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12-05 01:30: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篇1

1.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审计质量

会计事务所更换与审计质量可能存在着三种关系:正相关、负相关和无关。

公司在上市前可能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而与原来小型会计事务所解约。其目的是提高公司的信誉,降低股权成本。通常,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高的抵制客户的压力而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因此,公司在上市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通常意味着较高的审计质量,即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审计质量正相关。

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当公司为了符合上市要求,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人为的修改和粉饰,当上市获得的收益大于股权成本的降低时,这时公司可能会放弃原来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例如,全国性的会计师事务所)而选择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例如,地方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抵制客户的能力较弱,可能会屈从于公司的压力。这时,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审计质量负相关。

在公司上市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与审计质量负相关。因为,选择另一家事务所时,新的事务所需要巨大的初始成本的投入(如了解公司的管理风格和哲学,公司面临的风险等),在审计时间一定的情况下或者在审计收费一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会节约审计程序和资源。面对完全陌生的新公司,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可能会降低,从而出具错误的审计报告,降低审计质量。而前任会计师由于初始成本已经投入,只需投入边际成本,在收益一定的情况下,继续聘任前任会计师,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也有可能与审计质量无关。当公司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此时,新的董事会可能会选择与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以树立新的管理形象,而与审计质量无关。当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可以为同一家公司服务时,公司可能由于原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提供很好的非审计服务而选择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前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无差别,仅仅是非审计业务的能力不同,这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无关。

2.审计质量与财务报告质量

DeAngelo(1981)提出了比较经典的审计质量定义,即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并将其披露的联合概率。审计是对财务报告质量的鉴证(或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有助于提升财务报告质量。同时,财务报告质量又反作用于审计质量,当财务报告质量较低,甚至舞弊时,需要考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能力(审计能力可以看作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当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力较低时,就无法发现财务报告的舞弊,也就无法改变财务报告的质量。当注册会计师审计能力较强时,增大了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概率,进一步要求管理层对原来的财务报告提出调整,否则,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如果管理层采纳了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对财务报告进行调整。这样,较高的审计质量无疑使财务报告的质量从较低转向较高。

作为公司管理层来说,当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较低时,它们可能会选择审计质量较低的事务所,因为,低的审计质量降低了发现财务报告舞弊的概率。反之,当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较高时,公司管理层更倾向于选择高的审计质量,因为,低的审计质量(如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向外界传递财务报告质量不高的信号。

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能够提供高审计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倾向于选择具有较高财务报告质量的公司作为客户。主要原因有:一是审计高质量财务报告,可以节约审计时间和资源,从而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收益。二是高质量财务报告的公司通常是大型公司,因为他们具有更强的专业财务人才。而选择大型公司作为客户,在增加审计收费的同时,可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财务报告质量

通常来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会向外界传递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不良的信号。外界通常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是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得不到前任会计师的合作。Smith(1986)研究了更换会计师前后的审计意见,探讨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他以1977年11月至1984年底曾更换过会计师的公司为样本,结果发现许多案例指出前后任会计师对于是否需要给予保留意见存在不一致,当继任会计师给予无保留审计意见时,前任会计师在考虑新的信息的情况下仍对原财务报告给予保留意见,因此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可能时为了消除保留意见。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

Chou and Rice(1982)对公司为避免得到保留意见而更换会计师的可能性加以研究。针对1973年曾被签发保留意见的公司,以及在1973年至1974年间更换会计师的公司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公司被签发保留意见与更换会计师的倾向显著相关。即财务报告被签发保留意见后,公司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表明财务报告质量低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比较事务所之间签发保留意见的倾向,则发现事务所之间确实有所差异;然而检视被签发保留意见的公司,所选择的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却没有发现更换前被签发保留意见与继任会计师事务所签发保留意见的倾向有显著的相关性,同时公司是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其之后年度是否再度被签发保留意见也没有统计上的显著相关性。这表明,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提高财务报告质量。

篇2

一、引言

篇3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得到一定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很大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在对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中发现,有多家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的审计报告,涉及金额之大,给社会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些都说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存在很多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低质量的审计报告主导了市场,社会公众对高质量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不强烈,使得一些企业和事务所串通起来,进行财务造假,误导投资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已经查明的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隐瞒不披露,和企业存在会计舞弊、造假而注册会计师没有查出来两方面。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现状分析

2012年,中注协继续组织开展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此次检查以实施会计审计准则、巩固准则国际趋同成果为目标,加强对上市公司、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审计业务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领域审计业务的监督检查。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了1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38家分所,15个地方协会按照中注协的统一部署对33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中注协抽调检查人员110名,共检查了320份业务底稿,其中上市公司业务底稿72份,其他业务底稿248份;地方协会共检查了业务底稿184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注协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含1家分所)和14名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惩戒。这次检查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忧。检查中发现有多家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经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已经查明的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披露,另一方面没有查出会计信息存在的虚假问题,存在重大疏漏。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将会造成严重危害:损害会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客观、公正、中立形象,损害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破坏信用机制,导致企业信誉下降,误导投资者。

三、改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加快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体制改革,改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

完善执业环境,首先要进行注册会计师审计体制改革。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发挥其作用,通过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和稽查力度,防范会计事务所之间不正当竞争行,创造公平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协会还需要制定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的行业监管体系。只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够有效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违规行为。同时中注协应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制定评判标准来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二)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规范市场竞争,规范审计收费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是指对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个人和机构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通过严格筛选,淘汰那些不符合给行业条件机构和个人,以确保其执业水平。由于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过多,容易形成恶性竞争;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事务所的审查往往形式化,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资格审查不严,导致整个行业水准层次不齐,审计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市场准入的监管,控制会计事务所的数量,可以提高整个行业执业水准,同时又可以规范市场竞争。

(三)控制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的控制可以从审计前、审计中着手。审计前,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作用,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谨慎选择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防范审计风险另一措施,选择管理较好的被审计单位,放弃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以及内控制度不完善的被审计单位;审计前做好审计计划,是控制审计风险的基础,通过分析审计风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计划。审计中,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执行,遵守相关的审计准则、规章和法律,要严格履行应有的审计程序,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出具谨慎恰当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实施一系列审计程序后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结果,应当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报告应当谨慎恰当。控制了审计风险,审计质量也得到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会计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实现其审计目标、保证审计质量,而设置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人事制度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等。完善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规范化、高质量的基础。会计事务所建立一个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需要有完善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注册会计师在负责某个审计项目时,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审计过程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并考虑整个团队人员的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建立完善的监控程序需要授权专门的小组或人员执行内部监控,并且相关人员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制度化的监控方案需要将监控的目的、范围以及程序等基本问题形成文件,并保证有效实施;同时建立一套反馈系统,规定在检查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与控制执行人一起修订,然后由具备决策权的人员对质量控制方针和程序的进行修改。通过建立和完善会计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篇4

一、引言

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例如,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本身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失败是一件非常严重的问题。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的整体诊断,是投资者进行投资评估的可靠性资料,如果出现审计失败,投资者很有可能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一定的投资损失。另一方面,审计失败属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如果失败的原因是注册会计师自身未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那么注册会计师要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但会给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本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会计事务所的声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打击,例如,“安然”事件的爆发直接导致了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解体。面对潜在的审计失败,会计师事务所应全面做好风险评估,积极做好防范措施。

二、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

(一)被审计单位精心安排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提供高水平的保证程度,但是不能承诺百分之百的保证程度,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本身具有局限性。首先,注册会计师所搜集的审计证据大多都是建立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信息之上,而注册会计师本身不具有鉴别资料真伪的职能,并且也未必具有鉴别真伪的专业能力。而财务资料造假是被审计单位策划舞弊的重要手段,如果被审计单位精细组织了一次篡改资料的舞弊行为,这将给注册会计师审计带来很大的障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本身要开展大量的审计工作,既要保证审计程序顺利实施,又要获取财务资料真实性的证据,这无疑将增加审计的难度。并且,被审计单位的舞弊往往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尽可能显得天衣无缝,这给注册会计师造成了很大的迷惑性,一不小心,就会信以为真,因为注册会计师只是外聘中介调查机构,不具有官方调查的权力,且工作过程也会受到被审计单位的阻碍,要识别舞弊行为是一件不易的事情。其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也具有局限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采取抽样的审计策略,未能对所有项目展开调查,这给被审计单位留下了很大的作案空间。

(二)注册会计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只有不偏不倚、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才能增强其鉴证报告的可信性。然而,现实中,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只坚持形式上的独立性,而非实质上的独立性。这与审计市场的环境具有莫大的联系,目前,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性,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依赖性过于大,如果过分坚持自身的“独立性”,那么很有可能失去来之不易的客户。在实际情况中,会计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非常密切,无论是在审计过程中,还是在审计结束后,两者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至于出具何种审计报告,也是双方商量着确定。并且,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奉行“食君之禄,分君之忧”的观念,注册会计师只有给积极的审计意见才能得到稳定收入。在客户释放的强势压力下,会计事务所不得不听从被审计单位的安排。其次,这也与会计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有着很大的关联,很多会计事务所将个人的绩效收入与客户挂钩,客户越多,支付的费用越多,个人的绩效收入越高,注册会计师为了留住客户,不得不牺牲自己的“独立性”。会计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

(三)注册会计师缺乏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关注

审计项目的核心在于审计经理,审计经理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直接决定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经理在审计项目中起着主心骨的作用。但是,现实情况中,优秀的审计经理是个稀缺的资源,优秀的审计经理必须具备抓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充足的行业经验。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会计事务所的业务不断增多,而优秀的项目经理通常是短缺的,通常一个专业的项目经理需要长期的锻炼和实践,短期是训练不出来的,为了保证审计项目顺利开展,会计事务所常常委派“新人”担任项目经理,“新人”的实践经验不够丰富,且初次担任项目经理,整体的把控能力较弱,对于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财务环境不够熟悉,所以也很难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另外,审计过程是个非常严格的过程,审计过程要经过风险评估、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测试一系列专门的方法,需要审计经理制定严格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并且要给予专业的指导,审计结果要经过审计经理的严格把关。但是有些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最终导致审计失败。

三、审计失败的防范措施

(一)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科学制定审计策略

根据过往出现的审计案例来看,为了规避监管风险或稳定投资者信心,企业会采取各种办法粉饰财务报表,虚构经营业绩。舞弊的现象在现实中是常见的,要应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要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怀疑要求注册会计师秉承一种质疑的理念,抛弃以往的“存在即合理”的观念。保持职业怀疑,注册会计师应该对以下的情形保持清醒的头脑: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与被询问者答复不一致的信息、引起舞弊怀疑的财务信息等。当发现值得怀疑之处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审慎评价审计证据,并确定是否需要增加审计程序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初次之外,职业怀疑也要求注册会计师客观地评价治理层和管理层,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解释不足以为审计结论提供充足的证据,审慎评价治理环境和管理层的诚信度。再者,要规避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计策略应全面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例如,扩大审计范围、变更抽样方法、采用新的审计程序。审计策略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注册会计师规避舞弊风险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会计事务所的自律,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准确的说,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如果缺乏独立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可信度就大大折扣。要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要从国家和会计事务所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国家应规范现有的审计市场,着重培养为质量为导向的审计需求。要培育规范的审计市场,国家应出台配套的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措施和证券监管的改革措施,如,通过改革股票发审制度引导投资人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审计的独立性,从而培育审计独立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作为会计事务所应严加加强自律,要秉持以质量为导向的审计理念,要充分理解质量是会计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是立足市场的关键因素。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使每个员工都时时刻刻铭记着“独立性”的重要意义。

(三)关注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作为会计事务所的主力,是审计业务的核心力量,会计事务所应更加关注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于日常实践的磨练,会计事务所应该创造机会为注册会计师提供良好的实践条件,敦促注册会计师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担任项目经理时能有充足的只是储备和实践经验。另外,会计事务所应该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政策,对注册会计师提供更多的指导意见,帮助注册会计师克服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监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加强意见反馈,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篇5

(一)审计内控制度不完善

中小会计事务所规模比较小,人员资源有限。在业务较为繁忙时,往往需要临时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这些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如一些人员是退休的会计人员,一些甚至是未真正参与过审计业务的非专业人员等,导致审计队伍整体素质水平不高,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与中小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有很大关系。中小会计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导致审计质量管理不严,审计质量复核制度更是流于形式,二三级复核难以落实到位,加上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制度等,易导致审计人员放松警惕,工作态度出现偏差,而敷衍了事。

(二)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为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会计事务所之间存在互相压价现象,致使审计业务收费偏低的现象。在此情况下,为降低成本,获得更大的盈利,中小会计事务所放低了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导致审计从业人员存在技术水平、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平普遍不高的现象。受此影响,中小会计事务所多以管理咨询、记账、水务审计等主要业务,服务类型缺少差异性,过于雷同,导致行业专业化的水平较低,导致审计风险性加大。

(三)缺乏审计法律意识

中小会计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如缺乏业务约定书,或约定书内容不恰当、不完整,无报告日期、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或报告日期早于签约日期等情况。在审计各环节中,很多编制审计计划只流于形式,并存在审计底稿不规范、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况。这些都是会计事务所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必然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并带来很大的风险隐患。

(四)组织形对质量控制的影响

一般而言,中小会计事务所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能力比较弱,在注册会计师数量达到有限责任制公司的人数标准后,往往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制这一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的经济赔偿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因此,会明显消弱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独立审计时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二、提高中小企业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审计质量控制准则和制度多流于形式的情况,中小会计事务所应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1、建立内部激励和考核机制

建立符合事务所特征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这有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促使其更加注重审计工作的质量。

2、制定并完善审计质量控制程序和政策

所制定的质量控制程度和政策应充分考虑事务所本身业务的特征和规模等,并能够达到质量控制的目标。质量控制的程序和政策应包括以下方面:业务执行、职业道德规范、业务工作底稿、客户关系的接受与保持、领导承担的责任等。落实三级复核机制,主要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而言,审计底稿作为审计工作的载体,详细记录了审计业务的执行全过程。因此,需进行严格的复核审核。三级即为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通过严格执行三级复核机制全面保证审计质量。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篇6

一、引言

为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相关本公司的信息。《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后120天内披露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要求公司债券或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年报。

二、文献综述

有关信息延迟的因素,国内外的学者结论主要集中在公司特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特征两个方面。在公司特征方面,公司规模以及经营业绩是被关注的重要因素。Gilvoly和Palmon(1982)、李维安等(2005)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也就是公司倾向于及时披露好消息,推迟披露坏消息。而Bamber等(1993)认为公司规模与信息延迟成负相关。Gilvoly和Palmon(1982)研究发现,业绩越好的公司越倾向于较早公布财务报告,信息延迟时滞也越短;国内学者陈汉文等(2004)、巫升柱等(2006)也验证了盈利的公司相比亏损的公司会更加及时地披露其公司的财务年报。李维安等(2005)认为经营业绩越好的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时滞越短。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特征评价主要采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以及审计意见类型。在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关系上有三种不同意见,Francis和Wilson(1988)研究发现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成正相关,Leventis(2005)则认为事务所规模与信息延迟负相关,李维安等(2005)则认为事务所的规模与信息延迟无显著的影响。Eliott(1982)指出,审计意见类型与信息延迟具有显著关联。Bam鄄ber等(1993)认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单位往往会出现较长的信息延迟,并且越不利于被审公司,信息延迟越长。李维安等(2005)、巫升柱等(2006)的研究均得到了上述相同的结论。对于公司主动进行审计师更换的动因,有一些代表性的意见。如若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很可能触怒公司管理高层,促使他们终止现任审计师的合同,寻找更容易和自己意见达成一致的审计师。Chow和Rice(1982)发现收到“非标准”意见的公司在随后的会计年度将可能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财政上的困难使得公司的审计需求有所改变,Schwartz和Menon(1985)认为财政困难的公司更倾向更换审计师。伍利娜等(2006)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角度发现较晚更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性显著较差。Schwartz和Soo(1996)的研究指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公司的重大事件,需开会进行商讨后并向广大投资者公布此消息。审计师变更的时机能够提供洞察审计师更换的原因以及审计师更换的后果。尽管较晚更换审计师会带来审计滞后和盈余公告滞后的影响,但更换审计师比率最高的时间还是在第四季度。因为审计师更换可能导致增长(缩短)报告公布时间,所以对投资者来说及时经审计的金融信息存在潜在损失(收益)。这些发现影响审计师与潜在的新客户谈判和资源的适当分配达成新的协议。他们也关心在会计年度晚期进行审计师更换的管理者,因为这些变化通常涉及收到保留意见的风险更高的公司,并有较长的报告延误。

(二)研究假设

公司规模是影响年报披露的一个重要因素,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相应的其他业务也就越多,审计过程也就越繁琐,必将导致审计活动增加,延长审计报告时滞。而Dyer和McHugh(1975)认为为大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增加人手,这样会减少审计所花费时间。由此可见,公司规模和审计时滞有相关性,但是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并未获得一致的结论,固然提出第一个假设:H1:公司规模对审计报告时滞有显著影响。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信息传递始终是由信息量有优势的一方向劣势一方传递着,并且该信息一定是独一无二的,且为劣势方所需要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愿意及时主动公布好的消息,而对坏消息却是“支支吾吾”。公司业绩好的企业为了消除投资者的疑虑,更愿意主动传递好的消息。国内外的学者研究结论大致相同,业绩好的公司,越倾向较早公布财务报告。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设:H2:业绩越好的公司审计报告时滞越短。上市公司做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一般都是由于购买审计意见失败,或者由于发展需要从而更换更高质量的事务所,或者审计费用过高使得上市公司被迫做出更换。不管公司是出于上述何种原因,那么新签约的事务所熟悉程度没有前面的好,但是公司出现了更换事务所的行为,将会成为我国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并且新签约的事务所为了保证自己的审计独立性、审计质量,一定会加大控制力度以及实质性测试,这将会使得审计成本增加,这个审计成本包括时间以及经济。故而,提出一个新的假设:H3: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由于审计意见会影响投资人对公司基本情况的判断,被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延缓和分散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股票的影响,往往会选择推迟公布此消息。相反,被签发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向市场释放这样一个利好消息则更愿意早披露年报。H4: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会延长审计报告时滞。

三、审计报告时滞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以2014年、2015年两年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利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滞的影响因素。数据筛选遵循以下原则:剔除证券金融类公司;剔除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剔除信息披露不详的公司。最终得到2014、2015两年共1689个样本。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选取。本文研究的因变量是审计报告时滞(Auditors’ReportingLag,ARL),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会计期间结束日到报告披露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代表会计师执行审计合约的审计效率,也反映了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变量界定:ARL,审计报告披露日和年度财务年度截止日(12月31日)之间的时间。

2、自变量选取

(1)公司规模。公司规模的大小决定着这家企业审计工作量的大小,大公司会因为规模大从而审计工作量大。但是也有可能因为拥有良好的内控从而减少审计的工作量。不过在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整个过程中,大的公司往往比小公司承担着更大的由外部投资者带来的压力。由此发现,因为公司规模的不同,公司披露时机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差异。变量界定: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SIZE),SIZE=ln(公司当年度总资产)。

(2)经营业绩。公司的盈利状况一直是外部投资者判断该企业当年经营活动状况“好”“坏”的重要指示灯。因为人们都是喜欢报喜不报忧,类似推论,管理者会倾向于更早报告好的业绩,而推迟报告差的业绩。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情况存在,及时报告业绩,会使得投资者对于该公司的疑虑降低,相信公司的发展是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由于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影响公司盈力能力指标这使得进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如果对于所采取的会计政策有分歧,会导致双方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沟通和谈判。变量界定:经营业绩(LOSS),公司亏损为“1”,公司盈利为“0”。

(3)审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变换(AuditorFirmChange,AFC),在一个会计年度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变量界定:审计更换(AFC),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有更换为“1”,其他为“0”。

(4)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有四种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审计师对于其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综合评价,不仅可以反映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这方面的问题,还可以揭示被审企业是否存在着幕后交易事项等行为。所以,审计意见的准确性确定了该份审计报告质量的好坏。本文对于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视为“标准”意见,其余则定义为“非标”意见。变量界定:审计意见(QUA),“非标”意见为1,“标准”意见为0。

(5)事务所规模。本文对数据样本上市公司的事务所规模进行控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来进行比较划分。变量界定:事务所规模(AUD),国际四大为“1”,非四大为“0”。

(6)更换时机。审计时更换的时间如果是在本财务年度结束后更换,那么很可能由于是本公司经营时对于自身经营情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前任审计师和重大的会计政策产生意见分歧,而后任审计师有效审计时间并不长,审计时间不充分。变量界定:更换时机(TAC),在本年度期中报告日后更换的公司为1,否则为0。

(7)是否ST。我国为了规范上市企业的金融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而有序的发展,在1998年对财务状况或者其他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特别的处理(简写“ST”)。ST股是其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的状况出现异常,对于其进行特别处理。ST股代表着这个股票的不稳定性,面临着退市。变量界定:是否被ST(ST),被标为ST股的为“1”,反之为“0”。

(8)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进行监督管理层的各项决策。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使得董事会对于股东更加尽职尽责,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减少审计报告时滞。变量界定:独立董事(IND),本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

(9)资产负债率。一般使用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偿债能力,那么按照信息传递理论,“尽早公布好消息,较晚披露坏消息”,那些负债率高的公司将会产生较长的时滞现象。变量界定: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实证研究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以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经过筛选后,去掉缺少相关数据的公司以及证券金融类公司后,共有1689个样本。审计报告时滞时间平均为87天,其中最大值为119天,最小值为14天,公司更换会计事务所总共110家,占整个样本的6.51%。共有690家公司在4月公布审计报告,占整个样本的40.85%。公司规模平均值在22,最小值为15.42,最大值为28.14。两年间,各会计师事务所总共开具36次保留意见,占整个样本的2.1%,共有140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占整个样本的8.3%,而且2015年较2014年有所上升,可以理解为“四大”在审计服务方面相对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有审计质量、投资者信服度上的明显优势。有174家公司年度有亏损,占整个样本的10.3%。共有161家公司被标为ST股,占整个样本的9.5%。有73家公司在当年中期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占整个更换样本的66%,即2/3的企业会在下半年或者本年度资产负债日至第二年4月30日之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共有19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67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79家ST公司,共117家公司亏损,共有61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44家更换是在本年期中报告后,里面11家是ST公司。对2014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7.28天。2015年共有17家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共73家公司使用“四大”事务所作为本年度企业审计事务所,共82家ST公司,共57家公司亏损。共有49家公司更换其会计事务所,其中有29家更换是在本年度期中报告后,里面有11家是ST公司。对2015年的可观察数据分析,公布时间的平均值为资产负债表日后85.647天。

(二)实证研究及分析

H1假设成立。公司规模成正相关并且显著,意味着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结构越繁杂,那么将会显著延长审计报告时滞。H2假设成立。经营业绩成正相关并且显著,信号传递理论中,优先获得信息的一方,有自主意识,可选择是否提前或者推迟公布,并且资产负债率也成正相关,这也就说明公司的偿债率好的话,会及时披露报表。H3假设成立。审计更换与审计报告时滞成负相关,这显示,在会计事务所更换后,审计时滞将会随之增加。也就说明,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会使得本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布时间增加,即上市公司更换审计事务所后会延长其审计报告时滞。H4假设成立。审计意见也呈成显著正相关,即当出具了保留意见时,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事务所规模和报告时滞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使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做本公司的审计工作,会使得时间迟滞延长。是否ST数据正相关,并不显著,则说明这个并不能够解释有关审计时滞的相关事项。对于更换时机和报告时滞正相关,并且有显著性,意味着,在中期财务报告公布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较晚的公布其审计报表。这个和参考的Schwartz和Soo的研究结果,第三季度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延长本公司审计报告迟滞的结论一致。独立董事所占比率和审计报告时滞成反比,也就意味着独立董事的增加会减少时滞,若独立董事能保持独立性,则对于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有着很大的帮助。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研究结论

资本市场里,企业的经营业绩好坏依旧是广大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当然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了解准确的公司业绩信息存在着很大的难度,所以,上市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信息是传递该企业重要信息的来源。因此,企业披露财务信息的能力以及披露信息的意愿至关重要。信息价值的高低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及时性和准确性。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进行的独立审计程序为报告的准确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然而及时性,由于年报披露时间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弹性———至第二年4月30日,总共120天的时间,因此,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更接地气的规划以及落实。本文以沪市主板2014—2015年间披露的1689份企业审计报表、财务年度报表为样本,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其一,被审计公司的规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对时滞有正向相关的影响,影响不大,在我国进行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年收入、综合排名都在前列,但具体所占据的数量比例并不大。其二,公司业绩对于审计意见也有影响,审计单位在审查有亏损的公司时,会更加谨慎。公司存在着“好消息”就会倾向及时或者更加提前公布财务报告,相反,当公司有坏消息时,则倾向于推迟披露。当年度盈利的企业会比当年度亏损的企业更加及时地公布审计报告。当然审计师出具了“标准”意见的企业也会比“非标”意见的企业公布得更加及时。其三,当年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比不更换的企业较晚披露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企业仓促更换审计师会导致审计时滞延长。其四,企业内部审计能够影响外部审计的效率、质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会使得审计报告时滞减少。

(二)启示

资本市场里,利益相关者关注的不仅仅只是表面公告上寥寥几句,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行为,更是关注这样行为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即对于当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虽然我国出台了预约披露制度这样的强制性政策,但是弹性很大———120天的期限时间,这与欧美发达国家所规定的时间有较大的差距,依旧很多公司集中在4月公布自己报告,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刻意推迟本公司年报的公布。建议有关部门有必要缩短法定年报披露时限,这样可以促进公司的及时上报。增加基础信息的报告次数,以及减少年报的信息含量,因为年报信息丰富,这样也就客观造成了时滞的产生,如果可以将季报改成月报,则会一定程度上减少年报所耗费的时间。

参考文献

[1]程小可,王华成,刘雪辉.2004年度盈余披露的及时性与市场反应:来至沪市的证据[J].审计研究.2004,(02).

[2]陈汉文,邓顺永.盈余报告及时性:来自中国股票市场的经验证据[J].当代财经,2004,(04).

[3]杜兴强,雷宇.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业绩与审计意见的影响[J].财贸研究,2009,(01).

[4]耿建新,杨鹤.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1,(04)。

[5]蒋义宏,陈高才.缩短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法定期限的可行性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7,(04).

[6]刘亚莉,石蕾,赵阳.审计延迟、披露延迟与信息延迟:影响因素及差异性分析.中国管理信息化[J].2011,(01).

[7]齐伟山,欧阳令南.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时性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经济管理[J].2005,(08).

[8]束晓晖.审计师变更时间差与审计报告的有用性[D].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9]王英姿,陈信元.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因素分析———一项基于安永大华合并前后客户构成变化的案例分析[J].管理世界,2004,(12).

[10]伍利娜,束晓晖.审计师更换时间对年报及时性和审计质量的影响[J].会计研究,2006,(11).

[11]王雄元,陈文娜,顾俊.年报及时性的信号效应———基于2004—2006A股上市公司年报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2008,(12).

篇7

审计质量是审计的灵魂,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因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合适的审计意见导致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屡禁不止,会计师事务所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如何提高审计质量,是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难题。

一、审计质量的内涵

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的规范程度和审计作用的发挥水平,是审计成果质次高低以及审计人员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执业能力的集中体现,具体表现为审计人员的质量和审计过程的质量,最终体现为审计报告的质量。审计质量是“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这两项要素的“联合概率”,其核心就是审计工作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二、审计质量的特征

(一)审计质量的隐蔽性

会计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审计信息的不完全性导致了审计质量的隐蔽性。只有企业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存在着完全的信息对称,只有注册会计师与外部信息的使用者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时候,才可能实现理想的审计质量。但在现实中,由于专业能力、审计方法及审计投入的关系,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完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由于各种利益关系,会计信息提供者会加大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审计质量的模糊性

首先,《独立审计准则》不是硬性规则,具有软的一面,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审计服务质量的高度判断不同,同一审计服务对不同的客户的满足程度也不同。其次,《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不同企业的不同业务有不同的规定,因此,规模、性质不同的企业会采取不同的会计政策,从而得出不同的结果,这更加促进人们的质疑态度。这种审计质量评判上的模糊不清,给审计质量评价带来了很大困难。

(三)审计质量的系统性和社会性

审计质量的系统性表现在,审计质量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不仅受到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审计环境的好坏、审计技术的应用状况、审计工作的管理强弱、审计服务对象的要求、审计监管部门的监管强弱及被审计企业的配合情况等诸多因素综合制约,且审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等都关系到审计质量的优劣。审计质量又具有社会性,由于资本市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审计质量对投资者的决策有很大引导性,因此审计质量的高低会影响到这会经济的发展。

三、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检查中的问题存在

(一)风险评估审计程序履行不充分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风险评估程序的履行,多数还停留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注册会计师未能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如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等。注册会计师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够充分,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二)重要账户的替代性程序实施不充分、不规范

注册会计师在对往来款等重要账户实施审计时,在未能取得如函证等直接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往往会通过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有不少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时很不充分、不规范,还有少数注册会计师根本就不知道如何去实施。

(三)分析性程序未履行或不充分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无论是在风险评估阶段、实质性测试阶段还是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阶段,对分析程序的理解和应用都不够,未能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和波动,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主要表现在对收入、成本、各项费用等损益类项目审计时,未能实施分析性程序或实施不充分。

(四)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不够

有少数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和实施业务时,未能充分评估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大型不了解或不熟悉的行业的客户、承接超出本所承受能力的大型客户等,承接后,注册会计师难以开展审计工作,造成审计程序实施不充分,审计证据收集不完整,审计风险无法控制。

四、加强会计师事务审计质量的建议和策略

(一)完善监管体制和民事责任赔偿机制

在监管体制上可以借鉴美国建立的公共会计监督委员会,在我国现有的监管格局中增加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以解决我国政府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无效的现状。在中国证监会下增设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来协调财政部和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加快完善《民事诉讼法》,鼓励民事诉讼,民事在先,行政在后。明确民事诉讼的主体,降低诉讼门槛,并对受害人的诉讼作出具体规定,改变“重刑轻民”的思想,真正落实民事责任。

(二)加强会计事务所的改革

从国际上来看,会计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制、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四种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提高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着局限性,因此可以先将有限责任制向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转型。普通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作为承担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利益与会计事务所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更注重会计事务所的质量和品牌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心。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

首先完善注册会计师人员的聘用机制,高素质人才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会计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是他具有在专业人员。其次加强专业人员的在职教育,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指导方针,研究设计注册会计师的水平测试,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进行科学评价,形成注册会计师、高级注册会计师等多层次的会员结构,将事务所拥有的不同级次的会员纳入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中,推动注册会计师的不断学习和发展。

(四)加强会计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业务流程质量控制要到位。在业务承接阶段,应将评价客户风险放在重点部分,降低与不良审计客户打交道的可能性;在审计计划阶段,应该进一步了解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熟悉客户的生产特点及流程,妥当安排审计工作,认真对客户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调查和评估等;在审计实施阶段,应针对各交易循环涉及的会计报表项目,确定有效的实质性程度和执行的范围及时间,搜集有力的审计证据,针对企业的主营业务、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持续经营等难以审计的复杂问题,应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在审计报告阶段,应根据审计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和被审计单位未调整事项的重要性等,来确定审计报告的撰写工作。

合理解决审计中出现的分歧意见。针对审计业务中出现的意见分歧现象,审计人员应大胆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时将意见分歧反映出来并按照预定的后续步骤解决。

重视项目质量复核。为了保证特定业务的质量,除了进行项目组内的复核工作,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会计事务所还要进行质量控制的其他复合程序。最终按照意见分歧的处理程序,经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讨论之后,项目负责人再出具报告。

构建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下设立完全有独立董事为成员的审计委员会,会计事务所的聘任、解聘以及收费等问题可直接有审计委员会决定,这样可是会计师事务所摆脱对公司管理层的经济依赖,降低注册会计师预公司管理层的签约成本。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采用定期轮换制。定期轮换制是指在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企业聘任某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之后,在一定的时期内不得更换审计人,在一定时期之后必须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对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最长连续任期。

参考文献:

篇8

证监会颁布这一通知,在我国审计界、会计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截止1月12日晚在被调查者中,支持占20.84%、反对占63.59%、观望占15.57%。另据中华财会网报道: 这一规定出台使国内的会计事务所寝食难安,在经历了2001年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后,国内所又将因这一规定再遭重创。以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务所为代表的一批国内的优秀的业内人士呼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一些上市公司认为补充审计为审计为此两次买单,将加大公司的审计费用。在证券时报《补充审计给市场带来几丝暖意》的文章中,又认为这一规定将加强监管,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利益。然而更多的是对国外事务所的补充审计表示怀疑态度。

中国证监会为什么要规定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必须由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且规定符合要求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有人会说,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好。那为什么非要选择五大,而不是境外的其他事务所。而且,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脱钩改制,以及上市公司审计资格认定等一系列的改革,其独立性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我认为,中国证监会之所以选择五大,是在于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领域的信誉。他们的审计是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上的。一旦他们违反审计的制度,做出非公允的审计报告,他们所付的成本比国内的事务所的成本更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五大比一般的国内会计事务所更讲信誉。如果说审计是维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那么信誉就是审计制度的基础

二、审计制度与审计合约

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投资人要对一个公司投资的前提是投资能给他带来收益。那么他如何选者投资的公司呢,那只有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来判断。而且投资人一旦投资,就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但是绝大部分所有者都不参加公司的经营活动。那他如何相信经营者所取得的经营业绩?这就需要有一个独立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第三人,就是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其所取得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只有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有者才能相信经营者真正很好的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真实有效的。,这就需要有一个审计制度来规范这一行为,我国的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共同构建了我国的审计制度。

然而在现实的中,任何一个审计制度都是不完备的。因为我们不能预计将来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即使能够预料一些未来的情况,要将可预料的情况全部编入审计准则也不现实。这样做成本过高而且将使审计准则过于繁琐。这就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时候有了一定的空间,灵活运用准则以做出公允的审计。而对于一些会计信息的审计,即使它完全符合审计准则,也有可能未公允的表达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这就要求我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对于一些未违反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但又未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披露出来,来真正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的质量。

三、重复博弈与审计信誉

为了说明信誉在审计制度起作用这一,我们可以构造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假定模型之中有两个当事人,一个是会计事务所,一个投资人。博弈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博弈的第一个阶段之中,投资人可以相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也可以不相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如果投资人不相信会计事务所,那么会计事务所将不会得到审计业务,博弈结束,双方都得不到收益,各自的收益都为0。如果投资人选择信任会计事务所,那么博弈将进入第二阶段,此时由会计事务所进行决策。会计事务所可以选择诚实,也可以选择作假。如果会计事务所选择诚实,双方各得到6单位的收入;如果选择欺骗,将得到10单位的收入。对于这么一个博弈模型,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博弈矩阵表示:

诚 实

作 假

信任

(6 ,6) (-5,10)

不信任 (0 ,0) (0 ,0)

我们对这一博弈模型进行推理以求出它的纳什均衡。给定投资人选择信任的条件下,事务所应当如何选择呢?如果会计事务所选择诚实,那么它能得到6单位的收益,如果选择作假,得到10单位的收益,所以理性的会计事务所将选择作假。回到博弈的第一阶段,如果投资人知道会计事务所会选择作假,他选择信任将得到-5单位的收益,而选择不信任得到0单位的收益.所以,投资人的最终选择将是不信任。那么我们得到一个纳什均衡:股民选择不信任,会计事务所选择作假。

这是一个一次博弈下场产生的结果,如果我们将这个博弈重复进行。假定每次博弈后还可以以a的概率进行再次博弈。投资人将选择信任会计事务所,只要会计事务所讲信誉,投资人保持相信。会计事务所这次得到6的收益,下次以a的概率得到6的收益,下下次以a的平方的概率得到6的收益,那么会计事务所将所有未来的收益的期望就是:6/(1-a)。只要a大于0.4会计事务所就会选择诚实。

这是理想状态下的纳什均衡,而在我国现在国内的具体情况是会计事务所成立的时间并不长,重复博弈的次数也不够多。从而导致一些会计事务所只关心眼前利益而选择作假,而且目前国内作假的成本并不高,有时甚至超过其选择诚实时得到的收益。蜀都与PT红光,中天勤与银广厦事件的发生就是说明了这一点。相反,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比如五大都由上百年的,他们经过了很长期的博弈。作为一个理性的主体,他将选择诚实,因为这将给他带来更大的收益。这是其长期博弈得到的结果。它如果要作假,那么必须有足够的收益才能使其铤而走险。安达信之所以为安然事件作假,是因为它为安然作了咨询。作为全球500强排名前十的公司,安达信从中得到的利益是十分巨大的。正是由于巨额利益的驱动,才导致其作假的产生。然而在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规模还十分有限,并不支付起五大为其作假费用,五大也不会因为眼前的小利益而放弃长期的利益。还有一点,五大作假的成本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也不相同,它作假的成本远远高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因此它比国内的会计事务所更讲信誉,审计制度是建立在信誉基础上的。

四、证券市场与作为信誉载体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证券市场建立之前,的所有者一般都是十分有限的。企业的形式主要是个人所有制或是合伙制。所有者之间都是相互了解的,是人和形式的企业。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都比较了解。直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所有者还是有限的,也只是人和资和公司。由于此时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就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是此时,所有者对自己选择的经营者还是有一定的了解。证券市场建立后,投资人人数就没有限制,所有者与经营者就完全相互分离。所有者如何相信经营者,那就需要一个信誉的载体:注册会计师。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由于经营者一般任期是有限的。经营者可能在任期为了完成任务或是获取利益,可能会有作假的行为。对他来说他的作假成本并不高,只要在任期内作假不被发现,就可以达到它的目的。而投资者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都要表示怀疑。这样就必须有一个市场信誉的载体的出现,这个信誉载体就是会计事务所。因为信誉是会计事务所存在的前提,如果作为市场中介机构的会计事务所失去信誉,那么投资者对会计事务所就会失去信心。会计师无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信誉载体就必须讲信誉。如果注册会计师顾眼前利益而不讲信誉,那么他所在的会计事务所可能由于它的行为而导致信任危机,甚至导致事务所的破产。一旦作为信誉载体的会计事务所不讲信誉,那么资本市场将无情的将其抛弃,安达信的例子就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

安达信的信誉危机产生以后,它就难以在审计界立足。据3月22日《上海证券报》报道,2002年3月21日,安达信香港和内地合伙人宣布将旗下业务加入普华永道。众所周知3、4月份是年报审计的关键时刻,众多的上市公司的年报将在这一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此时美国安达信由于安然事件被启用司法程序,可能面临破产。总部位于瑞士的安达信国际,根据瑞士的制度,采取了一种特有的公司结构"society cooperative"。根据这一结构,安达信国际与各个会员公司的关系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也不像是合伙人公司,而更像一个协调性实体公司--由全球会员公司组成一个松散的。每个会员公司都与安达信国际签署会员协议,得以共享基础设施和分摊管理成本,但是当某个会员面临破产风险时其它会员却可以自动脱离这个网络。换句话说,并安达信非一家单一,很多合伙公司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美国安达信的安然事件并不会使香港和大陆的安达信有破产的危险。但是为什么香港和大陆安达信要与普华永道合并。如果我们用审计制度的信誉基础这一观点,这种现象就不难解释。大陆和香港的安达信,由于美国安达信的安然事件,它的信誉受到质疑。它只有进行合并,才能稳定军心,消除客户的疑团。因为很多客户的董事会最近都要决定聘请审计公司。在安达信(香港)宣布与"普华永道"合并之后,以期借助普华永道德信誉继续进行审计工作。在实质上审计工作还是由原来的人员继续完成,独立性与其他各种条件也没有变化。为什么非的如此,唯一的解释就是审计是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上的。失去信誉,审计制度将无从立足。

五、审计信誉与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下面三种:"有限责任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的有限责任制,是指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所有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十分有限,所以注册会计师不讲信誉的成本很低。我国现在90%以上的会计事务所采取了这一方式,从而导致作假可能性的大大增加。

根据会计学的定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制无限连带责任的威慑力,使得事务所有强大的动力去讲信誉,一旦某个合伙人有不讲信誉的行为,都可能对其他合伙人造成威胁,因此会首先在事务所内部遭到强烈的排斥;同时因为合伙制的无限连带责任,因审计报告失实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这就构成了监督事务所的外部威慑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是注册会计师不得不讲信誉。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指事务所以全额资产负有限责任,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有限合伙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要很讲信誉,一旦违反就会使自己承担无限责任。它与无限合伙制的区别在于,合伙人个人的执业行为虽使合伙企业承担了有限责任,但不会使其他合伙人由于一个合伙人的作假行为而负无限责任。到1995年底,当时的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全部转而实行了有限责任合伙制。

我们可以看一下中天勤作假后的成本与安达信作假后情况的比较就可以发现有限责任制与合伙制之间的区别。在美国的安然事件中,美国审计管理部门并未以行政手段将安达信从市场上一脚踢出,而是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调查,一旦有了确凿证据,就要它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其财务能力不足以支付赔偿金,那就破产好了,以市场机制将它开除;如果它出得起赔偿金,当然可以允许它在市场上继续生存,这一切都应当由法律来决定。对于安然投资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安达信索赔。而中国的会计事务所造假事件,我们就以最近的中天勤与银广厦这一案例为例。对于中天勤的处罚,财政部只是吊销了因"银广夏造假"事件而臭名远扬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仅仅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天勤的执照吊销后,原有的注册会计师改换事务所之后能够依然能够继续他们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由于其是有限责任的会计事务所,对银广夏案的受害者来说,有限责任制的中天勤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事务所的家当早已不复存在。

审计的信誉与事务所的形式有密切的关系。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作假的成本最高,最讲信誉。有限合伙的会计事务所作假的成本对作假者的成本高,从而执业者也讲信誉。但其他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保护了他们的正当权力,实现在国外采取最多的方式。而有限责任公司作假承担的责任十分有限,所以最不讲信誉。

六、审计制度的基础与信誉基础

审计制度是建立在法律与信誉的双重基础上的,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审计制度没有法律作保障,而单凭注册会计师的信誉来执行,那结果是可想而知。反之,在一个大家都不讲信誉的,法院的判决得不到很好的执行,那么审计制度法律基础起的作用也将是十分有限的。审计制度的法律基础与信誉基础即有替代的一面,也有互补的一面。就其替代信而言,如果注册会计师更讲信誉,审计后的报表可信度越高,那么审计制度法律规定就越不需要。相反,如果审计制度法律基础越健全,作假的可能性就越小,信誉起的作用就小。就其互补性而言,审计制度法律基础越健全,处罚越严厉,注册会计师可进行操作的空间就越小,作假的成本就越高,注册会计师就会更讲信誉。同时人和审计制度的法律规定都是不健全的,一些会计事项的审计即使遵守了审计制度,但还是要有注册会计师的以信誉作保证,做出公允的报告。只有在一个讲信誉的环境中,审计制度法律基础才能真正的起作用

审计制度是建立在信誉基础上,但会计事务所对信誉的重视程度与社会的信誉环境有关。如果上市公司请了信誉好的会计公司进行审计,其会计信息的质量比请信誉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按理,公司的股价应该有反映。然而,在我们现有的证券市场上,股东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并不看重,对于审计的质量以及会计事务所的信誉更是漠不关心。上市公司对于审计的质量要求不高,只以能够年报为目的。一些上市公司由于会计资料虚假在一年内更换了几次会计事务所,最后由一比较不讲信誉的会计事务所做了审计。更有一些公司即使被会计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它们的股价并没有产生下跌的情况。恰恰相反由于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反而上升。如果在一个大多上市公司都不讲信誉的情况下,不讲信誉几乎成为大家的默认准则。而且现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竞争世风激烈,如果事务所坚守它的信誉,那就可能意味着客户的流失。那么会计事务所一定要坚持它的信誉,它的成本就会十分的大。在这么一个环境下,要求上市公司及会计事务所讲信誉就很难。审计制度的信誉基础犹如无本之源,难以建立。

篇9

证监会颁布这一通知,在我国审计界、会计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网站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截止1月12日晚在被调查者中,支持占20.84%、反对占63.59%、观望占15.57%。另据中华财会网报道:这一规定出台使国内的会计事务所寝食难安,在经历了2001年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后,国内所又将因这一规定再遭重创。以上海立信长江会计事务所为代表的一批国内的优秀的业内人士呼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一些上市公司认为补充审计为审计为此两次买单,将加大公司的审计费用。在证券时报《补充审计给市场带来几丝暖意》的文章中,又认为这一规定将加强监管,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利益。然而更多的是对国外事务所的补充审计表示怀疑态度。

中国证监会为什么要规定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必须由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且规定符合要求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可能有人会说,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好。那为什么非要选择五大,而不是境外的其他事务所。而且,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脱钩改制,以及上市公司审计资格认定等一系列的改革,其独立性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我认为,中国证监会之所以选择五大,是在于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领域的信誉。他们的审计是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上的。一旦他们违反审计的制度,做出非公允的审计报告,他们所付的成本比国内的事务所的成本更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五大比一般的国内会计事务所更讲信誉。如果说审计是维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那么信誉就是审计制度的基础

二、审计制度与审计合约

现代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投资人要对一个公司投资的前提是投资能给他带来收益。那么他如何选者投资的公司呢,那只有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来判断。而且投资人一旦投资,就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但是绝大部分所有者都不参加公司的经营活动。那他如何相信经营者所取得的经营业绩?这就需要有一个独立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第三人,就是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其所取得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只有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所有者才能相信经营者真正很好的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真实有效的。,这就需要有一个审计制度来规范这一行为,我国的审计法规与审计准则共同构建了我国的审计制度。

然而在现实的社会中,任何一个审计制度都是不完备的。因为我们不能预计将来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即使能够预料一些未来的情况,要将可预料的情况全部编入审计准则也不现实。这样做成本过高而且将使审计准则过于繁琐。这就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时候有了一定的空间,灵活运用准则以做出公允的审计。而对于一些会计信息的审计,即使它完全符合审计准则,也有可能未公允的表达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这就要求我们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对于一些未违反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但又未公允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披露出来,来真正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的质量。

三、重复博弈与审计信誉

为了说明信誉在审计制度起作用这一问题,我们可以构造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假定模型之中有两个当事人,一个是会计事务所,一个投资人。博弈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博弈的第一个阶段之中,投资人可以相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也可以不相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如果投资人不相信会计事务所,那么会计事务所将不会得到审计业务,博弈结束,双方都得不到收益,各自的收益都为0。如果投资人选择信任会计事务所,那么博弈将进入第二阶段,此时由会计事务所进行决策。会计事务所可以选择诚实,也可以选择作假。如果会计事务所选择诚实,双方各得到6单位的收入;如果选择欺骗,将得到10单位的收入。对于这么一个博弈模型,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博弈矩阵表示:

诚实作假

信任(6,6)(-5,10)

不信任(0,0)(0,0)

我们对这一博弈模型进行推理以求出它的纳什均衡。给定投资人选择信任的条件下,会计事务所应当如何选择呢?如果会计事务所选择诚实,那么它能得到6单位的收益,如果选择作假,得到10单位的收益,所以理性的会计事务所将选择作假。回到博弈的第一阶段,如果投资人知道会计事务所会选择作假,他选择信任将得到-5单位的收益,而选择不信任得到0单位的收益.所以,投资人的最终选择将是不信任。那么我们得到一个纳什均衡:股民选择不信任,会计事务所选择作假。

这是一个一次博弈下场产生的结果,如果我们将这个博弈重复进行。假定每次博弈后还可以以a的概率进行再次博弈。投资人将选择信任会计事务所,只要会计事务所讲信誉,投资人保持相信。会计事务所这次得到6的收益,下次以a的概率得到6的收益,下下次以a的平方的概率得到6的收益,那么会计事务所将所有未来的收益的期望就是:6/(1-a)。只要a大于0.4会计事务所就会选择诚实。

这是理想状态下的纳什均衡,而在目前我国现在国内的具体情况是会计事务所成立的时间并不长,重复博弈的次数也不够多。从而导致一些会计事务所只关心眼前利益而选择作假,而且目前国内作假的成本并不高,有时甚至超过其选择诚实时得到的收益。蜀都与PT红光,中天勤与银广厦事件的发生就是说明了这一点。相反,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比如五大都由上百年的历史,他们经过了很长期的博弈。作为一个理性的主体,他将选择诚实,因为这将给他带来更大的收益。这是其长期博弈得到的结果。它如果要作假,那么必须有足够的收益才能使其铤而走险。安达信之所以为安然事件作假,是因为它为安然作了咨询。作为全球500强排名前十的公司,安达信从中得到的利益是十分巨大的。正是由于巨额利益的驱动,才导致其作假的产生。然而在我国国内,上市公司的规模还十分有限,并不支付起五大为其作假费用,五大也不会因为眼前的小利益而放弃长期的利益。还有一点,五大作假的成本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也不相同,它作假的成本远远高于国内的会计事务所。因此它比国内的会计事务所更讲信誉,审计制度是建立在信誉基础上的。

四、证券市场与作为信誉载体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证券市场建立之前,企业的所有者一般都是十分有限的。企业的形式主要是个人所有制或是合伙制。所有者之间都是相互了解的,是人和形式的企业。所有者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都比较了解。直到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所有者还是有限的,也只是人和资和公司。由于此时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就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但是此时,所有者对自己选择的经营者还是有一定的了解。证券市场建立后,投资人人数就没有限制,所有者与经营者就完全相互分离。所有者如何相信经营者,那就需要一个信誉的载体:注册会计师。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由于经营者一般任期是有限的。经营者可能在任期为了完成任务或是获取利益,可能会有作假的行为。对他来说他的作假成本并不高,只要在任期内作假不被发现,就可以达到它的目的。而投资者由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种信息的真实性都要表示怀疑。这样就必须有一个市场信誉的载体的出现,这个信誉载体就是会计事务所。因为信誉是会计事务所存在的前提,如果作为市场中介机构的会计事务所失去信誉,那么投资者对会计事务所就会失去信心。会计师无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信誉载体就必须讲信誉。如果注册会计师顾眼前利益而不讲信誉,那么他所在的会计事务所可能由于它的行为而导致信任危机,甚至导致事务所的破产。一旦作为信誉载体的会计事务所不讲信誉,那么资本市场将无情的将其抛弃,安达信的例子就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

安达信的信誉危机产生以后,它就难以在审计界立足。据3月22日《上海证券报》报道,2002年3月21日,安达信香港和中国内地合伙人宣布将旗下业务加入普华永道。众所周知3、4月份是年报审计的关键时刻,众多的上市公司的年报将在这一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此时美国安达信由于安然事件被启用司法程序,可能面临破产。总部位于瑞士的安达信国际,根据瑞士的法律制度,采取了一种特有的公司结构"societycooperative"。根据这一结构,安达信国际与各个会员公司的关系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也不像是合伙人公司,而更像一个协调性实体公司--由全球会员公司组成一个松散的网络。每个会员公司都与安达信国际签署会员协议,得以共享基础设施和分摊管理成本,但是当某个会员面临破产风险时其它会员却可以自动脱离这个网络。换句话说,并安达信非一家单一企业,很多合伙公司可以决定自己的命运。美国安达信的安然事件并不会使香港和大陆的安达信有破产的危险。但是为什么香港和大陆安达信要与普华永道合并。如果我们用审计制度的信誉基础这一观点,这种现象就不难解释。大陆和香港的安达信,由于美国安达信的安然事件,它的信誉受到质疑。它只有进行合并,才能稳定军心,消除客户的疑团。因为很多客户的董事会最近都要决定聘请审计公司。在安达信(香港)宣布与"普华永道"合并之后,以期借助普华永道德信誉继续进行审计工作。在实质上审计工作还是由原来的人员继续完成,独立性与其他各种条件也没有变化。为什么非的如此,唯一的解释就是审计是建立在信誉的基础上的。失去信誉,审计制度将无从立足。

五、审计信誉与会计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下面三种:"有限责任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的有限责任制,是指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所有财产为限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十分有限,所以注册会计师不讲信誉的成本很低。我国现在90%以上的会计事务所采取了这一方式,从而导致作假可能性的大大增加。

根据会计学的定义,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制,是指由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制无限连带责任的威慑力,使得事务所有强大的动力去讲信誉,一旦某个合伙人有不讲信誉的行为,都可能对其他合伙人造成威胁,因此会首先在事务所内部遭到强烈的排斥;同时因为合伙制的无限连带责任,因审计报告失实而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这就构成了监督事务所的外部威慑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是注册会计师不得不讲信誉。有限责任合伙制,是指事务所以全额资产负有限责任,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有限合伙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执业行为要很讲信誉,一旦违反就会使自己承担无限责任。它与无限合伙制的区别在于,合伙人个人的执业行为虽使合伙企业承担了有限责任,但不会使其他合伙人由于一个合伙人的作假行为而负无限责任。到1995年底,当时的六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全部转而实行了有限责任合伙制。

我们可以看一下中天勤作假后的成本与安达信作假后情况的比较就可以发现有限责任制与合伙制之间的区别。在美国的安然事件中,美国审计管理部门并未以行政手段将安达信从市场上一脚踢出,而是启动司法程序进行调查,一旦有了确凿证据,就要它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其财务能力不足以支付赔偿金,那就破产好了,以市场机制将它开除;如果它出得起赔偿金,当然可以允许它在市场上继续生存,这一切都应当由法律来决定。对于安然投资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安达信索赔。而中国的会计事务所造假事件,我们就以最近的中天勤与银广厦这一案例为例。对于中天勤的处罚,财政部只是吊销了因"银广夏造假"事件而臭名远扬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仅仅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中天勤的执照吊销后,原有的注册会计师改换事务所之后能够依然能够继续他们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由于其是有限责任的会计事务所,对银广夏案的受害者来说,有限责任制的中天勤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事务所的家当早已不复存在。

审计的信誉与会计事务所的形式有密切的关系。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作假的成本最高,最讲信誉。有限合伙的会计事务所作假的成本对作假者的成本高,从而执业者也讲信誉。但其他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保护了他们的正当权力,实现在国外采取最多的方式。而有限责任公司作假承担的责任十分有限,所以最不讲信誉。

六、审计制度的法律基础与信誉基础

审计制度是建立在法律与信誉的双重基础上的,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审计制度没有法律作保障,而单凭注册会计师的信誉来执行,那结果是可想而知。反之,在一个大家都不讲信誉的社会,法院的判决得不到很好的执行,那么审计制度法律基础起的作用也将是十分有限的。审计制度的法律基础与信誉基础即有替代的一面,也有互补的一面。就其替代信而言,如果注册会计师更讲信誉,审计后的报表可信度越高,那么审计制度法律规定就越不需要。相反,如果审计制度法律基础越健全,作假的可能性就越小,信誉起的作用就小。就其互补性而言,审计制度法律基础越健全,处罚越严厉,注册会计师可进行操作的空间就越小,作假的成本就越高,注册会计师就会更讲信誉。同时人和审计制度的法律规定都是不健全的,一些会计事项的审计即使遵守了审计制度,但还是要有注册会计师的以信誉作保证,做出公允的报告。只有在一个讲信誉的环境中,审计制度法律基础才能真正的起作用

审计制度是建立在信誉基础上,但会计事务所对信誉的重视程度与社会的信誉环境有关。如果上市公司请了信誉好的会计公司进行审计,其会计信息的质量比请信誉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按理,公司的股价应该有反映。然而,在我们现有的证券市场上,股东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并不看重,对于审计的质量以及会计事务所的信誉更是漠不关心。上市公司对于审计的质量要求不高,只以能够年报为目的。一些上市公司由于会计资料虚假在一年内更换了几次会计事务所,最后由一比较不讲信誉的会计事务所做了审计。更有一些公司即使被会计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它们的股价并没有产生下跌的情况。恰恰相反由于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反而上升。如果在一个大多上市公司都不讲信誉的情况下,不讲信誉几乎成为大家的默认准则。而且现在中国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竞争世风激烈,如果事务所坚守它的信誉,那就可能意味着客户的流失。那么会计事务所一定要坚持它的信誉,它的成本就会十分的大。在这么一个环境下,要求上市公司及会计事务所讲信誉就很难。审计制度的信誉基础犹如无本之源,难以建立。

篇10

伴随市场环境逐渐复杂化,其市场经常呈现出日渐激烈的形式,而会计事务所合并行为更是成为目前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但该种方式同样会对审计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其原因为:审计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事务所是否可以长远发展,因此只有将审计质量的提升作为重点,才能促进会计事务所的持续发展。

一、会计事务所合并发展现状

所谓审计质量主要是对会计事务所工作情况进行评定的标准,同时也是判断审计结果的重要指标,因此会计事务所的合并行为,必将会对审计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会计事务所的合并制因主要表现为:会计事务所的合并行为是在我国政府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下进行;合并意在为事务所获取更多经济效益,从而提升客户审计服务质量,为审计公司提升自身经营范围提供有力帮助。

目前,我国会计事务所合并后,由于我国会计事务所的发展相对较晚,经过改革开放之后,虽然以及取得显著成绩,但是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其发展现状具体表现为: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下,其文化水平呈现出明显提高,促使会计事务所智能依据社会的发展需求,对相关制度进行有效完善;在市场竞争逐渐恶劣下,会计事务所除了需要积极学习国外相关理论、知识体系之外,还应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发展情况,真正做到取长补短;当我国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通过几次合并浪潮后,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促使会计行业结构得到有效完善。

二、会计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通过相关研究发现,会计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有利也有弊,将其总结为以下两点。

(一)正面影响

我国会计事务所通过合并方式,已经逐步完成特殊普通的合伙转制,除了可以提高员工整体工作热情,而且还能提升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使其审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基于此,事务所利用合并的方式实现转制条件,进而利用会计事务所合并真正落实特殊的普通合伙,促使审计质量得到根本上的提升。

在我国会计行业市场竞争逐渐复杂化下,会计行业同样存在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采取合并的方式,可以有效改善市场的无序现象,使其恶性市场得到缓解,从而降低恶性市场所造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会计事务所合并后,有利于公司规模的增加,同时吸引更多外界优秀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因此,以审计市场的角度,会计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可以产生一定的正面影响。

(二)负面影响

会计事务所的合并,对于审计质量来讲,不仅具有积极性的作用,还存在较大的负面影响。如传统事务所的存在,由于自身动机不明确,导致合并期间经营理念、专业标准与工作流程均无法得到整合,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的提升。从本质上来讲,会计事务所存在的根本在于:高质量审计报告的输出,从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因为众多事务所的合并,从而形成统一整体,具有风险、责任共同承担的特点,所以合并后未对专业标准进行制定,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事务所审计风险。针对此无论以吸收或新设为模式的会计事务所合并,均应对合并后整合问题进行综合考究,其中包括合并后事务所经营理念、职业标准与工作流程等。另外会计事务所审计工作监管力度不足,也是影响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

在合并后的磨合期间,极易导致事务所出现制度松散和监管不利等问题,不利于开展审计工作,最终影响审计工作质量、效率,从某种程度上对事务所声誉造成影响,甚至导致客户出现大量流失现象。

三、会计事务所合并后提升审计质量的有效措施

(一)对其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

会计事务所在合并前期,应对该项措施的可行性给予全面分析,并在完成统筹规划和战略谋划等工作后,对合并对象进行充分考量,从而选择最佳合并对象。在合并前只有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才能为事务所的合并行为奠定基础,但在合并前还应明确合并动机,避免会计事务所合并过程出现散乱局面,导致审计质量的不断下降。因此做好会计事务所合并前准备工作,是提升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

(二)优化合并经营模式

对于会计事务所而言,若要实现“做大”和“做强”的目的,可通过合并经营的方式,强化审计质量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事务所生存的根本,降低事务所合并于审计质量的负面影响,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手段的运用,不仅可以避免审计质量负面问题的发生,而且还能提升合并后的审计质量,从而促进会计事务所的长远发展,真正发挥会计事务所合并的价值。

(三)加强合并后的资源整合

在完成事务所的合并后,应强化资源整合工作,切忌盲目追求经济最大化,要在短时间内制定双方有利方案,实现两者实质等方面的有效整合,构建科学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事务所在合并后可以更好l展。同时还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保证审计队伍整体水平和执业水平得到提升,而通过培训工作的开展,还能明显缩短各工作人员之间的素质差异,使其整体工作能力得到提升。除此之外,构建以“审计质量”为核心的会计事务所合并文化,是事务所品牌形象创造的关键,更是高质量服务理念贯彻落实的前提,更是事务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重要途径。

(四)合理建立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经过合并后的会计事务所作为法律主体,具备收益分享、风险承担的能力。利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可有效提升审计审计效率,避免审计报告不合理问题的发生,不仅可实现事务所经济规模的扩张,还可预防审计舞弊问题的发生。为了确保会计事务所合并后审计质量标准与水平的一致性,应在合并后贯彻落实职业理念、职业标准与质量管理统一化控制的意义。

(五)加强违法行为处罚

对于会计事务所而言,加强违法行为相关处罚时合并后的重要措施,通过相关措施的应用,还能有效避免事务所出现逃避我国法律责任等行为,从法律角度会计事务所合并后的具体行为进行重点加强,确保审计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因为我国会计审计质量的保障机制还存在较多缺陷,如民事赔偿等,所以事务所可以将此类问题进行及时解决。

(六)加大信息技术应用力度

由于审计业务具有多元化、复杂化特点,在此基础上,确保审计质量处于稳定高度愈发困难,尤其是在会计事务所合并后,从而导致审计任务日益艰巨。因此,相关人员可以借助科学技术、方法对其进行解决,例如:新型审计软件,将此类软件合理应用于审计工作中,才能更好提高审计质量。

四、结束语

通过对会计事务所和审计质量的分析发现,会计事务所合并行为在对审计质量造成正面影响的同时,也会对其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会计事务所只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解决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并提升整体审计质量,为会计事务所的更好发展提供有力帮助。

参考文献:

[1]汪林文.浅谈会计事务所合并对审计质量的影响[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4):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