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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寿险责任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
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10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09
3.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费用与相应的赔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该比例关系的发展规律在过去和将来是一致的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11089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1089
(2)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需要首先确定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然后假设间接理赔费用在立案时发生50%,其余50%在剩余的理赔过程中发生按照上述假设,就可以根据下述经验公式估计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0%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
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履行未来赔付责任的资金准备,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要按照规定计提而且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还要对其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满足未来赔付费用等的需要时,还必须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通常分为比例法和风险分布法其中比例法又可以分为1/24th法1/365th法等,主要适用于被评估险种或险类的风险分布比较均匀的状况;而风险分布法分为七十八法则逆七十八法则流量预期法等,主要适用于保险期间较长的险种下面分别就上述方法予以介绍:
1.月平均估算法(1/24th法)
月平均估算法的理论依据是假定一个月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并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服从均匀分布,这样可以近似的认为所有的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即对于每张保单当月仅能赚得半月的保费对一年期的保单,当月已赚保费仅是年保费的1/24
以一年期的保单为例,采用1/24th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年末的12月31日,可以根据下表所示的未赚保费因子来评估:
(1)2005年12月该公司提取的再保前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P12=1248*1/241296*3/241200*5/24…1164*23/24=1115.5
则2005年12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
(2)2005年12月该公司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A12=998.4*1/241036.8*3/24960*5/24…913.2*23/24=892.4
2005年12月该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A12=223.1
则2005年12月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23.1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23.1
2.逐日估算法(1/365th法)1/365th法是以日为基础逐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一种方法,所以又称逐日估算法1/365th法是根据有效保单的天数来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将所有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包括一年)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加总,即可得到短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将所有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保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加总,即可得到长期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采用1/24th法,1/365th法或者其他更为谨慎合理得方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特别是对于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必须采用1/365th法评估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而且采用1/365th法,其精确程度明显要比1/24th法高得多
1/365th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公式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单未赚保费天数/保险期间涵盖天数×保费收入
3.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对于某些特定的险种,随着承保时间延长,风险逐渐降低或增大此时保险公司考虑近似选用七十八法则与逆七十八法则,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例如,对于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证保险,由于贷款余额的减少,风险分布呈现递减的趋势,可考虑采用七十八法则;而对于车辆保修期延长保险的风险在承保期内逐渐增加,则考虑采用逆七十八法则
七十八法则的计算公式为:
12
P12=∑(13-N)*XN/78
N=1
逆七十八法则的计算公式为:
12
P12=∑N*XN/78
N=1
N——表示月份数
P12——表示年底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X——表示年度各月的保费收入
上述公式适用于一年期保单,分母78=1211…1;如果为两年期的保单,分母则是2423…1=300
1)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提取的再保前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12
P12=∑(13-N)*XN/78=1233.1
N=1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33.1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233.1
2)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提取的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
12
S12=∑(13-N)*ZN/78=986.5
N=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S12=246.6
借: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6.6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46.6
4.流量预期法流量预期法是以承保业务的实际风险分布为基础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这需要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对风险分布状况和已赚保费比例分布进行估计
5.保费不足准备金按照保监会第13号令《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第12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要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因此,在按前述方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后,保险公司还需要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就是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去乘以估计的赔付率与费用率,扣除投资收入的差额,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账面余额进行比较,检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否足够充分并且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值:
I.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费用及再保支出的余额;
II.在准备金评估日假设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目的是为了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理来核算损益反映盈亏,而从保险公司经营的角度来看,准备金评估的准确性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策略产品设计偿付能力以及公司之间盈利能力的可比性等等因此,保险会计对保险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尤其是对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应遵循谨慎的估价原则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也在通过不断努力,寻求适合于自己保险公司实际情况的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力求计提的责任准备金充分合理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为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核算提供一些有益的探讨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吴小平.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评估实务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张卓奇.保险公司会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张洪涛.保险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中图分类号:F84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7-0000-02
法定责任准备金是纯保费定义,根据评估假设,这部分数额是以用来做未来的赔款[1],这种未来法定义的准备金计算忽略了公司的费用和失效率,是根据被认可的生命表和利率假设。按照保单给付的本质和一定的计算方法而得。过去法计算的准备金,则是根据评估假设得到的过去的纯保费收入的积累值与过去赔款支付的积累值的差额。计算准备金的方法与保险人过去的实际经验没有关系,她只是依赖于生命表和利率的评估假设[2]。
然而在利用生命表计算趸缴纯保费时,可以看到所用的计算非常繁杂,困难,在实务中不可行,为简化趸缴纯保费的计算,就引入基本换算函数。换算函数表达式有二种方法:未来法和过去法。下文讨论将看出未来法在计算机实现时的优越性。
1 概述
1.1 责任准备金的监管必要
当保险公司的风险和整个市场回报的协方差为零时,期间成本很小,搞定成本适中,对保险人的准备金监管可能甚必要,即使消费者不知情或信息不完善。当成本或固定的成本较低进而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次优准备金水平,这种做法主要源于“消费者的无知”,这样如果没有监管,保险公司自身建立的准备金通常利于社会最优化水平,而监管者能够确定并强制执行一个至少更接近社会最优化水品的准备金方案[3]。
1.2 责任准备金估算的误差
寿险业中往年的准备金估算误差会影响随后年份的财务状况,也就是说,随后年份中的准备金实际仍然保留了这些误差。这样将导致日历年度财务状况和报告盈余与事故年度的财务状况和报告盈余在数值上相差甚远。
1.3 责任准备金估算的意义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负债,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4]。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准确估算责任准备金,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由于人寿保险采取均衡保费的缴费方式,因而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大于自然保费(或支出),此后所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又小于自然保费(或支出)。这种逐年提存的负债就是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将其每年收取的均衡纯保费中的“负债”部分提取出来,并累积生息,其终值就是应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按照保险制度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计量,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债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既然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在会计处理上应当确认,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计量问题。但由于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造成会计人员难以从保险合同交易中直接计量负债的结果,它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因此,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需要精算技术的配合,这也是本论文研讨的初衷。
2 责任准备金估算
2.1 利用换算函数精算责任准备金的精算现值
一般来说,为配合计算机系统完成精算,我们为简化精算现值的精算,将会引入换算函数[5]的概念,定义如下:
2.2 换算函数下寿险的责任准备金(过去法和未来法)
设保单的生效年龄 ,持续时间 ,保额 个单位。
1.全期缴费情况
(1)终身寿险
未来法:
过去法:
(2) 年定期寿险
未来法:
过去法:
(3) 年期两全保险
未来法:
过去法:
(4) 年期生存保险
未来法:
过去法:
2.限期缴费情况
(1) 年限期缴费终身寿险
未来法:
过去法:
(2) 年限期缴费 年期两全保险
未来法:
过去法:
3 在计算机系统实现下过去法和未来法对比分析
根据上文可以看到,条件 ,只是所用准备金公式的基本基本要求。那么按照这一要求在未来法中有唯一值对应,也就是说在未来法的公式中条件 对未来法有用可定出 。但按照这一要求在过去法中,没有唯一值对应,从过去法公式中可以看出当 时, 取任何值,条件 对过去法无压缩作用,即在推导过去发公式是满足条件 的 产生了增根,而未来法没有产生增根,故采用过去法计算准备金时还要借用未来法定出 的才能计算,也就是说未来法公式在计算机系统实现的条件比较完善,故在计算机系统中计算式采用未来法计算准备金。
4 结束语
本文通过分析寿险业责任准备金换算函数概念,明确中两类精算模型的计算方法,同时比较,两者在计算机系统中实现时的区别,最终明确在计算机系统中应选用未来法计算准备金。对类似的寿险精算概念在计算机中实现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王晓军等编著.保险精算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2]乔治斯·迪翁,斯科特·E·哈林顿编.保险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鉴于寿险投资稳健发展的重要性和收益的实利性,对于寿险投资现状的分析是探究其存在风险,进而研究出其存在弊端的基础。加强对寿险投资现状的分析,提上日程。
一、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寿险投资现状分析
我国的寿险投资分为银行存款的寿险投资、债券的寿险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寿险投资三大类。下面,我们就这三类寿险投资的现状分别加以探析:
银行存款的寿险投资。银行存款的寿险投资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方式,适用于经营时间短、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和经营管理规模偏小的寿险公司决策投资。它具有安全系数高和投资灵活的优点,可以为寿险公司带来所投资金的基本利息收入,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处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的情况下,可维持寿险公司基本业务的开展。但由于市场通货膨胀时价格上涨导致所存资金相对贬值的窘况;由于利息率过低的窘况;由于国家调整货币政策导致所存资金相对贬值的窘况等,银行存款作为寿险投资方式的选择,需仔细斟酌。
债券的寿险投资。债券的寿险投资分为政府债券的投资和企业债券的投资两大类,具有高利率、低风险的优势。首先,政府债券是由政府凭借政府信用发放并保障实施的,具有风险低、收益高的好处,此外,国债收入免除税费,这又大大惠及了投资的寿险公司。其次,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国家《保险法》的严格限制督察,寿险投资收益具有严格保护措施,加之两者的高流动性,降低了寿险投资公司的变现压力。尽管债券的寿险投资存在收益相对较低和寿险公司负债结构无法与国债发行相匹配等问题,但债券的寿险投资仍是我国重要的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寿险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寿险投资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投资方式,类属于股票投资,具有比股票投资收益低、风险低的优点,与股票投资一道,是我国寿险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在选用时,需细密考虑,谨慎选择。
二、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寿险投资存在的风险
基于资产负债管理下的寿险投资大体存在以下几种风险,下面我们就其存在风险加以详细分析,以针对其存在的各方面风险,进而找出相应的规避措施,促进寿险投资市场的稳健发展。
利率存在风险与市场存在风险。利率存在的风险是说由于市场利率的不稳定性给所投资的寿险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它存在两方面的风险:第一,寿险公司制定业务,当利率降低时,将导致责任准备金提高,造成寿险公司资金损失;其次,当利率上升时,人们又会要求退保,造成寿险投资公司保金流失,进而影响其健康运营。第二,市场的变动也会影响证券的价格,制约寿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壮大。
信用存在风险与流动性存在风险。信用风险是制约寿险投资公司平稳运营的又一重要因素。由于寿险投资公司的部分资金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和本金,因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信状况将直接影响寿险投资公司的本息回收,使寿险投资公司面临着因其信用不足而造成资产损失的风险。此外,由于金融产品和市场的流动性等原因,严重影响寿险投资公司的健康运营。
操作存在风险与资产负债不相匹配存在风险。由于技术不足导致寿险投资公司的信息搜集和信息处理弊端、由于必要监督的缺乏导致的信息泄露和腐败滋生的弊端,是寿险投资公司存在的操作性风险。由于投资时间的长短不一和所投险种期限的长短不一,造成资产和负债无法准确匹配的弊端,是寿险投资公司存在的资产负债不相匹配风险。
三、基于资产负债管理存在风险的应对策略
通过上述内容对寿险投资风险的探析,为促进寿险投资公司的健康运营,我们要基于资产负债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找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下面,我们就从促进寿险投资管理和促进资产负债管理相匹配两方面着手,构建体系,切实运行,促进资产负债管理下寿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构建切实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所谓构建切实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就是要提高寿险投资公司对投资风险的敏感度和控制度。这就要求我们提高透析风险的敏感度和准确性,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以合理预算风险,进而合理匹配投资时间和投资险种的期限,综合考虑所投资金机构的综合信用度,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以争取最大限额的投资利润。
促进风险管控体系的实际运行。为保障风险管控体系的高效运行,我们就需要从企业管理、部门设置和操作监管三个层面着手实施。首先,寿险投资公司要制定公司发展的方向、目标和原则,以指导公司的发展前景,规范公司的发展行为。其次,寿险投资公司要从风险的预算着手,综合考虑投资机构的信誉度进行投资,然后设置不同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综合评述。最后,按公司要求,结合部门设置综合实施操作管理,以促进寿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四、总结
本文通过对资产负债管理下寿险投资现状的分析,探讨出其存在的各类投资风险,并针对其具体风险进而找出相应的管控策略,以促进寿险投资公司的平稳发展。在以后的投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分析其发展状况,提高发现投资风险的敏锐性,找出切实高效的应对策略,促进低风险、高收益寿险投资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田君. 基于资产负债管理的寿险投资问题研究.[J].申请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05).
目前,我国寿险公司的发展面临着如何在发展变化的环境下保持长期健康发展的考验。风险控制水平下的资金有效利用的高低,成为能否赢得这场竞争的关键。如何有效的控制财务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的投资策略已成为保证寿险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根本。
1.寿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就寿险公司经营而言,其财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费率风险:即在确定费率或给付、赔付标准时不准确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两类:费率定价过低和给付、赔付标准过高。
1.2系统风险:又称市场风险,即引起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和基本风险。寿险公司根据利率的变化衡量和管理资产、负债,其股票、公司债券和质押贷款与利率基准点的变化紧密相连,任何利率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到这些投资产品的回报率。
1.3信用风险:即由于债务人因其财务状况恶化或担保物价值贬值无法履行责任而产生的风险。由于寿险公司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公司债券,因此这种风险对其影响较大。
1.4流动风险:即由于无法预测的事件造成资产流动性不足引起的风险。
1.5其他风险:包括经营风险以及法律法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2.我国寿险公司所面临的具体财务风险
2.1责任准备金亏空严重
由于资金运用的不当、寿险责任准备金被当作寿险业务损益的“调节器”,加之擅自设计寿险条款或自行修改总颁条款、没有严格的核保核赔制度,导致保单责任扩大,保险风险加大等诸多原因,造成了寿险行业严重的偿付能力不足。给寿险公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
2.2资产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
一是实收资本严重不足,导致资产负债比率过高,寿险责任准备金被挤占的问题十分突出。二是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占比过大,使本应增值的寿险资金得不到充分运用,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率。
2.3寿险资金投资形式狭窄
现有的寿险资金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致使历史包袱不但得不到消化,而且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寿险资金运用受政策影响渠道偏窄,不利于寿险公司运用各种渠道充分有效地运用资金,实现寿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3.防范寿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几点措施
3.1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
风险控制体系的目标是: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将总风险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风险控制体系的核心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预算管理。
3.1.1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实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能够有效的控制利率风险。根据实际经验,可采用久期、凸性来测量资产负债的利率敏感性,用缺口管理来调整资产负债的匹配度,保证资产和负债在数额、期限、成本、收益上的基本匹配。采用上述方法后,能够保证资产负债的基本匹配,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3.1.2风险预算管理
风险预算管理能够有效控制投资总风险。根据寿险公司的资本和财务状况计算最大风险承受能力,然后根据各部门的投资业绩和市场情况,将风险限额合理分配到各业务部门,将各业务部门的风险额度再分配到各投资品种;按照统一的风险值计量标准,定期计算各部门和各风险类别的风险值,按照风险预算控制投资风险,如果某个业务部门或投资品种的风险值超过预算额度,则要调整投资组合,这样就能将投资的全部风险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3.1.3信用管理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构建以内部信用评级为核心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信用评级。参考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建立自己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制定相应的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对各类机构和信用产品开展整体债务评级(长期、短期)和特定债务评级,为准确评估和控制信用风险奠定基础。
信用额度管理。研究开发一套先进的授信额度计算模型,根据信用等级的不同,量化计算投资授信额度,并严格按照授信额度开展业务。
信用风险分析与评估。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投资业务承担的主要信用风险点及未来信用风险的变动趋势,并重点分析相关行业未来变动趋势,同时从定量的角度,运用先进的计量模型定量计算信用风险头寸的风险值,并纳入到整体风险预算管理中。
3.1.4绩效评估体系
绩效评估与投资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它可以科学地计量和评估投资绩效;另一方面,又可以为投资决策提供信息,用来指导投资活动。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绩效评估是对一段时间以来投资绩效的评价,它以历史数据为基础,计算风险和收益;风险控制是对未来一段时间的预测,也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预测未来的风险和收益,并构建相应的控制体系。因此,建立高效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
3.2建立高效的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为了更有效的发挥风险控制体系的作用,必须建立一个能够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组织架构和高效的运行机制,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3.2.1公司层面
在寿险公司设置独立于投资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宏观政策、重要决策和管理规范,提出指导性、方向性和原则性的风险管理意见;协调、指导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投资部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投资和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风险控制指引,并对投资部门的资金运作独立进行监督检查。
3.2.2部门层面
在投资部门内部设立风险控制部。按照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风险预算岗、信用管理岗、内控管理岗和绩效评估岗等四个岗位,对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与评估。
3.2.3操作层面
操作层面指的是投资部门内的各业务部门,在投资过程中,贯彻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进行投资操作,把风险管理的流程、制度、方法融入到投资决策、资产配置、组合管理、证券选择、清算结算等各个业务环节中。
3.3处理好投资效率与风险管理的关系,投资运作中坚持透明化
就是在资金运作的各个环节如投资决策、资产配置、组合管理、证券选择、投资操作、清算结算等等,对风险控制部门是开放的,风险控制部可以参加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会议,所有关于投资运作的方法、数据和流程都在风险控制部的监控之下,在遵循保险资金运用规律的前提下,寻求风险和收益的动态平衡。
3.4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拓宽寿险资金运用渠道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寿险资金运用和风险管理面临很多新问题。如,市场利率逐级走低,长期债券的收益率大幅度下降,甚至已经低于长期寿险资金的运作成本,这种趋势短期内还没有改变的迹象,而保费收入却在持续增长。长期收益率的大幅度降低,不仅给寿险资金运用带来严重困难,而且给风险管理特别是资产负债匹配和利率风险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新形势下投资与风险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我们认为创新和发展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要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3.5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
引言
在保险实务中,利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尤其在长期的经济行为中,采用固定利率可能会带来预期与实际之间的较大偏差,随机利率(random interest rate)在保险精算研究中已经成为热点问题。随着对精算理论研究的深入,利率随机性的研究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
1976年,Boyle考虑了寿险与年金中死亡率与利率均为随机的情况一“双随机性Ⅲ”。相应的随机利率的一般理论由Panjer与Bellhouse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建立。Beekman与FueIIing在1991年得到了利率由O-U过程和wiener过程建模的某些年金的二阶矩;1993年又得到了利率由O-U过程和wiener过程建模的终身寿险给付现值的前二阶矩。
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随机利率引入了保险模型中,讨论了在死亡率为DeMoivre分布(参见文献[2])下的比例赔付问题,对财产险实务具有参考价值。
顺便指出;当死亡率服从Makeham分布时的情况,随机积分通常不可积,在这种情况下,则只能用数值积分来做。
1、基本原理
1.1精算现值与精算等价原理
保险实务中,纯保费与理赔额的发生通常不会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应该将两者放在同一个时间点上进行比较。一般将纯保费与理赔额折现到保单(policy)生效这个点上。这样,对纯保费和理赔额的比较就不能单纯的看其数额的大小,还要看资金的时间价值,保险标的物的死亡时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引入精算现值。精算现值与通常的资金现值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考虑了标的物死亡概率。收入(纯保费)与支出(理赔额)在保单生效时的精算现值相等就是所谓的“精算等价原理”,纯保费就是运用精算等价原理来计算的。
1.2布朗运动与随机利率模型
传统的精算理论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这往往与事实不符,因为利率是具有随机性的。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利率的随机变动产生的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是相当大的。
根据概率论中的大数定律,由于标的物“死亡”的随机性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出售大量的保单来分散,但由于利率的随机性产生的风险则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分散,且利率风险只存在于保险公司一方。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2、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模型
2.1模型描述
本文所述的保险和约主要应用于财产保险。模型如下:投保人对一种标的物进行投保,若标的物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内“死亡”,保险公司会在死亡时刻提供一个与标的物价值成比例的赔付。而投保人在这个指定时期内以连续年金的方式支付其保费。
2.2纯保费的计算
在上述的精算模型中,设标的物(轿车)在t时刻(0≤t≤5)报废,在t时刻的赔付额的现值为Z1,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的现值为POZ2。
2.3纯保费责任准备金
由于死亡率随着标的物“年龄”的增长而增大,如果各年支付各年的死亡给付成本,则死亡给付成本将逐年增加,使保险公司到保险末期难以承受高额赔付。
因此在时务中通常采用均衡纯保费将给付成本在整个缴费期上平摊。在均衡纯保费方式下,保险前期各年度的纯保费支付死亡成本有余,而到了保险末期则不足以支付。
前期的保费的剩余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其对投保人的一种负债,将会在保险末期给付。
3、实例计算与分析
考虑标的物价值P=10(单位:万元),则P0=2,假设α=0.05,β=0.4,则a0=0.03,a1=0.22,a2=0.19,b0=e,b1=0.22,代入公式(8)(14),通过计算机编程计算可得计算结果。
从计算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责任准备金是随着时间的增加而不断增大的,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赔付的概率不断增大,则需要的准备金就越多。同样,随着赔偿越来越确定,公司的损失风险就会不断减小。
4、结论
(1)本文在传统精算学的基础上,对随机利率下的财产险中的比例赔付额(赔付额与时间相关)进行了分析,计算了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的纯保费和责任准备金,以及相关公司的风险。
(2)根据精算等价原理,将随机利率引入比例赔付保险,建立的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模型。传统的精算理论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这往往与事实不符。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利率的随机变动产生的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是相当大的。应用本模型进行保险决策,则使计算的纯保费等各项数据更加贴近实际。
引言
在保险实务中,利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尤其在长期的经济行为中,采用固定利率可能会带来预期与实际之间的较大偏差,随机利率(random interest rate)在保险精算研究中已经成为热点问题。随着对精算理论研究的深入,利率随机性的研究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
1976年,Boyle考虑了寿险与年金中死亡率与利率均为随机的情况一“双随机性Ⅲ”。相应的随机利率的一般理论由Panjer与Bellhouse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建立。Beekman与FueIIing在1991年得到了利率由O-U过程和wiener过程建模的某些年金的二阶矩;1993年又得到了利率由O-U过程和wiener过程建模的终身寿险给付现值的前二阶矩。
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随机利率引入了保险模型中,讨论了在死亡率为DeMoivre分布(参见文献[2])下的比例赔付问题,对财产险实务具有参考价值。
顺便指出;当死亡率服从Makeham分布时的情况,随机积分通常不可积,在这种情况下,则只能用数值积分来做。
1、基本原理
1.1精算现值与精算等价原理
保险实务中,纯保费与理赔额的发生通常不会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应该将两者放在同一个时间点上进行比较。一般将纯保费与理赔额折现到保单(policy)生效这个点上。这样,对纯保费和理赔额的比较就不能单纯的看其数额的大小,还要看资金的时间价值,保险标的物的死亡时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引入精算现值。精算现值与通常的资金现值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考虑了标的物死亡概率。收入(纯保费)与支出(理赔额)在保单生效时的精算现值相等就是所谓的“精算等价原理”,纯保费就是运用精算等价原理来计算的。
1.2布朗运动与随机利率模型
传统的精算理论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这往往与事实不符,因为利率是具有随机性的。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利率的随机变动产生的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是相当大的。
根据概率论中的大数定律,由于标的物“死亡”的随机性产生的风险可以通过出售大量的保单来分散,但由于利率的随机性产生的风险则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分散,且利率风险只存在于保险公司一方。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2、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模型
2.1模型描述
本文所述的保险和约主要应用于财产保险。模型如下:投保人对一种标的物进行投保,若标的物在一个指定的时间内“死亡”,保险公司会在死亡时刻提供一个与标的物价值成比例的赔付。而投保人在这个指定时期内以连续年金的方式支付其保费。
2.2纯保费的计算
在上述的精算模型中,设标的物(轿车)在t时刻(0≤t≤5)报废,在t时刻的赔付额的现值为Z1,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的现值为POZ2。
2.3纯保费责任准备金
由于死亡率随着标的物“年龄”的增长而增大,如果各年支付各年的死亡给付成本,则死亡给付成本将逐年增加,使保险公司到保险末期难以承受高额赔付。
因此在时务中通常采用均衡纯保费将给付成本在整个缴费期上平摊。在均衡纯保费方式下,保险前期各年度的纯保费支付死亡成本有余,而到了保险末期则不足以支付。
前期的保费的剩余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其对投保人的一种负债,将会在保险末期给付。
3、实例计算与分析
考虑标的物价值P=10(单位:万元),则P0=2,假设α=0.05,β=0.4,则a0=0.03,a1=0.22,a2=0.19,b0=e,b1=0.22,代入公式(8)(14),通过计算机编程计算可得计算结果。
从计算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责任准备金是随着时间的增加而不断增大的,这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险公司赔付的概率不断增大,则需要的准备金就越多。同样,随着赔偿越来越确定,公司的损失风险就会不断减小。
4、结论
(1)本文在传统精算学的基础上,对随机利率下的财产险中的比例赔付额(赔付额与时间相关)进行了分析,计算了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的纯保费和责任准备金,以及相关公司的风险。
(2)根据精算等价原理,将随机利率引入比例赔付保险,建立的随机利率下的比例赔付保险模型。传统的精算理论都是假定利率是固定的,这往往与事实不符。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利率的随机变动产生的风险,对保险公司而言是相当大的。应用本模型进行保险决策,则使计算的纯保费等各项数据更加贴近实际。
未决赔款包括三部分:(1)已经报告及理算,但尚未支付的赔款金额;(2)已经报告,但未理算的估计赔金,其原因可能是保险公司还来不及定损,或是双方对责任范围或赔付金额尚有争议;(3)已经发生但未报告的估计赔偿金额(IBNR:Incurred But Not Reported)。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对非寿险公司来说是最为重要的负债项目之一,如何科学准确地对其进行估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对此做了研究。李中杰、孟生旺和袁卫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作了详细的论述,并给出了具体的计算实例。吴清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估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加强未决赔款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张徐和闫建军对我国常用的几种估算方法进行了较系统的评价。下面简要对现有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进行总结。
1.逐案估计法(Case-By-Case Estimating Method)。就是理赔人员对已经报告的全部赔案进行逐案分析判断,作出每案赔款额的估计数,然后汇总得出总的未决赔款估计数。基本思想:检查赔偿案件的登记表,由理赔人员对尚未解决的案件进行分析,估计每案的赔款额,加上少数尚未报告的赔偿案件的估计金额,汇总即得未决赔款准备金数额,然后加以适当的修正。这种方法对索赔金额确定、索赔频率较低、个案之间索赔金额差异较大、平均索赔金额难以估算的险种较为适合,如企财保险、火灾、信用保证险等。对其他险种,如机动车辆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该方法就不一定适合。此方法几乎完全凭估算人的主观判断,而事实上任何案件都要有损失理赔人和当事人的磋商,任何悲观和乐观的人为因素都会造成估计偏差,另外由于还要考虑很多诸如通货膨胀、理赔后果等非人为因素,估计数额也难免有偏差,而且此方法耗时费力工作量大,无法对(IBNR)的未决赔款进行统计。
2.保费比例法。基本思想:就是按照本年度保费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来估算未决赔款。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个别保险公司采用这一办法,提取比例大概是本年度保费收入的10%左右。用保费比例法的优点是简洁、明了,但是这一方法缺少科学依据,可靠性较差。
3.平均法。基本思想:依据保险公司的历史数据计算出每案赔款额的平均数,再根据对将来赔付金额变动趋势的预测加以修正。这一方法不依据个人主观判断,适用于索赔案多但索赔金额不大的保险业务,这些待决案件的金额大体相同,或其金额有大体相当的配比率,如汽车车身保险。但平均价值法将赔款的持续时间计算在内,所得的平均赔付额随赔款持续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而此法不适合理赔延迟时间较长的险种。
4.赔付率法。基本思想:用该类保险所假定的赔款率来计算最终赔付数额,未决赔款额是从估计的最终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相关理赔费用而得出。如汽车车体责任保险,实践中一般用60%的估计赔付率,最终赔付额是满期保费的60%,再减去已付的赔款及理赔费用的余额,即为未决赔款准备金。这种方法简单易行,但假定的赔付率和实际的赔付率可能有较大的出入,此时按该方法计算出的准备金不准确。由于假定的赔付率和实际的赔付率必然有出入,所以本法无法回避它的自身缺陷。
5.链梯法(Chain Ladder Method)。基本思想:与平均法非常接近,它是在流量三角形(Run-off Triangle)的基础上最早发展起来的一种方法,它依据流量三角形中的各列的比例关系来外推预测未来索赔数据的值。保险公司将索赔数据(如赔付额、索赔次数、逐案估计值等)按照保险事故发生的年度和赔付额支出的年度进行交叉排列,组成三角形的格式,此表格被称为流量三角形。流量三角形从左下角到右上角的对角钱上的元素代表在每一日历年度的赔付额。
链梯法的基本假设为:不存在外来影响因素,诸如通货膨胀、未满期保险责任组成的变化、结算率的变化以及法律规定的变化等等;在出险与其理赔之间的延迟时间上的分配相对稳定,每一案发年的赔款支付方式稳定。
链梯法计算简单方便,而且当实际情况与上述假定吻合时,预测结果较为精确。但是,当实际数据与假设条件不符时,它还存在以下不足:
(1)有偏估计。链梯法要求各变量间是相互独立的,但实际各变量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所以通常得出的估计为有偏估计。
(2)稳健性较差。链梯法对于观察值的变化极为敏感,即便是个别数据的变化,都会对估计结果造成较大的影响。
(3)忽略了外来影响因素。在实用时则必须考虑诸如通货膨胀、未满期保险责任组成的变化等因素影响。
为此,研究人员对基本的链梯估算法进行了改进,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考虑通货膨胀的链梯估算法。用通货膨胀率将所有各年的赔款支出折合为“不变价格”,并依此进行计算;然后将所得各量换算为现值。
(2)改进的链梯估算法。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基础上,再考虑保险公司理赔政策的修改、有关法律规定的变化等,用不同年份的结算率的差别来改进原来的计算。
(3)“伦敦链”直线法。引入线性回归的思想进行赔款额直线的拟合,并据此求出各起始年对应的最终赔款额的估计值。
6.平均赔付额法。链梯估算法虽然进行了许多改进,但它仅仅是根据赔付额数据预测保险公司的未决赔款,而忽略了索赔次数数据,这事实上造成了部分信息的损失。平均赔付额法可以将索赔次数考虑在内。
平均赔付额是指赔付额与索赔次数的比率。平均赔付额模型根据索赔次数不同的统计口径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PPCI(Payments Per Claim Incurred)。已发生索赔的平均赔付额,其中的索赔次数是指已经发生的索赔(包括已经发生但未报告的索赔——IBNR)。
(2)PPCF(Payments Per Claim Finalized)。已结案索赔的平均赔付额,其中的索赔次数是指已结案索赔次数。
利用平均赔付额法估计未决赔款准备金时,要求假设不同事故发生年的平均赔付额是相对稳定的。
二、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的最新进展
由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包含众多的随机影响因素。近年来,在国际精算学界,很多研究人员利用现代概率统计的理论和方法,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Verrall、Scollinik、Ioannis Ntzoufras等在North American Actuarial Journal和Insurance:Mathematics and Economics等精算学国际一流杂志上,从不同角度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作了研究,方法上取得了许多进展。
现有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如逐案估计法、保费比例法、平均法和赔付率法大都只基于当前已获得的信息,而没有考虑索赔金额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计算方法过于简单。而链梯法和平均赔付额法,虽然采用了一定的预测模型、估计参数的统计思想,但对隐藏在历史数据的信息深入挖掘不够,所以最终的预测结果的误差也较大。
为了充分利用历史数据中的信息,提高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的预测精度,Ioannis Ntzoufras和Petros Dellaportas将贝叶斯理论和MCMC(Markov Chain Monte Carlo)方法引入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使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取得了重大进展。
贝叶斯思想和方法被大量地引入到精算学中,应归功于Buhlmann和Straub发表在ASTIN Bulletin上的经典论文Buhlmann。Buhlmann和Straub为经验贝叶斯信用方法奠定了基础,这一方法现在仍然被广泛地使用在精算学的各个领域中。
贝叶斯推断的基本方法是将关于未知参数的先验信息与样本信息综合,再根据贝叶斯定理,得出后验信息,然后根据后验信息去推断未知参数。
MCMC方法,可以称得上是对贝叶斯统计的一次革命。它是最近发展起来的一种简单且行之有效的贝叶斯计算方法。MCMC方法主要由Metropolis-Hastings算法和Gibbs抽样组成,其基本思想是;通过重复抽样,建立一个平稳分布为所求后验分布的Markov链,从而得到后验分布的样本,基于这些样本再作各种统计推断。它在精算学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随着新问题的不断出现,MCMC方法的研究也日益增多。
在Ioannis Ntzoufras和Petros Dellaportas的文章中,作者将贝叶斯理论用于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问题的四个模型中,在模型的求解中采用MCMC方法。
(1)对数正态模型(Log-Normal Model)。在此模型中,先对流量三角形中的赔付额数据按照通货膨胀率进行折算,然后取对数进行调整,最后,假设所得数据服从正态分布建立模型。在模型的求解中,假设各参数的先验分布为正态分布和伽玛分布,然后利用贝叶斯方法求解。
(2)对数正态多元模型(Log-Normal Multinomial Model)。在模型(1)的基础上,对数正态多元模型进一步考虑了索赔次数的信息,假定所求参数服从多元分布。模型的解法与(1)类似。
(3)赔付额的状态空间模型(State Space Modelling of Claim Amounts)。状态空间模型也称作动态线性模型(Dynamic Linear Model),它是由两个方程确定的模型:一方程描述过程的观测如何随机地依赖于当前得到状态参数;另一方程描述状态参数如何随时间变化,表示了系统内部的动态变化和随机扰动。模型通过迭代算法,引入先验分布求解。
(4)平均赔付额的状态空间模型(State Space Modelling of Average Claim Amounts Per Accident)。此模型对模型(3)进行了推广,进一步考虑了索赔次数的信息,假定所求参数服从多元分布。模型解法与(3)类似。
以上四个模型,模型(2)和模型(4)要优于模型(1)和模型(3)。因为模型(2)和模型(4)是模型(1)和模型(3)的推广,不仅考虑了赔付额的数据,而且还考虑了索赔次数的信息。在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的应用方面,重点不在于数据的拟合,而在于数据的预测,所以,比较模型优劣的一个显著标准是比较模型之间的预测精度。
三、我国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方法研究的建议
为了给中国的广大农民们建立起真正能抵御老年风险的“安全网”,相关各部门应当积极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发展。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从经济学角度,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进行考察、分析,为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而探讨一下个人的观点。
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
一项政策、一项制度,要想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政府首先就应明确其法律地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实施也不例外,这也同样是各国推进农民养老金制度建设的做法之一,以法律来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连续贯彻执行。
1、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坚持的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1)保障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2)城乡有别原则;(3)家庭保障与国家保障、社会保障相结合原则;(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5)强制保障与自愿保障相结合原则。
2、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内容。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内容:(1)保障对象;(2)保障项目;(3)保障水平;(4)保障基金的管理;(5)法律责任。
二、改善外部经济环境
当前进行农村养老保障建设,首先要为城乡整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创造经济、社会等条件。第一,有步骤地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劳动力转移不仅是社会结构转型的一般趋势,同时也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客观要求,它是在农村推进现代化社会保障事业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深化农村内部改革,实行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农村集体的经济实力与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参与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能力;第三,国家财政大力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创造在农村推行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整合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促进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向现代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转型;第四,促进金融市场改革。为配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势在必行。首先,应该完善金融市场法律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创造良性的投资环境。其次,伴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一步进入到金融市场,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地发展完善,从而反作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证其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第五,促进配套税收制度改革。通过国家、集体,以及乡镇企业筹集资金而非农民自己缴费的方式为农民建立非缴费养老保险。如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不便于社保部门直接收取保费的情况下尤为有效,而且也便于国家财政直接划拨非缴费养老保险款项。
此外,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可以改变农保基金收支都由社保机构一手经办,收支两条线往往徒有虚名的状况,资金挪用和浪费可得以避免。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则可以从根本上将收和支分为两个独立的系统,便于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减少滥用和挪用现象,有效地避免农保基金筹集发放中的不规范行为,有利于农保基金的收支活动比较全面地纳入规范的预算管理。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系
1、规范业务经办流程。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养老保险的业务流程,但是由于各地管理手段等情况不同,经办流程还不够统一,流程设计及业务处理过于简单、粗放、经办带有一定随意性。今后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规范业务经办流程。首先,需要优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按照统一标准、简化程序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的基本框架,把好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基金征缴、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几道关。其次,要规范经办业务操作规程。第三,需要统一社会保险对外服务的经办。考虑设置统一到对外服务窗口和社会保险标识,统一窗口名称和业务受理范围,推进社会保险服务的社会化,增强社会保险服务功能,提高社会保险的服务能力。
2、建设社会保险信息平台。全国实施“金保工程”已经近两年了,且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有效地指导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尤其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以便农民们在外出打工后返乡或在各地区间流动时仍能够享受到统一的服务,感受到稳定保障。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应该依托“金保工程”,建立业务管理、公共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加快建设相类似的信息平台。在信息平台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数据中心,加强数据整合工作,推进全国联网,实现“同人同城同库”的目标。延伸信息网络到各个经办窗口,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信息化。
3、规范养老基金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尤为重要,其关系到近9亿农民的活命钱。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建立长效的农保基金管理机制和相应的监管机制,按照本文“动态调整”的构想,实行养老保险基金高度统筹、各地税收部门代收的非缴费养老保险的基金均上缴至省级社保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设立一个清算中心,统一管理各省基金的运用情况。
四、发展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
1、鼓励商业寿险公司参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都呈现梯度变化趋势,那么在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对养老保障的需求也就越高。国家仅能为农民建立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对于更高的需求就需要通过商业寿险公司满足。当然,政府也应该给予相应的支持。党和政府目前正在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有效形势,并提出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为商业寿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创造了条件。政府部门还可以考虑鼓励农村寿险保费减免营业税,个人人减免所得税等,以扶持农村寿险业发展,保险监督机构应加紧制定和完善加快农村寿险发展的政策法规,为农村寿险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环境,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农村寿险市场。同时,商业寿险公司也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2、建立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是把传统的社会救济运用于农村养老保障领域的一种实践,目标是克服贫困和无助,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首先,应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解决年老农民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问题,仅维持生命所需的最低限度的饮食和居住条件。从目前中国的现实考虑,救济的标准只能是广覆盖、低水平。其次,建立老人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农村老人而言,疾病与贫困是一对难以分开的“恶魔”,只要摊上一个,另一个就会接踵而至。因此,建立面向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也是解决农民养老的重要部分。医疗救助主要是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和大病治疗,维系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五、加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专业人才培养
国外许多火公司对巾国保险市场关注已久,现在巾国成功人世快四年了,保险市场激烈的竞争已经展开。只有二十几年短暂发展历史的中国寿险与实力雄厚的国外保险公司比较,势单力薄。置于这种竞争环境中,既要看到国外保险公司带来的压力与挑战,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义要认识到其将为我们带来全新的营销理念、先进的营销技术和丰富的保险产品,最终的受惠者仍是中国整个保险业。因此,要积极地迎接它,转变营销观念,确定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手段挟本土优势,避其长,攻其短,以逸待劳,相机而动,使我国保险业跟上世界保险市场的时代脉搏,准确地把握发展机遇,基于我国寿险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整体性地提高我国寿险业。
1中国人寿保险业目标市场营销选择战略
1.1中国人寿保险市场细分
随着居民收入分配由金字塔向橄榄型发展,保险业可承保范围与保险业务规模将急剧扩火。新的经济社会环境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保险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
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从形成到发育进而完善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的转型,即从追求保费收入阶段到追求保险经营效益阶段,再到追求保险质量阶段。我国现在正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型的时期。保险公司在竞争中除了要维持市场份额,还要注重业务质量,在偿付能力一定的前提下不断地扩大业务规模,这就要求各公司必须拥有自己特定的客户群,因此,第二阶段实质上是细分市场的阶段。
保险市场细分,可以减少内耗,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在国家保险业发展总纲下,实现市场主导化管理,制订不同市场的发展目标和模式,是中国保险市场成熟的特征市场细分思想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市场营销理论和战略的新发展,是美国市场营销学家德尔.史密斯在总结市场营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一个新概念。
在人寿保险业细分市场的过程中,主要的思路就是通过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市场的划分,使得同一类型中的市场具有较为相似的市场特点和市场成熟度;不同类型的市场之间差别相对较大,显示出比较明显的差异。而这种市场特点和市场差异代表着市场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需求。笔者曾经分析得出中国经济从东到西具有比较明显的梯度状态,又因为经济发展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因而人寿保险市场也表现出同样的态势。所以在细分时可以考虑从各省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寿险业务量、寿险市场规模、寿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寿险企业效益、寿险中介发展程度、外部环境状况等方面人手,依据各省市的经济状况及寿险业发展程度,选取米源可靠的数据和可获得的指标,将我国寿险市场进行细分,根据寿险业综合发展水平分成几个大的区域。
本文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寿险业务量、寿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三个方面考虑,用各地区的经济增长率、保费收人、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作为土要指标、利用多元统计方法中的聚类分析,以2001年的相关数据对我国的寿险业进行细分,使得相似形态的地区被放人同一类,并且不同的类之间具有较大的差别。聚类时对各个指标进行了标准化处理以消除数据单位的影响,各样品之间的距离采用欧氏距离,聚类方法选用了分类效果较好的类平均法。(数据来源于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部分省市分类结果如下
第一类:北京、上海;
第二类:浙江、广东、江苏、山东;
第三类:黑龙江、安徽、湖南、河北、河南、湖北、四川;
第四类:江西、广西、吉林、贵州、甘肃、山西、云南。
结果表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和山东的保险业发展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而江西、广西、吉林、贵州、甘肃、山西、云南较为落后。
国家可以根据寿险业在地区之间的差异性,结合我国经济区域的划分提供不同的政策支持,在寿险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以相对地放松市场管制,强化市场和竞争的因素,使得这些区域较早地适应国际化的发展。在寿险业发展较差的地区,国家除了一方面给予政策的扶持,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问题的解决,使得落后地区能够在积极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快寿险业的发展,让二者结合起来,形成良性循环的状态。对于费率、合同条款、保单、产品等各方面内容的管理就可以结合区域特点有效地进行监管和管理,避免在制定政策和进行监管时,难于有效地推出相应的措施和标准。特别是目前,外资寿险公司已经逐渐进入中国市场,抢滩中心城市的保源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我国总体处于初级阶段的寿险业就必须根据这种现实状况,及时调整战略,利用寿险业发展较好的城市进行试点,和外资公司进行竞争,提高自身竞争力,并带动全国寿险业的发展。这样,在细分过程中,其市场形态较好的这一类城市可以成为试点的被选城市。人寿保险市场细分,可以减少内耗,实现科学管理和科学发展,在国家寿险业发展总纲下,实现市场主导化管理,制订不周市场的发展目标和模式,是中国人寿保险市场成熟的特征。中国人寿保险市场形态分析是为了达到市场科学分类的结果。市场细分可以实现科学管理,科学发展,进而实现中国人寿保险业迅速发展,真正发挥人寿保险业在巾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人寿保险业刚刚起步,在1980年全面恢复后,已经跨越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历史。但是,中国人寿保险业正面临历史性的转变,对中国寿险市场的形态研究,有利于实现中国寿险业的科学发展,有利于中国寿险市场有先后的实现市场转型,进而使中国寿险业迎来又一个繁荣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1.2中国人寿保险的目标市场选择
市场细分提示了寿险公司面临的细分市场机会,接下来就是对这些细分市场进行评估,并选择目标市场。寿险公司在选择目标市场时,必须考虑互个要素,即目标市场的规模和潜力、目标市场结构的吸引力、公司的目标。对目标市场的评价,主要是看其经济价值,以决定是否值得开发和占领。目标市场策略是在保险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针对目标市场的情况和保险营销的需要作出的。保险公司在选择好目标市场之后,应确定适当的目标市场策略。一般来说,可供选择的目标市场策略有三种:
1.2.1无差异性市场策略
无差异性市场策略也称为整体市场策略。这种策略是保险公司把整个市场看作—个目标市场,只注意保险消费者对保险需求的同一性,而不考虑他们对保险需求的差异性,以同一条款、同一标准的保险率和同一营销方式向所有的保险消费者推销的一种保险。寿险公司的许多险种都适用于无差异营销,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可在一个国家或—个地区内用周一营销方式和保险费率进行推销。
无差异性市场策略适用于那些差异性小、需求范围广、适用性强的险种的推销。这种策略的优点是:减少险种设计、印刷、广告宣传等费用,降低成本;能形成规模经营,使风险损失率更接均损失率。其缺点是:忽视保险消费者的差异性,难以满足保险需求的多样化要求,不适应市场况争的需要。
1.2.2差异性市场策略
差异性市场策略是指保险公司选择了目标市场后。针对每个目标市场分别设计不同的险种和营销方案,去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扩大保险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保险公司实行差异性市场策略的目的是根据保险消费者需求的差异性,捕捉保险营销机会。差异性市场策略的优点是:使保险营销策略的针对性更强,有利于保险公司不断开拓新的保险商品和使用新的保险营销策略:适用于新的保险公司和规模较小的寿险公司。其缺点是:营销成本高,设计、管理等费用较多。
1.2.3集中性市场策略
集中性市场策略也称为密集性市场策略。保险公司选择一个或几个细分市场作为目标,制定一套销售方案,集中力量争取在这些细分市场上占有大量的份额,而不是在整个大市场上占有小量份额。而无差异性和差异性市场策略则以整体市场作为目标市场集中性市场策略的优点是:能够集中力量迅速占领市场,提高保险商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使保险公司集中有限的精力去获得较高的收益;可深入了解特定的细分市场,实行专业化经营;适用于资源有限、实力不强的小型公司。其缺点是:如果目标市场集中,经营险种较少,经营风险较大,一旦市场上保险需求发生变化,或者有强大的竞争对手介入,就会使保险公司陷入困境。
上述三种目标市场策略各有利弊,保险公司在选择目标市场营销策略时,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适当选择。
1.3中国人寿保险的市场定位
我国的寿险要注重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平衡,在短期经营上强调利润最大化,在长期目标,以成本效为基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起多元化的寿险市场体系、结构和功能。
1.3.1建立多元化的寿险市场体系
多元化的寿险市场体系是指投资与保险主体资格的多种成分和多种结构。具体来讲,就是寿险公司的投资主体应该既有国有资本的保险公司,又有非国有资本的保险公司;既有中国内地资本和港资保险公司,又有所谓多元化的保险产品供给主体,即保险公司投资主体资格的多种成分和多种结构;既有对保险业的投资,有又对保险中介的投资;既有对直接保险业的投资,又有对再保险业的投资。这才符合保险市场发展对主体多元化的要求。
1.3.2建立多元化的寿险市场结构
人寿保险市场包括主体结构、客体结构和载体结构三个方面。保险市场的主体结构由寿险消费者、寿险中介人和保险供给者三部分组成。寿险消费者包括个人、家庭、社会或工商企业、政府等,简言之,凡是对风险事故的发生有保障需求的,均属寿险消费者范围。寿险供给者即各类保险公司。
寿险市场客体结构由直接寿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和寿险中介业务构成。直接寿险业务也称原保险业务,是指直接承保保险消费者风险、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业务类型,体现着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关系;再保险业务是指再寿险公司通过接受原保险人分保风险的方式,以此分散风险的业务类型,体现着保险人之间,或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关系;寿险中介业务则是指为投保人与保险人,或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一种业务,包括寿险业务、寿险经济业务、寿险公正业务、寿险顾问业务等。
寿险市场载体结构又称寿险公司构成。在这些寿险公司中,主要是经营人寿险的保险公司,因为本文主要研究的就是人寿保险。
寿险市场的主体、客体和载体共同组成一个保险市场结构体系,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此维系寿险啪勺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1.3.3实现多元化的寿险市场功能
寿险市场功能的多元化是一个国家保险市场发育成熟的重要标志。多元化的寿险市场功能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转移风险、消除损失的补偿功能;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减少社会损失的服务功能;融通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多元化的保险市场功能的释放需要一定的条件,并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寿险市场的多元化功能还有待充分发挥。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寿险市场体系结构的逐步完善,寿险市场的多元化功能将会逐渐增多。
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营销组合战略
人寿保险营销是指以寿险为产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保户的需要为目的,实现人寿保险企业一系列目标的整体活动,它是现代市场营销在保险企业经营中的应用。随着人寿保险市场的不断完善,对营销理论的认识必须深刻,建立人寿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以顾客的需要和愿望为导向,在开发产品、合理定价、创新促销及发展渠道上做好工作。
2.1人寿保险产品策略
人寿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何设计产品,怎样调整产品结构,形成不同的风格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人寿保险产品设计原则。在设计思想匕应围绕公司经营策略,针对市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市场调查机构的调查结果,根据市场需求,设计有特色的产品。在设计方法上,要注意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一方面可以借用国外公司的成熟产品,另一方面注重当地市场需求,发挥公司精算、营销、法律、核保等部门的产品综合开发能力,经过反复测算、论证后才推向市场,做到明确市场定位,实施产品差异化设计,掌握市场需求,及时提供相应产品。
人寿保险产品开发策略。在保险产品开发过程中,中国保险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产品开发前加强实地调研,调研内容是所开发产品的经济效益、市场需求、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出现理赔纠纷,能用法律明确界定各自的责任。第二,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时,要强调对老产品的调整和改造。开发新产品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国内保险公司资金实力不能与外国大公司相比,所以要强调通过调整和改造旧产品,来尽可能地挖掘出全部的经济效益。第三,保险产品的开发要有规划性,避免盲目开发,造成资源浪费。第四,提高产品设计人员素质,成立专门的条款审议委员会,审议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公司的整体形象相符等。总之,保险市场是一个供给决定性的市场,保险公司在办好团体险的同时,要积极开拓个人险,设计出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产品。
推出适销对路的险种。国内保险公司顾客服务意识植根于企业文化中,根据消费者的需要适时开发出新险种。在险种设计时,保险公司可着重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满足人们的各种保险需求,包括死亡、养老、医疗、意外、停工、储蓄、投资等方面;开发出适合不同保障对象的险种,也就是市场细分问题,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群体对同·风险的不同反应,确定自己的目标顾客群,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保险公司可通过灵活多样的交费方式、投资分红利益、险种转换功能等多种手段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使保险公司同投保人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抗击风险。
2.2保险价格策略
在现代市场营销中,价格竞争始终是一种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合理定价、理性调价,才能达到积聚实力的目的,降低保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通过降低保险税率来降低保费。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性企业,对整个社会的作用和影响也是一般企业不可比拟的,对保险公司实行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税收政策是必要的,若能适度降低保险税率,可为保险公司的降价留出余地,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范围,形成良好循环,同时应考虑取消国民待遇与外资优惠待遇之间的差距,使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保险公司在税率上享有同等的待遇。
提高保险公司运营效率,相对降低成本,从而降低保费。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可考虑从两为一面着手:一方一面是充分利用保险中介人,如人、经纪人等来拓展保险业务,通过节省用于展业的精力,精简机构和人员,实现日常营运成本的最小化;另一方一面,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公司可以加快电子化建设的进程,全面实现电脑化操作,运用高科技降低成本。
重视培养保险精算人才,降低错误制定价格的风险。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定价较为复杂。保险精算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而中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长达20年之久,形成了保险人才的断层。为此,要壮大民族保险业,必须不遗余力的投人人力、物力,加大培养精算人才的力度,尽早造就一批中国的保险精算人才,使得保费的制定更精确合理。
2.3保险分销策略
现阶段,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企业大都采用直接营销的办法进行保险营销。所谓直接营销是指企业利用支付薪金的营销业务人员面对面地向保险消费者介绍、宣传有关保险知识,直接提供各种保险商品和服务。通过这种营销方式,保险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持业务量的稳定,维持较低的营销成本。
加强营销网络建设。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分销网点的数量上,应该说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仍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人们经常可在街边看到这样的情景,一张简陋的桌子,一个人就构成了一个销售点。其实分销网点作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最直接接触的地点,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公司的整体形象。
在网点管理上,可实行分级曾理。先组建一个分销管理部,并以此为中心,在全国建立起由管理部到管理分部,再到分销支部、分销基层小组的四级网络系统,实现运行机制的统一化、高效化。由于中国的民族保险业是在一个全球开放的背景下起步和发展的,所以在抢占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应鼓励民族保险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只有逐步实现向国外延伸发展的战略,才能真正顺应中国对外开放的总体思想。同时,增设国外分销网点,拓展海外保险市场,参与国际间的保险竞争,也能尽快实现中国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强化民族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高度重视营销网络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正悄然而迅速地向我们走来。它不仅使信息产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在影响着社会的各行各业,并逐渐被引人保险行业。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保险业中,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受到重视,通过网络进行保险在西方国家已十分普遍。他们凭借先进的电子化工具,宣传和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我国相当一部分保险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尚未普及,业务操作和宣传主要靠人工完成。既使已经开通网站的保险公司在网络营销方面也还处于初级阶段,即静态信息给予阶段,仅仅提供险种内容、经营机构及投保意向等内容。保险产品的特性,使其具有网上销售的可操作性,与传统保险营销相比,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它的独特优势体现在:节省开支,降低成本,便于控制营销预算;具有即时性,能够即时传送和反馈信息;拓宽了保险业务的时间和空间;投保人可以主动选择和实现自己的投保意愿,保险公司也可以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组合。
由于网络营销具有以上优势,开拓网络营销的空间是保险业今后的一个发展方向。一个成功有效的网络营销应具备以下三化:第一,高附加值化。即当顾客登陆到企业网站时,不仅可以获得有关新险种的信息,还可以获得与新险种相关的各种知识以及其它方面的信息,如保险方面的新闻等。可以说高附加值是企业网站能够吸引顾客并保证顾客再登陆的一个关键因素。第二,个人化。所谓网站个人化是指将传统的“一点对多点”的大众媒体传播方式变为“·点对一点”的个人式的传播方式,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个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发送个性化信息,从而实现“一点对一点”的个人传播。个性化是吸引消费者并维持其忠诚度的又一关键因素。第三,相关化。这是指企业通过其网站所作的网络广告应具有互动性,允许不同的消费者去选择不同的广告信息来满足个人对商品信息的需求。企业在运用网络营销时,应从过去宣传保险商品的优点,改为提高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由批评竞争者保险商品的缺点改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欲望,并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方式不再是上对下、单向式,而是平行式、对话式。但是要真正被大众所接受,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目前仍受到众多因素的制约,如个人信用制度、电子支付手段、网上交易的法律效力、保险监管的一系列瓶颈的制约。所以,网络营销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解决以上的瓶颈问题。中资保险公司如果想在渠道建设上不落后于外资公司,就必须在网络营销上给与足够的重视。
构建银保组合,开创保险业的美好明天。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金融一体化的推进,金融业内三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联手合作、相互渗透的趋势日渐明显。其中,银行与保险的混业经营发展迅速,引人注目。在西方国家甚至出现了一个新的单词—BANCASSlRANCE,即银行保险。银行保险的发源地在欧洲,也是迄今为止银行保险最为发达的地方。法国、西班牙、瑞典等国家的保费收人占寿险市场业务量的60%。
虽然在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保险分业经营,但其合作与日俱增。2001年11月27日,中国银行在北京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这标志着两大金融企业的强强联合,将为双方最大限度地开发产品和服务渠道打下坚实的基础。
既然二者联合能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分享、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那又该如何构建银行保险的战略组合,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呢?一是建立战略组合框架,就是通过签定战略合作关系协议,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形成由银行为保险公司代销保险合同。二是合作开发保险产品,就是保险公司可以将自己的保险产品交由银行进行代办推销,而银行则可以将推销中掌握的信息反馈给保险公司,促使保险公司依据市场需求,改进原有的险种,开发新的险种。在这方面应注意两点:首先是保险公司在将自己的保险产品交由银行代办推销时,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要根据银行的特性和所辖客户的特点进行推销,其次是要注意从对银行反馈来的信息进行比较,及时采纳有用的信息,形成代力一反馈—代办的良好运行机制。三是利用电子网络系统.达到网络共享。随着银行保险战略关系的确立,应逐步实现二者的电子网络一体化,跳出本行业服务的小圈子,朝着跨行业的大金融服务发展。
2.4保险促销策略
保险产品的价格竞争固然有其实用性,但理性的价格竞争只能通过降低成本来实现。可是由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的不完善,无论是监管市场的法律法规,还是市场中的竞争主体都还不成熟,要马上以较低保费来同国外先进的保险公司抗争并不实际,为此以完善服务为导向的非价格竞争就更体现出其重要性。
传统的保险销售服务仅局限于微笑服务和优质的理赔服务方面。随着保险营销意识的确立,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的服务意识将影响公司更高层次发展,因此,要尽快树立起一种保险理念,即保单的签定仅是保险服务的开始,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并不是一份低廉或高回扣的文书,而是现金的风险防范知识、切实的防范措施以及出险后能迅速恢复生产或生活的承诺。国内保险公司在凭借客户服务意识促进保单销售时,可从改善主观和客观环境两方面着手。
首先,加强保险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国民保险意识。由于中国历史、文化和传统制度上的原因,中国国民当前的保险意识仍相当落后。即使在上海这样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中,排斥保险,认为保险不吉利、不稳定的市民仍有相当比例。民众如此淡泊的保险意识尚未引起中国国内保险公司足够的重视,公司在唤起人们保险意识的工作方面投人仍相当有限。应采取以下措施来改善国民的保险意识: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增加广告传播的资金和人力投人,通过新闻介绍、公关活动、调查问卷、社会咨询等方式来进行保险宣传;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向现有保户提供服务,形成良好的口碑,利用现有的保户去发掘潜在保户,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具体而言,公司在保单售出前,就应将自己视为客户风险防范机制的一个成员,参与客户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利用自身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独特视角来帮助客户评估风险,进而提出最合理的保险方案;在保单售出后,公司应根据自身积累的不同行业的风险防范经验,有针对性的加强防灾防损服务,这样做不仅能加强同客户的联系,加深感情,还能有效的帮助客户控制风险。若经努力,最后还是发生了损失,需要理赔支付,公司应把理赔视为对自身服务最直接的检验和公司形象最直观的体现。在遵循理赔原则的基础上,主动替客户着想,帮助处理事故,使得顾客感到赔的既合理又合情,充分感受到保险是处理灾害事故最有效的方法和恢复生产、生活最有效的途径。一旦现有保户有了这样一种良好的直观感受,在一传十、十传百,国民保险意识的提高也就顺理成章了。
一、我国保险人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保险人分为专业人、兼业人和个人人三种。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将保险人制度引进我国之后,保险人制度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据保监会《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止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专业机构1853家,兼业机构189877家,其中银行59.85%,邮政13.08%,铁路0.23%,航空1.14%,车商12.57%,其他13.13%。保险营销员3297786人,其中产险营销员418746人,寿险营销员2879040人。专业公司实现保费收入481.68亿元,同比增长46.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32%;兼业人实现保费收入5464.42亿元,同比增长22.50%,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7.68%;保险营销员实现保费收入4682.08亿元,同比增长13.45%,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2.29%。
可见,保险人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总的来说,目前保险人制度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人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显得越来越迫切,使保险人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业,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我国保险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人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保险人的失信问题严重
许多保险人由于缺乏专业的、正规的训练,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夸大保险责任的宣传,回避除外责任,利用欺骗的手段骗保,致使保户在出险后,得不到经济补偿,严重影响了人的信誉和保险公司的整体社会形象。
(二)保险人制度的发展不均衡
保险人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一支生力军,其发挥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不同的保险人模式对于一个国家保险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现阶段我国保险人的模式是以个人保险人发展最为迅速,兼业人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专业人则发展缓慢。截止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专业机构1853家,而兼业机构189877家。
(三)个人人法律地位不明确
个人人虽然参加保险公司培训并接受保险公司管理,但他们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他们一般没有底薪,收入就是推销保单所获得的佣金。因此导致一部分个人人出于眼前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惜损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从而导致社会对个人人的印象整体滑坡。
(四)保险人缺乏约束机制
对于个人人来说,保险公司与人之间相对松散的“佣金制”关系,造成人队伍流动性比较大。人的频繁流动,导致产生了大量的孤儿保单,进而影响到寿险的售后服务。保险人对保险人的约束机制不够,保险人可随意退出保险市场,使得保险人只片面追求保险费收入并且频繁跳槽,随意变更职业,而保险人承担责任却很小。这种制度只鼓励收取保险费,忽略了保险人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而导致的退保、投诉等风险。
其次,关于兼业人,目前我国的兼业人已经成为了保险市场中的主力军,许多保险兼业机构无证或越权现象严重,保险兼业人缺乏诚信意识违规展业操作,强制搭售保单,保险公司对兼保监会缺乏对兼业机构的管理,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也影响了兼业人的健康发展。
(五)专业人的发展举步维艰
保险专业公司是我国保险人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其发展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发展缓慢。仅从专业机构的数量、发展速度以及所占保费收入就能明显看出我国专业机构发展缺乏动力。究其原因主要因为我国的保险公司实行大而全的策略,“包揽了保险经营的所有环节,且经营重点放在了保险产品的销售上,而非产品的设计、承保风险、资金运用等方面,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被大大压缩”,我国专业机构的经营缺乏特色,单纯追求业务量,竞争手段单一也是重要原因。
三、完善我国保险人制度的对策
(一)健全保险人培训体制,加强保险人素质的提升
我国虽然实行了保险人资格考试制度,但是保险人的学历和素质偏低,大多为待业和下岗职工,保险公司单纯注重业务量,对于保险人的培训还很不健全,针对目前保险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待提高的现状,必须加强对保险人队伍的培训,并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的培训体系。对保险人的培训除保险专业知识、保单条款外,还应重点加强对保险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保险人的综合业务素质。
(二)完善我国保险发展模式
我国的保险人制度是以个人人为主、兼业人和专业人的保险人为辅,其中专业人的发展最为缓慢。“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积极推动专属保险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促进汽车服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险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因此,未来我国保险人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大力发展专业保险机构,规范发展兼业机构,专业公司是我国保险人发展的未来方向。随着专业人的发展,会逐步解决制度中的非诚信问题和管理混乱问题。
(三)加强对保险人的监管
为了提高保险人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保险自律组织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实现对保险人的共同监管。
中国保监会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保险人监管实施细则,规范实务程序,审核双方的合同内容及业务收入和财务收支情况,加大对人的稽核及惩处力度。对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人要进行严肃处罚。
保险人应加强对保险人的日常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全方位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营销手段的介绍,更要着重进行职业道德、公司文化的宣传,使得保险人对自己服务的公司有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人的责任意识。
总之,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人制度暴露出的种种问题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改革现有的保险人模式显得越来越迫切,以此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总体实力和面对外企保险公司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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