而其他银行可能效法其他国家的实务,相互之间差异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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