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2-04-25 16: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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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管理制度

篇1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二、档案立卷归档

(一)凡是本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目录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查阅

(一)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二)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篇2

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档案借阅制度

一、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二、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

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

四、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

二、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立卷要求整理组卷。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

三、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

四、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

五、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

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一、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

二、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综合档案室和有关立卷单位人员组成档案鉴定、销毁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三、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五、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门窗牢固,及时关闭上锁。钥匙要专橱保管,不准随身携带。

二、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库房,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时,必须有本室人员陪同。

篇3

(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种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等保密材料阅后及时收回,随时入柜,不得放在办公桌上过夜。保密废纸统一到指定地点粉碎,不得另行处理。

(三)负责各类发文的编号、登记、印发,做到准确、无误。

(四)及时做好各种来文的登记,按规定程序分别送局领导、中层干部传阅,做到当日收文,当日传阅,及时收回。

(五)按月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不漏、不缺、不破损、不重复、不零乱,文件资料完整,查找方便。

(六)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须在次年五月底前完成,按规定编写序号、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调阅档案,须经局领导同意,阅后及时归还。

文件收发、传阅、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一)发文:因工作需要应由局名义对外行文(函、通知、答复件、上报请示件等),先由有关科(室)提出要求,对于需要协调和解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有关科(室)拟定行文稿件(包括发文稿纸上的有关项目),送办公室审核认可,并在核稿上签字后,报局领导签发。再由办公室登记编定发文号,打印的稿件经有关科(室)校对无误后,交办公室司印、装订、留存、分送。

(二)收文: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申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文件收发按照收文办理的程序签收登记后,送办公室领导审核来文是否受理,对应转办的文件要及时转交,在此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分送领导及有关科(室)阅读或对应办的事项作出批示。

(三)传阅:根据领导的意见需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的同志依次送有关科(室)和有关人员传阅,传阅文件一般做到当天送达,当天阅毕,签名交回,以提高传阅时效。因需要而暂留的文件,要打好招呼。

(四)承办:需要承办的文件根据领导批示,由办公室及时转交给有关科(室)或有关同志,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超过时限的,由办公室催促办理。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书面交办公室,需要答复对方的,拟写成初稿,由办公室报请领导审定后行文。由县委办、县府办转给需提出拟办意见的文件,办公室应及时报送局领导,签署意见后,直接送交转给有关部门。

(五)立卷:收发的文件一般按照收发序号一月整理一次,对缺少或残缺的文件,及时追查、弥补。次年五月底前分门别类,附上目录,立成卷宗,保证文件、资料的整齐、完整。

(六)归档:按照要求严格做好一年一次的归档工作,档案要摆放整齐,便于查找,同时落实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措施,保证档案安全。调阅档案须经局领导同意,并由工作人员具体操作,档案一般不外借。

(七)保密:切实按照文件密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督查反馈制度

(一)为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局领导批示和上级交办的任务,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查反馈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局领导意见对应办未办的事项,由办公室发出督查通知单,有关科(室)根据要求,立即办理。做到急事不过日,一般不过周,一些比较复杂、工作过程较长的任务,无法按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三)各科(室)对督查通知单办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应向办公室作出反馈,并根据需要答复对方当事单位或当事人,办公室应及时将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篇4

一、人事制度改革背景下高校人事档案管理面临新问题

1.“人档”分离现象比较严重。21世纪是人才竞争是激烈的年代,高校的人才也出现较大的变动。以往的人与档案相互对应的规定已经被打破,许多高校出现了“人档分离”的现象。一方面,是高校在引进人才的时候,急于求成,为争取高素质人才制定一些“不调入个人档案”的特殊政策,造成了在高校出现“有人无档案”的现象。另一方面,激烈的人才竞争也导致了高校人才流出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一些教师离职了,但是档案仍然挂在学校,出现“有档案无人”的问题。这些现象长期下去会影响高校人事档案的正常管理。

2.档案资料不完整。在现在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教师的档案资料不完整。高校在引进人才的时候,忽视了档案的检查,直接接收后归档,出现一些人才档案材料漏缺,例如职称资料等。也有部分教师后面进修了硕士、博士等学历,毕业后未将最高学历或学位的档案交到人事部进行合档。档案资料的不完整,将对高校档案管理带来较大的困扰,也给教师带来新的问题。

3.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尤其是在档案调入或者调出等环节,需要严格把控。但是存在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经验,不够重视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例如调档函不规范、随意接受各种快递档案等。在调出档案方面,未按照机要方式或者邮政方式进行寄出。制度不完善以及移送不到位等,都容易引起材料的收集不完整。

4.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较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各行各业都开始实行信息化办公。高校在信息化社会,借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管理,但是在人事管理方面暂未实现。例如很多教师查询自身档案的时候,需要亲自跑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阅,效率非常慢。新教师在调档期间,需要时刻打电话跟踪档案的进程。

二、人事制度改革背景下高校人事档案管理的思考

1.进一步完善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要规范高校的档案管理,提升工作效率,作为高校首先要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档案调入与调出的流程,做好档案查询的登记工作。完善档案室办事的日常规定,改进档案室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2.整理人事档案,完善收集分类。作为高校人事处,要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首先要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收集分类。人事档案资料,是记录员工的学习与工作经历的重要证明,学校要本着以人为本理念,对员工的人事进行负责任,认真审查员工的档案资料,对于漏缺的资料要督促员工及时完善。对高校人事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教师在工作期间的职称、学历、学位等发生变化,档案也有进行相应的收集归档。例如某教师评上了高级经济师职称,档案室工作人员应该主动联系教师,提醒其将相应资料归档。

3.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过去的理念中,高校人事部在教师心中是一个“管理部门”,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就是大家的“领导”,作为档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仍然按照传统理念,整天摆着“冷酷”表情面对员工。这种工作理念已经不能适应人事制度的改革。作为人事档案部门要转变理念,实现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对于教师关于档案咨询问题,要耐心解答。同时在学校网上开通人事档案管理意见咨询,欢迎教职员工积极提意见。人事档案部门,始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以强烈的责任感与职业道德强化自身的工作。

篇5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人类办公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各项制度的改革日益加深,档案制度作为当今信息化时代不可或缺的应用技术,其改革也日益加深。面对各界信息量越来越复杂庞大的今天,档案管理工作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档案管理工作该如何改革,在哪些方面改革,向哪个方向改革,才能更加完善地服务于全局工作,更加高效的应对日趋纷繁复杂的档案种类和数量,更加适应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已经成为每一位档案管理工作者面对的首要问题。

一、档案管理工作改革的困难和重点

(一)大多数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

许多人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就是简单的记录和抄写,然后把档案放在档案室里存档和分类,定期整理和补查,需要用时取出即可。大多数人由于对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认识和研究,误以为档案管理工作就是以上的简单流程,所以对其不够重视,认为这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正是这种错误的观点,才导致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长期停滞不前,更新缓慢,改革工作无从下手。其实档案管理工作并不是把资料放到资料室正确的位置就可以了。档案管理工作在许多人看来只是普通的事务性工作,而不是单位的主要工作和重点工作。他们认为搞好档案工作并不能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更不会实现任何社会效益,所以从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以至于出现了诸多档案管理方面的问题。这需要我们认真审视,正确看待档案管理工作,承认其重要性。档案管理工作是整个单位工作的基础和根基,正是这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才为整个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档案记录了单位以及公司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个人资料,还记录了单位和公司的相关工作数据和大量重要信息,所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档案交接制度不严谨

每年,巨大的档案变动、更新、调取和维护工作确实是档案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档案的分类和存档并不困难,最容易出乱的环节就是档案交接时。现如今,大多数单位的档案交接制度不够严谨,导致许多档案在交接时出现错乱和丢失,这样的局面是我们不想看到的,因为档案一旦错乱和丢失就代表着档案管理工作失去了大半意义,而且档案的重新填写和弥补是很复杂和费时的,会严重耽误单位工作的正常进行。有关部门应着力加强档案交接制度的严谨性管理,在交接时,交接双方都应认真对待档案交接工作,一丝不苟地完成交接任务。档案管理工作者更应该负起重要责任,告知调取和变动档案的人员相关规定,敬告擅自调取或是删改档案的严重后果和所应负起的法律责任,做到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时刻以单位利益为重,重视档案交接工作。加强档案交接工作的规范性,增强档案交接制度的严谨性,改善档案交接工作的实效性,在当今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许多档案管理工作者没有切实履行宣传档案重要性的义务

很多人由于缺乏对档案的重要性认识,在面对档案工作时只是应付而已,甚至对本人的档案都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考虑到档案对今后工作的重要性和广泛应用性,等到真正需要档案时,才发现档案不完整或是没有及时更新,以至于影响了正常工作需要和职位调度,给档案本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这充分说明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重要性宣传不够,许多档案管理工作者没有切实履行宣传档案重要性的义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档案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明确的告知档案持有人有关档案的相关事项,明确档案持有人的责任和不重视档案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告知前来调取和填写档案的人员应该如何填写,并告诉他们应认真诚实的填写相关档案,如果不认真对待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想要弥补就会变得很麻烦。档案记录了单位以及公司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个人资料,还记录了单位和公司的相关工作数据和大量重要信息,擅自调取或是删改档案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所应负起的法律责任也是巨大的。

(四)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不够现代化和信息化

这么多年来,档案管理工作依然是以纸质做为档案的重要载体,以手写的抄录为主要的记录方式。档案在填写时容易丢失,也容易弄脏弄乱。档案在收录时需要分类,分类时很容易把各类档案归在不相属的一类里,等到需要用时不能迅速的发现。档案的存储需要档案室,档案室不宜过湿,不然容易引起纸质的档案发霉或发潮,导致档案失真,档案室需要密闭,并且要防火防潮。由此可见,这种陈旧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对于档案的准确性也很难保证,容易丢失和遗漏,一些不可预知的事件很容易导致信息的丢失,比如档案室失火和漏水,都有可能导致大量重要的档案丢失,造成严重的后果。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急需引进现代化和信息化较强的技术来应带这种局势,比如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借助电子管理技术和相关程序应用,以电子计算机为硬件设备,以网络技术为先导,能够有效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技术应用性和各类工作的效率。电子信息技术能够克服陈旧的档案管理工作的缺憾和不足,比如电子信息技术可以省去档案室的存在,将大量数据和档案存储在电脑中,保存完好,节省了人才财力的同时,也增加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简易性。

二、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及思考

(一)强化档案管理意识,严格档案管理程序

强化每一名档案管理管理工作者的管理意识,养成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同时在硬件设施上完善档案管理设备,每个单位都应配备单独隐蔽的档案库房,库房内加装空调、除湿机、档案密集架和电脑等所必须的应用设备和管理配件。为加强档案信息化发展,应在档案管理程序中引进计算机管理软件,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比如建立档案的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与此同时,应提高每一名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调动其工作主动性,从根本上确保档案材料准确完备、及时归档。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努力做到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可靠。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当今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从容面对庞大复杂的档案材料和一系列档案补充调取工作。

(二)档案交接严格按程序进行

档案交接是一项认真细致、手续严密、责任重大的工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档案丢失或失真,所以交接时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档案交接的正确手续应是:一是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账务相符;二是对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催还;三是对未整理的零散文件材料要分类存放,应清理没有的材料,整理可靠的文件,汇编成案,认真将其排序后及时归档。只有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档案交接工作,才能确保档案交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时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杜绝档案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首先应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使档案管理员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同时通过规范的操作,杜绝在人员操作的过程中出现不该出现的漏洞。其次,应尽量统一各单位档案存储的格式、统一成相同的处理软件。这样能够防止文档在格式转换中由于软件兼容性问题被损坏或丢失。与此同时,建立档案工作制度必须遵循以下要求:第一,规章制度要体现合理性和科学性。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单位特点和档案管理实际,以适应不同单位对不同的档案管理的需要。第二,坚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档案部门既是制定档案规章制度的主管部门,又是规章制度的执行部门。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充分体现制度的权威性。第三,简明实用。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其建立应以方便实用、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为目标,以便更好地发挥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实现人性化管理和简单快速的操作目标。

篇6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馆,是指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资料,具有一定规模,为社会各方面服务的机构,包括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馆的设置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档案馆的设置管理工作。

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档案馆的设置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置原则)

本市档案馆的设置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便于利用和重点发展综合档案馆的原则。

第六条(布局和设置要求)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事业发展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对本市档案馆网的建设实行统筹规划。

各类档案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设置:

(一)综合档案馆按照市和区、县行政区划分级设置;

(二)专门档案馆按照特定领域或者特殊载体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

(三)部门档案馆按照市级行政部门专业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

(四)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按照市属大型企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业务档案管理的需要设置。

第七条(设置条件)

申请设置档案馆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的档案。设置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要有6万卷(册)以上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卷(册)长度达到720米以上;设置部门档案馆要有3万卷(册)以上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卷(册)长度达到360米以上;设置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要有2万卷(册)以上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卷(册)长度达到240米以上;

(二)有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档案馆库房。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的建筑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部门档案馆的建筑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建筑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

(三)有保护档案的必要设施;

(四)有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必要经费;

(五)有档案馆管理的各项制度;

(六)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中、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达到全馆人员30%;

(七)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请设置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应当向受理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及论证报告;

(三)档案馆库房建筑平面图;

(四)设置档案馆所需的经费来源;

(五)有关档案馆管理制度;

(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简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和审批)

设置市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的,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置区、县综合档案馆的,向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受理申请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未经批准,不得设置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

第十条(备案)

区、县综合档案馆经批准设置后,由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由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置,并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登记和公告)

经批准设置的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应当在批准或者设置之日起30日内,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经登记的档案馆,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变更和注销登记)

经批准设置的档案馆需变更名称、馆址或者撤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向原审批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在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变更名称、馆址或者撤销的,应当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经注销登记的档案馆,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年度检查)

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每年按照档案馆设置的条件对档案馆进行年度检查。

第十四条(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妨碍职务的处理)

拒绝、阻碍档案行政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档案行政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索贿受贿、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情形的处理)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档案馆,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篇7

当前,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在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对国家人事工作的开展也造成了一定影响。不久前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档案造假骗官案,当事人档案中多处造假,而多年来历次升迁考核中竟然一直未没被发现,这给我国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的管理需要站到国家人事工作的全局上去考虑,必须对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如若不然,干部的人事档案就成了一种摆设,不仅无法起到知人用人的作用,反而会成为一些人利用的工具。本文对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作一探讨。

一、当前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人事制度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相比而言,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步伐则明显滞后[1],尽管我国人事档案管理也作出了一些调整,但是整体上仍在不断的探索和调整之中,人事档案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

1.档案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公民诚实意识有待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安排,但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工作者和公民诚信意识的培养。目前我国的档案管理责任意识和诚信环境并不乐观。如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造假;而一些档案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人事档案鉴定工作把关不严。人事档案的鉴定工作是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其主要工作是审查档案材料,鉴别档案的真伪以及是否完备,以判定其保存价值。鉴定工作是保证人事档案真实性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由于人事档案涉及干部人员的考核和升迁,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造假,甚至伪造文件,伪造印章。而一些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由于把关不严或者是受利益的驱使,没有严格按照人事档案鉴定工作的要求和步骤,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也导致了人事档案中掺入了一些虚假信息,给人事档案的公信力造成了不利的影响[2]。

2.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国在人事档案鉴定制度的设计上,也缺乏针对档案造假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人事档案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的保护力度不够。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人事档案开放程度不高。在人事档案的公开上,我国沿用的依然是1990年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采取严格保密的方式。一些人一辈子甚至都没有见过自己人事档案的内容,对于里面写了什么,档案里面对自己反映的情况是否正确属实,个人失去了必要的知情权和发言权,这也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造成了一定的矛盾[3]。

3.人事档案的收集内容不够全面。人事档案的收集决定着人事档案内容的全面性和广泛性,也是做好对干部全面考察的基础和前提。尤其是国家机关人事档案,更是考察一个官员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的收集渠道不够广泛,收集内容不够全面。传统意义上干部人事档案一般由个人履历考核、政审、党团、奖励、处分、工资晋升及出国其他材料组成。这是构成人事档案的基础,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档案也需要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而不能一直沿用过去的一套方式去收集。同时,传统人事档案呈现出内容单一、空洞,政治历史材料多,业绩材料少,老材料多、新材料补充不及时等老问题。这些档案内容在干部的考核和升迁过程中很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既不能反应他工作的现状,也不能反应出他的个人能力和素质。档案中缺乏一些具体的数据信息的支撑,多是一些官话、套话,难以对个人作出准确客观的定性。这也给一些真正在平时的工作中有能力的人造成了不利,即个人的综合情况不能在档案中反应出来。

4.缺乏对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档案收藏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应用的需求,而当前我国陷入了一个误区,那就是为了收藏而收藏。把辛苦收集而来的人事档案材料,收藏起来了之。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开发,主要是发掘人事档案中蕴藏的有利用价值的信息资源,通过鉴别筛选、加工整序、编目汇纂,寻找和获取较为集中系统或者有特定价值的档案信息资源。通过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将一些人的经验教训,或者独特技能以一种更加直观的方式表现出来,不仅可以很好的体现出个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也可以为国家机构对于干部的考察和培养管理提供大量的现实的素材。

5.新技术应用与传统理念的冲突明显。当前,许多国家开发了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为人事档案电子化提供了便利。但是我国由于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限制了新技术作用的发挥。开发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目的,是对人事档案进行电子化的管理,节省人力物力资源。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单位仅仅是将传统的纸质档案进行了电子化处理,而在人事档案的传递过程中,管理人员依然在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方式方法,这种新技术与传统管理理念的冲突,不仅影响了新技术的作用的发挥,也对社会资源造成了浪费。

二、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对策

在发达国家的行政管理模式中,行政人员的人事档案往往被当作人事工作开展的有力工具,在促进人才的选拔和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我国政府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改革过程中,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从思想认识、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等层面上,采取相应对策。

1.提高档案工作者的思想觉悟和执行力。《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指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由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同时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担任。当前,我国机关档案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与档案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思想觉悟有关。因此,在开展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也要对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上的认识教育和培训,使其认识到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要提高人事档案鉴别能力,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国家公务员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产,也是国家选拔人才、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的鉴别,消除人事档案内容失真现象。

由于受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个别人出于个人私利,弄虚作假,使一些人事档案材料失去真实可靠性。因此,有必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内容进行一次严格认真的鉴别,做到不经审查的材料不归档、手续不全的材料不归档、内容不实的材料不归档,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真实。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高科技档案造假,人事档案工作部门要有相应的应对手段。对于在干部人事档案中造假的人员,一定要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坚决杜绝这一现象。同时,要通过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人事诚信档案,对于涉嫌造假的人员,要在人事档案中如实记录下来,并且在人员的升迁和考核中,增加诚信档案的比重。

2.完善规章制度。针对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三个基本环节,即鉴定、披露和查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加快对政府监管制度的建设,修订与现行人事档案管理不适应的法律法规。

适当开放与保护个人隐私相结合。档案管理的本质作用在于利用,如不积极加以利用,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与作用。而要对人事档案进行充分利用,对档案信息内容的公开是前提和保障。但是,人事档案中又包含着很多涉及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如健康状况、婚姻状况、财产收入状况、职业经历等不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内容。这就要求档案公开要适度,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外在这方面严格遵守保持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有机结合的思想,一方面遵照信息自由法的规定,积极提倡保障个人的知情权,对人事档案采取了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只要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人事档案必须向符台条件的利用者开放;另一方面,他们又严格遵守隐私法的规定,人事档案的提供利用必须以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为前提,不能开放的内容将坚决受到保护。如美国所有的人事档案只对本人或经过本人授权的他人开放,每个员工都可以上网查询自己的某些人事档案,如工作履历、提薪情况等,如果要查阅更隐私的信息,如工作申请、奖惩情况则要去单位的人事档案室查询。在美国,未经人事档案主体授权的人看他的档案是违法的,对执法部门也不例外。此外,对于上级领导对员工的工作鉴定,本人可以查看鉴定结果,如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满,可向更上一级领导反映,以取得公正的评语,从而保证人事档案的科学性[4]。

强化领导负责制,对于档案工作者出现的失误,相关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有通过制度上的完善和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才能最终提高我国国家机构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

3.加快国家公务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目的就是更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在美国,公民个人档案已基本实现了网络化管理。在公民的网络档案中包含着公民的学校学习、工作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的信用记录、驾驶记录、司法记录等多方面内容。并且通过类似于身份证号码的社会保险号码可以对档案的内容进行查询,比如司法部门可以通过这个社会保险号码调查每个人的司法记录,公民个人也可以通过特定的密码在网上进行查阅[5]。

当前,随着我国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扩大,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和利用需求增加。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积极的开发国家公务员人事档案网络化系统。一方面,可以全面收集人事档案信息的内容。通过国家公务员人事案信息数据库,进行公务员人事信息的查询、检索和统计分析,并且将个人信息以各种图表和表格等直观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组织人事部门选拔考察干部时可以以更加的明确和对比的方式呈现每个人的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开发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大型扫描仪将个人的简历、政历、组织鉴定、考核材料等内容都进行扫描,建立一个国家公务员系统人事档案全文数据库,利用者通过网络就可以方便地查阅人事档案信息,不仅可以实现单位内部人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还可以实现部门单位之间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国公务员人事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

参考文献

[1] 蔡啸. 国家机关人事档案管理改革之我见[J].档案学通讯,2008(6)

[2] 李卫华. 人事档案信息失真现象探讨[J].兰台世界,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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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守档案机密。现代企业竞争中,情报战是竞争的重要内容,而档案机密便是企业机密的一部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

第二,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这是档案保管的主要任务。

第三,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保管与利用是紧密相联的,科学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档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证。

人事档案保管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②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③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

④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 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①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

②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③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④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

⑥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人事档案的数量。

②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③档案整理情况。

④档案保管情况。

⑤利用情况。

⑥库房设备情况。

⑦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目 的

第一,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档案在利用过程中, 应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续,这是保证档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建立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也是为了给档案管理活动提供规章依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这些制度行事,这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人事档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档案的利用有多种方式:

(1)设立阅览室以供利用查阅。阅览室一般设在人事档案库房内或靠近库房的地方, 以便调卷和管理。这种方式具有许多优点,如便于查阅指导,便于监督,利于防止泄密和丢失等。这是人事档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2)借出使用。借出库房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本机关领导需要查阅人事档案; 公安、保卫部门因特殊需要必须借用人事档案等。借出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未还者应及时催还。

(3)出具证明材料。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

3.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

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证。

(1)查阅手续。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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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以政治身份登记、城乡户籍以及土地所有制等为代表的社会身份登记制度。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关键时期,一方面,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个人的信息获取还做不到“快、精、准”。另一方面,人才流动的频率越来越频繁,事业机关单位引进企业人才致使企业人才流向事业机关单位的现象越来越多,而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限制了人才流动,并出现了擅自建档、弃档、扣档、伪造档案以及内容陈旧单一等现象,不仅影响其作用的发挥,还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降低了人事档案的可信度,不利于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因此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一、当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不重视。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反映了一个人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社会活动等各项内容的信息材料,均是以个人为单位保存下来的文字、表格以及证件等其他形式的原始资料,它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等机构考核人才的重要材料之一。人事档案管理则是按照国家规定对人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以及管理利用的过程。当前很多人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出现了一些认知方面的偏差,从而出现了擅自建档、弃档、伪造档案等现象。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流动的次数越来越频繁,这给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人事档案的信息化水平低。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已经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但是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速度非常慢,很多人事档案依然还是采用过去的纸质档案记录,只对部分人事档案实现了电子化管理,对于很多人事档案的资料检索、调阅档案以及档案记录等仍是手工操作,还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人事档案管理信息资源库,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事档案信息的利用率低,没有发挥出人事档案管理应有的作用。

二、社会转型时期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一)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对一个人的社会活动进行真实的记录,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事业单位人才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认识偏差,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正确认识,从而促进人事档案管理资源的收集、保管、开发以及利用,不断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其次就是作为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掌握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快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可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首先,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要积极引进扫描仪、复印机以及打印机等相关的硬件设备,为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其次就是要建立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人事档案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将这些资料分门别类存储好,进而有利于后期的管理、调取和利用,不断提升人事档案信息的利用率。第三,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对于干部人事档案必审、个人事项报告必核,注重对干部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进而全面选择那些专业素养以及专业思想过硬的行家,但为了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档案信息资料进行摸底与核实,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企事业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参考。

(三)将人事档案管理纳入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建立,事业单位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与变革,很多事业单位开始逐渐市场化。在当下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事档案还应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人信用体系联系起来,将个人身份证明、银行信用记录情况、是否涉案等信息真实反映出来,给用人单位提供参考。目前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积极探索人社信用体系建设,将社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中,并制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信息目录以保护个人资料,推广职业信用报告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这对于推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人事档案管理改革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三、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事档案管理直接关系到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数字化建设、建立多元化管理模式让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符合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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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管线(含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栓、燃气管、热力管、电信电缆、广播电视电缆、供电杆线电缆等)及管线的隧道、地沟和其他在城市道路下建设的地下工程(含人防工程等)。

第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辖区内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县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其业务上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单位进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上。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管线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明管线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第七条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G61-94,1995)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八条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包括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必须完整准确,反映现状,并经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馆查询,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的有关现状资料,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定点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条在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提请并通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管线工程项目档案组织的专项验收。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材料:

(一)管线工程项目的计划、规划、用地、设计、施工、监督、监理等批准文件;

(二)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归档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对重要管线工程,城建档案馆应当进行现场核验,做到文件材料与实际相符,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管线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将修改补充的管线图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对城市管线总图进行综合修改补充,绘制城市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管线信息系统,对管线工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管线工程普查、补测补绘和建档工作。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管线普查成果档案,要及时交由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管理,各管线产权单位保存一套备查。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工作,主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其他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