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2-16 09: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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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

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5月20日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

(二)整治重点

1.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

6.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6日-3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并组织召开本地区专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检查排摸阶段(4月1日-4月5日)。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时限规定,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派出所、安监站、专职消防队、治安巡防队、消防巡查队和村(社区)居委会等,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排查摸底,摸清本地商场市场基本情况和数量。排查结束后,要针对每个商场市场认真填写《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附件1);4月3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将《嘉兴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附件2)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3)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阶段(4月6日-4月15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和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商场、市场负责人要安排专人根据《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上的排查内容进行自查对照,对于排查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指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5月1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整治要求,成立验收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商场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和验收;建设、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由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5月20日)。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专项整治验收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对存在隐患的商场市场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篇2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七个100%”和“四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和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营业的场所整改率达到100%。

——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合格率达到100%。

——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高层建筑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制作率达到100%。

——公共娱乐场所的装饰装修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及聚氨酯泡沫类材料整改率达到100%。

——对集中连片棚户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市政消防给水安装到位;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居民用火用电基本规范;确保消防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定期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监管职能,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解决突出问题,牵头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明确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的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经费,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本行政区域(专)兼职消防队伍的硬件设施和器材装备建设,因地制宜增配消防协勤和保安力量,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县*消防大队。负责牵头制订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加强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灭火救援训练、研究,修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六熟悉”(即熟悉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熟悉责任区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熟悉责任区的主要灾害事故的处置对策及基本程序;熟悉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熟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情况;熟悉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分工情况)和灭火实战演练,提高战术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县国土房管局。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业主和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并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对出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作降级或取消资质处理。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的建筑和无大修基金的建筑的管理责任,引导业主委员会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四)县建委。负责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负责加强对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加强在建建筑施工现场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措施、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推荐使用阻燃性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诚信档案,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实施资质、项目管理的控制措施。

(五)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供水单位建设、维护建筑室外市政给水设施,保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要求提供消防用水。负责对摊位占用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扑救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县商委。负责对大型商贸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负责所属直接管理的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抓好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七)县国资委。负责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八)县工商局。负责在审定、批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时,依法对有关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管理。对*消防部门抄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被责令停产停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理。

(九)县安监局。负责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综合监督内容,并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责任考评。负责构建安全保障机制,检查督查安全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消防等部门处理。

(十)县规划局。负责规划消防道路。在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中,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等作为重点审查的要素,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县文广新局。负责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把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作为办理文化娱乐经营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消防部门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消防知识宣传,在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播放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公益消防广告。

(十二)县督查办。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治重点、整治效果等内容进行督查督办。

四、时间及步骤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专项整治的时间、重点、目标、措施,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8日至7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整治范围,围绕整治重点,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要全部建立档案资料和基础台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将检查和隐患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加大对基层工作指导力度,为凸显的重点、难点问题问诊把脉、出谋划策,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以建国六十周年庆典活动前后为重点整治时段,围绕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进度,不断强化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县督查办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五、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高层建筑及地下建筑。

1.高层及地下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是否制订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三)公共娱乐场所。

1.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2.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按期整改销案;

3.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卡拉OK厅及其包房是否安装声音或视像警报系统;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被锁闭、堵塞、占用;

5.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悬挂物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

术标准的要求;

6.从业人员、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及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技能。

(四)集中连片棚户区。

1.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市政基础消防设施是否设置;

3.居民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电气线路设置是否穿管保护;

4.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要精心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行业、系统,以及社区、村社和各社会单位,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铁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09〕50号)中“三拘留、四整改、五查封”和“三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强力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现代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问题且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强制查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场所,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一律实施关停,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要对属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重点整治内容,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联合整治的,要全力支持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局面。

(四)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百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行动”,坚持综合与专项、条条与块块、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做到业主自查、乡镇普查、行业部门抽查和县政府督查“四查并举”。其中,企业、乡镇自查、普查率要达到100%,行业部门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清原因、划清责任、落实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凡查出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进入隐患监管系统、或没有实行挂牌整治的,将按照失职渎职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篇3

一、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基础档案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完成全县10个乡镇(街道)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基数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有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93户,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190户。

二是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并实行“一户一档”许可档案管理。截至目前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53户(其中,注销5户,变更5户,新办43户。  )

三是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全县目前共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93户,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信用档案 150户。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7〕10号)要求,开展严查保健食品在销售环节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经销商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落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违法宣传、销售行为是否存在营销欺诈等问题的打击活动。截止目前,共出动83人次,41辆车次检查保健食品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店134户次。未检查出以上各类违法行为。

(二)根据某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核查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核查了开展了关于62、70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和21批次祛痘类不合格化妆品、85、88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35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80批次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和28批次祛斑/美白类化妆品不合格的核查工作,经核查均未发现涉及《通告》所列的不合格化妆品。不合格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内容,根据对照《通知》所列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名单,围绕经营单位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管理执行情况、以及产品库存情况逐一进行核对检查,经核查,在县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均未发现涉及《通知》所列的不合格产品。

(三)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某某省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美容美发机构;以群众反映强烈、有举报投诉或在监督抽检中发现问题的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整治对象;以育发、染发、烫发、祛斑、防晒、、健美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经营和非法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我局按整治方案要求,积极按时间安排,对县辖区内美容美发机构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整治工作,全县辖区有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单位103户,有职工人数236人,管理人员103人,经营(使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发用类73种、护肤类106种、美容修饰类68种,均经营(使用)国产化妆品216种;经营(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类3种、染发类176种、烫发类51种、健美类1种、除臭类3种、祛班类31种、防晒类32种。共出动执法人员123人次,车辆96辆次,检查美容美发经营使用单位103户。结合日常监管对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产品合法性、产品标签、索证索票、台账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暂未发现美容美发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

(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某某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某某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精心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精准的靶向性。加强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五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69人次,车辆124辆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68户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904户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72户次,检查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食品或保健食品次数62户次,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31条,受理投诉举报23起,责令整改8户,积极上报整治工作简讯9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用3篇。立案查办食品经营违法违规案件4件,罚款1600元。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案件1起,结案率100%,没款5000元,货值金额:2609元,没收违法保健食品8个种类共计113盒。

(五)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和网络销售专项整治及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继续扎实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省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和网络销售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某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执法车辆23台次,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理发美容机构189户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172户次,受理投诉举报8起,责令整改8户。在整治过程中暂时未发现违法行为。

(六)开展人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方案》,我局及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店、大中型商场(超市)、化妆品连锁或专营店、美容美发店及宾馆、酒店使用化妆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进货台帐、建立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情况,切实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食用使用安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3人次,执法车辆65台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药品经营企业172户次,受理投诉举报8起,责令整改8户、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9人次,执法车辆59台次,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或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及宾馆酒店经营(使用)化妆品单位352户次。在检查中发现有少量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经营户4户,对其采取当场销毁处理,受理1起网络举报违法销售化妆品事件。

三、加强监督抽样

根据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抽样,完成了市级分配的增强免疫力类保健食品2批次、防晒类化妆品2批次的抽样任务,合格率达100%。

四、拓宽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通过悬挂横幅,散发材料,设置展版,现场解答咨询、受理群众投诉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接受群众咨询150余人次,印制发放如何选购保健食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购买和食用常识、警惕保健食品五大非法宣传陷阱等各类《理性选择、科学使用保健食品》系列宣传材料200余份,并展示了市场上较为典型的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并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努力营造“严格规范操作,保障安全有效”的良好氛围。二是利用科技宣传周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积极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联合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知识、政策。提醒消费者合理购买,科学食用保健食品和正确使用化妆品,同时鼓励消费者充分利用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举报、投诉问题产品。三是开展从业人员培训。4月8日和8月3日分别开展了全县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通过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随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监督任务繁重,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另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在执法实践中法律适用难于把控;二是监管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县级缺乏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日常监管中识别、判定假劣产品难度较大;三是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特别是保健食品专营店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普遍不强,文化素质不高,制度难于落实到位。四是一些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标注不规范,市场上甚至出现产品标注同一个批准文号却有不同包装款式的产品。五是我县大部分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店面规模小,经营状况不景气,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登记管理不够重视,加之有些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并非故意,其主观恶性不大,一旦发生违法经营销售行为,行政处罚力度难于从重处罚。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扬长避短,深入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思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加大投入、加强监管上狠下功夫,始终对销售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测保持高压态势,力争把全县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抓得更好、更扎实,以更加努力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要加强队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并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依法守法经营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篇4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抓住影响本地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积极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改善社会防火安全条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全镇各村及相关企事业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政法)副书记任副组长,镇派出所、安监所、工贸办、集仕港工商分局、镇村建设办和各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安监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整治对象和范围

(一)合用场所。整治的对象是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场所,住宿3人以上)。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服装、制鞋、袜业、箱包、眼镜、化纤、印刷、打火机、电珠泡、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零售服务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的合用场所。

(二)居住出租房屋。整治的对象是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民用居住建筑(承租户10户以上或者居住50人以上的单体建筑或连片建筑)。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场所、简易棚屋连片区域的出租民用居住建筑。

(三)商场市场(超市)。整治的对象是经营多种商品、具有较大规模的商店以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各类市场(500平方米以上)。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各类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人流物流集中的场所。

(四)建筑消防设施。整治的对象是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整治的重点范围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五)仓库。整治的对象是全镇500平方米以上且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仓储场所。整治的重点是工业、商业、物流企业仓库。

五、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1.镇各村负责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和仓库的专项整治。

2.镇工贸办牵头,会同集仕港工商分局、镇派出所负责商场市场(超市)的专项整治。

3.镇村建设办牵头,会同镇派出所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专项整治。

镇其他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也要继续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加大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整治工作从年4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行政村、居委会、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任务。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各行政村、居委会、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在发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商场市场(超市)、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仓库进行网格式排查,确保排查覆盖面达到100%。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增强排查的广泛性和针对性。针对合用场所,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场所是否设置在不安全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居住出租房屋,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是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商场市场(超市),要重点检查五项内容:一是单位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三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四是防火分区是否改变,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五是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针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要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是否定期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三是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针对仓库,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是否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二是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三是仓库内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四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等现象。各行政村(社区)、各部门在排查时要填写检查记录(附件1),并登记造册(附件2,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和仓库的花名册由各地统计造册),相关花名册以电子版形式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村(社区)要在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见附件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对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仓库的现实状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应将隐患情况及时抄送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要提请镇政府组成专门工作组,蹲点帮扶整治。镇派出所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要充分运用火灾技防物防措施,强化整治效果,在居住出租房屋科学合理配置“疏散逃生四要件”。在商场市场(超市)、仓库等场所继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整改结束后,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自查验收,镇政府将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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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实现“一个解决”、“两个促进”:即集中解决部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维护保养单位进一步提高维保水平,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在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自动扶梯。

三、专项整治内容

1、商贸企业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是否有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2、电梯是否及时申报年度检验并检验合格;

3、是否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

4、是否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是否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5、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6、电梯故障紧急召修及时、到位。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4日之前)。各相关商贸企业要针对本单位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深入宣传本次全区范围内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人,动员、鼓励本单位员工及顾客参与电梯安全状况的监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梯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一对照检查。

(二)督查整治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用电梯开展全面督查整治。区商务局将分三个组并联合区质监分局、区安监局、消防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此次督查整治活动。对督查中发现电梯安全责任人不明、超期不年检和维保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的单位,将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6日至9月28日)。各督查小组要于9月28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的相关材料报送局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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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仓储物流和汽车维修保养企业;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3、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外口集聚区等重点区域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

(二)整治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由卢鹰镇长为组长,沈贵慈副书记、张文杰副书记、沈仁春部长、潘玉华副镇长、范木平委员、林建忠副镇长、新店派出所分管消防安全副所长、金城投资区党工委委员林宇航、金城投资区党工委委员郑涌任副组长,镇安办、镇企业办、镇城建办、镇民政办、镇文化站、镇教育协调办、镇旅游办、镇整规办、区市容执法局二中队、新店工商所、新店派出所和各村(社区)主任为小组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安办,负责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指导和督促全镇开展整治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部门职责

(一)新店派出所配合区消防大队负责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仓储物流企业、汽车维修保养企业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区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二)镇文化站牵头负责会堂、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三)镇整规办牵头负责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四)镇教育协调办牵头负责学校的教学楼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重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五)镇民政办牵头负责老人馆、养老院、福利院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六)镇安办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企业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七)镇城建办牵头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八)新店工商所牵头负责建筑外墙、屋面设置广告牌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九)新店派出所治安中队牵头负责出租房屋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租户整改违法行为;

(十)区市容执法局二中队牵头负责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行为拒不整改的予以;

(十一)各村(社区)、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牵头负责对本辖区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业主单位整改违法行为。

其他单位按照部门安全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本系统、本行业内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各村(社区)、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要求,全面逐一摸排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内社会单位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彩钢板芯材燃烧性能达不到不燃级别,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村(社区)、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内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使社会单位认识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情况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逃生灭火的障碍物得危害性,主动整改和消除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运用行政强制手段,坚决给予关停,对属于违章搭建的临时彩钢板建筑报请区市容管理执法局予以。

(三)形成联合整治力量。针对存在的区域性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作为工业企业厂房、库房和生产经营住宿合用场所等大面积违章搭建临时彩钢板建筑,镇政府将适时组织联合执法队,进行联合整治。

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5月24日至6月10日)。各村(社区)、金城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对辖区内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现象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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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安大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不断将整治工作引向深入,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确保“食安大行动”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整治力度。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强对餐饮接待、配送餐、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商场超市等重点单位和乳制品、熟肉制品、水果、蔬菜等重点食品的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二)切实保障重点区域食品安全。要紧密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突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不断加大查处力度,扩大监督检查工作覆盖面,认真查找和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严防食品安全事故。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流动摊贩、熟食加工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曾经被查处过的和群众举报过的违法经营业户,要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与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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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市工商局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宣传动员入手,拉开了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序幕。首先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商场、超市、食杂店等批发商、零售商的意见和建议;多次与各工商所(分局)领导以及各巡查组进行探讨,认真分析整治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入市场、社区、街道、乡镇和村组展开调研,总结过去三年落实《工作规范》的经验,寻找落实《特别规定》的切入点和专项整治工作的突破口。经过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了起来,大家一致认为,要实现吴仪总理提出的可追溯的目标,就要调查清楚该市流通领域商品流通的整个环节链条,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一是要调查清楚流入商品源头,管好批发企业,正本清源;二是要调查清楚零售企业,摸清经营现状的底子,规范经营;三是要调查清楚流通环节存在的漏洞,特别是要调查清楚假冒伪劣商品流入的渠道和无照经营产生的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漏洞,实现所有商品*%可追溯,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抓住批发、零售两大环节,从制定制度入手,确保索证索票的有效性,制定批发环节管理制度、零售环节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顺向及逆向追溯管理的“三大制度”。

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和座谈,在局、所、组以及经营者之间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并且积极研究制定“三大制度”,完善具体落实办法,直指监管目标。

二、建立健全三大制度,直接瞄准整治目标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确定了*大任务和*项工作目标。其中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牵头,其它*大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配合相关部门来完成。*项工作目标中工商部门有*项,即从*月份开始到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整治目标具有很大的挑战性,要实现这些目标,需要摸清本地市场运行特点和管理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管理的思路。该局的“三大制度”,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确立了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基本框架。

第一大制度:批发企业备案制度

从两个层面进行建设:一个层面是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对*市辖区内的所有批发商进行登记造册,摸清楚商品的来源和批发商品的走向,建立健全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另一个层面是对进入*市从事商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流动送货车进行摸底调查,与周边县市工商部门协调勾通,要求外县市送货车来我局进行备案。同时,要求所有从事批发业务的本地、外地经销商到销货地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实行一户多档制度,对本地批发商,由工商部门统一设计了销货单的格式,要求使用由工商部门统一设计的批发票据,在票据上公示工商部门的举报电话和有关提示。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商品源头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如以往比较难以管理的兰州水产批发商发来的水发产品,鲜活水产,冷冻生熟食品都较好地提供了索证索票的所有手续,从酒泉市、瓜州县和嘉峪关市来*市进行批发的经销商也纳入了他们的监管,从而提高了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大制度:零售企业“四对口”、“三统一”、“一认可”制度

在流通环节,要求城市所有商场、超市,乡镇、街道、社区的所有食杂店全部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购销台帐制度,并要求落实“四对口制度”即:进销货发票、索取的证照及其它相关资料、进销货台帐与购进销售的商品一一对口,并且索取的票、证、照、检验报告等手续,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一律由供货商加盖红色印章,否则不予认可。“三统一”制度即:每一户经销商要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索证索票档案盒,使用统一的进货、销货台帐格式,按照统一的装订模式和装订顺序进行装订,以期达到保存*年以上的目的。“一认可”制度即:经营者在每一批次的进货或者销货业务发生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这项工作由巡查人员和经营者在台帐上签字进行认可后,方可存档。

第三大制度: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制度

这项制度有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两层含义。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制度即:商场、超市、食杂店以及批发企业,在购进商品时,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索取供货商的相关票证,并在进货台帐中如实记录。不准购进无照供货商的商品,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索证索票逆向索取制度即:本地批发商和外地送货车在*市辖区内送货时,必须索取销货对象的加盖红色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销货台帐中如实进行记录,并在辖区工商所进行备案。不准向无照经营者批发商品,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索证索票顺向索取和逆向索取制度,以加固流通领域商品购销链条机制为目的,有效杜绝了无照经营行为。

三、充实完善其它制度,确保三大制度有效运行

为确保三大制度有效运行,*市工商局又充实完善了十项制度做保证。

*、联席会议制度。目的是解决索证索票链条中断和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市工商局已经与食药局协调,解决了药店在药品经营中对保健食品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的监管问题;与农牧局协调,解决了兽药、饲料、农资经销商的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的监管问题;与商务局协调,解决了市场内生猪销售厂场挂钩问题;与质监局协调,解决了本地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报告的索取问题;与卫生局协调,解决了市场内卤肉摊点索证索票销售问题。

*、食品检测制度。目的是掌握市场食品质量现状,查处不合格食品,保证索证索票与食品抽检工作相辅相成,“并驾齐驱”。

*、定期督察制度。制定了领导小组每月一督察制度,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错误,保证各项监管措施落实。

*、交叉巡查制度。市局定期不定期在各工商所(分局)之间,工商所(分局)定期不定期在内部各巡查组之间进行交叉巡查,及时发现工作不足,弥补工作漏洞。

*、典型引路制度。与商务局,食药局配合,结合万村千乡工程,在各乡镇、街道,社区、市场内部树立一批“食品安全示范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索证索票工作。

*、“一会两站”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在各乡镇、村组的市场监督作用,及时举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消费投诉分析制度。每月对*网络投诉举报和“一会两站”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分析,寻找消费热点和维权难点,确立消保维权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工作奖励制度。对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新闻报道和上报信息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确保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家喻户晓。

*、企业承诺制度。要求流通领域所有经营者,向社会做出两方面的承诺:即商品质量承诺和杜绝与无照经营者进行商品购销活动的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中彻底解决无照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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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的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组织

市局成立校园及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负责人、各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科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各类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照经营的,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履职到位。

(二)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校园及周边地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三)加强对其他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可与教育部门联合设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食品曝光台,引导学生安全消费。

(四)要进一步推动“限塑”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要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中、高考期间,对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同时在学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举报有人查,投诉有人接。

(六)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清理规范工作。

(七)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饮食业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电子游戏室、音像制品及书刊经营部(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11月下旬,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根据经营者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6月起至10月底,开展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11月起至11月20日,巩固提高阶段。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巩固成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前提,各县区局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

要把专项整治与与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结合起来。既要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校园及周边地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

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 宣传,营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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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力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城市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引导教育文明停车、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实现“停车规范、同向有序、安全畅通”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盖板及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广场等相关区域范围。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等公共区域乱停放行为;

(二)重点整治车辆清洗维修、二手车销售、占道经营、马路工厂等违规行为;

(三)重点整治“僵尸车”乱停放或长期占据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四)重点整治私设地锁、锥筒、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等行为;

(五)重点整治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内一车占多位、非同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

四、管理标准

(一)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详见附件4)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大型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广场和公共广场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详见附件5),设置同向停车标识;做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划定泊位内同向停车,停车场标识清晰,管理规范有序。

(二)借鉴省内城市管理经验,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广场、游园、绿地设置白蓝色、白绿色相间的道路硬职离设施(详见附件5),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绿地、盖板、游园等公共区域,做到还路与民,通行顺畅。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区(管委会)、城管、公安、交警、商务、旅游、交通、房产、教育、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安排责任单位对人行道、商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门前、周边停车秩序进行管理,开展宣传引导;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乱停放行为进行查处,共同做好城市静态交通秩序管理。

五、工作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排清查辖区停车泊位(场)情况,在人行道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泊位,设置硬隔离设施和同向停车标识标牌,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鼓励和督促辖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接纳社会车辆停放,组织乡镇、街道和区城管、公安交警、物价、房产等部门开展辖区停车秩序整治,强力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加大执法力度,整治违法占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二)市公安局:组织、安排公安交警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联合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停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罚,依法打击长期霸占停车位、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

(三)市建委:依据《**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市主城区停车场三年(2017-2019)规划建设方案》等规定,加大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增加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供给。做好游园、广场等区域的硬隔离设施的设置工作,杜绝车辆驶入和乱停放。

(四)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区城管局(分局)开展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劝导疏导、依法处罚,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私设地桩地锁等道路障碍物,加强非机动车等在人行道、宾馆、商场、酒店、广场等区域乱停放的专项执法,实施严管重罚,对严重违章的联合交警等部门,对其进行强制拖离。

(五)市商务局:指导、督促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门前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六)市房管局: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沿路小区门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施划、停车标识标牌设置,加强停车秩序规范管理。

(七)市交通局: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站前广场、换乘中心等公共场所停车位施划、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出租车、“黑车”等随意占道停放载客行为。

(八)市卫计委:指导、督促各类医院等医疗机构门前广场和医院内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九)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星级酒店、宾馆等门前广场和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管理及硬隔离设施设置,督促管理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加强停车秩序管理。

(十)市文明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会同市城管办对人行道等区域车辆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淮南市文明单位(标兵)”评选重要依据之一。

六、方法措施

(一)宣传发动,教育劝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内容,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和专题讨论,宣传整治行动意义、目标和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停行为,培养市民文明停车习惯。利用公益广告、制作悬挂条幅、商户电子屏播放宣传口号、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网站及公众号自媒体宣传等,扩大宣传效果,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摸排登记备案辖区各类停车场,召集停车场所有人(管理人)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工作宣传和停车场规范管理教育,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公安、城管、交通等执法部门在执法管理和劝导服务时,要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劝导规范停车。

(二)施划泊位,增加供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排查城区主次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施划情况,依据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及标志标线,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标志标线残缺不全的重新施划增设。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建设,增加有效泊位供给。

(三)完善设施,隔离禁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各道路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设置人行道等区域硬隔离设施,实施强制隔离禁停。新划停车泊位的同时施划同向停车引导线;对原有停车泊位,根据实际增划停车引导线。各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停车泊位施划、停车场标识标牌清查,安装人行道硬隔离设施,增设或更换设置同向停车标识牌,保证每个路段和每个停车场至少2块同向停车标识牌。

(四)联合执法,严管重罚。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既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拍照固定证据,张贴《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依法处罚。对“僵尸车”、销售二手车、占道修车等经通知拒不驶离、无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依法强制拖离。当事人不主动接受城管部门处罚的,城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交警部门处理。

七、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8年8月10日—20日)。召开专项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在全市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整治浓厚氛围。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8年8月21日—9月10日)。

1、重点在淮河大道、洞山大道、舜耕路、朝阳路、龙湖路、广场路、国庆路、泉山路、蔡新路等29条“路长”包保责任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设置道路硬隔离设施,科学施划停车泊位。

2、重点规范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各管理单位自行对门前停车场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施置同向停车标识、标牌、指向箭头,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重点整治29条“路长”包保路段两侧人行道、绿地、广场、游园、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停车秩序,依法进行处罚、拖离乱停放车辆。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30日)。

各县区、各责任部门根据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优化专项工作措施,向城区其它路段全面延伸,结合全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在城区全面开展人行道等公共区域车辆乱停放专项整治工作。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0月1日起)。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反弹现象进行持续整治,建立“教育引导、泊位停放、隔离禁停、严管重罚”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深入研究人行道等公共区域交通秩序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完善城区人行道等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单位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