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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3 22:04: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卫生法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卫生法学

篇1

1.2卫生法学专业的职业选择根据社会对医药卫生领域高层次、专门法律人才的需求,卫生法学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拥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是专门服务于卫生系统的。通过对我校实际情况以及兄弟医学院校进行调研,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主要是分布于以下几个方向:

(1)继续深造。随着就业压力的逐年增大,继续深造提升自身竞争力已成为越来越多学生的选择。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本科学习是在有限时间内学习2个专业的复合知识,很多学生认为自己的基础知识掌握尚不足,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有必要进一步学习深造。

(2)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近年来,医疗纠纷已经是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该领域亟需专业人士去有效化解冲突和矛盾。但是法院法官缺乏医学知识,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只能依赖鉴定结果,无形中增加了案件解决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医方在和患者协商沟通时,也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难以有效解决纠纷;现有律师队伍中仅有极少由医疗行业转行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其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所以说,当前高素质的专业卫生法律人才是极其缺乏的。(3)医药卫生事业管理。如卫生行政管理、卫生执法监督、医疗保险或医院管理等。医药卫生事业管理中,其工作人员是否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必要的法学知识,会关系到行政执法及管理效率。譬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由于其主要是从事卫生行政执法,除少数岗位需要具备较强的医疗专业知识外,更多的是需要其对相关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4)从事与医无关的一般性法律工作,或从事与法无直接关系的其他工作。卫生法学专业的部分学生在通过司法考试后,会从事与医学无关的相关法律工作;另有部分学生可能会从事如医药行业的营销、策划等与法律无直接关系的工作,等等。

2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能力与素质

根据社会需求以及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职业选择方向,卫生法学人才应该是既懂医、又懂法的复合型人才。该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知识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开发所获得的能力,应该能满足社会需要,能在社会生活中实现其自身价值,能够体现职业特性、个体综合素质和社会用人取向的有机统一。具体说来,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能力与素质。

2.1专业能力与素质专业培养中应注重对学生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强化,要突出“厚基础”的特点,使学生的基础知识扎实;而且注重知识能力的“复合性”,精心设计特色课程体系。现有卫生法学专业多是四年制或五年制的本科教学,与普通法学专业学制大致相同,但所培养出的学生却要拥有复合知识背景,所以,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中应考虑到如何在有限时间内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复合基础知识,足以去应对社会对此类型人才的需求。

2.2人格素质人格素质是多方面的,大学生尚未进入社会,其人格素质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卫生法学专业学生除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之外,还应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良好的心理素质。这就要求高校在专业培养的同时,还要注重塑造学生的人格素质,注重学生的德育教育、人文教育,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等,努力使得所培养的学生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3实务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是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医药卫生知识,针对医疗活动规范管理、医疗案件事实,进行法律分析,使用法律条文,提出司法建议或参与法律诉讼的能力。其范围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交流能力、谈判能力、诉讼能力、调研能力、写作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出要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链接。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卫生法学横跨法学和医学领域,以解决卫生法律实务为主要任务,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之下,卫生法学专业培养更应让学生充分接触和认识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和医药卫生法制建设的现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医学等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能够真正成长为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医药卫生法学领域的专业人士。

3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卫生法学专业学生所应具备的能力素质应该是综合的,其中人格素质培养和其他专业是和而不同的,总体相同的同时又具有自身的专业特色;专业能力和其他专业相比,最大的不同是其知识的复合性。在我国法学教育逐渐趋向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大背景之下,卫生法学作为法学的分支学科,所要培养的是以解决卫生法律实务为任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故卫生法学专业现阶段亟需明确——如何完善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以与社会需求、学生职业选择相契合。

3.1课程设置方面专业知识与能力是密切相关的,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课程是学生获得相关专业知识及能力的基本途径,因此,合理的、与时俱进的课程体系对于学生知识结构的形成以及基于知识的能力提升,不仅必要且意义重大。在卫生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医学和法学成为卫生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的两大类主干课程。关于医学类课程的设计,各医学院校有自己不同的做法;而法学类课程的开设,则要必须首先涵盖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要求的16门核心课程;同时,开设专业方向课程,如卫生法学、卫生法律实务,等等。在医学类课程开设方面,北京中医药大学在2003年开办卫生法学专业之初,就为全校包括卫生法学专业在内的非医类专业搭建了有别于医学专业的医学类课程,包括现代医学基础概论、中医学基础概论、临床医学概论3门专业主干课程,以及若干门选修课程,以期服务于卫生法学等非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当然,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就非医学类专业而言,其对医学类知识的需求也是存在显著差异的,因此,如何结合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个性化需求,合理开设医学类课程,而不是医学专业医学类课程的“简版”,是当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卫生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及人才质量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法学类及专业方向类课程开设方面,我校在原有卫生法学、卫生法律实务等课程基础上,从2009级卫生法学专业学生起,新增加了医事法学(专业主干课)、医疗纠纷非诉律师实务(选修课)、医学新技术与法律(选修课)等专业方向课程;增加了旨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民商法案例解析(选修课)等课程;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卫生法律实务4门课程中分别增加了4个学时,专门用于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3.2课堂教学方面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重理论而轻实践,在课堂教学中注重教师讲授,偏重于法学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和逻辑性,甚至形成一种“填鸭式”教育模式,比较而言,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卫生法学专业教育的课堂教学应该在开展理论教学的同时,发展实践教学,以实践教学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吸收,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譬如可开展案例教学、开展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可以为学生提供模拟医学法律环境,教学过程变得更加生动、直观。在这些活动过程中,学生也能充分认识到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并不是僵硬的法律规则或静态的生化知识,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其对现实问题的探索精神,以更进一步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此外,这些活动也锻炼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等专业综合能力。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的实务能力要求决定了在课堂教学中应尽量多的邀请实务部门专家的参与。但如果希望在进行专题讲座的基础上,较为固定地聘请实务部门专家进入课堂讲授相关课程,则仍需要我们进一步在教学管理体制上进行创新,并要解决一些现实的问题。

篇2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33-0008-02

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诸多深层次的医疗卫生问题不断浮出水面,逐渐向世人发出新的挑战,例如:和谐医患关系中医患信任机制的构建问题;如何在伦理与法律视角下平衡家庭伦理观念与堕胎权以及与生殖健康有关的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如何完善和加强医疗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对公民医疗权利的保护与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如何规范医药市场,杜绝诸如“毒胶囊事件”等问题药品的出现,保证人类合理用药的问题研究;关于医疗权利在我国公私法领域的地位确认及范围界定的问题;人格权法视角下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问题研究;等等。

以上种种问题不单单是医学界、法学界等社会各界的研究难题和焦点,同时是我国向世界医疗卫生强国迈进路上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而这一重任则毫无疑问地落在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医学院校身上。因此,如何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医疗卫生人才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就成为高等医学院校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定位分析

1.1 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方向

卫生法学又名医事法学,是涵盖了一切有关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等诸多内容在内的学科,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其培养目标和方向十分明确,即通过四年的专业教育,培养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法制化需要的,全面发展且系统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等部门从事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咨询、诉讼和研究工作,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创新型、专业型法律人才[1]。

卫生法学的专业培养目标表明:卫生法学类专业人才是研究和解决社会各领域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之间的生命伦理和法律关系的重要主力军,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1.2 明确科研能力培养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各界包括医疗卫生领域对自身人才的引进不再单单看重一纸文凭,更多开始注重对应聘者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察。对此,高等院校应将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教育职责。这对于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般而言,科研活动的研究者不但需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准确的判断力和能动的分析力,而且要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大胆的创新精神、顽强的奋斗精神和不怕挫折、敢于承认错误的优秀品质。因此,在校期间加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既有助于其知识的深化和创新思维的形成,也有助于其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养成。此外,大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也将为校园的文化建设和浓重学习氛围的构建添上有力的一笔。

1.3 明确实践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关系

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都是课堂教学或者说理论教学的持续和深入,二者都是对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一种培养和提高。其中,实践教学要以科研为灵魂、为指导,而科研活动也能够使大学生的个性在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充分的展现。由于卫生法学涵盖了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和研究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对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必要性。

2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条件和依据

2.1 较为成熟的心理基础

作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自入学之初就已经对我国的医疗卫生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其思维能力、思维水平和个性的发展水平已渐趋成熟,基本能够独立地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于社会责任感和大学生积极向上的激情,他们已经具备在纷杂的医疗卫生现象中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些都为其在卫生法学领域开展学习和科学研究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2.2 充足的卫生法学专业知识基础

拥有科学理论指导的科研活动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活动。卫生法学的相关教学恰恰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通过卫生法学的教学,使学生在学习卫生法制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医疗纠纷的处理和医疗损害的赔偿等各种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密切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解读。加之卫生法学相关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专业见习和实习、毕业论文、法律咨询活动等[2]实践教学活动,为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奠定良好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

2.3 良好的高校环境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当今高校之间的竞争由单纯的高水平教学质量之争上升为品牌之争、综合实力的竞争,而优秀毕业生的水平尤其是其科研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逐渐成为一项衡量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就是说,科研不再单单是高校教师的事,学生科研水平的高低同样对高校品牌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目前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30多所高等医学院校而言,不仅具有医学、法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教学队伍和科研团队,而且大都具备自己固定的附属医院和医疗卫生实习单位,这些都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3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途径

3.1 制定综合培养计划,将科研创新能力贯穿于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天才可遇不可求,但人才是可以经过后天来培养的。而科研活动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对于卫生法学人才的科研培养也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就需要制定综合的培养计划。

1)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增加专门的研究课程,使其内容包含更多的科研成分,如开设研讨班(seminar)课程,使学生由科研理论基本知识入手,逐渐加深对科研的意义的体会与认识[3]。

2)在社团活动方面制定大学生科研活动计划,如部分高校开展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等,既要邀请校内外知名的医疗卫生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讨论会,营造科研学术氛围,强化学生的科研创新意识,也要积极为大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搭建平台,促进其科学文化的交流。

3)建立科研活动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如对科研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津贴和科研学分奖励,在年度评优中给予加分奖励等[4]。

3.2 提高卫生法学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切实加强实践教学

科研活动本质上也属于实践活动,但科研之于实践乃灵魂之根本,实践之于科研乃物质之基础。因此,基于卫生法学横跨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学科的特殊性,其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在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其次,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教师也应积极争取和珍惜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调研学习机会,不断更新所学,真正实现理论知识与现实问题的对接,从而在日常教学中有选择地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式教育等实践教学模式,由简入难,层层深入,使学生在平时的实践学习中摸索和掌握课堂学习中所不能讲授的默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动手动脑能力,并且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实际医疗卫生问题。

3.3 倡导“本科生科研导师制”的科研教学方式

导师制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在高校的历史由来已久,其不仅专注于言传身教,更专注于身体力行的亲力亲为型教育模式,使学生手脑并用,在学中“动”,在“动”中学。目前应用最广的应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的提出和应用目前一般较多地应用于本科生论文写作方面,而在本科生的科研活动方面应用得太少。

鉴于卫生法学专业自身的社会实践性要求以及与社会医疗卫生现状的紧密联系性,通过科研创新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社会参与性是一个值得推荐的个性化教育方式。通过建立“本科生科研导师制”,使学生从入学之时便参与到导师的科研创新活动中,不但可以拉近师生关系,丰富师生的业余生活,营造和谐的学术氛围,而且可以迸发“头脑风暴”的强大力量,就医疗卫生信息与问题进行切磋,相互促进,可以更好地实现因材施教,实现教学与科研的共赢局面。

3.4 让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

“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是校内外一些科研兴趣相近或相投的人员自发组织的科研活动组织或中心。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专家不会因为新手的潜力而感到有所威胁,会尽可能地提供自己的知识和技能[3]。对此,卫生法学专业应充分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积极加强与实习单位如卫生厅(局)、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部门的紧密联系,既可以聘请知名医疗卫生专家学者加入校内的“科研共同体”进行指导,也可把在校内“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到这些实习单位的知名科研活动中心去锻炼和学习。通过这样一种与专家学者亲密互动的交流和学习,可以使学生处于知识产生的真实情境之中,真正地理解和深化所学,并将所学有意识地加以运用,从而使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洪婧,胡勇,王树华.论医事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改进[J].卫生软科学,2009(6):422.

篇3

健康是人类的首要福祉,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生命健康权益的提升,一方面,卫生知识及其研究成果的运用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另一方面,卫生科学的发展使得法律思想受到了影响和启迪,卫生法应运而生,逐渐从原有的法律体系中脱颖而出,成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快速和不断加强的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特征,生态环境、卫生状况等关系到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独立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通过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才能让人类的生命健康得到保护,建立一个健全的全球卫生法律制度也就显得尤为迫切。对此,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开设了这方面的教学课程和学术交流。

一、卫生法与卫生法学

卫生法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医疗卫生相关的科学技术发展迅猛,新的医疗技术、药品临床应用、医疗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速度都非常快,随着卫生立法的涌现,卫生法学也就在此基础上作为一门新的独立的学科而产生。

二、《卫生法学》课程的地位与现状

卫生法学是研究卫生法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新兴的部门法学,其内容包括法律基础、卫生法基础、公共卫生相关法律制度、卫生从业人员执业法律制度、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是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例,考试大纲已将卫生法律法规列入考试内容,考点能力的要求也逐年有所提高,且将卫生法规融入卫生伦理学、医院管理制度等相关专业试题中考察。尽管认识到卫生法学知识的重要性,但实践当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中职医学院校的学生对资格考试中因卫生法规部分所占考查分值比重低而存在轻视现象;法制观念的落后使得许多中职医学院校仍没有开设《卫生法学》课程;部分中职医学院校开设《卫生法学》课程后未聘请专业法律教师深入讲授课程内容;《卫生法学》授课内容多局限于理论,教学方法落后,未深入探究与临床专业课程、法律实践相结合等。整体来看,当前卫生法学的教育远不足以跟紧临床执业法律知识的脚步。

三、《卫生法学》课程在中职医学院校开设的重要性

(一)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

在现代医学的发展中面临着诸如公共卫生、市场经济、新旧知识更替、自然灾害等挑战,人类对于生命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需要法律机制来约束、规范卫生行为,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纳入到法治管理的轨道才能更好地协调卫生社会关系从而构建和谐社会。

(二)课堂教学对医学院校学生“依法行医”观念的养成至关重要

医疗行为具有慎独性,“慎独”出自《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其意为有道之人在无监督的独立工作环境下,不做利己损人之事。医疗行为者往往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故而慎独是对医疗服务者的一种较高的道德要求。在校阶段是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时期,通过《卫生法学》课程的学习,熟悉掌握医疗诊疗规范与常规,有助于增强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同,同时对医疗行为有更正确的认识,养成依法行医的观念。

(三)有助于医学院校学生对医疗纠纷的正确认识和处理

2012年3月23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名男子因为对医生的治疗建议产生误解,为发泄不满闯入医生办公室,用刀砍向风湿免疫科的医务人员和实习学生,造成一死三伤。这一事件除了直接导致数位医生死伤以外,对广大医务人员和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的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通过对卫生法的学习使得医学院校的学生能够对医疗纠纷有正确充分的认识,一方面可以改变学生对医疗纠纷的恐惧心理,另一方面有助于事后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四、对《卫生法学》课程开设和教学的建议

(一)开设相关课程

为了巩固《卫生法学》的课程地位,建议未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中职医学院校重视其在临床医学教育中的作用,尽早开设相关课程;已开设《卫生法学》课程的中职医学院校在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时,将《卫生法学》放置于基础专业课程的同等位置,适当增加理论与实践的学时。

(二)改革教学方法

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尽可能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以理论讲授为主,实践技能分析相结合,将网络、报纸中的新鲜案例引进课堂,采用讨论分析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实习阶段,就实习所在医院所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进行收集剖析,作为实结的一部分,究其原,探其果,充分认识医疗纠纷,进而寻求合理规避医疗纠纷的风险。

(三)改革教学内容

一方面,做好与执业资格考试相衔接、社会实践相衔接,有针对性地构建《卫生法学》授课体系。另一方面,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适当增加国外卫生法律制度的比较学习。毋庸置疑,我国目前卫生法立法并不完善,卫生法学研究还相对滞后。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医疗卫生法律体系完备发达,卫生法学已成为显学。通过学习其他国家的卫生法律制度,可以丰富我国卫生法学研究的内容,填补我国相关卫生法研究领域的空白,将对我国法学研究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力。

(四)聘请专业法律教师授课

卫生事业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社会公共卫生管理,卫生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全社会卫生的基本方式,卫生行政执法水平高低,不仅关系到改善社会公共卫生状况,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问题,而且关系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问题。因此,提高卫生执法水平,必须要有一支既有丰富专业知识,又熟悉自己执法范围的卫生法律法规,乃至了解整个卫生法律体系基本情况的高素质的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因此,专业法律教师对于卫生法学的讲授有助于帮助学生更为深刻地理解行政管理和卫生执法,进而提高卫生行政系统人员卫生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崇其,张静.卫生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18.

[2]吴崇其,张静.卫生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

[3]李建光.卫生法律法规[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37.

[4]熊琳,王春雨.哈医大一院血案:患者刀砍医务人员造成1死3伤[EB/OL].(2012-03-25)

篇4

1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含义

案例教学又称“判例教学”,它最早出现在19世纪70年代的美国,为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夫・兰德尔所创立,案例教学法代替了原有的法学专业课,整节课都由教师讲授,学生只是被动地听讲的传统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法一般不要求教师在课堂上讲序言、概念、定义之类的抽象理论,而是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编成案例集作为教材发给学生,教学过程中,先由学生课前准备,阅读有关案例及其相关参考书,初步形成自己的基本意见。教师上课时,引导学生分析案例,通过提出问题,引发学生共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该教学方法的目标就是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使其在应用法律过程中,较好地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法在美国各大学法学院迅速推广,在西方其他各国也受到普遍重视。目前,西方案例教学法已初步建立起包括案例选题、搜集、建档、注册、应用、更新、发行经销、交换、版权保护等环节的法学案例系统,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的课程教学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甚至形成了独立的法学案例课。卫生法学作为我国一门医学与法学交叉的新兴学科如何适用案例要根据目前的教学形式适当采用。

2 卫生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2.1 它是一种启发式教学:和传统的“满堂灌”、“注入式”教学法相比,案例式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启发式教学。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卫生法学教学仍囿于“灌输”式的讲授,讲含义、特征、性质、意义、历史发展、法律规范等内容,学生理解和运用能力都很差。而实行案例式教学法,改变了教学过程中单独由教师唱主角,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地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案例供学生思考,启发学生始终保持积极的思维状态,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获得答案。

2.2 它是一种参与式教学:卫生法学是实践性、应用性都非常强的学科,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统一。案例式教学法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这一中介,使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因而学生的参与意识强,主动性和积极性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这种方法不仅向学生阐明了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而且提高了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教师的“填鸭式”灌输相比较,学生的参与意识大大增强,教学效果十分理想。

2.3 它是一种民主式教学: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教师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学生个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实行案例教学,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二者在教学活动过程中地位是平等的,教师可以就案例阐明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就案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双方都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样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得到充分表述,使大家对相应问题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从而加强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理解。

3 案例教学在卫生法学中的应用

如何在卫生法学中引入案例教学,笔者根据多年的卫生法学教学实践,总结如下:选择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案例选择的好坏决定着案例教学的成败。恰如其分的案例有利于提高案例教学法的效果,牵强附会的案例则可能把课程引入歧途,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所以进行案例教学,必须精选案例。

3.1 案例的选择要精当:(1)以实际发生的案例作为教学案例。真实是赢得学生信任和引起学生学习兴趣的关键,所选案例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过的,有案可查的,选用学生较感兴趣的案例,会变学生苦学为乐学,变厌学为愿学,变被动地学习为主动地学习。(2)选择的案例要典型。典型的案例往往涉及的关系比较全面,涵盖的法律知识较多,对一个卫生法律理论往往能从各个方面加以验证,从而能使学生通过一个案例掌握3~5个知识点,选择案例主要是选择那些与大学生、普通人日常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并有相当影响的案例,学生对这些案例往往会有较深的印象。(3)案例的选择要及时。及时是我国卫生法制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方面适应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法律新法规不断出台,过去的法律也是不断被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变动,人们价值目标、行为习惯、道德观念都随之变化。如果所选案例不能反映新形势,新问题,新法律,不仅无助于教学,而且易引起学生逆反心理,所以教学案例应紧紧跟随形势发展的步伐,及时反映法律建设的最新成就,反映当前的法律热点,增强时效性和新鲜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就需要任课教师不断更新教学案例。

篇5

【中图分类号】G642

项目来源:长沙医学院2012年度校级教改项目;编号:湘教通(2012)56号-17”

医学是为了治疗人类生理疾病,法学是为了治疗人类社会疾病,而卫生法学是将医学与法学基本理论结合起来运用于医学事件,用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来达到促进医学发展的目的。目前我国卫生法学教学形式单一呆板,授课内容抽象枯燥,尚存在较多问题,因此卫生法学教学方式改革刻不容缓。所以,本次研究采用典型案例模拟法庭为主的综合性实验教学,不仅让学生在模拟法庭中感受真正的庭审氛围,灵活的运用自己的知识为自己所充当的角色维权或辩护,更为了丰富教学形式,提高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模拟法庭综合性实验教学方案制定

2012年9至12月本教研室随机抽取我校2010级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的4个班级(2个实验组,2个对照组,共480人)作为研究对象。经过四个程序:第一,确定案例。第二,分派角色。审判长1名、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公诉员1名、辩护人2名、原被告各1名,其他同学作为原被告的家属;第三,再次分组讨论。第四,诉讼文书的准备和正式开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的流程。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整个模拟法庭运作进程是一种互动的过程,“法官”、“当事人”要根据“相对人”活动变化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

二、模拟法庭的组织与实施

1、典型案件选择模拟法庭教学案例主要为医疗事故。案件选择原则和标准是:在卫生法领域内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社会关注度和时效性,所选择的案例对原被告双方都有可辩性。例如2010年1月25日下午,18岁的张三到县人民医院做阑尾割除手术,主刀医生在没有对手术器械、材料完全点清登记的情况下违规手术,术后缝合时,将一块纱布遗忘在病人腹中。2月5日下午,患者剧烈腹痛返回医院复查,但医院未作详查后作一般术后疼痛处理,张三被迫转至另一家医院检查,发现遗留的纱布,而此时已造成局部化脓性腹膜炎,肠粘连。2月18日,手术取出,至此纱布滞留腹中24天。次年3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的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残,此后张三的父母多次到肇事医院协商未果,随后报案,要求追求医生刑事责任,同时将其告上法庭。

2、选择、指定指导教师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准备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视情况或给予明确的答复,或提供解疑及必要的资料帮助。同时也可安排富有经验的“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律师)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每一活动小组配备1-2名指导教师。

3、组织学生分组在模拟法庭教学中,教师根据案例的具体情况与案件类型对学生进行分组,主要包括审判组、控诉组(原告组)、被告和辩护组(被告组)等,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每组确定组长一名,由组长负责该组的活动安排与记录,对案件的讨论、文书的写作、组织辩论、资料的运用等情况。各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名单确定后,负责与指导教师见面。各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模拟开庭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4、模拟庭审阶段首先,由各个活动小组推选出代表担任模拟法庭中的各种“角色”;其次,按照法院审判庭的标准来布置模拟法庭,仿制法院的审判席、原告席、被告席、国徽等;最后,将按照法院审判案件的普通程序“真刀真枪”地进行模拟审判。

三、教学效果评价

教学方法的实施是否成功,最终由教学效果来评价。本次研究建立了传统教学评价、模拟法庭学生评价、旁听学生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有效评价机制,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知识与能力、方法与过程、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学习兴趣、课堂氛围和教学质量。

本次教学效果评价表明:在对学生知识能力把握、学习态度、学习兴趣、课堂氛围、教学质量等调查结果中,实验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同时,83%的学生和92%的教师表示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要强于传统教学方法,认为传统教学形式呆板、枯燥,导致学习效率低、不能学以致用;而模拟法庭教学则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但也有老师和学生表达了不同意见,主要包括:一、模拟法庭教学与传统教学方法截然不同,大家不能快速理解和接受;二、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指导老师的主导地位仍然明显,案例选择缺乏操作性和典型性、或片面注重程序、缺乏庭后总结等;三、模拟法庭教学受教学课时的限制、对外联络及硬件设施等因素制约,使得学校实施这样的教学方式存在阻碍。

通过研究,我们亦发现本次模拟法庭教学仍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强化物质保障,设置独立模拟法庭实验室,明确课程设置、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等。但是,通过教学改革,我们认为以模拟法庭教学代替传统卫生法学教学的做法,对培养高素质既懂法又懂医的的双料人才是极为有效的。

参考文献

[1]陈歆娜.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卫生法教学中的运用探讨[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08,8(6):1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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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是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伴随着医患关系紧张及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日益增多,医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相当重要。笔者就近年来应用案例教学法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与研究,认为案例教学法是值得推广应用的一种好的教学方法。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卫生法学》的课堂教学中,即在教学活动中,以典型案例为基本教材,通过对真实或经过加工的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在教师引导和学生参与下,让学生能够对法律理解和运用,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一系列操作实施过程中,案例教学法较传统的讲授法有其优越之处,但典型案例选择是否恰当、教师掌控课堂的能力的高低、教师的司法实践经验是否丰富等环节,会直接影响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的正常发挥。

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有助于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提高:案例教学法的出发点是实际案例,较之枯燥的法学原理来说,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激发学生好奇与探究心理,继而有兴趣去主动介入,无形中会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与积极性,增加师生间的互动,让学生也成为教学的主体之一。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是有帮助的: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中,其题材与学生的生活实际更加贴近,用多种形式将现实内容的生活场景呈现于课堂教学中,如幻灯片、音频、视频等,让同学自己提出问题,针对问题再用自己的策略去解决,并在课堂中进行分享,这样对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是十分有利的。有助于开阔学生视野、拓宽学生知识面:课前将案例下发给学生,适当增加内容,通过布置一定的思考题作为引导,提供一定途径查阅相关知识,并把学生搜集来的有关资料在课堂上供全班学生交流、分享,学生通过主动、积极、独立的学习,发挥个人潜能,开阔了知识视野,培养了足够的能力和信心,同时更拓展了知识面。有助于活跃课堂气氛,提升教学效果:案例教学要求同学们在课堂上讨论与分享,课堂教学形式与传统讲授型相比较,前者更为新颖,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有更多展示自己的机会和较大的自由度,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案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教师在课堂上与学生共同探讨问题,也调动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开阔了视野,培养了学生的应用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做到教学相长: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能力水平,这对教师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一,教师在收集、选择案例、对问题的设计方面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更多,备课的工作量与难度加大。其二,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具有渊博的知识,至少具有法学、医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此外还应当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因案例中可能会涉及多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知识。其三,要求学生参与讨论,可能会出现并存多种观点且观点冲突的情况,不可预见性会存在于课堂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具备出色的组织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快速的反应能力,使得教师在教学中得到自我的发展与提升。

选择案例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的案例是否恰当是案例教学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精选和设置恰当的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重要条件,案例的选取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参与兴趣,进而影响到教学效果。因此,选择教学案例应注意以下问题。注意案例的真实性与科学性:引用案例的真实性是指案例的材料来自客观存在的现实生活,应尽量讲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等,做到真实感强。对案例教学素材的首选目标的选取,应选择有重大意义和民众生活中紧密相关的,能代表法制进程的案例[1]。但据教学实际需要,要进行取舍编制,抽取其本质特征,即要有科学性,这是案例选择的重要原则之一。选择较为典型的案例:所选案例必须具有最能反映相对应的知识、概念、规律的教学价值,如在内容上要体现卫生法律事实和卫生法律原理;对我国当前卫生法律的要求也需要同时体现出来,使学生通过典型案例对卫生法律相关知识能够很好地理解和掌握。考虑案例的时效性,跟上时代的发展:选择的案例应当是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能及时反映我国当前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情况与要求,使教学活动贴近现实生活,学生能够了解和关注司法实践,这样就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更好地关注现实社会,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符合教学需要:作为教学案例,应符合教学大纲的需要,为教学目标服务,针对案例提出一些问题,事先要有一定的预设。教学过程中尽可能选一些视频案例,让学生接受强烈的视频冲击,对知识保持持久的记忆,而且在讨论的过程中要使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获得有效的认知,能真正体现学生的认知主体地位[2]。

案例教学法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学生的知识、生活、阅历等背景会让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打折: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自觉学习并主动参与讨论,形成对问题有效的见解,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语言表达、工作阅历及独立思考、逻辑分析等方面的能力,才可以参与到案例讨论分析中去。否则课堂可能出现“冷场”现象。准备案例成本较高:收集和研究案例要分析教学内容、培养目标、学生的特点等具体情况,需要花费教师大量时间精力,更需要实践经验。理想的案例不易获得,且每个案例都有其发生的特定背景,不能简单地照搬和全面推广,因此会限制其使用面。教师教学能力及水平高低会影响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案例教学法涉及案例的准备、课堂组织讨论及总结等多个环节,在课堂上占用时间较多,如不注意控制,可能会影响到教学进度,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另外,案例教学法较传统讲授法复杂,课堂上不可预见的情形较多,要驾驭整个案例教学过程,需要教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课堂随机应变能力,才能恰当把握教学过程,引导学生讨论,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建议

案例教学以案例为载体,教学耗时较多,应加强案例的研究,把最新的案例和学术成果融入案例教学中,建立紧扣教学内容并能反映时代特点的案例资源库,确保教学案例的时效性;同时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还需考虑教学对象的知识结构、学习特点、所授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是否适合;教师还需注重自身专业素质的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积累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方能在课堂教学中活跃课堂气氛,提高教学效果。然而大多数实际发生的案例中隐含的知识较为分散,从中获取的知识可能不够系统,要据实际情况结合传统教学方法完善教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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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在《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中明确指出医科毕业生“必须认识医学职业的基本要素,包括这一职业的基本道德规范、伦理原则和法律责任”。这就要求医学生要具备医术、医德和良好的法律素质,但是目前大部分医学院校的《卫生法学》课程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开展的,定位偏低,导致学生对此门学科重视程度不高。课前调查显示,学生“认为专业课更重要,此课只在考试前才会关注的有24.3%,只在课堂教学中才会关注的占57.1%”。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在卫生法教学中使学生不虚度每一堂课,积极参与到卫生法的学习中,并能从中获得法学知识为将来所用,就需要教师在组织课堂教学中注重教学方式。针对这门课的特点,借鉴和融合其他院校及本教研室多年的教学经验,我们在卫生法教学中基本采用如下教学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任务驱动——学习的催化剂

卫生法的教学,多数时候仅仅是照本宣科,教师教得乏味,学生也觉得浪费时间,自己自学也可以,为什么要听课。其实听课的目的是答疑解惑,联系实际解决工作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觉得学有所用。因此,案例的设计要贴近学生生活,针对当前社会热点,结合他们的实际问题,尤其是与自身学习、生活相关的问题有更高的关注热情进行。因此卫生法的教学与时俱进性非常强,只有案例深刻贴近生活,“任务驱动”才能真正发挥“催化剂”的作用。

二、问题切入——顺其自然,水到渠成

在卫生法的学习中,问题切入一般要联系当前热点,还要联系生活中比较容易理解的事物来进行。比如卫生法律关系一章,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当事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卫生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是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学习中,学生不是理解错误就是在后来的学习中茫然,对主体客体的界定总是似是而非。因此在学习中,我们先让学生针对概念理解“男+女结婚后”的法律关系,婚姻关系是非常贴近生活、容易理解的关系,同时选取容易激发学生兴趣的话题。在教学中,学生首先都认为很简单,在婚姻关系中,主体的回答很一致;男女结婚后,形成了法律关系,男和女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但针对婚姻关系中的客体,大部分学生开始疑惑,男女到底哪一方是客体呢抑或二者都不是?此时学生必然会重新推敲主体客体的概念。有疑惑必然有兴趣,因此这时引入客体概念,学生就不觉得枯燥,也就顺利地区分出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与客体,进一步联系生活进行引导,学生逐渐总结出男女结婚后,作为共有财产的房屋、存款等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客体。通过生活中通俗易懂的关系明晰主体客体概念后,逐步引入卫生法律关系案例进行分析,学生表现就非常踊跃,在兴奋中完成对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学习效果自然事半功倍。而教学中问题的切入也就顺其自然,水到渠成了。

三、思维开放——踊跃参与,激发思考

为了使学生在课堂上踊跃参与,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制订具体的方案,专门收集和(或)整理相关卫生法学的案例。因为案例的选用不仅是简单地举例说明,而且是要通过讨论以案说理、以理析案,由生活实践引导学生进入教学活动,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乐于听和参与研讨,才最具有实用性。如在2012年讲解法律关系主体时,根据当时的热点追踪,选用了浙江温岭颜某虐童和广州番禺4岁女童被老师凌空摔瘫这两个案例,提出问题:为什么明明虐待儿童的行为已经令人发指,但多数只能以赔偿和行政处罚结案?为什么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的犯罪主体扩大?在这样的兴趣引导下,继续引入相关案例,学生的思考不断深入,对知识的理解也更加深入。

四、体验成功——展示自我,学会欣赏

在课堂教学中,最终成功完成教学还要求学生不仅踊跃参与,而且教师一定要设计难度稍高的问题给学生个人展示的机会。此时,教师作为学生学习能力、个性和谐健康发展的引领者、促进者和培养者,学生对问题的回答不论对错,教师都应适时引导并善于且敏于发现闪光点,给予恰如其分的肯定,使学生经过思考后得到满足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恰如其分的表扬既是对学生的正反馈,又是激励其他学生的有力武器。让学生不仅会欣赏自己还学会欣赏他人,在后续的学习中使之逐渐形成良性循环非常有利于教学的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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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法课程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

虽然卫生法课程涉及内容众多,但该课程在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总学时中所占比例却较小,不利于医学生全面系统掌握卫生法知识,也不能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和兴趣。再加上大多数医学生法律专业知识欠缺,而教师只能利用有限的教学时间对相关知识作简单讲授,难以深入展开和讨论,这使得教学过程中出现了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情况, 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主动性。

2.教学过程缺乏互动性

目前学校配置了投影仪等现代教学设施,老师也都相应地采用多媒体课件形式进行教学,但是无论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上还是在授课过程中都缺乏互动性。课件制作上,授课内容没有变,只是将传统的板书变成了多媒体课件,缺乏有效的互动性的提问、设疑等环节;授课过程中,教师仍然是一味地灌输知识,有的教师虽然会在授课过程中运用案例,但也只限于基本知识的讲解,缺乏互动讨论和理论的升华。

3.效果评价缺乏有效性

虽然大多数教师都以卷面考试的形式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但是试卷题型大多还是以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等客观题为主,对于理论联系实践的案例题、论述题等涉及比较少,不能很好地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再加上受课时设置少的影响,教师平时很少采用课堂提问以及讨论互动方式,以至于不能有效地对学生的平时学习态度、学习效果进行考查,不利于教师改进和提升自己的教学技能。

二、卫生法课程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必要性

国家大力提倡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良好的独立学习能力以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作为提升医学生法律素养的卫生法课程,却一直不被重视。除了课程设置方面存在问题,还存在教学方法问题。为了给医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他们主动学习卫生法知识,有必要对卫生法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探索。参与式教学法是一种合作式的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内容,整合各种教学资源,以多种教学方式设置若干教学环节,为学生创造出参与教学过程的情境和条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教师的主导作用,在师生双边互动的过程中进行教与学的活动。在卫生法课程教学过程中运用参与式教学法,首先有助于增强课堂活力,提高教学质量,参与式教学法旨在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学理念,将以老师的“教”转变为学生的“学”,再加上运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卫生法的教学中来,从而增强课堂活力,提高?l生法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其次,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参与式教学注重学生的参与意识,在教学过程中,尽可能多地运用案例、讨论、翻转课堂等方式让学生更多地将理论与实际想联系,从而解决实际问题。有可能的话,还可以把学生引进医院,参与处理医疗纠纷,见证卫生法知识的实践运用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维权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最后,有助于促进教学相长,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参与式教学是从学生获取知识、获取信息的角度出发,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教师扮演好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答疑者的角色,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和谐、平等民主的课堂环境。

三、卫生法课程实现参与式教学的关键因素

在传统的卫生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一味地灌输知识,教师具有绝对的主动权,而学生则是被动地学习,这样的师生关系使得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平等的交流和沟通,不利于提升学习效果。而参与式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更多地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提升学生的自主、创新等综合能力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一个自由和谐、平等民主的课堂环境。所以说,要想有效地实施卫生法课程参与式教学,就要抓住教师和学生这两个关键点,建立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

1.教师积极组织和引导

在参与式教学模式中,教师不只是“教”,也不再只是信息的提供者和答案的者,而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规划下,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主动地去获取信息,学习知识。教师要想在教学活动中积极发挥其组织引导作用,就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设计教学过程。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就要设计好整个教学活动,既要注意问题的设置,还要注重教学重点和难点的选取以及教学辅助手段。设置问题时,教师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随时收集和课程相关的资料,还要时时关注学术界的前沿动态;问题要难易适中,还要选择好切入点。选取教学重点和难点知识时,教师要始终坚持教学内容服务于教学目标的原则,要尽可能地减少讲授内容。对于一些简单易懂的纯理论内容,可以通过课前布置作业等方式让学生自主学习完成,既节省了上课的讲授时间,又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还要选取一些能够引发学生思考、研讨和能力提升的教学内容,不仅可以吸引学生主动思考问题,而且还可以让学生在思考和研究讨论过程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2)组织教学活动。教师在设计好教学过程的基础上,采用课堂授课和参与式互动教学方法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学活动。首先,可以以一个生活实例引入基本概念或基本理论,激发学生分析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进一步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和主动探知知识。其次,在上课过程中,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组织学生讨论,质疑思辨,培养学生之间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自我展现能力,完成既定教学内容,实现教学目标。再次,在组织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要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观点方向,尤其是观点的相互交融和碰撞,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时机,要把握好时机,还要掌控好课堂秩序。最后,对所学知识进行总结,加深学生的记忆和理解并听取学生的反馈,为新一轮教学奠定基础,形成良性循环。

2.学生积极参与和配合

在参与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课堂的组织者、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而教学活动的中心和主体是学生,当教师为学生搭建起学习平台,学生就应积极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配合教师共同探讨问题的创设、教学方法的运用、考核方式的选择等,充分发挥主体意识。这样有助于教师唤醒学生的问题意识,改变学生的学习心态,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促使学生构建有用的知识架构体系。

学生的参与不仅仅包括学生被动听讲与课内外积极互动以及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内化,更为重要的是包括学生情感上的参与,即主动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首先,在课前,对于教师布置的课前预习,应积极地完成,并能主动地通过书籍和网络以及社会实例了解所学知识,并能主动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如果遇到难以理解和体会不到位的地方,应做好标注,以便上课的时候有的放矢。其次在课中,配合教师的教学课堂设计,积极思考,踊跃回答问题,参与讨论,并在教师的引导下拓展自己的思维,培养自己的兴趣和发掘自己的创新能力。最后在课后,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复习所学知识,并将所学知识再一次运用到现实生活中,以升华知识,培养实践能力。在不断的质疑和探索中,积累经验,提高能力,自觉对卫生法课程产生认同,从而提升卫生法课的实效性。

总之,教师和学生是卫生法课程参与式教学的两大主体,也是关键性因素,二者缺一不可。教师只有积极地投身到教学活动中,设计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活动,再加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参与式教学效果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四、卫生法课程运用参与式教学法的有效途径

卫生法课程运用参与式教学法,主要是要以学生为中心,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宗旨,以组织各项活动为载体来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参与式教学的途径有很多,但对于中?t院校的医学生,可以运用多元化教学方法,并结合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及教学效果评价体系等多种途径来达到教学目的。

1.运用多元化教学方法

目前教学方法多种多样,但我们应选取既符合卫生法课程特点、又适合医学生的教学方法,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单一或组合方式来实现参与式教学的目的。总的来说,可以采用案例讨论、情景教学、翻转课堂等多元化教学方法。

(1)案例讨论法。是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学生围绕某一案例中的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以求得正确理解和认知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以自始至终贯穿于卫生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而且也是教师运用最为广泛的。案例的运用可以在新课开始之前作为引语导入,这样可以使学生迅速进入学习环境,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可以在讲解一个问题的过程中引入案例,并展开讨论,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进一步掌握和理解。也可以在讲授完一个大的问题后运用案例,以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2)情景教学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与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相适应的教学情境,将学生引领到某种特定的场合与氛围中,激活学生的思维,引起学生的情感体验,使其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掌握所学知识,从而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实效。对于医学生来说,情境教学法可以让学生身临其境地真正体会到卫生法知识和每一个医学生都息息相关,让学生在情境中产生学习和探索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翻转课堂。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课前通过信息技术的辅助作用完成知识的学习,而在课堂中经老师的帮助与同学的协助下完成知识内化的教学过程。在“食品安全法” 教学中,我们就采取这种翻转课堂的形式,课前安排学生观看教学视频,并结合书本教学内容完成教师事先布置的案例分析。课堂上,教师对知识点梳理后,提出关于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等问题,为学生提供一定的思考空间后,由学生自行解答。

2.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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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对象

选取上海某高职院校护理专业三年级174人进行调查,全部为女生,年龄19-22岁。

(二)方法

通过查阅文献、护士访谈、专家咨询的基础上自行设计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一般资料、卫生法律法规知晓情况、相关知识获取渠道、需求程度。发放问卷174份,回收有效问卷174份,问卷回收率100%。

二、结果

(一)调查对象对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程度调查结果(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卫生法律法规知晓得分情况

内容 得分

实习前 实习后

护士条例 2.10±0.86 2.28±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36±0.93 1.65±0.7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12±0.83 1.33±0.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34±0.76 1.56±0.94

精神药品与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01±0.96 1.35±0.9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65±0.79 1.88±0.98

侵权责任法 1.25±0.86 1.79±0.66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78±0.93 1.99±0.85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1.98±0.84 2.04±0.81

备注:采用litter5级评分法,4分-非常了解;3分-比较了解;2分-了解;1分-不太了解;0-不了解

(二)护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主要来源情况(见表2)

表2 认为哪种学习途径对您最有帮助 人数(%)

项目 实习前n(%) 实习后n(%)

课程教学 88(51%) 73(42%)

专题培训 35(20%) 27(15%)

新闻媒体 36(21%) 9(5%)

医院带教 5(3%) 45(26%)

自学法律读本 10(6%) 20(11%)

(三)护生对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的需求程度(见表3)

表3 认为是否有必要学习卫生法律知识 人数(%)

项目 实习前n(%) 实习后n(%)

非常有必要 79(45%) 122(70%)

有必要 87(50%) 45(26%)

无所谓 5(3%) 5(3%)

没必要 3(2%) 2(1%)

(四)护生认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调查(见表4)

表4 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主要目的 人数(%)

项目 实习前n(%) 实习后n(%)

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19(11%) 12(7%)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 52(30%) 59(34%)

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68(39%) 84(48%)

能更好维护患者权益 26(15%) 17(10%)

其他 9(5%) 2(1%)

三、讨论

从表1调查结果可见,高职护生的卫生法律认知总得分为实习前(13.59±7.76),实习后(15.87±7.31),满分为36分,说明高职护生卫法认知程度偏低,提高认知水平亟待解决。

对于《护士条例》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其他法律,这部法律与每一位护士关系密切,与其接触的最多,有可能是认知水平高于其他法律的主要原因。对比实习前和实习后的调查结果,发现知晓得分并未有太大差别,说明目前实习医院对实习生的法律知识和意识的培养和教育还存在欠缺,实习后虽有一年的临床实习经验,但是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依然匮乏,意识依然淡薄,与实习前相比并无优势。

调查显示,高职护生对为发问题的认知,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高职护生实习前认为获得卫法的途径主要是课程教学、专题培训和新闻媒体。护生实习前认为最有帮助的是通过课程教学(见表2),实习后,调查数据有所变化,42%的认为课程教学是最有效的学习途径,同时,对医院带教(26%)和自学法律读本(11%)的态度明显上升,说明通过实习,学生认识到来自带教老师的言传身教所学的现实效果,带教老师在护生实习中有重要的作用,另外,能主动自学相关法律的学生增加,能通过实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展开有针对性的自学,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有重要影响。

护生对获得卫法方面知识的需求调查显示(见表3),实习前后护生对学习卫法的重要性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实习前50%的人认为有必要,实习后认知态度明显上升,70%的护生认为非常有必要学习卫法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对于学习目的的调查显示,护生实习前39%的认为学习卫法能更好地保护自己,30%认为是要更好地开展工作,其次15%认为能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见表4)。实习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比例上升为48%,更好地维护患者的权益下降为10%,说明护生虽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渴求度高,但是学习的动机却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这与当前医患关系的现状不排除有直接关系,护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但对职业需求和保护患者的利益考虑度下降。

四、建议

(一)重视法律课程设置,改革传统教学形式

高职教育普遍重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对护理教育中的法律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课程设置较单一,学时少,授课内容枯燥,授课方式单调等现实问题。目前普遍设置的主要课程有《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对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针对性课程。

建议改革课程体系,将诸如《卫生法规与护理法》的课程纳入教学体系。同时改革教学方式,在护生实习前开展护理法律法规课程学习或组织开展专题讲座,采用多种教学方式教学,例如在《护理学基础》的教学中应用典型案例,将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贯穿于其中,也可采取学生情景模拟,诊所式教学等,对医疗纠纷案例进行专题分析,是护生对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有所认识。

(二)实习医院参与相关教育,选好带教老师

实习是护生培养的关键阶,是有关护理方面的学生从纯粹的理论走向实践的良好途径,是养成比较好的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重要环节,当然也是日后工作风格以及精神的重要形成过程。要使护生尽快适应临床护理工作的需要,成为新时代合格的护理人才,带教工作尤为关键。

建议实习医院加强对实习护生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把依法执业作为对实习护生考核的内容之一。医院也应选择好带教老师,在选派带教老师的时候,要求业务上具有丰富带教经验,也要有较强的相关法律意识,熟知医疗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实习带教中规范护生的医疗行为,提高护生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专业课教师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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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课程设置作为教育教学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整个教学过程意义重大。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作为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的新兴专业,课程设置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本科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因此必须对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设置等方面进行改革,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法》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法》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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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