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工作意见模板(10篇)

时间:2022-09-23 12:33: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共卫生工作意见,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共卫生工作意见

篇1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直接面向农村居民与农村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第一类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计划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

(一)开展健康教育,主要包括村村设置健康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户户获得健康教育资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与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育龄妇女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咨询与教育等。

(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做好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抢救;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培训;承担或协助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治疗和其它防控工作;协助开展疾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三)配合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主要包括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等其他各类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做好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实行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建卡率90%以上;向孕产妇提供5次产前检查、3次产后上门访视和1次产后常规检查;向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提供1次常见妇女病检查等。

(五)做好儿童卫生保健服务,主要包括向0-7岁的儿童免费提供省免疫规划规定的一类疫苗的接种服务;开展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0-3岁儿童在首次体格检查时建立系统管理档案,定期接受8次健康体检等。

(六)进行慢性病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对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和精神病人提供咨询服务和治疗指导;为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定期随访等。

(七)加强农村食品和饮用水等卫生监督监测,主要包括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等。

(八)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主要包括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及时掌握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和外来人员等信息。

二、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专项资金,2006年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其中用于村级补助经费不低于30%。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按人均4元、3元、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另对农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贾汪区、宿城区、亭湖区、清浦区、海州区也给予适当补助;不足6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安排。有条件的省辖市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各地要通过建立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考核管理,落实政府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规范和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对不提供有关服务的,不给予资金补助;对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扣除相应补助资金。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

(一)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社保补助专户管理,实行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年年初编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和用款计划,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70%直接到县,年底考核验收后结算的办法。县级财政将上级财政补助和本级财政配套安排的资金,按照项目用款计划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到有关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位。

(四)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项目内容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

(五)对出现虚报有关情况骗取省财政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资金、地方应安排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按期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采取给予通报、停止拨款或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或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四、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

省卫生厅、财政厅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各市、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也要形成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资金配套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篇2

一、建设目标

到2013年底,在原镇卫生院基础上转型建设成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个行政村卫生室整合转型,建设成9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已建成三家)。

二、设置的条件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纳入各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要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实用够、方便就医、方便群众”的原则,按一个行村或3000—5000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面积不少于120m2,改建面积不少于100m2房屋,在镇政府协调下由各村委会提供,可在村级闲置学校、队部或其它房屋的基础上改建,无论新建、改建的社区服务站的产权一律归集体所有。

三、资金筹措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按照“市、乡镇政府奖励乡镇卫生院、村委会、乡村医生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

新建的社区服务站,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镇卫生院筹资2—3万,其余部分由所在的村医自筹,卫生室整合后,从提取业务利润的10%中逐年偿还,如镇卫生院有经济条件每年也将偿还一部分。

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委会提供房屋,镇卫生院筹资10000元,其余部分由所在的村医自筹,三年内由镇卫生院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还清村医自筹部分。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改造资金,由镇卫生院自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篇3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和6‰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住院分娩率达10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xx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09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x政发[200x]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国家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

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篇4

(一)成立区督查组每月定期检查

由区卫生局牵头,区爱卫办、区文明办、区经委、区建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绿局、区城管监察大队等部门人员组成区督查组,开展每月一次定期检查,主要对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乡结合部、农村、外来人口集居地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列入督查。

(二)组织阶段性明查暗访

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邀请市民巡访团每月进行巡访,并及时反馈信息;半年一次邀请市爱卫办对我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邀请社会第三方人员对各地区、有关部门巩固工作每季度进行考评排位,将巩固工作情况列入政府行政效能考核范围、爱国卫生年度考核。

(三)建立考评通报制度

每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照片和各地区分数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季度向各地区主要领导通报积分情况,并在*电视台、*报上公布各地区的得分情况。

(四)实施积分制管理

4月-12月,区督查组对各地区每月检查结果、并综合市民巡访团每月巡访情况、每季度的社会第三方以及市爱卫办的检查情况进行评定,实施积分管理,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每次检查实行扣分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分值进行扣分。对每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后没有落实整改的,下月复查时没有明显改进的将继续扣分,直到改进为止。

二、检查方法和内容

(一)检查方法

1、检查形式以暗查为主,根据国家卫生区标准,主要查找各地区的卫生死角和群众反响强烈的卫生问题,同时进行民意测评。

2、现场检查人员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书面记录,并将现场情况摄影留存。

(二)检查内容

1、区督查组及市民巡访团、社会第三方以及市爱卫办等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主干道、中小道路、绿地、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河道、集贸市场及周边、工地(包括停待建工地)、铁路、高架、高速公路沿线及上下匝道口周边的清扫保洁、清理乱涂写乱招贴、清除占道跨门经营、乱堆物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长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三小行业卫生管理情况。

2、检查覆盖面广。除需要整改复查的区域外,每次检查的区域和单位尽可能不重复。首次检查以各地区上报的薄弱点、中小道路和城乡结合部为主。

三、计分方法和结果评定

(一)计分方法

1、各地区年度总分为1200分,每月根据检查情况计分,存在问题将按分值进行扣分,即总分只减少,不加分。

篇5

服务主体: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所有的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在养老机构内开设简易门诊,原则上每周1次,每次半天,提供以配药、随访、咨询等为主的简单诊疗服务(不包括损伤性治疗和理疗等服务),实施集中送药上门服务;

2、对符合建床指征的入住老人开设家庭病床;

3、为入住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将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病的入住老人纳入社区慢性病管理系统,开展规范化管理;

4、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5、加强对养老机构日常消毒、传染病防护等卫生工作的指导,为老年人创造更为健康的生活环境;

6、为养老机构内医生、护士、护理员等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养老机构自身卫生服务水平。

三、养老机构的工作职责

1、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场所;

2、做好简易门诊、健康讲座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3、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做好药品、费用、发票、医保卡等交接管理工作;

4、做好养老机构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止出现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3例或以上类似病例及时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入住老人出现急症、重症疾病,及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

四、管理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根据本指导意见签订服务协议,并组织实施;

篇6

    二: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认真做好两个系统化管理。1994年卫生局分别下发了《郯城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办法》和《郯城县儿童系统管理办法》,根据局文件精神,自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以来,连续推行妇幼保健的程序化、正规化管理,有力的推动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我县的妇幼保健工作正逐步向系统化、规范化迈进,使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得到了有效的的保障。

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我们加强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认真细致的做好了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包括孕产期的建卡、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科学接生、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查体等多项工作。自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以来,对孕产妇管理建卡51418人次,系统管理率达95.86%,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66/10万以下。为维持孕产妇妊娠的生理性,防治妊娠并发症以及产时的安全分娩和产褥期的顺利康复打下良好基础。

加强儿童系统化管理工作。为确保全县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要求,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对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对0-7岁的儿童进行了系统化管理。其具体做法是: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格检查,1周岁内每三个月查体一次,1-3岁每半年查体一次,3-7岁每年查体一次,对于查出的各种疾病及时进行治疗,对发现的体弱进行专案管理,并使用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小儿生长发育趋势。通过连续几年的不懈努力,儿童系统管理325044人,系统管理率达82.73%,其中3岁以下儿童152377人,系统管理率达92.14%。

    三:强化医院建设,积极创建爱婴医院。1998年我们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起的“创建爱婴医院”的活动。为此,我们通过制定计划、熟悉评估标准,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优点,全力推动母乳喂养,全面强化了医院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通过我院的努力推动,经评估,我县有4个县级卫生单位和6处乡镇卫生院被批准为“爱婴医院”。努力为我县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出巨大贡献。

四: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新生儿的疾病筛查工作是有效降低残疾儿童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我院自1999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共对19816例新生儿进行了疾病筛查,截止目前,我县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了98%以上。共查出苯丙酮尿症6例,现全部在接受免费治疗,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减轻了他们的家庭负担,同时也减轻了社会负担。

通过我院几年来的努力,我们的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重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婚检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1、首先,对婚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使人们对婚检工作的认识不够充分,

    2、婚检率有待于提高。目前我们县的婚检率仅为55.92%据《母婴保健法》第七条的规定的农村婚检率应达到70%以上,城镇达90%以上的要求还差的很远,可望下一步政府部门能够给予政策性支持和积极协调,使我们县的婚检率达到并超过《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标准。

    3、提高婚检服务质量。首先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增设婚检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尽快开展对丙型肝炎、爱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预防和控制此类疾病的传播。

    二、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系统化管理工作由于涉及的人群较多,且分布较广,妇幼保健的医务人员相对不足,因此造成部分妇女、儿童的漏管。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对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的进一步加强,使我们县的两个系统化管理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的目标。

篇7

二、加强领导,狠抓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副镇长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组织、实施,镇中心卫生院和爱卫办具体狠抓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抓好村防保站房屋建设和改水改厕工作。

三、加快推进,狠抓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我镇将继续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力争新建村卫生室1-2个。每村建立一个村防保站,其中要建设示范卫生室1--8个,医疗业务用房3--4间,面积达30--60平方米,配备齐基本医疗设施,加强农村改水改厕,提高群众饮水质量,减少苍蝇、蚊子孳生场所。2015年,加大农村改水工作宣传,动员群众不食用露天水,改食地下水或泉水,部分村组改食自来水。

四、突出重点,狠抓人员配备

每村配备1--2名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以后力争达到每村至少一名女乡村医生。开展中专学历教育,在2015---2018年使乡村医生达到助理医师水平。2015年,每月培训乡村医生一次,每年不低于6次,培训考试1-2次;中心卫生院每年培训不低于4次,培训考试不少于1次

五、狠抓常规,力促卫生保健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学校卫生、食品卫生督导和传染病监测。

开展春、秋季中药大锅药预防,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儿童体检。2015年,每月到学校督查1-2次,四所学校开展春、秋季中药预防,服药人数达70-90%,儿童接种各类疫苗15-20针次

2.加强孕前优生检查及妇儿体检工作。

2015年,镇卫生院将开展孕妇产前检查,预计孕妇产前检查达到200-270人,补助孕妇住院分娩200人以上,儿童体检600-1000人。

3.全力做好卫生宣传工作。

篇8

各地在确定是否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工作前,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技术、设备和管理能力,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不宜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要遵循参合农民自愿原则,不得以强迫或变相强迫方式,要求农民接受健康体检。新农合健康体检资金原则上应利用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基金结余,要鼓励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也应积极争取政府提供健康体检专项资金。

二、明确新农合健康体检对象、时间和方式

新农合健康体检对象(受检者)可以是上年内未得到补偿的参合农户,以户为单位每户推荐一人,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在参合农民中确定特定人群。

新农合健康体检原则上在参合的下一个年度进行。可以采取常年健康体检与集中健康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常年健康体检是指受检者在健康体检年度内自主选择时间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体检;集中健康体检是指受检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在指定医疗机构内接受体检,也可由指定医疗机构到村(组)提供上门体检服务。

三、合理确定新农合健康体检项目

各地确定新农合健康体检项目时,在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和三大常规检查等基础项目检查以外,还可以由受检者从血糖、肝功能、胸透或胸片、心电图、B超、妇科病检查、地方病筛查等比较实用的项目中自主选择几项。体检项目和费用应提前告知参合农民。健康体检项目原则上要一次查完。体检结束后,受检者要在体检表上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体检结果及建议意见反馈给受检者。

四、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原则上,从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作为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体检数量、质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要具备与健康体检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心电图、B超、X光机、生化分析仪等),具有足够数量的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能够遵循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要根据健康体检项目合理设置体检岗位,每个健康体检项目至少配备1人(其中检验项目至少配备2人),从事体检的人员应具有与健康体检工作和农村居民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要明确管理职责,确定相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新农合健康体检费用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根据确定的新农合健康体检项目的收费标准,结合医疗机构提供的优惠条件,合理确定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使提供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能够接受,使新农合基金能够承受,使受检者能够满意。体检工作完成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根据新农合健康体检服务协议和医疗机构的申报材料,对医疗机构已开展新农合健康体检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将体检机构、受检者名单、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等广泛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举报的,方可将健康体检经费拨付至医疗机构。不得采取预算安排或预拨的方式,将健康体检资金直接划拨给医疗机构。

六、建立和利用参合农民健康档案

承担新农合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要为受检者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建立健康体检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免费健康档案查阅和健康咨询;要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农民健康档案,对体检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进行专案管理,达到早期发现疾病并进行干预的目的,从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七、新农合健康体检组织与管理工作

篇9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意见》为导向,突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加大职业病病源、职业病病控等相关环节的监管力度,按照“开展一个活动、突出二个重点、落实三项措施,抓好四项工作”的工作思路,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成立机构,专项负责

乡政府成立由副乡长为组长,社会事业服务站站长为副组长,服务站工作人员为组员,乡卫生院安排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工作小组。

三、全面监督,针对处理

(一)全行业领域监督

我乡领域范围广,行业众多,涉及水泥制造业、机械加工业、煤矿业、非煤矿山行业以及农业和林业,因此,我乡职业卫生的监督也必须全面到位,才能有效防治职业病、卫生隐患。

因此,对全乡各行各业的职业卫生防治,要分区分点分行业进行监督防治。

一是工作小组要牵头各村社全乡各行各业进行全面督查管理、汇总监督,及时与相关单位、村社以及卫生院协调处理职业病、卫生情况的应急工作;

二是各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对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与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及其他特别病状,要及时造表归档并上报;三是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完善软硬件设施、物资,保证防护到位,治理有方,从源头出发,做到标本兼治。

(二)重点危害专防治

1、粉尘职业危害治理。结合我乡实际,工作小组要对水泥生产、煤矿、非煤矿山等粉尘危害严重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要求各相关企业要针对相关制定治理方案,督促企业负责人积极设置集中或局部抽风除尘系统,引进各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取自动化生产、封闭远距离操作等措施,避免和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粉尘;在工艺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湿式作业(如喷雾、洒水等)方法,抑制粉尘产生;作业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等有效防护用品上岗。

2、是毒物职业危害治理。我乡虽然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毒物相关的化工产之类的企业单位,但诸如水泥厂、加工厂油漆等部分环节,仍然涉及到毒物的职业危害,因此,相关单位尤其是红狮水泥厂、远翔机械等厂企要及时对所存在的毒物化工品进行严格管制,对相关化学物品的使用要有规章制度,对相关操作人员严格训练,有效防治毒物职业危害。

(三)基础工作应落实。

1、宣传教育常抓不懈

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育关怀为平台,以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为目的,拓展计生惠民空间,全面推进和谐计生,使人口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和“幸福家园”建设之中。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宣传倡导和政府关爱,我镇今年生育人员和计生干部先行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鼓励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和流动人口参加计生系列保险,圆满完成县下达的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任务。

三、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倡导

利用广播、有线电视、会议、计生干部上门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好处和各险种理赔标准等,切实增强广大干群对参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

2、筛选优化险种

结合我镇实际,选取以下险种:当年符合政策生育人员选取母婴安康保险,镇村计生干部选取意外伤害保险,部分流动人口选取意外伤害保险,部分计生家庭独生子女选取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3、实行政府贴补

母婴安康保险:系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由政府贴补每份10元。

村级计生专、妇联主任干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0元。镇分管负责人,计生站工作人员保费由政府承担。

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30元。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每份由政府贴补10元。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一律纳入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以上贴补均从社会抚养费返还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步骤

1、母婴安康保险:分别在发放《一孩生育服务卡》和《二孩生育证》时组织实施。

2、计生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在5月底前一次性实施。

3、部分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组织实施的同时,村级计生专干、妇联主任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4、计生家庭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各村(居)专干、妇联主任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群众自愿投保。独生子女困难家庭赠保单,由各村(居)上报登记表,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实施原则

1、坚持宣传倡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