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工程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9-17 20:51: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障工程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保障工程论文

篇1

二、关注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到位的情况。

审核财政部门保障性住房资金的指标及财务资料,全面掌握资金来源的结构、规模及各年度投资完成额度,项目资金筹集到位使用情况,即中央、地方财政性资金、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及企业自筹和社会融资等来源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结合项目审计,查看是否存在资金筹集不到位、滞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改变建设内容违规使用、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益,发现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单位或个人涉嫌贪污、侵占等经济犯罪线索。

三、关注建设程序及建设管理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往往时间紧、任务重,难免有主管部门或建设部门以资金筹集难、建设工期紧为由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疏于建设管理。审计中要通过查看项目建设资料、现场审计和调查等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从项目立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建设程序中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在质量管理、工程施工、规划设计以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违法转包、分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在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等环节注意查找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线索。

篇2

(一)保障体系不够清晰。由于不同种类的保障性住房依循的政策和分配制度不同,在缺乏住房保障顶层设计下,形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源整合的体制障碍,普遍感到资金打通使用难、政策打通难,整个体制的系统性存在明显的缺陷。

(二)保障需求不够明确。目前,__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主要依据都是从管理部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角度出发,没有能从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角度出发来建设保障性住房,导致按照计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供给与需求相脱节、资源缺乏统筹性等现实问题。

(三)保障面发展不平衡。由于市区和各县城镇居民人口数量不同,存在对各类保障对象比例预测不一致,同时县域经济保障状况不同,所规定的保障对象准入“门槛”标准不同等问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数量不一,布局还不科学,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从而造成有的县区需要保障对象多,轮候时间久。

(四)用地需求缺乏保障。根据中央“十二五”完成保障性住房覆盖面20%的要求,__市到2015年应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这同时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用地提出了总量要求,但由于与城市规划衔接不够和形势变化较快等原因,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是保障对象动态变化,缺乏科学预测。二是主城区用地紧张,副城组团建设缓慢。三是由于__市大部分县城都地处山区,建设用地非常紧缺,有的县已经到了一地难求的地步。

(五)综合配套设施滞后。__市绝大部分规模较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选址均在目前市政基础设施还没完全配套的城市稍边缘区域,这种建设模式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从而影响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供应。

(六)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单一。由于大部分县建设资金仍靠财政转移支付,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资金严重短缺。有部分县的保障性安居住房虽然主体工程早已完工,但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基础设施没完备而无法安排入住。

(七)保障模式创新不足。现行__市保障性住房主要采取实物分配形式,这种方式容易出现审查不到位、相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冒名顶替、依靠裙带关系等问题。同时,整个小区都集居低收入保障对象,导致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分化与隔离。特别是那些远离中心市区保障房的规划布局,加大了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

(一)明晰住房保障体系。为了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和持续性,建议尽快起草并下发实施《__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从文件规定层面对住房保障的惠及对象、供应标准、资金来源、运作方式、工作机构、保障措施、惩罚条款等进行严格界定,赋予住房保障建设管理部门相应执法权,成立执法机构,落实属地管理,完善多部门联合查处机制。

(二)加强保障需求研究。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和预测是建设单位制定住房保障规划的依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专业研究机构,建立住房保障需求调查分析档案和数据库,为安排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类型、规模、布局等提供科学依据。在此基础上,及时编制和出台__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规划,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配套市政设施建设等内容,并与土地供应计划做好衔接。

(三)强化土地储备管理。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报批环节多、周期长,建议提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国土资源部门要开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科学合理布局项目。建议对已基本建成的大型居住区,加强查缺补漏工作,尽快完善配套设施。对正在建设的大型居住区,在完善居住配套设施规划的基础上,加快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以及公交车线路开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基础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同时建成和交付使用。

篇3

1施工对象较为复杂和繁琐

部分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必须进行爆破施工,这就存在爆破安全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在洪水期间施工中,洪水的侵袭的影响也避免不了;部分施工单位是基坑开挖的安全支护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存在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安全问题;部分施工单位存在引水发电隧洞、施工导流隧洞等洞室开挖衬砌、封堵施工的安全问题。

2施工环境较为艰苦和多变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普遍为人迹罕至的地方,施工单位人员的活动和休息区域也经常都是在简易房或者房车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对较差;在生活条件方面,例如饮食、保暖、出行以及卫生等条件较为艰苦;在安全设施方面,比如应急设备,医疗急救等准备的不充分火影对较为缓慢。

3安全施工的投资经费欠缺

安全施工的必要投资经费有所欠缺,这很大程度提高了水利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参建单位为图经济效益,压缩安全措施经费开支,这些因素使得工程安全风险日益严重,安全隐患较多和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不必要的人员、财产损失。

4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不少施工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等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并不是很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将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经费当成了经济利润进行压缩,造成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装备、防护设施的建设不到位,安全问题的不到及时排除,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的几点对策

1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每个项目都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生产、经营方式实施有效的管理,他们对施工现场的情况应当比任何人都要清楚和了解。他们是项目上的第一安全责任人。项目上存在的各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经营中各单位产生的矛盾等都要求依靠他去协调、处理。因此,对项目负责人要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培训,使项目负责人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保证。

2提高员工技术管理水平,预防发生重大事故

技术是整个水利水电施工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保障。没有完整的技术管理是难以将工程建设和安全保障做好的。因此,在技术管理过程中,技术交底一定要彻底,质量检验一定要符合标准,使施工人员对施工机械的构造特点、施工工艺以及施工中用到的各项技术安全措施有全面的了解,预防发生重大事故。

3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防范与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方应当定期召开安全检查工作例会,要求施工单位派专门的安全人员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方及时做出整改和完成期限,对不同的施工阶段、施工环节、施工工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前分析和准备,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4完善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制度,降低事故发生机率

要重视对职工的施工安全培训,保证充裕的培训经费的投入;要将安全培训工作常态化,采取更加灵活多变的培训方式对施工的员工进行培训,例如,采用实物、影音资料播放、现场参观、现身说法等具有良好效果的培训手段,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有效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机率。

5严抓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4

一、影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日制工程硕士作为一种新兴的培养模式,还未形成完整和成熟的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体系,当前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选题把关不严,没有真正体现出工程特色

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采用应用研究、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形式。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需求或工程实践,通常还要体现一定的职业应用背景。

全日制工程硕士学生的导师既带学术型研究生,也带专业型研究生,由于精力有限和实践经验相对不足等原因,对论文的指导容易偏向于理论性研究,让工程硕士的选题缺乏技术的应用性和工程实践的可行性,偏离了工程硕士的培养初衷。

(二)缺少对中间环节的监管

全日制工程硕士实行“双导师”联合培养机制,学生需要到企业去进行工程实践或论文创作,在企业实践期间,学校导师对学生的管理会变得相对困难,无法有效地跟踪学生在企业进行工程实践的详细情况和指导学位论文的进行,企业导师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方式往往又不够成熟规范。

(三)对学术成果的要求单一

目前,绝大多数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这能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写作能力,但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学术论文的质量不高、合格率低下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同时也容易导致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到发表文章上,而没有踏踏实实地进行课题研究,忽略了学位论文本身的创作。

(四)对学位论文的评审要求不够严格

没有建立公正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论文评审容易被一些非学术的因素干扰;没有建立具体的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应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审标准应突出学生的工程能力、技术难度和经济社会效益,弱化理论研究。

二、保障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措施

针对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借鉴学术型硕士的培养经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可采取如下八点措施来保障其论文质量。

(一)严格规范选题和开题,明确开题时间

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既要考虑到选题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也要考虑选题的技术应用性和工程实践的可行性,充分体现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技术价值、工程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学生要提交文献综述报告和开题报告,明确选题依据、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预期效果、进度安排和参考文献。参加开题报告会的除了本学科的专家以外,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也必须参加,以论证选题的应用价值、技术难度、工作量和可行性。

(二)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根据开题报告中的研究计划,要求学生定期向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汇报学位论文完成情况,如取得了怎样的阶段性的科研成果、遇到了什么困难、下一步的计划是什么。有条件的企业或课题组还可定期组织学生进行阶段性答辩,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学位论文,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

(三)加强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学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学校组织导师和专家组进行检查,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一方面使学校对学生的论文工作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及时发现学生在论文工作中的问题;另一方面,学科的专家们针对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学生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确保学位论文工作的可持续性。

(四)多样化要求学术成果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术成果要求多样化,而非局限于学术论文的发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可包括学术论文、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结题报告、专利、科技作品或学术竞赛等。学术成果的多样化有利于学生将知识向实用成果进行转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为了防止学生抄袭他人研究成果,遏制学术腐败,学生在提交学位论文评审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学位论文的总体复制比在要求的范围内才能送审。

(六)建立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机制

双盲评审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评审专家不知道评审的是哪个学生和导师的论文,学生和导师也不知道是哪位专家评审了学位论文。只有三位专家的评审成绩都合格,学生才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若有一位专家给出不合格成绩,学生就必须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的送审。双盲评审制度的建立,能有效地排除评审中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杜绝暗箱操作,是建立公正的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的基础。

(七)建立企业评审专家库,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都要求有企业专家参与

聘请企业中有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评审专家,分学科和研究方向建立专业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学位论文评阅时,自动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同样,学位论文答辩时,也应该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业专家作为答辩委员,以企业专家的评判标准进行评判。

(八)打造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完善学位论文过程监控体系

利用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构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系统,对学位论文的整个流程实行全方位的管理,从论文开题到毕业答辩,每一个关键节点,学生都要在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的信息,并在信息化平台进行审核。通过信息化系统平台的管理,方便学生和导师进行异地的沟通和交流,同时也方便管理部门对学位论文过程实施监控,确保各个节点的工作能按时按量地完成。

三、结束语

通过构建信息化系统管理平台制定统一的流程和规范,加强对学位论文的过程监控和管理,有效地保障了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了全日制工程硕士的整体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1]胡莹,杨雪.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与质量评价的思考[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2(2).

[2]邱立春,李成华,李永奎,等.提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的途径[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9).

[3]宋如华.从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看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J].中国林业教育,2009(3).

[4]谭德荣,高松.工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论文模式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2(12).

篇5

工程保险同样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本文主要介绍几种财产险,如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这几个险种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均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质量管理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1.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基础,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质量隐患往往在设计之初就埋下了伏笔。由于多数设计单位经济实力薄弱,设计一旦出现事故,则难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迫切需要一种措施转移风险,增强设计单位的抵御风险能力。

1999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开展工程设计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设计保险试点工作,2003年底又颁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设计责任保险制度。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设计责任保险在设计质量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形成,从而规范设计市场。信誉高、设计质量优秀的单位将会有很多保险公司争先为其承保。相反,那些设计不规范、设计质量低劣的单位,将没有保险公司愿意为其承保,或者即使承保了,保险费也一定会很高。因此,设计单位只有切实抓好自身的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保证在设计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这样,设计市场在一个良好的约束机制下必将逐步走向规范。

其次,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增强设计单位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设计风险具有技术性强、难以估计、发生时间滞后等特点,给设计单位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且,设计单位纯技术性的经营活动决定了自身的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质量事故,经济赔偿有可能使设计单位面临破产。设计责任保险的出现,使得设计单位用较少的保险费便可转移难以承受的风险,从而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质量管理中,有助于提高设计的质量。

最后,推行设计责任保险有利于加强设计单位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互动地做好质量管理。设计单位投保后,保险公司为减小赔付的可能性会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参与设计质量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查设计文件、评估设计风险的大小以及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处理建议,最后督促设计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设计隐患。而设计单位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可以充分认识到设计中存在的风险,全面完善设计文件,减小乃至消除设计隐患,从而保证设计工作的质量。

2.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把好工程设计这一关之后,工程的质量优劣则主要取决于施工的好坏。而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能否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至关重要。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监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监理的责任也随之加重,这样监理出现工作过失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另外,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结构、新工艺的应用都加大了监理的工作难度。如此看来,监理的责任事故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因此监理单位同样也需要一种转移风险的措施。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2002年4月11日,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终于在上海推出,从而开始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的实施历程。

监理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工程监理单位因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监理业务时的疏忽或过失,未能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义务或发出错误指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责任保险与设计责任保险都属于责任保险,因此,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同设计责任保险大致相同,这里只做简要分析。

监理责任保险为监理单位提供了一条安全而经济的转移职业责任风险的途径。投保监理责任保险后,监理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相比之下,未投保的监理单位则很难承揽到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的推行还有利于规范监理市场,推行监理责任保险可谓是设置了一道门槛,保险公司对于管理质量差、信誉低、出现过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拒绝承保或增加保险费,这样就促使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警惕把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这道防线,从而在工程领域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同样,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减少赔付,在承保监理责任保险后,也会投入一定的人力,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促使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保证工程施工如期并高质量地完成。

3.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以上两个险种分别是通过承保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作中因过失所造成的损失,来督促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全力投入到工程的设计和管理中,从而保证了工程的质量。然而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同样会对工程主体产生不利的影响,危及工程的质量,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推行也就势在必行了。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在国外是工程保险中强制投保的一个险种,而在国内目前则是自愿投保。它是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的财产保险,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责任范围包括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施工而造成的第三者人身财产伤害。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银行等。

完美的设计、精心的施工和全面的管理都是为了建造一项质量合格乃至优秀的工程,然而工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它们一旦发生则会给工程主体带来致命的损失,甚至人员的伤亡,所有的工作与努力都会化为乌有。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后,虽然难以避免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但是意外发生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减小财产的损失;而且承包商也会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与监督下加强对工程主体的防护,保证在灾害发生后使工程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4.工程质量保修保险

2004年建设部有关部门已起草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04年起在北京等11个城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试行工作。人们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一年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竣工验收第一年后的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显而易见,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承保的是已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有别于前面提到的三个险种,从而成为工程质量保证的最后一道防线。

直观来看,此险种的推行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降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赔付维修的风险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分析,此险种的推行必将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目前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各类商品住宅工程这三类工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投保此险种)。对于未投保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

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因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施工单位业绩、项目管理水平而不同。这样对于质量管理水平差的企业,投保就要付出高额的保费,甚至无人愿意为其承保。长此以往,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有利于建筑企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建筑市场约束机制的建立,必然促进建筑行业逐渐向利用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向发展。

二、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障碍

篇6

一、保荐制度简介

保荐制度又称为保荐人制度,来源于英、美、德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证券发行上市制度。保荐制度是指由保荐人(券商)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在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后,保荐人还要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我国于2003年在证券发行上市制度中引入了保荐制度,并在2005年《证券法》中确立了保荐制度的合法地位。

二、我国现行保荐制度的缺陷

2005年的《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关于保荐人的管理办法最初为2003年的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10月修订了《暂行办法》,将修订后的办法定名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又于2009年4月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对于规范证券发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管理办法》却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尤其是第六条,“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2003年的《暂行办法》第六条为“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虽然2008年《管理办法》第六条与2003年的《暂行办法》相比,已经有了改进,引入了联合主承销,即主承销商可由多个保荐机构担任,但仍然没有将保荐人与主承销商进行完全分离,联合主承销中,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需要与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在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不足。

《管理办法》中规定由保荐机构担任主承销商,可能是考虑到我国券商目前尚未没有较为明确的市场细分和专业化分工,因此在制度设计上没有将保荐机构与主承销商完全分离。由于证券承销会给证券商带来非常可观的利益,高额的承销费用和相对较低的发行风险,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人有着较大的利益诱惑,由于内在利益的驱动,保荐机构将努力促使拟上市公司上市,尽力美化准备上市的公司,很有可能将一些低质量的公司推上市;保荐机构兼作主承销商,由于存在利益诱惑,也难以保证保荐机构公正地出具保荐意见书,尽到勤勉责任,从而影响其作为保荐人的公正性。虽然此次《管理办法》已将原来《暂行办法》中的“由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修改为“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引入了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参与主承销工作,但由于担任发行和上市的保荐机构仍参与其中,由于利益驱动,仍然难以保证保荐机构的独立与公正性,在制度设计仍然存在缺陷。有效解决的方法是保荐人与主承销商分离,将保荐机构作为独立的推荐和担保机构,不担任被保荐的证券上市的主承销工作,只有这样才会保证其独立性与公正性。负责保荐的券商不得担任被保荐公司的证券承销工作,而可以担任非被保荐的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工作,这样既能保证保荐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又不会减少保荐机构的收入。

目前有很多关于保荐制度法律分析的文章,大多数文章都着重强调明确违法责任的追究制度等,却少有文章涉及到保荐人担任主承销商的制度分析。对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人违规的处罚措施,在《管理办法》及《证券法》中都作了很多规定,《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至七十四条,有大量关于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的违规行为处罚的规定。如第六十六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保荐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并可以责令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保荐机构资格”。但是这些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因为保荐制度设计的本身就存在缺陷。只有将保荐人与证券承销商相分离,这才是防止违规行为的真正有效的办法。承担责任只是事后的事,一旦保荐失职,将不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推向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损害就成为无法挽回的事。在出现损失以后再来对保荐人和保荐机构进行处罚,无论如何都无法挽回投资者遭受的损失。因此从风险控(下转第127页)(上接第121页)制的角度来讲,保荐制度设计本身就应当科学严谨,将保荐人与证券承销商相分离,从制度设计上预防违规事件的发生。

从保荐制度的立法层面来分析,科学原则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科学合理是立法科学性的内在要求,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中,只有做到立法的科学合理性,才能提高法律、法规、规章的质量和效能。法律法规制定出来后通过社会反馈机制可以证明它的有效性与合理性。从立法的科学性角度来讲,保荐人担任主承销商的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由于主承销商可以有一大笔可观的佣金收入,因此主承销商与上市公司有密切的利益关系,保荐人再担任主承销商,则很难保证保荐机构的公正性。从《管理办法》实施的社会效果反馈来看,在实践中,诸多违规现象的出现,不能不使我们思考保荐机构担任主承销商的制度科学性与合理性。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如何使得保荐人能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在《管理办法》的配套措施上就应当有合理的制度设计,当保荐人担任主承销商,即与证券发行有了关联关系,当存在关联关系时,就难以保证其作为保荐人的公证性;保荐机构的作用就是向公众起到一个担保和证明作用,而如果保荐机构又担任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这与自己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而“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是自然正义法则的基本要求,因此在立法的制度设计上,应当将保荐人与主承销商相分离。

只有将保荐人主承销商完全分离,才能使保荐人与主承销商相互监督,为证券发行的诚信和公平提供更多的保障。证券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承销商即是保荐人,由于保荐人已核查过证券发行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为承销商的保荐人通常不会再次进行核实,因而少了一道核查程序。如果由非保荐人担任主承销商,则可以增加一次审核程序,更好地起到对证券发行上市的核查监督作用。《管理办法》配套措施应当与《证券法》有很好的制度衔接,将保荐人与主承销商完全分离,从而增加一道监督程序,这也是保荐制度的国际惯例。

三、改革方向

保荐制度的国际惯例是,保荐人与主承销商相分离,因此在将来的《管理办法》修改时,应当将保荐人与主承销商完全分离,即作为发行证券的保荐人,不能同时担任所发行证券的承销商,“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这样才能从制度上保障诚信和公平原则的实现。与其设定很多的违规处罚原则,不如在制度设计的源头上就加以防范,这样才能真正减少保荐人的违规行为,保证保荐人的公正性与独立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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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5(a)-0192-03

针对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以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发展,教育部推出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对我国高等学校的学生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工科专业而言,近年来国内各大高校更是提出以“工程教育认证”为评价与考核标准,要求人才的培B水平与国际接轨。随着“卓越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的深入开展,国内各工科高校正积极实施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1]。毕业设计是高校学生培养的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对学生培养效果的综合评定,其重要性可想而知。然而,近年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培养效果却受到了质疑,一些学者甚至倡导取消毕业设计培养环节。

该文针对上述现状,提出基于“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工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研究。针对当前本科毕业设计培养环节存在的问题,阐述“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内涵与教学模式,构建面向“共赢”的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并结合“工程教育认证”的要求进行实践研究,为提高和保障工科毕业论文培养质量提供思路。

1 当前工科毕业论文教育教学质量现状分析

根据目前我国各工科高校的教学模式,毕业设计阶段的学生培养一般是由指导老师(导师)结合学生的专业背景、学校的教学条件及导师自身的专业背景制定毕业设计题目。根据导师的职称水平,一个副教授级别的指导老师一般可指导5~6个(甚至更多)学生。师生定期进行交流和现场指导,学校从开题、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几个关键环节对指导过程进行整体把关。这种模式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教育资源较为紧张,师生比率较高,为此,一个导师指导多名学生,导致师生交流机会不多,影响完成论文进度和完成质量。同时,由于一个导师拟定的多个毕业论文题目,涉及的知识点较为单一,且往往缺乏工程应用背景,加上一些学生对毕业设计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设计过程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思考。

(2)毕业设计的指导过程缺乏统一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学生指导的水平往往取决与导师自身的责任心和学生的配合度。此外,由于各个指导老师自身的学业水平和专业限制,拟定的课题往往不能满足当前的人才培养需求,特别是学生所学知识和工程应用之间的融合度不够。

(3)虽然一些高校对毕业设计过程进行了过程监督,并对论文进行率的考核,但总体而言,由于缺乏严格的毕业设计考核机制、指标评价体系和标准,以及各高校片面就业率和考研率的导向作用,学校对毕业论文的把关没有严格执行淘汰机制。

综合上述分析,有学者认为学生毕业论文质量堪忧,毕业设计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2]。但是,笔者认为虽然当前的毕业设计存在诸多问题,但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对工科学生而言,毕业设计是学生培养的最为全面的一个环节,是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也是对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同时,毕业论文的撰写本身也是对学生专业写作能力、专业知识的组织能力和现代设计工具的运用能力等的提高过程。为此,急需建立和健全工科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保障体系,有效提升学生培养质量。

2 基于“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

2.1 “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内涵与作用

导师制是最初是由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提出并实施的,国内最早由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等高校引入研究生阶段的培养[3]。近年来,随着本科教育规模和质量提升的需要,一些高校将导师制引入到本科生培养过程中。但是,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国内高校师生比高,缺乏合理的导师队伍;其次,由于导师自身的学术和专业水平限制,仅仅依托学校资源建立导师制度,学生的培养往往难以保证“卓越人才”培养的工程化和创新性要求。

该文提出在工科毕业设计培养环节引入导师团队制度,并结合工科院校的自身特点建立“校企联合导师团队”。针对“卓越人才”的培养要求,结合工科高校和各类企业(特别是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企业)的人才培养特点,以不断满足学生个体需要和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要为目标,以高校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为基础,将研究生教学中普遍采用的“导师制”和企业人才培养的“传、帮、带”模式严密地组织起来,发挥各专业导师的学科理论优势和企业的实践条件保障,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互相协调、和谐发展的应用性和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其优势体现在:(1)学生培养方面,工科学生培养的特点是强调工程应用能力。学校教授的理论知识如果不能在生产实际中有所体现,往往造成学生“学无所依、学无所用”的心理,影响学习的积极性和效果。虽然高校设置了很多实践环节,但离真正的实际应用还有很大差距,“校企联合导师团队”整合了学校导师理论水平和企业导师的应用能力,对学生形成更全面的培养。而毕业设计以实际企业产品为设计对象,更容易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激发创新思维。(2)导师自身能力提升方面。要达到良好的学生培养效果,导师自身的水平和能力也需要不断的完善。“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培养模式,充分体现“教学相长、团队互补”,导师(特别是年轻教师)不再是单一的知识的输出主体,也是能力提升的输入对象。高校和企业导师分别通过团队的交流和协作,扫除自身知识的“盲点”,不断优化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知识结构,提高综合能力。(3)学校和企业“效益”的方面,学校和企业作为学生培养的主体,强调各自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求提升自己的“综合效益”。 “校企联合导师团队”制度缓解了高校在毕业设计培养环节中的“师资力量”和“实践条件”的不足;企业在学生培养中锻炼了自身的技术队伍,储备了技术人才,也提供了“产、学、研”合作的契机,从而形成校企间的“双赢”局面[4]。

2.2 基于“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质量保障体系的实现

基于“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学生培养的实现方式如图1所示。

实施过程重点围绕提高毕业设计的培养质量,从“引导面”,“着力面”和“支撑面”三个角度建立完善的学生毕业设计的培养体系。

(1)政策引导方面:立足于学校和企业的“互惠共赢”,以“产-学-研”多元合作为基础,建立人才培养和科研产出的校企共赢的协同培养模式。挖掘一批有实H工程需求的毕业设计素材,结合企业产品开发实际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工程能力培养和提高。

(2)制度保障与支撑方面:项目的实施需一定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学生培养质量的闭环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合理设置各个环节的质量考核制度,从知识体系、导师配置与责任、奖惩制度等各个方面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

(3)具体实施过程中:明确校企联合的学生培养目标,并以学校当前的人才培养体系为基础,完成课程建设、完善培养体系,最终建立稳定的培养基地和培养方案;重点建立校企联合的多导师培养团队,根据专业特长合理配置导师队伍;进而结合学校和企业自身特点,完善学生毕业设计所需的基础软硬件条件。

“校企联合导师团队”模式的构建和毕业论文的质量保证离不开完善的培养过程动态监督机制,对学生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动态监督,以保证整个毕业设计过程的顺利进行。学校和企业需充分沟通,建立从主管部门到导师团队的保障主体,对学生毕业论文期间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进行动态监控,监督和考核的对象不仅是学生,对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也需合理地进行考核与监督。

实践过程中,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对毕业设计环节的培养效果提出的量化指标梳理相应的培养主体,如表1所示。指标涵盖了工程知识的应用、问题的把握与分析、研究能力的培养与职业规划等12项具体内容,具体指标的实现过程需综合考虑高校和企业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合理的培养任务分解与指导。根据表1,传统的毕业设计过程一般难以达成“工程教育认证”评价指标,“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学生培养过程将高校和企业的优势进行挖掘,更能体现“卓越人才”的培养要求。例如:研究能力和现代工具的使用主要是学校培养内容,“工程与社会”需求、“职业规划”和“项目管理”等是企业的优势,而对“问题的分析”、“个人和团队”协作和“终身学习”的能力需贯穿与企业和高校学生培养的各个阶段。

3 结语

该文分析了当前本科毕业设计培养环节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内涵与教学模式,构建面向“共赢”的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并结合“工程教育认证”的要求进行了分析。综合而言,“校企联合导师团队”的毕业设计培养模式更好地贴合了工程教育认证的指标体系和要求,对“卓越人才”培养建立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为提高和保障工科毕业论文培养质量提供思路。

参考文献

[1] 董云飞,郑丽波.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策略思考[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5):15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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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商学等学科居全国领先地位,与这些优势学科相结合,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是学校工程硕士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定位。我们设立了5个研究方向,其中金融信息工程方向是软件工程学科与金融学科的结合,企业信息化与电子政务是软件工程学科与工商管理学科的结合,计算机取整与司法鉴定是软件工程学科与法学的结合,大数据与云计算方向、基础软件方向都是我校计算机学科的重点研究方向。这5个研究方向与学校的优势学科紧密结合,充分彰显了中国人民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和定位。学生可根据兴趣自行选择研究方向,根据研究方向选修相应的课程。中国人民大学在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模式方案设置、学生实践落实、质量体系控制的过程中都与人文社科学科紧密结合,目标明确,过程严谨。

1.2D(执行)——实施培养方案,严格培养过程,完善质量保障

工程硕士培养要经过3个重要环节:课程学习、企业实习和学位论文。在每一个环节中又有若干环节,为保证培养质量,我们严格规范每个环节[2]。图2是一套完整的工程硕士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1.2.1课程环节

在课程环节,除严格执行培养方案外,每门课程都有教学大纲。授课期间要进行教学评估,学生给每位授课老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也可给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评估结果和学生给出的意见将会反馈给老师,让老师在教学中不断改进提高。每个年级的硕士班设立一名班主任,协调课程安排,了解学生动态,组织课余活动。

1.2.2实习环节

面向行业进行专业实践是培养模式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落实实习基地和实习制度是保障实习环节有效完成的关键。我们选取与软件工程学科相关的高新技术型企业、金融信息化企业等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在实习基地聘请企业导师,具体指导学生的实践环节。在实习过程中,制订实习管理办法,明确实习的时间、形式、要求,通过《企业实习手册》对实习环节进行过程控制。

1.2.3论文环节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是工程硕士研究生掌握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全面体现,也是衡量培养质量和授予学位的重要标志。工程硕士的学位论文与工学硕士的学位论文侧重点不同,它更加重视解决工程实践的问题,因此论文的形式和评价标准也有不同的要求。我们将工程硕士论文划分为系统研制报告、IT管理类论文、工程设计类论文以及学术研究类论文4种类型,每一种类型都对论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为保证论文的最终质量,我们在论文阶段设置了开题报告、、预答辩、论文评阅、论文答辩5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要求规范及实施办法,任何一个环节不通过,都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这就保证了能够进入答辩的论文基本质量。具体实施如下:(1)开题报告环节。学院组织不少于3人的开题报告评审组,对学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基于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我们制订了开题报告评价标准。相关文件包括《开题报告模版》《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评价标准》。(2)环节。为了有效惩戒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我们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专门审查,采取软件检测的方法,务求论文重复率不超过10%。相关文件包括《信息学院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工作办法》。(3)预答辩环节。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对进入答辩环节论文的又一轮筛选。相关文件包括《信息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价标准》。(4)论文评阅环节。由两名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其中至少一名校外企业评阅专家针对论文的应用性给予评审和评价。(5)论文答辩环节。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的规定,保证通过的论文质量。

1.3C(检查)——培养质量检验

培养质量的高低可以从论文质量、教师学生的反馈、就业情况3个方面来检验。

1.3.1论文质量

论文写作过程5个环节的把关保证了通过答辩的论文已经过至少3次专家评判、1次。在某个环节被淘汰的论文,需要重新修改后才可以再次进入答辩。

1.3.2学生和教师的反馈

我们定期举行授课教师、学术导师、企业导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收集学生和老师对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习安排、论文等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学生和老师的评价意见,听取导师反映的培养和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改进方案作准备。

1.3.3就业情况

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面向企业、面向实践,因此学生的就业情况最能反映我们的培养质量。企业在选拔人才时有它所关注的指标,企业的人才需求是否与我们的培养目标一致,从就业率及就业情况就能反映出来。2012年人民大学第一届全日制工程硕士毕业生和2013年第二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均为100%,毕业去向为金融机构、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非金融类)、外资企业和国内其他知名企业,有的学生甚至同时拿到几家单位的录用通知。以2010级为例,50名学生的毕业去向数据分布情况如图3所示。从图3可以看出,近一半的学生被金融机构录用,这与我们最初设定的培养目标不谋而合。我们秉承与人文社科优势学科相结合的理念,将金融与软件工程结合起来,学生在课程学习、企业实习等环节都接受了相应的培养和训练,这样的毕业生一定是用人单位所欢迎的。

1.4A(处置)——总结、反思及改进

PDCA理论的最后一个步骤,是对于既往的总结与反思,提出改进措施。通过检验和反思,我们对培养方案进行更精细化的调整,对开题、评阅、答辩的各个环节以及管理流程进行改进,使之更适应工程硕士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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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明确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推荐材料,2009年全面制定了西南交通大学环境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掌握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对环境工程技术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应有较全面的了解。能熟练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工具和实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技术改造、开发、设计与工程管理的能力。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非全本文由收集整理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其中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从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论文送评阅前止)一般不少于一年半。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原则。(1)课程内容:环境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企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2)课程量:环境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原则是三个学期全部完成,并注意第一学期课程安排的饱满度;(3)课程结构:环境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采用课程类别设计思路,切实增强工程意识、增强工程素质培养、增强工程能力。

2.学分设置。全部课程按课内16学时计1学分。环境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业期间获得学分总数的基本要求为32学分。

3.课程学习。环境工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强调理论与应用课程有机结合,学校聘请有丰富实际工程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专题讲座,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案例分析、现场研究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生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4.课程设置方案。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体系分为5个部分,分别是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必修环节。课程设置方案中公共课程特增加知识产权和信息检索两门课程,突出培养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信息检索能力;基础课程突出培养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和应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工程的能力;专业课程重点培养学生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业务素质;选修课程重点考虑各类学生的研究目标不同,工作性质不同进而突出学生的专业特色;必修环节主要为校内外知名教授、专家开设环境工程领域研究前沿知识讲座和实际案例分析等,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拓展学生的视野等。

(四)学位论文

学院应严把学位论文过程关,从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编写、预答辩、答辩等工作入手,扎实做好每一步工作。设计过程分,即指导教师对学生在论文过程的中的态度、进度等各方面进行打分,不合格者取消其答辩资格。

二、师资队伍建设

(一)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体系中工程型教学人才资源建设是建设质量保障的核心环节。根据国家卓越工程师的培养背景、根据环境工程行业特点、根据依托单位的自身特点,拟定了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为:建设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企业与学校相结合、反映轨道交通行业、具有国内外行业影响力的高水平、立体化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型教学团队。

(二)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体系企业教师队伍建设

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体系企业教师队伍建设实行考核聘任制,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数量多,层次高的特点,在今后企业的师资队伍建设中我们将在总量上适度增加的同时,重点在师资队伍的层次上进行提高,提高师资队伍的层次,提升企业教学的质量。

(三)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体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根据我校环境工程专业特点和行业应用需求,在教学主管院长领导下加强原有工程型教师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三、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一)建立教学全过程动态保障机制

参照西南交通大学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及实践教育相关质量保障措施,建立环境工程领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质量安全动态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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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从2009年开始招生,根据国家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每年逐渐增大,到2015年专硕和学硕比例基本达到1:1。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201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强调,重点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扩大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2015年硕士生招生总规模为574,300人,其中专业学位252,272人,专硕占比近44%。随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的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各高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进行了各种探索和研究。2015年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1038人,其中专业学位630人,专硕占比近61%。随着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的扩大,有必要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

一、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认可度不高

我国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从2009年开始招生,由于是新生事物,大家不知道与传统的学术型研究生有什么区别。经过六年的实践,高校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认识已经比较清晰,但社会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认可度仍然不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校外企业导师逐渐对专业学位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企业的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另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求职的过程中发现,在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报名系统里,只有学术型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而找不到专业学位的专业名称,这也反映了当前社会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认可度不高。

(二)未能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作用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双导师”制,经过几年的发展,很多高校在形式上基本实现了“双导师”制,即每一位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都有两位导师,一名校内导师,一名校外企业导师。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事实上,校外导师真正能做到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指导工作的很少,更多的是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校外导师只是挂名,学生实际上都是跟着校内导师做,就和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另一种是仅仅在专业实践期间到校外导师所在的企业,其余都是在校内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由此可见,校外导师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专业实践环节落实不到位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在实际培养中,真正能按要求完成的不多,“有调查显示,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到校外进行专业实践时间远远低于培养方案要求或没有实际参与到校外专业实践中”。事实上,很多专业学位研究生被当成学术型研究生来培养。由于缺乏实践,这部分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脱离现实,未能结合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选题和研究,从而没有达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二、广州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

自2009年开始培养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不管是学校层面还是学院层面,都在为完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进行探索与实践,在此,以广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为例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探索和研究。

(一)不断完善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009年,我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基本上是参照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的。不同之处是学位课学分比学术型少了四学分,专业基础课的学时比学术型少8-16学时,选修课程的数量比学术型少。

2014年,学位课学分增加到1分,和学术型一样,学分具体变化如表1。因此,学院增加了两门数学基础课作为学位课。同时,对选修课做了较大的修改,开始呈现专业学位的特色,课程体现出了应用性、实用性和时代性,如“建筑节能技术”“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现代给水处理理论与工程技术”“现代土木工程施工技g”“现代高层建筑结构”等课程。

2015年,适逢学校开展教育部首批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工作,学院抓住这一机遇,结合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的要求,再次对培养方案进行完善,首先把学制由原来的两年改为三年,学制变化如表1。其次增加了数学基础课和力学基础课的学时,详见表2。

最后,结合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的要求,尝试开设企业专家任教的课程,如“水污染防控技术与工程应用”“屋宇设备工程实践”和“土木工程案例分析”等。

经过六年的探索实践,我院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从学术型色彩逐渐过渡到专业型特色。

(二)重视专业实践环节

首先,不断扩大校外导师队伍,逐步落实“双导师”制度。2009年,有正式资格的校外导师不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院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要求校内导师利用自己的资源找具备条件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企业专家作为校外导师,然后再补办手续。2012年,我院校外导师有35人,到了2013年,增加到96人,2015年达到125人。随着校外导师队伍的扩大,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得到落实,专业实践学习也得到落实。

其次,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践基地。2012年建立广州市属高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三个: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优比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稳固房屋鉴定有限公司;2014年建立一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广州兢业建筑结构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建立一个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这些基地的建成进一步保障了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

(三)全方位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首先是学位论文。根据学校规定,学位论文送审前先交学校统一进行。学院为了避免学生出现“阴阳稿”,即送去的是一份经过删减的论文稿,实际送审的是未经删减但重复率高的论文稿。学院把研究生交来的论文稿电子版转发给他们的导师,让导师把关,从而避免研究生作弊,有效发挥的功能。即使学生的通过了,如果导师觉得还没达到要求,可以上报学院,学院尊重导师的意见不予送审。

其次是学位论文盲审比例循序渐进,逐渐过渡到全部盲审。2011年,第一届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抽取20%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盲审。2012年,鉴于第一届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参差不齐,为了进一步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学院决定抽取50%的学位论文参加盲审。经过前两年的实践,发现盲审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很有帮助。到了2013年,学院决定全部学位论文参加盲审,盲审的论文一份送省内高校,一份送省外高校。实践证明,100%盲审制度对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次,学院实行“双盲”答辩制度。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学院专门请一位博士对“双盲”答辩进行研究。所谓“双盲”答辩是指在正式答辩前,答辩委员名单对学生和所有导师保密;在整个答辩过程中,答辩学生的导师姓名对答辩委员保密。全部答辩工作由学院主管副院长、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答辩秘书组织和完成,研究生导师除了提交答辩工作所必需的对学生的评价(匿名)外,不参与答辩委员的聘请,不参加答辩组织工作,答辩会场不允许导师列席和发言。通过这种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一方面,由于学生了解“双盲”答辩的含义,知道导师不可能在答辩的时候帮到自己,因此做学位论文的时候非常认真,尽自己最大努力完成学位论文,使论文质量有了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导师不参加答辩,答辩委员又不知道学生的导师是谁,因此,答辩委员不用考虑导师情面问题,只需针对论文的质量进行评价,根据论文质量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要求来做出判断,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

实践证明,全方位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的做法卓有成效,参与答辩的校外专家普遍觉得2015年毕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

三、对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认可度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过六年的发展,首先在相关高校得到普及,但社会对此的认可度不够,正如前文所说,一些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报名系统里,只有学术型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而找不到专业学位的专业名称,因此,仍需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提供方便。只有提高社会对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认可度,才有助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发展,才有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

(二)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研究生教育,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作用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前半部分即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高校有能力做到,而后面的目标单纯靠高校恐怕很难实现,因此,一方面,政府要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研究生教育,提高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江苏省的做法值得借鉴,“江苏省通过加强省级统筹,鼓励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研究生教育,促进高校自主进行研究生教育改革,通过政产学研协同,构建区域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监督体系,全方位促进和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学校(院)邀请企业专家(校外导师)参与培养方案的修订,发挥企业专家(校外导师)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以及在职业素养的要求方面的优势。可以根据企业专家(校外导师)的建议,开设更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的选修课,并邀请企业专家(校外导师)为研究生授课。

(三)专业实践环节的形式应多样化

专业实践学习,一般都理解为把研究生放在企业工作,让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学习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职业素养,这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经过多年实践,已有不同的认识,在第八届全国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研讨会上,全国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在大会报告中指出专业实践形式可多样化,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验、企业实践、课题研究等形式,实践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决定或校内及企业导师协商决定。事实表明,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也是多方位的,除了去一线企业外,有些去当老师,有些在高校当实验员,因此,对专业实践学习环节的形式不宜过于单一,应多样化。在给专业学位研究生安排实践学习的时候,学院和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的就业意向有所侧重,打算去一线企业就业的,可以安排其到企业去实习或者跟随校内导师做横向课题;准备将来去做实验员的,可以在学校实验室实习;而对于想在高校当老师的,可以跟着校内导师做科研,等等。

(四)建立合理的导师评价机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